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盟农场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思考_股份合作制论文

对联盟农场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思考_股份合作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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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兵团农牧团场所属的工交商建企业,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在深化改革上做了大量工作,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增强。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入,制约企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日益显露,产权不清、责任不明,致使团场企业至今仍普遍存在着发展缓慢、低速低效、亏损面大的问题。有的企业负速负效、濒临破产。团场中小型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股份合作制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精神,适宜国有中小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求,是团场中小型企业走出困境的有效途径。

团场企业的现状和普遍存在的问题

概括团场企业的现状,可谓“一小三低”,即小规模、低起点、低标准、低效益。团场创办的工交商建企业,是大企业内部的小企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小,年产值400万元以下的企业居多,有的年产值仅有十几万元。另一方面,团场企业普遍存在生产设备陈旧简陋、工艺技术差的现象。有的企业在建厂时用的就是旧设备,甚至是淘汰设备,使加工生产的产品以粗为多,高、精、尖产品少,市场竞争力弱。这类产品虽然目前有市场,但随时有被市场淘汰的可能。有的产品市场狭小或滞销,造成企业亏损,国有资产流失。

团场企业缺乏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除以上客观因素,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产权关系不清晰,权利义务不明确,利益关系不直接,企业负盈不负亏,工人当家不做主,厂长(经理)有权难落实,团场对基层企业负无限责任。

政企不分,管理粗放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团场特殊的体制,使政企难以分离。企业既要纳税,又要尽社政义务,增加了企业负担。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低,经营粗放;或家长式管理,一人说了算;或以包代管,放任自流;或作坊式管理,小农经济思想严重;或粗枝大叶,管理不科学;或内耗严重,“中心”“核心”争论不止。

面对以上状况和问题,企业改革不深入,深层次的问题不解决,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团场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将难免倒闭、破产的命运,企业发展壮大更无从谈起。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可能性及其意义

从改革的大环境看,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国有中小型企业可以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深化改革也要求国有企业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客观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改革的大趋势。从微观环境看,有企业多年改革的基础,改革是解放生产力的思想深入人心。股份合作制既适应团场中小企业规模不大的现状,又适应中小企业职工的接受能力和承受能力,宜于在团场中小企业中推行。

股份合作制,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企业财产法人化,承担责任有限化,企业组织科学化。团场中小型企业通过职工自愿出资置换国有产权,使国有企业改组为职工个人所有和合作组织集体所有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无论对搞活国有经济,还是对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特别是对微利亏损企业解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微利或亏损状态下的团场中小型企业,国有资产沉淀,资本变成死钱。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国家出售的是实物,收回的是现金,只要等价交换,国有资产没有流失,而使国有资产得到置换,死钱变成活钱。农牧团场可利用中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调整产业结构,上新的、干大的、集中办大事;兵团和师局可借此调整产业布局,将资金转换到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重点工程和支柱产业项目中,使其更有效地保值增殖,达到使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向高效益领域转移的状态。

2.理顺产权关系。团场中小型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使产权关系明晰化。社会法人(可以包括团场)、企业职工、社会个人自愿认股购股,成为出资者,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企业拥有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人格化的出资者、法人代表、经营者分别拥有不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使权责明确。同时也打破了农牧团场全民所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实现企业内部资产多元化。

3.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不再是团场的附属,真正成为无主管上级的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图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4.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通知中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企业改革,企业改革的关键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团场中小型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将有力地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形成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内部决策机制、竞争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5.职工既是“老板”,又是劳动者,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增强。通过改制,职工出钱买下了企业,企业财产成为每个职工的个人财产。财产人格化,使每个职工都成为财产的所有者、成为“老板”,彻底改变了过去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被架空的状况,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油然而生,人人关心,并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职工的民主管理和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使企业的凝聚力大大增强。

6.企业直接融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微利、亏损的中小型企业间接融资将日趋困难,直接融资又不允许,企业将面临日益严峻的形势。经过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在改制时,出资者的出资额可高于国家产权置换价,形成的差额即为企业直接融资。随着企业经营状况的好转和规模的扩大,企业还可以增资扩股,再度直接融资,使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得到解决。

实施股份合作制的难点及对策

在团场中小型企业中推行股份合作制是一次深刻的变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对难点和重点问题,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相应的对策。

1.统一认识,转变观念。对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是全体职工的事,没有职工的参与和支持是不会成功的。职工想端铁饭碗想吃太平饭,不愿担风险。统一职工的思想,首先要统一领导班子的思想,树立危机感和忧患意识,弄清改革的意义和前途。然后要做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宣传“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宣传企业发展的前景,使职工既看到改革的大趋势,又看到企业的希望。这个阶段的工作是整个工作的基础,要扎扎实实,达到目的,不宜图快。

2.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评估资产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测评的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企业在团场的协助下,认真进行清产核资,搞清家底,挤干水份,特别要清理好债权债务,对坏帐死帐做冲减资本金处理。第二阶段,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来评估资产,确定置换价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可分别采取权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进行评估。一般可用以下做法:对厂房等房屋建筑,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机器设备及其它固定资产可分别采用权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对存货(包括产成品和物资)采用现行市价法;对即将淘汰的机械设备和基本无销路的产品采用清算价格法;对无形资产及土地采用现行市价法。

3.切实做好折股售股工作。(1)可分设团场股、企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社会个人股等。团场可以参股、控股,也可以不参股、不控股。(2)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不折股,采取租赁形式,其它资产折股出售。(3)对物质技术基础和客观条件比较差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将置换价格打折后出售。

4.处理好企业与团场的关系。(1)在市场经济中,股份合作制企业与团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2)如果团场控股,是母子公司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3)按相同的比率参加团场退离休工资统筹;(4)除团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如医疗费、工会费等按有关规定缴纳;(5)到股份合作制企业工作的职工身份不变,使职工没有后顾之忧;(6)企业自主决定税后利润分配,对团场没有上交任务,团场对其生产经营等不再承担无限责任。

5.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要把握好两点:一是建立现代企业组织制度,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其常设权力机构(根据企业规模可设3至7人),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厂长(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规模特别小的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兼厂长(经理),以减少层次提高效率。二是建立现代管理制度,重点是加快劳动、人事、工资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适应股份合作制的要求。

6.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应坚持两条:一是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参与重大决策;二是实行民主管理。工会应代表职工向领导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荐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参与对企业行为的监督。

7.适度控制股份转让。企业对个人掌握的股份要规定上限下限。经董事会同意股东内部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出让方保留的股份不能低于下限,受让方所有股份不能超过上限,防止股份集中到少数人手中。

8.把握税后利润分配。税后利润的分配是股东关心的焦点,应处理好3个关系:(1)企业改制后,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2)按《公司法》的规定在企业章程中明确分配的顺序。(3)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关系,既要考虑有可观的资金回报率,又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不能分光吃净。

股份合作制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自我完善和新的实现形式,是深化兵团农牧团场改革的有效措施,对搞活团场中小型企业乃至整个兵团经济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应当通过试点后积极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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