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族牙买加族研究_中国伊斯兰教论文

维吾尔族Jamaat群体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维吾尔族论文,群体论文,Jamaat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通过描述维吾尔族伊斯兰教信教群众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的小群体——“加玛阿特”(Jamaat),探讨维吾尔族社会中宗教文化因素在当前维吾尔族现代化进程中所发挥的社会功能(包含正面与负面功能)。

当前,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对“如何加快中国少数民族的现代化进程”问题的探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的学术课题。在这一课题研究中,很多讨论都关注到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这一层面。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宗教、习俗等)在现代化进程中到底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有些研究者将传统文化看成是现代化进程的障碍,认为经济发展了,就能促进少数民族的现代化进程。(注:周忠德、严炬新编译,《现代化问题探索》,知识出版社,1983年。)事实情况却是,民族的现代化进程,绝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发展。单纯的经济活动,即使是全面而有成效的,也不可能达到现代化进程的总体目标。(注:时蓉华、刘毅编著,《中国民族心理学概论》第302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那么如何才能加快中国少数民族的现代化进程?关于这一问题的症结,费孝通教授早在他半个世纪前研究中国农民社会时写的《江村经济》、《乡土中国》两本书中就强调,社会文化的改造与变迁必须建立在“本土的、草根”文化基础上,社会文化的改造者务必尊重“乡土本色”的原有价值。(注:王铭铭《现代的自醒——塘东村田野考察和理论对话》,载于潘乃谷、马戎编《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第971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版。)本着这一思想的引导,我们应该就各个少数民族的不同传统文化进行深入研究,探求如何促进中国少数民族现代化进程这一具有深远意义的历史课题。

基于中国少数民族中有很多是全民信仰宗教的,宗教文化通过信仰已渗透到其传统文化的各个层面。宗教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关注传统文化时绝对不能忽视宗教文化因素。然而,在中国对传统文化与当今社会发展关系的研究,尤其是传统文化中宗教文化因素所发挥的社会作用的研究,目前还没有深入。(注:王铭铭著,《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第174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6月北京第一版。)“人类学对乡村社会中宗教的社会和历史作用的研究不仅少,而且缺乏深度。”(注:[美]杜赞奇著《文化、权力与国家》第111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8月版。)本文试图通过从民俗学角度研究维吾尔族宗教文化生活中的Jamaat群体,来加深对这一领域的涉足。

维吾尔族信仰伊斯兰教已有近千年的历史,伊斯兰文化对维吾尔族当前的现实生活依然有着深刻影响,深入了解维吾尔传统文化与伊斯兰文化相溶和的特性,了解这种特性如何影响维吾尔族当今社会的发展,是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Jamaat群体是维吾尔族社会文化生活中以伊斯兰文化为核心形成的传统文化的载体与代表,Jamaat群体现象是伊斯兰文化、维吾尔传统文化在维吾尔民俗生活中抑或社会生活中的真正体现形式。要深入把握维吾尔族传统文化中的宗教文化因素的社会功能,须得从对Jamaat群体的研究入手。

维吾尔族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然而现实生活中能够较虔诚、较全面地履行伊斯兰教教义教规的只是一部分上了年纪的长者,(注:据本人调查资料,60岁以上的人在jamaat群体中占的比例超过90%。),这一部分人就是构成Jamaat群体的主体。

Jamaat群体由教长依麻目[imam]、哈提甫[hateep]、买森[mezin]、卡热[kari]、穆特瓦力[muteweli]、加里甫开西[jaripkex]、乡老[yurtqongi](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由上述这些人组成)以及一些普通教众组成。(注:教长[imam]:统领寺坊内各种宗教事务。 哈提甫[hateep]:领读聚礼拜者。 卡热[kari]:能背诵《古兰经》整本三十卷的人。即哈菲孜[hafiz] 买僧[mezzin]:念宣礼(邦克)者。 穆特瓦力[mutawali]:管理清真寺财政者。 加里甫开西[dzaripkas]:清真寺杂役。 乡老[aksakal]:寺坊内德高望众者。 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清真寺各项事务的组织,由伊协等部门统领。) Jamaat是一个群体概念,这一群体不同于出家修行的僧侣团体、教团及教会组织,不具有同他们一样的严密组织形式,而是寺坊内普通的成员(即世俗的宗教信仰者)在自发自觉的宗教活动中形成的一种结构松散的小群体。它没有“入群”的仪式,入清真寺礼拜就被群体“认同”了;除伊斯兰教的共同信仰与宗教义务之外,群体内没有自定的目标与义务,群体内的结构分化及权威的获得与权力的“实施”完全依靠信仰、道德和人格的影响力,停留在观念领域中的软性层面上。群体的“组织活动”即各种社会功能的发挥完全围绕“宗教善功”开展。

Jamaat是寺坊(注:本文引用的寺坊概念指的是维吾尔族聚居区内以一个清真寺为中心形成的具有较浓郁的宗教氛围的社区。是引用中国回族对同样社区的概念指称。)内能够较严格的奉行伊斯兰教五功(注:五拜,即晨礼、晌礼、脯礼、昏礼、宵礼。)(如每天坚持到清真寺做五次礼拜(注:五功,即念、礼、斋、课、朝五功。))的居民。他们在寺坊内获有较高的威望,发挥着多种社会功能。他们通过规范道德行为、团结协调社会各阶层人民,起到了维持社会秩序、巩固现存社会制度、稳定社会的作用;同时他们在党和政府各项政策、法令法规的深入宣传与执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并通过对民间传统习俗中带有宗教内容的仪式、活动的参予,主持婚丧嫁娶诸仪式、调节民间纠纷、资助贫困人家等各项公益事务,有益地配合着基层党政各项事业。

有清真寺的地方,就有Jamaat群体。Jamaat群体多种社会功能的发挥同伊斯兰文化与维吾尔传统文化结合的特性分不开。

我国国内目前有关伊斯兰教的研究仅限于对宗教经典、教派、宗教教职人员、建筑文化的研究,而对伊斯兰文化在各民族民间的真正体现形式研究很少。

有关Jamaat群体的研究文章,至今还没有刊布。《维吾尔族风俗志》(注:阿布都热依木·艾比布拉著,《维吾尔族风俗志》维文版,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4月出版。)《维吾尔族习俗》(注:阿布都克里木·热合曼等著,《维吾尔族习俗》维文版,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96年8月版。)两本书中只是介绍性地提到了Jamaat群体,而没有深入系统地研究。在中国伊斯兰教研究中,寺坊研究的文章比较多,但没有涉及到类似于Jamaat的群体。

在历史文献中,有关维吾尔风俗、宗教的记载,只是提到“毛拉”、“阿訇”等宗教职业者,而没有记载Jamaat群体。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在维吾尔族历史上,宗教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当时凡男子年满12岁,都要去清真寺礼拜(只有残废或精神失常的人例外),信仰活动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活动,宗教法庭、阿訇、毛拉统治着人们的精神世界和社会生活。宗教在民间的影响力是通过“阿訇”等人来体现的,这种历史一直延续到解放前。(注:马明达 王继光《略述杨增新督新时期的伊斯兰教政策》,载于《伊斯兰教在中国》宁夏人民出版社,1982年4月版。)解放后,党和国家贯彻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对人们的影响力大大减弱,只有少部分人依然坚持伊斯兰教五功,同解放前严格的宗教生活体制相比,产生了形成特殊的群体——Jamaat群体的历史条件。

本文资料的来源主要是笔者于1997年6月至9月(1998年2月做了补充调查)在新疆库尔勒市的田野作业。笔者调查了以工人、农民、商人(及手工业者)三种职业者分别占多数的三种不同社区,即工业社区塔什店,农业社区铁克其乡,城市社区库尔勒市老街区。为了调查的深入,笔者在观注这三种社区总体情况的同时,着重选取能够代表每一社区Jamaat群体宗教生活的一个清真寺及其寺坊,进行了较深入的调查;它们是:塔什店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煤矿(下文简称州煤矿)清真寺;铁克其乡吾斯屯恰其清真寺;老街海热木巴格五组清真寺。在田野作业过程中,笔者以参与实践、深入访谈等方式获得资料。

库尔勒市位于东经85°12′~86°27、北纬41°14′~42°14′,是南北疆交通咽喉和南疆通往内地的通道和枢纽。库尔勒市现已发展成一个拥有322509人口(其中维吾尔族为96171人,占总人口的29.8%(注:《库尔勒晚报》1998年2月10日,星期二,第三版,何森《我市户籍人口达三十二万》。),以石油、轻纺、建材、造纸、电力、食品为主,以农业为基础的新型城市。从1989年4月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在库尔勒市成立以来,库尔勒市经济、文化事业有了快速的发展。把库尔勒市建成新疆第二大城市,形成“南库北乌”(南疆的库尔勒市、北疆的乌鲁木齐)的格局,是该市当前的发展目标。笔者之所以选择库尔勒市作为调查点,是基于如下几种理由:

首先,库尔勒市位于新疆腹地,处在南北疆的过渡地带,具有承北启南的地缘优势。库尔勒市具有优越的自然条件和自然组合的优势。丰富的自然资源,尤其是在政策开放搞活的形式下,塔里木石油、天然气的开发,给库尔勒市国民经济建设的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其次,库尔勒市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的辐射优势。库尔勒市是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首府所在地,它的政治地位对全州各县、团场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以库尔市为中心的库(尔勒)、尉(犁)、轮(台)地区,总面积80347.5平方公里,有发达的农牧业,丰富的矿产资源。自治州和农二师直属工矿企业和文化教育、金融商贸、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机构大部分集中于市境,共同促进了库尔勒市经济、文化、社会的迅速发展。

再次,库尔勒市维吾尔族社会文化正随着该市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进步,处在传统文化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纵观全疆局势,以和田、喀什等地区为代表的南疆诸地区,现代化步伐相对“滞后”;而以乌鲁木齐市为代表的部分北疆地区的发展步伐,则相对“超前”。相比较而言,库尔勒承北启南的地缘优势也表现在文化传统中,既有代表南疆地区传统文化的一面,又有在当前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带动下,较快发展的一面。在新疆诸地区中,库尔勒市社会经济文化处于“典型的转型状态之中”,这对于研究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现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另外,由于笔者出生在库尔勒市东北的工业区——塔什店州煤矿(距市中心18公里),父亲是州煤矿清真寺的哈提甫[hatip],自幼便生活在较浓厚的宗教文化氛围内。1980至1981年,本人在库尔勒吾甫尔大毛拉处(寄宿)受经堂教育1年,(主学《古兰经》朗诵法[tajwit](注:塔极吾提[tejwit]:《古兰经》朗诵法,按阿拉伯语正统诵读法。)对库尔勒市宗教状况,人们的宗教生活有较深的体验。后来笔者又于1985年9月至1991年7月,就读于库尔勒市第五中学,对库尔勒市维吾尔族的社会生活较熟悉。加之本人是维吾尔族,掌握本民族语言文字,这些方面对我深入调查提供了不少方便。但是,在有利条件的背后,不能不看到本民族研究本民族的文化难免加杂有情感因素,缺乏严谨的科学性的一面。这也是在行文中笔者力求避免的。

社区概况

1.工业社会——塔什店

塔什店仅位于库尔勒市区东北17公里处,乌鲁木齐——喀什公路纵贯全境,南疆铁路在辖区内设有塔什店站,交通方便,是库尔勒市发展最早的工业区。其地有居民6334户、230302人。其中维吾尔族2601人,汉族19928人,回族359人,蒙古族25人,其他民族119人,男12536人,女10496人。(注:库尔勒市公安局塔什店派出所户藉统计资料。)

塔什店区矿产资源丰富,已形成煤炭、电力、建材、建筑、化工、制药、电子、针织等多种工业的工矿区。有50家工业企业,近百种工业产品,从业职工8800人,年创总产值17649万元。塔什店区仅有一座清真寺,座落在塔什店区维吾尔族人口最集中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煤矿。该寺占地312平方米,有业余宗教人士8人,1996年该寺募捐等收入10000余元。该寺Jamaat群体成员中仅有一人去朝觐过,州煤矿Jamaat群体参予并主持塔什店区穆斯林群众的婚丧嫁娶等宗教活动仪式。

巴州煤矿建矿于1959年,位于库尔勒市塔什店矿山路,东距吐喀国道3公里,是巴州生产煤炭企业中的国有企业。全矿占地面积207406平方米。1996年完成工业总产值为190.6万元。有361户、1735人。其中维吾尔族1524人,汉族183人,回族23人,蒙古族5人,男900人,女835人。(注:州煤矿保卫科统计资料。)

2.农业社区——铁克其乡

铁克其乡位于库尔勒市东南,土地面积89.97平方公里,辖8个村民委员会、28个村民小组,有2596户、12431人,其中维吾尔族10300人,汉族1977人,回族136人,蒙古族2人,其他民族16人,男6398人,女6033人。(注:铁克其乡政府统计资料。)

铁克其农业经济发达,已形成以农为主,农、牧、果相接合的经济特点。1996年,全乡各项经济总收入1118.08万元,人均收入747.6元。

铁克其乡有23个清真寺,总建筑面积4342.8平方米,宗教人士148人(其中包括职业宗教人士、业余宗教人士),1997年清真寺总收入24250元。

笔者所考查的清真寺为吾斯屯恰其村清真寺。该寺占地420平方米,1997年募捐等收入5000余元。该寺所在的村是纯农业村,维吾尔族常住户口有250户、650人;其中男330人,女320人,有业余宗教人士5人,至1997年,Jamaat群体成员中有9人去朝觐过。

3.城镇社区——老街区

老街区位于市中心南部,包括其兰巴格等15条街巷,历来是库尔勒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7036户、26708人。其中维吾尔族8594人,汉族16638人,回族1073人,蒙古族246人,其他民族157人,男13122人,女13586人。(注:库尔勒市团结办事处统计资料。)

进入八十年代,老街区形成了葵花桥、团结路为中心的商业带,1996年有商业网点256个,从业人员3508人,营业额168万元。

老街区有清真寺12座,其中维吾尔族清真寺10座,回族清真寺2座,总面积2887.79平方米,有宗教人士96人(其中包括职业和业余宗教人士),1996年这此清真寺寺产总收入40000余元。

笔者所调查的清真寺位于其兰巴格街海热木巴格5组,占地748平方米,1997年该寺总收入11000余元。海热木巴格5组维吾尔族常住户有130户、355人,男185人,女170人,有职业宗教人士10人。多数居民从事商业、手工业,也有一部分城市化的农民。至1997年,海热木巴格清真寺Jamaat群体成员中有15人朝觐过。

一、jamaat群体介绍

1.Jamaat一词的语义内涵

"Jamaat"一词是源于阿拉伯语的音译借词,在阿拉语里表示“一群”、“一批”、“集中”之意。(注:袁义芬、周文世编,《阿拉伯语——汉语袖珍词典》,同济大学出版社,1989年8月版,第264页。)现代维吾尔语书面语中一般用来表示“公众”、“大众”、“公共”之意。(注:陈世明、廖泽余主编,《实用维汉词典》,新疆大学出版社,1995年9月版,第36页。)如维吾尔语表示“公安局”、“公众事业”等合成词时,都要用Jamaat一词来表示“公”字之意。《维吾尔语详解词典》对该词有两种义项的解释:一、指以共同的意志和目标聚集在一起的人们、大众、众人、群众。二、指在一个教长[imam]领读下做礼拜的人们。(注:阿布利孜·牙库甫等编,《维吾尔语详解词典》,民族出版社,1991年11月版,第2卷,第532页。)笔者考查的就是义项二中所指的人群。

2.Jamaat群体的内部结构及其形成

维吾尔族Jamaat群体是以清真寺为活动中心,以哈提甫、买森、穆特外力、加里甫开西及部分有威望的“乡老”形成的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为核心,以及一些普通的信教群众围绕教长[imam]所构成的组织松散的小群体。他们只要在寺内日礼五拜,并能较为严格的奉行教义教规,就会成为Jamaat群体的一员。

Jamaat群体的形成具备下列条件:

a:有一定数量的信教群众。

b:有一座宗教活动中心——清真寺。

c:有一个统领教务的教长[imam]。

d:有一定数量的清真寺管理人员和由这些人形成的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

e:Jamaat群体必须严格地、虔诚地履行宗教教义和教规,尤其是日常礼拜。

f:能在节日、婚丧嫁娶等诸活动中主持宗教仪式。

笔者之所以称Jamaat是一个小群体,是因为Jamaat群体人数少,(三个寺坊分别为州煤矿42人、海热木巴格60人、吾斯屯恰其55人,占各寺坊维吾尔总人口数的2.7%、8.4%、16%)群体之间能够面对面地交往和接触。他们有共同的活动、一定的结构、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规范,并具有较强的群体意识。Jamaat群体的这些性质正好符合了社会学中所说的“小群体”的概念。

Jamaat群体成员的价值取向和规范,以《古兰经》、《圣训》为核心的伊斯兰文化价值观和规范的基础上,一定程度地揉合了维吾尔传统文化。

Jamaat群体的结构如Jamaat群体在维吾尔宗教社会中的结构图所示:见(图1)

Jamaat群体与上层职业宗教人士并没有隶属关系,仅仅是在寻求本坊教长无法解答的问题、培养宗教接班人、寻求新的宗教知识时与职业宗教人士交往接触。

笔者所调查的州煤矿清真寺没有穆特瓦力,先前管财政的穆特瓦力于1995去世,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人选,寺财务由依玛木代管。另外,州煤矿清真寺管理委员会未成立。

Jamaat群体内“权威”的获得或实施都须由其普通成员承认,因为普通成员是Jamaat群体成员的多数,在多数寺坊他们有权不承认不合众意的教长,另请教长。有关Jamaat群体内部的结构,有:Jamaat群体内部结构表可以进一步说明,见(图2)

(图2)Jamaat群体内部结构表

 社区 成员构成 教长 哈提甫 穆特瓦力 乡老 卡热 加里甫开西 普通教众 人数 比例

州煤矿 人数

1

 1

 无8

1 

1 30

 42

2%

平均年龄

62

63

 无

 65   28 

5855

 

文化程度  小学  小学  无  小学2人 小学  文盲

90%文盲

 宗教学识  卡热  卡热  无 卡热  哈菲孜  无40%卡热

海热木巴格 人数  1 无 

2  10 

2  2   43  60  16%

平均年龄  64 

无 

55  65 

23  67   50

文化程度 文盲 

无 

高中 100%文盲 小学  文盲 

60%文盲

宗教学识 哈力帕  无 

无  100%卡热 哈菲孜 卡热  80%卡热

吾斯屯恰其 人数  1 无 2  5 1  无  46  55  8%

平均年龄  63 无 57  60  27  无  53

文化程度 文盲 

 中学 100%文盲 小学 

无 

90%文盲

宗教学识 卡热 

无 

无  100%卡热 哈菲孜  无 

10%卡热

由图2可以看出,Jamaat群体与寺坊有密切的关联。其成员并不都是专职的宗教职业者,往往是当地寺坊中的一员,是寺坊内的“父老乡亲”,且多数为退休、没有过多工作负担或生活劳累的长者。他们往往和社区里的人们一道有着共同的生活方式。

按照伊斯兰教教规,只要有两个以上的人一起礼拜,就可以形成一个Jamaat群体。伊斯兰教十分提倡人们聚众形成Jamaat礼拜,认为:与Jamaat群体一起礼拜而记的善功远远大于独自一人作礼拜,为去清真寺与Jamaat一起礼拜而迈出的每一步都要记很大的善功。所以,穆斯林居住在一起,通常都要努力形成Jamaat群体,积极筹建寺院。

州煤矿、吾斯屯恰其、海热木巴格清真寺中,只有州煤矿清真寺Jamaat群体形成历史较短而且脉络清楚,因此,笔者在此就州煤矿Jamaat群体的形成历史作进一步描述。

州煤矿位于西南距丝绸古道“铁门关”四公里处的荒山沟,史称“[tograkkeqik]胡杨栈”(注:州煤矿的长者称这里是南北疆交通要道,因流经中部的孔雀河畔生长有胡杨林,所以称为[tograkkeqik]胡杨栈,1996年因建铁门关水电站,通过此地的南北疆道路从此改道。),西距民国年间设立的[taxdan]塔什店(石头店)(注:民国时用石头垒的简易客栈,解放后废止。)一公里,历来是连接南北疆的交通通道,因这里荒无人烟,没有清真寺设立。1959年起,南疆各地农民来矿上工作,他们逐渐开始在这里安家。当时遇有婚丧嫁娶之事,通常是从库尔勒县城请阿訇办理的,后来,州煤矿有了自己的Jamaat群体来参予州煤矿婚丧嫁娶诸仪式。

下文是笔者调查中收集到的有关州煤矿Jamaat群体形成的个案材料:

州煤矿清真寺哈提甫S某,是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籍工人,其父亲是虔诚的教徒。他自小受正规经堂教育,文革期间其家庭成份被划成“富农”。1970年开始,每次礼拜的时间到了,便在废弃的井巷里利用工闲做礼拜。1972年被派到巩乃斯林场伐木时,他也在森林僻静处抽闲做礼拜。当1976年他又被派到四十里城农场(州煤矿矿属农场)工作时,发现同去的几个工人也在“偷偷”地礼拜,他们便开始商定一起礼拜,并由S某作了教长,形成了州煤矿Jamaat群体的“雏形”。1978年后,政策放宽,当地礼拜的人数渐多,达十几人。因没有清真寺,又对政策“心有余悸”,他们先是在各家轮流集体礼拜,后在买森R某院里礼拜。1979年,在A某家院里盖了一间简易清真寺,形成的Jamaat群体,开始公开参予整个塔什店区(州煤矿、陶瓷厂、造纸厂、化肥厂、火电厂、橡胶厂等厂矿企业)维吾尔族宗教事务。他们先选S某任教长,后有人提示S某个人“成份”高,如再有什么运动,后果会不好,因此S某把教长之位让给了现任教长。1979年至1982年,州煤矿因没有设立清真寺,礼拜场所不够,人们在开斋节、宰牲节两大节日念会礼时都要去北山间坟地念聚礼。1982年,经政府批准,州煤矿Jamaat群体盖了塔什店区唯一的一座清真寺。从此,当地礼拜人数增多,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Jamaat群体。

二、Jamaat群体信仰现状

新疆维吾尔族Jamaat群体的宗教信仰是以伊斯兰教五功为主的信仰准则。为了反映库尔勒三个不同社区维吾尔族Jamaat群体的信仰现状,笔者以寺坊内的人去清真寺参加礼拜的状况、出纳天课的方式、去朝觐及封斋的情况来考查Jamaat群体的信仰现状。但是,在考查信仰现状的同时,我们不能不考虑到:信仰是人内心深处的东西,通过数字或文字很难表达复杂的内心信仰的深浅度,通过现象观测的信仰现状能否展现真实的信仰实况,还有待进一步证实。在这里,笔者只是对此作了粗浅的尝试。

伊斯兰教规定,凡男子年满12岁必须去清真寺礼五拜,而当今维吾尔族Jamaat群体成员的状况又如何呢?请看图3:

(图3)三个社区1997年清真寺参加礼拜的人数调查表

寺坊 收入项目及数额 总人数 日礼一次拜 日礼五次拜 聚礼拜 会礼拜

州煤矿清真寺  1524

 62 42450+

800+

老街海热木巴格五组清真寺  355

100+ 60150+185+

铁克其乡吾斯屯恰其清真寺  65085 55130+320+

天课是伊斯兰教的宗教税。维吾尔族交纳天课主要有乌修尔[oxur](十一税)、扎卡提[zakat](四十一税)等几教种形式,解放后废止,但其形式变为捐助方式。。主要由寺坊内的人自觉自愿地交给清真寺及贫穷者,交给清真寺的天课由Jamaat群体用于各项事务,成为一种清真寺收入来源。当今,交纳天课的主要形式及情况如三个社区Jamaat群体成员及普通教众1996年交纳天课情况调查表图4所示:

(图4)三个社区Jamaat群体成员及普通教众1996年交纳天课情况调查表(单位:元)

寺坊 收入项目及数额 古乐邦节交纳的天课 肉孜节交纳的天课 人们自愿捐献的天课 清真寺寺产经营收入

州煤矿清真寺

7000 600

300无

海热木巴格清真寺5000 2000

70010000

吾斯屯恰其清真寺2000 1500500无

穆斯林在平生能够朝觐一次,不仅是最大的愿望,而且还是伊斯兰教五功之一。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能力的影响,能够实现这一愿望的人很少。

一年封一个月斋,也是穆斯林必须履行的五功之一。现实生活中人们又是怎样完成这一功课的呢?下面,笔者通过三个社区朝觐人数、封斋状况等方面的调查,核实各社区人对这两大“功课”的积极态度。请看三个社区至1997为止朝觐人数及1997年封斋状况调查表图5:

(图5)三个社区至1997为止朝觐人数及1997年封斋状况调查表

 寺坊/类别/百分数

 煤矿

 老街区

 铁克其乡

 朝觐人数1 15

9

 朝觐人年均收入

 5000元

15000元

 10000元

三个寺坊人们封斋状况:(占总人数的%比为) 约30%

约80% 约50%

以上资料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了库尔勒三个不同社区维吾尔族Jamaat群体成员信仰现状。在这三个社区中,笔者发现,信仰活动较强烈、上层宗教人士和宗教学者较集中的要属城市社区,而在这些方面相对弱的要属农村社区。有趣的是,每年的农忙季节,农村社区清真寺就没有Jamaat群体聚集礼拜了。

三、Jamaat群体成员威信的树立

Jamaat群体成员在寺坊内有相当的威信,其威信的树立并不仅仅是因为虔诚的信仰、规范的道德、宗教学识、人生经验等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Jamaat群体成员对该社区宗教事务及群众需求的热心程度,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伊斯兰这种宗教文化在民间占主导的特征。Jamaat群体中,因教长是“权威”的核心,在群体中起着“牵头”作用,所以教长权威的树立具有重要意义。

寺坊内清真寺教长的选定条件是比较苛刻的。作为教长,其信仰必须虔诚,在生活、做人、处事各方面必须能严格按照教义教规行事,在教义教规的履行上必须能为人表率,又要比社区内的其他人更“精通”教义,能以伊斯兰教的标准解答寺坊内人们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规范他们的生活行为,能以标准的《古兰经》朗诵法[tajwit]诵读《古兰经》,领读各种礼拜(聚礼会礼拜、殡礼拜及每日的五拜),并能够在聚礼、会礼拜上讲“太不力克”[teblik],(注:[teblik]:在聚礼日、会礼日教长或哈提甫给来礼拜的教众讲解《古兰经》、《圣训》及历代有关阐释这两本经典的著作,通过这种方法在清真寺里宣教。)能够主持各种宗教仪式或活动。教长的宗教学识越丰富,在教众中越容易获得威望。

文革期间,州煤矿清真寺教长,曾多次在各种场合里喝过酒,后来作了教长后,初期在教众中并没有很高的威望,尤其在劝导青年人戒酒方面,其影响力微乎其微。州煤矿的年青人喝酒时常把有关教长喝酒的故事挂在嘴边,作为“抚慰”自己罪恶感的“借口”,并说自己老了也像教长一样“忏悔”就行了。针对这种情况,教长利用礼拜后及讲瓦尔孜的时间,增加宣讲《古兰经》及《圣训》中有关戒酒的训令,在Jamaat群体中造成了相当的舆论。于是Jamaat群体成员对自己的孩子加紧管教,孩子如有酗酒,就用打骂等方式施加压力。年青人因受不住这种压力,想方设法进行“反抗”,几次把教长的长子叫出去灌醉后,送到教长家门口“溜掉”。从此,传出了教长的孩子也喝酒的“消息”,这更加削弱了教长的威望。教长就索性停止在清真寺内宣讲戒酒训令,并多次在Jamaat群体成员中当众申明,自己没有这样的儿子,要断绝父子关系。在后来几年当中,教长因全身心投入到寺坊内的公益事务中,他的“业绩”逐渐被人们认可,抹去了他过去所犯的“罪行”在人们心目中留下的“阴影”,故其威信也逐渐升高。

州煤矿工人A某,年青时代受过正规的经堂教育,文革时却酗酒成风。据说,有一次厌烦的妻子乘A某喝醉酒时把他放到手推车上,“倒”进垃圾坑里去了。文革后,他开始戒酒礼拜,信仰十分虔诚。因煤矿受过正规经堂教育的人不多,有几次教长不在时,他主动上前领拜,遭到Jamaat群体众人们的拒绝。

在60年代“破四旧”期间,州煤矿工人E某参加过焚烧《古兰经》的运动。文革后也开始“忏悔”,坚持礼五拜,并下功夫学会了《古兰经》诵读法。某次因教长外出,没有合适的人领拜,他就主动上前领拜,一部分“不明真相”的人跟着礼拜,而另一些人则退出拜堂到寺院子里自行礼拜。教长回来后,Jamaat群体成员们纷纷“诉苦”说:“你不在害得我们很多人跟烧过《古兰经》的伪信者(注:阿拉伯语:伪言者,叛徒之意。)做了礼拜……

由此,我们得知Jamaat群体成员对伊玛木的选定条件非常苛刻,如果该寺坊中找不到合适的教长人选,也从外地请专职阿訇来当教长。有的寺坊Jamaat群体成员为了培养未来教长人选,而选本寺坊内的人去宗教学识较高的阿訇处受“正规”教育。

1983年,州煤矿Jamaat成员Y某送小儿子J某到库尔勒市某阿訇处“学习”。J某四年内背会了整部《古兰经》,成了卡热[kari]。因斋月里每座寺都须由卡热领读间息拜,(即在斋月期间念宵礼时,须由完全背会《古兰经》30卷的卡热(注:有关培养卡热的条件在民间非常严格,一般年龄从5岁至12岁超过十二岁的男孩一般被认为“超龄”不予考虑,而且要聪明灵俐的孩子作为人选。)领拜,每日宵礼间息拜时背诵《古兰经》一卷。)如果本社区内没有卡热,就须从外地请卡热。州煤矿清真寺一直从外地请卡热,并由Jamaat群体成员共同承担所请卡热的费用。当J某学成回来后,州煤矿Jamaat群体就不再从外地请卡热了。作为本寺坊培养的J某从不接收Jamaat群体给他的报酬。

寺坊内除Jamaat群体外,不能过严格宗教生活的普通维吾尔族居民对Jamaat群体行为也很挑剔。某Jamaat群体成员子女如有违反教义教规的行为,子女的同龄人就会说:“他父(母)还是礼五拜的人呢!”另一些大人们则说:“某某人虽礼五拜,还是管不住自己的子女。”

从上述几则社区生活实况中,我们看到,Jamaat群体众人权威的获得,完全依靠伊斯兰化的道德标准形成的“监督网”。群体内是如此,群体外对该群体也是如此;不仅教长对Jamaat群体行为进行关注,而且Jamaat群体成员也对教长行为及群体内各成员的行为进行关注;同时,Jamaat群体成员也倾心关注群体外人们的行为,形成了一种无形的相互牵连的“监督网”。谁能遵守这种标准,谁也就受人尊重,这个人也就有权威和影响力。

四、Jamaat群体与世俗生活

Jamaat群体参加维吾尔族民间生活中的各种人生礼仪:

维吾尔族Jamaat群体的存在,不仅与伊斯兰教价值体系占统治地位有着密切的联系,更与伊斯兰文化在民间潜层文化领域占有统治地位密切相关,其根本内因与伊斯兰文化同民俗生活紧密相连的特性分不开。维吾尔族为各种人生礼仪举行大小各种活动,必定要请Jamaat群体众人参加,而且宴席的第一道“抓饭”(维吾尔族一种米食饭)给Jamaat群体众人吃。这些仪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命名礼 婴儿出世后,父母请本坊内德高望重的教长、买森、哈提甫等人来为孩子命名,并给命名人一定的报酬,同时请参加命名仪式的人一同参加宴席。

摇篮礼 婴儿出生后第40天,男方接走回娘家产婴的妻子的仪式(维吾尔族妇女第一胎通常都要回娘家生)这一天,女方家准备宴席。这种“宴席”如果规模大一些,Jamaat群体成员也要参加。Jamaat群体众人通常是在晨礼后被请去吃抓饭,他们离开之后,亲戚朋友才来入宴。(目前有些地方已不举行这种仪式了)

割礼 维吾尔族在为自己的孩子做割包皮手术前后,举行一次如同婚礼大小规模的宴席,宴请寺坊内所有的人。晨礼后,Jamaat群体众人被请来入宴,离席后,寺坊内别的人才来入宴。

婚礼 婚礼前,为了婚礼的顺利进行,也为了子女们的幸福,男女双方家里要举行读"sipar"(注:专门请Jamaat群体诵读《古兰经》的一种仪式。)仪式。在举行婚礼的新人家里,Jamaat群体内会读《古兰经》的人每人读一卷《古兰经》,祈求安拉赐予婚姻双方平安幸福。sipar读完后,主人还要安排便席。婚礼当天,晨礼后,Jamaat群体众人被请来吃第一道婚礼抓饭。Jamaat群体成员离开后,寺坊内不礼拜的男人们才来入宴。不礼拜的男人们散完后,妇女们开始提着礼物入宴。一直到婚礼结束,妇女们都陆续前来参宴。举行婚礼时,证婚词[nika]一般要由教长念,并从Jamaat群体内选出两个人,分别给新娘、新郎做“代理父亲”,来商定给新娘的聘金[mihrihakki](注:聘金[mihriheki]:按伊斯兰教教规结婚的男子必须由新娘的自由支配的财产。),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公正地保证这笔钱完全由新娘支配。

L某,州煤矿车间钳工,是Jamaat一员,与寡妇R某是近邻。R某之女出嫁时,L某作了新娘的代理父亲。Jamaat一员M某,退休工人,做了男方的“代理父亲”。当为新郎、新娘证婚时,L某先让M某说出给新娘的聘金,M说:“现在一般的价为351元(注:给聘金时必须给奇数,这象征着安拉独一无二。),你看这个数字怎样?”L某说:“可以,就此为定。”(聘金可以“讨价还价”)

结婚时的“代理父亲”不能是结婚双方的亲生父母,必须是Jamaat中的一员或是有威望、不失信的亲属。这是为了避免发生婚姻诉讼时,男女双方都改变聘金的数目而引起不公。

亡祭仪式[nezir]:维吾尔族在人去世后第3天、第7天、第40天、第100天、一周年举行纪念仪式。举行该仪式时,很多事务都要有Jamaat群体一手料理。主要的目的是布施,每次都要举办宴席和sipar仪式。

1.Jamaat群体成员在寺坊内的拜年活动

新疆维吾尔族各寺坊Jamaat群体,在开斋节或宰牲节第一天,从晌礼后开始对本坊内各家各户轮流拜年。这种拜年带有慰问的性质。Jamaat群体首先拜访孤儿寡母或贫困者家庭,然后对各家拜年。家户多的寺坊,Jamaat群体分成几组,各组“划定”一定的户数同时拜年。

维吾尔族为过年准备的美食(馓子、油香等)尤其是宰牲节的手抓羊肉,首先要由Jamaat群体众人品尝,然后才由拜年的亲戚、朋友、邻里品尝。(为表示所宰牲的羊具有神圣性,羊骨头等废杂物绝对不能让狗等动物吃,须深埋或丢进流水中。)

寺坊内如有一些家庭伤风败俗或其成员酗酒成风,或违反了众人的利益,而这些行径经Jamaat群体成员劝导没有“悔过”改正,那么Jamaat群体在过节拜年时,就不去这样的家庭拜年。这样的家庭就会在寺坊内很“没有脸面”,陷入孤立。

州煤矿退休工人N某从不礼拜。邻里有Jamaat群体成员常劝说:“你胡子都一大把了,都有孙子了,现在不认主,到后世怎么向安拉交待?……”可他听不进这些话。1995年,N某盖车库挡住了行人之路,引起公愤。人们要求Jamaat群体及教长出面劝他拆迁。Jamaat群体众人们对他进行了多方劝说,而他依然我行我素。于是,Jamaat群体宣布:“你的今世后世的事,我们都不会再为你料理了。”(即指明Jamaat群体成员不再参与他家婚丧嫁娶之类事务)当年,N某母亲在新疆库车县去世,他在家中举行亡祭,Jamaat群体未参予。1996年过开斋节,Jamaat群体成员也未去给他拜年。这使N某家庭成员非常“着急”地闹着要N某去礼拜,去参予Jamaat群体活动。1997年6月笔者在调查时,N某已经每天去寺里礼晨拜,而且每个星期五不间断地参加聚礼。

2.Jamaat群体成员对病人的探望,对亡人家属的慰问

维吾尔族认为,病人被探望的越多,病人病情就越会减轻,病就好的越快。维吾尔Jamaat群体比较注重对病人的探望,尤其对老年的病人。人们对Jamaat群体这种行动深有感触。笔者在田野作业期间,库尔勒市公安局一位警员(维吾尔族)得知我调查"Jamaat"群体,深有感慨地说:他有一位汉族同事去乌鲁木齐出差,回家时发现父亲去世几天了,未被别人得知,尸体开始腐烂发臭。他说这种事绝对不会发生在维吾尔族中。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因Jamaat群体成员经常看望病人、老者。只要寺坊内有老者一两天无故不来清真寺礼拜或不被Jamaat群体成员看见,Jamaat群体就会探问拜访。

煤矿是一个事故发生率很高的单位。州煤矿因工伤瘫痪的病人有6个,其中A某没有亲人照料,州煤矿专门安排人来照料。他因耐不住孤寂和病痛的折磨,时常喝酒、抽大麻烟,并动手打骂探望他的矿领导干部。Jamaat群体经常探望他、安慰他,谁家做了好饭就时常给他端来。

1983年7月,笔者父亲被大型矿井鼓风机叶轮打伤。住院时,Jamaat群体集资到市内医院探望。在家中调养时,Jamaat群体众人也来探望,话语中充满了安慰之情。

1997年9月4日中午,州煤矿72岁的退休工人买森R某突然昏倒,教长等人当即跑前跑后,让“不知所措”的家人叫来医生。当天晌礼后,全体Jamaat看望买森并安慰家人。第二天晨礼后,Jamaat众人又来探望。这天又是聚礼日,聚礼后,有更多的Jamaat群体成员探望买森。

如果有人亡故,教长和买森等人最先去亡者家里帮助料理并进行安慰,然后由Jamaat群体众人在离亡人故去时间最近的礼拜后去亡人家。Jamaat群体成员无论当时有多忙,也要放下所有自己在做的事,去亡人家里做祈祷,举行sipar仪式(祈求安拉饶恕亡人生前的“罪行”),并说些安慰的话,不让亲属流泪或号啕大哭。他们告诫说,哭出声是不愿接受安拉的前定。他们还要询问亡人家里的实际困难,帮着并准备主持亡祭。教长、买森等人洗亡人,缝“克凡”布。如果亡人是女士,洗身缝“克凡”的事由教门很好(礼五拜)的女士来完成,然后,就按时由Jamaat群体举行殡礼(注:据说一个人一生中参加了多少个人的宾礼(即哲那孜拜),这个人亡故后,就有同样多的人参加该人的宾礼。)并由Jamaat群体成员及亡人男性亲属一同去埋葬亡人。埋葬亡人后,Jamaat群体成员不走散,又要去亡人家抚慰他们心理的创伤。

此外,寺坊内如某人远方亲属丧亡,此人奔丧归来后,Jamaat群体众人专门拜访、慰问该家人。

古代,村里有人要出远门,须要向全村人举行告别仪式。告别时,出门人已做好了“永别”的准备,自己随身带上克凡布。如今,这种仪式在偏僻的村落依然存在。在笔者调查的区域,这种仪式弱化去朝觐人举行的一种仪式。朝觐者上路前先在清真寺里宣布自己出门的消息后,在家里宴请Jamaat群体众人告别。这时,Jamaat群体也要适当地资助朝觐者。

3.Jamaat群体成员的济贫助困行为

Jamaat群体接济贫困所用资金的来源,主要靠清真寺的资金。清真寺资金来源之一是天课。天课是伊斯兰教五功之一,是一种宗教税,用途极广。它是把一部分富有者的财产分配给穷人或用于公益事业,不仅要接济贫困,培养学生,办学校,修寺,还接济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需要用款的人。解放前,天课在新疆宗教势力中畸形发展,严重影响了广大劳苦大众的经济生活。解放后,党和政府虽然明令禁止,然而它是五功之一,当前以一种自愿的形式表现出来,成为一种传统,人们不再被迫着把自己的收入分给宗教人士,而是送给贫困的穷人,(如亲属中有生活拮据者,要首先把天课交给自己的亲属。)一部分人也送给清真寺。总之,天课已演变成一种社会福利形式。

清真寺Jamaat群体内有穆特外力管理清真寺开支和收入,这些开支中一部分资金用于济贫助困。三个寺坊1996年用于济贫的款项如下表(图6)调查材料:

(图6)1996年三个寺坊Jamaat群体用于济贫助困的资金状况调查表

寺坊/助困资金/户数 州煤矿清真寺 海热木巴格五组清真寺 吾斯屯恰其清真寺

1996年总收入

 8000元 16000元

 4000元

 1996年助困资金总额

 2000元 3000元

  1500元

被资助的户数5户

17户 7户

州煤矿有五个完全没有经济依靠的鳏夫、寡妇,他们都已年老体弱、无人照料。Jamaat群体筹集开斋节、宰牲节会礼时人们交的“天课”以及平时寺坊内的人们捐助的款项,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生活上急需什么,就给他们买什么。

1997年元月,老街海热木巴格清真寺,Jamaat群体倡导人们集资给本坊的贫困者资助。人们纷纷慷慨解囊,在晨礼中一次性集资600余元。

州煤矿工人MH是虔诚的Jamaat群体中的一员,在一次矿井事故中头部受伤后,精神失常,不久亡故。这时,他女儿考上了石河子农学院,无法筹集学费。矿团员动员全矿共青团及干部职工筹集了1053.5元,Jamaat群体成员集资506元进行资助。MH的女儿上学期间,Jamaat群体成员多次给她集资寄去生活费,时常还去她家问寒问暖,解决他们一家的生活困难。

1997年2月,州煤矿退休工人K某急需1000元手术费,走投无路之际,他找教长诉说苦衷。教长找到屠夫A某代借了此款,他出院后还了该款。宰牲节第四天,他因病复发,满脸浮肿,又来找教长借钱,当时教长拿出寺里卖牛羊皮的钱,说明此钱是为扩建清真寺准备的,希望他能尽快还,借给了他2000元。

Jamaat群体接济贫困的行径并不仅仅限于本寺坊内,对于外地的贫困人、有难者也是积极伸出援助之手。州煤矿清真寺就有很多这样的实例。

1990年,有一位去和田妻家的哈密人路经库尔勒市时,钱被小偷偷去,没有路费回家。举目无亲之下,此人遇上州煤矿Jamaat成员M某。M某把这个人领到教长家中。教长问明事由后给了他30元钱,作为这个人回家的路费。据州煤矿教长说,这样的事非常多,他作为州煤矿Jamaat众人的代表,接济过很多的人。

轮台县一位100多岁的老人,因无人照料,自己手工制作套骡工具糊口,每星期做一具,只能够一个星期食用,生活很艰难。1997年元月斋月期间,老人缺米缺柴,已经挨饿了几天。州煤矿Jamaat群体知情后集资100元钱,托人带去。老人拿上钱高兴得当即亡故,他的后事就是用这些钱料理的。

轮台县一农民寡妇,儿子因病在库尔勒市二七三部队医院病故,缺107元医疗费,儿子的尸体由医院放置于停尸房。该妇女走投无路之际,去焉耆县一亲属家借钱,该亲戚没有借给她钱。她非常伤心地哭着沿公路徒步往库尔勒方向走,到焉耆县油库处,一位加油的回族司机见了,就顺路把她送到州煤矿。她遇上Jamaat成员Y某,Y某领着这位妇女去教长家,教长拿出113元给了这位妇女。妇女感动地说,回去后变卖房子筹钱还这笔钱。教长说,这是给孤儿寡母的“天课”钱,不用还。该妇女非常感动地离开了。

1996年7月,库尔勒上户乡二队被洪水冲坏了全部房屋,灾情很重。库尔勒市铁克其乡等地Jamaat众人纷纷捐款捐物,给受灾的上户乡二队很大的支持。

4.Jamaat群体成员对孤儿婚姻的安排,对孤儿的抚养

Y某的父亲在一次煤井塌方事故中身亡。其母精神失常,其弟年幼,生活非常艰苦。他很小就开始下井工作。(矿部给他安排了工作)Jamaat经常帮助Y某。后来Y某开始坚持礼五拜,也成了Jamaat一员。Jamaat看他天天操劳非常辛苦,就在经济上援助他,把教长大女婿的妹妹嫁给了他。后因小两口不合,经常闹矛盾,这些矛盾又波及到教长和亲家的和气。在Jamaat群体的说教下,Y某家越来越和睦。现在他们有两个孩子,并赡养着自己的母亲和弟弟。

B某,州煤矿工人,有一儿一女,女已嫁人,儿子年幼。1980年,B某出了交通事故之后,其妻叫来教长与买森,把家里的存款1800元交给他们说:自己万一有什么不幸,等年幼的儿子M某长大能理钱时,请将这笔钱交给M某,并希望Jamaat众人教育好自己的儿子。不久,该妇女也去世了,幼儿由其姐姐抚养。M某20岁时,教长和买森就把这笔钱交给了M某。M某在长大成人期间,Jamaat群体成员不时地教导他,并时常以饭食、衣物相援。当笔者向资料提供者热合曼江问及B某之妻为什么不把那笔钱交M某的姐姐保存时,他说:他们(B某夫妇)深信Jamaat群体里的人绝对不会动用这笔钱,而女儿可能迫于生计,说不上有一天就会挪用这笔钱。

1989年8月4日宵礼后,待散的Jamaat群体发现寺院里有一裹着的弃婴。教长抱起孩子对Jamaat众人说:“为安拉之道,谁来抚养这个小生灵?”当即就有四个人表示愿意抚养此婴。其中X某上前脱下长袍,抱过婴儿说:“这是安拉赐给我的。”说着就抱回家去了。后来,孩子取名pride(仙女之意),上汉族学校,(对很多维吾尔家庭来说,汉族学校因交纳的费用较多,很少一部分人才愿给孩子这样投资)。X某有八个孩子,这个孩子是第九个,家中大小都很宠爱她。

据资料提供者称,此婴如果被丢弃在清真寺外任何场所,便很少有人愿意承担抚养之责任,因为如果有人抚养了这么一个来历不明的“私生子”,会遭到所有人的非议。而在清真寺这么一个神圣场所里,弃婴的抚养并没有受到指责,反而被认为是一种善举。

5.Jamaat群体成员调节寺坊内的各种矛盾

Jamaat群体当中,要数教长的威望最高,从某种意义上说他就是该寺坊内的精神领袖。因此,寺坊内很多久而未决的矛盾冲突一般由教长出面调和。伊斯兰教规定,两个闹矛盾的穆斯林必须在三天内和好,不然要记罪过。正因为这一规定,维吾尔族社会两个闹矛盾的人讲和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当年的开斋节或宰牲节。在这两个节日第一天,念完聚礼后人们主动和所有不和的人相互问候,消除矛盾。虽然有些人只能达到面和心不和的层面,但从此以后见面时一定相互道“色俩目”。

a.调和夫妻间的矛盾

维吾尔社会中,婚姻问题较突出,夫妻不合,离婚现象较多。这些家庭纠葛无法调和时,通常有Jamaat群体中德高望重者参予调和。

MK,州煤矿工人,经常喝酒,抽大麻烟,打骂虐待其妻H某。H某系其二妻,对MK前妻所生女儿(约12岁)视若亲生,是个信仰虔诚又很贤惠的女人。她日礼五拜教门很好,常因劝其夫“改邪归正”,遭到打骂,其夫又强迫她离婚。H某受不住这种折磨,一日同继女一同去教长家哭诉事由。教长知情后,找到MK教育了一次。教长说:“你为何不珍惜视继女如亲生、服侍你那么好,而且教门又好的妻子?偏要逼她离婚,你是不是想找一个和自己一样五毒具沾的‘坏女人’?你若认识不到这一点,现在就离婚。我做主把她嫁出去,看谁还不要这么好的女子?你要是敬畏真主,就不会做出这么荒唐的事。”从此MK和妻子和好,并逐渐开始到清真寺礼拜。当笔者到教长家调查时,教长的女儿风趣地说:“我的父亲简直就是法院,他消除了无数的家庭悲剧。”

b.经济纠纷的调节

G某是州煤矿退休工人,退休后为育肥牛羊找地皮盖圈,借了K某门前一块地,盖了两间圈房,在此圈里育肥牛羊三年之久。后找了一块地方盖了更大的圈,放置该圈未用。此时,K某想收回地皮自己盖圈用,G某盖圈耗费了不少的材料,不愿拆迁,想让K某付一些材料费。K某不愿出这笔钱,于是两家闹矛盾。两人都找教长处理此事。教长认为K某应该出一些材料费,K某不依。事情拖了一年之久,没有解决。一天,K某擅自凿了一个门占用该羊圈,G某发现后又去找教长。教长礼完晌礼后,领着四位Jamaat成员进入圈内估算材料费。Jamaat群体几人把砖木、石料价定为180元,要求K某付此钱。K某在Jamaat群体几人的说服下,付了此钱。这件纠纷就这样解决了。

杨某是州煤矿工人,汉族,在其居所院内私自盖了砖石结构的两间房子和一间地窖。其结构非常结实,材料损耗大。因主房是公家的房子,后来搬迁时,此房分给维吾尔族人X某居住。X某搬入后,占用杨某私房。杨某觉得拆掉可惜,想让X某付2000元材料费,X某不肯付这笔钱。杨某认为教长的威信在维吾尔族中非常高,于是就去找教长解决此事。教长领着Jamaat群体成员几人估算之后,使双方达成协义,K某最后出了1500元钱。

Jamaat群体在调节寺坊内夫妻间、父子亲属间的矛盾作用是举足轻重的。他们不仅以教义教规的说教来和解纠纷,而且在深入了解矛盾双方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切合实际地进行调节。他们感人肺腑的话语,非常具有说服力。

ML是州煤矿专门收牛羊皮的“贩子”,与屠夫A某交易,中间人是A某的徒弟J某。ML用4300元买了J某手中的羊皮,并为下一笔生意给了1000元的定金,坚持要让J某带上ML与A某前次的交易欠款480元。J某认为这是ML与A某间的私自交易,让ML自己亲手交给A某。谈此事时,他们身旁有一12岁孩子(系ML之孙)及65岁的退休工人N某两人。后来数日,A某向ML摧欠款480元时,ML坚持说自己已经交给J某了,J某说自己未收此款,造成了师徒之间的猜疑。为此,J某在一日晌礼后叫住Jamaat众人(ML、A某都在),要让Jamaat群体里的人明断是非。两人都出示证人。J某说有N某作证,但N某又声称自己记不起具体情节,不能作证。ML想让孙子作证,Jamaat群体都说小孩子不能作证。最后,Jamaat群体分析两人争辨后,认为ML没出此钱,让ML付清这笔钱。ML当时不太情愿地出了此钱。于是J某拿上钱后说:“这笔钱已有(疑),ML既然不情愿,我也无法让他信服我自己的清白。我用自己的钱付给师傅,ML的这笔钱就交给清真寺,作清真寺经费。我没有贪污这笔钱,这就作为善功在后世上记到我的‘账’上;如果是ML被冤枉了,这个善功就记在他的‘账’上。”这样就算解决了此事。后来,J某说如果此事处理不好,不仅影响后世,还要影响他现在的声誉。

五、"Jamaat"群体的社会控制

Jamaat群体实现社会控制的途径主要有如下几种:一、作为宗教文化体系的Jamaat群体通过信仰来规范自身的社会行为规范;二、通过Jamaat群体的威望和榜样力量来实现社会行为规范;三、教长在清真寺礼拜中通过阐述教义教规强化Jamaat自身的行为规范;Jamaat群体对家庭成员及邻里“辐射”影响来实现社会行为规范;四、Jamaat群体用舆论影响来实现社会行为规范;五、用Jamaat群体的“善功”的感召力来实现社会行为规范。

伊斯兰文化价值体系已渗透到维吾尔文化的价值体系中。前世、后世、火狱等观念在他们的生活中、心灵中(对世界的宇宙的认知)以一种朴素的形式,左右着人们的精神世界,而在这种宗教世界观的根基中,就渗透有人们对神秘宇宙力量的恐惧心理。这就是宗教生存的土壤,是宗教感召力产生的源泉。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Jamaat群体经常向教长提出一些自己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寻求得到符合教义教规的答案及行为标准。

一天晨礼后,一个人问教长:“我存款得了300元利息,您看我应如何使用这笔钱?”教长回答:存款的利息是非法收入,自己用了是“非法的”,施舍给别人也不记善功,最好把他施给亲属中的贫困者。

这个案例说明,伊斯兰文化价值体系在维吾尔文化中占统治地位,人们使自己的行为尽量符合伊斯兰教法规范。

清真寺教长在礼拜后,通常是晨礼后或聚礼时,给教众阐述教义教规,主要是通过阅读翻译了的《古兰经》、《圣训》以及历代伊斯兰学者阐释这两本伊斯兰经典的一些著作,来强化、规范Jamaat群体的信念与行为。伊斯兰教在新疆传播过程中,这是一种最普遍、最显著的方式。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及价值体系通过这种方式被Jamaat群体掌握。

Jamaat群体又是伊斯兰教在穆斯林群众中实现社会影响、社会控制的中间环节。Jamaat群体成员多数是一家之长、长者,他们在家庭中有一定的地位,他的行为不仅是家庭成员的规范,而且他要求并规范自己家庭的每个成员;否则,该人在Jamaat群体中就没有“地位”,就会失去人们对他的尊重。而这种长者对后辈行为的约束是家庭两代间的矛盾的根源,历史潮流使当今成长的青年人追求风尚,他们与父母产生了相当的代沟。他们走的是两个极端,不免会产生矛盾冲突。

喝酒在维吾尔族民间生活中是“丑事”。至今,如有人酗酒,见到长者及Jamaat群体里的人要躲避。醉汉见Jamaat群体成员也会摆正脚步。连寺坊内的政治权威(国家干部)如果是喝了酒的维吾尔族,也不会与Jamaat群体成员正面交谈,或是见到Jamaat群体时他们都躲避,而且有“酗酒”恶习的人没有什么社会地位。

此外,服饰的要求在80年代初的维吾尔族中也相当严格。如果寺坊内有那位赶时髦的青年人蓄发,就会招致Jamaat群体的非议,无论在什么地方碰上,他们都会责令青年人剃发,同时给青年人的父亲“施加”影响,制造舆论。

穿奇装异服也是同样。女的不带头巾、不穿长裙尤其严重,是大逆不道的。由于青年人的审美追求,这种斗争在家庭里依然强烈。目前在很多方面,因为家长们挡不住子女的需求,他们的要求也就渐渐放宽了。现在男女不仅能蓄发、烫发,而且不带帽子、头巾,女的不穿长裙子,很多家庭及Jamaat成员是不能制止了。但在教长、买森、哈提甫等Jamaat群体成员家庭中,这种限制依然强烈。

现在州煤矿哈提甫,虽然对家里的男孩子放开了,但对女孩子及儿媳妇还很严厉。其子上高中时才开始“蓄”发,上大学了才开始不带帽子。其女在新疆大学上学,在上学期间她不带头巾,不穿裙子,但在家里就不行。很多家庭的儿媳妇不带头巾,但哈提甫家里的两个儿媳妇却受到禁止。她们想“漂亮”,为孝顺父母也不轻意去犯忌。

正如前文所述,Jamaat群体的舆论影响力非常强。有人群的地方就有信息交流,清真寺成了维吾尔Jamaat群体交流信息的场所,而且是“宗教控制”的舆论重地。Jamaat群体多数是退休工人、没有劳动负担的长者。他们通常早早地聚到清真寺门口海阔天空地谈论。如果寺坊内有人做出严重影响教义教规的事,这种信息很快传到这里,并在这里产生舆论,引起Jamaat群体的“公愤”。这种“公愤”对寺坊内的“越轨”者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不仅影响他们的声誉,而且会影响这些人在寺坊内人们心目当中的“地位”。这也是因为Jamaat群体是维吾尔族伊斯兰文化价值体系的集中体现者,所以,对周围的一切事务都以这种体系去衡量。

州煤矿哈提甫的儿子K某因工资收入低,开了一间“台球娱乐室”。有些青年人利用台球变相赌博,这件事很快在Jamaat群体间引起舆论。因为哈提甫比较有威望,教长也不好当面提及此事。每天晨礼拜完后,教长就翻出《古兰经》、《圣经》中有关赌博的章节进行宣讲,制造舆论。按惯例哈提甫在晨礼后要诵读《古兰经》,但从那以后,教长及教众不再请他念了,Jamaat群体成员开始疏远他。有一天教长外出,按理`他应领拜,可当他领拜时,很多人退到寺院里自行礼拜。哈提甫开始怀疑自己犯了什么错误。有一天,一位Jamaat成员问他是否听到目前Jamaat群体内中针对他产生的舆论,他问是什么谬论,那人说:“人们都在说你放任儿子开设赌场。”由此,哈提甫无论如何都不让儿子开那个“台球娱乐室”了。

Jamaat群体通过自身规范的行为——对寺坊内的各种“善功”,如组织施舍、帮助贫困、参予婚丧嫁娶等,提高了他们在人们中的威望,为他们实现社会控制奠定了基础。人们敬畏“宇宙的主宰”,继而敬畏它的亲近者"Jamaat",这是Jamaat群体实现社会控制的内在因素。

Jamaat群体通过社会控制,对一些不良的习俗进行了改正。维吾尔人举行亡人祭祀仪式,亡人家要举办宴席,妇女们带着礼物参加亡祭,铺张浪费现象较严重。最近几年以来,库尔勒多数亡祭在Jamaat群体的倡导下不再接收礼物,讲排场了。

Jamaat群体对青年人在婚礼上专门设酒席(viqirka)喝酒闹事、扰乱婚礼及社会秩序的行径,以不给办理证婚词为理由,通过各种方式止住了他们的不良行为,也对铺张浪费的不良习惯进行了改正。

六、Jamaat群体与现代化进程

Jamaat群体与维吾尔人的现代化进程问题是Jamaat群体如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问题。Jamaat群体的产生是维吾尔族宗教文化适应社会主义的产物。解放前,Jamaat这一概念与当今民间所指的群体概念大不相同,今天的Jamaat群体是文化变迁的产物。

Jamaat是寺坊内的普通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的群众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翁,是人民政权的主体。他们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当代的Jamaat群体成员多数是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而成长的,他们的一生都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他们不仅是维吾尔族传统文化的载体,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物。他们的身上足以体现出宗教如何同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关系。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提出并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实践已经证明,在党和国家的正确引导下,统战部、伊斯兰教协会为维护祖国安定、团结、稳定的局面,通过同爱国宗教人士的精诚团结,集中力量,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宏伟目标中。

爱国宗教人士通常由政府发放生活补贴、工资。政府通过办政治学习班、培训班(一个月两次),一方面提高宗教人士的政治素质,另一方面使党和国家政策及时向信教群众传播。宗教活动中心要予以登记,清真寺民主管理成员会起监督的作用。总之,在党和国家政策的正确引导下,宗教力量发挥着维持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的重要作用。教长也时常通过说教,通过Jamaat群体在群体中的影响力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政策,使教众深入了解和执行各项宗教改革及法律条款、法令法规,在很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笔者在调查中收集到如下的资料:

由于市政建设及塔里木石油勘探指挥部在库尔勒市设立,1989年,库尔勒市铁克其乡部分农民需要搬迁。当时很多人不愿搬走,这时,Jamaat群体发挥了他们的作用。教长对教众说:“皇帝的命令(指国家政策)就是主命,你们必须奉行。”在搬迁占地50多亩的坟场时,人们又不愿搬迁。教长对教众说:“亡人埋葬40年后,可以在其坟上耕种。”并且在铁克其乡各坊Jamaat群体的积极努力下,50多亩坟场的4000多具尸体很快搬迁完毕。针对计划生育工作行使困难的情况,教长们说:“生命是安拉给的,如果它意予了就会有,没有意予就没有,你们应该正视这种情况。”这些话虽然朴素,具有浓郁的宗教色彩,但在教众中具有非常的说服力。州煤矿在几起工人死亡事故中,有些家庭会在悲痛之余提一些过份的要求。1996年,和田籍一位工人因矿井塌方死亡,父母从和田赶来,向矿领导提出一些无理要求。矿领导请Jamaat群体出面调解,教长及部分Jamaat成员进行说教。教长说:“我们这些Jamaat群体内的人都在井下干了30年之久,如果说下井的人都要死,我们就不会活到现在了。我们没有死,是因为安拉的前定。我们穆斯林应该相信前定,你们的儿子亡故也是安拉的前定,命中注定的事。你们违背前定,等于违背安拉的意旨,我们担不起这个罪。……”说服亡者父母安葬了自己的儿子。发生在州煤矿的这种实例较多。

从1995年至1996年10月以来,州煤矿效益很差,已有7个月工资未发,民众生活困窘。州煤矿教长、哈提甫、穆特外力等人代表Jamaat群体和煤矿广大工人利益,去州劳动局、州党委、工会、州经委、州信访办公室进行上访,要求换领导班子,按时发放拖欠工资。他们的上访得到上述各部门的接待和重视。11月13日,Jamaat群体一行30多人去州政府等部门上访。Jamaat群体纷纷就州煤矿存在的多种问题各抒己见,得到州劳动局、总会、经委等部门的重视。由此,1997年3月,州党委对州煤矿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成立了新的领导班子。

州煤矿服务公司实行承包后,在矿区经济效益差的情况下不断进行扩大再生产,承包者私自贷款购进设备、物资。人们不知内情,传出承包人贪污的话语。Jamaat群体也关注到这一点,向矿长反映承包是“贪污”的可能性。矿长们给Jamaat群体解释了服务公司已实行承包,是独立核算的,但受州煤矿机关监督,到目前没有贪污现象。

七、维吾尔族宗教生活中Jamaat群体现象的思考

笔者认为,维吾尔族Jamaat群体得以延存,是有其存在的土壤。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会主义文化成为中国的主体文化(注:马戎《重建中国的社会主体文化》,载《中国人的观念与行为》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10月版。)。各民族自身占统治地位的传统文化从先前的“主体文化”、“显文化”地位过渡到“潜文化”层次上,但并没有失去活力。目前,在我国出现“信仰危机”的环境下。各种“潜文化”又上升为“显文化”(注:马戎《重建中国的社会主体文化》,载《中国人的观念与行为》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10月版。),他们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各族人民当前的社会生活。“经济的现代化并没有导致地方传统文化的消失,而相反地为传统民间文化的复兴提供了条件。”(注:王铭铭《现代的自醒——塘东村田野考察和理论对话》,载于潘乃谷、马戎编《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第940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版。)因此,这就使我们严肃地面对传统文化,不仅要深入研究各民族传统文化在各民族社会生活中我们要严肃地面对传统文化,不仅要深入研究各民族传统文化在各民族社会生活中依然产生影响的内在因素(即传统文化的内部运作特征),而且还要关注传统文化如何在当前的历史洪流中变迁(即传统文化与外界的互动关系)。

宗教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和社会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总是通过一定的群体(信仰群体)来体现的,并且对其群体具有强烈的整合力和凝聚力。因此,宗教对现实生活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谷苞教授一惯强调研究少数民族问题是宗教研究的重点,并指出:“这是一个关系着如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问题。”(注:《维吾尔族与伊斯兰教》参见,谷苞著《民族研究文选》第217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91年10月版。)维吾尔族经过1000多年的伊斯兰教信仰,伊斯兰文化已经渗透到维吾尔族文化的行为、风俗、心理等各个层面上,伊斯兰文化是维吾尔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维吾尔传统文化,要深入把握伊斯兰文化和维吾尔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特征。

通过这次调查笔者发现:现实生活中宗教信仰对社会的影响是通过以宗教经典为核心、以信仰群体为载体的宗教影响力向外界“辐射”的过程而形成的。反之,它又受到当前社会发展的制约和影响,国家政策导向与现代世俗文明的反向“辐射”。宗教与当前社会生活相互之间的运作过程是“双向辐射”的影响过程。这种辐射的运作过程是宗教通过影响个人、群体,来加强对社会的影响力,而社会又通过世俗文化竭力冲淡宗教的影响力,其实质是两种力量的对抗过程。其产生的动机,对于宗教信仰者而言是对无形的宇宙力量的崇拜,而对于政权社会来说是通过否定这种崇拜来巩固政权。两种力量“背后”的文化内涵,前者为神权为核心的宗教文化体系,后者为人权为核心的世俗文化体系。两种矛盾的焦点是两者都对民间大众文化的渗透,二者都想在大众文化中占据主导,都倾心关注传统文化、民间文化的领域。这种双向“辐射”的过程,是神权、人权两种力量在社会生活中具体体现的过程。为什么维吾尔族Jamaat群体能够延存并能发挥诸多的社会功能?这与伊斯兰文化在维吾尔族民间生活中占据主导(显文化地位)的特性分不开。宗教信仰根基于人们的心灵深处,它一但稳固于信仰者的内心,宗教的世界观、价值体系就会“左右”信仰者的一切行为和内心世界,就会成为信仰者处理社会关系逻辑和对周围世界的认识。维吾尔族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伊斯兰文化价值体系已成为维吾尔族处理社会关系的逻辑和对周围世界的认识。维吾尔传统文化的显著特征就是以伊斯兰文化价值体系为其价值体系的核心。在同一的价值体系中,人们的社会行为越是符合该价值体系的标准,这种人就越会在这一价值体系的人们当中拥获威望和尊严。威望尊严又与人们一定的社会利益息息相关,能够满足人们的功利需求,所以成为人们在社会化过程中追求的目标。于是这种追求就会成为该价值体系占据主导的源源不断的动力。

另一方面,宗教产生于人们对宇宙、自然未知力量的恐惧,其中也渗透了对自身社会存在的恐惧。这种恐惧归根结底是人类对自身生存的安全需求,宗教信仰正好起到了慰籍人们的这种心理需求。尤其在社会矛盾激化的情形下,人们越会通过宗教去寻求“解脱”,这就为宗教的生存准备了土壤。当前中国的改革进程强化了社会竞争,增加了人们对社会存在的危机感,因此,许多人又通过宗教寻找内心的平静。人们的这种心态使得宗教得以延存。

宗教所定的教义教规及宗教功修所要达到的目标与境界是其信仰者全身心追求的最高目标。这也是宗教情感根深蒂固的主要原因之一。正因为上述原因,维吾尔族伊斯兰教信教群众的Jamaat群体得以存在至今,并成为其存在的外部条件。他们的存在及其诸多社会功能的发挥,起到了团结、协调、稳定社会的作用。这种人际关怀、关心公益、劝善行好、抑强扶弱的行为与功能又成为它得以存在的内部条件。为什么能够发挥这些社会作用?这又与宗教善功是最大的功修之一有关。现实生活中维吾尔族Jamaat群体所有社会功能的发挥,是完全围绕“善功”并以“善功”为目的开展的。其实质是,人们通过善功来“刷洗”自己的罪过,也通过善功来求得“后世”的安宁与幸福,具有相当的功利性。

我们在看到Jamaat群体发挥积极社会作用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这一群体不能与社会发展及时相适应的一面。笔者通过调查发现,Jamaat群体中部分教长的权威感较强,在处理一些事务时,有时不免夹杂一些个人情感在内。Jamaat群体内的部分人对此敢怒不敢言。看来,教长的个人素养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Jamaat群体对新事物总是持观望态度,只有通过宗教权威用伊斯兰的价值体系对新事物加以阐释后,他们才愿意接受。Jamaat群体里的部分人安于现状,思想较保守顽固,不去大胆创新,这些方面正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变迁。

Jamaat群体对反教义、反传统的行为,由用强行制止方式改变为通过“抱怨”、“舆论”的攻心方式。Jamaat群体与青年一代的代沟正在扩大,只是显在的矛盾弱化为潜在的矛盾,并不说明其影响力的减弱趋势。改革开放以来的一系列社会道德问题,对维吾尔族社会的冲击力很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宗教又找到了生存的土壤。但是,我们也看到了新的希望:Jamaat群体中很多人已经认识到了科学文化的重要性,开始提倡在“认主”的同时掌握并发展科学文化,极力倡导发展当代科学,他们以崭新的姿态给传统的维吾尔伊斯兰文化带来了活力。党和国家要求爱国宗教人士及教团保持安定、团结及稳定的局面,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Jamaat群体已经以健康的心态溶入到这些事业中。同时,社会的发展对维吾尔族也提出了挑战。他们有发展的需求,对Jamaat这么一种特殊的群体自然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一代成长发展,也起着一种反向教育的作用。这种作用也使他们逐渐抛弃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一些陈规陋俗。

80年代初期及中期,维吾尔族Jamaat群体内的多数人对电视机带有相当的陈见。进入90年代,有条件的人纷纷购买电视机。随着社会的发展,Jamaat群体对社会的直接影响力即将减弱,但是他们作为宗教信仰的载体必然长期存在,在社会发展中也会不断地变化。

八、最后的思考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政府及宗教管理部门目前对民间宗教事务的管理太直接并十分强化。目前很多清真寺教长在管理部门的提倡下,在人们聚众礼拜时过多地宣传政府发放的“学习文件”。信教群众对此怨声载道:“安拉的房间(指清真寺)变成了宣传政治的场所。”基于此,笔者认为,宗教管理部门要把参予管理的直接方式,变为间接方式。

宗教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者与教众应一起加强对不同文化的了解与尊重。人类学的最普通常识就是处于一种文化价值体系的人对另一体系总是带有偏见和歧视,管理部门应引导好不同民族的人对不同民族文化的了解与尊重,把“民族团结”的观念由口号和由形式,转换成在中小学开设文化学课程,培养各个民族对不同文化的了解、认可与尊重,同时也应当调动整个社会的积极性,加强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附录:

调查人一览表

调查人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职业

调查人所在地

吾修尔托合提 64

 文盲

 退休工人

 州煤矿

 热依木

 72

 文盲

 退休工人

 州煤矿

 寒买扎提

64

 小学

 退休工人

 州煤矿

 热合曼江

32

 中学工人州煤矿

依米提马克苏木

58

 文盲

 宗教人士 老街海热木巴格五组

 孜牙吾东阿吉

54

 中专干部

铁克其乡吾斯屯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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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族牙买加族研究_中国伊斯兰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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