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政府观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耦合视角论文_李丹

老子的政府观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耦合视角论文_李丹

(湘潭大学,湖南湘潭 411105)

摘 要:老子是先秦时期的重要思想家,他所著写的《老子》一书虽然简短,却影响宏大深远,对当下的中国仍然具有重大的启示价值。本文试以《老子》一书为切入点来透视老子政府观的理论内涵,并从中找寻它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耦合视角,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老子 政府观 国家治理

老子的思想宏大深远,其价值内涵穿越时空而历久弥笃,他所著写的《老子》一书虽然不过五千余文字,却是古代中国历史长廊中一笔无比绚丽的文化财富,其不仅囊括诸如哲学、军事、天文、医学等多种思想内涵,同时也包含了丰富的政府思想。认真挖掘这一宝贵资源,不仅有助于加深我们对老子思想的理性认知,而且也能更好地指导当代中国政府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

一、老子政府观的理论内涵

探寻老子政府观的理论内涵,应当首先明确它的逻辑起点和哲学基础。在老子的理论体系中,道是“天地之始”、“万物之母”,他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1]5老子认为,从道化生天地元气,从元气化生阴阳,从阴阳化生众多,再从众多衍生出天地万物。同时,老子又指出,“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同于道者, 道亦乐得之。”[2]5道与天地万物的关系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3]5这是老子政治哲学的最高原则。故而,治国之道也应当“取法自然”,遵循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以无为的形式达到治理的结果。但老子这所指出的无为,并非一事无成、毫无作为,而是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最终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至高境界。它要求政府应当不违背人的天性,不人为性的干预或强制人们作出违背意愿的事情,能顺应社会自身的发展规律。老子把治国分为四个层次:“大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誉之;其次畏之;其下侮之。”[4]26在他看来,最好的政府应当是以“道”治国,以无为成就有为,人们虽然只能感受到政府的存在,但却能使国家有条不紊的运行,人们也能够拥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因为“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立天下,其鬼不神”[5]92,要减少对百姓的滋扰。而次一级的政府就是用德行来治理国家,虽然人们都在赞誉统治者的贤德,但在老子看来,这却未必就是最好的,因为“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6]117,更何况那些使百姓心里怨恨、谩骂统治者的执政行为。

综上,老子的政府观应当是一种有限的政府,它要求政府能够“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7]8。但与西方的有限政府思想所不同的是,老子的有限政府观并非从公民个体权利的保障出发,它是要通过一个结构简单、取法自然但又“无不为”的政府来实现“安平天下”的政治目标。这对于转型期中国国家治理目标的推进与实现具有着重大的启示价值。

二、老子的政府观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耦合性

前文我们已经明确了老子的政府观是一种有限的政府,它要求政府能“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最终实现“为无为,则无不治”[8]116的目的。一方面,政府要牢固树立“服务于民”的宗旨,坚持政府的“公共性质”。正如老子所言,“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9]49这与我国国家治理目标实现的根本宗旨具有着明显的契合性。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它应当时刻把人民群众摆在心里第一位,一旦出现“以百姓为刍狗”[10]8的现象,那么在社会公共物品的供给上政府必将胡乱作为,与人民的具体需求相悖离,最终导致政府的失败,陷入“塔西陀陷阱”当中。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而从“国家统治”到“国家治理”概念的转换,本身也反映出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不再是统治与被统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一旦断开了政府与百姓之间血肉联系,就势必会因丧失根基而走向覆灭的道路。所以,政府要善于倾听百姓的心声,而不是根据官僚的便利和个人喜好制定大政方针。同时,也要积极对百姓的相关诉求作出回应。只有这样,才能以百姓之心为心。

另一方面,正如老子所说,“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11]109,他表明社会难以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太过作为,从而使百姓不胜其烦,所以,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应当给予社会足够的发展空间,只有这样才能够让百姓实现“自化”、“自正”、“自富”、“自朴”的目标。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加速转型期,社会分化的烈度、速度、深度和广度比任何时候都要深刻,由此呈现出来的是一个社会结构和利益明显分化的社会。”[12]1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变革传统社会中的“强国家—弱社会”模式,使社会冲突不致在国家长期的强行压制中来一次“火山爆发”,就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如老子所说,要“安以动之徐生”[13]50。因为只有社会才真正了解其自身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时段的特殊需求,在解决公众问题时要远比政府有效、低成本。这是国家治理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即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理论强调社会力量的介入,但却并不是为了取代国家而单独发挥作用,它是强调在政府这一主体之外引入如市场这样的主体,从而形成一元主导下的多元治理格局。因为只有把二者有效结合起来并形成上下间的良性互动,才能真正以新的眼光来看旧的问题。同时,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也应是在双方互惠合作的基础上寻求共识,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与双方的合作治理。这也正是老子无为思想的重要体现,即政府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

从这一论点出发,落实到转型期中国的具体实际,就是要适度培育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壮大,这是私域中公共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强弱不仅直接关系着社会本身的聚合力,同时也影响着公共领域内社会民主的发展水平。一方面,非政府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的组织载体,它是公民社会发挥职能、整合社会不同权利主体主体的重要力量。如果这一载体缺失,那么不仅社会内部各种存在着的力量将难以有效聚合,而且社会结构也会成为一边是强大的政府组织而另一边是原子化了的个人和家庭的不良格局。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作为多元治理主体中的重要一元,它承担着与国家进行协商、合作的重要职能。如果自身能力不强、责任意识不够,那么在多元共治格局当中,它将难以发挥主体功能,甚者将重新回归到被控制和奴役的状态。所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14]把本不该由政府负责,或者政府本身无法做好的社会公共事务直接交由社会负责,再由政府购买服务。这不仅能提高政府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同时也能充分培育社会大众的民主管理能力、自主自治能力和公共参与能力,为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总结

在中华民族浩翰的历史长河中,虽然老子的政府观思想并未被作为统治阶级的正统思想加以阐扬,但是“外为儒学,内为黄老之学”的历史时期却俯拾皆是。重新审视这一先秦时期的重要思想,并加以重构,对于我们当前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大的启示价值。

参考文献:

[1]、[2]、[3]老子.二十二子老子[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4]、[5]、[10]老子[Z].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

[6]、[8]、[13]赵波.玄之又玄[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15.

[7]、[9]老子.二十二子老子[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12]杨建华.冲突与弥合——社会群体冲突及调节机制的实证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1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社会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人民日报,2013.

作者简介:李丹(1991-),女,湖南宁乡人,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5级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行政管理、政策话语分析研究。

论文作者:李丹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7年7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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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政府观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耦合视角论文_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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