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我国法律的管理属性_法律论文

正确认识我国法律的管理属性_法律论文

正确理解我国法律的管理属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正确理解论文,属性论文,我国论文,法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我国建国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一直沿袭这样一个法的概念,即“法是阶段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并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灭。”因此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只能有一个属性,那就是阶级属性,而不允许再有别的什么“社会属性”、“管理属性”了。因此,我国人民在文革前,长期处于裹足不前的计划经济模式之下,过着饿不着,也富不了的低标准的苦日子。是一代伟人邓小平,以非凡的胆识拨乱反正,在确立“四项基本原则”之后,又适时地提出“两手抓”,从而奠定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这时在我国法学界,有识之士也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法律也存在社会、管理属性的学习讨论了,但仍局限学术研究领域。

这次,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明确地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段讲话,使我们法学界更加明确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大量的管理属性。实践证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制定的大量法律,管理社会事务的法律法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定型化,有关规范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会愈来愈多。通过学习江泽民同志的报告,还使我们深刻领略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如何转化为伟大社会实践的基本原则问题。这些基本原则是统一体,缺一不可,即:(1) 依法治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党的领导早已写进我国的宪法之中;(2 )必须要有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既是治国的主体,也是自觉的守法者;(3)必须有法可依,也就是说, 党领导人民通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制定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法律法规一旦问世,党则要求全体党员和全体人民自觉地遵守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绝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人;(4 )检验依法治国的唯一标准就是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要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标签:;  ;  ;  

正确认识我国法律的管理属性_法律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