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质量研究中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_高等学校论文

在教育质量研究中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_高等学校论文

教育质量研究 建立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系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教育质量论文,质量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我国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在增加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自主办学实体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如何建立一套高等学校自我约束的机制,如何保证高等学校在成为自主办学实体的同时,能真正根据社会的实际需要办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仍是需要探索的重要课题。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尝试对此作一初步探讨。笔者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的概念、活动程序与保障内容的探讨开始,最后对在我国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的必要性、可行性、目的意义以及相关的问题略作研究。

一、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概述

(一)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的概念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运动始于本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以来,这一运动在国外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到1993年1月,“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国际网络(QA)”已拥有34个成员团体,12个联系成员,另有5个机构准备加入。对这场运动,欧洲与美洲不少国家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在其中起着中坚作用。欧盟表示将协调其成员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香港对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采取了积极的态度,他们积极承办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国际研讨会”,认真地参与了这一课题的研究活动。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在各国并不完全相同,但是,一般地说,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是受到政府的支持与资助,但独立于政府,通过对高等学校进行质量审计与评估以激励与帮助高等学校提高质量,依法建立的实体组织。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是以高等学校的自我评价为基础,由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高等学校或专业进行质量审计与评估的活动。

由于各国政府看到了高等教育在国家未来发展中的作用,他们对本国的高等教育质量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因此,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在欧美不少国家一开始就受到了政府的支持,有不少国家在实际上是这场运动的发起人与推动者。在有些国家,政府还把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看作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比如,荷兰政府在1985年发表了题为:“高等教育:质量与自治”的文件,在这份文件中,政府允诺“如果大学能够保证其质量的话,政府将给其以更多的自治与更大的制定学位或课程计划的自主权”。显然,在这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被当做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的一个必要步骤。但是,出于西方社会学术自由的理念,在欧美各国,这一受到政府支持与资助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又是独立于政府、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不受政府制约的。通常,人们宣称:对高校的质量鉴定结论不与政府对高等学校的财政拨款直接联系,但是,各国比较一致的认识是:政府对高校的拨款的最低要求是,这些高校必须经过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组织的评审。在实践中,有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作用被有些人称作向政府“通知拨款”。

为学生提供较高质量的教育理应是高等学校的责任,因而,高等学校有义务让社会了解高等学校的质量。高等教育质量鉴定活动是高等教育系统为实现自己的责任而开展的活动。当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是为高等教育系统所拥有,而不是某一高校所拥有的。这些机构工作的目的是为高等学校服务,激励高等学校不断地为提高其质量而努力,帮助其有效地提高办学质量。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的目的不是对高等学校进行分等,也不是对它们进行排队。然而,它有让社会公众真实地了解高校办学质量的责任。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或机构的建立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各国现行的法律和政府的政策。随着政府的更迭,有时这些政策也会出现不一致的地方,给这些国家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活动带来了困难。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一般以自愿参加为原则、自我评估活动为基础。人们认识到,高等学校不是高等教育的行政系统或其它的外部机构,而是开展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的基本单位。他们对自己应当完成什么、已经做了什么有最清醒的了解。同行专家的外部检查在同类院校或专业平均成绩与办学经验的基础上可以提供促进这些学校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的建设性的建议,但是,他们是无法代替这些学校有关人员去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科研与科技开发活动以及其它社会服务活动的。

随着高等教育的国际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的国际网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这一国际网络为各国的高等教育提供了一个国际背景的评价参照系。在高等教育质量鉴定的同行评审中,国际同行参与在大多数情况下也被当做必要的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一般可分为外部保障系统与内部保障系统。高等教育质量外部保障系统通常是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专门机构,其成员包括高教界与高教界以外的专家,他们由政府或某个作为其领导部门的专业与行业组织任命。这些机构的主要任务是领导、组织、实施、协调高等教育质量鉴定活动与监督高等学校内部的质量保障活动。高等教育质量的内部保障系统负责高等学校内部的质量保障活动。高等教育质量的外部与内部保障系统两者结合起来共同履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功能。但是,在实践中有时两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紧张与冲突。如何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已成了各国在建立与发展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过程中重视的课题。

(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的程序

高等教育的内部保障活动由各高等学校各种形式的质量管理活动与自我评估活动构成。在当前世界各国,高等教育的全面质量管理已成了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工作者都在积极开发各种能有效促进高等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的手段与方法。

高等教育外部的质量鉴定活动通常通过审计、评估等方式进行,它与高等学校内部的自我评估紧密结合,以下述方式进行运转。

1.在规定或商定的范围内与层次上运用一定的指标由高等学校进行自我评估,这种自我评估的具体做法在各校往往有很大差异。高等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送交外部质量保障机构。

2.外部保障机构通过各种形式,其中主要是运用同行现场评估的形式对高等学校进行质量评审,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份由同行专家评判小组提交的评估报告。

3.外部保障机构在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最终的评估报告,这份报告需提交有关部门,在有些情况下需公开发表。

(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的主要内容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以高等教育的质量作为保障的对象,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何为“高等教育质量”,这是一个看起来简单但实际上很难以加以确切定义的概念。人们不能等到对这一问题在理论上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后才来采取行动,因此,在实践中人们采取了把所有与高等教育质量有关系与有影响的因素放在一起加以保障的策略。这就形成了以高等教育的输入、过程与输出为保障对象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高等教育评估作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的主要手段,主要就是对上述三个方面的要素作出判断。

评估的对象在各国互不相同,有对整个高校,也有对高校某个专业或某个学科,甚至对某个学位计划或某项研究项目的。评估的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管理与为社区服务。

评估的方法主要是运用所谓高等教育的绩效指标。欧盟各国对高等教育的绩效指标作了大量的研究。早在1984年3月,英国副校长协会就提出了关于大学效益问题的研究课题。以后该协会邀请了伯明罕大学理事会主席爱列克斯·加雷特组成专门委员会对此进行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爱列克斯·加雷特指出,需要编制一套评价高等教育的绩效指标。再后,在英国副校长协会与大学拨款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他们在1986年发表了第一套关于大学的绩效指标。在这以后,关于高等教育绩效指标的研究成果在英国与欧盟其它国家不断出现。其中特别值得重视的是,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1990年与1993年前后两次发表了由开尔斯(H·R·Kells)编辑的“高等教育绩效指标的编制——欧盟十一国的纲要”和“高等教育绩效指标的编制——欧盟十二国的纲要”。

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研究中的重要问题

虽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已经成了一项国际性的活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已经建立了国际性的网络,但是,关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的很多最基本的问题,在实践中并没有达成一致的认识。这些问题是:

(一)为什么保障

使高等教育满足国家与社会大众对高等教育质量越来越高的需要,是各国政府积极推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的根本目的,对高等教育现状的不满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促使政府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直接动因,加强对高等学校的监控是政府欲想达到的结果。自我保护与改进提高则是高校与高等教育界愿意投身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运动的动机因素。政府与高校双方各怀心事,互有猜疑,在实际上双方并未达成共识。这就是西方对“为什么保障”这一似乎已经十分明了的问题一再讨论的原因。

(二)保障什么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保障的当然是“高等教育质量”,这似乎是一简单的问题。事实上有许多质量观点,或者说没有一个公认的高等教育质量概念。在实践中,人们常把下述几方面当做“质量”的评判尺度:

1.卓越,即一流的。在同类院校名列前茅就是高质量。这是学术排行榜意义上的质量。

2.达成目标。在这一意义上质量即为达到预期目标。这是泰勒评价中的质量。

3.满足需要。这就是说,质量意味着值得花钱。高等教育满足了纳税人的需要,纳税人满意就是质量。这一质量通常只是国家关注的质量。

4.持续改进。质量即为不断提高,在原有基础上不断进步就是质量。从高等学校来说,更容易接受的是这一意义上的质量。

由于不同的人对质量有着不同的理解,因此,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保障什么人们也就产生了不同的认识。此外,效率和效益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保障的对象,它们是否属于质量的范畴?这在深入探讨质量概念的时候,也是引起人们常常争论的问题。尽管质量概念模糊不清,但从世界各国来看,争论归争论,保障归保障,边争论,边保障,在这一问题上采用了相当实用的态度。

(三)如何保障

这里面的问题最多,争议也最大,归纳起来,可分为下述几类:

1.保障体系或体制。在世界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各不相同。英国采取的是三级二元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1991年政府白皮书所规定三级体系是:高等学校自己负责的高等学校“课程质量控制”;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负责的对高等教育系统的“质量审计”;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的教育结果的“质量评估”。这就形成了审计与评估分立的二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审计针对整个学校,不考虑教育结果,评估以学科为基础,很少考虑教育效率。这一体制在实践中引起了不少矛盾,受到了学校的批评。澳大利亚承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工作的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委员会,该委员会有九名成员,他们由政府负责高等教育的部长任命,其任务是评估高等学校的质量保障系统与高等学校的输出质量。这一体制也受到了不少批评,有人认为,这一体制则过于粗糙。

2.保障方法。这又可分为内部保障和外部保障两方面。这里面的核心问题是方法和指标问题。当然,除了技术方面的考虑,在西方,对保障方法政府与高等学校各自关心的角度也并不相同。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是保障方法的信度和效度,但是,这方面有时候政府认为好的,高等学校并不以为然,反之也是相同。此外,政府生怕钱花得不是地方;高校方面则深惧外部干预侵犯其价值目标。

关于保障指标、方法与技术,目前用得最多的是所谓的绩效指标。然而,早在1993年初,学术界就提出:绩效指标是定量测量的有用工具,但质量评价需要更复杂的方法。然而在后续两年的文献中,尚无迹象表明在质量评价技术方面有何新的进展。

(四)如何有效地保障

这一问题解决的前提是前面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有许多关于提高方法效率的讨论,但都是见仁见智。在实际的评估活动中,目前人们主要地依赖同行评判,但对此也有人提出了不少批评。从世界范围来看,似乎没有一种公认有效的保障方法。然而,尽管如此,人们普遍认为,大学的数据库或信息管理系统是必须加强的;此外高校的质量文化或评价文化应当受到重视。有效保障单独来看似乎是技术问题,但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事实上涉及到从技术到价值之间的许多因素。

(五)保障的结果如何

这一问题主要涉及高校方面,在开展高等教育质量审计与评估时,高校考虑的问题很多:外部干预、学校声望、来年的经费、评估本身的成本、评估的可靠性、大学的理想、多样性等都是高校所担忧的。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是一种很有价值的思想,许多大学、许多人也许从大学诞生以来就一直追求着这一理想。然而,当人们试图将这一思想提升到理论的高度,并试图将其制度化时,对这一件值得鼓励和支持的行动,又有人产生了怀疑。无论质量保障运动有何缺陷或不足,至少其积极效果已经清晰可辨:发展了质量文化,提高了人的自觉的质量保障责任。为此,我们要积极地扶植它,改进它。但是,上述事实表明,在真正实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理想之前,人们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三、关于在我国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的建议

(一)必要性

十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政府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在简政放权,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控制,增加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办学实体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如何建立一套高等学校自我约束的机制,如何保证高等学校在成为办学实体的同时,能真正根据社会的实际办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仍然是需要我们不断探索的重要课题。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比较有效的途径。其原因就在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具有监督、调控、引导、激励等多种功能。这些功能综合的结果就是对高等教育的保障功能。欧洲的一些国家把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作为政府扩大高等学校自主权的必要条件,其原因就在于他们看到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的这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我们以为,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已势在必行。

(二)理论与实践基础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以高等教育评估作为基本手段。自1985年以来,在国家教委的领导下,我国在高等教育评估的理论研究与试点实验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已初步摸索出了高校鉴定、水平评估、学位与研究生专业点的评估、学校内部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学生学业成绩测量与评估、德育评估以及大学生综合评估等较为成功的做法。在学校全面质量监控与管理等方面也作了不少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这些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上的研究为在我国顺利地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组织机构

在我国,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系统应当是政府与高等教育界的共同行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委员会或类似的机构成员由政府任命。在运行中,这一机构应当是一实体性的单位,它接受政府的委托与高等学校的要求,开展高等教育的质量审计与评估活动。

高等学校内部应建立自己的质量保障系统,它致力于高等学校内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评估活动,在必要时,配合外部的质量保障机构进行自我评估活动,为学校提供自我评估报告。同时,积极开展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研究活动。

这两类质量保障机构要紧密配合,共同为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而努力奋斗。

标签:;  ;  

在教育质量研究中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_高等学校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