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中的几点思考论文_王玉鑫

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中的几点思考论文_王玉鑫

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

摘要:为严格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需要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努力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对此加以探讨。

关键词: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几点思考

前言:野外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工作重要环节,也是森林防火工作重难点,绝大多数森林火灾均是由野外用火不当造成的,因此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关系到森林防火工作的成败。

1 野外火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几个难点

一是农民烧地边引发的失火。现阶段农村生活燃料已不再单纯以柴草为主,种植产生的秸秆无处消耗,加上地边的草灌不清除,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但铲割下来,如果不及时清理,不易腐烂,会影响农作物种植。因此,为省时省力农民普遍用烧地边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并且成为一部分农民的习惯性农事活动;二是上坟烧纸引发的失火。春节、清明上坟烧纸是我国的民俗传统,人们在祭奠先祖的同时却往往忽视了用火安全,引发森林火灾危及自身及森林资源安全;三是低智人员、中小学生、进山游人玩火导致的失火。这些群体流动性、随机性大,在防火监管上难度较大。

2 解决的对策

2.1 加强领导、深入宣传。一是加强领导,全面夯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控制能力;二是深入宣传,提升广大群众防火意识。森林防火工作具有全民性,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是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继续坚持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主要工作来抓,真正做到宣传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2 强化措施,消除隐患。一是在野外用火管理上实行生产、生活用火许可审批制,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行政审批责任制、明确审核范围、权限,严格审批程序,严肃处理违章用火行为,消除人为火灾隐患;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定责任区,定人定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格局;三是继续落实好乡镇天保员、村级护林员的责任,给护林员划定了管护区,制定了巡山路线,做的定期巡山定期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始终保持依法从严治火的高压态势,凡在防火期发现在林区违法用火的行为,各级防火机构、森林公安一查到底,最大限度地控制野外用火发生,把可能引发林火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

2.3 立足建设,提升水平。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一是以国家实施“十三五”规划为契机,努力提高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在全县十八个镇建成以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为主,防火了望塔为辅的立体火灾监控系统,做到发生火灾远程发现、远程指挥、远程协助,卓立建造一个自动化水平高、预警及时迅捷和科学务实的县域森林防火预警指挥系统,为森林资源安全保驾护航;二是在加强现有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组建一只50人左右的专业扑火队伍,配发专业装备,建设队伍营房及训练基地,请扑火专家对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构建起一只“敢打硬仗、能打硬仗”的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伍,避免干部群众盲目上山打火造成的人员伤亡,确保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2.4 创新方法,寻求突破。在做好以上常规性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应注重创新工作思路。一是修建农林、坟林间的防火带、防火墙。即在农田多林分质量较好、较易燃烧的树林交界处修建一定宽度的防火带,也可以营造油茶、青冈等阻燃性能较好的防火林带,在坟区较为集中的区域林缘修建防火隔离墙,从而达到隔离火源的目的;二是在以往的森林防火工作中,城区周边我们提倡以摆鲜花、祭品为主的文明祭祀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文明祭祀方式也逐渐被群众所接受,下一步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让这种文明的祭祀方式,由城区周边逐步向广大农村辐射,以点带面,形成良好的文明新风尚,为建设文明略阳贡献力量;三是在重点林区实施防火网格化造林。以往造林我们一造一大片追求数量和面积,但往往忽视了成林后的火灾隐患,应在重点森林防火地段,依山脊等自然地形划分网格建设防火隔离带,形成防火网格,万一发生森林火灾,只会烧掉一个网格内的林木,从而避免发生大规模的森林火灾;四是充分调动基层防火力量。现在每个村都有一名森林防火护林员,但这与所看管的林地面积相比还是显得力量不足,特别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这种状况越发突显。今后我们在工作要进一步积极推进林木保险,提高广大林农抵域森林火灾的能力,同时在发展各类涉林协会时,要把森林防火作为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做,使每名会员都成为我们的防火护林员;并且抓好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使每位学生都能成为我们的小小义务宣传员,带动家长共同防火,使各类火灾隐患彻底被消灭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去。森林防火期内,确需在森林防火区从事计划烧除、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火申请,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在森林防火区生产性用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领取野外用火批准文件;

(二)开设宽度15米以上的安全防火线(带);

(三)在森林高火险时段以外并具备适合的气象条件;

(四)明确现场责任人;

(五)预备必要的扑火力量;

(六)准备必要的扑火工具;

(七)明确用火蔓延应对措施;

(八)落实专人看守,火不灭人不离。

在森林防火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一)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区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二)森林防火期内,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逐级报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组织实施;

(三)相关单位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严格野外用火管理,防范森林火灾发生;

(四)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五)林缘及林内的住宅、厂房、易燃易爆站库、重要设施、行人休息站等重要区域,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

(六)铁路、电力和电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等工程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定期组织人员看守巡护。进行线路和管道的安全检查,并对管道周边和线路下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论文作者:王玉鑫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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