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犯罪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_犯罪学论文

1995年犯罪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_犯罪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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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5年犯罪学研究的回顾

1995年犯罪学的研究,在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积极组织和推动下,继续蓬勃发展,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明显进步。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出版著作十多部,发表论文1500余篇。从其内容来看,几乎涉及到犯罪学的所有领域。以往我国很少有人问津的课题如老年被害人学、自然环境、生物犯罪学、跨境犯罪等等也都有文章开始研讨。当然,相对集中的,还是在犯罪的状况、特点、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市场经济与犯罪、暴力犯罪、重新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跨境犯罪、毒品犯罪、金融欺诈犯罪等专题上。

在本年度出版的犯罪学著作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当首推《犯罪学大辞书》。这部容22个分类、5400多条目,总共370万字的大型工具书, 具有收词范围广,知识容量大,内容全而新,释文准确等特点。它体现了我国犯罪学研究的最高水平,反映了当今犯罪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其规模之大,内容之全,在当今中外犯罪学工具书中当推首位。

本年度有组织较大型的学术活动主要有以下一些:(1)1995年3月上旬在香港召开了“越境犯罪与控制对策研讨会”。该会由香港岭南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善导会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港澳台犯罪比较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大陆和港澳代表及有关人士80余人出席了会议。代表们就越境犯罪的现状、特点、趋势、原因、对策等问题从各个层面上进行了分析探讨,并就打击越境犯罪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建议。 (2)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四次学术讨论会,于1995年4月24日至28 日在河南省南阳市召开,与会代表105人,提交论文60篇。 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暴力犯罪及其防治。代表们就暴力犯罪的概念、现状、特点、类型、成因及其防治对策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特别是南阳市政法机关就打击车匪路霸问题所作的专题报告,给代表们以极大的启发。(3 )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的全国33个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讨会,于1995年8月1日至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行。会议收到论文50 余篇。与会代表重点就如何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取得了共识。(4 )由有关业务部门与专家、学者参加的金融方面犯罪问题研讨会, 1995 年12月初在上海举行,与会者就当前我国金融系统犯罪的状况、特点、成因及其对策进行了积极的探讨。此外,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还就边陲、少数民族地区犯罪问题、中小学生越轨与预防对策、大中型企业预防青工犯罪、流动人口与青少年预防犯罪、社会帮教制度、少年司法制度体系等问题,举行了地区性的专题研讨会。

二、犯罪学研究的热点及争议问题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

这个问题仍是人们关注和研究的一个热点。从发表的文章和有关会议的讨论中了解到,多数人在以下的问题上取得了共识:

1.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十分重要。综合治理开展多年来,各地总结出许多成功的经验,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加以总结和概括,以形成系统的理论,来指导实践,以增强综治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方面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认真研究,提出对策。

2.关键是措施的落实。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问题, 已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讨,关键是对重要的有效举措如何落实的问题。而落实的关键首先是要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制,这是带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龙头。真正在各级、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中树立起为官一方、保一方平安的自觉责任心,并将其与政绩考核、晋职晋级联系起来,形成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只有这样,综合治理才能有声有色。其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这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举措的重要保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核心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按照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在建设党支部的同时,建立起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配套建设(包括村委会、居委会、治保会、调解会、治安联防队伍等的建设)。此外,还要抓紧健全乡镇综合治理机构,配齐乡镇专抓综合治理工作的党政副职,加强乡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法律服务所的建设。基础工作实质上是依靠群众的问题,把群众性的治安网络建立和健全起来,使专门工作耳聪目明,有坚实的基础和坚强的后盾。

(二)流动人口与犯罪问题

1.流动人口概念的界定及其现状

对流动人口的定义,实践中与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1 )以是否具有某地常住户口为依据,认为流动人口是指在某地滞留,无常住户口的人口;(2)以常住地是否改变为依据, 认为流动人口是指暂时离开其常住地而非迁移的各种移动人口;(3 )认为流动人口是人口空间迁移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在一定地理区域内发生短暂流动行为的那部分居民。

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对流动人口的界定主要应以人户分离和地区移位来确定,流动人口是指流离其户籍所在地的人口,包括长期、短期、临时流离其户籍所在地的人口。

从流动人口的流向看,主要是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内陆省、自治区、贫困区人口流入沿海和经济发达的地区。流动人口从事的职业基本上是务工、经商。有的大城市和发达地区,流动人口占相当大的比重。北京市1994年底流动人口达到329.5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10倍, 上海市1993年流动人口达到331万人,比1987年增长了近12倍, 广东省外来人口从1982年的41万增至1993年的1270多万。深圳市迄至1995年上半年,常住人口为100万,而暂住人口已达240多万,成为全国外来人口最多、常暂住人口比例倒挂最严重的城市之一。据有关资料,1985年,全国城乡有流动人口4000多万,至1991年,已达8064万多人。权威人士预测,目前全国城乡流动人口已超过1亿多人。

2.流动人口犯罪的状况与特点

根据上海市1984年到1993年的统计,流动人口在刑事作案成员中的比例,从10%增长到53.3%,深圳市从1989年只占28.4%增长到1991年的88.4%,无锡市从1991年的46.9%增长到1993年的62%。根据1994年上半年的统计,犯罪分子中流动人口的比例,北京市是44%,苏州市是61%,广州市是68.1%,合肥是42.8%。同时在一些小城镇,流动人口犯罪也很突出,据浙江省柯桥镇、织里镇、 路桥镇、 义乌镇等四个镇1992年的统计,流动人口犯罪分子占全部刑事案犯的比例分别为67.4%、81.3%、86.7%、50.1%。事实证明,流动人口犯罪已成为目前我国城镇的一大公害。

综合研究材料,多数同志认为当前流动人口犯罪有如下特点:①增幅快,危害大;②贪利型犯罪居绝大多数;③帮伙犯罪突出;④作案手段简单、原始。

3.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

(1)流动人口犯罪的社会原因。 学者们一致认为流动人口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它们犯罪与非流动人口犯罪既有共同的社会原因,又有其特殊性。概括起来流动人口犯罪的社会原因主要有:①经济上的相对贫困;②社会管理失控;③消极文化的影响;④防范机制弱;⑤对流动人口犯罪打击不力等。

(2)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观原因。 比较集中的看法主要有:①自私自利的人生观;②发财梦红眼病的驱使;③文盲、法盲和谋生能力差的低下素质;④生理本能的驱使等。

4.关于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

学者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要治理流动人口犯罪,首先必须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把流入地与流出地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双向管理,出入有序,改进和完善目前我国的户口管理和劳动就业制度,使流出、流入、居住、就业制度化法律化。目前有的城市已经制订出关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办法和户口制度,迫切需要中央尽快颁布统一的管理办法,以便统一遵行。其次,在流动人口中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流动人口政治思想文化教育,提高道德素质。第三,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的安全防范网络,加强自我保护和预防犯罪。第四,及时收容遣送流浪、乞讨和无业盲流人员。第五,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的打击力度。第六,优化社区环境,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切断污染源。

(三)关于暴力犯罪问题

1.关于什么是暴力犯罪,学者们提出了一些多维思考:

(1)有的学者认为,“暴力犯罪是指以强暴手段危害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或者认为“暴力犯罪是以暴力为手段的犯罪类型”。“通常是指犯罪人使用暴力而实施的犯罪。”有的学者表述得更为具体,认为“一切以暴力的方式或方法,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暴力犯罪。”也有的学者表述为:“所谓暴力犯罪,指行为人凭借自然力或者一定杀伤性能的媒介物,以强暴手段或其他危险方式,给犯罪对象造成一定损害结果的犯罪行为。”上面这几种提法有一个共同点,即认为凡是以暴力手段或方法实施的犯罪都是暴力犯罪,不论其客体如何。

(2 )有的学者将暴力犯罪界定为:“行为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实施的,以人身和物作为侵害对象的刑事犯罪行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等等。”这种界定可以说是纯刑法意义上的,手段不仅指暴力而且还包括“暴力相威胁”,类型上也只限于刑法明确规定的几种犯罪。

(3)还有学者认为暴力犯罪,“是指被告人采用持械行凶、 推拉殴打等方法对被害人的人身直接侵害,以便达到其各种犯罪目的的刑事犯罪。”这种界定,将暴力犯罪侵害客体只限于人身权利。

(4)还有的学者主张, 将暴力犯罪的概念界定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暴力犯罪“是指作案人使用某种武力或其他胁迫强制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继而达到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的犯罪行为。”狭义上的暴力犯罪“是指作案人具有某种特殊或特定的犯罪目的,以具体的人或物为侵害目标,通过实施极其残暴的武装强制性手段或其他威吓、胁迫手段,从事暗杀、爆炸、劫持等重大犯罪活动,以致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及重大损失的极端严重性犯罪行为。”

对于当前我国暴力犯罪的发展态势、特点及其突出表现为车匪路霸、绑架勒索等取得了共识,没有太大异议。

2.关于暴力犯罪的原因

(1)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暴力犯罪的社会成因, 这些原因概括起来有家庭教育影响,学校教育缺陷,社会文化的影响,经济因素,新闻媒介的影响等等。

(2)有的学者提出了暴力犯罪增多的宏观社会环境三动因论, 即第一,经济生活反差的刺激与震憾。这种反差通常是在富者的傲慢、大款的摆阔、消费攀比的情境中形成的,与以往均贫富观念发生尖锐冲突,成了暴力犯罪的原发性动因。第二,暴力与色情文化的诱惑。第三,道德规范力量减弱,社会柔性控制水平降低。

(3)有的学者提出, 目前关于暴力犯罪原因的研究除存在表面化的倾向外,还存在着片面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①注重外因,而忽略了内因;②在对暴力犯罪原因的外因研究中,注重对社会环境的研究,却忽略了对自然环境因素、情境因素的探讨;③对于暴力犯罪的研究,宏观方面多,微观方面少。

(4)有的学者认为, 犯罪包括暴力犯罪深层次的原因是人类存在着的三大差异。第一是人类的生物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差异;第二是人类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身心差异,这种个性之间的差异也就决定着人和人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第三是人的欲求与现实满足度之间的差异。如果人类不能正确面对这三大差异,也就摆脱不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而有些矛盾冲突就有可能演化为犯罪。

(5 )还有许多学者论述了腐败与暴力犯罪主客观方面的本质联系,分析了权、钱、拳在暴力犯罪中的互动关系,认为隐形的权、钱犯罪比表层的拳犯罪更为严重,不少暴力犯罪是在腐败现象、权钱交易的刺激、影响下发生的。

3.治理暴力犯罪的对策

(1)不少学者提出,对付暴力犯罪一是加强打击力度, 从严惩处;二是发动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力量,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现矛盾及时解决或者上报;三是加强对特种行业、特种物品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四是奖励抗暴英雄和查处失职行为;五是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防范网络等。

(2 )有的学者提出对付暴力犯罪总的要求应是发现得了(即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敌动我知,敌伏我晓),控制得住(发现可疑,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打击),防止危害(一旦发现难以控制,就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打掉,尽量不使更大的危害结果发生),注重效果(选择行动方案和采取措施时,应稳妥慎重,力争以小的代价换取尽量少的损失)。

(3)有的学者提出,治理暴力犯罪, 应该采取以暴治暴与以教治暴相统一的策略。认为以暴治暴是“以毒攻毒”的硬措施;以教治暴则是“以柔克刚”的软控制。它们是互相依存、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统一体。没有对暴力犯罪的严厉打击,不可能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社会就不会安宁;而没有对广大社会成员的教育,提高其法制观念和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严打也会失去基础,形成打不胜打的被动局面。

三、犯罪学研究的展望

未来犯罪学的研究将向多层面多角度方面扩展,主要将在以下问题上展开:

第一,市场经济与犯罪仍将成为热点问题继续展开研究。针对当前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以及各种各样的欺诈活动猖獗,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已将欺诈性犯罪研究列为1996年学术讨论会的中心议题。

第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问题依然是热门话题,其重点将在城市治安和农村治安方面展开。

第三,流动人口与犯罪问题的研究重点将侧重于可操作性课题的研究,如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及改革我国目前的户口管理制度与劳动就业制度等等。

第四,暴力犯罪仍是研究的重点,除了对其成因对策继续研究外,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拟将暴力罪犯的矫治作为1996年学术讨论会的中心议题予以研讨。

第五,跨国、跨境犯罪,近几年呈日趋严重的态势,已引起了学者的重视并开始涉猎,预计将成为1996年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第六,有组织犯罪,特别是黑社会组织犯罪问题将继续成为研究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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