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游与近代中国的开放_外国人工作签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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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游与近代中国的开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近代中国论文,旅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4)06-0086-07

外部因素对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有人认为,中国的现代化是后发外生型的,“是鸦片战争以及后来的一系列西方列强的侵略活动,才使当时的中国开始了缓慢而曲折的现代化进程”[1](192)。也就是说,对外开放是进行中外交流,促进社会进步的首要条件。由于外来因素的不断刺激,才使中国从传统社会的强烈桎梏中渐渐得以解脱,逐渐走上现代化之路。帝国主义以武力打开了中国的大门,逼迫中国走上了开放与变革的道路。但武装侵略和军事占领只是在特殊时期的非常行为,是侵略与控制中国社会的手段之一,而不是全部。更多情况下,帝国主义势力是通过政治讹诈、经济控制、文化渗透等手段来达到目的,主要形式是人员、物资、信息、文化方面的交流。

中外之间的人员往来大多属于国际旅游活动的范畴。我国近代因旅游活动尚不发达,也缺乏这方面的研究,各种文献中大多把以观光、游览为目的的活动称为“游历”、“游览”。虽然当时出入境人员数量与现在无法同日而语,但对于初步开放的中国社会的影响却是不可忽视的。现在国内的研究比较重视国人的出境活动,因为这是与中国社会睁眼看世界,学习先进的科学与文化,争取民族独立与发展的行动联系在一起的。出境旅游直接地密切地和民族命运、国家兴亡同坐一条船,同走一条路。[2](P422)而从近代国际旅游的构成来看,入境旅游的规模更大一些。有关研究认为,近代中国的国际旅游收支各正常年份均为顺差,证明中国是一个经济落后的旅游接待国。[3]因此,入境旅游作为一种主动和能动的外来因素,更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般说来,旅游活动发展的主要制约条件是社会经济因素,旅游与社会经济状况密切相关。不过,中国近代属于特殊情况,入境旅游与经济发展水平并不相适应。据统计分析,1897年至1913年是外国人入境人数高速增长阶段。入境人次从1897年的4079人次,增加到1913年的31779人次,17年间共增加了6.8倍,年均增长率为13.7%。[4](P60)而同一时期国民经济却处于缓慢增长状态。从1887年到191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从143.43亿元增加到187.64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人均国民收入增长率为0.3%。[5](P44、49)经济增长的速度与入境人数增长速度之间的巨大差异明确显示,引起入境人数快速增长的直接原因并非是经济因素,而是政治方面的因素。因此,入境旅游在近代中国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主要是受到制度因素的制约。

由于对入境旅游的管理涉及国家主权,必须由中外政府对此作出安排。中外政府关于入境问题的约定,中国政府对旅游活动的态度及管理措施,都会直接影响到入境旅游,决定着入境旅游的发展方式与发展规模。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施行闭关锁国政策,严格限制外国人入境。即使在鸦片战争以后,也是经历了相当长的转变过程才开始允许外国人到内地游历。近代中国对入境旅游的开放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鸦片战争到《天津条约》签订,严格限制在内地进行游历活动。通过鸦片战争后签订的第一批不平等条约,中国被迫对外开放,五口通商,西方列强获得了种种特权。但对于入内地旅游,还是严格限制的。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有关经商与游历的内容是:“广州等五港口英商或常川居住,或不时往来,均不可到乡间任意游行,更不可远入内地贸易,……倘有英人违背此条禁约,擅到内地远游者,不论是何品级,即听凭该地方民人捉拿,交由英国管事官依情处罪,但该民人等不得擅自殴打伤害,致伤和好。”[6](P35)此时期与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中有关游历的内容大体相同。如中法《黄埔条约》规定:“凡法兰西人在五口地方居住或往来经游,听凭在附近处所散步,其日间动作一如内地民人无异,但不得越领事官与地方官议定界址,以为营谋之事。至商船停泊,该水手人等,亦不得越界游行。”[6](P62)

之所以如此约定,是由两方面的原因促成的。其一,中国人民的激烈反抗使外国侵略者对到中国内地游历还心有余悸,在充满敌意的中国百姓中间,他们缺乏足够的安全感。《南京条约》签订后不久,广州就发生了火烧夷楼(注:在广州城外指定给名外国商人居住的地方。)事件。英国人几次进驻广州均由于遭市民激烈反对而不能得逞。清政府贴出要求人民不要反对英人进城的告示,也立即被人撕毁,“甫经出示,即有人标贴红白字帖,语多忿激,群情汹汹”[7](P68)。一系列反英事件,足以让外国侵略者感到畏惧。清政府也劝告他们:“今后英商等如肯以君子自居,则当自重自爱,切勿三五成群,浪游各处,至招游民之侮。”[8](P357)其二,满清政府虽然不得不在列强的坚船利炮面前臣服,但还幻想用一时的让步换来大清皇朝的长治久安。他们认为:“英吉利志在通商。该国去中国八万余里,彼断不于八万里以外或有他图。彼亦知即有他图,亦断不能据守。”[7](P90)这种苟安的想法当时占据了上风。在徐广缙、叶名琛借助民力暂时阻止英国人进驻广州时,道光皇帝说:“朕嘉悦之怀,笔难尽述。”[9](P27)切实表明了朝廷上下此时的心态。因而,他们便要千方百计阻止西方思想传入,以巩固封建统治。这种形势下,对来华旅游进行限制是清朝统治者理所当然的想法,外方暂时也还能够接受。

第二阶段是从《天津条约》签订到《辛丑条约》签订,清政府被迫开放入境旅游。中外条约中明确准许外国人来华游历的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第九款规定:“英国民人准听持照前往内地各处游历、通商,执照由领事官发给,由地方官盖印。经过地方,如饬交出执照,应可随时呈验,无讹放行;……如通商各口有出外游玩者,地在百里,期在三五日内,毋庸请照。”[6](P97)此后,中国与德、奥、丹麦、荷、西、葡、比、意等国签订的协定中部规定有外人在华游历的内容,从条约的内容来看,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游历活动已无大的障碍。中国全境他们都可以请照游历,而在通商口岸附近,则成其自由活动之地。以致在《天津条约》谈判之时,连咸丰皇帝看了英国人提出的条件,都说:”直欲以中国地方,听伊出入,所请断属难行。”[7](P156)

1896年的中日《通商行船条约》,签订于甲午之战中国惨败之后,日本侵略中国的野心迅速膨胀。因此,对于日本人在华旅游的限制进一步放宽。“日本臣民准听持照前往中国内地各处游历、通商,执照由日本领事官发给,由中国地方官盖印,经过地方,如饬交出执照,应随时呈验无讹放行,……如查无执照或有不法情事,就近送交领事官惩办。沿途只可拘禁,不可凌虐。执照自发给之日起,以华月十三个月为限。若无执照进内地者,罚银不过三百两之数。惟在通商各口岸,有出外游玩地不过华百里、期不过五日者,无庸请照。”[6](P663)中日条约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淡化了游历目的地,而规定了游历护照的期限。13个月的时间,足以随心所欲地从事任何事情了。此后,有关入境旅游的技术性约定,在很长的时期内没有变化,如游历执照的办理、游历期限、目的地、违约处罚等问题。外国侵华势力对中日《通商行船条约》中关于游历的规定基本上是心满意足的。

这一时期,清政府内部守旧排外势力也还非常强大,统治集团内部反对中外交流与排斥外人来华的意见非常强烈。有一些人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对任何外国事物,不论是基督教也好,或是现代化技术也好。他们找不到反抗外国势力侵略的办法,对帝国主义怀着深深的恐惧,认为与洋人打交道是“用夷变夏”,如果让外国人在中国继续滞留下去,局势会不可收拾。不过,清政府已无力与外国侵略者抗争,国门也只有越开越大。

第三阶段是《辛丑条约》签订以后对入境旅游者的极力维持和刻意保护。《辛丑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洋人的朝廷,对来华旅游的外国人的态度几乎到了献媚的地步。清朝皇帝的上谕中说:“再责成各直省文武大吏,通饬所属,遇有各国官民入境,务须切实照料保护。倘有不逞之徒,凌虐戕害各国人民,立即驰往弹压,获犯惩办,不得稍涉玩延。”[6](P1019)

民国时期的各届政府并不能使中国真正强大起来,依旧要依靠外国资本主义势力来维持自己的统治,因此,对于入境旅游丝毫不敢另加限制。而且,随着对外依赖程度的加深,对入境旅游的限制也越来越宽松,入境管理非常松懈。连基本的护照查验都名存实亡:“外国人民来华,其所持本国护照向例亦送我国驻外使、领馆签证。然我国除东北陆路数省实施查验外,沿海各口数十年来关禁之权旁落,地方官吏与关吏素鲜合作,故对于此举视为无足轻重,致外人有中国入境不需护照之扬言。”[10](P50)在此情况下,难以指望政府有关部门对入境旅游进行有效管理。1946年11月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规定:“缔约此方之国民,应许其进入缔约彼方之领土,并许其在该领土全境内居住、旅行及经商。于享受居住旅行之权利时,缔约此方之国民,在缔约彼方领土内,应遵照依法组成之官厅现在或将来所施行之有关法律规章,但不应受不合理之干涉,并除其本国主管官厅所发给之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应无须申请或携带任何旅行文件。”[11](P1430)至此,中国政府对入境旅游基本已无任何限制,外国人来华已经是门户大开,全无樊篱。

清廷曾认为允许外人来华贸易是天朝上国的恩赐,因而乾隆以后陆续颁布了《防范外夷规条》、《民夷交易章程》、《防范夷人章程》等限制中外交流的规定。面对西方列强入侵,认为“今日要策,首在封关。无论何国夷船,概不准其互市”[12](P593)。只要闭关锁国,当可制服外夷。显而易见,晚清的中国传统社会自身并没有与西方社会进行交往的欲望,近代入境旅游是在西方列强的武力胁迫下,随着不平等条约的签订逐步开放的。鸦片战争以后,近代入境旅游初步发展,外国人入境者较鸦片战争前略有增加,但并没有形成很大的规模,入境人数增长速度也较慢。最根本的原因是西方资本主义虽然强迫清政府开放通商口岸,但外国势力还局限于通商口岸的范围,入境旅游活动的范围也局限于通商口岸。《天津条约》打开外国人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的大门后,外国人入境呈现出稳定增长的态势。特别是传教士大量涌入中国,是这一时期的一个重要现象,宗教旅游成为入境旅游的主要内容。[13](P1430)真正的快速增长是在1900年以后,据有关研究,1921年到1928年间,中国年均接待入境旅游者56940人次,而同期美国年均接待入境旅游者69750人次[4](P57),两者相差并不悬殊。中国和美国的国际旅游市场规模大致相同,接待的入境旅游者人数大体相当,这说明中国社会已具有相当高的开放程度。

按照现在的观点,旅游对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能够发挥重大推动作用。所以,各国都想方设法吸引入境旅游者。但近代中国入境旅游究竟能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则与旅游者的活动情况和当时的社会状况有关。近代外国人来华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从事贸易;开办企业;兴办学校、医院、教会;探亲;观光游览和度假。那么,什么样的入境者可以视为旅游者呢?现在中国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是:“游客(旅游者)是指任何一个因为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国(或常住地)到其他国家(或地方),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在其他国家(或地方)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游客不包括因工作或学习在两地有规律往返的人。”而入境旅游者则是“指来我国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等海外游客”[14](P132)。按这样的规定,只要在中国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除少数例外,近代大多数人境者无疑是可以算是入境旅游者的。甚至于一些如传教士进行宗教活动,虽然有相当大的危害作用,但这类人也可以视作旅游者。不过,近代的海关资料并没有按入境者的目的进行细分和统计,因而,我们已无从知道怀着不同的目的来华者的具体人数。通常情况下,入境的外国人中,当以贸易经商者居多。这类人员的主要目的是经商谋利,在其经商过程中自然要发生旅行活动,也就是说,商务旅游占绝大多数。

还可以肯定的是,除经商外,以观光游览为目的的游历活动也已有长足发展。这可以从一些材料中得到印证。民国时期最大的旅行社——中国旅行社的创办人陈光甫记述了外国旅游团体来华的情况:“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为了推展业务,发起环游全球的壮举,以招徕乘客。一时彼邦的名流学者,富商巨绅,参加者很多。在他们的日程中,中国当然是一个大节目,……后来不仅美国邮船公司办这种游览团体,英国、法国、意国、德国的轮船公司,也相继举办。载了从各地出发环游世界的旅客,每到上海,便逛城隍庙。”[15](P225、226)在一些风景名胜区,国外游客蜂拥而至。据记载,从1918年到1922年,进出秦皇岛的旅客累计达38034人,其中以国外人士居多。许多国际游船,如“环球旅游轮”、“加拿大皇后号”、“苏格兰皇后号”、“不列颠皇后号”、“澳大利亚皇后号”、“法兰西号”、“亚美利加号”、“哥伦比亚号”等都曾多次抵港,运送游客。据海关统计,1928年,往来于秦皇岛口岸的中外旅客为27873人,其中外籍11928人。[16](P257、258)

现在,国际旅游是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入境旅游属于服务出口,对于国际收支平衡意义重大。但近代入境旅游活动毕竟规模有限,旅游的直接消费不大,在对外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是激不足道的。[3]可入境旅游及其相关活动在经济生活方面的影响却是非常显著的。入境旅游活动的活跃,促使为入境旅游者提供服务的机构迅速发展起来。先是一些外商,如英国的通济隆公司、美国的运通银行、日本的国际观光局等,纷纷在上海等地设立分支机构,组织外国人到杭州、苏州、无锡、宜兴等地游览。外资旅游服务企业的进入,对民族旅游企业有着相当强的示范及刺激作用。为了与外资竞争,维护民族利益,一批有眼光的民族资本家开始创办旅游服务企业。据称,上海商业银行创办旅行服务机构的最初目的“并不是以盈利为主,而是为维护民族的尊严、以爱国之心服务大众、便利旅行,为在自己的国土上与洋人竞争”[4](P230)。此后,以中国旅行社为代表的中资旅行社也开始接待入境旅游者,并专门为外国游客设计旅游观光线路。[17](P177)可以认为,入境旅游者大量涌入和外资旅游企业的出现是中国近代旅游企业产生与发展的催化剂。

大多数外国人来华是为进行贸易、投资等商务活动,直接推动了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据美国人雷麦研究,近代以来外国人在中国的投资大多属于直接企业投资。外人在华的直接企业投资额,1902年是5.03亿美元,1914年为10.67亿美元,1931年为24.93亿美元。[18](P61)这种投资一方面含有政治野心,怛另一方面,这种投资也往往是纯粹企业经营,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企业直接投资,是由外人将资金带到中国来,他们自己住在中国,或者代表不在中国的外人。随着投资额逐渐增大,在中国的外侨人数迅速增加:1899年为1.7万余人,1913年为16.6万人,1930年达到36万余人。(注:据雷麦《外人在华投资》第304页第18表有关数据计算得出。)这些外国侨民不可能都是旅游者,但其中的一部分人,在中国逗留的时间不超过一年,可以算作旅游者。而且,在华外侨与入境旅游活动总会有这样那样的联系,贸易、投资活动引起的人员流动有时本身就是入境旅游的组成部分。可以看出,在中国近代,入境旅游与贸易、投资活动紧密相联,相互促进。

旅游活动是不同国家及民族间进行文化交流的有效途径,近代入境旅游发展的过程同样也是中外文化碰撞交流的过程。一般认为,旅游会引起社会文化的变革,影响到生活条件和生活方式,甚或影响到人们的精神世界。[19](P67)旅游这种直接接触的方式,亲临其境的感觉,是其他交流形式无法代替的。近代出境旅游的参与者多为文人知识分子、留学生和政府官员等[20],一般人没有条件走出去观察世界。而入境旅游的发展,则使普通中国人有机会接触外国人。大量外国旅游者深入中国社会,对近代社会发展的影响无疑是重大而深远的。各种类型的旅游者,以不同的方式来到中国,活动内容也千差万别,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外国先进的经营理念、科学技术、生活方式等,都会通过旅游活动,影响中国社会。中国人对世界其他国家、民族的认识,对西方社会生活习惯、道德观念、思维方式的了解,很多都得益于旅游者带来的信息。有人认为近代在华工作的西方学者是中国新型文化人的直接导师[21](P80),其中,可视为入境旅游的短期学术、工作交流等活动也是重要的。在接触外国人比较多的地方,甚至于人们的审美观念及生活方式潜移默化地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如晚清的女子服饰,受西服影响,以窄身瘦形为时髦,“近今新式衣服,窄几缠身,长能覆足,袖仅容臂,形不掩臀,偶然一蹲,动至绽裂,或谓是慕西服而为此者”。有人结婚学洋人换戒指,用花车,伴军乐,一派西洋景象。[22](P243、147)城市的人们开始尝试西餐,“光绪朝,都会商埠已有之。至宣统时,尤为盛行”[23](P6270)。生活方式的变化可能是比较细微的,然而却是更为深刻的,使“西学东渐”达到了更深的层次和更广的范围。

入境旅游者亲身体验了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让世界加深了对中国的客观认识。18世纪时,欧洲社会曾对中国充满了崇拜之情。特别是一些来过中国的传教士,对中国的宗教宽容推崇备至,他们还特别赞美中国的手工制品,尤其是陶瓷。虽然这些了解是比较漠糊的和肤浅的,却使得西方人对中国产生了强烈的好奇心,这在18世纪中叶法国出现的“中国时尚”中得到了体现。鸦片战争以后,不少西方人来探寻这个神秘的国度,并著书立说,宣扬自己的认识,介绍中国情况和评价中国人的著述大量增加,如密迪乐的《中国人及其叛乱》、斯卡斯的《在中国的十二年》、呤唎的《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库柏的《头戴发辫身着马褂的商业先驱游记》、卫三畏的《中国总论》等。随着西方观察范围的扩展,许多敏锐的观察家提出应该避免对中国以偏概全的倾向,主张全面客观地看待中国和中国人。有的外国人开始提出一些不那么极端的评价,如“中国人表现为一个混合体,如果有什么东西可以赞扬,就一定有更多的东西要批评;如果说他们有什么比较明显的恶迹,可他们比其他绝大多数异教民族又具有更多的美德”[24](P1、204)。观点虽然未必正确,但看得出来,外国人对于中国的认识是越来越细致了。

同时,一些特殊形式的旅游活动也风行一时,如到中国进行探险和考察旅游。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一些西方国家的探险队、考察队大量进入我国。活动范围主要是内蒙、新疆、西藏、青海、四川、宁夏等我国的西部与北部地区。探察的内容涉及地理、地质、生物、历史、民族、民俗、宗教、艺术以及现实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广泛的领域。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先后来华的外国探险队、考察队不下数十起。[25](P1)尤其是众多的考察和探险活动,取得了许多重大学术成果。19世纪以后,研究中国问题的汉学逐渐兴盛起来。西方的汉学家们除了继续研究中国内地的情况外,对中国边疆地理、中国西部与北部的少数民族问题都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他们的考察与研究,对世界范围内的关于中国西部历史及地理学、敦煌学、中外关系史等学术领域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积累的某些资料及所取得的成果,直到今天仍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旅游活动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能促进经济与文化发展,也有其消极作用。发达国家与落后国家在国际旅游活动中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发达国家通过国际旅游,实现对落后国家的经济控制、政治影响和文化渗透,现在称为“旅游新殖民主义”[26](P132)。这种殖民主义通常是在落后国家主权完整的条件下,通过间接形式发挥作用。近代中国的入境旅游则严重得多,因为近代入境旅游发展的制度基础即政治因素是一系列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在这种特定的条件下,入境旅游活动产生的殖民主义影响和危害是赤裸裸的。

首先,严重地破坏了中国主权。由于治外法权的存在,外国旅游者在中国享受种种特权,不受中国法律约束。旅游执照要由外国领事发放,中国官方盖印,作用只能是对外人更好地进行保护,根本谈不上管理。旅游者如有不法行为,只能交由外国领事处理,使许多别有用心的人可以为所欲为。中国的法律形同虚设,国家治权无法行使。

许多来华者居心叵测,借游历之名行各种不法之实。光绪年间一份奏折称:“彼藉游历以传教者无论已,其他或默计中夷相通道里,或私绘山川形势,或考求物产盈虚,或测探煤、铁矿苗,非空劳跋涉者。”[27](P2195)可见,不少外国人都是以游历为名,或进行传教活动,或图谋中国的矿产,或刺探各方面的情况。外国人的不法活动在各个时期表现为不同的特征。

19世纪下半叶,外国侵略者主要是借游历之机传教、刺探情况。其中,“马神甫事件”及“马嘉理案”即是极好的证明。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非法潜入广西玉林传教,作恶多端,于1856年被当地官员处死。马赖被杀本是罪有应得,但法国政府却乘机诈索。19世纪70年代,为了开辟从缅甸到中国云南、长江上游的贸易通道,加强对中国的经济侵略,英国决定派一个探路队从缅甸入云南。英国副领事马嘉理不顾中国当地官员的警告,冒险到云南八莫迎接探路队,在该地遇伏击身亡。就连外国学者也认为中国的清政府并无责任:“根据国际法准则,一个外国人由于自己冒险而置身于危险之地,所在国是没有责任的。”[28](P103)但英国政府却节外生枝,要求清政府赔礼道歉,抚恤死者家属,并以此为借口,要清政府“整顿通商事务”,进一步扩大英国在中国的商业特权。

20世纪初,随着入境旅游者日益增多,不少外国人私自深入中国内地游历,引起各种矛盾与冲突,或滋生事端,或有政治及军事阴谋。如1912年12月,民国政府外交部报告称:“本年八月初三日,法人白尼未请护照,前往滇属个旧游历,并滋事端。”[29](P489)又如1931年七八月间,英国人贺渥德自称到青海、新疆等地游历,但经地方官检查,发现他“私带手枪二支,此外又有打字机所印英文单五张,核其内容,或关系军事计划,或进行政治调查”,实系“藉名游历违法侦查”[10](P1224)。大多数到中国内地的考察、探险活动,基本都兼有科学考察和收集情报的双重使命,为本国的在华利益服务。

其次,扰乱了中国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在外国政府的庇护下,入境旅游者从事经商、走私等活动的现象相当普遍。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外国人利用游历进行贸易及走私成为非常严重的问题。其中,以日本人最为突出。据国民党政府有关部门的报告称:“日本人在领馆领一护照送交涉署加衔盖印后,即可在照内载明之省分通行无阻,经过地方官署,亦不将照呈验,所带行李一经地方官检查,即以拦阻或损失相要狭(挟)。甚有在繁盛之市镇或偏远之县城租赁房屋,经营日人视为正当之商业之药房,或质屋、高利贷等业务。究其内容纯系贩卖鸦片、吗啡或枪弹等违禁物品。当地警察查问,则以游历执照为护符。盖此照有夏历十三个月之长期限,如遇期满,又可在顶馆请换新照,是此照不啻为长期经商之保障品。”[29](P669)由于日本政府的纵容、庇护,日人的走私与贩毒案件层出不穷。仅在1929年底破获的一起案件中,就发现在胶济铁路沿线各站,如周村、潍县、张店等地贩毒者多达2万余人。[10](P1042)资源委员会在1936年5月称,由于华北地区走私严重,关税“近三年所受之损失,综计当在三千万元以外,损失之巨,至足惊人也”[10](P1095)。这些非法活动,对当时的社会政治及经济生活造成了严重破坏。华北日人的走私活动实际是日本帝国主义浸略中国的重要途径。

第三,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歧视和对中国宝贵文化资源的侵略与掠夺。在近代中外文化交流过程中,有人认为西方的资本主义文明总体上是一种较高势能的状态,因而,在这次文化交流中,中国方面处于“入超”的不利地位。[30](P164)入境旅游者往往“意识到自己物质上的优越性,并且试图将此归功于他所在的文明”[19](P88),这就强化了以西方为中心的文化观念,并出现了否定中国传统文化的倾向。许多外国旅游者对中国和中国人民抱有殖民主义的意念和侵略掠夺的强烈愿望。西方侵略者从中国掠夺的文化和艺术品,在其国家引起了轰动,并导致了对第三世界国家物品的迷恋。[19](P91)有的旅游者以考察为名,在我国内地任意发掘古代遗址,窃走了大量文物古籍,对许多文化遗址的破坏,其损失难以估计。

近代入境旅游是西方列强与中国政府之间长期争论的焦点问题,其实质是关于中国社会开放还是封闭。帝国主义列强要求中国开放入境旅游,以借入境旅游完全控制中国社会。中国政府,尤其是在近代初期,则希望禁止或限制入境旅游,他们认为“外夷乃中国大患,且骎骎及乎腹心肘腋,实有扼吭抚背之忧”。要防止以夷变夏则“自当阻其内地游行始”[9](P164),也就是把禁止入境旅游作为维护中国传统社会的最有效手段。只是由于帝国主义的强大和旧中国政府的腐败无能,这一目的无法达到。从入境旅游活动发展的情况看,中国近代社会到《辛丑条约》签订以后就几乎处于完全开放状态。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无论是清政府还是后来的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都无法对入境旅游进行正当、有效的管理。入境旅游活动中对中国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消极与破坏作用自然是难以避免的。但在近代中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入境旅游是外国人进入中国接触社会的主要理由和途径,是社会开放的一个重要方面,入境旅游这种主动、强力的外来因素,对社会的冲击是难以估量的。对外开放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从这一点来说,近代入境旅游的发展又是必然的,是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收稿日期:200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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