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家庭道德教育比较_美国社会论文

中美家庭道德教育比较_美国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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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每个人首先归属于家庭,然后才归属于社会某个组织。“家是人的天堂”。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人的道德品格主要取决于家庭,而生存和发展的技能主要从社会获得。道德教育是家庭的重大责任。古今中外,各国都很重视家庭在个人道德形成中的作用,但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却有很大的差别。

一、家庭维系纽带——“情意至上”与“理性主义”

以人伦为基础,以情感情理为法则处理家庭人际关系的中国人以血缘关系为基本坐标,靠他人存在确立自我存在,重视个体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关系,离开了这种关系,自我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美国的家庭道德教育推崇以个人为中心,以理性的基本原则对待家庭成员和家庭事务。美国一个学者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民主的社会,每个公民习惯地琢磨一个很小的目标,那就是他自己。在家庭中,个人是本位,个体具有最高价值,不依赖他人存在,独立于家庭关系之外。家庭可以为他们做出种种牺牲,而不要求其很多的服从和尊敬。但独立的个体在家庭中除了享受自由、平等,还必须依照理性的基本原则做事,在保障“我的一切由我个人负责”权利的同时,也要求服从对他人负责的原则。美国父母把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与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一样看待,不图回报,不图养儿防老,传宗接代;孩子18岁以后,离家租房单住,求学或打工,也没人会指责父母不近人情。

显然,中国家庭讲共性“和为贵”,人情味十足;美国家庭重个性,理性色彩浓厚。

二、家庭关系——“父子型”与“夫妻型”

中国学者许烺光先生按家庭成员关系的主轴把中国传统家庭列为“父子型”,把欧美家庭列为“夫妻型”。西方学者在探讨家庭关系问题时指出:研究中西的家庭关系,莫过于“权威”与“平等”二字的概括了(注:李鸿斌:《中西伦理价值观比较》,载《信阳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第4期,第38~43页。)。的确, 中国传统的家庭关系以父子为轴心,喜欢三代同堂,甚至四代同堂,父在家庭中极具权威。古人云:“长幼有序”,家庭中的诸成员一定按照严格的等级秩序排列,恪守己任,恰如其分地扮演自己的家庭角色。

父母与孩子之间,“传统的规范和压力给予丈夫更多的权威和特权来管教妻子,给予父母更多的权威和特权来管教孩子”(注:[美]威廉·丁·右德著,魏章玲译:《家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父母在家庭的地位牢不可破,他们恪守“子不教,父之过”的古训,一生含辛茹苦地抚养和教育子女,既认定这是父母的天职,又指望孩子知恩图报。作为理应还债的子女,以孝字当头,在物质上和精神上表现出“报得三春晖”的寸草之心。因此,在中国家庭中,老人处于最受尊敬的地位,中国人推崇反哺式循环模式,即父母抚育子女,子女长大后赡养父母。尤其在精神上,给予老人应有的尊重和敬爱。“投之木瓜,报之桃李”,家庭中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形成既有权威,井然有序,又不乏天伦之乐的和谐境界。在处理家庭关系的时候,中国人的血亲本位导致对情感的异常关注。亲情、友情、爱情,人类所有美好真挚的情感使家庭形成巨大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情感教育在家庭的任何一个角落都撒播下爱的种子。然而,中国人也不忘遵循一定的“理”替爱的大树修枝整叶,“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的标准使得中国人的感情有章可循,有理可依。于是,在中国的家庭关系中,“合情合理”成为最基本的,也是最朴实的价值判断标准。

美国多以夫妻为主的小家庭形式存在,一对夫妇和未成年的孩子,老人和已成年的孩子在原则上是不属于这个家庭的。夫妻之间“在经济上的彼此独立倒促进家庭成员的彼此依赖”(注:[美]威廉·丁·右德著,魏章玲译:《家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夫妻在权利上的平等决定了整个家庭关系的基调,美国学者认为,典型的美国家庭更像一个民主政体,而不是专制政体。

美国的父母与孩子之间,自由、平等,母亲和父亲对决定事情有平等的发言权,子女完全有权参加表决,他们作为家庭的一个部分,拥有的权利与父母一样多。父母对于承担照顾儿女的责任的看法是“我可以说对他们有法律责任。但在某种意义上,我认为他们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美国人对“孝顺”嗤之以鼻,觉得它束缚了人的自然意识和自我发展。父母与孩子之间不需要什么依赖关系,甚至在家庭中要“建立一种津贴体系,以便对孩子们灌输自尊自爱的基本概念”(注:[美]厄玛·朋别克著:《好妈妈,坏妈妈,亲爱的妈妈》,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孩子们不再把父亲作为人世间神的象征、不容置疑的权威拥有者去崇敬。虽然他们会对父母给予的恩惠感激涕零,但他们没有回报的义务,如果回报,也只是为了留给他们的子女一个行为的榜样。“如果高兴,他们可能会为了继承父亲的产业而听父亲的话,如果有了产业,他就可以随意处理。从儿女的观点看,家庭在现代原则的基础上保持着有效性”(注:杨叙著:《今日美国》,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年版。)。

老人在家庭之外,美国坚持接力式循环模式,即父母抚育子女,子女继续抚育后代,老人被推向社会,“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退休基金和健康保险,使儿女摆脱了本应给老年人的经济支持,更不用说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里来住。可以说他们简直没有想到他们将来应该照顾父母,甚至没有想到在父母进入暮年时多去看望一下”(注:[美]爱伦·布鲁姆著:《走向封闭的美国精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当然,这些中国人视为不道德的做法源于美国的社会保障机制和文化习惯。美国的老人倒也乐于从家庭中脱离出来,跨入社会的老人圈。

在美国的家庭中,“分离”是正常的,“团圆”是不正常的。美国的家庭是流动的,家庭先分离后独立。对高度个体化的美国人来说,从家庭中走出去,从思想上寻觅自己的道路,经济上自立是走向社会的立足之本。父母鼓励孩子走出家门,“不管离家一事对父母儿女双方何等痛苦,但真正可怕的前景则是孩子永不离家”(注:[美]爱伦·布鲁姆著:《走向封闭的美国精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18世纪后,教育孩子的实践就不再强调家庭的安宁和秩序,而更注重发展独立自主的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家庭分离的关系似乎深化了自我依靠的重要性”(注:[美]罗伯特·贝拉著:《美国透视——个人主义的困境》,三联出版社1987年版。)。

三、家庭义务——“仁爱”与“公正”

义务始终与权利相伴而生。中国人情感至上,义务始于心,发于情;美国人重视理性,强调义务与权利的统一。

中国的家庭道德以儒家“仁爱”精神为核心,仁爱重在爱人,这极大地肯定和调动了家庭成员的内在高尚动机。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关系在中国人的道德观念中显得并不重要。家庭成员彼此克制或自我克制对权利的要求,对人克尽义务。权利是隐形存在,不以公开的方式约定,或者说是通过义务与义务之间的对等性间接表达出来。“父慈子孝”要求父亲尽“慈”的义务,儿子尽“孝”的义务,父子之间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尽义务不以追求自己的权利为前提,在自己尽义务时使他人享受权利,这始终是中国家庭的一大基本信念。

美国人以公正为道德原则,凡符合公正的即是道德的。而这“公正”二字似乎远不及中国的“仁爱”富有人情味,它是理性的,冷漠的。并且认为,义务与权利的对立统一才是公正的。舍其一都是不公正的。美国人的观念中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十分明晰。甚至“在现代政治制度中权利地位在义务之前,自由的地位的确超过社会,家庭乃至自然”(注:[美]爱伦·布鲁姆著:《走向封闭的美国精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权利的相互承认需要训练,不需要哲学。事实上,美国人只要承认同样的权利适用于所有其他人,他们就可以做他们想要做的事”(注:[美]爱伦·布鲁姆著:《走向封闭的美国精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付出的劳动便要取得报酬,包括付出的爱,求助他人便当以惠相报,在美国的家庭中都天经地义。使用亲戚的电话交费,孩子帮父母洗洗车要索取报酬,父母到儿女家小住需交饭钱。美国人的义务权利观与他们内在的爱并不一致,追求义务与权利的同时存在,是美国家庭的公正的原则。

四、家庭教育方式——“服从”与“自由”

在家庭道德教育的方法上,中国与美国各有千秋。虽然中国的传统思想更重视“家教”,但不可否认美国许多独特的教育思维模式更符合人性和他们的历史文化。

文明古国,取之不竭的传统历史文化是每一个中国家庭拥有的得天独厚的精神财富。中国父母擅长历史教育,一则古往今来的圣贤多强调“厚德载物”和人际和谐,对国尽忠,对家尽孝。孔子的“仁者爱人”,孟子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些思想无不渗进每个家庭;二则作为家训的书籍、篇章数不胜数,如北宋史学家司马光的《家范》,清末两江总督曾国藩的《家训》,堪称典范。历史一再证明,单纯以利遗留子孙,并不能福济后世,父母最可告诫后人的是训之子孙以义;三则是历代道德楷模在人们心中树立不可磨灭的丰碑,世代相传的佳话激励每个家庭和谐圆融,形成民族的社会心理积淀,父母们以“岳母刺字”、“孟母三迁”为典范,孩子们学习“孔融让梨”、“张良拾履”。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用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浑厚的传统历史文化熏陶着每一个家庭。

中国的父母善于说服教育。“从我的经验而言,我相信你这样做会更好,你不必像我一样去重复经历各种痛苦,我将尽力说服你这样做”。恐怕这是任何一位中国父母对待孩子的心理定势。他们过分重视孩子,以忽视和牺牲自己为代价,不是“一切为了明天的太阳”嘛。他们甚至任劳任怨地承担着帮助孩子成长的责任,在人生的每一个阶段,他们都紧紧牵着孩子的手,唯恐他摔倒,吃苦。为了让孩子站在他们起点上往前走,他们力图使孩子不走或少走他们的弯路。说服教育在这种动机下发挥得淋漓尽致,父母非常懂得运用在家庭中的权威来争取孩子,也擅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作为中国的孩子,从小尊重长辈,尊重经验,一方面唯恐自己不听话得不到“养亲之欢”,另一方面也乐于吸取父母现成经验,何必多操心。父母的说教成功也多归功于家庭双方的一拍即合。

中国父母非常懂得“在教育孩子的同时,也是在教育自己并检查自己的人格”,父母要把自己的好品质灌输到孩子身上,就必须严格地遵守自己的内心信仰。有言道:父母是孩子的雕塑师。夫妻间琴瑟和谐,尊敬体贴老人,对家庭事务作出无私的奉献,给家庭成员慷慨的精神支持。父母对幸福和痛苦的体验最能直接教育孩子。在孩子眼里父母的行为体现了他们也是活生生的人,具有同情心,充满矛盾和复杂。这样强大的行为力量在孩子的道德观念形成期起着“润物细无声”的效力。

宗教,在美国家庭道德教育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在过去,“圣日,共同语言和一套渗入大多数家庭中的参考书,构成家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赋予家庭许多内容。摩西和《摩西十诚》,耶稣和他的兄弟般爱心的说教,都有富于想象的存在。《诗篇》和《福音书》的篇章在孩子们的脑海中回荡。去做礼拜,在餐桌前祈祷,成了一种生活方式,难以把它和被认为是这个民主国家中家庭的特殊责任的道德教育分开”(注:[美]爱伦·布鲁姆著:《走向封闭的美国精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而实际上,自60年代以来,随着《圣经》从美国大部分家庭中失去重视,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家庭之精神景色的凄凉,内心生活的空虚。从民意测验的结果反映,在现代社会,父母依然希望宗教的复苏,共同的上帝始终在内心深处把孤立的人类统一在一起。无论社会多么杂乱,家庭多么复杂,宗教总是可以把个人自由与家庭和谐统一起来。

美国父母让孩子拥有选择的自由。现在的美国孩子拥有他们父母不曾有过的多种选择,但是,时代的复杂性已使他们的选择日益困难。美国的父母不会代替孩子选择,而是坚持“Stand behind,don't push ”给予孩子绝对的自由去选择他们的道路。一方面,父母自己心中没有严格的道德准则,“事实上,也不知道他们自己信仰什么,在世界观,行为楷模或深刻的待人接物等方面,他们没有什么教给他们的子女”(注:[美]爱伦·布鲁姆著:《走向封闭的美国精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另一方面,既然父母过去的经验不能完全解决孩子未来变幻莫测的困境,他们最后必须自己去发展自己的价值观,那么父母将给予的只有信任和自由,让他们自己蹒跚而行,绝不又推又拉。弗洛伊德曾说:一个人从青春期就必须致力于摆脱父母的束缚,只有当这种摆脱有所成就之后,他才不是一个孩子,而成为社会中的一员。使孩子真正变成社会人是美国家庭教育的最终目标,正是这个目标,使孩子过早地拥有了家庭中的许多权利。

应该说,美国父母教给孩子的是开门的钥匙。有种说法,在美国“儿童受到养育,却未受到教育”。这种批评,有一定的道理,但也未免偏颇。美国教育界基本上有一种共识,那就是父母、老师不应给孩子灌输某种既定的规范,每个人都可以根据各自的价值观去选择,教育重要的职能在于引导他们怎样进行选择,“交给他们开门的钥匙比带他们进入房间更为合适”。父母在给予选择的自由的同时,对选择的后果提供证据,他们特别重视提供择友、订婚、结婚这类选择的后果,希望孩子不完全凭第一印象或直觉办事。 并且父母鼓励孩子“付诸行动”, “Do it”,“Try it”,像中国父母鼓励孩子多思考一样频繁, 坚信实践能缩短认知与行为的距离。Stand behind父母永远静然地站在孩子身后,给予信心,强调对待孩子应“Listen with your eyes”。 无论何时,父母的双眼总是反映出:我理解你并且爱你。

五、家庭德性的向往——“远离”与“感情的回归”

无论中国还是美国,现代家庭都蕴蓄着两种力量。一种是“古代的有力的德性”——爱;一种是“内在的特殊的烦恼”——远离。

“一个朋友能因你的聪慧而爱你,一个异性能因你的魅力而爱你,但一个家庭能不为什么而爱你,因为你生长在其中,你是它的血肉之一部分”(注:[法]莫罗阿:《人生五大问题》三联出版社1986年版。)。父母对于孩子的情操是一种完全的忍耐的情操,是美。对于母亲而言,孩子是上帝。因为父母毫无保留而不求酬报的爱,孩子从幼年便逐渐知道,人间并不完全是敌意,也有温良的接待,也有可以完全依赖而又没有任何要求的人。这样开始的人生是精神上的极大的优益;凡是乐观向上的人,虽然经过失败与忧患,而自始至终抱着信赖人生的态度的人们,往往都有温良的父母教养起来。孩子从幼年到成年连续不断地受到“爱”的熏陶,在家庭之外他们也懂得如何施爱和接受爱,珍惜爱,也是我们深深信赖家庭的重要原因。

但是,随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家庭又面临着“内在的特殊的烦恼”。大家都认为“安全的绿洲”失去已有的平静,发生倾斜,发生震荡,长期以来,让人信赖,精神得到慰藉和调适的地方,也不得不产生怀疑。离婚成为现代家庭最头痛的问题,这股潮流似乎不可抗拒冲击着全球。分离不管必要不必要,道德不道德,但对孩子总是不道德的。

沟通,也成为现代家庭维持的一大障碍。由于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孩子不一定接受父母传授的东西,他们更愿意自己去发现。现在的孩子可能在学历上远远高于父辈们,高等教育使他们太看得起自己,以致忽略了父辈们富有的家庭精神和家庭文化。无论是中国父母感性的热处理或是美国父母理性的冷处理,让孩子准确理解他们的爱心,他们总有些力不从心。“他们作为子女的教育者,慷然认为子女将不仅对于幸福,而且对于在德、智、体上胜于父辈这一点信心不足”(注:[美]爱伦·布鲁姆著:《走向封闭的美国精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而这种悲哀的误解,常因为成年人要在青年人身上获得只有成年人才有的反映与情操。所以在青年人是反抗,在父母是失望。而两代人之间充满着愤怒与埋怨的空气。

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年轻一代的独立意识愈来愈强,有“远离”家庭,独自闯天下的倾向,而美国经过家庭几次震荡,越来越多的人渴望“感情回归”家庭。不管怎样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家庭,人类道德的完美更需要家庭。

六、家庭是社会经济形态的缩影

中美家庭道德价值观为什么有如此大的差异?根本的原因是社会经济形态不同。

从经济形态来看,中国封建社会封闭式的自然经济延续数千年,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使世世代代的中国人面朝黄土背朝天,完全把自己的命运交给了这块土地,家庭式的集权统治依照这种生产方式孕育而生。那么,在经济上,中国人习惯性地束缚在土地上,个人失去了独立发展的条件,甚至失去了土地,家族就不能生存。由于经济领域的情况,使中国人在政治上忠心耿耿地依顺家族集权,维护着既是统治他们也是他们生存的家族体制。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也未能让中国人摆脱依赖性,只是从对家族、土地的依赖转向对组织的依赖。意识形态上,“中和”的道德尺度成为大家与小家共同的规范。然而,美国在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结构中,充满活力的商品经济过早排斥了自然经济,独占鳌头近百年。商品经济无情地斩断了人与土地的依附情结,使生产关系以及社会关系总处在躁动不安的变化之中。它不仅打破了本民族自给自足,而且由于世界市场的开拓和日益扩大,都极大地冲击了各民族的保守性和局限性。个人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相对独立,个人只有提高自我,扩展自我,才能在商品经济竞争中立足和发展。无论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还是意识形态领域,社会都是开放的,主动的,外界强烈地刺激着社会细胞——家庭,“依靠竞争求得个人独立”成为家庭教育迫不得已的选择。

从社会关系来看,家国同构是中国社会的一大典型特征,封建社会的国家完全是家族政权,血亲关系是构成家国同构的基础,家庭和家族之所以能够维持一种稳定的关系,不是法律和行政的强制,完全凭血亲关系,血缘如同一根纽带,紧紧把家庭与家族联结在一起。“君臣、父子、兄弟、朋友、夫妻”五伦可以概括中国的一切人伦关系。在中国,如果抽掉了血缘,中国人的理智和情感就会失重,就会失去安身立命的基地。所以,作为个体,在社会中的定位,基本取决于家族血缘关系,特别是父母与孩子之间,孩子获得的一切,包括教育程度、财产、社会地位都来自父母血缘上天生的赐予。而在美国,遵循的完全不是这套血亲逻辑。国家是人们依照契约而形成的,“国家好像是由发祥地产生出来的有机统一体,公民和国家的关系就好像树叶与树木的关系”(注:[美]罗伯特·贝拉著:《美国透视——个人主义的困境》,三联出版社1987年版。)。个体的基本社会角色是美国公民而不是家庭成员。美国学者认为:“我们的社会地位的继承方面,血统从未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想要确立英国贵族体制的种种努力,在美国这块土地上总是失败。”“在思考美国的人际关系方面,公民传统同样提供重要的材料。公民的地位本身,就是一个关于权利、责任、相互尊重和双边义务概念,对美国人如何在社会立足具有决定性作用。”(注:[美]罗伯特·贝拉著:《美国透视——个人主义的困境》,三联出版社1987年版。)所以,美国是个不看重个人历史的国家,孩子在继承父母时深深懂得“一个男人的社会出身对他职业成功的机会有着相当大的影响,但他本人的努力和早先的经验对他的社会地位具有更直接的影响”。

从文化价值来看,中国人奉行天人合一的整体取向,“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中国人的人生信条。人的确立方式是在“二人”对应关系中生成的。从古至今,“自我”这个概念总是与他人相伴而生,父与子,夫与妻,兄与弟,以及现代人们常说的个体与整体。个人的价值只有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才得以体现,他人和群体对自我的评价往往比自我评价更为重要。个体价值的实现,以实现他人价值为前提,必须是“我为人人”;同时,他人也遵循同样的逻辑,达到“人人为我”。中国儒家文化中的仁爱精神真实地反映出整体至上的价值观,中国家庭多培养出为西方学者赞赏的“具有献身精神,责任感强且有教养,有强烈的义务感,组织的一致性和对体制的忠诚”的人。而美国人的价值取向是以个人为本位的个体至上。美国人有一句口号是“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在确立“自我”这个概念时,美国把自我视为自然的一部分,又因人“具有理性”而独立于自然。这种理性的个体,是一个孤立的,个人价值的实现只有依靠个体自身的奋斗。所以,美国一向给予单枪匹马闯天下的牛仔,白手起家发了迹的英雄以最高的荣誉。社会、家庭仅是自我价值实现的手段,而他人的利益,他人的价值均由上帝负责,“上帝为大家”。因此,美国青年多是“精神上无牵挂,独来独往,与事与人无固有的或绝对的关系,他们可以自由决定是正正派派地做人,还是游戏人生,或者不作选择;自由决定要不要结婚,要不要维持婚姻,要不要孩子……诸如此类,无穷无尽。生活中没有为之献身的东西”(注:[美]罗伯特·贝拉著:《美国透视——个人主义的困境》,三联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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