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结构与非自主性语法:汉语语法概念系统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法论文,概念论文,汉语论文,与非论文,自主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引言
我在1989年发表的英语论文“以认知为基础的汉语功能语法刍议”(Toward a cognition-based functional grammar of Chinese)中,提出我对汉语语法研究的哲学及方法。这篇文章承蒙叶蜚声译成中文刊登于《国外语言学》1990年第4期,后来又收入由薛凤生和我主编, 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的《功能主义与汉语语法》。过去的十年内,我也依据这个刍议的精神,研究汉语的认知基础,分别在时间与空间,范畴化及象似性(iconicity)方面得到一些初步的成果。 这些成果已在黄正德和李艳惠1996 年主编的《中国语言学的新视野》(New Horizons in Chinese Linguistics)中的Recent developments in functional approaches to Chinese “近年来汉语功能语法的发展”一文中做了简单的报告。同时,张敏在1998年也著书介绍认知语言学的哲学基础与研究方法,并把我近年来的研究成果纳入讨论之中。在本文中,我希望能对认知功能语法在哲学基础上有更深一层的看法,进一步推进认知语言学的深度与广度,并借此更进一步认识汉语语法。我要提出一个以概念结构为出发点的非自主性语法理论,并对汉语语法概念系统做一个初步的探讨。
2.语言本质的争端
Skinner的行为主义(behaviorism)在五十年代末期被Chomsky 等人的心智主义(mentalism )所取代, 而心智表征(mentalrepresentation)也成为认知科学过去四十年的重要课题。然而在心智主义的研究范式(paradigm)下,对语言本质的认识还是有重要的争端。这些争端可以由大而小来了解。(1)语言是天生的本能(instinct),还是后天的习得(learned)?Chomsky和Pinker等人认为是天生的本能,而Piaget、Bates、Elman (Elman et al.1997)等人认为语言是后天学习而得的。这也是近年来表征主义(representationism)与连结主义(connectionism)最大的争端。(2)表征主义与连结主义都认为语言的认知都存在于脑里。但是引发主义(enactionism)认为语言的认知不完全存在于脑里, 也存在于人体与世界互动的经验知识(Varela,Thompson,and Rosch 1991; Lakoff and Johnson 1999)。(3 )语 法的形式是天生本能的体现(instantiation)还是反映了语言传达信 息的功能?(4)语法的形式是否有自主性(autonomy),不受语义与 语用的影响?(5 )客观主义的语义观,还是非客观的语义观?(6) 语法的形式是否会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这些基本的争端都会影响到 不同语言学派所强调的重点及研究方法。而这些争端也反映了语言学 家对语言现象的本质有不同的认识。其实,功能主义和形式主义在这 几个重要的争端上都持有基本上对立的看法。
我个人认为语言现象有生理及心理的基础,但是同时也是社会文化及历史的产物。“语言本能说”着重在语言的生理基础,“语言功能说”则涵盖到心理,社会及文化的层面。而语言形式和语义的搭配又无法离开文化及历史演变的“约定俗成”的基本限制。换句话说,语言是心智的表征,但是语言为了有效地传达信息,不能完全是个人的心理表征,它的形式和语义都要受制于语言作为传达工具的有效度。语言做为传达工具,就无法离开社会、文化与历史。从演化的观点来看,人类语言的生理基础是受制于genes的遗传,而心理、 社会及文化的基础则是受制于memes 的遗传。 虽然新达尔文主义(Neo- Darwinism)(Dawkins1976,1986)比较注重genes 的遗传,
最近的新新达尔文主义(Blackmore 1999)更注重memes的遗传及这两种遗传的互动关系。 王士元(1972,1991)的语言演化观可以说是比较注重memes的传承, 也因此比较注重文化、社会及历史的语言基础。(注:有关meme一词的起源及讨论,请参阅Dawkins(1976),Blackmore(1999)。)
我想大家都会同意语言现象有生理及心理的基础,同时也是文化及历史的产物。问题是为何在现代语言学上有这些基本的争端?我认为除了着重点不一样以外,还涉及到各学派对先天和后天的偏好和信仰。先天论比较容易让我们对人类能不断学习进步的信心及热诚打折扣。例如最近Sampson(1997)对Chomsky-Pinker 先天论的批评也是出自这种人生态度。再者先天论也使人在某种程度上失去追求自由的信心。(注:例如有些研究想证明有些人种比其他人种聪明,这种证明有严重的伦理道德后果,一定要千真万确才能提出来。)除了对先天与后天的导向以外,这些争端也有一大部分是因为我们至今没有办法清楚分辨,语言现象里哪些部分是生理的,哪些部分是心理的,哪些部分是社会文化的,哪些部分是历史的。
3.运算系统及概念系统的区分
为了澄清第二节所提到的争端,我认为我们可以先把语言现象区分为运算系统(computational system)和概念系统(conceptual system),然后利用真实语料来看这两个系统可能互动的情况。这个区分是Chomsky(1980)探讨语言知识时提出的。 前者为语法的形式系统,后者为语义系统。“运算系统”是指语言形式结合的法则及其形式的内在构造及外在词序。“概念系统”是关于单位或成串符号所代表的意义,这个系统中最基本的部门可以说是语法中的词库(lexicon ):名词表征外界的各色各样的物体,动词表征由不同物体参与的事件,形容词表征各种具体及抽象的特性。Chomsky-Pinker(Pinker 1994 )的研究着重于运算系统,以便找出普遍语法中的genotypes 来印证语言先天论。我认为语言的运算系统无法独立于概念系统,而概念系统会深受集体文化经验的影响,因此要了解运算系统一定要先了解概念系统是如何影响运算系统的。
这两个系统的区分在Jackendoff(1990)一连串的著作中分别为“句法结构”及“概念结构”(conceptual structures)这两个系统。 他们各自是独立自主的系统,互相不影响,而形式结构与概念结构之间的投射(mapping )是任意的(arbitrary )(见图1 )。 而且Jackendoff的概念系统是语言共同的,不会受到文化及经验的影响。以下本文将用汉语的实例来说明“概念结构”会深入影响“句法结构”。“概念结构”既然会受到文化经验的影响,“句法结构”也会受到文化经验的影响。本文因此进而大幅度修改Jackendoff对语法组织的看法,而提出我自己的看法(见图2)。 同时在此新的架构下陈述有限句法相对论(limited relativism in syntax)。
很显然的,名词与动词所代表的语义是会受到文化经验所形成的不同范畴化的影响。例如英语的bicycle、bus、car、train、truck 等能在路上行走的效能工具在汉语都以“车”称之。许多字典把“车”等同于英语的vehicle。 从Rosch et al.(1976)所衍发出来的范畴化理论,bus和car等交通工具是基本层次的范畴化(basic level categorization),而vehicle代表高层次(superordinate level)的范畴化。由此看来,中文的基本词汇可以借用高层次词汇为中心成分来表达,而不需如英语要用全然不同的词语来表达基本词汇。同样的,各种不同的鱼在英语中各有不同的名称,如trout(鳟鱼)、cod(鳕鱼)、salmon(鲑鱼)、 flounder(比目鱼)、eel(鳗鱼)等,中文则有一个“鱼”字。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从“车”跟“鱼”的例子,我们看出中英两个语言在名词范畴化的策略上是迥然不同的。第一,中文的基本层次词汇如“汽车”、“鲑鱼”,是以高层次词汇(车、鱼)为中心(head)创造出来的复合词。第二,这个创造原则是相当能产的,而且是对新的复合词的形成是开放的,因此是一种创新机制(creative mechanism)。
中文的量词(特别是个体量词)根据名词所指涉的物体的形状、大小、硬软等感官特质及其功能,对中文的名词加以分类。这些分类的原则显示出中文以认知及经验为基础所形成的独特的范畴化(Tai 1994; Tai and Wang 1990; Tai and Chao 1994)。此外,因为量词系统的出现及复数的不出现在世界语言中是共现的。这种现象使我们还要追问在中文的概念系统中是否有可数/不可数(count/mass)的区别。 哲学家Quine(1960 )质疑名词的语义可以从一个语言翻译到另外一个语言。他的有名的gavagai的例子指出名词的本体相对论(ontological relativity);名词可以指物体(bodies),也可以指物质(stuff )。物体是可数的,但是物质是不可以数的。要数物质一定要把物质量化或离散成类似物体的个体才能被数。中文的名词语义都是不可数的名词,只有加上量词才能冠上数量,也才合中文句法。同时,也因为中文名词不可数,复数词也不能用。英语的名词分成两种:可数的是指涉离散物体的名词;不可数的是指涉离散不清的物质的名词。 前者如books、 tables,后者如rice、water。 后者在英语里一定要出现在单位量词的情况下才可数,如a pot of rice、a cup of water。 这种解释看起来是合理的, 也是Hansen (1983 )所主张的“物质名词假设”(massnoun hypothesis)是中国古代哲学基础的论据之一。 如果我们接受这个解释,我们得接受外界最客观的对象也要受主观经验的过滤与诠释,并没有客观真值语义理论所假设的有个客观的世界让语言来描述。语言所描述的是人通过经验所认识的世界。人对世界的本体有不同的信仰,对相同的世界有不同的经验。不同的信仰及不同的经验都会表现在我们的主观的认知系统上,也会表现在语言的构造上。
在概念系统内,除了对外界物体及物质存在方式的范畴化外,最重要的是对外界存在的情况和发生事件的描述及范畴化。这就是动词及句子的认知基础。但是语言描述的不是客观存在的情况和事件,而是对客观世界所做出的建构(construals)(Langacker 1987)。这些建构出自于人对事物及事件永远有不同角度的看法。最明显的是同样的一件事件,可以站在不同参与者的角度来看。因此(1)至(3)的句子可以用来描写同样的事件。
(1)张三卖了车子。
(2)张三把车子卖了。
(3)车子被张三卖了。
我在1989年的文章中把(1)看成中性句子,(2)看成主动句,(3)看成被动句。 这种看法对汉语及不同语言主动与被动形式的转换有很重要的涵义。这种看法把(1)看成没有“主事者”, 也没有“受事者”,只有参与者的句子。“主事者”与“受事者”的明显对称是在(2)和(3)才呈现出来的。换句话说,“主事者”与“受事者”的对称在汉语语法概念系统中不是默认值(default), 而是需要特别标示的。所以,我们如果换了“喜欢”、“相信”之类的动词, 就只能有(1)句型,而不能有(2)和(3)的句型。没有这个默认值,汉语可以允许“受事者”不必特别标示也可以出现在主词的位置,如:
(4)车子卖了。
(5)衣服洗了。
以前朱德熙(1982)曾把(4)和(5)看成“把字句”后面的补语。我在这里提出的观点和朱德熙的观察是一致的。我要更大胆地进一步假设:从概念系统而言,汉语的中心主题是what has happened (发生了什么事),其次是who did what to whom(谁对谁做了什么)。(1 )、(4)、(5)都是在回答what has happened,(2)、(3 )才是在回答who did what to whom。相对的,英语的中心主题是建构于who did what to whom。换言之,英语比较注重过程,汉语比较注重结果。 这种对照在汉语动词的时间结构上也清楚地呈现出来(Tai 1984)。
我在1985年曾提出时间顺序是汉语词序的一大原则。这个原则挑战了生成学派句法自主的基本假设,因此Newmeyer(1992,1998)建议把我提出的时间顺序看成一个渗入汉语语法的语用原则(pragmatic principle),而非语法原则(syntactic principle),如此对生成语法的挑战就不那么严重了。然而时间顺序严格制约汉语的词序, 如(6)与(7)表示完全不同的时间概念前后关系,又如(8b )不能被接受,因为违反时间前后的概念。
(6)我拿书到图书馆。
(7)我到图书馆拿书。
(8)a.我从公园走到图书馆。
*b.我到图书馆从公园走。此外时间顺序还影响汉语对一个情况的描述。且看在(9)和(10 )句中,汉英两个语言对相同情况的不同描述。
(9)他走到了公园。He walked to the park.
(10)他走进了公园。
He walked into the park.(9)和(10)的句子显示英语不管时间的顺序, 都很整齐地把介词摆在动词的后面。汉语则需要把相同的情况看成是有时间顺序的组合。更重要的是在(9)和(10)的句子中,汉语真正的动词并不是“走”, 而是“到”和“进”,因为我们不能说“他走了公园”,但是我们可以说“他到了公园”、“他进了公园”。换句话说,(9)和(10 )最接近的翻译应该是he reached the park by walking和he entered thepark by walking, 但是这两个合语法的英语句子并不是平常人用的英语句子。
汉语在时间顺序原则中的一个最重要的概念化基模(conceptual schema)是“动作-结果”。其实(9)和(10 )也是借这个基模而来的。这个基模主导汉语概念化系统,把(11)和(12)所代表的情况也纳入其中。
(11)她嫁错了人。She married the wrong person.
(12)他进错了门。He entered the wrong door.由英语的对应句子可以看出(11)和(12)的情况在英语中没有“动作—结果”的建构(construal), 而是着重在动作后的对象是否和动作前所要找的对象相符合。这并不是说英语没有“动作—结果”的基模,只是不用在这种情况,而用在别的情况,如:
(13)He hammered the metal flat.
(14)He kicked the door open.
(15)He painted the house red.(13)和(14)在汉语中可以用“动作—结果”复合动词来表达,但是(15)却不能。
(13’)他用锤子把那块金属打扁了。
(14’)他把门踢开了。
(15’)*他把房子漆红了。再者,有些汉语中用“动作—结果”复合动词来描述的情况,如果以英语“动作—结果”的基模来表达则是完全不合文法的,如
(16)*He killed someone dead.(他杀死了一个人。)
(17)*He cried his eyes red.(他哭红了眼睛。)从(11)到(17)的句子中,可以看出“动作—结果”基模虽然在汉、英语都存在,但是在汉语中占主导地位,而在英语中占次要甚至边缘地位。而且,这个基模在两个语言对客观情况的建构上也因经验的概念化不同而呈现不同的形式。
在“动作—结果”基模在汉语语法的“动作—结果”复合词的对应上,其实也不是很整齐的。如“走”在(9)、(10 )的句子中不能视为主要动词。其主要动词应该是后面的“到”、“进”。然而在(11)和(12)“错”很明显是补语,而(17)中的“哭”与“红”都是不及物动词,要与主要动词凑在一起才成为及物的复合动词。过去有人要证明“动作—结果”复合词的表动作的第一个成分是主要动词(Huang 1988 ), 也有人要证明表结果的第二个成分才是主要动词(薛凤生 1994)。其实从“动作—结果”概念化的层次来说,两者都是用英语语法的概念来分析汉语语法,可以说是“隔靴搔痒”,没有抓到汉语语法的精神。因为主要动词的观念在汉语的概念系统中是次要的概念,“动作—结果”概念才是主要的基模。在这个基模之下,动词可以像副词一样成为另一个动词的修饰语,如(9)和(10)中的“走”和(14 )中的“踢”。相反地,不是及物动词的词类可以提升为及物动词,如(17)所示。在这个基模之下,(14’)的“踢”和“开”都是及物动词,但是“开”可以看成信息中心,就如(11)及(12)的“错”可以看成信息中心一样。这种看法再次说明汉语语法概念系统中的一个统筹原则是what has happened,因为汉语比较注重事件发生的结果。 因此, “主事者不是汉语语法的主导”的概念以及“汉语比较注重结果”的概念,都是根基于what has happened这一个主轴。 而这个主轴又与时间顺序的主轴在“动作—结果”复合动词交叉,难怪这种动词复合词非常能产,而且语义内容极其繁复。
Talmy(1985)以窗口的概念来分析不同语言里动词的概念结构。 他先把事件用六个认知成分来分析。这六个成分是figure、ground 、 motion、path、manner和cause。有些语言的动词是以motion 为中心再加上manner,如英语; 另外有些语言的动词是以motion 为中心再加上path。前者要把与motion最有时间关系的path独立出来,所以称之为卫星框架语言(satellite-framed languages),后者把motion与path同时放在动词里,称之为动词框架语言(verb-framed languages)。 而且卫星框架语言的动词包容了manner,而动词框架语言却把manner独立出来。英文是卫星框架语言,而法语是动词框架语言。这种对照可用(18)和(19)来显示:
(21)—(25)显示英语对于一个事件的量化是放在名词上,而汉语则放在动词上。这种不同的现象其实和汉语名词的本体是不可数的物质有关。因为汉语的名词要有量词才能数,所以要量化事件的另一个快捷方式便是直接用数量副词去修饰动作。所以在表面语法上,汉语用量化副词,英语用量化形容词。
至此,我们已谈到汉语的四个概念化原则:第一、名词是不可数的本体;第二、“主事者”观念不是默认值;第三、时间顺序;第四、“动作—结果”基模。此外,还有第五个原则,就是汉语所用的概念基模是“整体”与“部分”(whole and part)的关系。 我在其它地方(Tai 1989,1993,1994)也谈过这个原则引导着汉语语法的几个重点。例如,只有“整体”才能成为主题(topic), 才能作为“把字句”的受词,“被字句”的主词。
(26)a.那棵树,叶子很多,花很少。
b.*那些叶子,树很大。
c.*那些花,树很大。
(27)a.我把五个苹果吃了三个。
b.*我把三个苹果吃了五个。
(28)a.五个苹果被我吃了三个。
b.*三个苹果被我吃了五个。我在过去的量词研究中,发现汉语方言中有很多是以部分代替全体的,如“一头牛、一尾鱼、一口井”等。我在研究汉英空间关系的概念系统的对照中, 提出汉语的空间概念也是要基于“全体—部分”的基模(Tai 1993)。我们可以用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来说明。
(29)那本书在图书馆七楼,西文部第十二书架上。
(30)That book is on the 12 shelf in the Western Language Section on the 7 floor in the library.从(29)和(30)的对照中,我们可以看出汉语的词序“由全体至部分”,一层一层深入,反映了一种寻找物品的认知过程。英语则刚好相反,由小至大。这两种不同的语法是否反应了不同的心理过程,我们需要有心理语言学的实验才能证明。在此之前,我们可以说两种语言的有关空间的词序一个是由整体至部分,另外一个是由部分至整体。汉语把空间的大小关系转换为时间的前后关系,再由词序依据时间顺序原则排列出来。就如张敏(1998:165)所说的,这是用移动自我(moving ego)的策略来描述空间关系。 英语由小至大是用移动客体(moving object)的策略来描述空间关系。我认为这两个策略是语言普遍运用的,只是在不同的语言里,分别以不同的权重(weight)在不同的语法部门出现(Tai 1989)。
从以上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汉语语法词类分类没有英语清楚,汉语的表面句型深受概念化原则的影响。英语的句型比较有形式组合的原则,汉语则是形式组合次于概念组合。这种看法与早期王力(1954)把汉语语法看成“会意”的语法的基本精神是一样的。因为汉语语法是以语义概念组合为主,因此也就受到一些概念化原则的制约;相对的,英语比较受到形式的制约。这并不是说英语句法可以完全独立于概念组合的制约。上面所提到Talmy的分析, 英语对事件的分析和汉语有很相似的地方,其词序也是依照概念系统的时间顺序的。
因此,语法的符号运算系统并不是如Chomsky及其同仁所想象的, 可以完全独立于概念系统。到底人类语言真正需要的运算系统有多大,有什么成分,还是值得我们认真去探讨的。汉语的概念系统的研究其最大的目的,还是在于帮助我们找出人类语言真正需要的“运算系统”,这样才能进一步更具体地讨论语法形式有多少成分是根基于生理本能的。从这一节的讨论中,我们可以注意到汉语量词系统的存在,汉语的词序及其与不同句型的交叉关系,显示出“概念系统”驾驭着“运算系统”;“运算系统”的形式运算根基于“概念系统”中概念原则的互相支配。我相信汉语动词的论元结构和英语动词的论元结构有所不同,而汉语句法与英语句法的不同应归结到这两个语言论元结构的不同。因为篇幅的限制,我将另文详细讨论。
4.句法和语义的搭配现象
朱德熙(1956)、黄正德(1988)及汤廷池(Tang 1991 )都注意到汉语句法有一些句法和语义不搭配的地方,以下是一些有代表性的例子。
(31)a.他热热的喝了一碗茶。
b.他喝了热热的一碗茶。
c.他喝了一碗热热的茶。
(32)a.他短短的讲了几句话。
b.他讲了短短的几句话。
c.他讲了几句短短的话。
(33)a.他伤心的(地)掉下了眼泪。
b.他掉下了伤心的眼泪
(34)a.他甜蜜蜜的写了一封情书。
b.他写了一封甜蜜蜜的情书。
(35)a.他读小说读了三个钟头。
b.他读了三个钟头的小说。
(36)a.他跳舞跳了三次。
b.他跳了三次舞。
(37)a.他生你的气
b.*他生气你
(38)a.他吃你的醋
b.*他吃醋你
朱德熙曾利用变形语法的观念把(31a)及(31b)看成是(31c )变形的句子。(32a)及(32b)也同样地可以由(32c)变形而来。 但是就如上节我们讨论过的,英语一定要拿形容名词的形容词,汉语可以拿作为修饰动词的副词。如果这样看(31a)及(32a)正是反映了汉语与英语概念化的不同。(31b)及(32b)的出现,如果我们用“物质名词假设”的观点来看,可以说形容词“热热的”及“短短的”可以形容“物质”,也可以形容被量化的“物体”,而(31c)及(32c)则直接形容还没被量化的“物质”。况且,(31a),(31b)及(31c )各表达了一个客观情况的三种看法, 三种虽然细微但是不同的意象(imagery)。
按照客观主义的观点,(33b)及(34b)也有句法与语义不搭配的地方,因为“伤心”、“甜蜜蜜”描写人,不描写物。但是拟人化的说法不但在诗歌里大量出现,在平常的语言中也会常出现。人类要以诗歌的方式去表达丰富的感情,但是比较客观的散文语法不足以表达人类感情和感受所需要的丰富语义,所以诗歌的句法要突破散文的句法,这也就是新生句式一个很重要的来源。但是经过社会及文化面的约定俗成,诗歌式的表达方式也就溶入日常的句法中。这就是谢信一(1997)有洞察力的观点“昨日的诗是今日的散文”。这种现象与“昨日的发明是今日的常识”都是反应人类一个很基本的心智本质。王士元(1972)更把既定的旧式表达与即兴的新式表达两者的竞争消长看成今日世界存在不同语言的主要原因。(注:"There is a constant tug-of-war between the grooves of established usage that a language makes available to its speakers(via its grammar and lexicon) and the ever-changing artistic and communicative needs of speakers.What is readily available may not be the most efficient of the most effective to fill the need of the moment.Every now and then,an innovative individual will import a word from outside these grooves or invent a phrase that violates the rules of grammar.If the innovation is accepted by the community,then the language of that community will have changed.So it is that the several thousands of languages spoken in the world today continue to change and evolve and influence each other since the rudimentary states that emerged when modern humanity began.Indeed the evolutionary developments of language and of humanity are inextricably interwoven." (Wang 1972,pp.xiii-xiv))
(35b)和(36b)是黄正德认为语法与语义不搭配的句子。这种句式的出现是由于汉语句法表层有个限制:动词后面不能接受两个名词。所以(35a)与(36a)的动词要重复,而(35b)及(36b)的副词性的名词需要位移至受词的前面当形容词。我在其它地方(Tai 1999a )已说明动词重复的理由是出自重复代表动作多次的动机,是汉语象似性(iconicity)的另一个表现。而(35c)及(36c), 就如我以前曾说过的(Tai 1989),并没有真正的受词,即是“读书”的“书”,“跳舞”的“舞”其实在概念上是与“读”及“跳”不易分离的reading 及dancing,所以能被时间及次数形容也是很自然的一件事,不足为奇。
汤廷池将(37a)及(38a)看成句法与语义不搭配的例子,所以要从(37b)及(38b)的重新分析来得到。其利用的机制也类似黄正德处理(35b)及(36b)的机制。但是我们可以提出另一个看法。本来,“生气”及“吃醋”是不及物静态动词(他生气了、他吃醋了)。依照不及物动词及物化的原则,汉语应该容许(37b)及(38b)。如:“汤很热/热了汤”;“目标很坚定/坚定了目标”。我们先要解释为何(37b)及(38b )在汉语不合语法。 这里可能是真正的语法限制。至于(37a)及(38a)可以用处理(35b)及(36b)的非客观方法去解释。
我相信过去在文献上出现的许许多多句法与语义不搭配的例子都要重新在非客观语义的观点下重新检验,才能找出真正不搭配的情况,进而帮助我们更清楚地理清“运算系统”及“概念系统”的分野。
5.结论
在Chomsky的理论里,“运算系统”是语言具有创造性的来源。 我认为语言真正的创造性应该出自于“概念系统”中各种概念的组合及各种隐喻的投射。概念系统可以产生无穷无尽的语义,因为人类对客观的世界有无穷无尽的看法及建构。虽然句法有反复功能,但是句法能产生的句式还是很有限的。因此, 句法永远无法充分地表达语义。 就拿NP de NP做为例子。de可以表示属有关系(possession),但是这个关系是很抽象的,而且很含糊的:他的手、他的父母、他的烦恼、他的问题……。而单是“他的书”又可以代表(有、买、写、借、念……)的书。而NP de NP还可以用来表示不同的方位关系,如桌子的上面,桌子的旁边。同样地,X在桌子的上面也可以表示各种不同的、 更细微的空间关系。人类是用概念结构来推理,来与客观世界互动的,而不是单靠我们说出来的话。例如,代表“在什么地方发生了什么事”的句式就包含各种不同的情况。请看(31):
(39)a.张三在图书馆看书。
b.张三在船上看风景。
c.张三在桌子上写字。从(39a)我们可以推断“张三”与“书”都在图书馆里。从(39b)我们推断在正常情况下,“风景”不会在“船上”。从(39c )我们也知道在一般的情况下,张三不会在桌上,字也不会写在桌子上。再者,如果我们听到:
(40)他在桌子上打了一个洞。我们可以推断“他用了某种工具”,而不是用“他的手”去打洞。由以上两个例子,我们可以说句法所能表达的语义是抽象而且经过概念化的表面简化语义,而不是概念系统中内容极其丰富的语义。因此,我认为Jackendoff的概念结构无法直接对应于句法结构,一定要经过概念化以后才能对应于句法结构。概念系统中的最重要的概念化当然是词汇,其次才是各种句式所代表的概念化。从这个角度来看,词汇与句式都是“清单”(inventory ), 只是句式是一种由符号运算系统(computational system)所编好的清单。因此,真正体现语言创造性的地方并不是Chomsky带头让大家相信的句法,而在于概念结构。 而概念结构也无法如Jackendoff所说的,可以直接对应句法。句法对应的是概念化结构,而每一个语言有不同的概念化,不同语言的不同句式也在某种程度反映了概念化结构。 这些概念化的机制大概可以分为:简化(simplification)、基模化(schematization )及角度摄取(perspective-taking)。另外人类还利用意象创造(imaginary creation)、隐喻投射(metaphorical mapping)及推演规则,不断产生新的概念及概念结构。我所构想的语法组织因此可以用图2来表达(见第3页)。
我在图2中所提出的看法,一方面是要显示句法的非自主性, 一方面也是企图从概念系统出发来探测真正独立于概念化之外的形式语法究竟有多少,以便进一步去探讨Chomsky的“天生论”(innateness hypothesis)。我所提出的探讨天生论的途径是由概念系统出发,去检验真正的符号运算系统的存在与本质,而不是像Chomsky 一开始就假设一个有创造性、独立于概念系统之外的句法。另外,图2 也表示语法真正创造性的地方不在句法(syntax),而在概念结构。
最后,从认知功能语法的角度来看,语言所用的原则应该有五套,如果加上Chomsky的天生语言本能共有六套。这五套是:(1)人类感知的范畴化;(2)人类解决一般问题的心智能力;(3)说话者尽量精简的原则;(4)听话者尽量解读的原则;(5)由经验世界所抽离出来的逻辑数理原则。(1)和(2)是认知的;(3)和(4)是功能的; (5)则是经验的,相对于Chomsky先验天生的语言运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