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帝“计划”的“原罪”-对《圣经》伊甸园隐喻新的诠释可能论文

作为上帝“计划”的“原罪”-对《圣经》伊甸园隐喻新的诠释可能论文

作为上帝“计划”的“原罪”
——对《圣经》伊甸园隐喻新的诠释可能

李茂功

(上海交通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1100)

摘 要: 国内学界一直将《创世纪》中人在伊甸园中偷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实做奥古斯丁式的诠释。本文指出了其中不合理之处并试图给出另一种诠释的可能。通过“寓意解经”的方法,从《圣经》的整体线索及经文的叙事细节中发现:人之吃那树上的果实,其实全在上帝的“全盘计划”之中。通过对伊甸园之事的新的诠释,尝试解读出经文背后的人类学寓意。

关键词: 圣经;原罪;上帝;恶;计划

长久以来,对无数严肃思考的人来说,伊甸园神话就如斯芬克斯之谜,颇难参透其中的奥秘。当然也许有人会说,事情不是很简单吗?上帝将人类的始祖——亚当夏娃安置在伊甸园之中,尽享极乐。可亚当夏娃却偏偏收到了蛇的蛊惑,罔顾上帝的谆谆告诫或命令,偷吃了禁果,亦犯下了人类的“原罪”。自此之后,亚当和夏娃的子孙将永远带着这样的罪,再加上后天犯罪,人类自身不经救赎,将永不得脱罪。众所周知,这就是著名的“原罪”说。可是,稍加思考,便会发现事情绝对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如果我们不满足于单纯复述《圣经》的叙事,如果我们想知道伊甸园叙事到底有何意涵,我们可以合理地发问:为何伊甸园之事要如此发生?

一、“原罪说”的疑难

“原罪说”有几个明显的疑难:首先,上帝本身毫无疑问是作为一个全知全能全善者而存在的。上帝是世界的创造者,为了更切合问题可以缩小一点来说,上帝是伊甸园的创造者。当然,上帝也是“分别善恶的树”的创造者。如果混乱本身就是跟上帝的完美格格不入的,那么创世是有理有条、秩序井然的。那么“分别善恶的树”作用何在?上帝需要吃吗?当然不需要。上帝本身是完满者,是逻格斯,是道,无所不知无所不晓,说他还需要吃分别善恶的树上的果实是自相矛盾的。况且,上帝是属灵的存在者,物质的果实跟他也毫不搭界,天使亦然。“田间的活物”。动物需要吗?动物当然根本不可能拥有这样的能力,也不需要。答案似乎只能是:“分别善恶的树”就是为人准备的。其次,上帝是否知道蛇将蛊惑他最钟爱的造物?“唯有蛇比田野的一切活物更狡猾”,《创世纪》如是记载,再狡猾的造物,如果合理地理解的话,其大智大慧如何能与造物者相提并论?换言之,上帝是否知道蛇将去蛊惑亚当夏娃?不知此事,是为不智。知而不止,是为无能。所以回答只能是否定的。否则也将违反上帝全知全能全善的本性。再次,为何上帝不愿意吃“禁果”(或善恶果)?《创世纪》记载“耶和华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为何上帝不愿意让亚当夏娃(人类)拥有分别善恶的能力?这至少对现代人来说无法理解,仁慈的天父为何不愿将自己所拥有的能力赋予人类呢?上述种种都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上帝是否有意如此?换句话说,伊甸园所发生之事是否在上帝计划之内?这些问题让千百年来的神学家殚精竭虑,难得确解。列举如是种种,不外乎为了说明,伊甸园的故事疑难重重,奥秘甚深,要想理解这段故事,就绝不能停留于文字表面。

毋庸讳言,如果抛开其宗教的外衣,《圣经》(作为西方文明极其重要的经典)隐藏着西方前贤古老的智慧。伊甸园神话是《圣经》中所叙述的人类文明的开端,故事背后实际上包含了希伯来人对人类文明的深刻洞见。国内学界绝大多数沿袭古罗马神学家奥古斯丁的“原罪”说来解读这段叙事,而我们在这里将提供一种新的诠释思路。

周家喜以前是捕鱼队队长,在何王庙这片水域很有威望,对何王庙的渔民也十分熟悉,渔民们都会给他一个面子。但郑某某三人看见周家喜“倒戈”帮起了执法人员,便嚷嚷起来,不肯交网。

二、“寓意解经法”和“人类学”

分析《创世纪》的叙事,我们发现人在《圣经》中的地位殊为独特。首先,上帝创世是有先后的,且是有计划有目的的。人的创造在创世的最后一天。这岂非暗示:人在创世序列中处于最高等级?其次,唯有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制造的,这也显示上帝对人的独钟。第三,上帝唯独赋予人以“灵”。其中的微言大义,一言以蔽之,《圣经》就是以神话预言写就的人类史。《新旧约》煌煌六十余卷,内容极为庞杂。但庞大的结构自有其内在理路:1.上帝创世(人的起源)。2.人的原罪。3.上帝对人的惩罚。4.人的得救。换言之,在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在启示我们:1.人从何处来?2.人的本性是什么?3.人要往何处去?伊甸园神话可以说是《圣经》作者所描绘的人类史的事实性起点,“原罪”也是基督教教义的起点。

让我们对罪或恶的含义重新厘定吧。其实从近代以来,康德、黑格尔等伟大哲学家对都这个问题作出了极其深刻的回答。尤其是黑格尔,对罪或恶的问题进行了极具启发的回答。他独辟蹊径,从意识发展的角度解读“伊甸园神话”。他认为,人类最初(未吃禁果之前)是单纯、天真、和谐的状态。这种状态下,人是无知识、无分别、混沌蒙昧。这时与亚当夏娃是于“天父”同在的。很多浪漫主义者(如卢梭)设想这是最美好的状态——“自然状态”。但是,黑格尔解释的关键却在于:人脱离自然状态,进入所谓的原罪,是一种必然。这种脱离表征着人自我意识的觉醒。换句话说,是上帝的默许或计划。“分别善恶”实际上标志着他人与自己、人与物之间截然划分,由浑然一体到彼此相互外化、外在化。这一变革使得人有自我意识,有了外在于“我”的“它”的意识。正如布伯(Martin Buber)所言,经历了这样的事件,人类将外物推进“‘它’之国度”。这种分别不仅仅是人与人的,也包括人与外物的。黑格尔指出,“特别强调的东西主要涉及人与自然的对立”。伊甸园神话上帝对人的“惩罚”就包括“神对女人说,我必增加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神又对亚当说,你必终生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分别”所带来的“对立”,人正式脱离物我不分、混沌蒙昧的状态。也唯其如此,人类才可能有所谓的人类史。第二,认识、“知”是一种神圣的东西。黑格尔认为,人正是因为认识而有了神性,也就是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实而变得神圣。如果说康德还在坚持人的认识能力有限而人神之分的话,黑格尔则彻底高扬人的认识能力是无限发展的,而在永恒地发展中无限逼近完满的状态。我们认为,黑格尔式的解释,较之奥古斯丁更为符合《圣经》的叙事情节,也更为深刻地剖析出了“伊甸园”叙事背后暗藏的人类学寓意。

三、对“原罪”的诘难

对于“罪”的问题,当代宗教哲学大家普兰厅迦(Alvin Plantinga)这样形容道:“要界定它是极其困难的,好像怎么也捉摸不到的东西。”保险地说,国内研究者绝大多数接续了奥古斯丁的传统,较为重视“原罪”的负面效应。却忘记了天平的另一边,可能存在着另一种可能。我们倾向于对“罪”做不同于奥古斯丁式的探讨。

上文已经指出,上帝作为全知全能全善的存在者,何以允许伊甸园发生“原罪”之事?本文偏向于采取一种较为大胆的立场——上帝本身默许了原罪。这样说表明看上去惊世骇俗,但其实有理有据。这样的立场是把整部《新旧约全书》(《圣经》)看做一个周密的整体,上帝作为至上者对整个人类史自有其计划,其中任意的一个事件上帝都是了然于胸。整个人类史恰如一部精巧的戏剧,上帝他老人家毫无疑问应当是任何一个细节的作者。(如果我们不愿意承认上帝创世是混乱无序、毫无目的的话。)要知道,未有伊甸园之前,甚至未有天地之前,世界甚至连“空虚混沌”“渊面黑暗”都不是,唯一的存在者只有神的“灵”。一切创世之事,当然包括伊甸园之事,都应该在完美的神的计划之中。

必须指出,奥古斯丁提出原罪绝对不是顺理成章的。首先,《圣经》经文仅仅有“罪”的说法而并无明确的“原罪”的概念。关于经文,奥氏主要依据有三:《旧约·创世纪》3章、《旧约·诗篇》51章和《新约·罗马书》5章。第一处记载亚当夏娃因偷食禁果犯罪;第二处记载“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第三处记载,保罗说到:“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我们可以看到,《圣经》上仅仅有“罪”,却无“原罪”。奥古斯丁经常引用《新约·罗马书》5章为自己的原罪寻找《圣经》的依据。然而这样的文本依据根本不能消除或弥补原罪说的内在困境——原罪如何遗传?原罪当然不是一种肉体的罪而是属于精神或意志的罪,那么,精神或意志上的罪如何通过肉体交配而遗传了。这是一个颇为类似笛卡尔身心问题的困境了。

其次,让我们听听奥古斯丁“原罪”说提出之后遭到的反对声音。代表者是帕拉纠。他认为,公正的上帝必不会让亚当夏娃的后代蒙受亚当夏娃所犯之罪。他说,“如果我能做,我就应该做”。也就是说,人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自由意志行善或行恶,这也为人类自身的责任正言,拯救了伦理学。虽然帕拉纠本人在当时被天主教教会判为异端,但是思想却被东正教所吸收。当代神学家奥尔森这样评论帕拉纠:“我们并没有天生的犯罪倾向或性情,我们只有犯罪的典范在引诱我们犯罪。以形上学的语言来说,帕拉纠(伯拉纠)认为,罪是一种社会疾病,并非基因的遗传病。”不止中世纪有反对之声,从近代到现代反对之声仍然层出不穷。伟大的哲学家康德也坚决反对遗传原罪的说法,斥之为“最不恰当的方式”。卡尔巴特、利科等一大批现代神哲学家明确反对原罪之说。上述文字意在说明对伊甸园之事做出的“原罪”之解虽然不能说全无道理,但绝对不是事情全部的真相。

四、新的诠释

可有人会问:如果这一切(伊甸园偷吃禁果等等)是上帝所默许的,那上帝何苦要禁止亚当夏娃吃呢?首先,“禁止”一词或许也被许多研究者所错误的用了。《创世纪》记录上帝是“吩咐”亚当夏娃而没有用更决绝性的动词,很明显“禁止”比“吩咐”强太多了。再回看经文本身,上帝吩咐除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实”不能吃,其他的都能吃,其中包括众所周知的生命树。难道这一切都只是一场巧合?如果亚当夏娃先吃了生命树上的果实,那么亚当夏娃应当得到永生,即使神也无法改变。(如果不把神看成是一个说谎者的话。)进一步分析还可以发现:如果先吃生命之果,“吃的日子必定死”定然无法实现。或者说,只要亚当夏娃吃了生命之果,将会造成逻辑上的矛盾,造成上帝本身的自相矛盾。这当然是荒谬的。库萨的尼古拉认为:肯定的都是有限的,因而不能描述上帝。我们只能说上帝不是什么。我们当然至少可以保险地说:上帝不是食言者,这与他完美的本性格格不入。

1.现实的社会危害。“两童”群体的存在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会导致以下令人担忧的严重问题出现:(1)未成年人成为黑恶势力等犯罪的工具或受害者。由于监护缺位,未成年人极易被黑恶势力或其他犯罪分子所利用。实践中,未成年人成为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涉财犯罪、强迫组织卖淫犯罪的工具或受害者,这已成为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2)被邪教势力所侵蚀。未成年人缺乏独立判断是非的能力,在某些利益诱惑下,很容易被洗脑;(3)被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民族分裂犯罪势力所利用。在某些地区,这些敌对势力已经开始在未成年人中培养恐怖分子和分裂势力。

有学者这样认为:上帝的最高善恰在于不分善恶,若已“分别善恶”,这早已是恶中之善恶。这种观点颇有点“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斯为善,斯不善矣”的所谓朴素辩证法的味道。然而,《老子》一书正言若反,满是玄机。仅只言片语地理解老子未必击中了靶心,因为老子说此话的语境是讲圣人的治民之道。毕竟老子后面紧接着就讲“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不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就是明证。上帝难道囿于自身的完满?至善至美大能的神“岂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按照新柏拉图主义者普洛提洛的理论,上帝是完满者,正如太阳必然发光一样,上帝必然“流溢”,这符合自然,顺理成章。

高木从未有过这样的经历。在过去的五年里,不论是他洗澡,还是梨花洗澡,都避开对方;他在院子的井边洗澡,而梨花总是独自关上门,在房间里洗澡。他们绝无仅有的几次房事,梨花也必须先关了电灯,在黑暗中才让高木脱衣裳;至于她自己,上衣是不脱的,裤子也只脱出一条腿,草草了事。而此刻,他和梨花光了身子,滚作一团;梨花张扬地呻吟,如狼似虎;高木更是气喘如牛,翻江倒海,搅得床上天动地摇。

文章开篇的疑难到此已经足够清楚,“禁果”在某种程度上不是被“禁”,恰恰是上帝为人类所准备的。应该这样理解上帝的“吩咐”,上帝不会不爱其造物,特别是他所钟的造物——按上帝自己的形象造的人。某种程度上说,上帝跟亚当夏娃的关系就类似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一样。“天父”对于“分别善恶的树上的果子不可吃”的“吩咐”,正如父母留恋自己的儿女,不想让其离开自己,面对波谲云诡的社会一样。但是,另一方面,父母并不可能希望自己的孩子永远做一个木偶,相反地,他们必须走出去,必须离开自己,分别是必要的。这不是单纯的“离开”,全盘地看,反而是更高层次的“回归”。这其中具体的意涵,留待后文讨论。

五、人类的本质

据费尔巴哈:神学是伪装起来的人学,人关于上帝的知识就是关于人自己的知识。基督教神学哲学家约翰·麦奎利(Jhon Macquarrie)也认为:神话是用前神学的语言对存在论和实存论问题的言述,实质上其所指涉的乃是存在和人的实存。只有按照这样的思路对圣经叙事进行寓意解析方能一窥圣经思想的真谛。关于“寓意解经法”,并不是什么离经叛道之举。恰恰相反,这样研究《圣经》的研究者,代不乏人。早在公元前一世纪,亚历山大的犹太宗教哲学家斐洛就已经以“寓意解经”的方式对伊甸园神话进行了诠释。这种做法又影响了中世纪的神学家,包括奥利金(Origen)、安布罗修斯(Ambrosius)与德尔图良(Tertullian),他们以此理路深入系统地研究了伊甸园神话。最为著名的当然是奥古斯丁。他对伊甸园的寓意解释为“原罪”之说。他认为:亚当夏娃滥用了自由意志,违背上帝的意志,犯下了原罪。因此作为亚当夏娃后代的全人类都因“遗传”而生而为罪人,必蒙圣恩,必待耶稣基督的救赎方能得脱。自从人类的始祖在伊甸园中滥用了上帝赋予的自由于意志,也就是犯下“原罪”后,恶就产生了。原来的自由意志堕落成为了“被束缚的自由意志”,人类丧失了行全然善的自由。“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伊甸园“原罪”之说在后面的历史成为一种主流基督教神学教义。奥古斯丁提出“原罪”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恶”的问题绝大多数人谈到和理解伊甸园神话,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奥古斯丁的同道。然而,事情真的全然如此吗?

“您说哪里话,我怎么不想。”高河把手中的礼品盒放在餐桌上,坐在老太太身边。他嘴里不停地应着姑姑的话,一面用余光瞥着周围。

“原罪”,其本质上的含义应该是“分别”。伊甸园神话中亚当夏娃像子女分别了父母生活一样跟上帝分别。人类便从混沌、无知、天真的“极乐”中脱离出来,从潜在的存在走向现实的存在。用黑格尔的哲学术语,便是由“自在”的状态,发展到了“自为”的状态。这就是人自我意识的“觉醒”,人自身必须要经历这个阶段才真正成为人。所以,“原罪”必须理解为是上帝的全盘计划之一。它是人类之所以为人类的不可或缺的一环,是人类要进入人类史分享上帝更大的荣光而必须玩的一把火。“实际上,在精神的概念里就有人生来是恶的意思,我们不必设想事实还可能是别样”这样的“恶”推动了历史的进步。

已经足够清楚,正是所谓的“原罪”构成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人类的本质是什么呢?我们认为人在存在论上表现为悖论的形式:人是有限性与无限性、善与恶、的辩证统一。正是这样的不稳定性、开放性让人类成为上帝造物中殊为不同的一种。人类是被上帝“抛”入世界的,这是人类的生存境遇。整个人类史作为一个向上的过程,不断与自身的有限性作斗争。人类没有天真幼稚的“极乐”,反将面对其中无穷的诱惑、无数的陷阱旋涡。但人依然可以保持自身对完美的不懈追求。这个过程本身,就是是上帝的全盘计划,“理性的狡计”。整个人类史构成黑格尔所描绘的螺旋式上升的无数环,终点(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即是伊甸园所描绘的极乐状态。但这时的人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类,这时的极乐是更高意义上的极乐,真正的极乐。

在学生进入校园的第4周数学拓展课上,笔者带去了一个自制的超级大的魔方。在学生的众目睽睽之下,笔者麻利地进行了魔方六面还原。在六面还原的刹那,他们情不自禁地鼓起掌来。从学生的表现来看,他们对魔方已经有了兴趣。之后,笔者告诉他们,只要不断去实践探索,也能像老师那样厉害,而且一定会有人最后比老师还厉害。学生跃跃欲试,心中已经播下“魔方很有趣、很神奇”的种子。以魔方材料为中心的任务性学习也由此展开。

六、结语

通过对《圣经》伊甸园神话叙事的细节分析,结合新、旧约整体线索的思考,可以合理地得出我们的结论:上帝并未禁止人类食用“分别善恶的树”上的果实,一切实则是上帝的全盘计划。换句话说(如果用非神学的语言):伊甸园神话以寓言的形式,展示了人类的生存境遇。所谓的“原罪”,即是“分别”之意。在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整个人类史的象征和隐喻。“恶”这一的因素内嵌在我们的文明之中,它是人类必须玩的一把火!人类正是通过“恶”,才实现了与婴儿般原始状态的自身的“分别”;正是因为这“恶”,人类从最初善恶不分的混沌状态走出来,而成其为真正意义上人;还可以把眼光放得更远些地说:正是人的不懈地追求至善,推动了世界的进步。一切局部的东西,不管把叫它“原罪”、“罪”、“恶”,在全盘计划中,都变成了向着有真实意义的至善的一步阶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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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黑格尔.哲学全书·第一部分·逻辑学[M].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The“Original Sin”as the“Plan”of God——A New Possibility of Interpretation of the Metaphor of the Garden of Eden

LI Mao-gong
(School of Humanities,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Shanghai 201100,China )

Abstract: The domestic academic circle has been doing Augustine's interpretation of the story of Genesis in which the man in the Garden of Eden steals the fruit from the tree of the separation of good and evil.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irrationality and tries to give another possible interpretation.Through the method of“allegorical interpretation”,we find from the overall clues of the Bible and the narrative details of the scripture that the fruit of the tree that man eats is actually in the“overall plan”of God.And with this new interpretation of the garden of Eden,we're trying to figure out the anthropological implications behind the text.

Key words: The Bible;Original Sin;God;Evil;Plan

中图分类号: B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23(2019)02-0084-05

收稿日期: 2019-03-02

作者简介: 李茂功(1993- ),男,重庆开州人,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外国哲学、教育哲学。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欧洲生命哲学的新发展”(NO.14ZDB018)。

(责任编辑: 朱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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