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教学与教材建设_财政学论文

论金融教学与教材建设_财政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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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常常听到许多讲授《财政学》课程的教师同仁议论说,国内许多财政学教材普遍存在内容不规范和观点容易过时的问题。我在财政学教学实践中也深有同感。从客观上讲,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国内近些年来科学研究进展迅速、财政经济体制变化太快等因素造成的。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它也说明了国内一些财政学教材本身在对学术界已有的财政科研成果与财政学基本原理的关系上,对财政学基础理论与当前财政工作实践的关系上,存在着处理不当的问题。

我认为,作为大学财政学教科书,它的基本任务就是介绍与阐述财政学基本原理和基础理论。从这个角度来说,财政学教材无论是在观点上,还是在实践上,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都不应当存在“过时”的问题,至于财政学教材在内容上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教材的作者是否明确财政学教科书的上述基本任务。如何解决财政学教材中存在上述问题?我认为,在财政学教学与教材建设中,主要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问题。

一、把握好完整阐述财政学基本原理与恰当吸收学术界已有科研成果的关系

在财政理论教学实践中,教师之所以常常感觉到教材内容陈旧,观点过时,其根源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客观上,教材编写者在财政学教材内容中,吸收了学术界中许多不成熟的、或者阶段性的研究成果,而教材从编写到出版大多数要经过比较长的周期,教材出版后,也不能在短时期内用完和更新。因此,一旦学术界在有关问题上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与突破,教材却不能及时更新与吸收,进而在相关的内容与观点方面,就必然显得过时和陈旧。另一方面是主观上,授课教师往往总是希望将学术界的最新财政科研成果介绍给学生,但是,教材却无法适应教师的这种需要,于是教师便感到手中的教材过时了,陈旧了。

可见,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教材本身内容的处理问题,一是教师本身对讲授内容的处理问题,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就是如何处理好完整阐述财政学基本原理与恰当吸收财政学术界已有财政科学研究成果之间的关系问题。我认为,作为面向大学本科层次教学用的财政学教材,其基本任务就是完整、准确地阐述财政学基本原理,其它任何内容的介绍与阐述,包括对财政学术界最新科研成果的介绍,都应当以完成这个任务为中心,为完成这个任务而服务。因此,财政学教材必须以介绍财政学基本原理为主,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介绍一些较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同样道理,教师也应当以向学生讲授财政学基本原理为主,至于对当前学术动态,学术研究成果的介绍,也应当以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财政学基本原理为前提;在此前提下,也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而适当加深引导或拓宽财政学课程的讲授内容与知识面。应当指出的是,在财政学原理方面,我国学术界认识不一致的地方并不太多,目前主要涉及财政起源问题,财政职能问题等少数几个问题。在教学与教材内容安排上,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妥善处理这些有争议的财政原理问题。

首先,关于财政起源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在财政学教学与教科书中应当采取客观介绍的方式处理,即应当在阐述财政起源问题基本原理及其对财政学意义的基础上,分别介绍几个有代表性学派(主要是国家分配论学派、剩余产品论学派和社会共同需要论学派),在财政起源问题上的观点,不强求学生接受或不接受哪种看法。国内有些财政学教材在财政起源与发展问题上花了很大篇幅予以阐述。从逻辑与历史的一致性的角度看,这种处理方法有一定道理。但我还认为,既然目前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还没有取得一致性的认识,那么,只从某一个学派的观点出发介绍财政起源与发展问题,似乎有失学术上的客观性。因为作为教材毕竟不同于专著,它应当以客观介绍财政学基本原理为主要任务,而不应当将那些不成熟的观点强加给读者和学生。此外,介绍财政起源与发展问题,尤其是财政发展问题,实际上已经涉及到几乎全部财政学基本原理,在学生还不了解和掌握财政学基本原理的情况下,在教材一开始就介绍财政发展问题显然不妥,使学生无法理解和掌握。因此,教学与教材在对财政起源与发展问题的处理上一是应当舍去关于财政发展问题的阐述,二是应当以原理为前提客观介绍各不同学派对财政起源问题的看法。

其次,关于财政职能问题,我国学术界历来有争议。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学术界关于财政职能问题的看法变化比较大,但是,我认为,财政职能问题属于财政学当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基本原理,作为一部财政学教科书,不介绍财政职能问题,将是一个很大的缺欠;但是,要介绍这方面的内容,难度十分大。目前国内一些财政学教材对财政职能问题的处理,通常是采取“一边倒”的作法,即只介绍作者本人或者国内某一学派对财政职能问题的看法。我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必须慎重。应当这样处理财政职能问题的:首先介绍关于财政职能的一般原理,然后简单介绍改革以来我国学术界对财政职能问题的研究情况,最后,在此基础上,侧重介绍财政的几个主要职能: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经济稳定职能。采取这种处理方法的主要理由一是财政职能介绍要以基本原理为基础,无论各个学派对财政职能的具体形式看法有何不同,但是,其中大多数学者对财政职能的一般内涵的认识还是比较接近的;二是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财政究竟有哪些职能问题的看法大体上有两类,一类是传统的观点,认为财政主要有分配职能、调节职能和监督职能,另一类是认为财政主要有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经济稳定职能。其中第一类看法大体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及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形成的,而后一类看法则是近些年,尤其是我国确立将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逐步形成的,目前国内相当多的学者是赞同这种观点的,并且这种看法的确也比较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状态。因此,在教材中,采取同时介绍上述两类看法、但侧重于后一类的方法是比较妥当的。

二、把握好财政学教学与教材中的理论内容阐述与实践情况介绍的关系

财政学课程是一门应用性理论学科,在经济学科体系中,起着衔接一般经济理论课与财政业务课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学课程,将一般经济理论进一步深化;另一方面,在财政学课程中,对一般财政业务与财政问题进行理论分析,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各门财政业务课和其它有关专业知识奠定基础。因此,在财政学教学与教材建设中,必然会遇到理论内容阐述与实践内容介绍之间的关系处理问题。

许多财政专业和非财政专业的理论工作者在读了一些财政学教材后往往感到财政学教材没有“理论”,或者“不讲理”,而一些财政理论课教师和学习财政这门课程的学生则往往感到教材内容陈旧,与当前的实际“对不上号”。我认为,这些认识产生的一个共同性根源就是有关财政学教材对理论内容与实践内容的关系处理不当。就我所看到的某些财政学教材的情况看,似乎普遍存在着对财政工作实践方面的内容介绍过多、而对财政学基本原理、基础理论内容阐述不够的问题。众所周知,自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来,我国的财税工作无论是在管理体制上,还是在具体的规章制度上、政策法规上、操作方式上,发展的速度很快,变化十分频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财政学教材在内容上偏重于介绍财税工作实践内容,结果必然是无法迅速及时反映财政实践情况的变化,因而产生陈旧与过时的问题。

诚然,财政学作为一门应用性理论学科,必然要求对其内容的阐述与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然而,作为一部教材,在其内容的安排与设计上,必须把握好其理论内容与实践内容相结合的“度”。我认为,在财政学教学与教材建设中,必须贯穿于始终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财政学教材必须以阐述和介绍财政学基本原理为主要任务。按照这条原则要求,在财政学教学与教材内容安排上,过多地介绍财政工作实践内容显然是不合适的。财政学教学与教材不是财政政策与财政法规的注解,不是记载财政活动情况的流水帐,而是以向读者介绍财政学基本原理为主要任务,读者只要掌握了财政学基本原理,就可以去理解、分析和研究财政政策法规和财政活动。因此,财政学教学与教材中关于实践内容的安排,也必须以有助于读者理解财政学基本原理为限,过多安排与过少安排都是不合适的。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财政学教材在相当长时期内都不会存在内容陈旧、观点过时的问题。

例如,在税收理论的介绍上,许多教材都采取以我国现行税制为基础介绍税收理论的方式,这样,一旦税制发生变化,这部分内容便不可避免地产生陈旧和过时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教学与教材中,应当采取以税收基本原理为基础介绍税收理论的方式,只是在为了进一步阐释有关税收原理的前提下,才以现行税制为例加以进一步说明。这样,无论现行税制怎样变化,都不会使教学与教材的基本内容产生动摇,除非税收原理发生变化。再如,在预算管理体制上,教学与教材也应当采取以介绍预算管理体制基本原理为主的方式安排这部分的内容。即:首先介绍预算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以及财政制度等范畴之间的关系,继而以预算管理体制为主线介绍财税权限问题、收支划分与调节的一般方法问题和财政体制的基本类型及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原理,而对于我国在不同时期的采取的不同财政体制情况的处理,则应当采取以案例进一步阐述基本原理的方法。这样一来,即可以使学生了解我国在财政体制方面的实际变动情况,并加深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又可以避免这部分内容由于我国现行体制变化而出现过时的问题。

三、把握好教学与教材中对西方财政学某些原理、概念和名词的引进、吸收与阐述中国财政学原理之间的关系

在近几年出版的一些财政学教科书中,常常可以看到许多西方财政学的名词、概念乃至某个方面的基本原理被引用作为财政学教材内容的一部分。还有一些财政学教材干脆放弃了国内财政学传统的内容,完全采用西方财政学的全套原理及名词与概念。与这种情况相联系,国内学术界在对待如何引进、吸收西方财政学原理、概念、名词问题上的认识和作法也不一致。例如,有些人认为,我国既然搞市场经济,那么,在财政理论上,只要将西方财政学全盘搬过来就可以了;有些人则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西方财政学是以私有制经济为基础的财政学,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不能搬用西方财政学;还有人则主张部分吸收引进西方财政学。由于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差异很大,结果必然导致财政学教材内容上的混乱不一,不规范。

我同意对西方财政学要有目的、有选择地吸收借鉴的观点。从根本上看,西方财政学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为前提、以西方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财政学,它与我国的、以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经济为前提,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财政学(简称中国财政学)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因此,全盘引进或者不加选择地引进西方财政学的作法很难讲是科学的作法。然而,同时还应当认识到,尽管东、西方财政学之间在指导思想、理论基础、社会基础等方面存在根本性差异,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共同点。一个共同点表现在两者都以财政活动为研究对象,都试图探寻财政活动中存在的规律性东西;另一个共同点则表现在目前两者依以存在的经济形式与经济体制基本上都是相同的,即都以商品经济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前提条件。这些情况说明,在当前财政学教学与教材建设中,西方财政学中的某些原理,某些概念和某些名词,还是可以吸收与借鉴的。

问题在于,对于究竟哪些西方财政学的原理、概念和名词可以吸收借鉴,哪些不可以吸收借鉴,在我国学术界还没有取得一致性的认识。因此,在财政学教学与教材建设中,如何才能处理好对西方财政学的借鉴、吸收问题,依然是个难题。我认为,在学术界尚未就此取得基本共识的情况下,财政学教学与教材在处理借鉴、吸收西方财政学的问题上,应持慎重态度。在目前来看,我认为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可以遵循这样一些原则:一是对于那些在学术界已经基本上取得共识、在吸收方面比较成熟的一些西方财政学原理、概念以及名词等,财政学教学与教材在阐述有关原理时可以采用;二是对于西方财政学中的某些具有共性的理论分析方法和分析模型,财政学教学和教材可以适当加以使用;三是对于那些目前吸收和借鉴起来尚不成熟、学术界认识分歧较大的西方财政学原理、概念和名词,教学和教材中则不宜采用,而应当留给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随机处理。

依照上述原则,财政学教学和教材在吸收和引进西方财政学部分理论、原理方面,可以采取以下几种作法:(1)侧重吸收西方财政学的一些实用性分析方法。如西方财政学在分析税收问题时常用的一种税收影响点方法。这种方法是在一个设定的收入流转循环圈中、在不同收入流转环节确立课税点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对课税环节和每个环节上所课征的税的影响分析比较直观。再如,在财政支出项目选择与评价方法上,教材可以吸收西方财政学的两种评价方法,即可分割支出项目和不可分割支出项目的选择与评价方法,这两种方法大体上属于实证方法,但同时又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因此,在我国财政学教学和教材中,吸收这两种方法是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此外,在预算类别与组织形式上,在预算体制方面以及在财政政策理论介绍中,都可以不同程度地吸收西方财政学中的某些分析方法,所吸收的这些方法的共同之处,一是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纯方法上的特征、而与经济理论基础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二是这些方法已被我国财政学界大量引用的经常使用,在实际上已经基本为我国学术界所接受。(2)有选择地借鉴西方财政学的一些原理与范畴。例如,在税收原则方面,可以借鉴西方财政学中关于税收原则方面的原理,介绍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经济稳定原则以及管理原则。这些原则不仅在西方财政学界被普遍认可,而且国内学术界也已经开始程度不同地接受这些原则。此外,在预算原则理论方面,在分税制财政体制类型方面,在财政赤字类型分析方面和财政政策工具原理方面,也都可以程度不同地借鉴西方财政学理论中的有关原理。所借鉴的这些原理,大多数已经为国内学术界接受和认可,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国马克思主义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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