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大家庭经济_农业论文

论农村大家庭经济_农业论文

论农村大户经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户论文,农村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村大户经济崛起的客观必然性和前景展望

农村大户经济(有时简称农村大户)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专门从事某个环节的商品性生产或服务活动的农户或多户联合体经济。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但又突破了家庭的生产边界。是农村生产关系调整、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创新和农户整合变异的产物,是生产关系自动适应生产力的产物,是一种客观必然。其崛起的必然性在于:

1.农户对专业化生产的客观要求。农业的专业化生产和区域分工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传统的“粮棉”产业格局,使农村家庭经营出现许多新变化:产品结构多元化、产业布局专业化、产业分工精细化、产业经营社会化和农户生产规模化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提高,特别是生产经营分工得到了发展。这就要求有多样的专业化服务适应农户专业经营和分工。农村大户正是为满足这种需要而产生的。

2.农户生产经营服务中介多样性的要求。农户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分工的扩大,要求有专门的中介组织为广大农民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一体化服务,以加强市场信息、资源的传播和交流,降低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管理成本,防范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这种服务应沿产业链从产前的生产资料供给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导向服务,到产中的生产服务(包括机耕、灌溉、种苗、植保等多项服务),直到产后的运销贮保,等等。在商业性服务中介缺乏的情况下,有着地缘和血缘优势的某些农户,便从传统的农户分裂而出,成为从事某项生产或服务的大户。

3.农户经济规模扩张的内在要求。由于承包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每户都有一整套生产设备,因此,大部分农户的设备生产能力会出现过剩,需要为设备充分利用寻找出路,这就产生了在某些环节以家庭为单位的规模扩张。而此时,也肯定有一部分农户生产设备不足。因此,农村大户的产生是由农业生产某些环节调剂设备余缺而形成的,是一种市场交换关系。

4.填补集体经济统一经营功能缺陷的客观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经济的统一经营功能日渐萎缩,无法满足农民对统一经营的要求。这就要求有相应的组织承担起这一功能。在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民互相提供商品,为自己服务,服务的对象多了,服务的范围广了,自然成了大户。

5.农户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客观产物。随着农村市场的完善,农户商品意识的增强,农户成了较为成熟的“经济人”。而家庭经营,利润有限,为了追求最大化的利润,农户则寻找获取利润的机会,大户便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逐渐形成。

农村大户作为一种资源集聚的载体和新生产力的代表,其实质就是农业企业化管理、工厂式运作、公司制经营和专业化生产的雏形,其发展必然会有一个成长、成熟并向高级阶段演化的趋势。一是农村大户经济将会由血缘组织向地缘组织再向业缘组织转变。当前农村大户几乎都是在“家”的范围内运作,这种以血缘关系为主形成的组织必将跨跃血缘关系向社区发展,在服务的某个环节或某个方面以整个社区为服务对象,形成地缘组织。随着大户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服务能量的不断扩大,地缘的服务对象对大户来讲,将会变得相对狭小,从而促使大户组织职能突破血缘、地缘关系的限制,不断整合,向业缘发展,形成社会化的大户。这是农村大户的内在经济规律所决定的,不可逆转。二是农村大户经济将会由个人经营向工厂式运作再向企业化管理转变。农村大户虽称之大户,实际上还是农民个人或家庭,随着学习和积累的知识增多,其经营活动必将会具有协调性、连贯性、系统性,不断增强市场、竞争、成本、风险观念,提高经营预测和决策能力,合理组织供产销过程,从而逐步向企业化的管理迈进。三是农村大户经济由个人经营向合伙合作经营再向公司制经营转变。农村大户的缘起是“能人大户”,在大户“逐利”动机刺激下,必将进一步扩张。在扩张过程中,将会遇到无限扩大规模与大户能力、财力、信息有限的矛盾,从而促使大户寻找新的合作伙伴,满足不断扩张和拓展服务业务的需要。合作经营的进一步发展,又将使合作者对其产权提出新的要求,最终使农村大户走向股份公司制经营。

二、农村大户经济崛起的积极作用和阶段性局限

大户经营是农户分散生产经营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是继家庭联产承包、乡镇企业之后的又一经营方式的创新。其积极作用有以下几点。

1.延伸和发展家庭承包经营。不管是以一个农户为主体的大户,还是作为农户与农户之间联合体的大户,都脱胎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户经营,是家庭经营的延伸、开发、扩张和完善,但又在规模和水平上有了新的提高和拓展,实现了生产力要素的进一步优化配置。在经营方式上,大户经营既有一定规模,又比较灵活;既不动摇家庭联产承包基础,又能在现有体制下很好地发挥服务和引导作用;既可以为集中连片的土地服务,又能为分散小块的土地服务。

2.有效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一些农村大户外联市场,内联农户,构成了一种户加销相结合的一体化组织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分散经营的农业小生产和外部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加速了农业产业化的形成。有的以市场为导向,以本地资源为依托,大面积发展特色优质种养业,并以此带动周围的农户,成为各种龙头大户;有的瞄准市场需求,将本地名产品收购上来,直接贩销到外地或加工后再销售出去,从流通上促进了产业链条的连接;有的购置耕田、播种、插秧、除草、收割、杀虫、灌溉等农业机械,为本地和外地农户提供农机作业服务;有的专门从事种苗和技术、信息服务,为千家万户提供优质种苗,引进、消化、传播和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和市场信息。农村大户生产、经营、服务的规模越来越大,辐射的范围越来越广,受益的农户越来越多,和市场的街接越来越紧。

3.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一是规模经营降低了成本。就种养大户来说,因为是连片开发,规模较大,生产成本降低后,单位产出效益就提高了;就服务、加工、流通大户来说,在自己以较小成本获得较大效益的同时,也让被服务对象有利可图,双方利益共享,都增加了收入。二是瞄准市场缓解了“卖难”。农村大户大都是在市场竞争中应运而生的。优质的种苗、技术服务带来了农产品品质的提高,农产品卖得出、卖得好,自然可以增收。流通和信息服务能让农民比较准确地了解市场信息,搞活市场流通,把本地产品销出去,让产品变成实实在在的货币收入。三是三产并举拓宽了渠道。农村大户涉及一、二、三次产业。在重视种、养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大力开发新兴产业,将农业从单一的种养业这一狭小领域中延伸出来,使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选择成为客观实践,农民增收的渠道大为拓宽,农业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4.有效地转移了农村劳动力。除劳务输出外,大户经营已成为大容量、多层次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第一,大户经营通过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提高了农业生产分工的细密程度,在各个环节上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扩大了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容量,提高了转移层次,可以使农村劳动力在家庭内形成可靠的职业转移。如各种服务、贩销大户的角色主要是由当地农民扮演的,这就把一部分劳动力从单纯的种养业中转移出来。第二,大户生产和贩销必须雇请一定数量的当地农民工,这也深化和拓展了农业内部就业。第三,一些从事专业种养的大户也是从传统种养业中转移出来的。这是在种养业内部实现劳动力的转移和劳动时间的扩张。

5.提高了农业素质,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前凑。一是提高了农民素质,增加了农业科技人才。农民大户在发展生产、扩大经营和服务、开拓市场的过程中,学习了不少新知识,受到了锻炼,有的还自费接受各种培训,一些技术服务大户已成为合格的农技推广员。二是增加了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提高了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种苗、植保、机耕、技术等服务大户为农业科技进步注入了新的活力,一批种养大户也都采用了先进的科学技术,他们已成为农村科技致富的带头人、促进人和传播人。常德市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达52%,高于全国水平,其中大户经济使这种贡献率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 三是优化了农村经济结构。由于很多大户从事加工、流通和各种服务,二、三产业在整个农村经济中的比重明显加大,实现了产业的梯度提升。在农业内部,由于大户从事养殖业的多,不管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全部选前沿品种,所以养殖业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和农产品的优质率都大为提高。现在常德市养殖业产值已超过了种植业产值,农产品优质品率达40%以上。四是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全市农村大户共有各类农机3万余台,从播种、中耕、施肥、灌排、治虫、收获、加工都有农机服务。五是改善了农村经营关系。大户经营把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结合起来,分工更细、更具体、更科学,生产和经营、服务之间的依存度进一步提高,初步形成了比较先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大户还促进了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劳动效率,解放了生产力。

农村大户的出现是生产力提高的结果,但也有其阶段性的局限。在一定阶段内,其磨合的过程给社会带来的阵痛也不可小视,应积极化解负面作用,尽量降低创新成本。一是农村大户经济的出现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形成了巨大压力。由于农村大户的出现,使本来丰富的农村劳动力更多,使原定就地就业、就地消化的就业原则受到挑战,在客观上加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特别是异地转移、行业转移和非农化的压力。二是农村大户经济的出现进一步加大了农村的贫富差距。农村大户出现是以利益为导向的,哪里获利最多,哪里就会有大户。大户的出现必然使农村中产生一批“中产阶级”,使农户之间的差距拉大,如不采取较积极的措施,农户之间出现“马太效应”后,再调整,难度就加大了。反过来,会阻碍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有违发展大户的初衷。三是农村大户经济的出现使农村出现了新的“劳资对立”。农村大户的出现,也伴随着产生了一批农业工人,在农村出现了新的劳资对立。对这种对立关系要加以研究,使其向积极方面转化。

三、对农村大户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

1.确保农村大户取得市场法人资格。一是从法律上保证农村大户为市场法人,工商部门必须予以注册登记。二是确保农村大户作为市场法人的权利不能随便剥夺,可以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三是从法律上保证农村大户履行法人义务。

2.突出重点,扶持服务大户,带动和促进生产大户。当前,服务大户的再次蓬勃兴起是农民顺应生产力的要求,对农业经营形式的创新,是农民的自我服务。因此,当前要重点扶持各种类型的服务大户,促进各个环节的多层次分工,推动农业经营向适度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以此带动和促进生产大户,使生产和服务大户互为依托,共同发展。

3.为农村大户经济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再服务。要使农村大户更好更快健康地蓬勃发展,必须进行全方位全程的再服务。农村大户可以说是服务经济。发展大户的关键在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政府对此责无旁贷。政府对农村大户再服务的主要职责是搞好服务网络组织建设、协调工作,确保服务网络上下相连,左右贯通,运转协调,功能齐全。一是提供信息服务。可充分利用农村广播、宣传栏和各种新闻媒体,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实行网上信息服务。二是提供科技服务。主要是为大户提供科技示范、科技指导、科技应用、科技咨询和科技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三是提供保险服务。农村大户相对自然农户而言,规模较大,投资较高,风险较大,迫切需要相应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要增设新的险种,以解除大户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放心大胆地经营。四是金融信贷服务。根据当前农村的实际,可以采取一次性贷款、分期偿还的方式,增加对大户的信贷。国家的支农资金也可以直接支持驱动力、拉动力都比较大的大户。五是培养农业企业家。农业大户是公司制的雏形,对经营者的要求较高。而当前的大户都是“出之于民”、“长之于土”,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必须定期对农业大户进行培训,传授市场经济和专业知识,经常组织他们外出参观学习,对有培养前途的大户,可以向高等院校输送。帮助大户提高管理水平,使其具备在市场经济中搏击的基本素质。大户的再服务可以与机构改革分流、下岗职工再就业结合起来,一同解决。但是这种再服务只能是平等的市场关系。

4.对农村大户进行适当的组织和规范,促其合法经营,健康发展。不能因为农村大户是农业发展的增长点和农村经济扩张的“兴奋点”,对存在的问题置若罔闻;也不能借口规范、组织而过分抑制、干预大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要一手抓扶持、引导,一手抓规范。一是尽快出台支持大户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制度上界定大户的定义,规范大户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严厉打击对农业大户或农业大户对服务对象的假、冒、伪、劣、坑、蒙、损、骗等欺诈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大户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三是尽快建立大户的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大户之间的横向交流。四是对大户的服务质量、服务价格进行必要的调节,避免不必要的过度竞争。五是加强有关大户的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大户的行为,使其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既有活力又不越轨,在制度和规章的约束下实现大户利益和社会利益共同提高。

5.为农村大户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一是推行“税费负担卡”和“纪要挂牌保护制度”,杜绝三乱。二是明确大户的一切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的财产不受侵范,调动大户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三是为农村大户跨所有制、跨地域的服务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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