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妊娠期妇女合理选用抗生素论文_丁利静

浅谈妊娠期妇女合理选用抗生素论文_丁利静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药剂科

孕妇由于抵抗力下降易导致各种感染,可能会有消化道、泌尿道、呼吸道等处感染,选用抗生素常常是一个面临的重要问题。这就要求临床医师既要掌握抗生素的作用原理、用量、毒副作用;也要掌握这些抗生素对胎儿的影响。保证用药对孕产妇无明显不良反应,还必须保证对胚胎、胎儿和新生儿无不良影响,如用药不当,会危及胚胎甚至导致胎儿畸形,所以要提倡合理用药。现就抗生素类药物对孕妇及胎儿影响总结如下,供临床合理用药参考。

1 抗生素在胎儿体内的代谢动力学特点[1]

由于胎儿肝、脑等器官相对大,血流量多,抗生素经脐静脉约有 6 %~80 %血液入肝,在肝内的抗生素分布较多。胎儿血浆蛋白含量低,致使抗生素以游离型居多。

2 抗生素在孕妇体内药代动力学[2]

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在怀孕期间由于生理变化均受到影响,妊娠早期的恶心、 呕吐会减少口服药物的吸收。药物在体内的分布取决于它的脂溶性及其与血浆蛋白的结合率。妊娠期肝脏功能改变引起血浆蛋白及白蛋白/球蛋白的比值下降,药物与血浆蛋白的结合率降低,葡萄糖醛酸转移酶的活力降低,肝脏的生物转化功能下降,对药物的清除减慢,半衰期延长。妊娠期血容量增加,肾小球滤过量增加,药物的排泄量增加。

3 妊娠期可选用的抗菌药物

此类抗生素比较安全,对母体和胎儿基本无危害。

3.1 青霉素类 其原理是阻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而哺乳类动物无细胞壁。因此该类抗生素对人体毒性最小,不致胎儿畸形,且对母体肝肾功能影响亦小,所以在妊娠期全过程均可安全使用,如氨卞青霉素、氧哌嗪青霉素、苯唑西林、呱拉西林等,口服阿莫西林等。

3.2 头孢菌素类 其化学结构、理化特性、生化特性、使用原理及临床应用方面都和青霉素类极为相似。其特点是抗菌谱广,对酸及各种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稳定,过敏反应率低,第一代头孢菌素有一定的肾毒性,第二代肾毒性较低,第三代基本无毒性。对肾脏毒性小,对胎儿的影响较小,孕妇可广泛应用。因此,本类药物可安全地使用于孕妇的常用药有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呋新、头孢孟多、头孢噻肟等。

3.3大环内脂类 本类抗生素系抑菌剂,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似,对一般细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很有效,尤其对衣原体,支原体,弓形体等细菌感染亦有效。组织分布,细胞内移行良好,毒性低,变态反应也少,是孕期全过程可安全使用的抗生素,对呼吸道感染,而青霉素过敏的孕妇可首选。如阿奇霉素。

3.4 磷霉素 磷霉素抑制细菌细胞壁的早期合成,不良反应较轻,孕妇可安全使用。

3.5 抗真菌药 制霉菌素、克霉唑,孕妇可选用,对胎儿安全。

4 妊娠期慎用的抗菌药

这类药在孕妇使用时需要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可使用。

4.1 哇诺酮类药 该类药毒性低,可致畸形突变作用,可引起年幼儿关节病变,影响软骨发育,对神经、精神方面亦有影响,故妊娠期避免使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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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氨基糖甙类[4] 本类药物均具有较大的肾毒性及耳毒性,且易通过胎盘屏障,据报道曾引起人类胎儿听力损害。故妊娠妇女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应用时应考虑药量及使用时间的长短。

4.3 林可霉素类 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经胎盘后可在胎儿肝中浓缩,虽人类应用时尚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孕妇使用应谨慎需考虑其利弊。

4.4抗结核药异烟肼(雷米封) 可透过胎盘,导致胎儿血药浓度高于母血药浓度。大鼠和家兔实验证实可引起死胎,在人类中虽未证实有问题,但孕妇使用时必须充分权衡利弊。

5 妊娠期禁用的抗菌药

该类药对胎儿的危害确实,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使用。

5.1磺胺类药 该药可通过胎盘进入胎体,与胎儿血中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的结合部位,使血浆游离型胆红素增高,血浆游离胆红素为脂溶性胆红素可渗入血脑屏障;致胎儿脑损伤或出生后新生儿黄疽。同时,动物实验证明能致畸,故妊娠期禁用。

5.2 四环素[5] 对骨骼组织的生长发育具有较严重的影响,且能够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引起胎儿的肝肾损害,还能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以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妊娠早期使用可致胎儿四肢发育不良和小肢畸形,妊娠中期使用可致牙蕾发育不良;可发生先天性白内障,妊娠后期可引起孕妇肝功能衰竭。因此四环素类是妊娠期妇女禁用的药物,本类药物包括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强力霉素、米诺环素等。

5.3 红霉素脂化物 该类药可导致孕妇肝内胆汁淤积症和肝实质损害,引起转氨酶升高,肝肿大及阻塞性黄疽,其发生率高达40%,该药在孕妇全过程应禁用。如无味红霉素、唬乙红霉素。

5.4 氯霉素类[6] 具有严重的骨髓抑制作用,可透过胎盘屏障,在胎儿体内蓄积,已证实可引起“灰婴综合征”,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后期)应禁用。

5.5 抗结核药 利福平及其衍生物和乙胺丁醇可透过胎盘,经动物实验证实有致畸作用,故妊娠期应禁用(尤其在妊娠头三个月)。

鉴于上述情况,妊娠期用药应予慎重,但亦不必草木皆兵、因噎废食。孕妇罹患各种疾病,仍需积极治疗,否则病情发展危机孕妇,当然也会危机胎儿。而且并非上述例举之药物应用后就一定会对胎儿产生影响,这与用药时间、剂量等因素有关。即便可以肯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有时为了母亲健康,亦应权衡利弊决定之。尽量减少用药剂量、时间和选择对胎儿没有危害的药物,以此来保证胎儿的健康。

参考文献:

[1] 周彦芹,李方荣,于海芹等. 孕妇临床抗生素的使用.中国现代药物应用[J].2010,4(3):108.

[2] 黄醒华.孕期药物动力学的改变.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J],1998,14 ( 5 ) : 27131.

[3] 郭纪华,王海廷,王得伟.应重视妊娠期的合理用药.中华医学实践杂志[J].2007,6(2):147-14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临床用药须知.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995:465.

[5] 杨藻宸.医用药理学[M].4 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940-942.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临床用药须知.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995:479.

论文作者:丁利静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5年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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