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边疆民族地区跨境婚姻与社会稳定研究_性别比论文

云南边疆民族地区跨境婚姻与社会稳定研究_性别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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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7X(2013)01-0047-08

云南省有8个州,25个县分别与缅甸、越南、老挝三国6个边境省(邦),32个县(市、镇)接壤。边境线长4061公里,其中,中缅云南段1997.6公里,中越云南段1353公里,中挝老段710公里。8个州中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分别与缅甸、老挝两国接壤,普洱市分别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接壤。16个民族跨境而居,居住在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约350万人,约占当地人口的60%,其中跨境民族约占98%。随着云南省沿边地区全面开放,这些地区的民族跨境流动日益频繁,除传统的走亲访友、节日互动外,到境外务工、贸易或从事经营开发人员的数量、规模日渐扩大。与此相伴,边境地区早已存在的跨境婚姻数量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急剧上升,且呈现出一边倒的态势(缅甸、老挝、越南女性嫁到中国境内)。而这些跨境婚姻绝大多数是没有合法履行我国跨国婚姻手续的事实婚姻。从当前已掌握的情况分析,边境一线跨境婚姻迅速上涨的势头,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期,并呈现出向云南省和国家内地渗透的趋势。

边境地区跨境婚姻是改革开放以来,国际与国内、周边与内地诸多因素交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有其合理的因素和正向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大量事实婚姻的存在与持续增长,也给边疆民族地区带来了一系列显性和隐性的社会问题,不仅极大地增加边境社会基层政府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而且给边疆民族社会安全环境带来诸多潜在风险和不稳定因素,这是一个有必要在国家安全视野中,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认真研究的社会问题。

一、云南边疆地区跨境婚姻的现状与特征

云南边境地区少数民族之间的跨境婚姻的存在是一个历史事实。据一些学者的调查,在一些边境村寨,血缘关系若上推三代人,几乎90%以上的家庭都有跨境婚姻。调查数据表明,瑞丽市的一个边境村寨小等喊村,近半个世纪一直存在跨境婚姻,娶缅甸媳妇、嫁去缅甸、到中国上门、去缅甸上门的情况都普遍存在,有的家庭甚至出现父子两代或者兄弟几人都娶缅甸媳妇的情况。[1]总的来看,20世纪80年代前跨境婚姻虽然在边境地区普遍存在,但只是边境地区少数民族互动交往的正常现象,基本处于动态平衡之中。20世纪90年代以后,跨境婚姻这种动态平衡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境外女性嫁入中国急剧增加,势头有增无减。②云南边境跨境民族地区跨境婚姻总体人数,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据相关资料提供的数据,2009年云南边境跨境婚姻人数为2.5万人左右。③由于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跨境婚姻统计难度大,当前云南跨境婚姻的人数应超过这一数据。德宏州2009年登记涉外婚姻1158对,那么,按平均增长,2010—2011年两年中涉外婚姻应是2316对,8个边境州市2年中应增加18528对。考虑到各边境州(市)跨境婚姻人数存在差异,云南边境地区跨境婚姻,目前较为合理的估算,应该在3.5—4.5万人之间,每户按四口之家计算,边境民族地区跨境婚姻涉及的总人口大约在14-18万左右。这14-18万人口的生存环境,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与社会稳定产生的影响不可忽视。

当前的跨境婚姻现象已呈现出一些与传统跨境婚姻不同的特征:

(1)跨境婚姻的人口学特征

目前云南边疆民族地区跨境婚姻呈现出四个方面的人口学特征。一是性别分布来看,周边国家人口迁入中国境内的跨境婚姻,女性人口占绝大多数,占80%以上。下列的具体统计数据充分证明这一问题。据一项对德宏地区20个边境乡镇的692个自然村的调查,中缅边民婚姻为6520对。其中嫁入中国的缅甸妇女为5235人,占边民跨境婚姻人数的80.29%。[2]西双版纳州边境线最长的勐腊县,截至2008年已统计的边民跨境婚姻680对,其中656对都是缅甸、老挝等地的妇女嫁到中国,占96.5%。③与越南接壤的文山州马关县金厂镇2011年的调查显示:220对跨境婚姻中,越南妇女嫁入境内的有218人,占99.1%。④二是从结婚年龄来看,嫁入我方妇女的年龄普遍偏小。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男性法定结婚年龄22周岁,女性20周岁(民族自治县男性为20岁,女性为18岁)。临沧市人大对该地跨境婚姻的专项调查中发现,缅甸嫁入我方的女性,结婚时不足18周岁的居多。⑤另腾冲县一项跨境婚姻艾滋病普查中也显示,跨境婚姻中嫁入我方的女性相当一部分年龄在16岁左右。三是从文化素质看,入嫁我方的外籍女性,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这一现象十分突出:腾冲县2009年一项对800名缅甸媳妇的问卷调查显示,被试中文盲390人,占总数的48.75%;小学程度278人,占总数的34.75%,两项相加占总数的83.5%。[2]临沧市对3888个跨境婚姻家庭的调相结果也显示境外入嫁妇女“文化程度”均在小学以下,文盲也占一定比例。四是婚姻形式,呈现多元态势,并以事实婚姻为主。云南省跨境民族地区跨境婚姻的形式中,自由恋爱、介绍以及买卖婚姻多种情况都存在。从调查情况来看,与邻国接壤的村寨,跨境交往方便,多数是通过自由交往、恋爱而结婚。

而从婚姻的登记手续来看,边境一带跨境婚姻两低现象十分突出。一是婚姻登记率低,二是落户率低。下面几组数据充分反映这一情况:德宏州统计的6520对中缅边民跨境婚姻中,已办理手续1102对,占16.9%,未办理5418对,占83.1%,且越靠近缅甸山区的村寨,结婚登记率越低。据2009年5月统计,该州陇川县户撒乡11个行政村65个自然村有161对涉缅跨境婚姻,婚姻登记为零,章凤镇11个行政村85个自然村,854对中仅有一对登记。[2]临沧3888对跨境婚姻中办理登记手续的有1605对,占41%。红河州金平县700对跨境婚姻中,仅有一对办理过登记手续。嫁入我方的外籍人员,其婚姻形式多数是事实婚姻连婚姻登记都未办理,因此更谈不上入中国籍、落户,即使那些已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的,大多数也未能按我方法律规定办理入籍手续,所以也难以落户,如镇康县2704对跨境婚姻家庭中的外来人员,已落户的只有34人,仅占1.3%。⑥

(2)跨境婚姻的地域特征

近年来随着跨境婚姻的迅速增加,加之一些其他社会因素的交互作用,跨境婚姻的婚姻圈已超越与邻国接壤的村寨,呈现出如下一些鲜明的地域特征。其一,跨境婚姻主要婚姻圈以边境沿线与邻国接壤的村寨为主,已覆盖云南所有的边境乡镇和绝大部分的村寨。以德宏州为例,其国境线长503公里,芒市、盈江和陇川、瑞丽四个边境县的24个边境乡镇,692个自然村,都有跨境婚姻。⑦其二,婚姻圈的外延扩大。一是向8个边境州的非边境的县区迅速扩散。如临沧市的跨境婚姻已扩散至全市的另外五个非边境县(区),且势头很迅猛。2006年非边境县登记跨境婚姻21对,占边境三县跨境婚姻19.4%;2007年办理63对,占边境三县跨境婚姻的50%;2008年办理123对,占边境三县跨境婚姻的54%;2009年办理160对,占边境三县跨境婚姻的57%;2010年1—6月办理152对,而同期边境三县办理的跨境婚姻为134对,是边境三县跨境民族地区县跨境婚姻的113%。⑧此外普洱市澜沧县所辖的20个乡镇,也都有跨境婚姻存在。[4]二是向省内和内陆腹地延伸。近几年跨境民族地区的跨境婚姻也凸现向内陆腹地延伸的势头。在云南省的内陆州市,如大理州已有被缅甸新娘骗婚的事件发生,同时中国内陆的如河南、安徽、山东、四川等省区的较贫困地区,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跨境婚姻,数量也不在少数。如在2008年4月清查河南省“三非”人员中,仅新蔡县就清查出69户娶缅甸妇女的非法婚姻。⑨此外在云南省开展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国际刑侦案件中,其中有相当部分是拐卖缅甸、越南等国妇女的案件,也从另一侧面说明这种跨境婚姻已向中国内地延伸。近年来,在互联网上也出现介绍跨境婚姻的相关信息,关注率大大提高,跨境婚姻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延伸。

(3)跨境婚姻的社会结构特征

近年来,随着边疆民族地区跨境婚姻的迅速增加,跨境婚姻家庭在边疆沿线地区村寨中所占的比例也随之发生变化。据调查资料显示,在云南边境的村寨中有相当数量的村寨跨境婚姻家庭在村寨中所占的比例一般都达到20%左右,有的村寨高达50%左右。下面几个个案可见一斑,德宏州瑞丽市弄别寨有89户人家,其中30户为跨境婚姻家庭,占该村寨总户数的33.7%。⑩另该市的姐相乡小等喊村全村共有120户人家,跨境婚姻家庭55户,占全村总户数的45.8%。该乡的另一个行政村2006—2009年共结婚172对,其中跨境婚姻93对,占总数的54%。[1]保山市龙陵县,某个与缅甸接壤的村寨共有414户人家,其中跨境婚姻100户,占总数的24.2%(11)。另外中越边境文山州马关县金厂镇的水头村,全村有44户人家,以苗族为主,跨境婚姻家庭9户,占全村总户数的20.5%。(12)这些村寨中家庭结构比的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不可忽视。

二、边疆跨境民族地区跨境婚姻形成的动力机制

近20年来,边疆民族地区跨境婚姻呈现“一边倒”态势,是多种社会因素动态交融形成的一种特殊的人口移动动态机制作用的结果。目前,关于人口迁移的动力机制理论的研究已经相对成熟,归纳起来有四种动力机制和三种后续的迁移观点。而对这种动力机制最具解释力的理论当首推赫伯尔在乔治·莱文斯坦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推—拉理论”。推拉理论的核心观点是,大规模看似无序的人口流动,并非完全无序,而是遵循一定的规律,亦即迁出地的种种因素形成的“推力”以及迁入地种种积极因素形成的“拉力”,其中利益驱使则是主要的动因。而亚力山德罗·波特斯和罗伯特·巴赫的“三重市场需求理论”中提出“族群聚集区”观点。利奇在其社会人类学方法论中,强调对传统小型社会研究的必要,曾指出这往往是揭开某一地区一些特殊社会历史现象产生的动力机制。二者的理论和观点为我们更深层次探讨边疆民族地区的跨境婚姻的利益因素之外的“文化传统”提供了启示,在边境民族地区的跨境婚姻研究中,需要特别考查大环境与小传统的交互作用。

以上述理论为视角考查边境地区的跨境婚姻,发现下列三个层面的因素交互作用是近年跨境婚姻形成的主要动力机制。

一是发展差距。改革开放30年,我们国家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富裕程度极大提高,正在向全面小康迈进。边疆地区虽然与东部地区仍存在着发展的差距,但是在中央“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举措的支持下,我国西南边疆的广大民族地区,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以云南省为例,2005—2010年先后实施了两轮兴边富民工程,累计投入资金425亿元,(13)边疆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温饱安居、产业培育、素质提高、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生态保护与建设等方面得到明显的改善和提升。这种发展变化犹如“一块巨大的磁铁”产生强大的吸引力,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异域”同胞。

而与云南省接壤的周边三国边境地区情况虽各有不同,但从总体上看,与我国发展差距是明显的。三国中缅甸与云南省接壤最多,也是女性嫁入云南边境地区人数最多的国家,而缅甸直到现在都被联合国列为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虽然缅甸从2010年开始了民主化的进程,诞生了第一个民选政府,并相继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其发展仍举步维艰,贫困的改变不可能一蹴而就。加之缅甸长期存在着中央政府与周边地区少数民族武装对峙的局面,这一局面并没有因新政权的诞生而消失,局部地区局势还出现恶化导致发生武装冲突,这一问题的解决仍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因此,贫困和沿边地区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制约缅甸的发展。边地的一村民说:“缅甸要比中国穷多了,治安差。像八莫那里的寨子,不仅房子破烂而且连电也没有……我们到那里是受小卜少欢迎的”。稳定而美好的生活成为缅甸边境地区广大妇女追求和向往的目标,缅甸的妇女甚至把能嫁到中国看成是一种“福气”,通过婚姻迁移改变现状就成为他们必然的理性选择。以临沧为例,临沧市与缅甸掸邦北部的果敢、佤邦和滚弄地区相邻,上述地区是缅甸民地武装控制的区域。2009年,民地武装与缅甸中央政府和平进程谈判失败,引起武装冲突,导致果敢事件的发生。果敢事件之后缅甸嫁入中国的新娘数量迅速增加,仅以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员来看,2009年底前全市共办理边民婚姻1605对,而2010年1-6月前来办理跨境婚姻登记达到286对(14),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与云南省文山、红河两地接壤的越南沿边地区,少数民族贫困是不争的事实。越南1989年开始了“革新开放”进程,并于2001年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体制”。25年来,越南的经济总体上保持平均7%以上的增长率,经济总量不断扩大,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035亿美元,人均GDP接近1200美元,但越南经济发展不平衡十分突出,南北发展差异较大,加之历史因素的作用,越南北部仍存在对苗族的歧视政策,致使越南与中国接壤的北部山区,仍然非常贫困,温饱问题仍是生存的主要问题。相关调查显示,在这些地区,民众的粮食产量,仅能满足7-8个月的需求,基本生活保障十分薄弱。对于这些地区的越南妇女来说,外嫁中国成为改变命运的重要选择。有关部门调查310名嫁到中国的越南妇女,她们无一例外地说:“中国社会稳定,经济条件好,妇女地位高。”(15)

发展的差异,形成巨大的差异动力机制,促使云南边境地区境外人口向中国一侧的流动总趋势。然而针对构成这种人口流动趋势中的以女性为主、以婚迁为主的态势,我们必须进一步探查边疆民族社会较深层次的人口学因素。边疆跨境民族地区跨境婚姻中的人口学因素主要表现在男女青年性别比例失调以及“婚姻挤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人口流动迅猛发展,大量的农村人口流动到发达地区,形成我国人类学史上少有的人口流动大潮,并深刻改变着人口构成的比例。相对内陆的人口流动形势,作为边疆地区的人口流动显得相对滞后,直到上世纪80—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以及地方政府的积极倡导,广大边疆民族地区人口流动呈现加速的势头。沿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也开始走出世代生存的村寨小社会,汇入到持续增长的流动大潮中。这其中少数民族人口70%流向东南沿海和中部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5]也有一部分流动到国外,务工和从事其他服务工作,这些向外流动的少数民族女性都是带着改变命运、改变贫困的强烈愿望而走出自己的家乡,城市的多彩生活以及在就业选择中相对于男性所具有的相对优势,使得其中相当一部分女性在异地生存适应中选择留下并通过婚姻改变自己的命运。在这种持续不断的人口流动中,女性人口的流失最终造成了迁出地性别比的失调。有关统计表明,云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性别比为96.1(每流出96.1名男性,就有100名女性流出)。(16)一些具体的边境州(市)及乡镇,女性的外流形势更加严峻,例如2004-2006年西双版纳州有外流人员5407人,其中女性3461人,占总数的64%。而所流出的女性,婚姻迁移是主要形式。该州勐腊县的巴达乡,外出打工(包括国外的泰国、缅甸)共1822人,其中女性906人。该地区另一村寨25岁以上未婚男性39人,而未婚女性仅2人,男女性别比高达19.5∶1。(17)德宏州瑞丽市边境村寨小等喊村青年男女的性别比为1.1∶1,其中外出的男女性别比为1∶1.6,留在村寨中的男女性别比为1∶0.384,说明该村傣族女性外流数量远高于男性,适婚年龄的男女性比例失调,男性处在“婚姻挤压”状态。[1]临沧市沧源自治县勐懂镇龙乃村女青年外出60多人,而该村目前未婚30—50岁的单身男子多达100多人。(18)保山市龙陵县一边境村寨共414户1712人,男性950人,女性772人,其中缅甸嫁入妇女100人,还有50—60位“剩男”。(19)

造成边疆民族地区性别比失调的另一重大因素,是我国国内人口性别比例失调引发的“婚姻挤压”向边疆贫困地区传递的结果。相关人口学专家曾指出,我国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的0—4岁组中性别比极不平衡,会在20年后(2010)带来严重的“婚姻挤压”问题。在一些内陆人口大省发展相对滞后的贫困地区适婚青年未能在当地寻求到合适伴侣的农村未婚男子,越来越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边境地区寻找对象。这种婚姻迁移是构成边境地区妇女外流的另一主要原因(因婚姻流出人口超过5%)。[6]怒江州福贡县2000—2005年外嫁妇女为292人,而2006—2008年两年间猛增为300多人。据不完全统计,仅瑞丽市嫁到两广、两湖、福建五省的傣族姑娘就超过千人,有数千人嫁给当地国营农场的内地复员转业人员。[7]瑞丽市贺赛行政村主任如是说:“每年春节前后,不少来自河南、山东、安徽的汉族到我们这里,找人介绍想娶我们傣族姑娘回去做老婆,甚至有的还到缅甸去讨老婆的。”[1]

云南省与周边国家边境地区的跨境婚姻的形成与发展,另一重要的动力机制是在这些边境地区形成的社会、文化、历史传统。亦即这里存在的跨越国家疆界的传统小社会。云南省与周边三国接壤的地区生活着16个跨境而居的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有的主体在国内,有的主体在国外,不论其主体在国内还是国外,彼此之间都存在着较高的历史记忆和族群认同,客观上形成了一个跨越国家疆界的传统小社会。民族文化的认同是这一传统小社会存在的基础,共同的地域、族群语言、经济生活、心理态势、民族活动,尤其是宗教文化生活,使生活在边界两侧的群族,形成了彼此联结较强的团结感,而这种“团结感”促成了跨境民族之间连绵的、持续不断的姻嫁关系纽带。[8]云南边疆地区的跨境民族对邻国亲缘民族影响最大的,人数最多的是傣族。傣族是一个跨中国、缅甸、越南、泰国和老挝五国而居的民族,只不过各国称谓不同。云南省傣族人口为123.21万人,主要分布在云南西部、南部和西南地区的西双版纳、德宏、普洱、红河、临沧等地区的边境沿线。缅甸与云南省傣族的亲缘民族是掸族,是缅甸第二大少数民族,人口约420万,占缅甸总人口的8.5%,主要居住在缅甸东部的掸邦,掸族与傣族的语言文字相同、文化相同、风俗相同。[9]南传上座部佛教(俗称小乘佛教)是掸族和傣族共同的宗教信仰,也是传统小社会共同的精神支柱,深刻影响着其生产、生活、习俗及思维方式。泼水节、关门节、开门节是傣、掸民族三个与佛教相关的重要节日。傣、掸民族历史上存在着互相交往,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奉行互信、互利、平等、合作的新安全战略,加强了与周边国家的双边与多边合作,建立了良好的协调合作机制,在这种合作、友好的大环境下,中缅边境的跨境民族的交往更加频繁,强化了边境地区传统小社会内聚功能。

越南北部边境地区的很多民族均与中国西南边境的少数民族同源,越南的侬族和岱族与我国广西和文山的壮族同源,越南的倮倮族与云南的彝族“倮倮”支系同源,而居住在越南北部广大地区的苗族,则是从中国广西、贵州、云南迁徙出去的。虽然随着中越两国国家界线的清晰化,两国又分别进行了民族识别,跨境而居的民族拥有了各自所在国的公民身份,同时也丧失了不受土地约束而自由迁徙的机会,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弱化其固有的族群意识,特别是中越国家关系修复以来,边境地区跨境民族经济、文化交往又开始呈现繁荣的态势,双方边民积极参与政府或者民间组织的各种活动。苗族每年“三月三”花山节成为中越边民大聚集的机会。边界两边的边民们,在这里进行祭花杆、爬花杆比高、跳芦笙舞,进行武术表演、斗牛、对山歌,他们说着共同的语言,相互嘘寒问暖,无形中强化了传统小社会的族群认同。[10]进而使边民在模糊的国家边界意识中维系着共同体的生活,也深深地为跨境婚姻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三、跨境婚姻与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

自从近代民族国家形成以来,跨境婚姻的存在就成为一种社会常态,但目前云南边境地区的跨境婚姻的态势与发展趋势,是这种常态下的一种特殊形态。它既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大边疆地区和平、安定、睦邻友好社会环境的反映,是党和政府惠农、惠边政策以及“兴边富民”、“新农村建设”实施给边疆地区带来巨大发展变化的积极反映,同时也是人口流动以及性别比例失调造成“婚姻挤压”的一种社会调适,其带来的显性和潜在社会风险不容忽视,必须上升到国家安全的角度来审视跨境婚姻产生的社会影响。

首先从宏观的国家人口安全角度来看,目前存在云南边疆地区的跨境婚姻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持续出现的我国宏观人口性别比失调,造成的“婚姻挤压”,向相对贫困的边疆地区传递的一个客观社会事实,正是从这一视角出发,可以说目前边疆地区的“跨境婚姻”是对国家人口安全的一个警示。

相关资料显示,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性别比持续超出正常值或正常值上限,并出现明显攀升态势。1990年达到114.86,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为119.42,2004年上升到121.06。资料还显示,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安徽省、河南省出生性别比都已超过130。[11]性别比的严重失衡造成大量单身男性的出现,这必然引发两个后果,一是适婚男性的婚姻选择在婚姻迁移推拉力作用下,出现向贫困和发展相对滞后地区集中的趋势,造成贫困地区男性适婚人群成为择偶中“弱势群体”。目前边疆地区大规模相对集中的“跨境婚姻”的出现正是男性适婚人群“弱势群体”的一种无奈选择。然而由于跨境婚姻中绝大多数是“事实婚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婚姻挤压”的态势,但这种不合法的婚姻家庭面临的家庭生活质量的改善、子女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将会给这些地区的社会安全与发展带来更大的隐患。二是这种集中成片的性“饥饿”群体的存在,在不能通过正常渠道满足性需求的情况下,必然会引发性犯罪和拐卖妇女等社会问题,危害社会稳定和增加社会治理成本。相关专家通过数据比较研究发现,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的地区,必然是“跨境新娘”和拐卖妇女的重灾区(20)。目前边境地区的这类犯罪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是性犯罪。笔者在边疆某州市的调查中了解到,该地的一个哈尼族乡沙拉贫困村,因女性青年外流严重,村中的多数男性青年都未结婚,被当地戏称为“光棍村”。2012年该村在外读书的一个男青年,把自己女友带回村中,结果被该村多名男青年调戏、强奸。这样的犯罪虽属个案,但其透视出的“婚姻挤压”问题,可能诱发的违法犯罪隐患,却不可小窥。其二是拐卖女性人口。女性人口的减少,女性越来越被物化和商品化,在边疆地区引发了持续不断的以拐卖妇女为目标的境内和跨国犯罪活动。近些年这类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并直接延伸到国内的多个省区,不仅极大地增加了国内打击犯罪活动的成本,而且损害了国家形象。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缅甸女性被拐卖到中国的人数是2008年的4倍。2007年通过瑞丽警方移交缅方的被解救的“缅女”人数是54人,2008年是87人,2009年是288人,还有的2009年7月瑞丽警方破获的“4·24”特大跨境拐卖妇女案,犯罪集团共拐卖缅女达90多人。中缅合作反拐瑞丽联络办公室,从2007年成立至2010年2月共侦办重特大拐卖妇女案件12件,抓获嫌疑人36人,解救并移交缅甸警方被拐妇女135人。(21)其三是有组织有目的婚姻诈骗。据新华网云南频道报道,2010年1月10日云南临沧公安边防支队查破一起境外合伙的婚姻诈骗集团。该团伙主犯为缅甸籍妇女李某和云南籍金某、陈某。李某在缅甸物色妇女,金、陈在境内物色大龄未婚男性,缅甸妇女在结婚后又设法逃回,骗取了大量钱财。2011年下半年,新闻报出中国内地一段时间“越南新娘”集体失踪事件后,“越南新娘”这一群体似乎爆炸式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22)这显示了“骗婚”为目的的犯罪已十分猖獗,其触角已延伸到内陆地区,这对国家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作用不可低估。

其次,从微观边疆民族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看,一是跨境婚姻的存在加深了边疆地区业已存在的社会问题的治理难度和治理成本。由于“跨境婚姻”中“两低”(即婚姻登记率低、婚姻登记合格率低)现象严重,而云南境外又是亚洲艾滋病的高发地区,加上缺乏婚前检测,增加了境外艾滋病传入的危险。近年来,云南省经性渠道传播艾滋病已上升为主要渠道,而经性渠道传播的家庭内感染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笔者的一项关于边疆艾滋病的调查数据显示,家庭内感染艾滋病的比率高达20%[12],由于跨境婚姻大多是事实婚姻,因此其艾滋病传播的隐蔽性和严重性,大大加深了控制的难度和治理成本。从云南省的数据看,在2.5万跨境婚姻人群中,艾滋病的感染率高达2%(23)。一些具体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截至2009年6月底,瑞丽市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者4907例,其中缅籍人员1145例,占总数的20%。[1]

二是随着跨境婚姻的急剧增加,因跨境婚姻涉及的人口也不断增加,这将带来一系列隐性的社会问题,深刻制约着边疆民族社会的发展与社会稳定。大量存在的事实婚姻,造成入境新娘没有户口,没有结婚证,逐渐成为乡村的“隐形人”、“黑人”、“黑户”,不仅她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国家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种种惠农政策也无法享有,这样的家庭给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与发展带来了诸多不确定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有可能形成新的庞大的社会贫困群体,增加了国家反贫困和促进边疆社会发展的难度;其二,跨境婚姻引发的种种问题影响到这些群体的下一代,在入学、就业等方面形成新的社会问题。“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有17个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县,1个是云南省扶贫工作重点县,65.7%的行政村是贫困村,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41.1%。”(24)而这些县(市)是跨境婚姻相对集中的地区,其构成边疆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潜在不稳定因素将会不断显现。

三是深化了边境地区国家安全的潜在风险。边疆地区特别是跨境民族地区是国家安全的前沿阵地,是反渗透、反西化、反和平演变的重点战略地区。近年来国外敌对势力对我边疆地区的渗透和西化,突出表现为宗教渗透,其特点是:其一是利用民族语言,通过网站、论坛、个人QQ空间、博客发表文章、邀请赴境外参加祷告等方式,把录制的布道活动光碟或录像非法带入境内,开展以和平演变为目的的宣教活动。其二是在境内以跨境民族为平台,以强调民族认同感为手段,以资助贫困学生上学、投资建校、发展优秀民间习俗为名进行民族分裂活动。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在中缅交界的边境地区,国界两边的傣族,掸族在共同的“泼水节”、“干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悬挂他们称作“傣族旗”的旗帜,(25)而在平常的交往中,往往会用“我们傣族”统称国界两边的傣族和掸族。加之目前跨境婚姻中绝大多数是“事实婚姻”,跨境婚姻中的另一半无法取得“中国国籍”,因此也没法享受到合法的公民待遇,特别是国家在“富民兴边”战略中提供的种种优惠政策,这从一个侧面又强化了他们的族群认同,相应地弱化了国家认同。研究发现,当社会成员有充分的社会机会参与并享有国家设计的一系列边疆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时,边境民族对其主权归属的民族国家认同意识会增强并持续性巩固。然而,如果边境居民在近乎同质性的生活地域出现利益分配机会不均等现象时,则会较大程度地弱化其民族国家认同意识,甚至有可能培植其“逆反”的主权国家归属感。由于跨境民族地区不存在语言和宗教信仰的障碍,跨境民族相对弱化的国家认同,客观上为境外敌对势力进行“宗教渗透”、破坏民族团结,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尤其是那些跨境婚姻比例较高的村寨,其隐性的危险更大,若处理不当,必将影响边疆的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同时我们也不能排除国外势力直接以跨境婚姻为手段以达到其政治目的的可能。有越南问题专家认为,“越南新娘”或多或少地被政府利用,成为越南向外扩展影响的工具,中越边境地区的“越南新娘”及近年来不断增加的越南非法劳工成为我国边境安全的潜在的风险。(26)

云南边疆跨境地区的“跨境婚姻”社会事实,是我国人口性别比例失调引发的社会问题,必须上升到国家人口安全的高度加以解决。中央已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今年4月的中央政治局学习会议上,表达了对这一问题高度关注,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对于“跨境婚姻”带来的显性或可能引发的潜在社会风险,应从相关的法制健全、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层面进行综合治理,防患于未然,以维护边境地区的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

注释:

①我国的陆路边境线长2万多公里,生活在这里的人口基本是少数民族,基中跨境民族35个。相关资料表明,这种一边倒的跨境婚姻普遍存在,只是程度和形式存在差异。以同处于西南边疆的广西省为例,学者调查的8个边境县,有8000多例越南女性跨境婚姻。另外,中国浙江省,每年就有3—6万新娘流入(其中境外来的新娘占相当大的比重)(云南信息报,2011年9月15日)。而在东北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国朝鲜族女性大量流入韩国,至2010年1月为止,滞留在韩国的朝鲜族妇女为299769人,其中延边朝鲜族占绝大多数。(孙春日.中朝边境地区人口流失及对策.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

②中国新闻网2009年11月28日,中新社昆明11月27日电:云南省防治艾滋病管理局局长徐和平向媒体透露的数字,这是带有官方性质的跨境婚姻数据。

③中国民族报电子版,2009年4月28日。

④文山州扶贫办调研报告(内部资料),2011年。

⑤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与毗邻国边民婚姻情况.中国人大网地方网,2010年8月13日。

⑥镇康县扶贫办提供的资料。

⑦金平县妇联提供的资料,2011年。

⑧根据临沧市人大调研数据整理而得,2011年。

⑨天涯社区,2010年2月6日。

⑩天涯社区,2010年2月6日。

(11)农工党云南省委:切实重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外流产生的社会问题.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交流材料。

(12)据金厂镇派出所提供的资料,2011年。

(13)云南信息报,2011年11月4日。

(14)中国人大网:www.nrc.gov.cn,2012年8月13日。

(15)文山州扶贫办调研报告(内部资料),2011年。

(16)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云南促进边境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研究决策咨询报告,2011年。

(17)农工党云南省委:切实重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外流产生的社会问题.省政协十屆一次会议交流材料。

(18)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与毗邻国边民婚姻情况.中国人大网地方网,2010年8月13日。

(19)农工党云南省委.切实重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外流产生的社会问题.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交流材料。

(20)云南信息报,2011年9月5日A2版。

(21)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云南促进边境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研究决策咨询报告,2011年。

(22)云南信息报,2011年9月5日A2版。

(23)中国新闻网,2009年11月28日。

(24)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云南促进边境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研究决策咨询报告,2011年。

(25)傣族旗帜:缅甸掸邦的邦旗,由黄、绿、红三色组成,中间是白色的圆圈。据当地傣族人讲黄色代表佛教、绿色代表和平、红色代表傣族用鲜血捍卫领土、白色圆圈代表太阳。

(26)云南信息报,2011年9月5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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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边疆民族地区跨境婚姻与社会稳定研究_性别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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