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民保险的隐忧与振兴_企业经济论文

论国民保险的隐忧与振兴_企业经济论文

试论民族保险的隐忧与振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隐忧论文,试论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中国,保险乃是一个既古老又陌生的概念。谓其古老,是因为可以追溯到夏商;说它陌生,是因为它作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指标,在发达国家,人均保费高达几千美元,在中国却只有几美元。文章从多个层面对我国民族保险的隐忧与振兴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保险、民族保险、中华之道、保险理念、保险市场

一、我国保险业的历史回顾

中华民族保险业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占据着特别的位置。我们的祖先在地球上率先用中华之道的古典哲理启迪人们,在夏朝的奴隶制时代就开始了强制性的实物保险。

中国的古典哲理建筑在朴素唯物主义的中华之道的理念基础之上,故将实物保险提高到哲理信念的高度加以倡导,并定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度。明朝的“高作墙,广积粮,缓称王”治国方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一点。

中国保险业的形成始于太平天国洪仁玕年代,到1872年正式组建民族保险公司——仁和保险公司(即保险招商局)。中国的保险业,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其根本原因是近代中国长期沦为殖民地与半殖民地,使之从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近百年,保险业几乎无发展,中国人民的社会福利保障亦一度陷入崩裂与瓦解的边缘,从而严重障碍着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主义的中国在50年代的社会福利保障是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相适应的。人民保险业健康发展,国家成功地履行了社会强制保险,也成功地开拓了农业保险(如耕牛牲畜保险)。保险业由国家统管,险金由国家和集体包下来。那时候,民族解放,人民安乐,道德伦理健全,人民心理平衡、愉悦;生活水平比解放前大为改善;公费医疗与合作医疗制度使每个社会成员的健康基本得到保障,各行业的强制财产保险与交通、工伤安全保险得到国家、社会的合理补偿;社会分配公平合理。这是中国社会主义保险和福利保障的黄金岁月,这段历史很值得我们研究和开掘。

问题出在后来否定商品经济的理论与做法失误;大搞一平二调三扣款,保险业遭扼杀。同样,中国的保险界也要认真回顾并正视、反思这段悲痛的历史。

历史和现实生活呼唤中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复苏与更新。

二、中国当代民族保险业发展的隐忧

从发达国家的保险看,瑞士人均水平达到2923.1美元;美国85%的人都参加寿险;德国西部工人每小时工资45.52马克,东部为29.85马克,远远超过美国的25.18马克,英国的20.96马克;1992年德国的社会福利保障的总额已超过1万亿马克,相当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3。这当然有负效应,如失业人数近几年每年达400多万人。这很大程度上与从社会上领取高额失业补助金有关。他们自我取笑:失业是世界上最奢侈的浪费。

我国一度忽视社会保险业的发展;不了解或没有完全了解客观经济规律;不了解或者没有完全了解社会保险在国家稳定、社会稳定中的特殊功能,没能认识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在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中的平衡作用、调节作用、制衡作用,包括社会制衡、人们的社会心理制衡。

改革开放后,中国启动了停办达20年之久的保险业。以1992年为例,保费收入迅速增长至40多亿美元,增长率高达20.5%,但总量上却只占世界的0.28%,而美国则达35.64%。美国的人均保费2067.6美元,而中国的却只有3.5美元(今年接近5美元),比贫困的印度还要低,印度人均5.2美元。

国民经济运行机制的转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扩大与深化,大量自主经营的企业群体的诞生、扩展,给我国保险业带来了发展的春天。但我们也要看到,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很不尽人意,存在很多困难与问题,保险经济的发展还适应不了社会的总需求。保险业的严重滞后,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国民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

同发达国家的保险业相比,社会主义中国的保险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处在探索之中。中国还有待确立中国自己的保险经营哲理和保险经济理论体系。其经营运作机制、管理方式、营销方式与模式,政策措施、企业形象、经济形态等,还有待完善、深化。法制保障与具体实施及其在实施过程中习惯势力的阻碍,人为因素与长官意志,官僚主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障碍着危害着保险法规的正确贯彻与实施;险金的运用与积累及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多功能、综合效益与在国民经济中的平衡、调节作用,以及增进国民素质,达到平衡人们社会心理的深远内涵,均需要建树。

中国保险业无论在量的发展、结构的发展上,还是在市场化程度上都还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在前进的道路上,举步维艰。国企改革和新生的股份制企业不可避免地有这样或那样的困难,特别是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在中华民族保险业中的灵魂如何健康复苏,如何建立全新的经营理念,确保民族保险业的社会中坚与命脉地位,已经历史的摆在我们面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来之不易,它还刚刚颁布不到一年,可是人们在实践中却往往将这一保险的根本大法扔在一边。这是历史隐忧的再现。阻力可能来自旧观念,旧理念和官僚主义的行政命令,长官意志的习惯势力,也有可能来自以权谋私的腐败势力。他们还没有真正理解社会主义保险与市场经济,不愿意将保险业完全交给市场,而习惯于把握在长官意志手中,按某个人的指挥棒行事,朝令夕改,依然使保险业的发展受着有关政策摇摆多变的困扰。

一个企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独立“生命体”,受到宪法、公司法、保险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保护。一切公司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凡是那些通过市场检验属成功的企业都应依法维护、扶持之,要充分体现国家监管部门的国家职能、行政职能和威望,有利于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健康成长。任何高层人士都必须在理论上、道义上、执法的宽容度上正确体现法的严肃性,其宗旨在于保护与发展民族保险业。

《保险法》第七条规定:“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任意采取行政手段撤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这不能叫“公平竞争”。第八十四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请注意,“分立、合并”是指一个独具法人地位企业内部将财险与人寿分立;而经营人寿业务的“公司”却法定不得解散。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本法施行前按照国务院规定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继续保留,其中不完全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我们既然欢迎一批外资企业登记(在广州已是一大批,远远超过人保、太平洋、平安和广州人寿的十一家在国际上实力无比雄厚的大保险企业)、参股(平安已参股,人保和太平洋正在接纳参股),为什么我们自己却要剥夺自己参股的权利?既然外国人、外国公司能参与竞争,中国人——在竞争中已经赢得了市场的寿险公司,我们为什么要撤并甚至取缔呢?

全国有十七家区域性人寿保险公司,其中多数为中国人保的控股公司。中国人热爱保险业,亦投保,最忧虑的是政策变化,而人寿保险是时间跨度最大的,理应一百年不变。

设若这个先例能够成为现实,那岂不意味着任何一家股份公司的股东都有权单方面宣布自己是这家企业的主宰,都可能强令其他股东?如果外资参股公司也仿照策划,令其他股东退股,只允许实力强大的我存在——行吗?中国人民不愿再看到一面是民族保险业的大批关闭,一面是外资的大批涌入,历史的悲剧绝不容许重演!

市场存在着“垄断”,但那也只是合法竞争中的“垄断”;对于官僚资本的垄断,美国都早已立法禁止。至于当代的中国,国家已进行了保险企业的结构调整,也等于废除了过去的国企独家垄断,结束由中国人保一统天下的局面,代之以中国太平洋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三角鼎立、三家并存;接着是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十七家区域性人寿保险股份制公司的成立;多家区域性外资公司的成立,乃至全国新近五家国内保险公司的成立,国外一家同时批准设立三家营销点,标志着国家已正式建立了竞争型市场结构,市场竞争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如果中国今后的保险业再呈现“垄断”,那只能是市场本身形成的优胜劣汰的“垄断”。但愿我们中国的人保能象摘下世界保险桂冠的瑞士和保险业高度发达的德国那样,能在保险市场获取独占地位,赢得国家保险业的高度繁荣!

三、中国民族保险业全面振兴的关键

(一)全面更新观念,建立全新的中华传统哲理与现代超前思维理念相结合的全新观念作为中华民族保险业的理念基础。

纵观世界,一切形式的保险,都是一种国家功能与社会功能的体现。因此,它不属于单一的政府行为,也不属于纯粹的企业行为和社会成员的个体经济行为。归根结底,它是一种给人类带来希望与幸福保障的概念,是先进的人类哲理思想的体现;是物质精神的结合体,是创造新生产力的动力;是人类社会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转化的润滑剂、经济载体和社会载体;是一切国家和民族都存在的一种物化和人文类型向高智慧型转化的演变轨迹;是调节微观与宏观经济由自变量、因变量和互变量的演化、深化,达到最佳良性循环、最佳平衡的整体过程。

这种理论充分体现出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互相制约、相互作用过程中,一种处于控制锁链的制控平衡作用的调节能量所发挥的无比强大的物化的动力功能。这种功能是一种国家功能和社会功能的体现。

西方现代保险理念处在信息论、控制论与系统论和各个国家的民族信念基础之上,将保险学视作一种边缘科学。而在中国,中华民族之魂始终在主宰中华炎黄子孙的灵魂。那便是中华之道的永恒哲理,它蕴藏着唯物辩证法。

我们向文坛和世界宣布“中华之道新定律”:太极图象显示任何数乃1和0的正负值变数,1和0的正负数理演变之物化——道的一元化两分法和巫氏《万物十字定律》之5+5=10动对动的隐形法则——乃中国和人类超前思维认识论之最新法则。这是中国民族保险文化的新哲理,是保险经济理论的核心。

这一保险哲理显示出客观经济中存在的中观经济与“O”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最佳平衡作用,将导致国民经济的最佳良性循环、最佳存在,亦即最佳平衡发展。这一哲理完美地体现保险经济是国家、社会安全保障功能的体现,能赢得人民生活的安定与幸福,取得人们社会心理的平衡和道德伦理的增进。这便是建筑在中华文化传统哲理、传统伦理道德基础上的新理念与新观念。

这种中华保险文化的新哲理是全部理念精华之集中体现,甚至可以认为是包含了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并使之高度哲理化的全新科学,实际上也是唯物辩证法世界观的体现;是现代保险人和保民应该具备的科学世界观。

中华之道新哲理确认:保险科学实践价值的体现,实质上是O的价值的体现,是1与O的价值变量。换句话说,保险企业体系、保险工程体系、保险经济体系的发展,将是国民经济总量的增加,将意味着保险财富、社会财富相对与绝对量的增加,将标志着中国人民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二)理念更新是经营观念更新的科学基础;但确认保险经济的性质与运行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变革才是保险成功的信念保障与经济保障。这也是保险经济学的理论核心。

马克思是资本论剩余价值说的发现者和开创者。劳动创造价值,工人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包括农民、农业工人),是生产力要素中最活跃的要素、技术更是生产实践中产生的智慧型工人的能力,发明者和操作者不管是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剩余价值的创造者始终是人,即到了全自动化的机器人时代(电脑信息系统时代)人类社会向无形物质生产方式产业时代过渡,人本身向高智慧高技能型转化,人的智力和创造性、开启性、积极性、动力仍然是最基本最活跃的生产力,技术的因素始终是建筑在人的脑力基础之上的,二者不可截然分开。因为任何先进的工具自动化装备乃至人工智能与信息系统的建立,依然是人的杰作。即便是未来人类向外星球转移,宇宙火箭能量范围之外的星际光速飞船仍由人控制、由人创造、由人享用。

因此,创造剩余价值的人(包括企业家、管理者、工人、消费者和政府、社会利益集团、以家庭群体和社会群体为核心的利益天然享有者)应该合理的占有和享有劳动力效益、福利、医疗和健康保障,包括心理、道德伦理健康保障,满足其物质的基本生理需求,还有精神的交际需求、文化娱乐需求、荣誉、地位、成就、威望、高级欲望的需求。

我们所指的观念更新正是建筑在新哲理基础上的生产方式的更新由有形物质生产方式向无形物质生产方式转型的观念,是保险经济学的真正理论核心。

保险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和人民。保险人是债权人,它对国家、社团、企业、社会成员个体负责,履行保值补偿。由于保险经济的特殊功能决定了它的全民共性、民族共性与国际共性,并将这种利益的全民性合理地体现在每一个投保人、每一个强制保险的受益者、每一个劳动者的个性之中,它是国家与人民共性与个性的完善结合,是国家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完善结合。由于这种特殊地位体现的社会性能,决定了它的共同性质。在社会主义国家,比如社会主义中国,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体现。

如果将上面的理念与观念作出形象的比喻:广寿人[①]将其比作聚宝盆,中国人要将聚宝盆牢牢地揣在自己的怀里。平安人[②]却说:平安人在滚聚宝雪球,在圆一个永远的蓝色的梦!

总之,用中华之道的哲理观念与文化观念全面更新企业家、企业人与消费者的理念与观念,是中华民族保险业存在与发展的生命线。

(三)保险企业的市场化过程就是法制建设的完善过程,商业保险功能是国家法制功能的体现形式。

从理论上来讲,国有企业属全国人民。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才是国企的真正主人——债权或股权持有者、享有者;如果进行国企的机制改革必须体现与完善所有制形式的变革,依法向全民股份所有制转型。全民个体占有股份,全民参加分红,其资本依然是国家所有性质不变,股份持有者一律不得转让,只能继承。绝不应该由少数利益集团或特权阶层进行变相私有垄断(不管是转卖、出租,还是承包、兼并——更不能由外资兼并,只能参股)。至于其他类型的股份企业是多元体结构,而作为保险企业真正的债权拥有者依然是投险的全体消费者,应该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等价交换原则,其权利亦不局限于董事会。

因此,我倡议:中国两种法定类型的保险企业,国有的由全国消费者成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董事会、监事会,以完善国家法律监督职能,消费者民主监督职能;股份制的除董事会外,还要成立外围董事会、监事会,由保民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以体现保险企业的国家与人民民主双重监督功能。

(四)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的现代化与科学化是保险业成功的保证。

对企业家来说,用中华哲理与超前思维的方法论对企业进行决策,科学地制定指导实践的经营方针,经营策略与战略,致力于自身与企业人的高素质化,提高内部机制与市场运作的活力,推进企业效益的增长,充分体现企业的国家功能与社会功能,这是中国保险企业家的经营管理职能与神圣使命。保险企业家和保险企业要以承担社会责任为使命,这便是保险企业家与普通企业家不同质的分水岭,表明保险企业的特殊性,企业使命与国家使命的双重性。

对企业管理者来说,其主要职责在于完善内部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社会资源的信息管理与合理运用。通过培育人,用新哲理、新观念武装人,将人的心理、道德伦理的增进贯穿在全部管理过程中,创造性地运用广寿人和平安人在实践中创造的,借鉴国际而行之有效的迪尼斯方法与中国群众运动、拜访式、串联法相结合的直销方式,必定能迅速占有和扩大保险市场,这种方式,即广寿人命名为抱聚宝盆式、平安人命名为滚聚宝雪球方式。

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在于用现代保险意识武装的高智慧型保险行销员。一个保险企业必须武装一个师团、一个集团军开往保险市场去掀起中国化的“迪尼斯风暴”,才能适应日益增大的保险市场的潜在需要。例如,广寿人半年内从0开始已达一千多人,平安人不到一年已超过两千(基本等同于上海美国友邦由八千人回落的人数),平安在全国的人寿行销员已向两万人靠近。中国人保广东分公司已着手迎头赶上,看来,发展迅猛,势如破竹。

保险人是商人又不是商人,是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双重体现者,任重而道远。

中国保险营销员是当今世界上文化档次高(80%以上大专毕业且大多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技术与技能素质高的群体,他们是中国民族保险业振兴的保证。

总之,中国新一代的保险行销员正在把握自己的命运,正在全身心地致力于自身的高素质化。将中华之道的经营哲理和文化观念化成自己的灵魂,才能在市场运作中以自己勃发的心灵之火点燃消费者的心灵之火,用中华文化的理念凝聚的力和铸成的那把真理的锁钥去开启人们心灵的宝库。充分运用语言的功能、道德伦理的功能、人际交往形成的友谊网络功能,充分运用迪尼斯暴风雨般的双增双节功能、人海战术和中国群众运动的拜访式、串联式或启发式攻心战略,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运动群众,拓展中国保险的群众运动高潮。为提高国家保险费收入的人均指数达到世界先进国家的水平,用保险的经济效益提高国家微观经济中的生产总量,使国家宏观经济获得快速的高效的平衡增长和市场经济的最佳良性循环,使国家安定、社会安定、人民安乐与幸福,这就要充分展现每一个成员的才华、智力与技能、想象力、创造力、主动力、影响力、组织力。使国家功能和社会功能通过个人的社会实践加以实现,这便是每一个保险人的庄严而光荣的使命。

注释:

①是广州人寿股分有限公司简缩语。

②是中国平安股份保险公司简缩语。

标签:;  ;  ;  ;  ;  ;  

论国民保险的隐忧与振兴_企业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