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学习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些重要关系”的经验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学习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些重要关系”的经验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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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明确指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这是在科学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一条正确方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这条方针,才能使我国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前进。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邓小平同志一再提醒全党: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共产主义。现在我们搞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搞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动摇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动摇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区别的一个基本标志,就是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这一科学论断,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因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只有在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所以,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维护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前提。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作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的方向。

我们还必须看到,世界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在国际关系中,经济因素的作用不断加强,以科技和经济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国际地位的主导因素。我们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关键是要提高科技水平,增强经济实力。这首先取决于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只能搞好,只能加强,而决不能削弱。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首先,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决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只有强大的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才能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其次,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决定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只有在强大的公有制经济面前,非公有制经济才能保持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的性质。再次,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决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公有制经济发展了,壮大了,才能够有力量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近几年,非公有制经济获得迅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公有制经济在税收、信贷、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必须把握好几个重要原则

第一,在社会总资产中要保持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占优势。所谓占优势,是指公有制经济的资产总额在数量上不能低于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资产的总和;在质量上较非公有制经济更加先进,更具有发展潜力。

第二,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是指能够影响和制约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产业,如能源、交通、电力、邮电、基础原材料、金融,等等。这些产业都是与整个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密切联系着的。其中,有的产业又有天然的垄断性。比如要组成跨地区甚至全国性的大电网,就必须由国有经济来控制,金融业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如果国有经济不控制起来,一旦发生经济问题,就难以对付。所以,在这些产业部门,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是指那些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带动和影响的领域,因而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国有经济在这些领域中占了支配地位,不仅能够保证国有经济具有巨大的经济实力,而且能够通过它们的发展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三,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决定整个国民经济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市场竞争中,国有经济能否不断发展壮大,能否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将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当然,国有企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是凭借行政力量,而是在市场竞争中,依靠自身强大的实力和活力,给其他企业指引发展方向,制约其他经济成分的运营方式,保证整个国民经济不脱离社会主义轨道。

第四,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这就是说,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目前,国有企业面临着许多问题,比如经营机制僵化、经济效益低下、包袱沉重、亏损严重等等,其根本原因在于旧的体制还在发挥作用,适应市场经济的新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是可以而且应该搞活的,对此我们应该抱有充分的信心。集体经济的改革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随着生产的发展也遇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也只有依靠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当然,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是就全国来说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比如,在少数老少边穷地区,在小商品流通、小修理等行业,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可以适当少些,这也是由这些地区和行业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

为了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公有制经济上。

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集中力量抓大型国有企业,对于一般小型国有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关键在于搞好国有大型企业。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关键在于搞好国有大型企业;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于国有大型企业改革得到实质性进展;要在21世纪国际经济的激烈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关键在于全面提高国有大型企业的竞争能力。

目前我国最大的500家国有工业企业,数量虽然只占全部国有企业户数的0.22%,但资产却占37%,实现利润占78.39%,年度上交的利税总额接近国家财政收入的1/3,并且大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和骨干产业。抓住了这个关键的少数,就抓住了国有经济的大头,抓住了国民经济的大头,这对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国有中小企业虽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骨干,但数量大、涉及面广。据统计,国有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占国有企业的九成,职工占六成。对这些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放开放活。抓好国有中小企业,不仅对于搞活地、市、县经济,增加劳动就业和维护社会安定至关重要,同时也有利于国家集中精力和财力抓好国有大型企业。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将国有企业,首先是国有大型企业改组改造成“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这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所有国有企业都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基础性工作。要下功夫练内功,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市场,向管理要效益。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人。因此,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同时,要造就一支有权威、有能力、素质高的现代企业家队伍。

允许和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和发展,为搞好公有制经济创造了外

部条件和市场环境

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也是由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作为生产关系重要内容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必须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才能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总的来说还比较低。我国既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的高度社会化大生产,又有大量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既有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又有广大不发达和贫困地区。这种状况说明,我们今天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和落后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就决定了所有制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必须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

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市场的发育,有利于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为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条件;而多种经济成分的迅速发展,也为搞好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创造了外部条件和市场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存,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共同发展,是为了更好更健康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我国的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是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社会主义国家法令法规的轨道上运行的,因而,它在繁荣活跃城乡市场,方便人民生活,拓宽就业门路,增加财政收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有益的补充作用。但是,必须看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必然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我们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限制其消极作用”。我们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准确把握党和国家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正确引导个体、私营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和价值规律开发、经营,注意适度消费,积极扩大再生产;对外资企业要引导投向,拓宽生产合作领域,并逐步实行国民待遇。要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教育,防止只讲经济效益不注重社会效益甚至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经营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要加强监督和依法管理,将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活动纳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保护其合法经营、合法权益,调节其过高收入,取缔其非法收入和违法活动,还要依法保护雇工的权益不受侵犯。国家对各类企业要一视同仁,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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