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机制的社会心理意义_社会公平论文

论公平机制的社会心理意义_社会公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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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效率优先”并非意味着排斥社会公平。公平不仅仅是一个伦理学原则,它也是提高活动效率特别是提高整个社会活动效率的重要条件甚至是必备条件。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社会的公平机制对于整个社会心理环境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它可以导致社会价值取向和社会行为的重心改变。如果忽略了这一问题,就会形成直接的社会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影响人们投身改革的积极性。而改革本身也应该包括重建社会公平机制这一无法回避的课题。

(一)

公平感是如何产生的?亚当斯(Adams,J.S.)的公平理论认为, 员工产生的公平感往往不是来源于他所得的报酬的绝对值,而是来源于与他人相比的相对值;当人们觉察到他的结果(工资、资金、地位、赞誉等)与投入(资历、技能、职务、绩效等)的比,与他人的结果与投入的比相等时,就会感到公平,反之,就感到不公平。亚当斯还认为,这里的“他人”既可指除自己以外的其他人,也可指自己以前的状况(以前的结果与投入的比率)。尽管亚当斯的论述带有很大程度的主观描述色彩,但其理论也不乏合理性。亚当斯公平理论的主要合理性在于,它肯定了公平感作为一种态度体验是建立在社会比较的基础上的,而社会比较的参考体也包括自己以前的状况。

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不是独立地进行的,这种反映总是与过去的、周围的事物联系在一起进行的。这种有联系的反映会产生一种对比。对比的参照物不同,人们的反映也就可能不一样。从态度形成的机制来看,比较的参照物不同,人们的态度就可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对于社会成员来说,态度形成的比较机制则更为重要。按照需要理论,态度的两极分化总是与需要是否得到满足密切相关的。但是如果剖析需要的内隐层,我们可以发现,人们的生存、发展、享受等需要总是与社会性需要相关,往往可以归结为通过社会比较而形成的心理需要。由于公平感仍属态度体验,因此,它同样包括认识因素、情感因素和意向因素。如果社会个体觉察到自己的结果与投入的比率不变,而“他人”相异,则会因参考体的不同产生公平或不公平的认知,进而产生相应的情绪和意向。

与公平感有关的参与体验除了亚当斯所指的他人(包括自己以前的状况)外,实际上还包括自己的主观期望。应该明确,公平感的产生对于个体来说只是一种主观的反应,由于认知等方面的定势作用,这种反应也并非与客观现实一一对应。如当个体的自我估计过高(主要表现为对自己的投入估计过高)时,也会产生不公平的错觉。这可以用一个习惯的公式来表述,即:态度的情绪指数=期望实现值/主观期望值。根据这个公式,在期望实现值不变的情况下,主观期望值的大小与态度的情绪指数成反比,主观期望值越高,态度的情绪指数就越低,反之亦然。也就是说,公平感的产生与期望实现值和主观期望值的比率有关。

(二)

通过社会比较而形成的公平感直接影响人们的心理与行为。公平感包括两种状况:公平和不公平。当自己的结果与投入的比率等于他人时,人们就会产生公平的态度体验,并获得相应的激励,这可视为一种正强化。当然,条件是自我的主观期望值必须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当自己的结果与投入的比率不等于他人时,则会产生不公平的态度体验。不公平包括两种情况:(1)有利于自己的不公平, 即自己的结果与投入的比率大于他人;(2)不利于自己的不公平, 即自己的结果与投入的比率小于他人。任何一种不公平的感觉都会使人处于一种心理不平衡的状况。

海德(Heider,F.)的认知平衡理论与费斯廷格(Festinger,L.)的认知失调论一致认为:人们普遍地存在着维持内心平衡的倾向,当出现不平衡因素时,人们总是采取相应的态度和行为变化,以恢复心理平衡状态。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不公平感对于人们来说是一种令人不安的刺激,其刺激强度与不公平的程度成正比。为了恢复内心的平衡,在有利于自己的不公平的情况下,人们可以采取补偿办法,即增加投入或主动减少结果以消除内疚。但研究表明,更多的常用的途径却是采取文饰作用,如自我排解,认为自己的投入实际上更多,或者改变参考体(找一个更为“幸运”的人),从而获得一种虚假的公平感。这就是说,即使是有利于自己的不公平,一般也不能使个体获得相应激励。

至于不利于自己的不公平,则会使人明显地获得相反激励(负强化)。诚然,为了改变不公平感所带来的困扰,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也会采取文饰途径如甜柠檬和酸葡萄机制,或采取升华的方法,从更高层次认识自我的价值以及社会责任等,但更为直接的和普遍的作法则是要求增加结果或减少投入(包括投入的数量及降低投入的质量)。除此以外,还有宣泄,如发牢骚、煽动不满情绪、有意损坏公物等;迁移,如要要求改换工作或调动单位;代偿,从其他方面如第二职业取得报酬〔格罗斯(Gross,A.E)等人对超级市场的调查表明,不公平感往往导致员工的营私舞弊〕;仿效,如模仿比较对象(参照体)的行为,包括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以增加结果。

除了原始性动机外,与上述态度和行为更相关的是人的社会性动机。从原始性动机看,这些态度和行为是应付挫折的自我防御手段(当然不一定是正确的或正当的)。从社会性动机看,则是为了消除由于社会比较而形成的心理不平衡状态,在基本生存需要已经得到满足的社会条件下更是如此。

(三)

公平感状况导致个体的心理和行为发生变化。这一命题的意义不仅限于企业管理,它的内涵在于:公平感也来源于社会价值系统,整个社会的公平机制势必起到社会心理杠杆作用,并自发或自觉地调节社会氛围和社会行为。就不公平感而言,个体为了消除其带来的心理失衡而采取的自我调节一旦表现出来,就不仅仅属于自己。在社会系统中,个体行为总是相互刺激、循环反馈的。而当不公平现象成为人们的一种普遍认知对象时,必然会助长相关的社会心理环境(如宣泄的“时尚”),并导致社会行为的重心偏移(如“责任衰减”及“混”的合理化)。在弗洛姆(Fromm,E.)的激励公式中, 效价(目标实现后的价值)是一种关键的因变量。主观估计的效价越大,个体的动机激发力量就越大,反之,个体的动机激发力量就越小,甚至等于零。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个体主观估计的效价也并不是游离于社会比较的绝对值,而是在社会价值系统中明确的相对值。这种相对值如果给个体带来了不公平感,也会自发或自觉地调节心理与行为。这是否是对人的社会性动机的庸俗理解?不!这种调节更多地不是对经济收入的绝对值而是对社会地位的反应,或者说是一种对于社会性需要的反应。

霍曼斯(Hommans,G.)的社会交换理论指出, 人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这固然不错。马克思也曾经说到:“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第28页)。然而,霍曼斯等人认为,所谓利益,就是报酬减去成本的那部分财富。这样的理解就失之偏颇了。对于利益,心理学与经济学的理解在外延划分方面稍有不同。一般而言,经济学讲的是物质利益,而人们对于利益的理解还包括对心理需要的满足等。事实上,调节社会行为的也并不仅仅是经济杠杆,还包括社会心理杠杆,而经济杠杆也必须通过社会心理杠杆发挥作用。

公平机制的社会心理杠杆作用在于:公平机制既要有利于社会结构的均衡发展,也要有利于社会结构的重点发展。当社会在特定阶段的发展重心在社会价值系统中充分表现出来时,才有可能使人们形成相应的价值取向,激励有关方面的社会行为使之获得正强化,否则社会既难均衡地发展,也难保证有重点地持续发展。

毫无疑问,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主要源于经济杠杆的作用。在运用经济杠杆调节社会行为时,我们还应该制定系统的有利于整个社会发展趋势的公平机制。至于那种见物不见人的、急功近利的、缺乏系统原则的社会调节则是有碍于现代化进程的。现代化不仅仅是一幅经济蓝图,现代化也是一种心理状态。

公平问题并不单纯指人们通过一定的投入所应得的结果,它还包括更为广泛的内容(如机会均等)。如果我们仅仅强调效率而忽略公平问题,就会形成相应的社会心理障碍。当然,与公平问题相关的社会心理障碍,究其原因,既有主观认知的偏差,也有客观现实的刺激。由于“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心态仍然较为普遍,也由于人们总是把公平与平均这两个概念混淆起来,从而产生了不公平的错觉,这是需要引导的;另一方面,构建系统的社会公平机制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其中,除了制定必要的政策、法规等,以保证竞争的公平性,明确科学的社会价值对照系统,以有利于社会均衡地有重点地发展外,还必须严格绩效考评,并在绩效考评中,注意分析客观条件的影响参数等。只有这样,人们才可能确立实事求是的公平感并根据效价,自觉地调节心理和行为,使之与社会发展的趋势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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