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济学家:繁荣保险市场的必然选择_保险经纪人论文

保险经济学家:繁荣保险市场的必然选择_保险经纪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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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80年代整个中国市场仍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下运行,虽然保险业发展得较快,但并未创造保险经纪人的形成环境,因为在1987年以前,中国的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统天下,垄断经营,中国的保险事业有官办的色彩,不存在市场竞争,保险客户没有挑选的余地,因此也不需要保险经纪人。

这种情况到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等机构相继成立后才有所改变。自那时起,保险市场上逐渐有了竞争,各公司不断推出新险种,业务不断扩大,尤其是太保和平安两家公司大有与中保鼎足而立之势。

进入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对于生活保障和生活质量的意识日益强化。在消费方面,如何实现经济实惠已成了十分时髦的话题。一些消费咨询行业或类似服务业趁此机会兴起。保险经纪人的形成条件已逐渐出现。

促使保险经纪人出现的另一个有利条件是,随着国门的敞开,在沿海较发达城市,进驻了大批外商,且外商有向内地进军的态势。他们在本国是习惯于“买保险,找经纪公司”,而非“买保险,找保险公司”,这种购买习惯无疑会带动保险经纪人的发展。

保险经纪人自身的有利条件也是将开立保险经纪公司提上议事日程的主要原因。90年代以前,保险业的营销手段主要是直接业务以及由专业银行或有关职能部门代理的方式。代理业务适应了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保险从业人员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活跃了保险展业方式,极大地推动了保险业的恢复和拓展。但其不足之处也日益显露出来。

1、保险代理人往往是兼业从事保险,有的对保险知识比较欠缺,业务素质不一,有时办理的保险手续不甚规范,作为保险人的代理人,其行为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的声誉。

2、有些代理单位有意提高手续费率,保险公司所收到的净保费相对减少,而且此风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就以机动车辆险为例。机动车辆险对于上海产险素有“半壁江山”之称。其中很大一部分保费来源于保险代理点。但是前两年他们的漫天要价严重妨碍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人民银行98年10月起在严令规范车险业务操作的同时,也抓了代理点的审查,不少代理点因不合要求而关闭。

3、代理人往往只拉业务,而对售后服务不过问,如发生承保事故,被保险人寻找有关人员可能会费周折,影响保险人的快速查勘、理赔。也使保户对保险人的服务承诺产生怀疑。

相形之下,保险经纪人无论在业务水平、售后服务等方面都占有优势。

首先,各国对保险经纪人的资格审查是较严格的。〈规定〉中规定,“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至于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必须持有《资格证书》外,还必须接受过高等教育,有若干年的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格限制。所以,保险经纪人是专家型的人才。

其次,在保险期限内,若有赔案发生,或保险单中任何内容须作变更,被保险人可委托保险经纪人办理有关事宜。且被保险人若有关保险的事宜不能决断的,经纪人可提供建议。因此,保险经纪人提供的是全方位的成套服务。我国在98年《规定》出台前已有一些保险经纪公司先后成立,如河南省保险经纪事务所、深圳中人保险咨询服务公司、千秋业保险经纪公司等。许多著名的保险顾问公司也已在国内设立办事处或代表处,如英国的塞奇维克(Sedgwick),美国的威达信(Marsh & Mclennan)、怡安(AON)等。2000年6月首批上海东人,北京江泰,广州长城三家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终于获得批准正式挂牌营业,2001年2月又有上海浦东保险经纪公司获准筹备,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经纪公司进入市场。我国的保源的潜力还很大,还有许多险种有待开发。在原有的直接展业和代理人展业的格局上,如果再有保险经纪人这一主力军的加盟,相信未来的保险市场将更加繁荣。

保险经纪人既然有这么多优势,那么不远的未来,保险经纪人是否会以极快的速度发展,逐渐压过直接业务和代理业务,在中国的保险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甚至保险市场上的格局会变得象英国那样?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保险经纪人固然是一个极好的新生事物,有其强大的生命力。然而,也正因为他是新生事物,所以需要一个较长的成长、适应的时期。这其中包括对保险市场上竞争的适应,对法制环境的适应,对中国客户消费心理的适应等。而各保险公司的直接业务和代理业务已经形成了稳定的规模,保费的基数是很大的,虽然这些营销手段正面临着一些问题,但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些方式是成功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也还有力。因此,短期内,保险经纪人不可能在业务量上,尤其是在寿险市场上与保险公司的营销大军和代理人一争高下,因为保户只有在需要投保技术要求比较复杂,自己没有把握安排好的保险事宜时才会求助于保险经纪人,所以保寿险咨询经纪人意义不大。保险经纪人最可能在产险市场上尤其是大型项目上大显身手。

其次,职能部门对保险经纪人经营的监管也要有一个较长的适应期。鉴于旧中国保险经纪人在历史上起到的恶劣作用,必须用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经纪人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以防止保险经纪人产生道德危险。在《规定》颁布以前,已有一些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上经营,他们的一些问题已初见端倪。试举几例:

1、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传递往往比较慢,出险时,相应的处理显得滞后,被保险人难免有怨言,这对保险人和经纪人的声誉都有影响,也给续保带来难度。

2、激烈的市场竞争在活跃市场的同时,也给市场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在数家保险公司以降低保险费率的手段争取客户的同时,经纪人又加入到竞争的行列,这种不正常竞争难免愈演愈烈。因为被保险人可能寻找几家经纪人,看那一家的条件更优惠;而经纪人又到保险市场上寻找数家保险人,争取优惠的条件。保险人为了获得业务,势必开出非常低的费率。第二年续保时,条件只有更优惠才行,这无疑是恶性循环。同时影响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和利益,因为费率开得太低,再保人能否接受将是一个问题。当然,保费的减少也意味着保险经纪人收入的减少。如果任由这样的情况发展下去,就从根本上违背了开设经纪公司的初衷,因为保险经纪人本应起到规范、繁荣市场的作用,而绝不是起乱上添乱的作用。

所以,只有加强执法部门的管理,措施跟上才能真正使经纪人走向正常发展的轨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再次,目前我国能够具有保险经纪人资格的人员相对较少,预计将来若干年从事保险经纪人行业的人多数将来源于国内的几家大保险公司,且应是展业和管理方面的骨干。虽然国外的著名经纪公司可派遣技术高超的人员进驻内地,但他们要有所发展,迟早要走管理、展业人员本地化的路子。这就需要一个过程。

政府虽然会再批准几家经纪公司,甚至是国外经纪公司在中国经营保险业务,但这种开放在最近十年里只能是有限的。因为在整个金融系统的管理手段尚不完善的背景下,绝不能为图一时的快速发展而冒险。尤其是《规定》刚刚试行,一些措施还不一定跟得上。目前我国的保险监管还处在起步摸索阶段,存在着监管机构不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据统计,全国现有专职保险监管人员不到200人,真正懂保险、会监管的更少,保险监管与保险业的发展不相适应。”目前的趋势是先在沿海开放城市试点,如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总结经营,待管理力量充实,市场有序化进一步深入后,再向内地推广。

最后,虽然现在人们的投保意识比前两年大大提高了,但和国外相比,我们的保险意识还是相当淡泊的。许多人对保险经纪人很陌生,甚至在以往的思想意识的影响下,可能对保险经纪人产生偏见。

应该说,直接业务、代理业务和经纪业务,各有长处,它们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市场上扮演着主次不同的角色。究竟那一种形式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要看那一种更能适应当地的环境,充分发挥优势,吸引客户。保险经纪人是必然要在我国发展的,虽然它近期的发展存在较大困难,但它在我国的发展前途未可限量,未来的保险市场上那一种营销方式会大放异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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