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哲学是非的强大思想武器--对列宁专著哲学卷研究的几点思考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澄清哲学是非的强大思想武器--对列宁专著哲学卷研究的几点思考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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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409(2010)05-0010-06

编纂《列宁专题文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点项目。经有关方面的艰苦工作,终于出版发行了。这套文集共五卷,其中哲学卷《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收入了列宁著作14篇、相关重要论述23条。在这些重要文献中,列宁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揭露了马赫主义在认识论上的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实质,有力地捍卫和极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也为我们进一步厘清哲学认识上的是非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学习《列宁专题文集》哲学卷,我想结合哲学界的研究争论就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几个问题,谈点不成熟的看法,以就教于大家。

一、高度重视实践,但哲学的物质本体论不能动摇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物质本体论还是实践本体论,学术界在研究中存在分歧和争论。

分歧和争论是从哲学基本问题开始的。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提出了哲学的基本问题,他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对于恩格斯的这一论断,有人持否定态度,认为它“不符合哲学发展的历史”,说这个论断的提出“没有任何意义”。有人反对这种看法,认为否定了哲学基本问题,分析复杂的哲学史就失去了一条使人理清思路的线索,评价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就没有了标准,并强调,这样一来唯心主义就可以大行其道了。否定哲学的基本问题不是始于现在。早在列宁写作《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之前就已经存在了。正是针对着俄国马赫主义者的这种倾向,列宁说,“在解决哲学问题上有两条基本路线、两个基本派别”,强调“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按实质来说,是两个斗争着的党派”。[1](P117、130)列宁的这一论断与哲学史是一致的。从古至今,没有一个哲学家能够回避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尽管在古代和中世纪,哲学家们并没有直接提出和讨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但他们也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表明自己在解决哲学基本问题上的立场或倾向。在哲学史上确实有过并仍然存在着折中主义的中间派,但那是动摇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混合物”,归根到底,不是走向唯物主义,就是倒向唯心论,因而它并不是第三个所谓的“基本派别”。

分歧和争论涉及了物质概念。这是不能不涉及的,因为物质概念是唯物主义理论的基石。在唯物主义看来,世界是统一的物质世界,精神、意识不过是物质世界的反映,在物质世界之外不存在任何东西,如果认为在物质世界之外存在着什么,那就是为神和上帝的存在留下地盘。既然世界是物质世界,那么物质是什么的界定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列宁说:“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1](P35)对这个定义有人提出了质疑,认为它“只具有认识论的意义”,而没有上升到世界观的高度,说什么这个定义“没有体现最新科学的发展”,没有“深入到物质的深层结构”,因而强调要“结合最新科学的发展对物质概念加以新的定义”。

这种看法是值得研究的。哲学上的物质概念不同于自然科学上的物质概念。从哲学上界定物质,只能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上进行。列宁的物质概念正是从这样的高度加以定义的,所以才把握了物质的最一般的特性,即客观实在性。因而不能说它只是一个认识论的定义,还没有上升到世界观的高度。物质是无限多样和异常复杂的,从不同的科学技术部门研究物质,所把握的只能是某些物质的一些具体的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的特性,而哲学从物质和精神的相互关系上界定物质,因而能够很好地把握物质的普遍本质,同时也为解释各种各样的物质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因而那种以为列宁的物质定义“很难解释无限多样和异常复杂的物质”的看法,也是不能成立的。至于说列宁的物质定义没有反映自然科学的最新发展,主要是指自然科学认识了“反物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自然科学认识了“反物质”,并没有也不可能否定列宁的物质定义。恰恰相反,进一步证明了只有客观实在性才是物质唯一普遍的特性。所谓“反物质”,是指物理学发现的所有的粒子都有相反的粒子存在,即某种反粒子。正是根据这一点,有的科学家提出了由反粒子组成的反物质的世界。有人想由此得出否定物质客观实在性的哲学结论,这是站不住的。因为自然科学已经证明“反物质”的存在并不是说它们是非物质的东西,而只是物质性质不同而已,它们仍然具有物质的一般属性,即客观实在性。

我们肯定列宁的物质定义,不是说列宁的物质定义不需要随着科学的发展而发展。事实上,随着现代科学认识对象的急剧扩展,对客观世界认识的不断深化,列宁对物质定义的表述是需要加以丰富和发展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要离开物质和意识的相互关系这个哲学的基本问题去制定什么其他的物质定义。这一点,我们的思想是必须明确的。

分歧和争论集中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到底是物质本体论还是实践本体论。这要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说起。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主要有三种观点:实践唯物主义就是实践的唯物史观;实践唯物主义是以实践为对象的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就是实践;实践唯物主义是实践本体论或实践一元论。上述三种观点有两种回答:第一种观点认为实践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历史唯物论,第二、三种观点认为实践唯物主义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即马克思的哲学;而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恩格斯、列宁及苏联哲学家的哲学。正是基于这种看法,有人主张“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就要回到马克思。”

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规定为实践本体论的哲学是值得研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主张的是物质本体论。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把自己的哲学叫做实践唯物主义。他们只是说过:“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2](P75)从“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引申出“实践唯物主义”当然是可以的,但这里的“实践”指的是唯物主义的一种特征,不是指唯物主义研究的对象。因而不能由此得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本体论的结论。

“实践性”确实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之一,也是与传统哲学的本质区别之一,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但不能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只研究实践,是一种唯物主义实践论。应该说它包含实践论,但不等于就是实践论,它仍然是一种世界观。马克思主义之所以看重实践,是由于在人们面前存在着一个强大的物质世界,只有通过实践,人们才能认识这个强大的物质世界;只有通过实践,人们才能改造这个强大的物质世界。假如由于强调实践而否定了物质世界,那么实践还有什么意义呢?实践是人的实践,而人尽管是劳动的产物,但仍然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没有物质世界就无所谓人,没有人,哪有人的实践!总之,客观物质世界的存在是人进行一切实践活动的物质前提和舞台。所以,承认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坚持物质本体论,这是我们观察处理问题的根本立足点。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观点,只有物质本体论、自然本体论是唯物主义,思维本体论、精神本体论、意志本体论都是唯心主义。至于实践本体论以实践为本体,似乎显得很实在,其实也是一种唯心主义。自然界先于人类、先于人的实践而存在,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把实践作为本,把物质自然作为末,这就本末倒置了;实践本体论以实践作为整个宇宙的基础,但实践在这个宇宙中是微乎其微的,它的影响只及于地球的表面,如果硬要说它是宇宙的基础,那么这个宇宙的范围或者只限于小小的地球,或者就是一个主观虚构的东西,这不能不是一种唯心论。

二、高度重视人的主体性,但认识的客体性原则不能动摇

我们过去有过把主观能动性和主观主义混为一谈的偏向,忽视了对人作为主体和人的活动的主体性的研究。总结这种教训,学术界开展了关于主体性的研究讨论。这种讨论深入研究了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依存、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相互渗透、人的活动的主体性的各种表现等,从而弥补了过去的缺陷,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但是讨论中也有一种观点值得研究。一些同志认为“主体性是一种普遍的存在,因而应该承认它是哲学的根本原则”。有的同志甚至认为“主体性原则应该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原则,或者用它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改造成为主体性哲学”。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改造成主体性哲学,那它就不再是唯物主义了。”这样就引发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或者既非唯物主义亦非唯心主义的争论。

在列宁看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的是客体性原则,而不是主体性原则。他说,唯心主义“从主体、从人的意识中而不是从自然界中引出某些‘经验的条件’,引出某些原则、公设、前提”。“认识……发现在自己面前真实存在着的东西就是不以主观意见(设定)为转移的现存的现实。(这是纯粹的唯物主义!)”[1](P71、139)。列宁的这种看法是合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际的。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否认过人是活动的主体,也从来没有否认过人的主体性,它甚至批判旧唯物主义否认、抹杀了人的主体性。这一点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但是作为哲学的根本原则,它坚持的不是主体性,而是客体性。马克思说:我们的哲学不是从主观的原则出发,而是从客观的事实出发。恩格斯说: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原则不是被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符合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并且强调,这是对事物的唯一唯物主义的观点。

人作为实践的主体,以物质客体为对象,其根本特征具有目的性、自我调节的自主性和改造客观对象的能动性。客体作为主体的对象,其主要特征具有制约主体的外在性、同主体观念相区别的独立性和接受主体改造的被动性。同时主客体处在对象性的关系之中,双方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人既是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主体,又是被认识和改造的客体。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实际上是一个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体现出来的主体性反映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属于实践的范畴,属于认识论的范畴,因而不能说主体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原则。

在认识论领域,也不能说主体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原则。人作为主体,活动是有目的的。但人的目的对与不对,取决于它是否符合客体的实际,目的是主体对客体实际的超前反映;人为了达到目的,还必须使自己的认识和行动合乎客体的实际,这就是为什么要从实际出发、要实事求是的根本道理。毛泽东说,一切事情都只有去做才能实现,要做,就必须先要有人依据客观事实,引出思想、道理、意见,提出计划、方针、政策等,方能做得好。他在解释“实事求是”的时候还强调:要经过研究,从客观事实中求出规律来,以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假如不以客体性而以主体性为根本原则,那么引出思想、道理、意见,提出计划、方针、政策等还需要依据客观事实吗!还需要从客观事实中求出规律性的认识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吗!当年“大跃进”中“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只要想得到,就能做得到”的说法,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把主体性当成了根本原则,其结果大家是非常清楚的。所以,不能把主体性当作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原则。那样,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就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从根本上错了。

三、高度重视一分为多,但一分为二的矛盾本性不能动摇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出,辩证法有三个基本规律。后来列宁经过研究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强调,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他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1](P148)毛泽东用中国的语言把它表述为“一分为二”。历史上曾经有过“一分为二”还是“合二而一”的争论,现在又有“一分为二”还是“一分为多”的争论。这个争论是与系统科学相关的。因为系统科学表明,事物是“一分为多”而不是“一分为二”。有人根据这一点来否定“一分为二”。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这里的问题在于怎样看待系统科学的“一分为多”和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学说的“一分为二”。

“一分为二”是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表达。列宁说,“就本来的意义说,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1](P142)一切现象和过程都具有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倾向。这种对立的倾向是由人的抽象思维所把握的。至于在现象形态上,在人的直观视角中,它不否定、不排斥“一分为多”。而系统科学的“一分为多”,则正是在现象形态上、在直观上谈问题的,它所谓的一分为多,是指系统的构成要素在数量上的特点。而追究到本质,追究到抽象思维,系统科学并不否认“一分为二”。正如系统科学创始人贝塔朗菲所强调的,“系统科学所体现的正是事物间的对立统一”。在他看来,系统中的单一要素与系统的关系,该要素与其他要素的关系,都是对立统一关系的体现。明了这种情况我们不难看出,那种以“一分为多”否定“一分为二”的认识,一方面是把“一分为二”简单化、现象化了,从而使“一分为二”离开了它的本来意义;另一方面又把“一分为多”本质化、复杂化了,从而也使“一分为多”离开了它的本来意义。

“一分为二”是一种哲学方法,它在实践中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系统科学的“一分为多”是一种现象描述,把它作为一种普遍的方法,在很多情况下不仅办不到,而且没有必要。例如协同学所研究的系统,多数是由数量众多的子系统所构成的,其数目多得不可计数,如果按“一分为多”的办法去逐个把握,那简直不可想象。协同学恰恰也不是去把握一分为多,而是从子系统之间的“协同”与“竞争”的对立倾向入手去解决问题的。这说明,主张“一分为多”的系统科学,解决复杂系统问题的普遍方法也是“一分为二”。

“一分为二”与“一分为多”有相区别的一面,也有相联系、相统一的一面。作为对事物本质把握的“一分为二”可以体现在经验事实上的“一分为多”之中。同样,系统科学的“一分为多”也可以概括为矛盾关系上的“一分为二”。在对具体问题的认识中我们要运用一分为二,把握本质;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又不能停留在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上,而要从本质返回到现象,注意把“一分为二”运用于“一分为多”之中。总之,“一分为二”和“一分为多”是可以统一起来的,那种用系统科学的“一分为多”来否定哲学上的“一分为二”的作法是不对的。

四、高度重视认识的选择性,但认识的反映本性不能动摇

认识的本质是反映,这本来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但是近年来随着主体性问题的讨论,有人竟认为“认识的本质不是反映,而是选择”。这种观点是值得研究的。

毫无疑问,“选择”在认识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认识的一个基本属性。一个正常人的认识,无论从认识对象的确立、认识手段和方法的采取,以及对客体信息的接受等等,都离不开主体的选择,这一点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但是我们不能把主体的选择性当作认识的本质。认识的本质是反映而不是选择。世界上的事物是无限多的,我们不能同时认识所有事物,认识什么不认识什么,这是由认识者根据需要来选择的,但是对你所选择的那个事物的认识是什么呢?是对那个事物的反映,而不能说是对那个事物的选择。任何一个事物都有无限多的方面,人们不可能在一个具体的认识中认识事物的一切方面,那么认识事物的哪个或哪些方面呢?这当然是认识者根据需要来选择的,但是对他所选择的那个或那些方面的认识是什么呢?是对事物那个或那些方面的反映,而不能说是对那个或那些方面的选择。任何事物都包含无限多的层次,人们在一个具体的认识过程中认识哪个层次不认识哪个层次,这是由认识者根据需要所选择的,但对他所选择的那个层次的认识是什么呢?是对那个层次的反映,而不能说是对那个层次的选择。在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把认识的本质看作选择,在起码的逻辑上都是不通的。

把认识的本质归结为选择,并把它同唯物主义反映论对立起来,这意味着否定或排除认识的客观性。主张选择论的人是把认识中的选择性作为主体性、能动性的确证来对待的。他们企图由此证明主体性是认识的本性,而根本不需要客观性。然而十分清楚,认识要是单纯强调主体性,不承认认识的基础和前提是客观实在,不承认认识实质上是对客观物质世界发展规律的反映,并受它的制约,那就将从根本上背离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陷入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泥潭。

把认识的本性归结为选择,认为选择比反映更重要,完全颠倒了二者在认识论中的地位。选择与反映,它们在认识论中所处的地位是:选择,是从认识的目的性上来说明和揭示认识过程的特点的,它是从属于反映的,主要决定着人需要认识什么或反映什么;反映,则是在认识论整体的本质层次上确立自己的位置的,它决定认识是什么、认识存在的根据是什么。也就是说,首先要有被反映对象的存在,没有被反映的对象,就没有反映,也就无所谓认识。人们可以选择认识对象,但前提就是有不同的认识对象的存在。总之,反映处于认识论的更高层次上,反映包含选择,表现为反映过程中有多种多样的选择。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选择论者对选择作用的理解是夸大了的、片面的。

认为认识的本性是选择,如果是哪一个或哪一些学者的个人看法,倒也情有可原。问题是他们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所主张的”,这就值得注意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不是认为认识的本质是选择呢?回答是否定的。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是讲反映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讲反映的,恩格斯的《反杜林论》是讲反映的,列宁的《唯批》是讲反映的,毛泽东的《实践论》也是讲反映的。可以说,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不讲认识的本质是反映。

主张选择论的人却说:列宁在《唯批》中讲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反映论,那是因为当时还没有深入研究黑格尔的辩证法,“当他深入研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之后,就在《哲学笔记》中觉察到了反映概念的局限性,从辩证法、实践观两个方面认识到了认识的选择本性”。可是我们认真研究列宁的《哲学笔记》不难发现,在这本书中没有一处讲认识的本质是选择,厚厚的一本笔记甚至没有一处提到选择;恰恰相反,认识是反映的思想和论述则到处可见。在这里,列宁不仅从总体上把认识定义为“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1](P136、137),而且从各个角度对认识的反映本性作了说明。在列宁看来,不仅认识的内容是对客观实在的反映,而且认识的形式也是对客观实在的反映。人类认识在较高的发展阶段上,它的内容和形式是统一于概念、范畴的;概念、范畴作为认识的内容,是对客观实在的反映,同时文作为认识的形式,反映着客观实在;概念、范畴作为“人的认识中的反映形式”[1](P137),所以能够帮助人们反映客观实在,正因为它们本身作为认识的内容,是对客观实在的反映。在列宁看来,不仅认识的结果是对客观实在的反映,而且认识的过程也是对客观实在的反映。认识的结果是形成思想,凝结为概念、范畴。概念、范畴是对客观实在的反映;认识不单单是一种结果,更重要的是一种过程,而认识过程本身就是“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1](P136),即客观世界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过程。在列宁看来,不仅一个具体的认识过程是对客观实在的反映,而且整个人类的认识过程都是对客观实在的反映。他说,每一个人乃至每一代人都永远不会完全地反映事物,只有一代代人所形成的“概念、规律等等的无限总和才提供完全的具体事物”[1](P143~144)。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是一贯的、彻底的。我们不能片面地看重认识的选择性,而动摇了认识的反映本性。

五、高度重视认识的多样性,但真理“只有一个”的科学论断不能动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开展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对我们的政治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先导。这次讨论除了它的政治意义而外,也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因而必须给予充分肯定。但不可讳言的是,讨论中也有人提出过一些值得研究甚至是错误的看法。比如有人否定列宁“真理只有一个”的思想,认为“真理是多元的”,就很值得研究。

真理到底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要说清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认识论中的“元”。认识论中的“元”是本原、本质的意思。真理的客观来源只有一个,即客观的外部世界,凡和客观对象相符合、相一致的认识就是真理,否则就不是。获得真理的根本途径,只能是社会实践,离开社会实践,就不能发现和认识真理。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检验真理、发展真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有人主张真理是多元的,他们的论据主要有两条:一是认为对同一认识对象可以用多种理论观点、多种方法去解释,因而可以有多种认识结论并存;一是认为真理的发现与确立,都是同主体的能动作用分不开的,主体的能动作用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真理必然是多元的。

这种看法是很值得研究的。首先,把认识真理的理论形式和方法手段与真理等同起来这是不正确的。认识真理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一个认识是不是真理不是看你采取的什么理论、什么方法或多少理论、多少方法,而是看你的认识是不是和客观实际相符合。采取很多理论、方法可能形成很多认识,但真理性的认识只能有一个。其次,把认识真理过程中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真理等同起来,这也是不正确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固然有利于获得真理性的认识,但一个认识是不是真理,不在于你是不是发挥了主观能动性,而是看你的认识是否符合你所认识的对象的实际。因而用能动性的发挥是多种多样的来说明真理是多元的,这也是站不住脚、不能成立的。

真理多元论实质是唯心主义一元论。为什么有人要宣扬多元呢?在那些似是而非的论据后面,论者的立场是什么呢?在关于真理多元论的说法中,我们不排除认识、理解上的问题,决不能一概以别有用心而论。但其中确实有人是由于不满意、不赞成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关于客观真理的思想,他们认为“没有什么客观真理”,“真理是由主观的状况来决定的”,认为把真理说成是客观的,“这是旧唯物主义机械论的表现”。他们要“用真理的多元论,打破唯物主义的真理一元论”,并从而推翻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这一问题的本质,我们切不可被某些表面上的学术词汇所模糊。当年,波格丹诺夫宣称:“在我看来,马克思主义包括对任何真理的绝对客观性的否定,对任何永恒真理的否定。”列宁批评这种看法时说,在这里,波格丹诺夫显然是把下面两个问题搞混了:(1)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2)如果有客观真理,那么表现客观真理的人的表象能否立即地、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表现它,或者只能近似地、相对地表现它?这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问题。但愿我们的同志不要再把这两个问题搞混了,即不要通过认识真理的相对性来否认真理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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