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现象学本体论的理论建构与现代本质_现象学论文

萨特现象学本体论的理论构建及其现代性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萨特论文,现象学论文,本体论论文,性质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萨特的存在主义理论具有坚实的形而上学基础即现象学本体论。本文试图通过对“我思”、“自在之在”与“自为之在”的思想理路研讨来诠解这种本体论的构建和纲要,并以此说明萨特的现象学本体论已经改变了具有时间性、派生性的实体性本体观,而把“第一存在”仅仅作为万物显现的基础和“意义的激发者”。这种本体论不再坚持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哲学所惯有的本体性原则,而试图以一种非实体性非人格性的本体来消除传统哲学的二元论而代之以现象一元论。

关键词 我思 自在之在 自为之在 虚无性

一、现象学意义的哲学起点观

任何哲学都有个起点问题。萨特认为,不过传统哲学的唯心论和实在论,都是从实体论的角度来确定起点的,并没有真正理解起点的意义,从而陷入了不可避免的二元论。萨特自信通过现象学方法所确立起来的起点,才能转变这种哲学的迷误,致使哲学所迈出的第一步就把事物从意识中逐出,恢复意识与世界的真实关系。这种恢复就是要求通过现象学悬置摆脱一切对存在的和历史的信念与假定,直接“面向事物本身”——即面向显现物的意识。通过这种面向,客体消失了,而作为实体存在的人格性的我也消失了,呈现出来的是纯粹的、一般的意识,萨特把胡塞尔称之为“现象学剩余”这种作为哲学起点的“净化的意识”称为“我思”。

萨特的“我思”是笛卡尔主义思维方式的现代再续。近代笛卡尔以“全面怀疑”的观点为理性确证了合法的哲学地位,因为一切需要重新审视和评判,但是怀疑本身却不可怀疑,这就造成了哲学的新起点和方向,也就是说真正的起点只能是具有自我意识特征的“我思”,故笛卡尔提出了“我思故我在”。萨特提出“我思”概念则出于两点考虑:其一、人能够超越一切,但无法超越自己的主观性,所以存在主义的共同主张便是存在先于本质,或者说必须以主观性为出发点;其二、人要解释一切不使之成为偶然,便要有一个理性中的“几何学式的”自明性开端,而笛卡尔式的“我思”就能使我们得到一个绝对真实的自觉意识。

同样是“我思”概念,但萨特所予的理解却与笛卡尔不同。笛卡尔的“我思”是我在思维,我在怀疑,只能是一种活动而非意识。在萨特看来,这种“我思”仅仅属于意识结构的某一层次,根本不是一种能够称之为起点的“我思”,因为倘若循着笛卡尔的可以称之为“反省意识”的“我思”前溯,就会产生一种意识的后退级数的恶的无限,即“意识——意识被意识——意识被意识的意识——意识被意识的意识被意识……”;又倘若把无限导引入意识,就会使现象凝固且变得晦暗不明,还会使哲学变成为只是把意识的存在还原为自在的存在的解释性理论。因此,要避免一种无穷的后退级数,就必须有一种自己对自己的直接的、非认识的关系。为此,萨特建立了自己的意识结构图:

“未被反省意识”,是一种原始的无对象意识,亦称非位置意识,它完全内在于自身,处于一种原始的自发意识状态,因而是一种离开了客观认识内容和主观心理内容的纯意识结构。真正具有内容,主体或客体的,只是“被反省意识”,它才以未被反省意识作为对象而意识,使得实体性的人格性我(I)和客体性的我(me)出现了。然而,萨特认为,所有描述“我思”的作者却混淆了未被反省意识和被反省意识二者,每当所要考察的意识被约定为不被反省之时,就把一个本来属于反省的结构添加在这些意识上,把第一级意识当作第二级意识,又把第二级意识当作意识的全体,从而认为具有反省意识的“我思”是起点。笛卡尔表演他的“我思”,就是把“我思”与方法论上的怀疑,与推进科学的抱负等联系在一起,致使“我思”显露在一种逻辑和方法上进行怀疑的地平线上,质言之,“我思”是不纯的。笛卡尔的错误就在于混淆了意识的自发怀疑和是一种活动的方法的怀疑,把“我思”与自我作了等同,在思与在是同一水平上,将“我思”过渡为思维实体,从这种哲学起点出发,笛卡尔最终陷入了心物二元论。萨特认为,要避免哲学上的二元论,就必须进一步前溯,推至一种原初的主客未分的意识,这就是意识结构中的第一级意识:“未被反省意识”,因为它才是原始的混为一体的,它毫无规定而又清楚明白,这样就不是“我怀疑,我思维,故我存在”,而是“意识到我怀疑,所以我存在。”在萨特那里,意识分为三个层次,物的反思和自我的反思之所以可能,就在于有一个不被反思的原始意识——“我思”,因此,真正的哲学起点既不在无意识也不在反思意识,就在这个原初意识。不被反省的对被反省的具有本体论上的优先性,就是因为不被反省的意识为了存在不需要成为被反省的,又因为反省是以一个第二级意识的介入为前提条件的。萨特断言:“正是非反思的意识使反思成为可能,成为笛卡尔的‘我思’的条件的,是一个反思前的我思”。[(1)]

萨特的“我思”起点观,其方法论基础直接来源于现象学,但也有别于胡塞尔。在萨特看来,“现象还原”,使一切成为在意识中的显现;“本质还原”,使一种动荡的无序的显现成为稳定的内在显现,从而使一种“净化的意识”既无实体内容亦无主体特征的纯粹的一般的意识构成为哲学的新起点。但萨特也同时指出,胡塞尔由“先验还原”导出“先验自我”,这是哲学发展的倒退,是向传统实体起点观的复归,既有悖于胡塞尔的初衷,也与现象学的本质规定相互冲突。更为重要的是,萨特不仅在描述事实领域对哲学起点作了现象学的论述,而且从本体论上为哲学起点的意义作了展开和论证。

二、本体论哲学的“意识之有”

起点意识的确定并非哲学的全部,更根本更深刻的哲学目的,还是如何在这种起点上去探索本体论上的存在问题。萨特认为,笛卡尔从我思的功能形态:“我思,故我在”对我思进行过质疑,但他没有借助任何导引线索,便从这一功能形态直接过渡到存在的辩证法,因而,必然地陷入实体论的错误。而胡塞尔则小心翼翼地停留在功能描述上,关闭于“我思”之中,永远没有超出对如此这般显现的纯粹描述。作为胡塞尔的同路人,海德格尔愈益发觉这种现象学与哲学的真正目的相去甚远,根本无意探索在的问题,作为理论目的的转向,海德格尔没有经过“我思”,而是直截了当地从“Dasein”(人的亲在)入手进行对存在的分析。但是,尽管海德格尔抓住了哲学的根本问题,但首先却是从一种存在开始的。针对海德格尔赋予人的亲在一种对自我的领会,并把自我规定为人的亲在固有的可能性的“出神的谋划”,萨特指出,如果一种领会不是对正在领会的意识,那又会是什么呢?实际上,倘若离开意识,这种出神状态便成了客体化了浑浑噩噩的自在,因此,存在的问题离不开现象学。萨特一方面抓住海氏的“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又没有放弃现象学的基本立场,始终是在“我思”的起点上,通过意向性昭示两极,又在意向性中统一两极,正因为如此,萨特的本体论就叫现象学本体论,既是现象学的,又是本体论的。

根据现象学的观点,一切一旦还原为现象,则传统哲学所认为的现象与现象背后实体相对的二元论就消失了,而代之以现象的一元论。现象背后没有实体,因为它揭示着本质,本身就是本质。那么,是否可以这样认为,本体论中一旦引入现象学的方法,即把存在看作是意识中所显现的系列,就消除了一切二元论呢?萨特认为,这种方法确实摆脱了那种置存在于内外之中以及割裂潜能与现实、外表与本质的二元论,但与其说消除了二元论,不如说是把一切二元论转化成了一种新的有限与无限的二元论。任何显现都是特定显现,事实上是不能把存在物归为一个有限的显示系列的,不论从显现的主体变化,还是从显现系列本身的性质,都表明对象的显现系列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也正因为这种无限的过程才保证了通过意识所显现的现象的客观性,并保证了现象的客观性代替了事物的实在性,这种实在性也就是对象的无限显现系列用一种不以我们的好恶为转移的根据联系起来,因此,显现如果仅被归结为其自身,并不求助于它所参加的那个系列,那就只能是一个直观的和主观的充实物即主体受激动的方式,这显然不是哲学的目的。萨特认为,主体自身应该超越当下的显现,奔赴它所参加的整个系列,因为实际存在的现象的确多于当下的直接现象,这样一来,“有限与无限”或者“有限中的无限”就代替了存有和显现的二元论。

任何显现都有自己的存有,这种存有并非就是显现物。在萨特那里,存有的现象与现象的存有是极其不同的。现象的存有,既非存在物,亦非存有通过某种直接的激发所带来的显现,而是指使这个对象的显现系列得以产生的根据。萨特声称,对这种“现象的存有”的如实描写,就是他的本体论。存有的现象,是指存有的本身不是一种显现,但存有的揭示有赖于显现,现象又是所显现的东西,存有也就有赖于现象,这样,本体论遂成为现象学。概言之,存有的现象是现象之有的揭示,现象之有又是这种显示的根据和保证。萨特将两者作出如此判别,所要力图表明的就是现象是意识对现象之有的显现,因而,意识总是对某物的意识,意识是在一个异于自己的存有的支持下产生的,这样就既确立了意识的本体论地位又不致于重蹈贝克莱式的传统唯心论。萨特注解道:“问题不在于指出内在感觉的现象包含着客观的空间的现象存在,而在于指出意识在它的存在中包含着一种非意识的超现象的存在”。[(2)]不难看出,萨特所说的“存在”或者说“现象的存有”既非意识本身,也不是唯物论主张的客观物质的存在,它是由意识出发所引出的一种现象的超现象存在,对于意识来说,它是充实的,是自在的,这就是“自在的存在”。它存在的方式和原则是同一律,其特征是“存在存在着,存在是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自在的存在就是毫无目的性,纯粹偶然的并意味着已经是的在那儿的存在,它本身没有时间概念,也没有原因意识,只是被动地等待人的创造力量。

然而,作为现象学本体论家,萨特并未停留于此,他刻意强调的是,意识永远能够越过存在物,但并不是奔赴它的存有,而是奔赴这个存有的意义,故而,瞬即就从“现象的存有”转到了“意识的存有”即“自为”概念。这是因为任何被知觉者的存有本身不是显现的,只能是在意识中通过有之现象无限地揭示自身,而被知觉就必然会使我们回溯到一个“知觉者”,这个知觉者的存有又向我们表露为意识。对于这个意识,萨特重申了海德格尔对Dasein的看法,这个存有的如何,应当从它的存有出发来加以理解。原因在于,存有之前不可能有意识,而意识的存有是一切可能性的源泉和条件,所以是意识的存有蕴含着意识的本质。这样一来,萨特指出,我们达到了认识的本体论基础,达到了所有其它显现都是向这个存有显现的第一存在,那个最初的存有、绝对即“主观性自身”,这就是“意识之有”即“自为的存在”。

三、存在论两极的分合

萨特从起点“我思”出发,运用意识的意向性理论确证了世界存在论的两极结构。通过对物的位置意识,确证了“自在的存在”;通过意识对自身的位置意识,确证了“自为的存在”。那末,存在意义上的独立两极如何统一呢?萨特并不简单地主张把知觉的存有归结为知觉者的存有——即归结为意识,一则因为意识无法达到被知觉者的存有,二则因为意识的超现象存有不能奠定现象的超现象存有,换言之,主观性无力构成客观的东西。自在之在与自为之在永远不是谁产生谁,谁决定谁的派生性关系,只是唯有依赖于意识的超现象存有,现象的超现象存有方有得以无限揭示的可能,也才有意义的保证和根据。

对意识的本体论研究是萨特哲学思想的奠基性工作,其理论的精髓就集中在“自为之在”这一核心范畴上,自为之在便是意识之有,其存在方式与自在之在完全不同,二者唯一共同之处只在于都具有一个共同的本体论特性:“有”。如果说,“自在”的存在规律是同一律或无矛盾律,那么,“自为”的存在规律则是永不符合自身的矛盾规则,“非其所是,是其所非”。“自为”在自己的愿望、理想、希望和失望中否定它现在所是的东西,并且通过它现在所不是的而有待于是的不断地规定着自己,“自为”总是意喻着可能是的,萦注于未来,无所不包的时间通过自为走进了世界,由此,自在有了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约定,也才有了意义的揭示。但是,萨特更为明确地指出,自为丝毫不带有任何构成性意志,它根本不创造什么,因为自为完全不是一个自主的实体,作为虚无化,它是凭藉自在而有,作为内在的否定,它是通过自在而宣告它不是什么,并从而宣告它应当是什么,也就是说,离开了自在,也就无所谓虚无、否定,存在的意义也就失去了基础,因此,自为与自在并非相互对峙,而是“处于先天的统一之中”,这种统一的内在机枢便是虚无化意识。

虚无首先是意识的一种特性,其次是作为存在的意识即“意识之有”的一种心灵能力。就特性而言,意指“我思”的非人格性、非实体性,毫无内容,纯粹透明;就能力而言,意指自为对自在的纯粹否定,总是能够拉开与世界和自己过去的距离,使人们在不断的否定(或说选择)中造就一个统一的世界。在萨特看来,意识是虚无,而那种使虚无得以显现于世的存在,其本身必定也是一种虚无,因此,作为“我思”意识的本体化,自为本身与意识的虚无特性一样,是作为空穴包含在存有之中,完全以无化的资格而存有,在某种存有的缺乏中构成,通过对自在存在的否定并化归已有,自为才成为充实的存有,才获得其自身的意义。由此而言,自为就它自身的建立,是否定的涌现,所谓涌现,就是拉开我与事物的距离,甚至因此使事物存有。这样一来;意识之有的虚无能力在否定自在的过程中保证了自在之在的显现,又使得人不断地从自身移开,处于从所是的到将是的无限否定过程之中,这就在显现与显现者的意义上使自在与自为获得了统一。萨特说:“自为和自在是由一种综合的联系结合起来的,这种联系不是别的,就是自为本身”。[(3)]

萨特的哲学本体论构建是现象学与存在论相互融通的产物。作为现象学本体论家,萨特始终是以现象学的方法来确立哲学起点和讨论存在问题的。由于是从原始主客未分的非实体性非人格性的“我思”意识出发,这就避免了传统哲学由于误解哲学起点而引发的或“心”或“物”的种种争论,而作为“我思”意识的本体化,“意识之有”的哲学意义也并不具有自然科学上的派生性质,它无力构成客观的东西。所以,萨特的世界统一观是现象学本体论的,既不同于传统哲学从实体性出发所作的统一,也不同于海德格尔从人的亲在的自我领会与体验所达成的主客交融,更有异于胡塞尔仅仅停留于意识功能描述上所作的纯现象学描述,而是主张通过现象学还原法,将存在物归之于显现,再由显现导引出显现者。作为这种显现者核心之有的意识的超现象存在,其本体性地位并不表现在它是一个实体性的人格性的创造者,而是作为万物显现的根据和意义的激发者得以确立的。因此,尽管自为之有的存在和实现有赖于自在的存有,但哲学的目的决非去确证世界的存在,因为这种探索至多只是关于自在之在的解释性理论,对于萨特来说,世界的存在是已经在那儿的事实,我们的目的是要越过这种自在奔赴其存有的意义,这就使萨特跨过了作为自在存在的“世界”这座高山,又回到了意识,回到了“意识之有”。萨特认为,这才是真正具有哲学意义的“第一存在”,这种“第一存在”不是时间性的,亦非实体性的,而是现象学上的,它在不断“非其所是,是其所非”的否定中,赋予了世界以意义、价值、美丑等等无限的规定。

显然,萨特的现象学本体论是现代西方哲学中相当重要也是极具现代性质的一种本体观,试图以一种非实体性的统一概念去解释统一的世界,充分显示出作为非实体主义存在观与传统本体论的义趣差异,也为后来诸多新哲学(如场有哲学等)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启示和思维空间。但由于萨特明确主张从意识出发,从“主观性”出发,因此,不管他怎样标榜通过现象学方法寻找到了一种主客未分的原初意识,以此超越了传统哲学的唯物论和唯心论,摆脱了令哲学棘手的“二元论”,而代之以彻底的“现象一元论”,然而实质上,萨特的现象学本体论仍然是一种唯心主义本体观,只是更具遮掩性而已。

注释:

(1)萨特《存在与虚无》陈宣良中译本 第11页

(2)萨特《存在与虚无》1977年英文版 第92页

(3)洪谦主编《西方现代资产阶级哲学论著选辑》第3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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