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职业教育法规中的企业主体地位探索论文_邱雪芬 孙小琦 翟永全

比较法视野下职业教育法规中的企业主体地位探索论文_邱雪芬 孙小琦 翟永全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中山 528400)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英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企业在职业教育法中主体地位,结合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和企业经济发展状况,探索在我国企业应当如何有效成为职业教育的主体之一,如何有效发挥企业效用,将我国的职业教育和企业实践教育有效结合起来。

关键词:比较法;职业教育;企业主体

1.比较法视野下发达国家企业职业教育法规企业主体地位探析

目前世界上各国都对非常重视企业在职业教育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要求企业通过提供培训场地、提供合资质的培训施教者、提供培训课程、联合组织或参与培训机构或学校的教育活动、提供培训经费等方式,主动的参加到职业教育过程中。由于现代社会职业分类越来越细化,同时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深刻,受教育者必须要在学习阶段接受到更多与实际工作相关的职业教育,从而可以在以后的工作竞争中占据较为有利的地位,职业教育中,企业参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通过检索主要发达国家法律文献,我们发现,企业作为主体参与到职业教育中去有两种主流的方式。

1.1通过产业集合体的方式

此处的产业集合体,主要是指由相同或相类似产业的所有或大部分企业参与形成的一个共同体组织,英国的产业培训委员会就是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作为职业教育主体的产业集合体具备两个方面的特征,首先,它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形式类似于民事法律制度中的法人,因此在执行具体职业教育事务时,产业集合体独立享有权利,如向行业内企业征收相应的费用;承担职责如提供职业教育的场所、师资、经费及课程等多个方面。其次,它是由行业内企业共同参与而产生,其外部行为需要符合行业内企业的发展需求。行业内企业的整体发展趋势决定了行业的发展趋势,行业发展趋势影响行业集合体开展职业教育的方向。

行业集合体这种方式,集中了行业内大部分企业的力量,根据行业的发展指定职业教育方向,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好事情,可以大批次、高质量的培养行业所需要的职业人士。但它的不利之处也比较明显,一方面行业集合体这一方式培养的职业人士和方式过于单一,在满足不同企业的一些特殊需求时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行业集合体的方式决定了行业内的企业会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参与到事务的管理中去,由不同企业的区别导致意见差别会使得行业集合体在决策和实施职业教育的具体措施时产生争议,这必然会导致职业教育在内容、形式等方面出现更新速度慢,跟不上企业与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

1.2企业直接参与职业教育的方式

与英国的产业集合体方式不同,德国和日本的法律规定更加倾向于让企业直接参加到职业教育中去。企业在职业教育中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结合企业所在地域的职业教育特点,对准备从业者或者已经开始从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教育。这样,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为参与职业院校(或高等院校及其他专门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职业教育或继续教育,或者企业通过自身人力资源部门,设置培训机构为受教者提供相应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企业直接参与职业培训的方式,最大的优势在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制定培养计划,培养符合企业发展的专门职业人才,让受教者以最快的速度加入到劳动生产中去。同时,企业也可以迅速响应市场和政策的变化,以较快的速度调整培养计划和培养方式,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重复教育或者无时效的职业教育。相应的,这种方式带来的一个缺陷就在于不同企业或机构由于实力和关注度的差别,培养出的职业人士也存在质量上的差别,就行业的发展来说,不容易形成劳动力素质的规模化提升,对行业的整体发展贡献的力度不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此,企业以直接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的方式,在德国这种大型企业多,企业整体实力强的国家或者类似于日本这种通过企业株式会社将大量上下游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国家就可以最大程度的发挥其正面作用,规避不利影响。

2.我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中企业主体地位探索

近些年来,我国对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法》也正在修订之中。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高等职业教育逐渐成为与高等教育并驾齐驱,成为高考学生的一个新的选择。职业教育具有实用性强,知识可操作性可实践性程度强的特点。许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方面期望程度过高,很多生产企业不论在工作环境还是薪资待遇上都不能满足毕业生的期望。在此背景下,更多的具备专门职业技能的高职毕业生成为了这些企业新的选择。

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发展不但得到了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也受到很多中小企业的欢迎,显然已经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好时期。但是,直到目前,由于受到传统高等教育方式的影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一直存在教学材料落后,不能符合地区或行业产业格局的问题。同时,在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途径少,积极性也不高。于是,探讨企业参与我国职业教育主体地位就显得比较重要。

由于历史和地理上的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呈现不均衡状况,东部沿海地区在工业和科技发展程度上领先于中西部地区,东北重工业程度高于其他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在产业门类发展上也各不相同,这就导致不同地区对职业人才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不同地区在开办职业教育机构时,必须依据当地经济和行业发展特点,提供符合企业需求的职业教育课程,在这个过程中,地区行业协会必须发挥相应的作用,产业集合体可以和地区行业协会合并为一个组织展开工作,或者和行业协会密切合作发挥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此外,我国目前处在从劳动密集型经济向技术密集型经济转换的时期,大量的中小企业是一个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中小企业并不具备独立参与职业教育的能力,必须有大量企业参与的企业集合体,才能积蓄足够的力量,在职业教育过程中发挥作用,代表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提供合适的职业教育素材,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变化的原因,目前我国在石油、金融、重工业等行业以及新兴的网络信息业存在一些大型甚至超大型的企业,典型如中国移动通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股份有限公司等。这些大型企业对人才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而且这些企业或多或少的建立了自己的职业教育体系,为已在职员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和条件。这些大型企业拥有强大的资源和话语权,而且一般会对业界内劳动力的职业标准有灵敏的感应,因此这些企业可以作为职业教育的直接主体,参与到职业教育中去。

3.结语

事实上,我们都知道,职业教育的发展无疑会极大的提升企业劳动力的劳动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我们在研究这一问题时,如果将企业的参与和投入视作企业成本,那么我们在研究对策、制定法律时始终要关注的就是怎么才能将这一部分的企业成本成功的转化为更多的收益,从而使得企业都具有相当的积极性,主动的参与到我国的职业教育中来。

参考文献

[1]Industrial Training Act (1964 1982 1986)Britain,英国,1986《产业训练法》.

[2]Berufsbildungsgesetz(2005),Germany,德国,2005《联邦职业教育法》.

[3]日本,1986《産業教育振興法》.

[4]洪芳.德国职业教育的特点及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J].继续教育研究,2013,03.

作者简介:邱雪芬(1973.08—),女,广东省中山人,中山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论文作者:邱雪芬 孙小琦 翟永全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4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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