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利保险的机制与制度框架_保险论文

我国股利保险的机制与制度框架_保险论文

中国分红保险的机理与制度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理论文,中国论文,框架论文,制度论文,分红保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0年开始,国内开始销售分红保险。经过不到十年的迅猛发展,分红保险已经成为寿险主流产品。2008年,分红保费收入超过3 650亿元,约占全部寿险保费规模的50%;2009年一季度分红保费在寿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更是达到了惊人的73.5%。

分红保险的关键是分红政策。保险公司订立分红政策,需要协调市场竞争和经营成果、平滑长期与短期的关系、平衡客户与公司的利益。关于分红政策的订立和监管,是公司管理、保险监管的焦点所在,是分红保险报告制度的关键所在。

一、我国分红保险的模式

分红保险是一种保单持有人与保险公司分享经营成果的险种。保户按期交纳保费之后,不仅可以享受到一般的保险功能,还可以定期获得分红。

我国分红保险发展之初,由于精算人员教育背景、公司状况及公司渊源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模式。

(一)现金分红和保额分红

现金红利法是以年度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红利。在现金红利法下,保单持有人可以选择以现金支取红利、抵交保费、将红利留存公司累计生息、购买交清保额等方法支配现金红利。现金红利的选择比较灵活,可以满足客户对红利的多种需求。现金红利法是北美地区寿险公司通常采用的一种红利分配方法。

增额红利法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分配红利。保单持有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期满或退保时以保额或退保金的形式领取分配到的红利。增额红利由年度增额红利、特殊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三部分组成。年度增额红利每年以一定的比例增加保险金额。特殊增额红利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资本市场出现异常表现或政府税收政策变动时将红利一次性地增加保险金额。终了红利一般为已分配红利或总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将部分保单期间内产生的盈余递延至保单期末进行分配,减少了保单期间内红利来源的不确定性,使每年的红利水平趋于平稳。增额红利法是英国寿险公司采用的一种红利分配方法。

(二)全差分红与部分差分红

一般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盈余主要来源于利差、费差与死差,退保、合同终止等有时也能带来一些利润。确认盈余的来源并将之以合理的方式分配是分红保险经营管理和监管的基础。

按照盈余分配来源分类,分红保险可以分为“全差分红”与“费(或死)差之外的其他差分红”两种模式。在全差分红模式下,可能产生盈余的所有来源全部参与分配,即无论是死差溢、利差溢、费差溢还是退保溢、投资资产增值等都列入分红保单持有人能够分享的保单盈余部分。在“费差(或死差)之外的其他差分红”模式下,除费差(或死差)不列入分红账户外,其他处理模式类似“全差分红”。

二、分红政策制定需要遵循的四大原则

在不同的分红方式、盈余分配来源下,分红的技术特征有一定的差别。但是,不管采用何种分红方式,不论盈余分配的来源如何,分红政策都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既重视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贯彻诚信经营和红利分配的公平原则,又要充分考虑红利分配对公司未来红利水平、投资策略以及偿付能力的影响。

(一)满足保单持有人合理预期

分红保险的特征是定期分红,同时红利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购买分红保单时,对于未来的红利水平是有期望的。对于合理的期望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

保单持有人的预期通常是在保险公司的引导下建立的。保险公司通过产品说明、保单红利演示以及公司自身的分红哲学,帮助保单持有人对未来红利建立了某种期望。保险公司在制定分红政策、管理分红业务和进行盈余分配时,应当充分尊重保单持有人合理的期望。满足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是分红保险经营管理的重点,是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的基本要求,是防范化解误导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是解决保单持有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利益冲突的必经途径。

我国分红保险开办初期,个别寿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没有引起真正的重视。不合实际的红利演示、销售过程中承诺高回报、隐瞒红利的不确定性等误导客户的行为时有发生,对分红保险的发展极为不利。保险监管机构认识到这些现象可能产生的问题,在建立相关制度时,将满足分红保险客户合理期望确立为总精算师的一项重要职责。

现在,在产品开发阶段,保险公司要制定较齐全的管理办法,事先设定公司的经营管理程序,明确公司各种管理流程并控制风险,特别是分红演示部分,在给客户揭示风险的同时,使得客户对分红险种有了较为理性的理解,科学地管理客户合理预期;在销售分红业务时,要让客户全面了解分红产品,给客户展示保险责任及利益,宣导分红业务未来红利分配是不保证的,合理引导客户对未来的预期;在保单签发后,公司要结合分红业务的负债属性,做好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及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二)分红的可持续性和平滑机制

分红业务要长期稳健发展,红利分配必须坚持可持续性原则。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寿险公司首先根据当年度的业务盈余,决定当年度的可分配盈余。根据分红产品的特性,寿险公司有权决定当期的可分配盈余,并可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动来调整红利,将部分盈余留存至未来发放。一般情况下,寿险公司不会把分红账户每年产生的盈余全部作为可分配盈余,而是会根据对未来经济、资本市场及分红险种经营状况预期,在保证未来红利基本平稳的条件下进行分配。未被分配的盈余留存公司,用以平滑未来红利、支付终了红利。通过合理运用分红政策中的平滑机制,保险公司可将分红水平稳定到一个长期可持续的水平上,避免了大起大落的风险,维护客户的合理预期并切实保护其利益,最终保证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平滑机制为红利分配的长期可持续性提供机制保障。

1.红利分配平稳、持续的必要性

受行业市场竞争以及客户投资理财日趋专业化的影响,保险公司需要具有竞争力的保单红利支付水平,但超出能力范围的分红水平会影响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增加公司的经营压力。红利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仅会影响到公司的负债水平、投资策略以及偿付能力,还会影响到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和公司的长期持续经营,因此红利分配方案需结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分红业务的未来投资收益预期、客户的长期合理预期、分红业务的经营盈余及其他现金流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以使得红利分配能够平稳、持续。既通过保持具有竞争力的保单红利支付来满足公司与保单持有人的短期利益需求,又要使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的长期经营战略并提升其持续经营能力,实现公司与保单持有人的长期利益目标。

2.准备金核算方法对平滑机制的存在提出需求

根据现行法定修正方法提取准备金,会在前几个保单年度,尤其是首个保单年度出现较大的分红业务账面盈余,但这部分盈余不是真正的分红盈余来源,而是准备金评估方法修正形成的。因此,这部分账面盈余是不能完全分配的,其中的一大部分应结存在未来分配,这就要求公司不能只看到当年的分红保险账面盈余情况,而应建立长期的预测模型,建立平滑机制,将结存在未来分配的部分提取为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以使红利长期保持稳定增长,满足投保人合理预期,避免大起大落影响分红业务的稳定经营。

3.资本市场波动对平滑机制的存在提出需求,实践证明其存在有助于行业稳健发展

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分析,在过去十年中,由于投资收益具有较大的波动性,该平滑机制在公司稳健经营中发挥重要作用,使得公司经营能够以丰补歉,使红利分配保持相对稳定,稳定客户利益,稳定保险客户群,避免大规模的退保及现金流支出,稳定公司经营结果。

例如,在开始销售分红业务的前五年(2000~2005年),受资本市场低迷的影响,各公司分红业务盈余很低甚至没有,在综合考虑分红业务长期发展预期基础上,在部分年度,大部分公司红利分配超出年度盈余,通过公司补贴行为分配红利来发展分红业务,之后通过2006年度产生盈余转回以前年度的补贴,真正利用平滑机制推动了分红业务的长期发展。

2007年至2008年资本市场大幅波动,2007年寿险行业利润表口径的投资收益率达到10.8%,而2008年仅接近3%,如果从资产负债表口径分析,投资收益率波动将更大。行业再次运用平滑机制实施红利分配,在平滑机制作用下,行业主要公司在合理分配2007年度红利基础上,通过“特殊红利”的方式将部分超过以前年度预期的盈余分配给客户与股东,并结存一定规模的分红特别储备,使得在2008年度投资收益较差的情况下,公司仍然可以保持客户合理预期的分红水平。在资本市场波动情况下,投连、万能等投资型业务出现较大投诉与退保风险,给行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而分红业务发展相对稳定,实践证明平滑机制的存在有助于保险行业稳健发展。

如果不存在平滑机制,则公司只能按照实际经营状况分配,在资本市场表现较好的年度,客户与股东将能分配较大规模的红利,而在资本市场表现不好的年度,客户与股东只能分配较少的红利甚至没有红利分配,将使得红利分配与资本市场的表现完全挂钩。在以上情况下,将给客户相当不稳定的分红投资回报,使得客户没有安全感,在连续低分红或者不分红情况,客户将丧失对分红业务的信心,可能引发大规模的退保,同时将使公司盈利产生相对较大的波动性,使得分红保险失去长期稳健发展的机制,分红业务发展将可能类似投连、万能等投资型业务,给保险行业发展带来更大的不稳定因素。

(三)保单持有人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

保险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处理好客户与股东长期利益。如何有效管理保单持有人与保险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并提升寿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保险监管机构对分红保险业务监管的核心内容。同时,如何处理保单持有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也是影响保险公司分红产品长期稳定发展的核心问题。目前,监管机构已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但考虑到保险公司有权决定各会计年度的可分配盈余,所以如何使可分配盈余的确定遵循客观性、一贯性的原则,合理平衡年度间保单持有人与股东的利益的分配,是分红政策制定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

(四)红利分配的公平性原则

公司在核算出分红业务的盈余结果后,如何将其分配给分红客户?分红产品形态、保障责任、生效时点不同,分配给不同客户的红利也应该不同,根据何种原则将其具体额度分配给客户?这是客户、股东及监管均特别关注的问题。整个分配过程应该体现公平性、合理性,才可以很好地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分红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保证红利分配在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公平性是制定保险公司分红政策时需慎重考虑的重要原则。

在约束公司实现红利分配的公平性方面,监管机构建立了两项制度:一是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不同保单对于盈余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二是要求将保证分红公平性的要求作为总精算师的职责。

需要注意的是,红利分配的公平性是相对公平性,绝对的公平是做不到的。实践中,虽然逐保单确定分红率在保证公平性上最为理想但不具备可操作性,所以保险公司一般采用合理分组方式进行适当简化处理,即保单持有人之间的红利分配一般随产品类型、交费方式、交费期限、保险期限、投保年龄、性别等保单信息的不同而不同,基本反映了保单持有人对分红账户的贡献度,从而保证分配的公平性。在公司实务处理中,公平性要求遵循相关监管文件规定,公平性不仅体现在同一分红保险账户内各个投保人之间的公平,还体现在分红保险投保人与一般账户投保人之间的公平、分红保险产品费用分摊的合理性以及与一般账户中公司自由资金之间在核算投资收益方面的公平等。

以上四大原则相辅相成,核心是长期经营基本理念。公司要长期稳健经营发展,需要平衡股东、客户间对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分享,只有长期满足客户、股东的合理利益,公司才能具有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在经营管理中,各公司将公平性与可持续性放在分红保险实践的首位;在监管政策中,《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下文简称“[2003]67号文件”)在“盈余分配”部分将该原则确定为首条规定,且在分红监管与核算报告的体制设置、后续管理等中均以此为基本原则,监管理念与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业务的长期理念保持一致,公平性与可持续性成为分红保险业务长期发展的经营理念与监管理念。

三、实现分红原则的工具与方法

为实现分红保险的原则,必须辅以有效的工具:分红特别储备、贡献法和红利分配比例。

(一)分红特别储备

“分红特别储备是分红保险账户逐年累积的,用于平滑未来分红水平”。分红特别储备发挥的是蓄水池和缓冲垫的作用。在分红保险经营好的年份,赚的比分的多,剩下的就进入分红特别储备,发挥蓄水池的作用;经营不好的年份,分的比赚的多,就损失冲减分红特别储备,发挥缓冲垫的作用。

分红特别储备对于满足客户合理预期、实现分红的可持续性、防范化解分红保险经营风险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分红特别储备是分红保险的核心、本质和关键,没有分红特别储备就没有分红保险。

(二)红利分配方法——贡献法

红利分配方法的制定主要体现客户间的公平性。贡献法主要是现金红利分配方式的保险公司使用,指在各个保单之间根据每张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比例分配盈余的方法,一般按照利差、死差、费差等利源项目表示。一般情况下,保单之间的红利分配随产品、投保年龄、性别和保单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反映了保单持有人对分红账户的贡献比率,所以现金红利方式下盈余分配的贡献法体现了红利分配在不同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公平性原则。在增额红利分红模式下,公司按照各险种对盈余贡献确定完年度红利后,终了红利计算按照每张保单对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贡献确定,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类型、交费方式、交费期限、保险期限等保单信息对所有分红保单分组,计算各组的资产份额,并利用各组的资产份额和责任准备金,划分各组对应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每张保单享有的终了红利应当与该保单对应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份额中将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比例大体相当。

(三)确定红利分配比例

客户与股东分享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应当遵循一定的标准。监管机构规定,“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可分配盈余的确定应当有一个客观的标准,遵循一贯性的原则”。这一规定明确了分红保险的盈利模式,成为分红保险业务的核心规则,为后续分红保险的经营与核算管理确定基础思路。

按照这一规则,分红保险只有真正分配,客户与股东才能同时受益,使得客户利益得到保护,公司不可以随意获取分红业务盈利。在过去近十年的经营管理实务中,各公司严格遵守该规定,使得分红险种对公司产生的盈利模式具有一定的可预期性,在满足客户预期的同时满足股东的一定预期,该盈利模式同时体现了客户、股东之间对经营成果分配模式的公平性与持续性。

四、分红保险的管理机制

分红业务在股东与客户间按比例分配的盈利模式,有别于传统账户对股东与客户利益的影响。分红业务的利益在客户与股东之间同步体现,分红账户的盈余将影响客户的利益,为了保证客户利益不受侵害,公司必须实现分红保险的独立核算。监管机构规定,“分红保险、非分红保险以及分红产品与其附加的非分红产品必须分设账户,独立核算”,从监管角度对各经营分红业务的寿险公司提出管理要求。

在近十年的实务管理发展中,行业主要公司均已在现金流划拨、投资管理、账户核算等方面实现单独的账户管理模式,为分红账户的独立管理、核算及报告体系制定的完成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部分公司由于公司整体资产规模较小,没有实现独立的管理模式,但在核算、报告中均通过一定的拆分办法单独核算分红账户。

(一)单独账户的管理模式

单独账户指公司针对分红账户单独建账、独立管理、核算,从现金流划拨、资产投资管理、核算等方面均实现分红账套的单独管理。在现金流管理方面,公司按设立的分红账套统计相应分红保险的保费收入,扣除分红账套费用支出后,按统计数据扣除赔付、退保、满期、红利支出等现金流支出额度,将净现金流划拨至公司分红账套进行投资管理。在分红账套费用支出计算中,采用“全差分红”模式的账户,按照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将公司费用分摊至分红账户,采用“费差之外的其他差分红”模式的账户,按各险种预定费用扣除分红账套费用,同时不从账户中支付其他费用。一般情况下,公司根据会计年度核算各年度分红账户中存在的股东利益及股东分红,在公司实务中,股东利益可以从分红账户划出,也可以存在于分红单独账户中,如果股东利益存在于分红账户中,则在后续核算中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拆分投资收益,核算分红账套的收益。存在类似管理与核算情况的,还有累计生息的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在分红账套投资管理中,结合分红账户的负债特性、分红特储额度及公司对分红账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制定账户的资产配置并在投资运作、投资资金划拨、投资会计中单独处理。

(二)非单独账户的管理模式

非单独账户管理指公司针对分红账户没有单独建账。现金流管理、资产投资管理等方面均与公司大账一起运作,采用非单独账户管理模式的公司一般业务规模较小,但公司在年末核算中均需根据一定的原则分摊投资收益、分摊费用,核算分红账户的盈余,制定红利分配政策。

五、分红保险报告制度

在分红业务长期经营基本理念的指引下,在分红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指导下,公司运用分红特别储备等相关工具与方法实现分红账户的经营管理。通过监管政策的引导及公司实践,分红业务在分红账户独立核算、分红分配方案制定原则、平滑机制运用等方面已经形成体系化的实务管理与盈余核算机制。

红利分配政策确定后,公司需进一步分析其分红业务的经营结果并编报年度分红保险报告,将红利分配方案与经营结果上报董事会或其他高层决策机构,将分红保险报告上报监管机关。其中,红利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或其他高层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分红保险报告的使用者

分红保险报告全面反映分红账户经营状况、核算结果,其使用者主要为分红账户的利益相关者,即保单持有人和公司股东。实际上,由于保单持有人对保险经营认识程度有限,保险监管机关作为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的代表来关注分红保险报告,股东通过分红保险报告可以分析分红业务对公司当年度及未来长期经营的贡献。

由于保单持有人和公司股东共同主张分红保险经营产生的利益,因此在分红报告中,他们的地位是类似的,共同扮演所有人的角色。

要特别关注公司股东在分红报告中的双重角色。从与保单持有人共同主张分红保险经营利益而言,公司股东是分红保险的共同所有人。有时候,公司大账与分红账户之间有一些往来,比如该分配给公司股东的利益暂时留在分红账户、大账借钱给分红账户等,这时候,公司股东扮演的是债权人的角色。

(二)分红特别储备的性质

阅读者在使用分红报告,要特别注意分红特别储备科目。该科目反映公司分红保险特别储备额度,在公司大账中虽然作为负债项目体现,但其性质与一般负债不同,具有一定的资本属性,在分红报告中应当作为所有者盈余科目。

第一,就分红特别储备性质而言,分红特别储备属于分红保险账户逐年累积的未分配盈余,用于平滑未来的分红水平。从法律的角度上,分红特别储备属于非保证的负债,当出现非预期风险损失时,分红特别储备所对应的资产将首先用来应对保证的负债。分红特别储备具备风险缓冲基金的效果,可以保护分红业务经营稳定发展。在这一点上,分红特别储备具有资本的性质。

第二,就分红特别储备的运用来看,公司拥有支配分红特别储备的权利,保单持有人没有能力影响公司未来分红行为,分红特别储备运用没有特别的约束条件与预期运用。

第三,从账户管理模式来看,如果公司分红业务采用单独账户管理,设立单独投资账户,账户资金管理和核算管理规范,就能够保证分红特别储备有实际资产与之匹配,可以对实际经营结果起到平滑作用,而并非只是账面形成的科目余额。

因此,分红特别储备应当在分红报告中负债部分之后独立列报,同时充当资本的作用。

(三)关于分红报告的基本构想

分红报告制度应当基于分红保险的机理,充分体现分红保险经营的原则,提供必要、有效而又翔实的材料,满足各方面的需要。

第一,分红特别储备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列示。

第二,涉及红利分配的相关负债提取,结合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编报财务报告的“权责发生制”基本原则与精算原理,使得经营结果反映其本年度的红利分配方案,如果该红利分配方案在核算日没有正式宣告,将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体现企业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也更真实体现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分配结果影响。

第三,在“费差(或死差)之外的其他差分红”模式下,分红保险的业务本质是“不分费差(死差)的”,相关报表费用(死亡成本)额度只需填列定价费用(定价死亡成本),报表所反映的是红利分配的盈余基础,体现客户利益的实际情况。虽然费差(或死差)不列入分红账户,但实际上,该费差(或死差)风险通过并入大账核算,由公司承担,监管可以通过监控公司整体的财务报表来综合看待公司的风险。

第四,报告应当描述确定红利的计算基础、方法和程序,披露分红业务经营盈余、分配给客户红利、分配给股东红利、未分配盈余(分红特别储备)及其盈利来源,并通过资产类别分析账户整体投资状况及风险。

标签:;  ;  ;  ;  ;  ;  

我国股利保险的机制与制度框架_保险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