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林业可持续发展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中国林业代表团赴奥考察报告_林业论文

奥地利林业可持续发展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中国林业代表团赴奥考察报告_林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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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奥地利联邦农林部部长穆尔特勒的邀请,经国务院批准,以李昌鉴同志为团长的中国林业代表团于1996年11月中旬赴奥地利进行了考察。在我驻奥大使馆和奥地利联邦农林部林务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着重考察了奥地利的林业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较为深入地研究了奥地利林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林业发展的理论和公众参与程度、林业科研和教育培训、林业管理体制和林业法律体系、森林工业和林产品贸易以及森林旅游等问题,通报和探讨了中奥林业合作的现状、潜力与前景。我们在奥地利考察时间虽短,但感触很深,取得了一些新的认识。集中到一点,就是奥地利确实不愧为世界林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林业已经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目标,有一套科学的理论作指导,路子清楚,成效显著,措施得力,经验丰富,前景可观。借鉴奥地利林业发展的经验,对于加快我国林业两大体系建设,实现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很有意义。

一、奥地利林业已进入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

奥地利是联邦制国家,全称奥地利共和国,由9个州组成,国土面积83858km[2],人口799万人(1994年统计),89%的人讲德语。奥地利是内陆国家,位于欧洲中部,东邻匈牙利,西接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南连意大利和斯洛文尼亚,北与德国、捷克和斯洛伐克接壤。东阿尔卑斯山脉横贯全境,最高峰大格罗克纳峰海拔3797m,山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70%。蓝色的多瑙河从黑森林(德国南部)流经奥地利北部,直奔黑海,在奥境内长约350km。奥地利不仅山峰叠起,湖泊也众多。夏季短,冬季长,西部气候较温和,向东逐渐过渡到大陆性气候。年均气温7—10℃,年降雨量为500—2500mm。奥地利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文化丰厚,交通方便,素以“滑雪之冠”、“音乐之乡”、“维也纳森林”著称于世,早已成为世界著名的旅游胜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19000美元,居世界第14位。

奥地利经济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森林资源十分丰富,林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发达的林业产业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经过实地考察,总的感觉是:奥地利的林业经过几个阶段多代人的不懈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基础上,已经步入了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其主要标志是:

1.森林覆盖率高,蓄积量高,功能齐全,可持续经营。

奥地利是个多林国家,森林总面积387.8万hm[2],森林覆盖率46.2%,远远高于欧洲(32%)和世界(31%)的平均水平,是中国森林覆盖率的3倍多,降水量多的西北部高达60%以上,其它州大都在35%—50%之间。人均占有森林面积0.5hm[2]。森林蓄积总量为9.72亿m[3],而且多数是80年以上的成熟林。平均每hm[2]森林蓄积量为257m[3],是世界平均水平(每hm[2]114m[3])的2.3倍,从蓄积量来看,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用材林的蓄积量大都高于防护林,平均每hm[2]用材林蓄积量高达292m[3]。

森林的多种功能和效益,在奥地利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森林作为经济和国土保安的基础条件,不仅为人们提供包括具有直接利用价值的产品和服务,而且带来了间接利用价值的生态效益。特别是在山地占疆域3/4的奥地利,森林充分发挥着保持水土、防治雪崩、保护国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1976年奥地利议院通过的新《森林法》,确定森林要发挥四大功能:一是生产木材;二是保护自然环境,保持地力;三是改善环境,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空气和水质,减少噪音;四是提供休憩场所和旅游场所。

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说到底是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与这两个问题都密切相关。60年代以来,奥地利的森林已进入了可持续经营的时期。据奥1961年至今开展的3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森林面积、蓄积量和每hm[2]蓄积量都在上升。1980—1990年森林蓄积年平均增长率为0.8%,居世界前列;可利用森林面积为333万hm[2],占全部森林面积的85.86%。现在,奥地利森林年均生长量约为3140万m[3],年采伐量为1980万m[3],采伐量大大低于生长量。这种不超过“容许界限”的经营方略有效地保证了森林资源不断利用,森林质量不下降,生物物种不减少,防护作用不减退。这正是奥地利林业实现可持续经营的生动体现。奥地利经营林业的实践证明,如果过度利用森林资源,将会产生难以挽回的后果。森林是可再生的资源,但当利用率超过“容许界限”时,就会出现难以恢复的破坏。当资源贮量被消耗到少于森林功能得以发挥的最低界限时,把这种资源再恢复到原状或可重新利用状态,所需要的时间相当漫长,所付出的代价相当昂贵。当今的奥地利林业恰恰避免了这种悲剧。

2.林地生产力高,林道布局合理,路网密度大,林业生产实现了机械化。

奥地利国土面积小,山地比重大,治山是立国之本。在奥地利,山地又是林业发展的基础,是野生动物栖息的地方,是滑雪运动和旅游休憩的理想场所,是自然景观的主体。如何治理利用好山地资源,是一件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奥地利林业工作者和森林经营者,把经营好林地作为林业工作和林业生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林地十分珍惜,精心管理,使林地发挥出巨大的生产潜力。具体表现在,林地生产力相当高,高密度的林分(郁闭度在0.9以上)占87.5%,郁闭度在0.6—0.8之间的林分占10.9%,郁闭度在0.3—0.5之间的林分仅占1.6%,而我国林分平均郁闭度仅有0.51。这种林分结构,决定了林地产出率一定是很高的。

奥地利森林经营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林道布局合理,路网密度大。林道是森林经营的前提,是实现林业经营集约化的重要保障,又是实现林业生产机械化的基础设施。林道布局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森林经营的费用高低,直接影响着森林经营的效益。奥地利在林地中科学合理地规划林道,平均林道密度每hm[2]高达41.8m。按林种来分,用材林林道密度高达每hm[2]44.3m,薪炭林林道密度为每hm[2]39.1m,即使是防护林,每hm[2]林道密度也达到9.3m。林道密度是我国平均水平的10多倍。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环境,奥林务局的官员认为,还应当把每hm[2]林地空中索道的长度列为森林经营水平的重要数字,这比单纯多建林道更全面更进步了。这个新认识、新动向值得重视。

奥地利森林经营中另外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林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很高。他们用先进的林业机械装备林业生产,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解放了大批劳动力来发展工副业、加工业以及多种经营等,扩大了生产的门路,向林业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据奥地利农林部林务局介绍,奥地利林业生产中采运作业机械化水平已达85%以上。奥地利所生产的木材有94%是从用材林中采伐的,另外5%是从可生产性的防护林中采伐的,由于这些木材大多生长在坡度40度以上的山地上,奥地利林业机械的开发重点一直放在符合本国国情的山地木材采运机械上。过去几十年,奥地利在山地采运作业中集材以拖拉机和绞盘机为主,现已被往复式索道绞盘车、自行式打枝集材机所代替。索道跨距一般在300—1500m之间,个别情况下也有更长的。木材从伐区集到林道边,大都用移动式钢架杆索道绞盘车完成,经济效益非常高。11月15日,我们冒雪参观了格孟顿国有森林,亲眼看到高度机械化采伐作业的情况。我们参观了一部正在作业的索道绞盘集材机,这部绞盘机是国有森林经营局自己制造的,动力为120马力不算大,但性能良好,结构坚固,耐用;安全、灵便。其优点一是采运作业省人(只需2人);二是采运投资少,效益高;三是作业对地面和林木破坏小。奥地利林务局下设的7个机械制造厂和设备开发中心,在发展采集机械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为提高木材采集作业效益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做出了积极努力。

3.木材工业比较发达,综合利用水平高,出口比重大,创汇能力强。

奥地利林业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基础产业,产业结构合理,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据介绍,1994年全奥林业木材生产总收入已达到126亿先令,比1993年增长了27%,木材生产收入仅占国内生产总值22448亿先令的0.6%,比例不大,但林业的发展吸纳了大量就业人员,全奥林业从业人员达到28.74万人,其中全部收入或部分收入来自林业的小林主达到21.4万人。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农林产值为506亿先令,木材生产在整个农业经济中占25%。

重要的是,木材生产的发展带动了锯材和制浆造纸等工业的发展。至1995年,全奥已建起各类木材加工及贸易企业11441家。包括制材厂1720家,制浆造纸企业31家,木材贸易机构2550家,家具制造企业5700家,木工作坊1440处。木材加工实现产值1056.8亿先令,是木材生产收入的8倍多。其中,制材工业年产值达到190亿先令,年加工原木1174.3万m[3],生产不同规格的板材、方材747.2万m[3],锯材出口量为455.8万m[3],外销量占60%以上。刨花板年产166.6万m[3],出口90.9万m[3];纤维板年生产11.8万t,出口8.8万t。年产家具2686万m[2](按1cm厚计),家具出口份额为39.4%。奥地利制浆造纸工业也比较发达,年产纸浆119.6万t,纸板41.3万t,纸319万t,木材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1995年造纸工业产值为387.8亿先令,其中出口产值为310亿先令,外销占81%。由于木材加工工业出口比重大,创汇额在全奥地利出口中仅次于旅游业,居第2位,为平衡外汇收支做出了重要贡献。

从制材工业的组织结构来看,70—80年代发展的大量小企业已经关闭,被现代化的锯材集团、大企业所代替,锯材厂减少了1/3,同期职工人数减少了一半,而锯材总量却不断增加。锯材劳动生产率由1987年的820m[3]/人·年,提高到1994年的1300m[3]/人·年。这种大型企业集团进入林业领域,拓展了林业发展的新天地,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大发展。其主要表现:一是在林业领域产生出一些大型法人主体,提高了林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二是大型企业集团实行跨国家、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经营,既是各方面利益的共同体,又能打破国家、地区的封锁、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从而有利于促进统一、开放、有序的世界林产品市场体系的形成,增加林农的收入。我们在奥地利参观了这样一个大型锯材集团公司。该公司有4个分厂,共900名职工,其中在奥地利设有3个厂,在捷克设有1个厂。我们参观的这个分厂,有职工300名,年加工原木180万m[3],产锯材100万m[3],销售收入30亿先令。人均年加工木材6000m[3],技术非常先进,劳动生产率高。究其原因,主要是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发展使奥地利的木材工业、制浆造纸工业达到了新的规模和新的水平。

二、奥地利实现可持续发展林业经历了艰难曲折的过程

奥地利林业虽然步入了可持续发展的阶段,但同世界许多林业发达国家一样,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奥地利森林大致可划分为完好—破坏—保护—发展的历史阶段,如今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经历了相当艰难曲折的过程,实为来之不易。

1.森林经营萌芽和森林遭到破坏时期(1400—1850年)。

早在14世纪,奥地利就有了清查森林的记载,距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在欧洲工业革命和30年战争之前,奥地利居民少,对森林资源消耗甚微。因此,当时的原始林基本上是完好的。早在1400—1800年间,就进行过14次较大规模的森林资源清查,并在1754年—1766年大规模森林资源清查的基础上,制定了有关限制采伐森林的法律条例。欧洲工业革命兴起之后,早期的一些限制森林采伐的措施和条例被取消。随着制材业和制浆造纸业的兴起和发展,蒸汽机和新型钢锯的应用,奥地利的木材采伐业开始以工业采伐的速度和规模迅速发展,大面积的原始森林遭到掠夺性采伐。木材生产,一方面利润大,成了有利可图的事业;另一方面,木材在煤炭、冶金、采盐等行业中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决定性地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因此,人们普遍接受了“森林就是经济”的思想。1618年到1648年欧洲进行了30年战争,1796年拿破仑又进军意大利,和欧洲其他国家一样,奥地利的森林相继受到战争的摧残。之后,随着工业的发展人们对畜产品的需求不断上升,过度放牧,又导致许多森林变成了疏林、次生林和低产林。到了19世纪中叶,原始森林除高山峻岭上的以外几乎已不复存在,特别是适于农耕的地区,森林被砍伐到了消失的边缘。

2.森林资源恢复时期(1851—1975年)。

森林的减少,使森林生态系统缩小,调节功能减弱,随之而来的是洪水、雪崩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而且交织在一起,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后果最严重的是对原始森林和天然植物的破坏。严峻的现实使他们认识到,“森林保护着我们自身、保护着我们的家园、保护着交通设施免遭台风和泥石流的危害,保护土壤免遭侵蚀。健康的森林不仅能够为山谷提供强有力的屏障,而且往往能够防止出现逆平衡活动造成的危险。没有森林的防护作用,我们在大部分山区将是无法定居的。”为了保护森林、为了后代,政府于1852年制定了奥地利第一部帝国《森林法》。这部在世界上算是比较早的《森林法》颁布以后,使木材的采伐开始走上了有计划的轨道。这部《森林法》把永续利用的理论作为林业发展的指导方针。从“森林就是经济”到“森林要实现永续利用”,这无疑是对林业认识上和理论总结上的一次质的飞跃和思想的升华。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到了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奥地利森林的恢复取得了惊人的成绩。大面积的萌生林、疏林和低产林改造成了乔林和高产林。现在奥地利国土上的森林,绝大部分都是这一时期恢复和发展起来的。

2.森林转入多功能利用时期(1976—1992年)。

1976年奥地利议院通过了新《森林法》,确定森林必须发挥四大功能。据此,奥地利林业部门按森林的功能和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生活的需要对林业发展进行了区域规划,将全国的森林划分为五大林种,其目的是为了持久地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

在森林经营思想上,又提出了培育接近自然状态的森林经营理论。奥地利的森林大都是人工长期栽培的产物,而且80%为针叶林,树种比较单一,时间一长引起了地力下降、功能退化,必须对之进行强化经营,希望它接近天然状态。为此,对人工林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了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营造,大力提倡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鼓励经营接近于自然的森林,增强森林的生态稳定性和目的性。目前,奥地利2/3的森林接近天然林,1/3为人工林。总之,奥地利的森林经营是建立在对生态条件及对支配植物群体共存法则的认识基础之上的。具体地讲,一是这种经营活动适应了自然规律,而不违背这种规律;二是这种经营活动可以导致人工林逐步走向天然状态或接近于天然状态的生态平衡,从而达到人们追求的天然环境的目的;三是接近自然林业不是完全恢复到原始林状态,它同纯天然林不同之处是,达到了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兼容之目的。

4.森林可持续经营阶段(1992年以来)。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第一次把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概念推向行动,并为与会的183个国家、70多个国际组织所接受。虽然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远未成熟,但它作为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新的发展思路,向人类提供了一种新的发展观和自然观,其内容是十分清晰和丰富的。为了进一步落实世界环发大会精神,1993年欧盟国家在芬兰的赫尔辛基召开了欧洲林业部长级会议,会上提出并通过了有关“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决议。同年,奥地利联邦采取了两方面的行动,一是议会及时通过了“对森林及森林产品的永续利用实行证明制度的决定”,授权林业部门负责实施。该制度对各类所有制的森林都普遍适用。二是联邦木材业理事会在广泛征求各社会集团、利益集团、环保技术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和颁发了证明。这些行动,把奥地利林业在过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推到了一个新阶段。

奥地利森林所经历的完好—破坏—保护恢复—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演变过程,表明人类对森林的认识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逐步深化过程。特别是从森林就是经济—永续利用森林—培育接近自然状态的森林——森林可持续经营这个思想理论发展过程来看,实际上是人类对森林认识上一次又一次质的飞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它是世界几千年来特别是近几百年林业理论发展的一个缩影。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智慧在不断丰富,科学在不断积累,人类总是在不断丰富和积累的基础上不断前进的。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来看,人类对森林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以及森林自身的多功能性,决定了林业的发展目标必须多样性。奥地利可持续发展林业的形成过程,充分反映了林业发展的上述客观规律。

三、奥地利政府为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所采取的措施

奥地利林业之所以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同联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扶持林业的措施有直接的关系,其主要方面有:

1.为林业制定了许多扶持政策。

随着奥地利林业现代化的进展,林业的资金需求日益增多,小林主、国有林业局自身积累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政府除对林业增加投资以外,还运用银行信贷手段,向林农提供大量优惠贷款,这就成了奥地利林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奥地利政府扶持林业的规定非常具体,便于操作,不妨罗列如下:

第一,凡在高地上营造防护林,联邦政府与州政府都给以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60%。同时,给予贴息贷款,年限为5年,贷款利息由申请人承担5%,其余由政府贴息。

第二,凡在游憩林中建设旅游设施的,如在林中建设通道,修建停车场、赛马场、娱乐场址和休息场地等,政府都给以资金补贴,比例在40%以下。(贴息贷款同上)

第三,凡进行林分结构改善,保护森林遗传多样性,提高林分的质量和蓄积量,改良土壤、采种育苗,政府都给以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40%。同时,提供林业贴息贷款,年限为15年,贴息在1.5%以上。

第四,对珍贵树种天然更新、混交林营造、引种等,政府给以下扶持:云杉、松树、桉树等珍贵树种的天然更新,每hm[2]政府补助资金10500先令;营造混交林,补助资金30%;引进优良树种造林,每hm[2]补助20000先令;珍贵树种,如山毛榉、鹅耳枥等造林,每hm[2]补助42000先令;造林整地每hm[2]补助5000先令;林地施肥每hm[2]补助4000先令;一般森林抚育每hm[2]补助2000先令;混交林抚育每hm[2]补助4000先令;树木修枝每hm[2]补助2000先令;林地围栏每延长米补助20先令;林地排水、机械整地补助资金45%以下。

第五,实行森林集约经营和接近自然的经营,政府给以下资金补助和优惠贷款:修建林道、集材机械装备、畜力集材政府补助45%以下,同时,提供贴息贷款,年限为15年,贴息在3%以上;凡是接近自然的森林经营措施,政府提供贴息贷款,年限为5年,贴息在5%以上。

第六,森林保护和病虫害防治,政府给予以下资金补助和优惠贷款:病虫害防治补助1/3资金;森林防火补助1/4资金;受灾林的恢复,政府视其情况也给以适当补助和一定的贴息贷款。

第七,林业宣传、培训,政府给予以下资金补助:购置宣传教育材料、音响、教具、印刷专业杂志,政府补助45%以下;修建培训设施、编写教材、授课人员费用,被培训人员的食宿行、培训费等政府补助资金45%以下;小林主的培训、市场调查和销售人员培训,政府补助资金45%以下。

第八,木材生产和销售,政府给予以下资金补助和优惠贷款:修建原木储存设施,购置装卸机械和有关木材营销方面的计算机软件,政府补助资金45%以下;建木材销售网点,建木材加工厂,政府提供优惠贷款,年限5年,贴息不少于5%。

2.林业立法早,法律体系完善,执法严明。

奥地利十分重视以法治林。早在中世纪,就有有关的法律条例用于森林的保护,以确保有足够的木材原料和木材能源供应。到了18世纪,哈布斯堡王朝为了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洪水、雪崩和泥石流,制定了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条例。经过近100年的实施,到1852年制定了第一部帝国《森林法》。该《森林法》把保护森林,增加森林资源,实现森林永续利用,发挥森林的防护功能列为重要内容。又经过100多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制度变迁以及人们对生态环境意识的日益增强,对《森林法》再次进行了修改,并于1976年1月颁布施行。这部《森林法》把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永续利用作为立法的主要目标,不仅明确了森林要发挥四大作用,还特别强调林业与整个社会经济之间的关系。比如,法律规定:禁止在林区毁林开荒;皆伐面积不得超过2hm[2],超过0.5hm[2]以上的皆伐必须由林业部门批准;法律还规定森林对所有的人开放;但未成林造林地、伐区、风倒风折区等不对外开放;为了保护森林,限制在森林中采集蘑菇和草莓;防止大气污染,法律要求所有的森林经营者都必须接受林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林业部门必须监督执法情况,为林业经营者提供咨询服务;法律规定国家必须以贴息贷款和补贴的方式促进改善森林状况。多年来,森林促进措施主要集中于道路的建设、混交林营造、病虫害防治,特别是生物防治。奥地利不仅法律规定系统明确,而且执法严格。据统计,1994年林业部门起诉的案件有3870起,主要案件有:林木被伤害案2864起;交通工具伤林案398起;毁林开荒案152起;超面积皆伐和违法采伐中幼林案各11起。对这些案件都依法进行了处理。由于执法严明,偷砍盗伐林木的案件在奥地利几乎见不到。

3.科研、教育与林业生产融合,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林业科学研究在奥地利的林业发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早在1874年就在维也纳成立了联邦林业科学研究院,这是直接由联邦农林部领导的最高研究机构。其承担的法律义务:一是调查研究全国森林资源现状和发展趋势;二是分析造成森林资源损害的原因;三是研究林地利用规划、荒溪和雪崩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测试林业机械设备、工具、药品及肥料等;五是测试森林再生产的物资;六是试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作业方法和应用技术;七是为林业发展决策提供专家咨询,为有关试验结果提供证明。以上七个方面的义务充分说明,联邦林科院在解决林业实际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考察,我们认为奥地利把科研、教育与林业生产融合在一起,很好地解决了科研与林业生产脱节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管理体制上保证了科研与教育的统一性。联邦农林部林务局下设的林业科学部,除了直接领导联邦林科院之外,还领导2个林业培训中心、3个林业学校,同时还领导研究与管理相结合的荒溪和雪崩治理局。这就在管理体制上保证了科研与教育的统一性。二是科研与林业生产的统一性。林业生产经营者,根据生产需要提出研究课题,如小林主需要的良种、混交林的营造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等,直接向科研单位提出研究要求,并提供研究经费。科研单位应邀进行研究,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移到生产领域,实现其经济和社会效益。这就有效地保证了林业生产中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一些关系林业发展全局的重大研究项目,如高新技术的研究、荒溪和雪崩的治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技术、森林灾害等都由国家提供专项经费进行研究。对于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国家也给予大量扶持,有效促进了重大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是教育、培训与林业生产的统一性。为确保森林功能的正常发挥,从技术角度看,科学有效地管理森林十分重要,因此,在奥地利只有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成为林业工作者。法律规定,森林面积在500hm[2]以上的林场主必须是林业中专毕业生,经营1800hm[2]以上的必须是林业大学毕业生。维也纳农业大学是一所培养林业高等人才的学校;勃鲁克和格法伦两所中等林校专门培养林务官;魏特霍芬林业专科学校负责培养护林员;奥尔特和奥西阿赫林业职工学校专门培养林业工人。以上这些门类不同的学校,其教育计划、内容和教材都由联邦农林部林务局林业科学部统一制定和编写,这就保证了人才培养和林业生产需要的一致性。奥地利的实践证明,发展林业,教育是基础,科研是关键,人才是根本,生产需要是导向。只有把科研、教育与林业生产紧密结合起来,林业才能实现稳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4.有一套精干的林业管理机构,保证了林业有序高效运行。

联邦农林部是国家最高的林业管理机构。该部设有林务局,负责领导9个州的林业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全国林业科研、教育单位的工作,此外,还设有荒溪和雪崩治理局。9个州的林业局领导100个地区林业管理局。荒溪和雪崩治理局在全国设有7个管理处,共29个分局。

奥地利林业管理体制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联邦农林部门国有林总局负责经营国有林,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和国有森林经营完全分开。1925年7月颁布的《奥地利国有林法》明确了国有林经营完全与行政管理分开,要求在保持公共效益的前提下按商业原则经营国有林。同年成立了自成体系的国有林局,负责经营国有林,直属农林部。

奥地利林业管理体制的又一特点是,所有林业机构均设一名领导,不设副职,可设秘书。实行一名领导全权负责,权力集中,责任明确,办事效率高,无扯皮现象。

奥地利林业管理体制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各级林业官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任职资格,申请林业局局长以上的高级官员职务者必须参加国家考试,及格才能任职。即使竞选州长和总统,其竞选纲领中也必须有“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改善生态环境”等内容。

林业管理机构,是林业生产的领导机关;各级林业官员,是林业生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从奥地利林业管理体制来看,不仅长期稳定,而且机构设置越合理、越精干,官员的人数越少,素质越高,林业的发展速度越稳定,效率越高,效果也就越好。

四、重要的启示及我们的建议

奥地利林业发展已有几百年的历史,林业经营管理处于世界先进水平,成为世界林业发展的成功范例之一,有许多重要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从我国林业的实际出发,以下一些经验应当引起足够重视,认真加以吸收,这对于我国林业以更高的起点加快发展,缩短同林业发达国家的差距,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大有益处。

1.坚持用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林业建设,避免重蹈旧辙,少走林业发展的弯路。

从1852年奥地利颁布第一部《森林法》开始,奥地利一直用永续利用理论指导林业建设,集约经营森林,使森林面积、蓄积量和木材供应能力大幅度增加,逐步实现了永续利用的目标。但由于过去培育森林把出发点放在了进行木材生产以满足社会对木材的日益增长的需要上,营造了占全部森林面积80%的针叶林,导致土壤酸性增加,红腐病和虫害滋生,树木死亡,风倒雪折等问题的发生。为改变这种现状并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趋势,奥地利林业发展引入了可持续发展理论,提出了木材生产、加工、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可持续发展两大目标。这两大目标是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理论,针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求得发展”的弊病提出来的,这不是短期的发展目标,而是长期无衰退的发展目标,既追求森林永续不断地生产木材及其它林产品,又追求森林多种功能的永续发挥,还追求多样物种的永恒繁衍。奥地利林业发展从“森林就是经济”转变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经历了几百年的痛苦探索,给了我们许多重要启示:一是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从林业的多功能出发,多样化布局,多目标发展,确保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方面需求;二是林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走集约经营的道路,最大限度地提高林地的生物量产出率和木材综合利用率,实现木材生产、加工、利用以及生物多样化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林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林种、树种的多样性,大力发展混交林、天然林,实现森林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总之,应避免别国走过的弯路,尽早用可持续发展理论来指导我国的林业建设。

针对当前我国林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应特别重视以下几点:一是对商品林真正实行集约经营的政策措施,下大力气提高森林生长量,逐步实现用材林生产与采伐的良性循环,确保木材的持续供应;二是把发展接近于自然状态的森林作为林业发展的一项重大措施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尤其是发展生态林应以发展接近于自然状态的森林为主,在条件适宜的地方应尽量采取封山育林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办法,扩大天然林的面积。这样不仅能相对节省林业的投入,而且更有利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各地应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工造林的面积,不宜盲目扩大,在营造人工林时应注重调整树种结构,逐步改变南方大面积杉木、马尾松,北方大面积杨树、落叶松等纯林的状况;四是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保护好现有天然林特别是江河上游的水源涵养林,杜绝毁林造林的现象发生。

2.按照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林业职工队伍。

奥地利林业发展又一个成功经验是十分重视林业教育,他们不仅十分重视林业专业教育,还特别重视在职人员的再教育,不断更新林业从业人员的知识,使从林务官到小林主的林业从业人员都能获得林业的最新信息和技术,从而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教育已经获得很大发展,林业职工队伍的素质也有很大提高,但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一是林业行业人才仍然严重不足;二是没有建立不同层次的林业从业人员教育标准和各级林业管理、生产方面的用人标准,在林业职工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适应林业建设的要求;三是林业职工队伍知识老化比较严重,知识更新缓慢。林业教育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能否顺利实现林业发展的奋斗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林业职工素质的高低。

针对我国林业教育、林业职工和林农群众的现状,按照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们应进一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确立林业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挖掘办学潜力,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林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林业人才队伍;二是继续加强林业高等教育,为林业行政领导机关、林业科研及企业事业单位培养足够的高层次管理人才;三是大力发展林业职业教育和在职人员的培训,建立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更新林业在职人员的知识,提高一般林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四是逐步建立不同层次的林业从业人员的学历和专业培训标准及用人标准;五是大力加强对林农的林业实用技术培训,逐步使林农掌握林业经营的基本技能。

3.林业科研与生产实际融为一体,为林业可持续发展不断解决实际问题。

在奥地利考察期间,我们处处感觉到,奥地利十分重视林业科技,林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十分讲科学,林业科学研究与林业生产融为一体,不断为林业生产解决实际问题。比如,本世纪60年代奥地利发生了一次洪灾,造成39人死亡,2000间房屋倒塌,63km路段冲毁。为解决防洪的难题,大灾之后的1965年在奥地利联邦林科院设立了雪崩和荒溪治理研究所,从此对全国1万多条流域发生的3000多次洪水进行了观察分析,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又如,为确保造林的成效和林木具有高生长量,奥林科院对全国8万多km[2]的地域,划分了7个种源区和20多个种源小区,种子在小区之间不能互相调用。为获得最佳效益,科学家还对不同树种不同海拔高度的树木生长情况进行观测,选择出最佳品种直接用于林业生产。为了确保林业科研能真正解决现实问题,奥地利专门成立了由不同层次、各个方面参加的科研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每年的科研课题计划进行研究论证,科研计划报农林部批准后执行。我国有261个林业科研机构,科研人员1.3万人,但科研的基础差,手段落后,投入不足,尤其是科研与生产实际的脱节长期未能解决好。要实现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轨,必须确立科技优先发展的地位,加快林业科技发展步伐,尤其要下力气解决科研与生产严重脱节的问题。

借鉴奥地利林业科技发展经验,今后我国林业科技发展应当对以下几个方面引起重视:一是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推动林业科技与林业生产的紧密结合,建立科研课题立项审批的科学制度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制度,使林业科研不断为林业生产解决难题,林业生产部门能积极主动地应用科研成果,把林业发展建立在牢固的科学基础之上。二是增加对林业科技的投入,确保对林业生产促进作用大的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有足够的经费。三是逐步建立科研成果的发布制度和科研成果应用的市场机制,吸引生产部门的资金用于专项科学研究,使林业科研与成果应用形成良性循环。四是进一步加强林业科技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改善科研手段,提高科研水平,使林业科研紧跟世界林业科技的先进水平。五是建立科研成果应用成效的奖励、提成制度,使科研人员的收入与科研成果所产生的效益紧密挂钩,激励科技人员对解决林业实际问题的关注,通过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不断增加科技人员的投入,吸引科技人才,稳定林业科技队伍。六是对林业科技人员职称的评定,既要考虑科技论文水平,更要看科研实绩和对林业生产的实际贡献。

4.加大对可持续林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速建立森林生态价值补偿机制。

奥地利对林业的扶持力度很大,可以说奥地利林业是高投入的林业,联邦政府每年的林业投资达50亿先令。在林业的投入中,奥地利对退耕还林、森林抚育、高山造林、森林结构的改善给予了特别关注,并把投入与对生态的改善紧密挂钩。如:为了创造更多的接近自然状况的森林,奥地利鼓励小林主不生产木材,只要其经营的森林达到接近自然林状态,可得到相当于木材生产收入额的补助。当前,我国林业发展最根本的制约因素是投资严重不足,尤其是发展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既没有多少投入,又没有商品产出,难度更大。建立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发挥森林对农田和水利设施的保障作用,为中华民族创造良好的生存生活环境是我国林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是国家的长远大计。要确保这项重大战略措施的顺利推行,必须建立生态投入的良性机制,当前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建立森林生态价值补偿机制,使森林对整个社会提供的效益,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保证森林资源的再生产,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森林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5.把林业办成可持续发展的大产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这次到奥地利考察,给我们最深刻的印象之一,就是从事林业成为奥地利人非常崇尚的热门职业之一,林业被列为在医生之后的第二位选择职业。在奥地利的799万人口中,林业从业人员达到28.74万人。全国有21.4万农户的全部或部分收入来自森林的利用。这样一个发达国家竟有如此众多的人从事林业建设,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也给了我们很大启发。我国有9.6亿hm[2]土地,9亿农村人口,无论是劳动力的绝对数量还是劳动时间,都处于大量过剩状态。大力发展林业是充分利用好国土资源和劳动力资源最现实可行的途径之一。仅就近3亿hm[2]林业用地而言,林地利用率仅有47%,如果林地利用率达到80%,按每个劳动力经营1.25hm[2]计算,开发林业可吸收8000万个劳动力。再加上林产品加工、林副特产开发、野生动物驯养、森林旅游以及由此带动的第三产业提供的就业机会,还可吸收更多的劳动力。这既是转移剩余劳动力的巨大场所,也是充分开发国土资源最重要的方式。长期以来,人们把眼睛只盯在耕地上,大量的国土长期沉睡。而不少农户又难以找到致富门路,这实在是人力和国土资源的巨大浪费。解决这个问题当然要做多方面的工作,但首先要把人们对林业的种种不正确看法改变过来,做到热爱林业,崇尚林业职业,真正投身到林业建设中来。我们如果能把林业的发展潜力与人力资源和国土资源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林业办成可持续发展的大产业,必将释放出巨大的经济潜能,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这对致富农民、增强国力、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将产生重大作用。

6.广泛深入地开展林业宣传,为林业可持续发展造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奥地利林业部门对林业宣传十分重视,1994年全奥用于林业宣传的资金达8197.6万先令,从农林部到各州林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都有从事林业宣传工作的人员,每年都开展“森林周”宣传活动,利用社会传媒广泛进行宣传。在奥地利,小学就开设生态课,学生从小就知道保护森林、爱护自然的重要性;在竞选州(市)长甚至总统时,其竞选纲领中也必须有保护森林、改善环境的内容。奥地利全民都有一种强烈的林业意识和生态观念,破坏森林被认为是可耻的犯罪行为。甚至因为林业部门从事森林采伐、加工也被社会上某些人误解,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业的形象和声誉。奥地利人这种崇尚自然、热爱森林的心理,是长期以来在林业发展的曲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并成为奥地利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十分重要的社会基础。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对森林的经济需求仍然超过对森林的生态需求,人们对大自然、对森林的崇尚心理远未形成。必须大力加强林业宣传工作,并长期不懈地坚持下去,才能逐步使全社会形成强烈的林业意识和生态观念,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借鉴奥地利林业宣传的经验,今后我们的林业宣传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一是林业部门的各级领导要强化林业的宣传意识,把林业宣传工作作为林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二是充分发挥社会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林业宣传的社会效果;三是改进林业宣传形式,创作林业宣传精品,使林业宣传品、宣传内容能被公众自愿接受,真正影响公众的心理。四是林业宣传应从儿童抓起,使人们从小就能形成爱护树木、爱护自然的公德。

7.加强中奥在林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奥地利在发展可持续林业方面形成的理论、政策和经营措施,很值得我们借鉴。中奥林业科技合作与交流已有起步。自1985年以来,中奥双方在秦岭山区开展了森林可持续经营方面的科技合作,同时,奥地利还为我国培训了一批专门人才。中奥林业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潜力很大,为了使我国林业尽快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必须加强在林业可持续发展方面与奥地利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扩大中奥合作,一是要把中国和奥地利在秦岭的合作进行总结,有步骤地推广其成功经验;二是要进一步扩大人员交流和培训;三是要向国内林业界介绍奥地利大力培育接近自然状态森林的经营思想和具体措施;四是为使我国对林业的扶持走上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要广泛宣传介绍和重点吸收奥地利对林业的扶持政策和提高扶持效果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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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林业可持续发展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中国林业代表团赴奥考察报告_林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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