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建筑工程行业中,招投标工作制度的实施,改变了我国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的方式,同时也对我国社会投资效益和经济秩序产生了巨大影响。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营造一个公正、公开以及公平的竞争环境,对建筑市场秩序进行规范。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筑招标;建筑投标
引言
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正处于旧体制惯性和功能未消失殆尽,新体制功能不完善阶段,导致交易秩序混乱,招投标质量下降。笔者基于招投标工作的工作经验,通过对招投标管理部门、相关制度的完善、加强监管力度和建立诚信体系、促使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等进行分析,为同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1 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1招投标管理问题
现阶段,有些建设单位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招投标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明招暗定、弄虚作假,从中谋取一定的利益。同时还有一些机构,为了照顾与之有利益瓜葛的企业,对工程任意肢解,实行多头分包政策,即使建筑工程化整为零,把项目划分成为几个相对独立的项目,规避招标。随后自行指定相应的监理、建设、设计单位。此外,还有些单位设计招投标文件时,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即投标条件对某些投标人进行限制,倾向于利益单位,致使项目招投标没有竞争意义,这些都反映出在招投标过程中管理力度亟待加强。
1.2违法转包和挂靠投标问题
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中明确规定:严禁企业随意出让挂靠投标和非法转包。但是在现实工作开展过程中,挂靠投标以及违法转包现象频频发生。这一点主要表现在:某些单位或者是个人与相关招标人的关系很熟稔,但是却不具备相关资质。这时他们挂靠到相关企业中,从而进行投标工作。对于企业来说,它们允许其挂靠的原因是由于能够收取到可观的保护费,同时还能够增加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致使挂靠投标现象愈发严重。同时一些大型建筑企业在中标之后,对于处于偏远地区或者是合同额过小的项目,认为派驻施工队建设不值得。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将项目转包给当地企业,并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使招投标制度如同虚设。
1.3监督不到位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招投标工作的法律监督方面也做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是缺少相应可行性操作的详细细则,加大了招投标工作的监督难度。同时我国城市化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新建和在建工程项目越来越多,然而由于监督力量不足或者是人员缺乏等问题,常常出现某些项目进行招投标时无人监督的现象。除此之外,现阶段的招投标监督工作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严重忽视了实体内容监督和事前监督,使得招投标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1.4诚信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由于传统文化和长期计划经济的双重作用,使得人们信用观念一直没有建立起来。在建筑工程中,招投标主体主要包含中介机构、评价专家、投标人以及招标人等,在招投标活动开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被金钱、势力以及社会关系所左右。由于招标决定权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即评标专家、代理人、招标人等,且有些过程是需要保密的,使得社会监督程度降低,为散播虚假信息提供了巨大空间。同时我国对于散播虚假信息的企业或者个人没有加大管理,大大削弱了市场信用效果。诚信体系的不健全,使得市场主体缺乏相应的行业自律意识,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和高额利润,常常在项目招投标时进行不诚信或者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
2 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质量的对策
2.1提高招投标部门管理水平
2.1.1完善组织,落实招投标责任
为了严格落实招投标责任,相关部门可以成立一个建设项目审批小组。以招投标部门一把手作为小组组长,各级领导班子作为小组的成员。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经过审批小组进行表决,全部通过之后才可进行实施。同时还要成立一个招投标中心,以部门二把手为中心主任,并聘请一名建筑工程师,主要负责开展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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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规范服务,使招投标工作全程透明
首先,坚持执行挂牌服务。在管理机构中设立一个评标室,在其中悬挂各个分中心招投标牌子,并购置信息发布平台、标志牌、档案柜、监控设备以及要摇号机等设备。其次,进行透明开标。招投标分中心在开展招投标时,其全程要在开标室内进行,使所有参加的企业都处于完全“透明”的状态下。同时评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从专家库中进行随机抽取,在现场对投标企业进行评价,并当场宣布评标结果。最后坚持执行公开制度。在招标前,除了向企业宣传项目之外,还要向与项目相关人民群众通报,在取得群众认可后,招投标部门在通过审批小组表决之后,才可实施招标工作。
2.2严把程序关
2.2.1招标人方面
在办理项目招标事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与委托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并向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章制度确定招标人。在此期间,严格遵守公开招标原则,应在地方或者是国家制定的建筑信息网络、报刊以及其他媒体中进行公布。邀请投标人时,必须要有三个以上符合资质的,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2.2.2招标中心还要严格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首先,要进行资格预审,对符合资质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确定。分析审查投标人递交的申请书时,招标人要对投标人履约能力和资格合法性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其次招标人还需要按照相关制度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编制,并及时交与监督招投标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需要备案,在三日内如果没有异议,那么招标人可发出合格通知书。
2.3严把监督关
2.3.1加强对招投标报名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在举办报名活动时,要在招投标中心进行统一实施,招标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协作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资格证书时,要将其送到招投标中心核验登记,并上报到招监办进行备案,以便监督管理。
2.3.2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招标人在招监办的监督下,公开宣读投标文件,现场对投标人的资料、文件以及资格证书进行核验[1]。同时还要现场核验招标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与身份证明原件,这些原件在现场未通过审核的,应取消相关企业参与投标的资格。
2.3.3现场监督评标专家抽取活动
在招投标活动开展过程中,评标专家要在建设主管部门、招监办等监督部门的严格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进行随机抽取[2]。在此过程中,招投标中心人员、监督部门以及项目主管部门不得作为评标成员和专家参与评标活动。
2.3.4监督定标活动
评标专家在评标之后,需要比较和评审投标文件,以便定标。在此过程中,监督部门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出现,一旦发现,评标委员会要按照相关制度作出废标决策[3]。同时在定标过程中,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排名第一为中标人,在确定之后,要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招投标信息中公示。
2.4完善信用制度
信用是所有行业发展最为基础的前提,信用缺失会使合作双方出现较大的经济纠纷,在建筑行业进行招投标工作中更为显著。因此,在开展招投标工作时,首要任务便是完善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结束语
综上所述,招投标工作的实施目的是为了营造一个公正、公开、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对其进行规范化具有非常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宁曙伟.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的思考[J].建材与装饰,2018(18):162-163.
[2]王翀.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33(22):117-120.
[3]张仕廉,沈雪彤.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改革的思考[J].项目管理技术,2016,14(04):42-47.
论文作者:方丽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6
标签:招投标论文; 工作论文; 评标论文; 过程中论文; 项目论文; 企业论文; 建筑工程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