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空间演变研究_土地类型论文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空间演变研究_土地类型论文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空间演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程论文,我国论文,城市论文,空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07(2000)02-0012-05

城市化是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农村地域转变为城市地域,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在宏观上就是城市用地规模的扩展过程,在微观上就是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农业用地(荒山、荒地、滩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过程。可见,城市化过程最主要的景观表现就是非建设用地转化为各类城市建设用地(共九大类)的过程。城市空间演化是指随着城市经济和城市人口的发展,城市建设用地(简称城市用地)规模逐步扩展,用地结构逐步变化,使城市表现出作为经济发展的载体功能,成为居民生产生活的优雅环境。城市建设空间与土地生态空间有机结合,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城市化进程正处于加速发展时期,城市处于快速成长的阶段,其表现是: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用地不断扩展;城市产业结构、用地结构不断调整。城市空间演化一方面满足了产业升级、转换对城市空间的需求,另一方面促进了城市的功能替代,保持了城市发展的活力。与此同时,城市用地规模的扩展,城市用地结构的变化,引起了城市地域结构的重组,导致城市经济结构、社会结构、职能结构等深刻变化,对城市化进程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或者促进了城市化进程,或者延缓了城市化进程,关键在于是否遵循了城市化进程与城市空间演化过程的客观规律,城市化进程是否与城市空间演化过程相协调。所以,城市空间演化问题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1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空间演化的主要问题

1.1 城市化进程滞后于城市空间演化过程

城市空间演化过程是城市的凝聚力促使其创新活动向城市以外区域的扩散和传播过程,城市所固有的凝聚力促使其技术、文化、经济等方面不断创新,从而形成城市功能的迅速增长、城市地域的不断扩大。城市化具有严格的内涵,它是城市质与量的统一。城市化量的方面表现为:城镇数目的增多,城镇规模的扩大,城镇职能和设施的完善,即城镇的现代化;城市化质的方面表现为: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善,城市文化和价值观的确立,即人的现代化。一言以蔽之,城市化就是城市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空间等特征以城市为中心的扩散、渗透和普及的过程。因此,城市化过程是符合空间扩散规律的。城市地理学家诺瑟姆提出的城市化过程的"S"型曲线,它与空间扩散方程的曲线形态相一致。城市化的类型与空间扩散的类型也是相对应的。城市化过程中形成的三种空间形式是:城市规模和市区的扩大、城镇体系的发育和城市飞地的出现。而空间扩散根据其区位变化的特征,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1)扩展扩散是以创新源地为中心,向周围地域连续扩散;(2)等级扩散是此创新源地遵循着一定的等级顺序扩散;(3)位移扩散是扩散地随时间产生非均衡的位移。可见城市空间扩散的三种类型与城市化过程形成的三种空间形式是一致的。从理论上讲,城市化进程应与城市空间演化过程同步协调发展。

我国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表现在反映城市化水平的一个指标——现行统计口径的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91年的13.4%上升到1996年的17%,平均每年上升0.72个百分点。同期,我国城市用地规模扩展迅速,表现在全国城市市区面积由1991年的122.2万km[2]上升到1996年的173.9万km[2],分别占国土面积的12.7%和18.1%。平均每年上升1.28个百分点。可见,我国城市化进程平均每年滞后城市空间演化过程0.56个百分点。

1.2 重点问题——城市用地规模扩展过快,扩展具有分散性

1.2.1 过快型城市用地规模扩展 城市用地规模一般取决于人口规模和人均用地指标,只有二者的增长速度使得人均用地规模符合人均用地的国家标准时,城市用地的扩展才是较为合理的扩展[1]。城市用地扩展系数(k)(建成区面积的年均增长速度与非农业人口的年均增长速度的比值)为城市用地扩展合理性与否的指标。当k>1.12时,城市用地规模扩展过快;当k<1.12时,城市用地规模扩展不足;当k=1.12时,城市用地规模扩展较为合理。就我国来说,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用地规模扩展类型有两种,即城市用地规模扩展过快型和城市用地规模扩展不足型。其中主要以城市用地规模扩展过快型为主。

开发区的建设是城市用地规模扩展过快的重要原因。开发区主要类型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开发区的区位选择大多依托现有城市,采用成片开发以新区形式建设。据初步统计,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达109个,约50%的开发区设置在1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37%设置在大、中城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其规模从几平方千米到数十平方千米,如天津、北京、深圳、珠海、浦东、苏州新建开发区的规模都在30km[2]以上,其中天津、大连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连新市区、天津滨海新区,其规模已相当于中等城市。上海浦东新区开发面积已超过200km[2][2]。

1.2.2 分散性城市用地规模扩展 所谓城市用地规模扩展的分散性是指城市建设用地占总用地的比例中,建设用地比例较小,非建设用地比例较大,城市地区大部分是农田和空地。城市用地分散性的大小是城市用地规模扩展速度的重要反映。一般而言,城市用地扩展速度过快,则分散性强。标征分散性强弱的指标是分散度(即非建设用地占城市总用地的百分数)。分散度较高,表明城市布局建设中并未做到紧凑布局和紧凑建设的方针,城市总用地中建设用地的利用比例较低。城市用地规模扩展的分散性问题可以用波兰学者鲍·马利什提出的城市建设门槛理论加以解释。城市用地规模的扩展受到自然地理条件、城市结构和城市技术设施条件三方面的限制。城市空间扩展遇到的上述限制成为城市建设的“门槛”,跨越此门槛要投入一笔可观的资金。这时,如果城市用地规模继续扩展,城市继续进行集中建设,就需要跨越一个巨大的门槛。如果采取分散建设(如开辟新的工业区、开发区、建设副中心等)则会遇到较小的初始门槛,跨越这种门槛所需的费用要低得多[3]。

对于城市用地规模扩展过快型城市来说,其分散度是较高的。这是符合城市建设的门槛理论的。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建立了各种类型和各种级别的开发区,尽管“开发区热”后,国家清理整顿了大量不合格的开发区,但是,开发区建设作为城市经济的重要经济增长点,在我国各级规模类型的城市中普遍存在。问题是建立什么类型的开发区以及以什么速度来建设开发区,才能既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又能合理地推进城市化进程。对于经济发达而城市建设用地又相对紧张的地区来讲,主要依靠建立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散建设的方式,来跨越城市建设的“门槛”,因此其城市用地规模扩展的分散性较高。

对于城市用地规模扩展不足的城市来说,由于受到经济实力的限制,城市建设即使采取分散建设的方式,也不容易跨越相对集中建设的“门槛”要低得多的建设费用,因而,不可能大规模的搞各类开发区、工业区或城市副中心等。而把主要精力放在效益好、上缴利税多的少数企业的挖潜改造上。故而,虽然城市用地扩展较慢,但其城市用地分散性不是太低而是太高。

1.3 核心问题——粗放型城市用地扩展

城市用地与劳动、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一样,存在着作为要素投入的效益问题,城市用地产出效率(简称城市用地产出率)是衡量城市用地利用是否合理的重要指标。城市用地产出率是城市单位建成区土地创造出的GDP,亦称地均GDP。就我国来说,城市用地产出率非常低,1996年全国仅达2298.30万美元/km[2](合人民币19535.54万元/km[2]),远低于1994年发展中国家印度的德里市(5550万美元/km[2])。城市用地产出率低,表明城市用地扩展过程,存在着普遍重视城市用地的外延式扩展,忽视外延式扩展与内涵式扩展并重的城市空间扩展,导致城市用地的低效率开发利用。这也从根本上制约了城市经济在微观上的激励机制,不利于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升级发展。城市用地产出率低,也与认识上的问题有关。长期以来,城市用地的无偿使用,使人们产生了城市用地产出率的“误区”,认为劳动、资金、技术分别有全员劳动生产率、百元资金利税率、技术进步贡献率,却不能接受城市用地也存在产出效率。因此,只有人们认识提高了,才能在城市用地规模扩展过程中,合理地进行城市用地规模扩展以提高城市用地产出率,做到二者的协调。

1.4 关键问题——城市用地结构不合理,变动方向基本一致

1.4.1 城市职能与城市用地结构的错位 我国的城市职能分类主要是根据城市的用地结构和城市的经济结构特点来划分的。因此某一职能类型的城市与其用地结构是相吻合的。但是,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在城市建设中,普遍存在重视生产性用地忽视生活性用地和居住环境用地的倾向,导致生产性用地(工业、仓储用地)比例太高,而生活性用地(居住、公共设施用地)比例太低。近年来,尽管城市政府在城市建设中十分重视克服这些“遗留问题”,但毕竟成效甚微。例如芜湖市为长江沿岸重要的交通港口城市,交通运输用地、仓储用地和工业用地在城市中应占有很大的比例。但是1996年对外交通用地仅占3.13%,仓储用地仅占4.84%,二者的比例均太低。而工业用地却高达35.33%,超过国家规定的矿业城市工业用地比例的最高上限(30%)五个多百分点。城市职能与城市用地结构的错位,突出反映了芜湖市用地结构性矛盾,这是城市产业结构调整、转换和升级的最大障碍,也是其经济起飞的重要制约因素。

1.4.2 城市用地结构变化较小,变动方向基本一致 据笔者研究,我国城市用地结构差异指数绝大多数大于0,且差异指数数值较小,表明城市用地结构有一定程度的变化,但变化幅度不大。此外,城市用地结构中比重上升的主要有:公共设施用地(C)、道路广场用地(S)和市政设施用地(U);比重下降的主要有: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因此,我国各城市用地结构变动方向基本一致。

城市建设用地的分配比例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生活和生产多方面的需要,同时根据城市各项活动的特点和要求,综合考虑城市用地的承载能力、地形条件、地表和地下水运动方向的因素,科学地安排城市建设用地的空间结构布局。但是,建国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分配比例的确定原则是“重生产,轻生活和环境”,分配比例极不合理。城市建设用地的划分直接确定了城市建设的基本格局,所以城市建设用地划分和空间布局对城市建设的影响是长远的。我国城市建设的基本格局违背了客观规律的要求,那么,城市用地结构有一定程度的变化,但变化幅度不大。近几年,尽管城市政府努力进行城市建设用地的分配比例的调整,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城市用地结构不合理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各城市用地结构变动方向基本一致。

2 城市化进程与城市空间演化过程协调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协调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城市空间演化过程的对策与建议:

2.1 协调重点——盘活现有城市用地

盘活现有城市用地包括提高城市闲置用地利用率和提高城市建筑容积率,以减缓城市用地规模扩展的速度。据报道,中国城市土地闲置率至少有15%,约有26.7万hm[2]。同样的工业项目,中国的用地面积比发达国家要高11至13个百分点。据估算,如果将这些闲置土地盘活,提高土地利用率,城镇里可挖掘出40%的土地潜力。中国城市建筑容积率低,据专家测算,全国455个城市的平均容积率仅为 0.31,需要改造的旧城占城市的10%,旧城改造后容积率可提高1~2倍,相当于少用地18~36万hm[2]。因此,盘活现有城市用地,城市用地规模可少扩展44.67~62.67万hm[2][4]。

盘活现有城市存量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城市土地的整理和复垦。它不仅可以增加城市土地的有效供给,而且可以提高土地质量,极大地改善城市土地生态环境。但是,城市土地的整理及复垦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到资金、户籍制度、居住习惯、产权关系、相关政策等要素的制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城市土地整理及复垦的多元投资机制,建立城市土地整理及复垦的专项基金;(2)制定城市土地整理反复垦的优惠政策,活化城市土地市场,形成有利于存量土地挖潜的激励机制;(3)将城市土地整理及复垦数量指标纳入每届政府的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领导节约城市土地的意识;(4)加强城市土地整理及复垦的重要性及必要性的宣传工作,提高居民合理利用及保护城市土地的意识。

2.2 协调核心——控制城市用地的外延扩张

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城市用地的外延扩张。为此,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法制和机制,彻底转变城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1)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土地管理制度,对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从土地供应的源头上严格控制,进一步促进城市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2)充分发挥城市土地供应在国民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确立城市土地供应制约、引导需求的调控机制,对建设项目实行土地、投资双重立项的制度,控制非农建设项目用地的源头[5] 。

2.3 协调关键——优化城市用地结构

世界各国的城市规划建设的实践表明,城市各类用地应当保持合理的比例,城市中居住用地的比例为50%,工业用地一般不超过15%,道路交通20%左右,同时绿化用地、休憩用地、文教卫生、机关团体用地等都应保持一定的比例,这样方能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我国人均建设用地低于发达国家,城市用地结构也极不合理。突出表现在:工业仓储用地比例较高,生活绿化用地比例偏低,导致我国城市环境较差。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城市化工业化处于加速发展阶段。因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应当力求使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保持1:1的比例。要适当扩大城市道路、绿化公建部分的用地,保持城市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从全国看,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普遍不合理,特别是用地没有体统国家的产业政策,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开发区、高尔夫球场用地过多。从集约用地和节约用地的角度,合理调整与改善城市现有用地结构,严格执行城市用地的审批制度。从城市开发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城市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的要求,城市用地的计划、选址、立项、环保等诸道程序都要充分考虑城市用地的供应量、财政预算、经济实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从用地结构的科学管理的角度,建立城市用地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信息系统,及时分析与预测城市用地结构的变化,为城市用地结构的合理化提供决策依据。

2.4 协调保障——强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规定了城市用地与农业用地的数量和比例关系,而城市规划则规定了未来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数量和比例关系。因此,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从根本上规定了城市空间演化的方向及规模。对此,应当切实注意:(1)进一步强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使城市用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杜绝城市用地中人为因素的影响。(2)进一步加强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对城市空间演化的整体观念,使城市用地规模扩展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的原则,无论是城市新区的建设、开发区的建立、旧城改造,还是道路扩建、绿化用地等城镇建设,都应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指导下,实行综合开发,集中紧凑规划建设城市用地,规划一片,建设一片,收益一片[6]。

收稿日期:2000-03-28;修订日期:200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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