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干涉主义和联合国

美国新干涉主义和联合国

张玉夺[1]2004年在《新干涉主义研究——以美国为中心》文中认为干涉主义是指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从外部对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或另两个国家间关系的专横干预。这种干预与一般的干预(包括劝告、建议、调解等)不同,它具有强制的形式,是一种不理会受干涉国同意与否的行为,目的是迫使干涉对象做原本不会做的事或是阻止它做本来可能要做的事。这种干涉常常与暴力或暴力威胁相联系。有时,即使表面上与暴力没有关系,但实际上是以暴力为后盾的,因为干涉主义的压力主要来自于它可能使用的暴力。新干涉主义是指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以美国为主的西方流行的一种以捍卫人道主义和西方“民主”、“人权”、“人类普通的价值观”为借口,以武力干涉他国内政为手段,以推行霸权主义和构筑有利于西方的国际关系秩序为目的的思潮和理论。新干涉主义包括以“人权高于主权”为核心的一系列新论调,诸如,“人权高于主权”、“内战非内政”、“主权有限论”、“人权无国界”、“边界不定论”等。新干涉主义思潮在一些西方国家的政要、政界人士和国际组织领导人中广泛流行。20 世纪 90年代初,首先由西方学者提出新干涉主义的思想,但是并未引起中国学者的足够重视。科索沃战争的发生,标志着新干涉主义理论的日趋完备,它对国际关系造成了重大影响,其影响已远远超出巴尔干和欧洲范围,具有广泛深远的世界性意义。新干涉主义向世界淋漓尽致地展示了西方霸权主义的进攻性和冒险性,给中国和广大第叁世界国家的安全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由此引起了我国政府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随着苏联解体和冷战结束,美国等西方国家在世界上获得了全面优势地位,尤其是美国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十多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凭借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等方面的实力,利用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 147<WP=155>的机会,仰仗在世界高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大肆推行新干涉主义政策。特别是美国试图在两极格局解体之后建立单极格局,实现美国统治下的和平。冷战结束后的新干涉主义更具有欺骗性、侵略性和危险性。认清新干涉主义的实质与特点,对于坚决反对新干涉主义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已经掌握的资料中尚无学者完整系统地从西方国际政治理论基石——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出发去研究新干涉主义的缘起。新干涉主义的产生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它是以整个西方文化为根基、以冷战结束后的国际格局为背景、以原有的老干涉主义为基础而产生的。深刻剖析新干涉主义的理论渊源有助于我们深刻掌握新干涉主义的理论实质,为进一步研究和把握新干涉主义的发展走势打下良好的基础。理想主义通过对于完美事物、终极目标和应然状态的设定,一向表现为历史中永不默许的抗拒因素。理想主义认为,力量因素对国际政治有一定影响,但力量因素并不是实现和维护和平的唯一有效的条件。强调国家的政治制度、国际集体安全体系和国家间贸易的发展同国际秩序的密切关系,认为通过国家制度、价值观念、道德教育唤醒“人类良知”。具体说来,一方面从美国价值观出发,在全世界追求“人权”,在某些情况下运用经济援助和安全援助、甚至直接的军事干预来促使一些国家的政权发生变化或减轻其国内严重侵犯人权的状况;另一方面运用“人权外交”作为冷战时代意识形态斗争的工具和后冷战时代与不同政治制度国家斗争的工具。虽然在西方学术界现实主义学说已没有市场,但在官方仍具有很大的影响力,现实主义思想家习惯于用利益、权力的对抗观念来认证和维护国家利益。从发展历程来说,现实主义可以被划分为古典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其中结构现实主义是新现实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结构现实主义内部还可以划分为防御现实主义和进攻现实主义,另外文化现实主义、政府中心现实主义也是新现实主义的组成部分。不论是哪个版本的现实主义都共有以下假设:强调彼此冲突的集团的极端重要性;强调国家利益的重要性;力量和大国关系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在一个以无政府状态和利益冲突为特征的世界上,力量和大国关系 148<WP=156>将是国际事务乃至整个政治生活的主要特点。现实主义者视军事力量为政治事务的最终决定力量,同时也重视其他形式的力量比如说经济力量的重要性。现实主义认为,美国对外政策的核心是确保美国的超级大国地位,防止任何国家对美国的挑战。只要出现一个潜在的同等竞争对手,美国就要寻求遏制它,以确保美国作为世界唯一霸主的地位。现实主义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美国对外政策的实质。 归纳起来,新干涉主义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理论的欺骗性。维护作为人类普遍价值的人权,确实具有相当的蛊惑性,因为世界上的确大量的存在着侵犯人权的现象。不论是人的生存权、发展权,还是公民权、政治权,在世界的不同角落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但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并不是以维护的人权为目的,相反是以维护人权为借口,以实现自身的利益为真正目的。第二,实施干涉行动的主体的集体性。在维护美国“生死攸关”的国家利益时,美国是不惜“单干

李伯军[2]2005年在《不干涉内政原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作为国际法上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它的一个必然逻辑结果就是国家必须坚持和奉行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国际法上经过了一个提出、确立、强化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一起构成了整个国际法律体系的最重要的基础,从学术上探讨和研究不干涉内政原则既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同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由于该原则作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既具有法律性特征,同时也具有其政治性和伦理性的特征,因此,笔者拟采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一个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来对其进行探讨,旨在主要从法律与政治的互动关系当中来揭示和把握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如何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实践当中不断发展、变化的。本论文的一个基本预设前提是:国际社会是作为一个“无政府状态”社会而存在的。因此,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当中,如果要想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那么,维持一个健康、公正、合理和稳定的国际法律秩序就显得格外重要。可以说,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国际法作为支配国际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国际社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而国际关系的“法治化”进程也将是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因此,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化,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当中,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将一直是维护国际秩序的两个最基本的原则。 本论文总共包括一个引言部分、一个主体部分(包括六个章节的内容)和一个结论部分(第七章)。 在论文的引言部分,笔者主要就该论文选题的缘起与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以及论文的研究重点与难点等问题进行了交代。 在论文的第一章里,笔者首先就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理论渊源以及国家在这方面的相关历史实践作了一番考察,笔者认为,该原则在国际法上的存在的一个基本逻辑前提主要是基于国家主权原则。而它的另外两个重要的理论渊源是来自早期自然法学说和后来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理论,这两个学说和理论认为国家主权原则是国家所固有的基本自然权利,而不干涉既是国家

张玉雪[3]2014年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新干涉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干涉主义在国际舞台上日渐活跃。干涉理论和借口的多样化、干涉手段和方法的多样性及干涉与国家利益的高度趋同成为其新的趋势和特征,新干涉主义的泛滥已经对国际法中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以及关于自卫权的相关规定构成严重威胁,它已经成为威胁国际社会和平与安全的首要因素。军事干涉和“非暴力干涉”是美国干涉他国的两大手段,“非暴力”手段由于其良好的隐蔽性、被接受性以及零伤亡的特点,成为近年来美国干涉他国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中亚地区的“颜色革命”和中东、北非地区的“阿拉伯之春”都有它的身影,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索罗斯开放社会中心、自由之家等非政府组织成为美国实行“非暴力”和平演变的马前卒。上帝选民及美国例外论的意识、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以及实用主义的价值观是美国对外干涉的文化根源,实现全球霸权、为美国国家安全及国际利益服务是新干涉主义的利益动因,其实质是建立在利他主义基础上的利己主义,是资本实现其自身价值最大化的需求。

袁世超[4]2012年在《西欧国家新干涉主义研究》文中认为“新干涉主义”作为西方国家冷战后维护国际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自概念提出至今已有十余年,在此期间新干涉主义不但由一种外交实践拓展成为一种社会思潮,而且不断发展形成了经典的范式。西欧国家作为新干涉主义概念的提出者和行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干涉思想与干涉手段都有着自己的特色和体系。西欧国家作为近代民族国家和人权思想的发源地,也对新干涉主义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人权”与“主权”,有着深入的思考和丰富的理论探讨。可以说,西欧国家作为当今国际秩序的重要参与者和受益体,作为试图复兴的世界一极,其新干涉主义政策和行为都对当今世界的国际政治格局产生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通过本文对西欧国家新干涉主义的分析不难看到,西欧国家新干涉主义是西欧国家历史传统与当前局势彼此交融的结果,也是西欧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利益共同作用的结果。因其理论和利益的出发点完全来源于西欧国家自身,所以终究难以成为公平公正世界秩序的一部分,更难以获得世界各国广泛的认可和参与。西欧国家新干涉主义如果无法解决人权与主权、少数与多数、普世价值与文化多样等理论因素之间的内在矛盾,那么将注定成为处处碰壁的失败者。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国际干涉势在必行,但如何避免让人权问题成为国际干涉的借口,又如何改变国际干涉被霸权主义和利己主义所挟持的局面,都是值得我们深思和探索的。文章最后阐述了我们对待西欧国家新干涉主义的态度和策略,或许对于我们同西欧国家的交往、对于我们反对新干涉主义,探索公平公正的国际干涉有所帮助。

杨惠[5]2016年在《索马里的外部干涉问题研究(1991-2015)》文中提出1991年,索马里巴雷政权被推翻,独立仅30年的索马里陷入内战,国家走向瓦解。索马里的内战和无政府状态,造成了索马里国内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并导致难民四散、海盗蜂起、极端伊斯兰主义扩散、武器走私严重泛滥等危及地区安全与稳定的后果。中央政府崩溃后的索马里似乎已经无力自主重建政治秩序和国家结构,外部的干涉开始走到前台。从1991年到2003年,由各种政治力量拼组而成的索马里重建国际社会,先后在索马里境外举行了十余次“和解会议”,试图重建索马里中央政府。但这些外部主导的和解进程,由于索马里内部深刻的矛盾和外部复杂的因素,基本上都归于失败了。直到2004年,索马里在国际社会努力下才建立了一个十分虚弱的“过渡联邦政府”,但这个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过渡政府在国内却没有任何合法性基础,名存实亡。与此同时,占国土面积约20%,位于索马里西北部的“索马里兰”于1991年5月宣布独立,并通过传统长老和政治精英领导的协商与和解进程,逐步走向和平与稳定。然而,这一利用本土机制自下而上实现和平的区域政权的独立地位从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而索马里的其他部分依然深陷内乱冲突创伤难愈。直到今天,国际社会依然在探寻解决索马里冲突与实现国家重建的道路与方向。本文试图通过对1991年以来25年间的索马里外部干涉过程与干涉内容进行梳理和分析,探讨外部干涉的背景和动机,特别是分析外部干涉对索马里和平与国家重建进程的成效和影响,以更好地理解索马里冲突的性质,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走向。在此基础上,尝试对当代非洲动荡地区和国家的战后重建的一般性理论与实践问题做出自己的归纳分析与理性思考。在内容结构上,本文依时空关系的变化,将1991年以来国际社会对索马里国家重建的干涉行为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1991—1995年,面对索马里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联合国和美国领导了叁次人道主义干涉行动;第二个阶段为1996—2005年,在人道主义干涉失败后,地区组织和地区国家成为主要调停者,主导和平进程,建立了过渡联邦政府;第叁个阶段为2005—2011年,外部干涉的程度加强,表现为一系列军事行动,包括埃塞俄比亚军事入侵、非洲联盟维和行动和肯尼亚军事入侵等重要事件;第四个阶段为2012—2015年,外部力量推动索马里政府结束过渡期,组建正式联邦政府,开始重建新阶段。通过分析,本文认为:一、索马里的重建进程一直是在外部的主导下进行的,但很多时候,由于忽视了索马里本土因素与内部力量的复杂制约,主观臆想的外部干涉不但无助于索马里冲突的解决,反而激化了内部矛盾,导致更严重的后果。二、国际社会和区域内相关国家间的相互竞争使各方在解决索马里冲突问题上很难找到共同的方案,更具破坏性的是,它们往往把索马里当成了实现利益和相互竞争的场所,甚至在索马里境内支持代理人战争,进一步加剧了索马里内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叁、简单粗暴的军事干涉导致了更严重的危机,特别是来自邻国埃塞俄比亚和肯尼亚的单边军事干涉,带有明显的利己意图与动机,引起的本土反抗最为严重。而且,埃塞俄比亚入侵无疑是青年党崛起的最直接因素。考虑到这一点,目前埃塞俄比亚和肯尼亚的军事存在和它们对索马里政治进程施加的影响,有可能对索马里重建进程带来消极影响。四、应该通过多边机制推动索马里的和平重建与国家重建。在这方面,非洲联盟索马里特派团在索马里的维和行动已持续9年,对索马里的安全重建与非洲联盟地区维和能力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五、更重要的是,索马里的问题终究要由索马里人自己解决。要改变外部主导的局面,更加注重提升索马里政府的治理能力与安全部队的维和能力,使外部干涉逐步退出索马里的内部事务。六,最后,所有的外部干涉从一开始就忽视了推进索马里国家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忽视了通过经济发展来从根本上消除索马里发生动荡冲突的根源,因而不能标本兼治地来实质性地推进这个贫困落后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因而,若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索马里乃至整个非洲之角相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国际社会推动的索马里国家重建始终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在这方面,中非合作所呈现出的推进非洲国家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进而促进非洲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国际合作新模式,或许可以让中国在未来的非洲区域和平安全与战后重建中发挥更独特、更积极的作用。

董宏[6]2001年在《新干涉主义评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权是一个美好的字眼,是人类世代追求的理想。人权的完善过程,就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然而,人权这个字眼和其他一些美好的字眼一样,不时会成为某些政治家手中的玩偶,被他们用作推行霸权主义、干涉别国内政的工具。1999年3月24日发生的科索沃危机的教训表明,在“人权高于主权”旗帜下以人道主义和捍卫西方共同价值观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的“新干涉主义”正在成为一些国家手中越来越危险的武器。 我们注意到,“人权是主权范围内的事务”的观点,曾一度是美国抵制国际人权条约的理论依据。随着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美国逐渐改变了这一立场,并及时推出新干涉主义理论,把“人权高于主权”的观念强加于其他国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权问题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我国外交斗争的一个焦点。国际敌对势力一直把“人权”问题作为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的一个战略武器。特别是苏联东欧剧变后,他们将人权攻势的矛头集中地指向我国,不断地借人权问题掀起反华浪潮。1999年5月8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用导弹轰炸我驻南联盟大使馆,使每一个具有爱国心的中国人义愤填膺,更坚定了作者对美国新世纪霸权进行深人研究的决心。 国内外学者对新干涉主义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目前学术界还不曾有人专门就这一间题进行过全面、系统而深人的研究。作者选定“新干涉主义” 作为硕土论文的研究课题,其目的即在于对冷战后美国对外关系中的一种新霸权主义一新于涉主义行为进行一番深人的探讨和认真梳理,以求在理论分析和事实验证的基础上对新于涉主义的产生、发展规律及趋势进行科学的总结,通过科索沃危机这一活生生的实例向人们提示“人权高于主权” 背后隐藏的险恶用心,强烈呼吁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对新于涉主义保持高度警惕;并对新干涉主义的缺陷进行了科学的判断,提醒广大发展中国家不要因为新干涉主义的一时得逞就丧失了信心,无所作为,新干涉主义是没有前途的。从而为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此基础上作出相应的对策提供参考意见。 本论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出发点,运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立场、观点、方法,以简洁明了的语言,在历史、理论和现实的结合上,用现实主义的观点,以理论分析和事实验证为分析方法,力求做到客观、真实、全面、透彻、通俗易懂。 2 文章的结构由四部分构成。第一章,研究了新于 涉主义的定义及其产生背景,并且探析了美国对人权 与主权关系的认识过程对新干涉主义产生的重大影响。 第二章,着重分析了干涉、人道主义干涉的概念、表 现特征及其与新干涉主义的关系,揭示了新干涉主义 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本质。第叁章,对科索沃危机 的发生、发展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以事实为根据对 新干涉主义的现实危害性进行分析。第四章,从发展 中国家的角度,着重站在中国的立场上对新干涉主义 带来的威胁进行预测,并对美国推行新干涉主义的局 限性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为中国面对新干涉主 义作出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本论文的主要贡献和创新之处在于: 第一,文章较为全面地揭示了新干涉主义的产生。 发展及其推行过程中的局限性。 第二,不拘泥于对现有资料的简单概括,以科学 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为祖国面对新干涉主义威胁作 出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孙建中副教授在专业思路 和篇章结构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协助笔者反 复推敲并几易其稿,直至最终完成。可以说,没有孙 建中副教授的悉心指导,该论文的顺利完成将会是极 为困难的。笔者还得到了导师组陈经恒副教授、许嘉 3 t教授的指导和帮助。我的同学黄小勤在紧张的学习之余为我翻译外文资料,阅读初稿。在此,我谨对他们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我还要特别感谢参考书籍和资料的所有着作者,正是这些末曾谋面的老师们,使我学有所得。 由于资料和水平的限制,本论文疏漏和纸缨之处在所难免,祈求同行老师和专家不吝指正。

罗艳华[7]2002年在《美国与冷战后的“新干涉主义”》文中研究表明美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对外干涉,发源于美国文化传统中“美国例外论”所产生的强烈使命感以及由此形成的美国外交中的理想主义传统。冷战后美国积极推行“新干涉主义”,且干涉的手段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是以“人道主义”为由利用联合国对外进行军事干涉。由于借助联合国的名义,美国的干涉行动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美国所拥有的巨大军事实力又是其他国家难以抵挡的。因此,“新干涉主义”对主权原则所造成的巨大冲击是前所未有的。

张薇[8]2004年在《析冷战后美国对外干涉行动—兼论国际法原则面临的现实困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冷战的结束标志着国际关系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和平与发展是这个时期的主题.但仍然存在着不利于国际社会发展的不安定因素,其中,美国频繁的对外干涉行动就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一方面,过去隐藏在冷战背后的尖锐矛盾如种族、民族、宗教、边界问题不断涌现,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国际问题如环境问题、恐怖主义问题又应运而生。美国凭借其唯一超级大国的实力和地位,积极参与到国际问题的解决中。然而,美国对于国际问题的解决是以“美国利益”为标准,是为建立美国提出的“世界新秩序”做准备。在美国以“维护民主”、“保护人权”为由进行的干涉行动中,多次涉及对于国际法的违反。国际法是国际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交往应当遵守的规范。在现今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下,国际法的存在在一定意义上保证了社会的秩序,对于国际法的违反意味着秩序的混乱。美国对于干涉的自由度越来越大,而国际法对于美国干涉的约束却显得力不从心。二者之间产生了深刻矛盾,也成为现今国际关系学者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试图在对冷战后美国主要对外干涉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具体分析美国的干涉理论对国际法基本原则造成的冲击,并对如何应对干涉理论提出了一定的见解。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总结了冷战结束后美国对外干涉的实例,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冷战后美国对外干涉行动表现出的特点:美国的干涉对象进一步扩大,范围遍及全球;干涉内容多次涉及到处理主权国家内部矛盾与冲突;干涉模式由多边主义向单边主义转化;干涉手段喜欢诉诸武力;干涉还具有很强的选择性。第二部分概括了美国为其干涉行动提出的理论基础。与冷战前美国的干涉行动不一样,冷战后美国的干涉行动总是有着理论基础的。随着美国安全战略的调整,干涉理由也在变化。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的干涉大量运用“人道主义干涉”、“人权保护”理论;布什政府时期则以反恐自卫理论为主。美国的干涉理论使其干涉行动具有了合法的动因。第叁部分重点分析美国干涉理论及实践对当代国际法基本原则造成的冲击。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原则以及不使用武力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石,也是国际关系<WP=4>相互交往应遵循的准则。美国的干涉行为无视国际法的存在,对国际法原则提出了挑战,其实质是霸权主义的表现。第四部分试图思索对美国干涉行动的制约措施。美国的干涉行为违反国际法基本准则,遵循的是“美国的国际法”,给国际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因此,在反干涉行动上,一方面要进行制度规范,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国际合作,努力建立多极化的国际新秩序,才能有效抑制美国的霸权阴谋。文章在论述过程中使用了国际法、国际关系理论及历史实证研究方法。试图寻求国际法及国际关系之间的互动关系。一个国家众多的国际行为之后隐藏的动机及目的只有通过国际法分析及国际关系理论分析以及实证分析才能达到目的。

杜志辉[9]2010年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违法问题及对策探析》文中研究说明作为世界上规最大、最具影响力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对人类和平与安全负有特殊的责任。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United Nation Peace—Keeping Operation)是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精神,在协调、解决国际争端的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60多年以来,维和行动在维护世界和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联合国维和行动经过初创、发展、停滞和再发展阶段,目前己经日渐走向成熟。在联合国成立后的大部分时间里,冷战和一些国家殖民主义的作用实际上使联合国安理会处于瘫痪状态。80年代末期,冷战结束和苏联解体形成了新的国际政治格局。美国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由于东西方关系大大缓和,联合国的作用与日俱增。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次数剧增、规模不断扩大、职能不断增加。维和行动进入了联合国成立以来最为活跃的时期。联合国维和行动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付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一点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肯定和赞扬。但是,由于当今世界上大国霸权主义、新干涉主义等因素的存在,一些大国强国试图操纵联合国,借助维和行动的名义去实现自己的利益,推行自己的价值观。这就使得联合国在一些维和行动中偏离了维和行动的宗旨,甚至还出现了维和行动中部分干涉别国内政和滥用武力的情况,严重违背了联合国宪章和维和行动原则,甚至还违反了相关国际法的规定,这不仅使维和行动的效果大打折扣,还使人们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宗旨产生了质疑,严重损坏了联合国的声誉。联合国维和行动虽然充满了坎坷和曲折,但是仍将不断向前发展。一些影响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不利因素在人类的共同努力下终将全面解决。

马芳[10]2008年在《美国新干涉主义的困境评析》文中认为对外干涉是美国外交的传统。随着美国实力的日益增长,其对外干涉的程度在不断加深。争当世界霸主,实现“美国治下的和平”成为美国追求的目标。美国不断利用各种机会企图实现霸权的愿望,二战为美国在全球进行干涉提供了有利的时机,但也拉开了美苏争霸的序幕,这无疑制约了美国称霸世界的进程。然而,苏联的解体宣告了美苏冷战的结束,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超强大国,其领导世界的野心日益膨胀,新干涉主义应运而生。在新干涉主义指导下,美国利用经济、文化和军事等手段不断干涉他国,这对世界和平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对国际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利用经济手段对外干涉是美国新干涉主义的重要表现,其中对它国经济援助和经济制裁是美国一贯使用的干涉工具,从而使美国在经济上控制它国。利用文化手段对它国干涉是美国新干涉主义的又一表现。冷战后,美国更加重视文化的作用,试图用美国的价值标准把多元文化的世界统一起来,用美国的方式改造世界,从而实现文化上的霸权。利用军事手段对他国进行干涉是美国新干涉主义的最高表现形式。对武力的崇尚使美国频繁使用武力干涉他国内政,侵犯它国主权。其中科索沃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使美国新干涉主义达到了一个高峰。这一系列的干涉实际上就是美国称霸世界的充分表现,是传统干涉的继续。然而“新干涉主义”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分析,都存在无法继续下去的困境,处处体现着美国的霸权主义,处处为世界人民所抵制。“新干涉主义”终究会被世界抛弃。

参考文献:

[1]. 新干涉主义研究——以美国为中心[D]. 张玉夺. 吉林大学. 2004

[2]. 不干涉内政原则研究[D]. 李伯军. 武汉大学. 2005

[3].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新干涉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D]. 张玉雪. 昆明理工大学. 2014

[4]. 西欧国家新干涉主义研究[D]. 袁世超. 湖南大学. 2012

[5]. 索马里的外部干涉问题研究(1991-2015)[D]. 杨惠. 云南大学. 2016

[6]. 新干涉主义评析[D]. 董宏.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2001

[7]. 美国与冷战后的“新干涉主义”[J]. 罗艳华. 国际政治研究. 2002

[8]. 析冷战后美国对外干涉行动—兼论国际法原则面临的现实困境[D]. 张薇. 华中科技大学. 2004

[9]. 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违法问题及对策探析[D]. 杜志辉. 河南大学. 2010

[10]. 美国新干涉主义的困境评析[D]. 马芳. 新疆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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