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价值创造能力对服务供应链关系绩效的影响研究_供应商关系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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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不同的新兴部门顺次主导着服务业的发展,致使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持续增长。伴随着服务业的飞速发展,近年来各个公司除了大力发展传统的核心业务之外,也逐渐把关注点转向服务领域,并希望依托服务来持续其长期的竞争优势。瓦共和鲁斯(Vargo and Lusch)提出了服务主导的市场逻辑(service-dominant logic),并对服务重新下了定义,认为服务是为了其他主体和自身的利益,运用各种专用能力(包括知识和技能)而进行的各种行为和活动。[1]服务主导的市场逻辑认为,当今市场中产品和服务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提供给顾客消费的不再是单纯的产品,而是产品与服务的组合,服务要素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埃尔拉姆等人(Ellram et al)在对基于产品的供应链管理模型(HP模型、SCOR模型和GSCF模型)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服务供应链模型,延伸了供应链管理的概念,提出了包含服务供应链在内的供应链管理理论,他们认为,广义的供应链管理是指从最上游供应商到最终极客户的整个流程中涉及的信息、流程、生产能力、服务绩效、资金等的管理活动。[2]

在服务导向的市场及服务供应链当中,企业关注的不仅仅是资源的使用,关注更多的是资源的集成。因此下游顾客通常是价值的协同创造者(co-creator of value),而不只是价值的消费者,服务市场导向和服务供应链更加强调协同价值创造(value co-creation)对合作绩效的影响和促进作用。鲁斯和瓦共(Lusch and Vargo)认为,协同价值创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协同生产(co-production),它是通过共享库存,协同设计,共享与商品相关的生产而出现的新型生产方式;二是价值协同(co-creation of value),它强调价值是在服务的提供者与服务的使用者之间交互过程中产生的。为了提高供需双方的合作绩效,与生产协同和价值协同相对照,不仅需要服务供应商提供产品服务,还需要服务供应商提供集成服务。[3]服务供应商的产品服务和集成服务是服务供应链上下游合作双方合作绩效的重要影响因素,但是,服务供应商的产品服务和集成服务是通过什么途径影响双方合作绩效的?二者对合作绩效影响的作用机理以及传导路径是什么?这些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因此本文在提出服务供应商产品服务和集成服务对合作绩效的影响问题后,对产品服务和集成服务的产生,供应链上下游关系的治理,供应链企业间的信任以及企业间的合法性等相关理论和文献进行了回顾,并提出本文的研究框架和假设,之后在量表开发、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验证本文提出的研究框架所得到的分析结果,最后对本文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进行讨论。

一、文献综述与理论假设

(一)产品服务与集成服务

市场逐渐从以有形产品输出和交换为中心的产品导向,转向了以无形产品交换和消费为中心的服务导向。产品导向更多地强调有形资源,因为没有这类资源企业就无法进行生产,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企业竞争优势的资源越来越体现在软性资源方面。康斯坦丁和鲁斯(Constantin and Lusch)把以上的有形资源定义为对象性资源(operand resources),而把知识、经验、技术等资源定义为操作性资源(operant resources)。软性资源重要性的凸现表明,现在企业的竞争已经不再是生产层面的较量,而是知识、技术和人才方面的竞争。[4]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掌握核心的知识、技术和具备专有人才。因此,现代企业越来越注重将价值从这种有形资产(对象性资源)转移到无形资产(操作性资源)上来,强调通过操作性资源的运用来创造企业的价值。[4]

产品导向的市场强调对象性资源,并以产品作为交换的主体。市场以农业产品和其他实体产品作为构成主体,市场是这些实体产品分发和交换的场所。萨维特(Savitt)认为,在产品导向的市场中,经济活动的目的是配置和销售生产出来的产品,而且配置和销售的产品在生产和分销的过程中必须具有效用和价值嵌入的特征,相对消费者而言必须比竞争对手有更高的价值。服务导向的市场强调操作性资源,企业只有掌握了对象性资源并很好地利用对象性资源,才能比其竞争对手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5]这一导向与资源优势理论和核心能力理论的观点相一致,核心能力不是那些看得见的资产,而是无形的流程,是一系列技能和技术的集合以及隐性的运营和行为等。[6]

在服务导向的市场中,识别和发展企业的核心能力、基础知识以及技能是潜在竞争优势的来源,具有了这些根本的要素有助于企业获取和识别潜在的用户,利用这些要素可以培育客户关系并实现客户价值,同时通过分析市场财务绩效的反馈信息,有助于企业提高客户的服务水平,在提高客户服务价值的同时实现企业的绩效。[7]服务导向的市场更加强调协同价值创造(value co-creation),协同价值创造的出现解释了很多产品导向的市场逻辑所不能解释的新现象。协同价值创造要求供应商获取协同价值创造的机会,并与顾客一起计划和实施协同价值创造的机会,为顾客提供集成解决方案,同时设计出标准评价企业是否实现了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目标。[8]

为了更好地在支持顾客的协同价值实现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价值,供应商在制定核心业务与产品生产的决策时,除了考虑传统的对自身能力理解基础上的内在反应(inside-out)之外,还需要考虑当前的对顾客协同价值实现过程理解基础上的外在内化(outside-in)。[8]张等人(Zhang et al)认为,客户的满意取决于自内而外的物流分销柔性和自外而内的需求管理柔性。[9]鲁斯和瓦共(Lusch and Vargo)认为,协同价值创造包括协同生产(co-production)和价值协同(co-creation of value)两个方面,协同生产(co-production)是通过共享库存、协同设计、共享与商品相关的生产而出现的新型生产方式。价值协同不同于产品导向所强调的价值是附属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而是在交换过程中附加在产品之上的,在服务导向逻辑中,价值是在使用者“消费”的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是在服务的提供者与服务的使用者之间的交互过程中产生的。[3]结合供应商选择的相关研究,随着服务因素的重要作用,供应商选择除了关注价格、交货时间等硬性指标之外,越来越关注创新、联合开发等软性指标,而众多构成方面中,供应商所能提供的产品服务和集成服务是体现协同价值创造的重要方面。[10]

(二)供应链企业间关系治理

供应链上下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渠道关系,也是一种组织间关系。组织间关系是一种相对长期的安排,可以导致组织之间的相互关联和交易。[11]从委托代理的角度来看,供应链企业间关系中也存在败德行为等委托代理的风险,斯托等人(Stroh et al)认为,败德行为一方面表现为企业之间的合作存在隐性侵占问题;另一方面表现为企业存在磨洋工偷懒的行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上游企业与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下游企业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人的有限理性,合作双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合作中会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一方会侵占另一方的利益,此外还会存在偷懒行为,为了规避合作中的机会主义等道德风险问题,需要加强企业间关系的治理。[12]

戴尔(Dyer)认为,治理是通过控制机会主义来治理交易的制度性安排。[13]马霍克(Madhok)将治理分为以合约为中心(contract-centered)的治理和以关系为中心(relationship centered)的治理。以合约为中心的治理是针对机会主义自利的本性,通过合约加以明确和管理交易的方式;而以关系为中心的治理则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以合作态度和方法对待和处理公司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分享信息增进相互了解,提高相互适应的能力,更好地利用合作的协同作用,增加关系的价值。[14]可见企业间关系治理包括正式契约治理和关系契约治理两种形式,正式契约具有节约信息成本的作用,因为正式契约容易被人们所认知,可以增强其规范功能。关系契约除了社会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约束外,更多的是人格化契约约束,它建立在相互间的信任基础上。结合制度理论与关系契约理论,正式契约治理与制度理论的合法性概念相对应,而关系契约治理则与信任相对应。

制度理论(institutional theory)由于其广泛的解释力,使得其在理论与实践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制度理论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其领域跨越了经济学、政治学以及社会学等众多学科。合法性是组织制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和组成部分,它解释了组织服从制度环境的原因。一个组织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取得合法性,而合法性的产生既可以通过改变环境来实现,也可以通过符合或达到外部主体的期望而实现,并且组织达到合法性的过程是动态发展的过程。学者们对合法性有很多不同的定义,莫尔(Maurer)认为,合法性是一个组织用来在其他组织或者在更高层的组织中取得存在权利的过程。[15]普费弗(Pfeffer)从认知角度对合法性进行了定义,认为合法性是一个组织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观与整个社会系统普遍的价值观相一致的表现。[16]斯科特(Scott)认为,合法性体现在组织与其文化环境的一致性上,但是其对合法性的定义更加关注认知方面,而不强调可接受性。[17]萨奇曼(Suchman)认为,合法性就是在某个由信念、信仰、准则和概念等要素社会性建构而成的系统中,一个关于某一群体的行为是合理的、正当的或适当的总的观念和假设。[18]库马和达斯(Kumar and Das)认为,伙伴关系的合法性指的是联盟伙伴之间的相互认同,即他们的行为对于伙伴关系的延续是恰当的。[19]

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信任受到了各个学科的关注,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领域都对信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从社会学家的角度来看,信任镶嵌在社会生活与买卖双方关系之中,能够调整经济行为并创造社会资本。[20]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信任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促进有效率的交易形成。[21]在管理学领域中,信任被看成是一种治理机制,可以消除交换关系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促进合作关系的良好发展。[22]在众多关于信任的界定中,更多的学者倾向于接受麦克奈特等人(McKnight et al)对信任所下的定义。麦克奈特等人(McKnight et al)认为,信任包含了信任的信念和信任意图两个部分,且信任的信念对信任意图有影响。信任的信念是由对方的善意、胜任能力、可预测性、诚实构成的。[23]马耶等人(Mayer et al)认为,相互信任就是尽管一方有能力监控和控制另一方,但它却愿意放弃这种能力而相信另一方会自觉地做出对己方有利的事情。马耶等人从能力信任、善意信任和诚实信任等方面对信任进行了界定。[24]

对于合作绩效而言,测量的角度和选择的绩效指标不同,产生的结果也会有所不同。由于合作绩效往往表现为工作的结果,所以很多学者从工作业绩对组织的战略目标以及资金的回报率等指标来界定合作绩效。[25]还有些学者从行为的角度定义合作绩效,将合作绩效定义为一类行为,视其为与一个人所工作的组织或组织单元的目标有关的一组行为,包括与组织目标有关的行动或行为。[26]

对于一个组织而言,合作绩效的测量要相对复杂一些,单纯采用工作业绩对组织的战略目标以及资金的回报率的贡献并不能真正衡量合作绩效,合作绩效的评价需要整合多方的观点,合作绩效的提高并不只意味着财务指标的提高,而是要实现合作的预期目标。[27]在目前的实证研究中,不同的研究方向对合作绩效的评价建立了不同的指标体系,但总的来看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可分为主观评价指标和客观评价指标两类:在大多数的实证研究中都依赖于一系列的财务指标等客观评价指标来衡量合作绩效,例如收益率、收益增长率、成本节约等。[28]对于主观指标而言,因研究方式、目的不同,现有研究对主观评价指标的设计也各不相同,但综合来看合作绩效包括公司价值提升、关系价值提升、对合作的满意程度等。[28]主观指标一般是通过被调查人对该指标满意程度的判断来测量,主观指标对合作绩效的描述相对完善,能够全面反映合作绩效,因此本文采用主观指标测量合作绩效。

(三)理论框架

在服务供应链中,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和集成服务是买方企业需要的资源。资源观认为,企业要想获得竞争优势,就应该对构成企业竞争优势所需的关键资源具备识别和获取能力。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和集成服务,是下游企业形成其竞争优势所需资源的组成部分,是下游企业拥有的有价值的、稀缺的、不可模仿的、不可替代的资源。对企业来说有价值的、稀缺的、不可模仿的、不可替代的资源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是企业获取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29]由于企业无法拥有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所有资源,企业面临的资源的稀缺性会促使企业与外部组织之间建立联系,以充分利用外部组织的资源和力量,整合和利用外部资源。[30]下游企业从服务供应商处获取产品服务和集成服务是其整合和利用外部资源的重要途径,一旦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和集成服务在下游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的合作绩效就会得到提升。由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H1:服务供应商的产品服务有利于合作绩效的提升,服务供应商的产品服务与合作绩效正向相关。

H2:服务供应商的集成服务有利于合作绩效的提升,服务供应商的集成服务与合作绩效正向相关。

信任除了是关系治理中的构成关系契约的因素之外,同时也是构成供应链企业间关系的重要维度之一。在供应链企业间关系领域有很多研究关注影响供应链企业间关系的前导因素。苏潵和门茨(Susan and Mentzer)认为,企业之所以发展或者改变现有的企业关系,是因为一些重要的因素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供应商的能力、与供应商关系的期望收益、供应商关系的合作历史、外部的竞争环境、供应商对公司的重要性、与供应商的交互、供应商的绩效以及供应商的战略等因素是决定企业间关系的前导因素。[31]由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H3:服务供应商的产品服务有利于买方信任的提升,服务供应商的产品服务与买方信任正向相关。

H4:服务供应商的集成服务有利于买方信任的提升,服务供应商的集成服务与买方信任正向相关。

企业间关系合法性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需要服务供应商与客户企业之间通过长期的交易行为以及不断地沟通才能慢慢产生。服务供应商为客户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和集成服务是企业间资源整合的一种方式,服务企业与客户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为双方提供了一种跨组织的联结,这种联结不仅实现了资源的交换和价值的实现,同时也产生了能被外部主体作为激励和价值表现的一种标准或认同。[32]服务供应商为客户企业提供产品服务是为其提供资源的过程,也是服务供应商按照既定的要求满足客户企业需求的过程,更是服务供应商不断寻求客户企业认同的过程,因为寻求客户企业的认同(即与环境保持一致性)有利于服务供应商的生存与成功,[33]企业长期保留一个供应商会因为习惯而认为保持这种联系是合理的。[34]集成服务由于围绕产品扩展了更多的复杂性、综合性的服务要素,使得企业逐渐从产品中心转向了客户中心,因此其核心在于为客户价值链提供整合价值。[35]一旦集成服务所创造的协同价值得以实现,服务企业与客户之间便建立起某种共同的规范、价值和信念,从而形成了某种默契。由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H5:服务供应商的产品服务有利于其合法性的提升,服务供应商的产品服务与其合法性正向相关。

H6:服务供应商的集成服务有利于其合法性的提升,服务供应商的集成服务与其合法性正向相关。

在供应链企业合作中,信任可以减小风险和不确定性,一旦信任缺失就会造成交易双方采取额外的措施以防止自身利益受损害,进而造成交易成本的增加,信任能促进谈判和合同的签订,从而降低交易成本。[36]泰利和罗萨利德(Tally and Rosalind)指出,伙伴之间的信任往往是影响合作绩效的重要因素,伙伴之间建立信任关系,能够减少讨价还价的成本,降低机会主义行为,促进争端的解决。如果各方的目的都是使对方潜入自己公司内部,那么就很容易产生冲突和不信任,缺乏足够的信任往往导致合作绩效的下降,甚至使合作出现终止。伙伴关系的合法性为供需双方的合作行为和能力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只有伙伴关系得到制度保证,才能触发合作方发展相应的能力。[37]由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H7:客户企业对服务供应商的信任有利于提升合作绩效,客户企业对服务供应商的信任与合作绩效正向相关。

H8:客户企业对服务供应商的合法性认同有利于提升合作绩效,客户企业对服务供应商的合法性认同与合作绩效正向相关。

基于文献的研究,本文提出研究模型框架图(见图1)。

图1 供应商协同价值创造服务对服务供应链合作绩效影响的结构框架

二、量表开发与数据收集

(一)量表开发

本文借鉴国外成熟的测量量表进行测量。通过文献分析、专家讨论、半开放式问卷以及问卷的预调研等方式,对选择的测量工具进行修正之后才开始正式的问卷发放。在问卷发放前,笔者组织了领域内的专家对问卷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修正了问卷当中的一些问题。之后又组织了对中钢集团的访谈,根据访谈的内容修正量表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向若干从业经验人士进行问卷的预调研,进一步修正了问卷中存在问题。通过以上的修正过程,最终形成了本文使用的量表。

本文采用五级里克特量表,从“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对量表的题项进行测量,要求被调查者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问题的回答。集成服务采用了4个指标进行测量,包括集成服务1:该服务供应商愿意帮助我公司提出问题解决方案;集成服务2:该服务供应商愿意参加我公司新产品的开发;集成服务3:该服务供应商愿意改进现有的产品和服务;集成服务4:该服务供应商愿意与我公司进行联合创新和应用开发。[38]产品服务采用了4个指标进行测量,包括产品服务1:该服务供应商具有行业知识;产品服务2:该服务供应商具有服务/产品的生产能力;产品服务3:该服务供应商具有准时提供服务/产品的能力;产品服务4:该服务供应商具有准确快速处理订单的能力。[39][40]信任采用了4个指标进行测量,包括信任1:该服务供应商能够履行对我公司的承诺;信任2:该服务供应商对我公司业务提建议时,是在分享他的好的看法;信任3:该服务供应商对我公司是真诚的;信任4:当我公司遇到重大事项时,能指望该服务供应商提供支持。[41][42]合法性采用了4个指标进行测量,包括合法性1:我公司与服务供应商关系的建立是水到渠成的过程;合法性2:我公司希望有更多类似该供应商的伙伴,与他合作是正确的事;合法性3:该服务供应商与我公司的合作有利于其个人利益和双方利益;合法性4:该服务供应商与我公司的合作是理所应当的,而且非常重要。[43]合作绩效采用了4个指标进行测量,包括合作绩效1:我公司因与该服务供应商的关系使得我公司价值提升;合作绩效2:我公司与该服务供应商的关系非常有价值;合作绩效3:我公司希望与该服务供应商的关系长久;合作绩效4:我公司希望与该服务供应商的关系更加紧密。[43]

(二)数据收集

在样本的获取方面,根据服务企业的规模不同,样本企业既包括大型企业,也包括中小型企业;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样本企业既涵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又涵盖了民营和外资企业。综合以上考虑,样本的采集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进行:首先,依托中国人民大学与中钢集团合作项目,在钢铁协会和中钢集团的协助下,通过发函的方式与全国特大型及大型钢铁物资、生产、加工企业取得联系并进行问卷的发放,问卷回收期从2008年7月开始到2008年8月底结束,历时一个多月。问卷发放和回收以传真和实物问卷邮寄的方式进行,共发放问卷60份,回收问卷54份,其中缺失严重的问卷9份,有效问卷46份。其次,依托广东省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项目,向广东省工业企业发放调查问卷。问卷由广东省经贸委组织发放,经由广东省经贸委向各地市经贸局发函,由各地市经贸局向当地对经济发展有主要贡献的企业发放问卷,样本企业既包括生产性服务业务的企业,也包括消费性服务业务的企业,问卷回收期从2008年8月初开始到2008年10月底结束,历时两个月,共计发放问卷79份,回收79份,其中有效问卷51份。最后,从2008年10月中旬到2008年12月末,历时一个半月,向国家电网公司发放问卷80份,回收24份,其中合格问卷23份(问卷发放人员对问卷质量进行了控制,因而回收率较低,合格率较高)。以上总计发放问卷219份,回收问卷157份,有效问卷120份,回收率为72%,有效率为55%。

选取的企业大部分为规模较大的企业,其中未填写的有1家,1千万元以下的企业有1家,1千万元~3千万元的企业有4家,3千万元~1.5亿元的企业有11家,1.5亿元~3亿元的企业有10家,3亿元以上的企业有93家。选取的企业与其服务供应商打交道的年限分布情况是,未填写的有17家,12年以上的有18家,8年~12年的有10家,5年~8年的有29家,3年~5年的有19家,0年~3年的有27家。企业所有制分布为合资企业有12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61家,外资企业有10家,民营企业有37家。

(三)信度与效度

本文采用AMOS6.0软件对测量模型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sis,CFA),关于信度分析,根据数据结果计算复合信度值,即CR(composite reliability),从表1中可以看出,所有结构变量的复合信度都大于0.7,表明本文对各结构变量的测量信度较好。

关于收敛效度,也运用AMOS6.0软件对模型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通过计算各个题项对潜变量的标准化载荷系数均达到0.61以上,而且在统计意义上显著。卡尔和皮森(Carr and Pearson)指出,当数据具有会聚有效性时,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T值大于2(当设置的置信区间为95%,或者a=0.05时,T值=1.96时统计检验显著,取1.96的近似值即为2);二是概念的解释方差大于0.3。[44]这表明本文收集的数据有较好的会聚有效性。测量模型与数据的拟合程度指标为(98)=186.78,/df=1.9,RMSEA=0.087,CFI=0.91,IFI=0.91,上述指标说明测量模型与数据基本能够拟合,本文测量变量的收敛效度较好。

在判别效度方面,表1和表2显示结构变量的平均萃取方差(AVE)都高于临界值0.50,并且每个结构变量的平均萃取方差的平方根比该结构变量与其他结构变量的相关系数都大,表明模型具有较好的判别效度。[45]

三、实证研究方法与结果

本文基于文献研究和理论的回顾,建立了服务供应商协同价值创造与合作绩效之间的关系模型,认为协同价值创造的产品服务和集成服务不仅能够直接促进合作绩效的提升,还能够通过促进关系治理的改进,即通过促进买方企业的信任和买方企业的合法性,进而通过信任和合法性的增强来促进合作绩效的提升。笔者以双方企业的合作年限、客户企业的资产规模、年销售额和所有制类型为控制变量进行多元回归检验建立了理论模型。因为各个变量之间存在协变的作用,为了在分析变量之间关系的同时考虑变量间协变的影响,本文运用了似无相关回归模型(SUR)进行假设的检验。所得结果如表3所示。

首先,模型1中产品服务与集成服务对合作绩效的似无相关回归显示,整个模型拟合的为0.35,模型拟合效果显著,说明模型拟合的状况良好,产品服务的回归系数为0.44,而且系数显著,支持了假设1,即服务供应商的产品服务有利于合作绩效的提升,服务供应商的产品服务与合作绩效正向相关。集成服务的回归系数为0.33,系数也显著,支持了假设2,即服务供应商的集成服务有利于合作绩效的提升,服务供应商的集成服务与合作绩效正向相关。这表明产品服务和集成服务对合作绩效均具有显著的影响。

其次,模型2反映了产品服务与集成服务对信任的影响关系,从模型2的结果可以看出,产品服务对信任的回归系数为0.3,集成服务对信任的回归系数为0.4,而且两个回归系数都显著,说明假设3和假设4均得到了验证,即服务供应商的产品服务有利于买方信任的提升,服务供应商的产品服务与买方信任正向相关;服务供应商的集成服务有利于买方信任的提升,服务供应商的集成服务与买方信任正向相关。可见服务供应商产品服务与集成服务的提供,有利于双方关系治理中非正式治理关系得改善。

再次,从模型3的结果来看,模型为0.3,模型的拟合效果也比较好,产品服务对合法性的回归系数为0.49,集成服务对合法性的回归系数为0.28,系数均显著,表明假设5和假设6得到了验证,即服务供应商的产品服务有利于其合法性的提升,服务供应商的产品服务与其合法性正向相关;服务供应商的集成服务有利于其合法性的提升,服务供应商的集成服务与其合法性正向相关。

最后,从模型4回归的结果来看,信任和合法性对合作绩效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24和0.78,而且均显著,表明假设7和假设8得到了验证,即客户企业对服务供应商的信任有利于提升合作绩效,客户企业对服务供应商的信任与合作绩效正向相关;客户企业对服务供应商的合法性认同有利于提升合作绩效,客户企业对服务供应商的合法性认同与合作绩效正向相关。

四、研究结论与启示

基于实证研究的方法,本文探讨了服务供应商协同价值创造服务的提供对合作绩效的影响,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认为服务供应商协同价值创造除了能直接促进合作绩效的提升外,还会通过改善双方的关系治理,进而间接地促进了合作绩效的提升。具体而言,服务供应商协同价值创造的产品服务与集成服务对合作绩效具有正向的影响,产品服务与集成服务对客户企业对服务供应商的信任以及合法性认同具有正向影响,客户企业对服务供应商的信任以及合法性认同与合作绩效之间具有正向关系。即通过研究服务供应商协同价值创造服务与合作绩效之间的关系,更加深入地揭示了服务供应商协同价值创造与合作绩效之间关系的作用机理,拓展了服务供应链企业间关系的研究。

(一)理论意义

供应链企业间的关系一直是研究的热点,很多学者对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但是伴随着服务供应链的出现,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为服务有着不同于产品的特征。服务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在购买的过程中生产和消费存在同步性,在客户与服务提供者的交互过程中,服务在生产的同时又被消费掉,而不像普通市场研究中那样简单地涉及交换,服务的买卖双方共同创造服务的价值。[46]从采购和供应链管理角度来看,产品和服务类型是购买双方交互过程中的重要维度之一,研究表明,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类型会导致不同的购买双方的交互过程,因此本文在理论上有以下方面的意义。

首先,本文能够丰富供应链企业间关系管理的理论,把组织制度理论的观点引入到供应链企业间的关系管理中。传统的供应链企业问关系理论主要基于交易成本理论、资源观理论等对企业间关系进行解释。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伙伴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契约的基础上,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竞争优势的发挥。资源观理论认为,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在所有类型的资源中都具有优势,因此伙伴成员需要进行资源的互补和融合,特别是企业的某些异质性资源已经固化在企业组织内部之中,导致市场交易不能获取,因此更加需要企业间建立长期的伙伴关系,通过资源的共享与互补来提升自己的竞争优势。本文通过运用组织的制度理论,提出协同价值创造服务对企业间关系的重要影响,从产品服务和集成服务角度出发,通过供应商协同价值创造服务对关系治理的影响进而提高企业合作绩效的角度,丰富了供应链企业间关系理论。

其次,能够丰富企业间关系治理理论。关系治理理论一方面强调正式的契约治理;另一方面又强调非正式的契约治理。关于正式的契约治理,学者们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借鉴了很多,例如用交易成本对市场、科层和混合治理作了区别。非正式的契约治理强调的是一种软治理,尤其是依赖相互信任而不是合同来控制合作行为,这是因为利用正式合同来控制企业间的关系需要苛刻的先决条件,但是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不可能把合作创新活动的方方面面都考虑进去,也不可能在合同中将各方的责任和权益表述得非常清楚。鉴于基于信任的关系治理的优点,很多学者投入了大量的研究,希望提供较系统的整合模型,来综合分析关系治理中的非正式机制的运作原理,但是却较少关注正式契约治理,而本文重新审视了正式契约治理,认为通过制度因素来获取合作关系具有正式契约治理性质的合法性,对提高双方的合作绩效也十分重要。

再次,能够从理论上理清供应链企业间关系的前导因素与供应链企业间治理要素的关系。关于信任的影响因素,很多学者从被相信方的特征(包括能力、善意与诚实以及具体的行为等属性)和双方互动的特征(包括沟通、交流以及共同价值观)来探讨信任影响因素,实际上信任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供应企业的服务能力、供应能力、管理水平都是引起买方信任的驱动因素。本文从供应商所具备的产品服务和集成服务出发,更加深入地探讨了这些要素与供应链企业间治理中信任要素的关系。此外本文还探讨了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与集成服务对供应链企业间治理中合法性要素的影响,产品服务和集成服务的提供有助于展示服务供应商在制度方面的规范性因素和认知性因素,从而使得服务供应商能够获取制度合法性。通过研究服务供应商产品服务和集成服务对信任和合法性的研究,能够丰富和理清供应链企业间关系的前导因素与供应链企业间治理要素的关系。

(二)实践意义

伴随着服务导向逻辑的出现,服务供应链经营的模式逐渐出现,服务供应链中供应商与买方之间的关系,与产品供应链中供应商与买方之间的关系有着很大的不同。在基于G-D的逻辑中,服务被标准化和详细的描述指定,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大都采用精益服务和大规模定制的技术来满足客户的需求,由于过度的标准化,供应商同零售商在采购过程中的关系松散疏远,容易被其他供应商所替代。[47]在基于S-D的逻辑中,服务很难被标准化和详细指定,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服务提供商提供了个性化的定制,认为标准化和压缩成本对客户价值的创造比不上个性化定制,同时由于对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定制,供应商与零售商在采购过程中形成了紧密的关系,供应商很难被替代。鉴于服务供应链S-D的逻辑的特征,研究服务供应链企业间的合作关系有很多实践方面的意义。

首先,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增加,为了实施低价战略,抢占市场份额,在市场中获取竞争优势,企业需要压缩和降低生产成本,而有效地进行采购与供应商的管理,加强供需双方企业间合作是企业降低成本的重要渠道。通过提高与供应商的合作绩效有利于降低采购的成本,促使企业获取长期稳定的利润。

其次,与服务供应商建立并维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对服务供应商的集成价值创造服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客户企业与服务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之前要对服务供应商进行评价,在众多的评估标准当中,成本仍然是一个核心的评价指标。成本因素在评价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但是成本因素更多的是在购买标准化的产品时才考虑,而在购买具有战略重要性和供应风险较高的产品与服务时,企业更多地关注价值因素。因此关于服务供应商的软性指标的评估越来越受到青睐,服务供应商的产品服务和集成服务是客户企业考虑的重要因素。

再次,通过对供应链企业间关系治理的研究,可以弄清正式契约机制与关系契约机制对企业间合作绩效的影响,为供应链企业间关系及其治理的实践提供指导。信任是非正式机制在供应链企业间关系中的重要因素,利用相互信任来加强合作尤为重要。合作过程充满着很多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单单依赖正式的契约机制,将使合作面临不利的情况。越来越多的管理者已经认识到信任是合作成功的重要条件,缺乏信任是联盟成功的最大绊脚石。合法性是正式机制的重要因素,正式机制主要体现在契约的签订上,通过契约来规定各种治理要素的关系,强化治理的结构,而契约治理的最终体现就是获取企业间关系的合法性。因此弄清供应链企业间关系的前导因素与关系治理的信任与合法性的关系,有利于指导现实的供应链企业间关系的管理实践。

(三)研究局限

本文分析了服务供应商协同价值创造服务的提供对合作绩效的影响研究,从协同价值创造的产品服务和集成服务对合作绩效的直接影响,以及通过对关系治理的作用进而间接影响合作绩效的路径揭示其作用机理,得到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但是,本文的分析本身还有一定的局限性:(1)样本数量相对较小,本文收集的样本数量有限,仅为120份,如果能有更加广泛的数据样本,特别是增加更多行业的样本,那么所得到的结果会更加有说服力。(2)本文仅仅探讨了服务供应商的协同价值创造服务的提供对合作绩效的影响,而没有探讨环境因素对于二者之间关系的调节影响,今后的研究有必要研究环境的动态性以及环境的竞争性对服务供应商的协同价值创造服务的提供与合作绩效关系的调节作用。(3)由于服务具有互动的特点,合作双方的互动行为对合作绩效也会产生影响,本文没有探讨合作双方的互动因素的影响,在未来的研究中,需要深入考虑互动因素对于合作绩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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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价值创造能力对服务供应链关系绩效的影响研究_供应商关系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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