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会影响中国的金融安全吗?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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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可能引发的外部金融冲击

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进行了13年的多边谈判,如果能在1999年内取得世贸组织成员资格,势必会对中国的改革和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和冲击作用。加入世贸组织对申请国说来,并不是免费午餐,要想进入这一国际经济循环的主流体系,中国还需要继续进行艰苦的多轮多边谈判。其中,承诺履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应条款,也是加入世贸组织的必要步骤之一。

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服务贸易谈判中,服务贸易谈判委员会将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以下四类:(1 )从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它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2 )在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它缔约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 )一缔约方在其它任何缔约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性介入而提供服务;(4 )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它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从本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世界性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迅速发展,服务贸易在跨国投资的推动下,正以远高于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迅速发展,并且其贸易覆盖范围已被概括为12个大部门的150多个分支部门。目前,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中,争议较多的是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金融部门。

中国是近20年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它不仅是一个巨大的货物和一般服务贸易市场,也是一个有着巨大潜力的金融市场。截至1999年3月底,中国城市居民手中的金融资产已达8万亿元左右;外汇储备已近1500亿美元;中国居民的储蓄率目前仅次于新加坡,居世界第二位;不断改善的投资环境和积极推进的经济改革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投资地区之一。正因为具备这些条件,使得许多外国投资者一直垂涎于中国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方面的市场准入和承诺草案也一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多边经济谈判的焦点问题。

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1994年4月15日)条款, “金融服务”的内容被概括为如下16项:(1)直接保险(包括合作保险):a.人寿;b.非人寿。(2)再保险和再再保险。(3)保险中介,如中间人业务和代理。(4)辅助性保险服务,如咨询、保险统计、 风险评估和索赔清算服务:银行和其它金融服务(保险除外)。(5 )接受公众储蓄和其它应偿付的资金。(6)各类借贷、包括消费信贷、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代理和商业交易的资金融通。(7)融资性租赁。(8)所有的支付和货币交换服务,包括信贷、应付项目和借方信用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9)担保和委托业务。(10)自有帐户和消费者帐户的交易, 不论是兑换、证券经纪人,市场交易或其它方式:a.货币市场证券(包括支票、汇票、储蓄单):b.外汇;c.派生业务,包括,但不局限于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d.汇率和利率凭证,包括互换交易、远期汇率协议;e.可转让证券;f.其它可转让票据和金融资产(包括金银)。(11)参与各类证券的发行,包括认购和代理服务(不管公开的或私下的)和有关发行服务的提供。(12)货币代理。(13)资产管理,为现金或有价证券的管理,各种形式的集体投资的管理,年金管理,监督,保管和信托服务。(14)金融资产的处理和清算服务,包括证券,派生业务和其它可转让票据。(15)金融信息的提供和转让,金融数据处理和其它有关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软件。(16)顾问、中介和在(5)至(15 )项列明的其它辅助性金融服务的所有活动,包括信用贷款业务的参考和分析,投资和有价证券的研究和建议,开拓性业务和对社团改组和战略的建议。

以上条款可以说已囊括了金融领域内的所有营利性业务。中国金融市场如果全部开放,那么,必将面临如下几方面的金融冲击:

第一,尚未走向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尽管其分支机构众多,但它们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经营能力、技术条件等等方面是无法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大银行相竞争的,一旦允许外资银行大量进入并放开其人民币、外币储蓄业务的限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储户流失的严重问题。

第二,资本市场开放的前提是人民币资本帐户下的可自由兑换。这一条件一旦具备,意味着资本自由流动的目标业已实现。从国际上许多国家的经验教训看,资本自由流动虽然有利于大量吸引国外资本,但开放国的经济基本面和市场结构应状态良好,国家财政实力及金融当局的监管能力必须足够强,否则,大量短期资本的流入和流出就会对开放国的金融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第三,保险市场的开放目前已在进行,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的要求实行彻底开放,中国面临的紧迫问题是如何利用再保险和再再保险机构解决经济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问题,如何在大规模引进国外保险业投资之前明确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承担度和政府承担度问题。

第四,管制性利率和有管理浮动汇率是中国现行金融体制的两根支柱。在金融开放条件下,市场利率必然要取代官定利率,现行的非市场化汇率决定机制也必须面临考验。

第五,透明度和自由化是每个申请加入世贸组织国家必须遵循的两条游戏规则,这两条游戏规则也是金融开放的前提和精髓。但从中国目前情况看,金融业的透明度和自由化程度不仅低于已遭受金融危机困扰的日本和韩国,甚至还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国金融领域的法规建设、会计、报告、审计制度与国际接轨、市场准入、以及竞争环境等等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这些缺陷的存在也内在地规定了中国对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的承诺安排。

二、完全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与效率

这里所说的“完全开放”是假设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确定的规则和条件将金融市场向国外投资者敞开大门。之所以在这样的假定下展开分析,原因在于:中国的金融多边谈判正在进行中,我们目前还不能肯定中国承诺清单和过渡安排的具体内容,因此,只有设定“完全开放”的条件才能较清楚地论证金融安全与效率命题。

在上面给出的金融安全定义下,加入世贸组织是否会危及中国的金融安全,或者说,能不能引发金融动荡?这要从两方面进行思考:一是外资大量进入金融领域后,中国原有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是继续加重还是有所缓解;二是人民币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一旦实现,资本自由流出入可能对中国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造成哪些威胁。

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中国的金融稳定依赖于两点:(1 )资本管制;(2)社会公众对政权和改革的信心。 正是由于中国的居民和企业都依赖自己的政权和改革事业,因而,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存在着巨额不良资产,但人们还是乐于将钱存入这些银行,使得这些银行保持了良好的流动性记录;资本管制就是中国的货币当局采取了稳健的开放策略,先是部分开放贸易项目下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条件成熟时再开放资本项目下人民币的自由兑换,这使得中国引入外资的结构总是以直接投资为主,那些以投机为目的的国际游资在中国严格的资本管制面前只能望而兴叹。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保罗·克鲁格曼在1999年初发表的一篇讨论亚洲金融危机的文章中画出了一个三角形,他称其为“The eternal triangle”(永恒的三角形),如下图:

他认为,从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后,世界各国的金融发展模式都可以被概括进这个三角形框架。A是选择货币政策独立性和资本自由流动,目前美国及若干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国家选择了这一模式;B 是选择汇率稳定和资本自由流动,实行货币局制度的香港、南美洲若干国家及欧元区国家选择了这一模式;C是选择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稳定,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国家是中国。他认为,美国选择A 模式却不发生金融危机的原因是美国的金融体系十分健全和完善,而亚洲一些国家之所以发生金融危机,主要教训是没有像中国那样实行资本管制。克鲁格曼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一观点的弦外之音就是;中国金融体系内部也累积了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和结构性问题,在某些方面可能不亚于某些发生金融危机的亚洲国家,只是由于限制了资本的自由流动才使得中国免遭金融危机之害。

承认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并在包括金融部门在内的服务领域内实现全面开放是加入世贸组织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是一个在亚洲和世界范围内具有经济个性的大国,在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上有许多不同于其它国家的特点,不可能为保持汇率稳定而采取货币局制度,既要实现资本的自由流动,又不能放弃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因此,金融发展模式不可能选择克鲁格曼“永恒三角形”中的B.而只能是A。也就是说,加入世贸组织的过程,也就是金融发展模式由C到A的转变过程。

这种转变到底对中国原有的金融体系乃至整体经济产生哪些影响,这是一个需要从多方面加以思考的问题。

三、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金融业的可能影响

金融体系是一国经济构造中最敏感、最复杂的部分,它的运行状态、发展趋势要受许多变数的影响,正因为这一点,简单地将加入世贸组织作为一个给定的外生变量并由此精确地描述出中国未来的经济金融走势及必然出现的局面,那是不切实际的想法。我们只能以中国金融体系及经济结构的现状为出发点,从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两方面进行大致的逻辑判断。

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银行业的影响

从现状看,中国的银行体系由四部分构成:①国有商业银行;②其它商业银行;③城市商业银行;④中央银行。其中,其它商业银行是指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是指按国务院批准的计划由原城市信用社组建而成的、为城市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在上述四类银行中,其它商业银行没有历史包袱或历史包袱较小;城市商业银行资产在全部银行资产中所占比重很小很小可暂不讨论;中央银行则无论在现存状态下还是在完全开放情形下,所面临的只是监管内容和形式的转变,因此,我们要考察加入世贸组织对银行业的影响,关键是分析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影响,因为工、农、中、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全社会储蓄、存款和信贷资产总量中占有绝大比例,这四大银行的安全对中国的金融安全来说具有决定性意义。

对银行来说,只要不发生支付危机,只要流动性保持较好状态,即使出现较大比例的坏帐或数额较大的亏损,也能在相当的时期内维持正常的运营局面,这是毫无疑义的。因此,一旦外国有实力的大银行进入中国并全面开展人民币、外币存贷款业务,在某种临界状态下,中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即使失去一大批存贷款客户,也未必会发生支付危机,而且,在这种限定的前提下,我们所能收到的必然是银行类金融服务得以改善的效果。那么,这里所说的“某种临界状态”,其涵义是什么呢?我们可以给出两个约束条件:(1 )由于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任意一个银行的资产都达一万多亿元,即使一家倒闭也会引致系统金融危机,因此,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不可以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破产,这是第一个约束条件;(2 )假设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有一家资产状况最差的且其呆滞资产比例为50%,那么,这家银行的可流动性资产及总资产必然会要求一个固定比例或固定数额的存量及增量负债来支撑,通常它表现为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及呆坏帐准备金之和。根据现有的实际数据和经验比例,这很容易通过计算得出。可以认为,这就是“安全临界状态”的第二个约束条件。也就是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并大规模开放银行业后,只要在中国境内开张的外资银行通过业务竞争,使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存量及增量负债对可流动性资产和总资产的支撑能力不受伤害,中国原有金融体系的支付危机就不会出现。

支付危机不会出现意味着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即使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也能保持良好的流动性比率,这种立论的根据除了上面“临界状态”定义外,还有一点是必须提及的,那就是中央银行和主权信用手段几乎可以给事关金融全局安全的大国有商业银行提供近乎无限的支持,这一点非常重要,它是我们敢于全面开放银行市场的一个基本保障。

当然,我们也应当考虑到银行业全面开放后的负面影响,其中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1 )在保证不发生支付危机的临界状态以下,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只有提高营运效益才能不断补足核心资本,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但在外资银行大量进入后,中资银行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诸如优良客户流失的问题,若他们不能发挥自身的优势,提高服务质量,保持相当的业务份额,就会面临由业务萎缩导致的财务风险。(2)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体制性弊病十分严重,人浮于事,结构设置重复,非生利资产比重过高。服务质量低下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资银行大量进入中国,现有四大银行的机构规模会被迫压缩,银行就业人员的下岗现象也会普遍化。(3 )从近些年的情况看,金融透明度日益降低,而造假数字、虚报情况的现象在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尤为严重。在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中,各种矛盾较容易掩盖,但在外资银行的业务份额达到一定比例且会计、报告、统计等制度同国际相统一后,四大银行若再不提高透明度并强化内部制约监管机制,就可能积聚系统性金融风险。(4)加入世贸组织后, 中资银行将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是人才流失。中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在个人收入方面的巨大差距将导致许多优秀业务骨干“跳槽”,而人才的流失又将恶化中资银行的相对竞争地位。(5 )中国金融实务界近几年正在推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这是和世界性金融改革趋势相悖逆的一项措施。按照货币当局的初衷,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但自1998年以来的金融状况却显示: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实际上是把它们的业务范围限制在一个更狭窄的范围内,在国有企业仍然是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服务对象的条件下,这些银行的风险实际更加集中和扩大了。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它们的业务投向决不会像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那样被限制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将使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益状况进一步恶化。

2.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影响

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完全开放的金融市场将对中国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产生巨大的冲击。(1)从现存体制条件看, 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限制是用划A、B股的方法,外商只能用购买B 股或海外发行债券的方式向中国的资本市场工具投资。由于A、B市盈率存在巨大差别及资本项目下人民币不能兑换,外商对资本市场的投资意愿受到了严格抑制。一旦加入世贸组织并实行高度开放政策,中国外来投资不仅在总量上会迅速增加,而且在结构上也将出现巨大变化,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对比重将大幅下降,证券投资相对比重将大幅上升。据统计,在正常情况下,外资流入总量将在三年左右时间内翻一番。大量的外来投资流入证券市场将在事实上消除A、B股之间的各项差别,并且,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目前这种人为设置的藩篱也将被打通。(2 )从总体发展趋势上看,严格高度开放的金融市场有利于通过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外商在对中国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进行投资时将本着一个共同的准则,即趋利避害,在这种外部冲击过程中,中国原来有意无意地将资本市场作为为国有企业解困、脱困工具的某些做法、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监管、运作的透明度不高等种种问题都会得到强行的矫正。许许多多争论不休、悬而未决的问题只要不符合国际惯例,只要有违市场经济规律——不论我们如何强调“中国特色”都会迅速得到解决。从这一点上说,加入世贸组织将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强行推进。(3)在资本市场、 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全部开放的条件下,资本的自由流动将给货币当局的客观经济调控和金融监管带来许多难题。管理利率和盯住汇率制度如果继续推行,缺少弹性的货币资金价格将助长迂回投资、短期套利等种种非健康金融行为,特别是在投资者信心受挫的情况下,如果出现大量的资本外逃现象,将会引发金融动荡。在这方面,1997年发生金融危机的东南亚国家以及1999年1月出现金融动荡的巴西,都有着深刻的教训。(4)在中国的A股市场上,目前上市公司已近900家,其中200多家存在严重的经营问题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由于上市筛选和监管方面的缺陷,这类公司的数量还将不断增加。一旦外国的短期资本进入中国的A股市场,由基本面差异和投机资本推动导致的个股行情两极分化将日趋严重。如何保持股市的稳定及怎样运用退出机制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资本市场将成为新的难题摆在监管当局面前。(5 )中国股票市场中一直存在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那就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在没有外资大量注入的现有条件下,如果像有些人建议的那样将未上市股权全部转化为可流通股票,显然,中国的股市就有崩盘的危险。但这种同股不同权、不同价的现象又必须在条件成熟时解决,我想,利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开放资本市场的机会,这一遗留性问题正好可以分步骤加以解决。如果这种设想变为现实,由此可能带来的问题则是外国资本对业绩优良公司相对控股局面的出现。按照一般规律。外资对某些上市公司股权的收购,一般都是瞄准被收购公司的成长前景、现有的分销网络和潜在的市场份额,因此,外国投资者可以运用股权收购手段达到其直接投资达不到的目的。由此可能出现的局面是:原本由国家或政府垄断的某些高利润行业的行业进入壁垒被用于股权收购的货币资金所冲破,金融流动性调整导致某些行业的产权结构调整使某些行业中国有股权控股地位自然消失。

3.加入世贸组织后可能引致的其它金融问题

在银行、资本市场、外汇市场之外,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还可能受到较大冲击的是民族保险业、信托业及现存的一些政策性业务。(1 )中国的保险业由于服务质量低,管理混乱而一直名声不佳,外商投资如果从目前的寿险再扩展至财险、再保险及再再保险业,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将丧失极大的市场份额。(2)中国的信托业目前正面临困境, 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政策的实施将使许多信托投资公司从可盈利领域证券投资和代理业务中撤出,而单纯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业务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使中国的信托公司很难保得住饭碗。外商投资大量进入金融领域后,这些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果不开辟新的营利渠道将面临毁灭性打击。(3 )中国的政策银行中目前最令人揪心的是负责粮食贷款发放的农业发展银行。从统计数字看,截至1999年3月底, 中国的粮食贷款余额为5431亿元,但从帐面上看,全国的实际粮食库存金额只有3291亿元,亏空为2140亿元,而且,由于实际粮食库存中的品种和年限等种种原因,这价值3291亿元的库存中还有大多数由于实物不具有可销售性继续转化为新的亏空还另当别论。当中国为进入世贸组织而与一些发达国家签订的农产品生效后,大量的优质低价农产品一旦进入中国市场,粮食贷款及农业贷款将因国内农产品滞销而变为坏帐的数额将进一步扩大,这一巨大的金融包袱将对国家财政造成极大的压力。(4 )银行业开放后,外资银行设置机构可不受地域限制并可自由承办人民币存贷款业务,但可以断定,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将主要集中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从这一点说,那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中小城市的中资银行的主要竞争压力可能还不是来自于外资银行,而是中资银行的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自身经营水平,将是许多银行能否吸引客户、不断扩大市场份额的关键。

综合以上几方面的具体分析可以看出,加入世贸组织后,如果将金融市场向外国投资者开放,金融服务效率在中外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下肯定会得到提高,问题在于如何度量金融稳定和安全的受影响程度。我在前面的分析中已提出:金融安全的界限是全面开放前金融体系所蕴含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有没有可能演化成金融危机。从逻辑上说,任何国家金融市场的开放总是分步骤、分阶段进行的,只要选取了正确的政策和开放步骤,在开放的各个阶段合理而有力度地进行适应竞争条件的结构性改革,系统金融风险就不会转化成金融危机;我们中国在开放实践中也完全可以做到这一点。

四、结语:如何做好过渡期安排

在加入世贸组织和完全承诺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义务之间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过渡期,如何做好过渡期安排事关中国金融改革开放能否成功。我认为,在过渡期中,中国应至少做好以下几件事:

第一,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化改革应取得实质性突破,国有独资的模式必须打破,同时,不良资产的处理应取得实效。

第二,预先实施强化透明度准则,各金融机构必须按国际标准建立财务、统计、审计、报告等制度。

第三,在市场准入对外放宽之前,也应对内预先放宽,使得非国有企业及个人可以成立某类金融机构。

第四,按照先放开利率再放开汇率的顺序,让市场规律决定金融价格信号。

第五,从2000年起,金融业务管理模式从目前的分业管理走向混业管理,以提高金融效率和适应未来开放条件下的竞争,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将“三权分立”式监管模式改造成“大一统”式的一元监管模式。

第六,加速培育直接融资市场,特别是尽快建立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二板股票市场,弥补资本市场的结构性缺陷。

第七,在完全开放之前的部分开放过程中,可采用“以资本换市场”的方式,向内外投资者逐步出售某些金融机构的股权,充实这些机构的资本实力,并改善其组织架构和内部运作机制。

第八,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制法规建设,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规范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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