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6年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不合理医嘱情况分析论文_邵恒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六安医院<六安市人民医院> 安徽 六安 237005)

【摘要】目的:分析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所接收的不合理医嘱,促进临床医师合理用药,降低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概率,提高患者用药的安全性。PIVAS审方药师接收到医嘱后,以第17版《新编药物学》、440种常用注射药物配伍禁忌表、药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为依据进行静脉用药医嘱适宜性审核。结果:2016年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接受的医嘱数目为1242184例,全院不合理用药医嘱共926例,占总医嘱数的0.07%。结论:需药进一步加强审方药师对不合理用药的干预,提高静脉药物治疗的合理性。

【关键词】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不合理医嘱;分析

【中图分类号】R9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8)07-0364-02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pharmacy intraveno admixtureservices,简称PIVAS),是根据国际标准建立的集临床药学与科研为一体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场所,是在符合GMP标准、依据药物特性设计的操作环境下,由受过培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静脉用药的集中调配工作,是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药品调剂工作的组成部分”。为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原卫生部相继颁发了《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该院PIVAS于2012年9月启用,至2016年12月已对全院33个病区开展长期医嘱、临时细胞毒药物医嘱、胃肠外营养液医嘱的审核与调配业务。每日审核医嘱约4000条。本文通过对该院2016年PIVAS所接受的医嘱进行统计分析。目的是为医师正确下达药物医嘱提供参考,并为审方药师提供一定的审方信息与合理用药的管理手段。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该院PIVAS 2016年长期医嘱共1242184条,其中不合理用药医嘱926条,约占总医嘱的0.07%。

1.2 分析方法依据药品说明书、《新编药物学(17版)》及《中国国家处方集》、《440种常用注射药物配伍禁忌表》等,对不合理医嘱进行干预并整理分析。

2.结论

2.1 2016年PIVAS第一至第四季度的医嘱数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升幅最大的为第二季度。第一季度281545例,第二季度319627例,第三季度314698例,第四季度326314例。如图1所示。

图1 2016年第一至四季度PIVAS所接受的医嘱数目

2.2 016年PIVAS每月所接收医嘱中,十月份所接收医嘱的不合格率最高,为0.089%,四月份最低,为0.055%。(图2)。2016年PIVAS所服务的病区中,接受医嘱最多的是呼吸内科一病区,为73313例,占全年医嘱的5.9%(图3)。

图3 2016年PIVAS所接收各病区医嘱数

2.3 各类型不合理医嘱中所占比例较高的前三项为:用法用量不适宜占49.9%,溶媒不适宜占27.4%,配伍禁忌占15%。(图4)提示药师要从这三个方面加强与临床的沟通。

图5 2016年33个病区的不合理医嘱比例

3.讨论

药师通过审核用药适宜性,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并干预,提高了医院合理用药水平。PIVAS的药师还可通过参与临床调研,及时了解药物的使用情况,不断总结归纳,了解更多的临床信息,加强与医生和护士的沟通,相互学习[1]。

为进一步分析各月份的不合理医嘱率变化情况,并为下一步精确干预作出指导,本文对该院33个病区进行不合理医嘱分析,探讨从2016年1月到12月不合理医嘱变化情况,针对不合理医嘱比例上升较高的月份如三月份,需加强和临床医师的沟通,共同分析原因,进一步提高药师的专业素质,加强医、药、护三者间的联系,促进医院静脉用药的合理化。

为探讨病区不合理医嘱率整体变化情况。针对不合理医嘱所占比例较高的病区,如普外科四病区,需加强临床宣教工作,可针对医护人员关于各病区常见不合理医嘱的知识进行相关培训。

通过对不合理医嘱的分析,其中用法用量不适宜,溶媒不适宜,和配伍禁忌占很大比例。

(1)用法用量不适宜药物的用药次数主要是药物的半衰期和药物在体内消除快慢决定[2],用量不适宜包括给药剂量太大或太小,超剂量的用药可能会引起ADR反应[3]。如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常用于低钾血症,洋地黄中毒引起的心律失常等,其大剂量可能引起腹泻。

(2)溶媒不适宜指不同的药物需要相应的溶剂进行溶解,不合适的溶剂会影响药物的稳定性和疗效,用量太大,会降低药物的浓度,用量太小,浓度上升,引起不良反应[4]。如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因上述液体的pH值低,泮托拉唑钠与之配伍后,会降低稳定性而致液体变化,降低药效或引发不良反应。

(3)药物配伍不适宜配伍禁忌分为物理性、化学性和药理性3类。物理性配伍禁忌是指配伍时发生了物理变化,破坏外观性状,造成使用困难;化学性配伍禁忌是指在配伍过程中出现沉淀、氧化还原、变色反应,使药物分解失效;药理性配伍禁忌是指配伍后发生药效变化,增加毒性等[5]。如小儿电解质补给注射液和注射用水溶性维生素合用。强电解质的加入可产生同离子效应、点位中和作用、盐析作用等,从而降低水溶性维生素的有机酸盐、有机碱盐的溶解度,析出不溶性的有机碱或有机酸。

综上所述,虽然通过药师对医嘱的干预,该院不合理医嘱的数目有所改善,但医嘱审核工作仍需改进和提高:

(1)使用合理用药监测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2)定期对不合理医嘱进行统计,及时反馈至情况较差科室的医护人员。

(3)借助行政干预手段,将合理用药纳入医师绩效考核管理。

【参考文献】

[1]袁晓燕,杨淇茗.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1076例不合理医嘱分析[J].中国药业,2016,25(09):0070-0074.

[2]王蕾,潘巧仪.中药不良反应概述[J].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00,2(3):149-153.

[3]陈星,任建业,李建富,等.我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不合理医嘱分析及用药干预[J].中国药房,2011,22(42):3950-3952

[4]杨晶晶,刘丽萍,胡伟,等.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不合理用药医嘱分析[J].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2016,16(03):0418-0421.

[5]李雪松,杨伶俐,李小军,等.我院静脉配置中不合理用药分析[J].中国药房,2008,19(05):0329-0331.

论文作者:邵恒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8年3月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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