探索企业集团的困境促进企业集团发展_国企论文

探索企业集团的困境促进企业集团发展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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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械企业集团和股份制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

发展企业集团,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机械工业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企业组织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大举措。近年来,这两个方面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

1.进入国家试点的企业集团发展状况良好。

自1991年12月国务院71号文下达后,机械工业进入国家试点的共12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正式运行三年多来,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这12家大型企业集团,由于进入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行列,得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支持。一是促进了集团实力的壮大和功能的扩展。二是加速了集团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地位的确立。三是增强了集团内部的凝聚力。总的看,试点企业集团正在将维系集团的“六统一”关系向母子公司和产权联结纽带方向发展,并逐步开始以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来改制和规范集团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

2.各地机械企业集团发展迅速。

据对20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到1994年机械工业部系统内已拥有企业集团(公司)108家,包括了1361个成员企业,拥有职工152万人,分别占部系统的14%和28.2%。1994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893.6亿元,工业增加值480.2亿元,产品销售收入1719.3亿元,利润总额111.6亿元,分别占总系统的44.2%、44%、48.3%和81.3%。这些集团大多分布在华东和华南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但从行业覆盖面看,这些集团在机械工业各个行业都有,改善了产业的组织结构,提高了生产的集中度,对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增强生产的集约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这些集团还在产品结构调整、产业的扩展和延伸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3.股份制改革试点逐步向规范化发展。

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在解放前我国就存在。在解放初期对私营企业改革时,股份制企业被国营企业所替代。从1984年我国正式开始对企业股份制改革进行探索。到1994年底,全国共有股份制企业3.3万家 ,其中工业交通类企业占56.72%,批发零售贸易类占28.93%,其它行业类型占7.75%,建筑房地产业类占4.02%,金融证券类占2.68% 。 1994年,股份制企业平均销售额增长率62.73%,利润平均增长率为42.3%。1994年末,全国上市公司总数达291家,总市值3688亿元,58家发行B股,筹集外资约24.5亿美元。有50家进入全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20 家进入全国500家最大服务企业。到1994年底,股份制企业总股本为2867.56亿元,其中国家股占30.21%,法人股占43.2%,个人股占19.4%,外资股占1.9%,公有股占绝对比重。到1995年6月底,共有17家在香港上市,筹集外资27.1亿美元,两家在美国上市, 筹集外资9.6亿美元。

企业集团和股份制试点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三点。

一是总体上规模还不够大。按通行的国际水准衡量,能达到合理的经济规模、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很少。据统计,全球500 家最大的工业企业中,共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我国却榜上无名。我国今年评出的 500家最大的工业企业,其销售总额为12986.1亿元人民币,按现行汇率1:8.3计,折合1622亿美元,仅相当于世界500强前两名企业的销售额之和。欧洲1994年500家大企业销售额合计达6万亿马克,排名第一的英荷壳牌石油公司达1538.69亿马克,第二的戴姆勒奔驰公司达1040.75亿马克。而我国生产企业规模较大的汽车工业,整个行业的固定资产仅180 亿元人民币,其中八大厂家的固定资产净值也才占全行业的30.5%,预计到1995年底,这八大企业的资产总额可达500亿元, 平均每家也不过百亿元。而目前占世界汽车工业总产值70%以上的16家国外汽车企业,平均资产规模超过450亿美元,平均产量超过250万辆。与国外比,我们的大企业集团都不是个,根本无法与之抗衡。

二是企业集团的功能亟待进一步扩展。主要表现在筹资、融资、投资的能力非常有限,根本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近年来,虽然部分企业集团有了财务公司,但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在集团内部进行融资、拆借等。如何充分发挥财务公司作为融资中心、结算中心、投资中心的作用,需要进一步研究,进而使之参与资金市场,实现吸收内资、引进外资,以及进行债券、证券等业务,以至于赋予其信贷功能,并允许在各地设分支机构,允许在不扩大基建规模的前提下,向部分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国际招标权、外汇结算功能等,都需要适时开放,否则将还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集团的发展。三是企业集团的实力增强受到现行环境和政策的制约。如集团要跨地区、跨隶属关系兼并某个企业,就遇到了现行所得税的制约;兼并一个企业后,被兼并企业的富余人员分流等很难妥善解决;集团的总体负债比例过高,集团和股份制企业都还存在办社会的问题。再如,流通秩序和竞争环境对企业集团的发展很不公平,可以说,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包括企业集团在内的国有企业从改革那天起,就处在不平等竞争的劣势地位,加上陆续出台的工改、房改、价改、税改等改革成本主要由国有企业来承担,在一定程度上三资、私营企业的活,是以大量的国有企业的不活为代价的,它们所得的一部分就是国有企业的所失。因此,如何规范竞争行为、整顿流通秩序、公平竞争环境,是包括企业集团的所有国有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很重要的环境因素,需要加快改善。此外,集团发展中集权与分权、内部成员厂之间关系、规范化运作等都应在实践中逐步加以改善。

二、加快探索解决集团发展和股改试点中的难点问题

目前,集团发展和股改试点遇到的问题很多,但其中有一些难点问题,实际上也是国有企业进入市场所遇到的共性问题,必须尽快突破。

1.要下决心解决企业债务负担问题,力争在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上取得突破。

近年来,不论是企业集团的发展,还是国有企业在进行股改时,碰到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企业负债累累,难以消化。1980年,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业)按现行会计制度核算回去后,当时资产总额为8508亿元,负债3305亿元,所有者权益5203亿元,负债率为38.8%,其中工业企业负债率为34.3%。到1993年,国有企业资产总额扩展到59551亿元,负债达42670亿元,所有者权益仅有16877亿元,负债率高达71.7%,其中工业企业为68.2%。到1994年对12.4万个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时,资产总额为41370亿元,负债31049亿元,所有者权益10321亿元, 帐面资产负债率为75.1%,如扣除企业资产净损失和资产挂帐的4438亿元,资产负债率实际达84.7%。对比国外情况看,西方国家企业负债率一般在60%以下,而且还呈下降趋势, 资本金在企业总资产中呈上升趋势。 如1984年,西德企业的资本金占企业总资产的41%,负债率为59%,法国企业的负债率为73%,日本为77%,瑞士为65%,英国为55%,美国为47%。但到1988年,法国企业的负债率降到63%,1992年日本企业的负债率降到62.4%。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的上市公司的负债率,到90年代一般已降到40%左右,而资本金所占比重上升到90%上下。相比之下,我国企业的负债率的确明显过高,而且资产质量还很低,利息又很高,企业不堪重负。据调查,近年来企业的资金利润率逐年下降,已远远低于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利润基本上从五个方面向外转移,即利转息、利转税、利转费、利转价、利转薪,其中利转息高居首位,有不少企业的利息支付已大大高于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造成企业的偿债能力逐年下降。按国际上通行的企业偿债指标看,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一是反映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的流动比率,即借一元流动资金,经生产经营一个循环后,流动资产价值达到2元时, 才算是盈利,作为企业有偿债能力的确凿证据。而我国国有企业在1980年时的流动比率为1.56,到1993年仅为1.06;二是反映长期偿债能力指标的企业获利息倍数,即企业实现的税前利润加上支付利息与应付银行利息之比大于或等于3(税前利润+支付利息/应付利息≥3)时, 才有足够的偿债能力。而现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获利息倍数仅为1, 即企业借贷后的净收益只有还息能力,根本无还本能力。 造成这种结果的因素很多, 但主要是近十年来国有企业几乎没有资本金注入,加上国家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借贷集中于国家银行,企业几乎没有筹资融资的功能。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目前各方面的呼声很高,而且也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并已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最近发表的江总书记在上海、长春召开的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我最感兴趣的有一段就是关于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内容。江总书记指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合理,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发展,还会影响对企业做出公正的评价。办企业就要投入一定的资本,不能搞无本生意。”他还讲“对目前企业的资本金比例低、债务负担重的问题,我们不能回避,要把它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分清债务的性质和情况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有领导、有步骤地妥善处理。”在讲到如何降低企业负债率过高问题时,江总书记讲“主要靠企业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自我补充、自我造血’,要眼睛向内,不能光等国家来解决。不能形成任何形式的‘赖债风’,要防止债务一风吹。当然各级政府也要给予适当支持,如合理处理原来一些财政拨款改为贷款的项目,将这部分贷款改为国家投资的问题。”在刚刚公布的中央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订“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也对此问题有了明确的说法。“建议”指出:“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主要依靠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偿债能力,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补充企业资本金。”这些都对下一步加快解决企业负债问题,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实际上,目前各地已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有益的探索。如江总书记肯定了的上海在增资减债方面的做法为“六个一块”,即主体多元吸一块,存量盘活调一块,债权转股换一块,兼并破产活一块,企业发展增一块,政府扶持补一块。安徽机械厅提出了8条解决措施:(1)新建企业和大的技改项目,要争取国家有不少于50%的资本金投入;(2 )充分利用国家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政策,设法把一部分债务转化为投资;(3 )争取将一部分拨改贷转化为贷改投;(4 )鼓励有承受能力的企业从利润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流动资金,或者提高折旧率;(5)争取政 府、 银行支持,将债权转为股权;(6)开展易货贸易,解决企业间资金拖欠问题;(7)求得政府和银行的支持, 争取用银行的呆帐准备金冲掉一部分呆帐、死帐;(8)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减免所得税, 先征后返。从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减轻债务情况看,各地的主要措施有四条:(1 )将企业实际上缴的所得税、属地方部分的增值税以及城建税等, 返还一定比例给企业,作为国家资本金;(2)将地方的财政性借款、 欠缴的“两金”、集中的折旧以及“拨改贷”, 转为国家资本金;(3 )在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下降到合理比例前,将企业税后利润或国有资产收益留给企业,用于增加国家资本金;(4)允许企业加速折 旧。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又提出, 调整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比例,需要增补资本金,但仅对12.4万个国有企业测算,把资产负债率从83%降到60%,就需要增补资本金9500亿元。如扩展到所有国有企业,需要的资本金更多。对此,他认为筹集这些资本金的办法是采取“一主、二辅、三结合”的方案,即以国有企业自我积累和调整资产存量为主;以吸引城市居民投资为辅,国家财政金融扶持为辅;使企业、金融、财政制度改革相结合,经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 使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降到70%以下。总之,这一问题不解决,企业难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展。从大的思路上讲,我认为应转让一部分国有资产的产权,把一部分国有资产盘活,让出一些不一定非要国家来主导的行业领域,把这部分钱抽回来,用于支持国有大企业、大集团的资本金注入。要达到的目的不是一般地、泛泛地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而是通过这一过程,获得重新调整和优化资本结构,壮大国有经济引导和调控整个国民经济的实力。

2.要千方百计解决企业冗员和社会负担沉重的问题,争取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上取得突破。

企业集团的发展,或是股份制试点,一直有这个难题的困扰。可以说“包袱不卸,机制难转”,社会保障体系的滞后,已成为集团兼并、发展和股改的最大障碍之一。我们搞了好多年的“三项制度”改革,改到现在,好多企业的富余人员仍留在企业,无法推向社会。现在有这么一种说法,说处理一个工人比处理一个厂长难得多,原因就是无社会保障,更无再就业机制。现在职工病床总数的1/3在企业, 企业办学校的比重也很大,职工的生老病死全得由企业包下来。出路只有一条,就是尽快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才能使社会保障基金能承受起原来由企业承担的那部分社会的负担。按目前国家体改委和劳动部实施的办法,由职工个人和企业按工资总额16%(个人3%,企业 13%)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全部记入职工的个人帐户。但到1994年底,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已达3000万人,每人年平均按3300元来计发养老金,大约需1000亿元才可维持。从目前养老金来源看,1994年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约为3600亿元,按16%比例计, 每年形成的养老金约为600亿元。即把每年个人帐户中所形成的资金全部用于当年的养老金支付,也还有400亿元的缺口。 何况这种办法还是运用“代际转移”的形式解决的。也就是说,把现在企业和在职职工缴纳并记入个人帐户的养老金,“寅吃卯粮”,提前用于已经或即将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支付。据有关部门统计,1978年时全国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之比是30:1,1994年为5:1,即5个在职职工就得供养一个离退休人员。如果再加上医疗、待业、工伤这三项保险,与养老保险共计四项资金,基本要占到职工工资总额的40%左右,缺口更大。而且,现在每年需要重新安置的富余职工人数大约有1700~2400万人,用于这部分职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每年还要2000亿元左右,相当于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的2倍。另外, 企业办社会的直接间接支出,估计每年也达1000亿元左右。这么大的资金量,我个人认为,弥补的可行办法就是从现有的国有资产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按现有国有资产4.1万多亿计,划出10 ~20%即可满足。从理论上讲,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发给职工的“工资”并不足额。那时,职工的养老、医疗、住宅、教育等都是由国家包下来的,因而对劳动者工资作必要的扣除也是合理的。但其中也确有一部分用于投资,形成了国有资产。实行改革后,劳动者的养老、医疗等后备费用从由国家承担改为由职工个人和企业承担,所以国家把过去由职工工资扣除所形成的一部分资产,以养老保险金等形式返还,应该说是对过去几十年在低工资下为国家工作过的老职工的一种必要的经济补偿,或者说是补交这笔社会保障欠帐,是讲得通的。具体办法,一是可在国有资产通过转让、拍卖等盘活措施所得部分中,按一定比例直接划入社会保障基金;二是可在企业改制时,由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法人直接持那些有盈利企业的股权,把每年的收益用于补充基金;三是作为过渡,可在企业股改时由母企业把持有国有股红利中的一部分,直接用于支付原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金。同时,要对划出来的这块资金和由职工、企业每年缴纳已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管理,严格按劳动部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中提出的“四统一”(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来由专门的机构进行有效的经营。如采用国际上基金投资的通用办法,由专家运作,用较好的投资组合,减少基金投资风险,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以确保这笔老百姓的“养命钱”能安全、保值、增值,应付由通货膨胀造成的货币贬值,为最终把企业不应承担的社会职能全部推给社会提供保障。此外,要继续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利用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探索解决企业办社会的有效途径,争取在剥离社会职能等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如沈阳市政府一次性出资80万元,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一所小学的资产、人员和职能全部交由地方教育部门管理。目前,各试点城市大多采取了“先分后离”的两步走办法,先将企业办社会职能独立出来,自收自支,逐步减少费用支出,待条件成熟再脱离母体,效果较好。

3.要研究探索国资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争取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上能有突破。

无论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企业集团,还是搞股份制改革试点,都关系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一般认为实现政企分开的关键是政资要分开。可以说,这是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不可绕开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比较明确的思路是,要把政府对全社会的经济管理职能与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分开,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分开。实现第一个分开较容易,只要在政府设立专司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即可。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实现第二个分开,这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之一。现在各方面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构建一批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一个隔离层。从近一段各地的实践看,大体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由国家授权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和集团公司作为国资运营机构;第二种,是把全国性行业总公司和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改组为国有控股公司或授权经营的国资经营公司,这种做法在中心城市较多。据不完全统计,到今年5月底, 全国属这类的国资经营机构已达94家,预计到年底还大约有116家, 其中80%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改建为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第三种,是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相当多的试点企业都改组为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集团(公司)。

这三种形式作为国资运营主体的机构,其好处是明确了“老板”,改变了过去行使所有者职能的是多个政府部门,而没有哪个部门对国资运营结果负责,即所谓“上边多位、下边缺位”的状况。但从本质上讲,这并没有改变国有制的根本属性是全民财产的委托代理制。国有制的实质是全民所有者,占有主体是全体人民,占有方式是共同占有,但每个公民仅仅是全民财产名义上的所有者,不可能单独支配和处理全民财产。所以,全民委托国家作为总代表,国家又委托政府各部门,一直到企业作为代理者。这种上对下是委托关系,下对上是代理关系,便形成了全民财产的委托代理制。现在构建的国资运营机构。也同先前政府下属各部门一样,只是名义上的所有者身份,也并不是真正的所有者,都是受国家的委托行使代理职责,是代理者。因此,说到底作为全民财产的代理者,是不可能完全做到像财产的真正所有者那样关心其资产的保值增值,也很难像财产所有者那样约束自己。那么,这种改革自然也就有其局限性:首先,就组建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等,只不过是作为所有者的代表,替代了原来的代表——政府主管部门行使所有权职能,政府有关部门把原有的人事任免、重大决策和收益分配等权利,转给了运营公司等新的机构,只是改变了具体的代理人,丝毫没有改变代理关系。那么,有什么理由认为,这些新的机构就一定比原来的具有很多监督和制约、还会有以权谋私的政府机构更关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不会出现以产(资产)谋私呢,“白不吃”、“大家拿”的现象就一定会减少或杜绝呢?其次,在原来作为全民资产代理者的经营者经营的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无人负责的现象。在这次企业改制中把资产授权给企业经营——主要指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实质是使企业经营者由原来不明不白地作为国有资产的代理者,而因授权经营后明明白白地成为所有权的代理者,这并没有实质性的变革。那么,有什么根据认为,现在同样是国有资产代理者的经营者,在其运营的国有企业中就不再继续存在无人负责的现象呢?现在,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再度产生,普遍实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那么,仅就这一点上看,对原来同样是国有资产代理者(不过没明确罢了)实行的任期目标的各项指标中,加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不就可以达到同样效果吗?总之,由于改变的只是国有制的实现形式,大家都是所有者的代理人,并没有改变国有制的根本特性全民财产的委托代理制。因而,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老问题,很可能还会出现新问题。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从国际上通行做法和经验看,首先要塑造经营者阶层,突出经营者的地位。要由专门的权威机构,对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考评和认定,培育和发展经理人才市场,通过平等竞争择优上岗;其次,要建立激发经营者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关切度的机制,给其丰厚的物质待遇,使其珍惜自己的岗位。要充分认识一个有效的资产委托代理关系的关键,是要承认资产经营者的“身价”,并应承认资产经营者有权参与资产收益的分配,使其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再次,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强调法人治理,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对所有的经营者都要进行严格而有效的监督,并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罢免职务、限制重新任职年限,以至终身不准再任经理职务,彻底从经理人员阶层中剔除等,以使经营者不仅仅关心自己的收益如何,还要十分谨慎,看重自己的经营绩效和经营声誉,逐步做到把不是老板的经营者变成胜似“老板”的经营者,与国际惯例接轨。

在国资体制改革中,还有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比如,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多数作为国资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形式,属于混合型控股公司性质,如何防止母子公司争利,出现不规范竞争的问题;比如,在面上大量进行国资授权经营,必将出现较多的新的利益主体,这对政府实施产业政策,进行大面积、大跨度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必将带来新的难度,从总体上讲,在全社会内造成的调整代价、成本和损失可能更大的问题;再比如,现在一方面在不断进行授权经营,另一方面又“冻结”产权交易,关闭产权转让市场,并没有把产权作为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殊商品来对待,使国有资产事实上处于沉淀和凝滞的状态。因此,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不能一说产权交易就是卖国有资产。实际上,资产的转化是一种形态转换,即把部分产权变为货币形态,并用于再投入(绝不能把产权转让收入作为财政收入),投向更高效益的领域,使国有资本向获利较大的产业转移。这在国有资产的总规模上讲并没有缩小,而且结构得到优化,回报率得到提高。不能只是把现有的国有资产把住不放和看住不动,继续干违背资产流动的蠢事,而应及时把不适合自己经营的那部分产权转让出去,集中搞一些高效产业。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不能用产权转化收入来搞“抽肥补瘦”,更不能搞“杀富济贫”以减少亏损企业数。国际上一般是如果一个企业不景气时,不是注入资本,而是尽快抽回资本干新的。我们现在还在搞的救企业的做法,结果只能是越救越死,优势企业拿到的贷款和有限的资源就越少,生死机制就无法兑现,良性循环就难以形成。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改革中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索。

三、借鉴国际上发展大集团的成功经验,探索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方向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与经济环境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整个国民经济正处于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

首先,市场机制正在取代计划体制;其次,我国正由短缺经济转向供需平衡,对经济发展由资源制约正转向市场制约,由量的追求转向质的追求和结构的追求;第三,对国内市场高关税保护正转向与世界经济的大幅度交叉与融合,国内市场将逐渐成为世界市场的一部分。在这种大的背景下,作为大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一定要认清无论从体制还是从市场看,都已到非按国际规范来构造、改制企业运行机制不可之时,也就是说,已经到了按市场经济规律来发展集团的时候了,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该“到位”了。因此,要认真地研究和吸取国际上企业集团发展、运作的有关做法。

1.要研究国外股份制企业集团模式,强化资产联结纽带。

目前,在我国股改试点中,多数是就单个企业的改制进行,而如何利用股份制来调整不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发展壮大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并没有在股改试点中受到更多的重视。纵观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集团是其最早的规范化形式,利用股权转换来兼并、收购、抛售企业仍是当今西方国家调整结构的主要形式之一。实际上,利用股份制构造和发展企业集团,是国际上一惯的通行做法,需要我们在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中认真加以分析和借鉴。目前世界市场经济体制较成熟的大致有三种类型:(1 )以美国为典型强调个人作用的自由市场经济;(2)以日本为代表强调集团主义的市场经济;(3)以德国为代表强调社会福利和职工参与的社会市场经济。这三种类型的市场经济,共同的特征就是由股份制企业集团构成进行社会化大生产的微观经济基础。根据股份制企业集团的实质是以股权形式来设置集团内部的组织结构、协调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各种关系看,企业集团模式的主要差异来自股权结构和持股方式的不同,而以上三种类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股份制企业集团,也各有优劣。

一是美国股份制企业集团的特点。美国历来具有反垄断的传统,法律对企业间的相互持股控制很严。因此,股份制企业集团的股权结构和持股方式,就十分明显地体现了个人股东占优势地位。本世纪70年代个人持股率高达70%以上,到1990年仍为56%。由于个人股东占较大数量,股权呈分散化。如1973年底,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持股者达363万, 通用汽车公司131万,埃克赤公司72万,国际商业机器公司57万。 这就造成了企业集团的经营自主权由强大的股东约束而减弱,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总经理具有“生杀予夺”大权。再加上美国规定集团的监事会成员只能由来自集团外的董事担任,使集团的经济活动完全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控制下进行。所以,集团内部权力较为平衡,运行透明度较高。企业集团的经营以利润分红为中心,股票的分红率成为评价集团经营好坏的主要标准,若集团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提高利润和分红率,股东就会抛售股票,集团的市场价值就可能下跌,就有被竞争对手兼并的危险,经营者前途也就风险莫测。由此可见,美国的企业集团稳定性较差,缺乏长期的动力。据统计,美国主要工业部门的设备投资率平均只有10.7%,仅为日本的一半。美国股份制企业集团第二个特征是,银行是集团最有势力的股东,产融结合紧密。因此,美国企业集团被称作“垄断财团”。如美国摩根保证信托公司是第一花旗有限公司的大股东,1974年持股率为4.7%,持股额达1.64亿美元(1974 年时价);第一花旗银行是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和通用电器公司的大股东,持股额为6.06亿美元(1974年末时价)。在70年代,美国100 家最大工矿公司有1/3以上是由两个以上财团控制的。

二是日本股份制企业集团的特点。日本企业集团股权结构的特点在于法人持股比重大。在日本上市公司(集团)股票总额中,法人持股占73%,个人股仅占22.6%(若按市价换算成交金额仅占20.5%)。而且日本企业集团的法人持股中,单向持股的基本在集团内部核心企业所属子公司,或子公司持联带公司、从属公司股份,因此也称纵向垂直持股。股份制集团之间和集团成员之间,主要持股方式采取的是环形相互持股,在产权关系上表现为集团全体成员既是所有者,又是被所有者。如丰田汽车工业公司持有三井银行的23.04%股份,而三井持丰田53.196%的股份。这种环形持股的好处有三点:其一,集团内部相互持股使集团形成了“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持股法人的主要兴趣并不在于数量有限的分红,而在于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之间建立长期分工协作关系,或是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从而使投资行为长期化,扼制了那种为追逐市场差价而频繁炒卖股票的投机行为,有利于企业集团的长期稳定发展。其二,稳定的法人股构筑了一条防股外部吞并的屏障。60年代,日本实行贸易自由化后,为外商提供了自由包买股票的机会,股份制企业集团也就存在着被吞并的可能。但由于法人之间相互持股的目的在于被持股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因而在日本几乎没有出现过因分红率低或股票升值造成股票大量抛售的现象,使外部的“恶意收买”难以实现。其三,微弱的股东控制造就了强大的经营者阶层。由于法人股东之间的交叉持股,使股东对持股企业的影响力因企业之间的相互依存而大部分抵消,从而使经营者集团掌握着企业集团的发展方向。正如日本通产省官员指出的那样:在资本主义各国中,股东对企业经营的发言权以日本企业最小,小得简直令人“奇怪”。但这种相互持股也有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现在违背充实资本原则,难以完全实现股份制筹措资金的目的;交叉持股更多重视持股企业的长远利益,导致了低分红,个人股东权益受到损害,股东大会成了“橡皮图章”;由于环形持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竞争,造成了市场的竞争范围缩小。

三是德国股份制企业集团的特点。德国股份制企业集团的股权结构在法人持股占优势上与日本相似,而且法人持股率还高于日本。1990年德国企业集团中个人持股率仅为17%,非金融法人占42%,人寿保险为12%,银行占10%。此外,德国银行依靠“寄存股票表决权”控制了大部分企业集团。由于德国的股票是不记名的,一些股东便把股票存在银行,于是这些银行便拥有了“案存股票的表决权”。如德意志银行、德勒斯顿银行、商业银行三大银行就控制着德国100 余家最大企业集团和300多家中小银行。 德国股份制企业集团的一大特色是采取极强的内部监事会权力,它不仅监督企业集团的运行,而且还负责任免董事会成员。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并且多数由外来公司董事担任,保证了股东利益的实现。同时,监事会中职工监事和股东监事各占一半,如1988年德100家大企业有1496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占729名,使职工在集团经营决策中占有较大的发言权。加上德国较重视职工对企业管理的参与,故德国股份制企业集团呈现出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浓厚特色。而且,德国股份制企业集团比较注意兼顾内部积累与股东利益之间的平衡,股票分红率介于美日之间,比较好地处理了法人与个人持股的利益关系。

从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过程看,与国外股份制集团形成的路子不同,是先有“子”后有“母”,或者是“哥儿几个一般大”。因而如何重新构造集团体制,处理好集团公司与成员厂之间的关系、集权与分权的程度,是集团发展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出路,除了要在利益协调上多作文章,集团本部应将职能主要集中到资产运营、融资投资、规划计划、科技开发、干部管理、统计分析等方面,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放手让成员单位进行,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干涉。凡能按公司制规范的部分,尽量予以规范;暂时不能规范的,要按“兼顾长远、综合平衡”的原则处理,最大限度地调动集团各方面的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要在资产联合上、产权纽带上有突破。这就要认真吸取国外股份制企业集团各种有益的、成功的做法,大胆借鉴,为我所用,实现资产组合。国内外的经验都已反复说明集团不是联合国,一定要走资产一体化的路子,形成股份制企业集团。我在上面花一定篇幅介绍国外股份制集团的情况,就是要说明这也是我们中国企业集团发展的方向。企业集团应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都应不失时机地在原有的产品纽带、经营纽带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形成资产纽带,使集团最终成为利益共同体。

2.要研究控股公司的模式,学会运作资本的本领。

在企业集团发展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应视集团的具体情况加以借鉴。这就是大型企业集团以滚雪球的办法向外投资,随着规模的扩大,在条件具备时而发展成产权纽带比较稳固的控股公司。控股公司主要有三大特征:一是统一经营集团成员的国有资产;二是以资产为纽带,在集团内部实行全资的、控股的、参股的各种资产关系,构筑多元化的投资机构。这个多元化的投资机构,不完全是在企业集团内部,一定要跨出集团,打破地区、部门、行业界限;三是管人和管资产相结合。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人事方面,控股与被控股公司不应出现两个公司一套班子,人事上不独立。否则,在领导进行决策时出现决策利于哪个公司好的问题;第二,业务方面,控股与被控股公司不要发生业务重叠或冲突,否则会产生恶性竞争;第三,资源分配方面,控股公司对下属公司制定政策及人力、资金投放等方面,是否依据效益为标准选择,实际可能会出现以其它因素为标准的情况;第四,从上下游关系方面看,控股公司和被控股公司不应出现内部交易、帐目不独立的情况。

3.要研究综合商社的模式,逐步向全方位方向发展。

大型企业集团在发展到一定规模时,还有一个方向就是向综合商社的模式发展。综合商社的优势在于其集生产、流通、金融为一体,是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金融资本的“混合物”,结构优势十分明显,很适合参与国际大市场的竞争。综合商社起源于日本,发展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日本目前的九大综合商社,除住友商社创立于战后,其余全都起源于战前。它的最大的特点在于“综合”,其经营范围无所不包,经营的品种从手纸到原子能、从快餐食品到导弹,凡是有利可图的商品没有它不经营的。如日本最大的三菱商社经营的商品有25000多种,从而, 使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回旋余地较大,风险减小。综合商社的另一大特点是,它的发展离不开财团的力量。日本这九大综合商社分属于七个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背后都有自己的银行。如三菱集团的三菱银行,三井集团的三井银行,住友集团的住友银行,三和集团的三和银行等,都是综合商社的主要靠山。由此可见,企业集团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需要注意与金融界的联合,加强产融结合、银企联姻,待条件和时机成熟时,要及时向开发、生产、流通、金融等全方位方向推进,特别是以贸为主的大集团,更要努力发展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商社,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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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企业集团的困境促进企业集团发展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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