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图书馆核心价值的读者隐私保护研究_图书馆论文

基于图书馆核心价值的读者隐私保护研究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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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图书馆界一项重要活动,就是研究与确立图书馆核心价值。目前,国际图联IFLA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图书馆协会都已确立了自己的核心价值,还有些国家有了依据核心价值形成的服务宣言、声明以及自我约束的职业准则等文件。通过对国际上图书馆核心价值的调研,可以看到,在图书馆核心价值中,有一些核心价值较为常见、比较一致,如:尊重读者、个性和隐私、保障读者隐私权。中国图书馆界已经正式启动了研究与建立图书馆核心价值的活动。研究当前国际上比较一致的图书馆核心价值理念,包括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理念,是我国图书馆核心价值建立和发展的需要。同时,当前我国图书馆学界对读者隐私权保护工作及其对图书馆职业价值取向的作用,尚未引起普遍的、足够的重视。

1 图书馆读者隐私权

1.1 图书馆读者隐私权含义

在人格权类型化的进程中,隐私权出现得很晚。通讯、交通、大众传媒的发展,使得“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封闭时代不再,个人私生活领域开始需要保护。1890年,美国学者Samuel D.Warran和Louis Brandies发表论文《隐私权》,提出了一种新的、“不被了解的权利”,即隐私权。百余年来,“隐私权”的概念逐渐为各国法学界所接受,隐私权逐步取得了法律上的地位。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宅、住宅电话、身体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和传播;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等,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收集、传输和处理利用等。这些隐私权的内容都和图书馆工作涉及的读者隐私权有关系。

图书馆读者隐私权则是指读者在接受图书馆服务过程中享有的对其个人信息资料、通讯资料、身体资料、图书馆活动资料、信息需求资料等进行支配的权利。归结起来,图书馆读者隐私权有两种:一是读者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包括读者的信息需求)的保护权力;二是个人活动空间(私人生活的安宁)的保护权力。

1.2 图书馆读者隐私权问题的发展

1.2.1 从图书馆隐私权问题的出现到20世纪90年代

图书馆读者隐私权问题不是现在才出现的,而是随着社会隐私权问题的出现,在读者利用图书馆的过程中产生的。图书馆一直有能力而且需要收集读者信息,最初读者信息仅仅是明了那些已经被读者借阅的书或其他资料,即掌握图书资料流通、借阅情况。美国等西方国家早已认识到该问题:美国图书馆协会从1939年开始,就肯定了读者的隐私权。隐私首次成为美国图书馆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图书馆协会于1970年制定了第一部图书馆隐私政策——《图书馆记录机密政策》,以应对执法机构不断尝试检查图书馆用户记录的企图;1974年12月31日,美国参众两院就通过了《隐私权法》,规定了属于隐私的记录。图书馆的读者记录也是读者的隐私,也得到了尊重和保护。1978年,第一部关于图书馆用户隐私保护的法律在佛罗里达州通过。而我国图书馆界在此期间对此问题尚未引起重视,没有建立相关的政策法规。

1.2.2 20世纪90年代后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技术显著影响改变着社会生活中的隐私权,包括图书馆隐私权。图书馆在迈向数字化与网络化的进程中,读者隐私的保护方式与领域都有所改变。图书馆保护的不仅仅是流通记录,而且还包括因特网使用数据以及虚拟参考咨询等方面的内容。图书馆必须要收集读者一些信息并且掌握读者行为特点是因为:保障读者有权获取图书馆资源;保护读者数据免受电脑黑客的攻击;符合数据库商许可协议的要求;为了更有效地服务读者及评价服务的需要。图书馆需要保护读者隐私不仅仅是法律的需求,而是作为图书馆本身就是网络发展前景中的一部分。读者隐私权保护是一个包括法律、组织和技术等方面因素的复杂问题。

199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理事会决定由图书情报技术协会负责检查新技术对用户隐私和电子记录机密的影响,并最终成立了“电子环境中隐私和机密任务工作组”,全面调查信息技术对用户隐私的影响。2002年12月,美国5个主要图书馆协会举行了“保护我们用户的隐私”的远程会议。2003年,在美国国会有5项与图书馆隐私相关的议案被提起。中国图书馆学会也于2003年4月推出了《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引入了“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的理念,给图书馆明确了一定的道德法律范围,为各馆更好地制定相应的规则、制度提供了可参照的依据。美国大学研究图书馆协会ACRL在2007年第13届ACRL全国会议上发布了大学与研究图书馆未来10大假设。第十个假设为:隐私仍然是图书馆界一个重要的问题。

1.3 现代图书馆可能侵犯到的读者隐私权的具体表现

1.3.1 对读者个人活动空间的侵扰——包括物理活动空间和网络活动空间

读者活动的隐私主要是指读者在不受他人监视、检查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自由地利用图书馆资源,享受图书馆的服务。

现今图书馆采用了全新的管理模式,全开放的借阅模式带来的负面效应是书刊严重丢失,相应的防范措施就是防盗监测仪与监视技术的结合使用,这些装置虽然在防止图书失窃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读者活动隐私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对读者的全面监控实际上是对图书馆读者隐私权的全面剥夺。

为了实现读者上网的方便,各图书馆基本都建有电子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有完备的管理系统。软件管理有:自动化管理系统集成的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以及专为电子阅览室或网吧开发的管理系统等;硬件管理有:IC卡管理系统等。这些系统除了具有对读者信息管理、屏幕监控等强大的管理功能,还会在系统中留下读者的上机信息或在日志文件中记录下他们访问过的网站或IP地址。

通过追踪软件图书馆可以查知上网者访问过的站点,进行过什么操作,为图书馆提供了管理的便捷,但是读者网上行为被追踪,读者的网上活动就不会是什么秘密了。这些都构成了对读者个人网络活动空间的侵扰。

1.3.2 与读者个人信息、记录隐私的冲突

图书馆读者信息、记录指的是读者的个人信息及读者在利用图书馆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信息、记录。这些数据来源于:图书馆管理系统、图书馆网站和服务、电子资源数据库商及其他途径。这些数据包括:图书馆用户登记(注册)记录、图书馆流通记录、馆际互借记录、参考咨询问题记录、计算机数据库查找记录、网络使用记录等,这些记录和信息均属于读者隐私。

图书馆管理工作中经常可能既对读者网络活动空间又对读者网络行为信息、记录进行侵犯。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系统强大的功能可以随时查询到读者在流通借阅、检索资源等利用图书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并对这些记录进行查阅、统计、分析;读者访问图书馆网站时,其浏览行为信息会被图书馆的服务器自动收集并保存到各种日志文件中。图书馆在对网络日志进行分析和挖掘时也可以获取读者的个人信息;电子阅览室的管理系统和追踪软件不仅有可能侵犯到读者的网络活动空间,还有可能侵犯到读者个人信息、网上记录。

近年来图书馆开展了个性化服务,这是基于读者的信息使用行为、爱好、习惯和特点等来向读者提供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的一种服务,图书馆对读者不断变化的需求作出反应,提供相关服务推送到“我的图书馆”。图书馆个性化服务虽然是适应当前信息服务市场竞争的需要,但是对读者隐私权也会构成侵害。

当前的图书馆咨询服务主要是帮助读者解答疑难,查找、选择、评价、综合各种信息资源,提供给读者精练准确的经过过滤、深加工的信息产品。咨询馆员在咨询过程中了解到读者的个人信息、研究方向、研究领域,如果将上述这些涉及读者的特征或私密信息公之于世,或者用作未经读者个人同意的用途,都有可能造成对读者的伤害。

2 图书馆核心价值中有关读者隐私权保护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主张

图书馆核心价值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不同国家和组织,对这一体系有不同的认识。但是,也有一些“普世”价值,在国际图书界的认同度非常高。这些被当作图书馆核心价值的理念。通过对国际上图书馆核心价值的调研,我们可以看到,国外图书馆界是读者隐私保护研究这一领域的先行者,同时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与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和保护措施,尊重读者、个性和隐私,保障读者隐私权是现今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基本理念之一。以下列举的核心价值中,都提到了尊重、保护读者隐私权。

美国图书馆协会(ALA)于1999年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核心价值特别工作组),专门进行对图书馆核心价值的研究,2003年提出有关图书馆核心价值内容的10个关键词中含有:confidentiality/privacy(保障读者的隐私)。

国际图书馆联合会(IFLA)1999年3月发布的“IFLA/FAIFE关于图书馆与思想自由宣言”中提到:“IFLA因此而号召图书馆界及工作人员恪守知识自由使用、无条件获取信息、言论自由和尊重读者隐私权的原则”;“图书馆读者拥有隐私权和匿名权。图书馆员和馆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读者身份以及提供给第三方的资料。”

澳大利亚图书情报协会(ALIA)2001年10月通过的“专业操守宣言”(Statement on professional conduct),也明确规定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及秘密、尊重读者的多样性和个性。

当选2005-2006年度ALA会长的Michael Gorman是图书馆核心价值的最热心鼓吹者。早在2000年《我们的永恒价值:21世纪的图书馆员职业》一文中,Gorman就系统讨论了图书馆职业的核心价值问题。总结出了8条图书馆职业核心价值,其中第7条提出“尊重利用者的隐私权”。

Joey Rodger在其“Core Values:Our Common Ground”一文中以整个图书馆所处的社会背景分析了图书馆的核心价值。他认为三种因素影响了价值观:图书馆的历史、财政依赖、竞争对手与朋友。在这一背景分析基础上,Rodger得出了他的三个核心价值:表现为语言的价值,如图书馆馆藏、阅读等;表现为人的价值,如保护用户隐私等;表现为学习的价值,如教育等。由此可见,保护读者隐私权属于三个核心价值之一的人的价值中。

挪威奥斯陆大学教授Robert Vaagan也对挪威图书馆价值作了一次调查。他从372名各类型图书馆馆员们的价值偏好中分析得出,挪威国内的图书馆职业价值主要方面包括用户隐私的保护等。不同类型的图书馆,如公共图书馆与大学图书馆之间的核心价值认定又有所区别。

我国学者肖珊、范并思通过因特网调查了国外图书馆和图书馆协会“核心价值”声明,对调查样本所列举的“核心价值”内容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国外图书馆核心价值关键词句文本中出现最多的概念基本上有10组,这10组词汇所表达的理念,基本代表了现今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基本理念。其中第9组词汇为:多样性/个性/隐私/保密。

3 读者隐私权保护的意义

3.1 对读者而言:隐私权保护即意味着对读者独立存在的一种尊重,意味着防止读者相关信息的传播

隐私作为一种涉及公民的私生活而与社会及他人关系不大,一旦个人感到人格受损,而且会觉得处于一种不安全的状态,个人生活安宁遭到破坏,就会产生对他人、对所处环境、对社会的一种防范、敌视,甚至抵触情绪。2007年OCLC的“网络世界中的分享、隐私与信任:报告精粹”显示,60%的调查者信任图书馆对他们隐私的保障。当读者感到自己的隐私权遭到侵犯时,就会对管理人员及其管理制度产生不满情绪甚至不信任。隐私权保护即意味着对读者的尊重,意味着防止读者相关信息的传播。

3.2 对图书馆而言:是图书馆核心价值建立和发展的需要

3.2.1 加强读者隐私保护,推动图书馆事业的进步

核心价值是一门学科存在的精神支撑。“价值就是信念”,图书馆核心价值是图书馆工作的必要基础,体现图书馆事业的精髓。我们事业的发展需要核心价值的指引,才能保证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方向,从而指引我们的职业活动与社会地位、职能、权利、义务保持一致。

尊重读者的个性和隐私,保障读者隐私权在推动图书馆事业的进步和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发展是不可缺失的。图书馆的核心价值体系是通过服务体现出来的,加强读者隐私保护可以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高质量的读者服务工作,不仅仅是指为读者提供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个性化文献信息服务,还应包含对读者的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安全和保密负责。特别是在当今市场经济时代和信息网络化时代,在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图书馆作为文献信息服务机构,读者服务工作必须保证广大读者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否则,读者就没有安全感,自身的正当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优质的服务就无从谈起。对读者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在图书馆中树立读者权益保护意识,使图书馆界倡导的“以人为本”得以发扬光大;有利于建立图书馆与读者平等信任的和谐关系,拉近馆员与读者的心灵距离。使读者更信任图书馆,促使更多的人愿意利用图书馆,更多的人可以放心地利用图书馆资源,促进图书馆的和谐发展。同时,树立图书馆保护读者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赢得更稳固的社会基础、更多的社会支持与社会认可以及更广阔的生存空间。

3.2.2 加强读者隐私保护,构建图书馆伦理价值体系

图书馆伦理价值是图书馆价值中不能被忽略的一部分。图书馆伦理是指图书馆全体员工在图书馆活动的全过程中完善自身素质和协调图书馆内外部利益关系的善恶价值取向,以及在行为上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准则的总和。它能够有效地规范图书馆人的行为,调节利益冲突;从伦理道德角度评价图书馆的各种目标、做法和行动以保证图书馆达到准则的要求;激发馆员的责任心和理性的伦理价值观念。它能提供给每一位馆员及每一个图书馆判断比较的标准,它要求我们不仅要保证良好的工作态度,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行业意识的同时保持理性思维。我们要洞察到哪些想法更有益于图书馆事业,更有益于大多数读者,才能更好地履行图书馆事业的义务。保障读者的隐私是图书馆伦理价值的核心内容之一。当图书馆员在遇到读者隐私可能被侵犯时,例如有同行以竞争为目的、试图获取图书馆读者检索的文献内容,了解读者学术动态,图书馆员就应做出符合图书馆行业的理性判断——避免其同行获取,避免读者信息的传播,这就是价值取向,是一份理性和责任。图书馆员要在信息服务中“有所为”,“有所不为”,保持理性,从长远角度保证图书馆服务的公益性,维护行业和读者的利益。

3.2.3 加强读者隐私保护,增强图书馆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自信心

在新的信息时期,我们倡导的图书馆职业精神能起到一种凝聚人心、培育图书馆从业人员正确的人生观、职业观和价值观,形成共同的职业理想和信念,以及导向性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的作用。我们提倡的图书馆核心价值必须使馆员树立正确的职业态度,认识到从事图书馆职业活动是对自我价值的肯定和完善,是对社会承担职责和义务。

图书馆在社会信息交流、传递科学信息、提高国民科学文化水平、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都有重大作用。图书馆应切实解决好读者隐私保护问题,做知法、守法的楷模。图书馆是社会的窗口,图书馆尊重读者的隐私权本身即是展示一种精神文明,它的示范、教育作用是无法估量的,对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起着促进作用。只有对图书馆学充满信心和激情,充满职业理想、职业责任,对读者充满尊重,才能更好地发挥图书馆服务社会的职能。

4 加强对读者隐私权的保护,推进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发展

4.1 我国图书馆界需要制定一套与读者隐私权相关的法规、政策

我国在民法中有对隐私权保护的具体规定,图书馆还应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读者隐私权的地位,对隐私权保护的一些具体问题和专门问题进行规定:在有关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上给予高度重视;向读者提供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选择权;向读者提供有关隐私问题的联系信息;建立网络服务公约;对监视技术等产品的利用要用更高理性的价值评判标准加以约束、限制和取缔,或明确其应用范围和责任等。为了制订出好的政策法规,图书馆需要对收集的读者信息进行评估并列出全面广泛的信息清单。此外,图书馆还必须明确其收集到的读者信息如何更好地为发展图书馆核心价值而服务,这些将帮助图书馆决定哪些读者信息需要收集,哪些不需要收集,收集到的读者信息如何利用保存,需要保存多久。

不同图书馆读者隐私权政策法规及学会的指导方针都需要对技术变化引起的图书馆读者隐私权的变化做出积极的响应。图书馆需要关注图书馆领域及商业领域的技术的发展趋势,当图书馆应用一项新的系统或技术时,需要关注新技术对读者隐私权的影响,将这些新影响及时在政策法规中体现,使图书馆的政策法规与时俱进。

4.2 图书馆需要教育读者关心隐私权问题,保护自己隐私权不受侵犯

鉴于当前图书馆的环境,任何图书馆员都无法在任何时候保护所有读者的隐私不受侵犯,但是,图书馆可以教育读者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图书馆政策法规中对图书馆收集什么信息,这些信息的用途仅仅解释说明还不够,图书馆需要在教育读者保护其隐私权方面承担任务,将隐私保护放入对读者进行的目录指导和其他读者教育课程中,将读者私密保护条款或措施张贴到网站主页上,向读者征询保护隐私和获取个人信息的建议,让读者参与隐私政策制定的全过程,使读者了解图书馆隐私保护的局限性。此外,图书馆为读者个人数据的保密与安全提供技术与非技术方面的支持。教育读者学会使用一些隐私保护技术如Black-board Internet Privacy,有选择地使用Cookies,或者删除已存在的所有Cookies以及历史文件以保护个人数据安全。通过图书馆读者隐私权教育,以便于让读者发挥最大潜力来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

4.3 加强职业伦理道德修养,提倡馆员自律

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单位的规章制度,都不可能应对复杂多变的现实,更不可能解决某一方面的所有问题,许多地方需要伦理道德机制来约束,只有当外在约束力转换为主体的内在约束,即个人的意志约束,道德主体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伦理道德水准,这就是自律。对于读者隐私保护法律法规不很完善的我国图书馆来说,更应加倡导馆员自律,自律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图书馆员应该熟悉关于隐私与计算机犯罪方面的法律,并与有关法律人士一起研究图书馆所面临的隐私问题;在公开读者信息、记录之前,要取得用户或者有关机构的授权或者许可;保证图书馆搜集的信息不超过图书馆有效运作需要的数据量;拒绝一切形式的商业性质的个人信息转让和了解需求、杜绝对个人信息资料的恶意、无聊的扩散等。

收稿日期:200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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