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中的效率与公平_共同富裕论文

论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中的效率与公平_共同富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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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与公平是当今社会发展中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它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到了政治、道德、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诸多方面,这就需要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不仅要处理好一系列经济关系,而且要相应解决政治、社会、文化、伦理等与经济有关的配套问题,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建立一种合理的平衡,真正体现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一、效率与公平是社会发展中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效率,简单说就是生产要素的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关系。在投入既定的前提下产出最大,或在产出既定的前提下投入最小,则被视为是实现了最大化的效率目标。公平,是指人们参与社会活动的规则、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它是调节社会关系和财富分配关系的一种规范。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一直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二者之间既有相互统一相互依存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一面。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其一,效率是公平的基础。从历史上看,只有效率提高到一定的程度产生了剩余物品之后,才会出现公平问题。在效率低下、还没有产生剩余物品时,空谈公平就失去了意义,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是不可能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的。其二,公平促进效率。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对经济效率有重大影响,分配公平合理能够使各个阶层的劳动者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能够促使社会稳定发展,从而全面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相反,严重的分配不公,无论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还是收入差距过大乃至产生两极分化,都会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促发社会动荡,影响效率。

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性主要表现在二者之间存在此长彼消的一面,一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社会,在政策和制度层面上采取效率优先的做法,会影响公平特别是分配公平的实现,而为了实现社会基本权利和平等机会的制度,在进行社会调节时,就可能牺牲某些效率。早期资本主义太重视效率,重视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公平,其结果是两极分化,贫富不均,工人群众陷入绝对的贫困之中,工人运动风起云涌;而传统的社会主义又正好相反,过于重视公平,忽视了效率,搞计划经济,结果平均主义、官僚主义泛滥,资源配置主观随意,社会发展趋于停滞。

由此看来,公平和效率是矛盾的统一,在效率与公平之间,社会面临重大的权衡。如何正确地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所必须面临的现实问题。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长期形成的“吃大锅饭”的习惯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效率不高是突出问题,打破平均主义,尽快地发展生产力,提高效率,是我们面临的首要任务。邓小平同志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鼓励人们勤劳致富,大大激发了人民的积极性和创业精神,社会效率显著提高,经济发展有了质的飞跃。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我们党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个人分配制度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无疑是对计划经济思维的效率与公平观念的强烈冲击,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打开了一个新的思维领域。但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累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在效率大幅提升的同时,收入分配出现了差距扩大的现象,社会不公平现象凸现,已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解决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我们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随着中央精神的贯彻和落实,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将会得到逐步缓解,效率与公平将寻求新的平衡点。

二、社会主义本质论充分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效率与公平在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对重要的矛盾。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论断,正确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提供了理论依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生产力不发达,治穷是最主要的任务。所以,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摆脱贫穷。早在1975年,邓小平就对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提出了反对意见。同年8月, 他在国务院讨论国家计委起草的《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时指出“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上看来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1]30 粉碎“四人帮”以后,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分析现实国情的基础上,他认识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的具体条件不同,全国的经济发展不可能齐头并进的现实,他大胆提出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通过辛勤劳动先富起来。这就要求破除过去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做法,转而实行一种能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新政策。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推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鼓励多劳多得。党的新政策改变了人们对于社会主义的种种错误认识,人们渴望致富的积极性被大大调动起来,社会效率显著提高,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和更快的发展,广大人民越来越深刻体会到:只有生产力大幅度发展起来,国家经济实力强盛起来,人民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才能得到改善,才能最终使全体人民都富裕起来。

在强调发展生产力,引导先富的同时,邓小平始终注重把握社会主义的原则和目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决定社会主义不能搞两极分化,要实现共同富裕。他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2]364 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讲话时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了一个新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373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突出了生产力的首要地位,是提高效率;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则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揭示了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突出了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成果归谁享有的问题,讲的是要实现公平。邓小平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统一、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角度对社会主义本质作出了科学概括,强调社会主义的原则是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从而把人们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社会主义本质论为我们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指明了方向。坚持效率是实现社会公平的物质条件,没有生产力发展,没有可供分配的物质利益,也就无所谓公平与不公平,共同贫穷的所谓公平是毫无意义的。邓小平同志通过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分析,强调要优先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才能取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才有可靠的物质基础。当然,强调效率优先并不意味着牺牲公平。如果效率仅仅是给社会少数成员带来好处,那么就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邓小平同时强调先富起来的地区和先富起来的人要帮助、带动贫困的地区和贫困的人致富,效率与公平同等重要,应努力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中国社会主义目前进行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使公平与效率达到最佳结合。

三、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努力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对于公平和效率的问题,我们党有一个逐步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的改革开放已走过20多年的辉煌历程,我们完成了“三步走”战略目标的第二步,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充分证明了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但我们还应看到现实中有不少问题已给我们敲了警钟。我们在追求效率,刺激社会动力机制的同时,对构建社会公平机制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社会不公平现象已经显现。这种不公平性尤其体现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和区域之间。相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差距仍在继续拉大;在不同行业,尤其是国有垄断行业与其他普通行业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收入差距。如果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继续发展下去,产生的两个直接后果是:一是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制约着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二是因收入分配不均而引起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加剧,由此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稳定是发展的前提条件,很难想象一个处于动荡不稳定的社会它的经济会有多大的进步,会产生多高的效率。

很显然贫富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有悖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邓小平同志非常重视解决这个问题。他在1993年就曾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2]374 从中可见小平同志的远见卓识。就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来看,正是突出地提出和解决社会成员分配差别持续拉大问题的时候了。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年均经济增长率都在9%左右,2005年我国成为仅次于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全球第四大经济实体。应该说我们已经具有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能力,可逐步解决多年来累积形成的贫富差距。

党中央十分关注国民收入分配上差距过大的问题。自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解决贫富差距问题都成为重要的议题。2002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3]4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明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更加重视解决差距过大问题。2005年2月,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4]。 在200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问题再次成为此次会议的重点问题,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并制定了逐步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则和政策,例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促进中西部地区崛起等等。这些举措无疑表明,中国社会发展的侧重点正在从改革开放初期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先富阶段”,逐步走向解决居民收入差距问题、让更多的人富裕起来的“共富阶段”。“共同富裕”不是对“先富起来”的否定,也不是重回“大锅饭”的老路,而是让更多人能够共同参与发展的机会,更公平地分享发展的成果;“共同富裕”更不是让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人群停滞发展或倒退;而是在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后的又一次历史性的超越,从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来看,这种超越本来就是“先富”的最终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目的。

从建国初以“平均主义”为内容的社会公平至上的原则,到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坚持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再到目前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表明我们对于效率与公平的认识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在不断深化。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之一,就是效率与公平的协调发展,使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使各种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使社会全体成员共享改革的利益和成果,从而真正能够体现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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