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旁观者到参与者:乡村振兴的文化权利及其实现论文

从文化旁观者到参与者:乡村振兴的文化权利及其实现*

黄爱教

内容提要 :文章认为农民理应是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推动者,然而由于受教育问题、乡村文化式微以及文化生活匮乏等原因,农民沦为文化的旁观者,进而形成制约乡村振兴的文化瓶颈。在新时代历史方位中,文化权利保障成为农民从旁观者到参与者的可能方案以及突破乡村振兴文化瓶颈的途径。文化权利作为乡村振兴的制度安排,其意义在于提高农民文化生活的参与度、为乡村振兴的扶智与扶志提供文化支撑、提升农民价值生产能力。基于文化权利的属性,促进农民文化权利的实现,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与推动者,还依赖于国家和政府履行相应的义务。

关键词 :乡村振兴 文化权利 国家义务 文化制度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减贫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进一步的问题在于如何杜绝已经脱贫的群众返贫、如何使扶贫具有可持续性?针对此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扶贫可持续性作出顶层战略设计。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性意见,李克强在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的具体措施。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研究聚焦于乡村振兴的抓手、[注] 张晓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个抓手》,《人民论坛》2017年第11期。 关键点以及路径,[注] 刘合光:《乡村振兴的战略关键点及其路径》,《中国国情国力》2017年第12期。 等等,注意到乡村文化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认为“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和内在动力所在,[注] 赵秀玲:《乡村振兴中的文化发展向度》,《东吴学术》2018年第2期。 提出在乡村振兴中注入文化动能、[注] 王佳靖:《为乡村振兴注入文化动能》,《人民论坛》2018年第5期。 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注] 刘奇:《乡村振兴与乡村文化建设》,《中国发展观察》2018年第3期。 以及文化传承[注] 彭晓烈、高鑫:《乡村振兴视角下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 等对策。学者的关注焦点在于对“农村文化建设重视不够,农民的内生动力不足”[注] 赵坤:《西部乡村产业兴旺需认清五大关系》,中国社会科学网,http://www.cssn.cn/jjx/xk/jjx_yyjjx/jjx_nyyfzjjx/201806/t20180622_4381495.shtml。 ,要增强农民的内生动力的关键是乡村文化建设;然而,在新时代背景下,鲜有学者从权利角度探讨乡村文化与乡村振兴的关系、以及从文化权利视角探索乡村文化建设的路径。本文致力于从文化权利视角探索乡村振兴的对策,期望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借鉴。

一、乡村振兴的文化瓶颈:农民沦为文化的旁观者

当前,受教育问题、乡村文化式微、文化生活匮乏等致使我国农民沦为乡村文化的旁观者,导致乡村振兴的内在文化动力不足,并制约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受教育问题

教育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也是乡村文化传承的载体;教育发展是破解农民收入瓶颈、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关键。当前,我国乡村教育难以为乡村发展提供基础性条件。第一,农民受教育年限偏低。2007年我国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8年,2010年为9.8年。按照我国目前的教育等级衡量,[注] 按照我国目前教育的等级,完成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包括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学历)至少需要16年,高中文化程度12年,初中文化程度9年,小学文化程度6年。 农民文化程度基本处于初中阶段。第二,农村学生辍学问题突出。表1显示,小学与初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辍学现象。如2010年小学入学生应该是2016年小学毕业,理论上说入学数与毕业数等同才不会出现辍学;然而,表1显示,两者之差是184.25万,辍学率超过10%。同理,2010年学生初中入学数与2013年初中毕业数之差为155.03万,辍学率超过9%。虽然表1中反映的辍学数包括城市和农村,但是辍学数量绝大多数是农村学生。值得注意的是学生小学毕业后也不是全部读初中,初中毕业后也不是全部读高中。根据罗斯高的调查,2013年,中国城市高中入学率为93%,而农村高中入学率为37%。[注] 《斯坦福教授花37年死磕中国农村,揭贫苦教育的“残酷真相”》,凤凰网资讯,http://news.ifeng.com/a/20171111/53167548_0.shtml。 可以肯定:农村孩子与城市孩子接受高中教育存在不均衡。第三,农民技能培训偏少。截至2014年,高中及以上学历农民工占23.8%,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工仅占7.3%,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4.8%。[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启动求学圆梦行动,助推农民工终身学习》,http://www.moe.gov.cn。 这些数字带来的结果可能是:一是,会对农民收入以及收入结构、社会知识与技能、生活与学习的技能、态度以及心理等诸多方面产生影响;二是,会对其他方面的人权实现产生深刻影响;三是,直接导致农民参与乡村文化的能力不足。

表1 2010-2017年全国小学、初中、高中招生、毕业数 单位:万人

① 数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二)乡村文化式微

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期,深受市场经济冲击,导致乡村文化式微,难以为乡风文明、乡村社会有效治理提供文化支撑。表现为:一是,乡土文化被消解。当前,看待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主流视角与基本立场是依据费孝通的“乡土性”论断,即乡村文化是“乡土文化”。“乡村是以自然为基础的伦理的所在地”[注]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252页。 ,中国传统文化是伦理型文化,乡村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策源地,“乡土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之根。在市场经济、现代媒体以及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影响下,传统文化赖以根植的基于地缘、血缘以及“礼”的共同体被解构,并使“乡村社会从熟人社会走向半熟人社会”[注] ②③④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修订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69、69、78页。 ,导致原有的伦理道德文化被消解;尤其是维系乡村文明以及治理效果的家规、家训、族规、乡规民约等丧失了合法性与合理性,造成乡村文化的集体失忆和传统断裂。二是,文化边缘化。“传统文化和地方信仰被严重挤压而再难有生存空间,农村和农民在社会和文化上越来越被边缘化”,使“农民主体性逐渐丧失,并由此带来农民普遍的无力感、无根感和焦虑感”。当前,农民在现代化或城市消费文化影响下,在互联网、电视上看到“城市或城镇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美好,反观自己所处的农村,极易产生文化被剥夺感,严重冲击了乡村文明和乡村治理秩序。

活泼好动是小学生的天性,他们一般不会长久地做同一件事情,除非有吸引他们眼球的东西,要想让学生长时间地专注于乐器的学习,音乐老师就得设法将趣味性游戏引入课堂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在玩玩唱唱,吹吹奏奏中学习器乐,从中获得音乐带来的快乐体验。比如巴乌的演奏需要气息的运用控制,在气息训练时,教师可以引入“吹纸”小游戏,使学生学会控制气息缓缓地吹出,有效地进行长音练习。

(三)文化生活匮乏

乡村社会文化生活匮乏,难以给乡村振兴中的“生活富裕”提供文化支撑条件。“当前农村,真正糟糕的恰恰不是物质生活条件的不足,而是精神生活方面存在问题。在城市消费主义文化的‘殖民’下,农民生活条件在改善,它们的主体性也在消失,生活中原有的意义也在消失,它们不知道人为什么活着,不知道应该如何看待和追求人生的价值。”

广东汕头宜华生活科枝股份公司是出口家具到美国的大企业,虽然美国政府提高关税,但是,由于宜华公司做通美国经销商工作,目前美国大部分经销商可以接受,因10%关税是政府向经销商征收,这10%关税放在家具销售影响不大,可将这部分关税转移到消费者身上。美国人生活水平较高,只要家具质量好、款式新、有品牌,就算价钱高一点,美国消费者还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争取美国市场(34%市场份额)还是可能的。据宜华公司反映,他们出口到美国的木质家具,还很正常。这证明只要家具质量好,款式新,就算价钱高一点还是有市场的。

表2 2015-2017年全国乡镇文化站的文化活动

① 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四)嵌入文化权利:面向乡村振兴的探索

大部分乡村百姓曾对民间传统节日非常重视,如中秋节、春节、元宵节等,乡民会聚在一起祭祖、设宴、载歌载舞、欢声笑语,将传统节日举办的红红火火,彰显了乡村欣欣向荣的气息。然而,当今大多数乡村群众不再注重这些“老气息”,转而追求洋文化,大张旗鼓地庆祝西洋节日,如情人节、圣诞节、万圣节等。久而久之,传统节日失去了往日的地位,人们普遍对传统文化持轻视冷漠的态度,不注重对优秀文化传统的传承与保护。随着城市化的普及,乡民向往城市生活,认为乡村无法实现个人价值,只有城市才能体现自我价值,盲目追求所谓的“城市身份”[6]。

二、乡村振兴的文化制度安排:文化权利

(一)文化权利:规范与内容

文化权利作为一项国际性人权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呢?有学者认为,文化权利体系由受教育权、文化认同权、信息权、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创造权、享受科学进步的权利、保护作者物质和精神利益的权利、国际文化合作的权利等构成。[注] ③ 许军珂、李红勃:《文化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5年,第17页。 文化权利在规范性文件中不断深化,学术界也因为“文化”概念本身的多样性,基于“文化”产生或与文化相关的权利也呈现多样性。人权社会学认为,文化权利是一项权利束,它由诸多与文化相关的权利构成,展现了文化权利的内涵不断扩展的可能性。由此,我们认为,虽然说对文化权利的内涵还存在很多争议,但就文化权利的主要内涵来说还是比较确定的,主要包括:一是,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二是,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三是,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四是,文化成果受保障的权利;五是,进行文化交流、合作的权利;六是,还应当包括享有受教育权。

毫无疑问,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乡村振兴的主体动能、文化根基以及载体,使农民沦为乡村文化的旁观者、乡村振兴的旁观者。如何促进乡村振兴?基于前面的结论,笔者以为促使农民从文化旁观者到参与者是直接的方案,也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激发“亿万农民的创造精神”的可行方案。基于步入新时代的背景,人们的法治需要不断增长,权利意识高涨,将法治、权利等要素嵌入乡村振兴是不可或缺的举措。为此,在权利与文化相结合中,文化权利成为现阶段乡村振兴的重要嵌入点。

国际上通常认为文化权利属于国际性人权,在国际人权核心公约中有明确规定。[注] 《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对文化权利的相关内容作出规定,《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文化权利的内涵做了进一步明确。如《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规定:(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二)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规定:(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1)参加文化生活;(2)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3)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利。(二)本公约缔约各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须的步骤。(三)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四)本公约缔约各国认识到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的好处。 在人权类型上,可将人权分为积极人权和消极人权。文化权利属于积极人权,要求国家为文化权利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我国《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19-24条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关文化事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要求和规范,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二)乡村振兴的文化权利嵌入

第二,作为制度安排的嵌入。从理论上说,作为人权的文化权利,只有从应有权利过渡到法律权利,该权利才能获得有效保障,进而使主体实实在在享有权利提供的前提条件。文化权利作为制度安排嵌入乡村振兴,主要是将文化权利纳入乡村振兴的政策与法律当中,被称为文化权利的制度化。它的主要内容为:(1)将农民受教育权、参与文化的权利、享有文化成果的权利、开展文化创作的权利等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和法律当中,使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2)在制度框架下,政府部门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使农民切实享有文化权利,并获得实现。

第一,作为人权观念的嵌入。党和政府历来注重对人权观念的宣传与教育,从1991年中国政府发布首部人权白皮书、到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再到2014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全面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对人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民众对人权的认识不断加深。[注] 张永和:《中国大众人权观念调查》,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50页。 而人权具有主体性、平等性以及普遍性等特点,所以,嵌入乡村振兴的主要人权观念为:(1)农民主体性观念,深入贯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2)农民的平等参与、普遍参与观念。

如何将文化权利的共识性内容嵌入乡村振兴战略当中?笔者以为可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作为人权观念的嵌入;二是,作为制度安排的嵌入。

(三)文化权利对乡村振兴的意义

第二,为扶智提供文化支撑。公民享有文化成果的权利涵盖公民有权利享受公益文化事业的成长、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成果形成的普遍福利。作为人权的文化权利要求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文化发展、科技进步,为社会公众创造更多、更好的文化享受的条件。农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有助于为农村扶智、扶志提供文化支撑。表现为:(1)农民可以在科技进步中获取普遍福利,为农民致富提供知识与资源;(2)如果农民受教育权使其可获得更高阶段的教育,就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动力;(3)农民可以在享受文化产品、避免陷入非主流或者亚文化当中保持一种向上的精神状态和风貌。

导致乡村文化生活萎缩、匮乏的原因除了农民丧失主体地位之外,还与文化活动场地偏少有关。表现为:一是,农村图书馆偏少,数字图书馆更少。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依法只能设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县级以下只设文化站,农村图书馆、博物馆尚处于空白状态。虽然很多群众组织或个人投资建设了农村图书馆,如云南腾冲和顺图书馆,但是农村图书馆还是很少,难以满足农民精神需要。二是,乡镇文化站没有全覆盖,文化活动、培训、参与人数偏少。表2显示:(1)并不是所有的乡镇都有文化站,全国还有14%的乡镇没有文化机构;乡镇文化站组织的文艺活动场数有限(平均每个乡镇每年15场左右)。(2)以9亿农民为基数,参与乡镇文化站举办的培训、活动的人数非常少。(3)乡镇电影院基本处于停业状态。农民文化生活匮乏的直接后果在于:一是,农闲时期导致赌博、迷信活动等不良行为充斥农民精神生活。二是,农民合作能力弱化,缺乏文化向心力。三是,没有文化生活的载体、丧失文化上的认同,原子式的村庄基本处于“精神游离”状态,农民沦落为乡村文化的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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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提高文化生活参与度。当前,农民作为文化的旁观者,对文化是冷漠的,认为文化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这种观念稀释了农村文化或固有的村落文化、精神的认同度,阻碍农村文化、尤其是承载精神的文化传承和发展。农民作为文化的参与者,从旁观者到参与者的转变必须提高文化生活的参与度。主要表现为:(1)农民通过参与文化生活,激发农村文化中固有的精神底蕴,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气质,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热情;(2)中国传统文化发源于乡村,农民作为文化的参与者,将传统延绵的古训、家风、民约得以传承发展,成为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

第三,提升乡村价值生产能力。在传统道德被撞击而现代道德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农民对于自己的生活意义和生存价值丧失了文化自觉,丧失了价值生产能力。“在当前基础性价值、即温饱已经解决的情况下,重建农村价值生产能力,让村庄可以成为农民精神上的归属与寄托,属于中华文明可否复兴和延绵的大问题。”[注]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修订版,第24页。 在广袤的农村,农民是农村文化的生产者,农村文化是农民价值的承载者。农村的民俗、民间歌舞、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承载着农民的生活意义和生产价值,切实保障农民的文化权利有助于农民的文化创造能力得以实现,可以延续乡村的价值,为文明乡风的形成提供基础条件。

(四)突破文化瓶颈:从旁观者到参与者

乡村振兴的直接文化动力在于使农民从文化的旁观者变为文化的推动者和参与者。乡村振兴战略的最终价值指向在于“乡村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而不应是社会地位的选择”[注] 何兴华:《振兴乡村的探索及其启示》,《建筑师》2017年第12期。 ,但文化权利的享有是一回事、文化权利的实现则是另外一回事。乡村振兴的总要求最终变成农民切实的福利需要切实保障农民的文化权利,要求国家和政府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以为农民文化权利实现提供条件,并为农民从旁观者到参与者的转变提供坚实保障,从而突破乡村振兴中的文化瓶颈。

三、促进农民文化权利实现的国家义务

(一)促进受教育权实现的国家义务

受教育权是促进教育发展的推动力,只有保障受教育权能够实现,才能促进教育的全面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因为“受教育权不仅必须包括知识、技能、价值观和程序这些基本内容,而且还应包括读写、数学等基本科学知识,社会知识、生活技巧等基本自然知识,权利和义务,计算能力和读写能力,社会技巧,生活技能,尊重、诚实、责任感等价值观,个人权利意识,矛盾分解”[注] Pigozzi,M.J.,Implications of the Convention of Rights of the Child for Education Activities Supported by UNICEF ,New York:UN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ducational Fund,2004,http://www.unicef.org/teachers/learner/crc_impl.htm,2009-10-08.。毫无疑问,农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尤其是农民获得更高层次的教育、更长年限的教育、多样性的技能培训,有助于为乡村振兴提供文化支撑。当前,各级政府要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一是,国家和政府尊重农民的受教育权或者文化权利。农民的受教育权或文化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各级政府要尊重农民的受教育权,不能任意侵害农民的受教育权;尤其,对于某些可能侵害农民受教育权的政策和做法需要认真对待农民的权利诉求,做出行为的可行性与后果性评估后,综合农民的实际再实施相应的举措。二是,各级政府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该《纲要》提出到2020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1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11.2年”,各级政府要落实该政策,助推我国逐渐走向普及高中教育,改变农村人口受教育年限偏低的状况。三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促进城乡教育均等化,确保农村儿童获得均等、优质、免费的义务教育,为他们实现更高层次的教育需要(如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提供均等机会。四是,为成年人(特别是农村妇女)提供教育技能、职业培训等,塑造农民终身学习的理念,为乡村振兴提供不竭动力。如基层文化机构应当举办多种形式的文化知识、劳动技能、科学技术的培训,加大农村远程网络的农业知识、技能培训等。

3) 尊重文学类课程的学科特点。作为一门鉴赏型、修养型的课程,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精读课程的内容属于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范畴,在进行课程设计时要尊重其学科特点:中国现当代文学虽然只有短短100余年的历史,在文学史的容量与文学作品的数量上都不及中国古代文学与外国文学,但它以通俗易懂的白话文表达方式,记录了20世纪社会历史的变迁与国人的生活及审美的变化过程,反映出丰富的人文内涵。

(二)提供农民文化权利的法律保障与政策保障

近几年,国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农民文化权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见表3),虽然基本涵盖了文化权利涉及的内容,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表现为:文化权利政策保障多,法律法规少;专门规定农民、农村文化权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较少,甚至是空白。为促进农民文化权利的保障必须落实以下义务:一是,国家和政府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供给。为使农民文化权利保护更为有效、更有力度,国家和政府应当提高农民文化权利专门立法的层次;尤其应当参照国际核心人权公约的规定,全面评估我国文化权利现状,将国际核心人权公约中有关文化权利的规定纳入我国法律当中,实现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内转化,使农民的文化权利在更高层次上获得保障。二是,在事关农民文化权利的立法和政策制定中,吸纳农民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使事关农民文化权利的立法和政策符合农村实际,更为有效地促进农村文化的传承发展;政府尤其应当制定积极的引导政策,引导农村社会从传统道德向现代道德转变,促进农民价值生产能力的提升,使农民的生活意义和生存意义真正面向乡村。三是,国家与政府应当建立监督机制,促进农民文化权利的法律和政策得到落实。探索农民文化权利的可诉性,使农民的文化权利在受到政府、组织以及其他个人侵害之时,能够有获得司法救济的途径。政府在颁布文化政策之后需要建立对政策执行的反馈、监督机制,以及时调整对农民文化权利的保障政策,做到政府与农民共同推动农村文化的发展。

表3 近年来国家与政府制定保障文化权利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① 资料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三)为农民文化权利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

农民文化权利作为农民享有的一项积极人权,要求国家和政府尊重、保护这项基本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和政府要为农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提供条件,应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一是,加大文化投入,为农村社会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与文化设施,促进城乡文化成果享有权利的均衡性,保障广大农民能够切实享受文化发展的成果。诸如按照现有政策,图书馆只设到县,县以下可以设立图书馆分馆或图书室,所以,县级行政部门要加大图书馆分馆的建设,发达地方要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与此同时,加强乡村小学、中学的图书馆建设,为农村提供更多农民所需的、更为先进的文化产品和精神食粮。二是,重视农村文化固有成果的传承和发展,维系农民文化认同感、自豪感等。农村有诸多优秀的民间文化,诸如民间风俗、民间舞蹈、戏曲、信仰等,这些优秀文化是农民的精神寄托与“根”,政府要注重对其保护、传承与发展。诸如政府要加强文化站建设,使其成为农村文化挖掘、传承和发展的前沿阵地;注重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尤其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物质保障与支持,创新多种形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注重优秀乡贤文化的弘扬,切实促进新的农民道德养成,等等。三是,政府积极主导城乡文化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进城务工人员长期生活在城市,在返乡之时,将城市文化带回农村,是自然形成的城乡文化交流形式。政府可以通过“送戏下乡”“送书下乡”等活动,积极引导农村道德文明建设;另外,还需要将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带到城镇,使农民在文化上也能有自信。

中图分类号 :G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330(2019)01-0096-07

作者简介 :黄爱教,哲学博士,天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工业大学基地研究员、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兼职研究员(天津 300387)。

* 本文系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文化权利保障视角下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对策研究”(2017sk039)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刘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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