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政府会计制度下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论文_韩立冬

浅谈新政府会计制度下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论文_韩立冬

【摘 要】 2018年3月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为权责发生制下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导。但是,在全面开展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工作的第一年里可能存在困难。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在编制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提出相关的建议,以期能够编制出更准确有效的政府财务报告。

【关键词】 权责发生制 政府财务报告 内部抵消

中图分类号: F606.6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ISSN1004-1621(2019)11-066-02

一、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中面临的困难

(一)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

财政部于2017年10月24日发布了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为了使各部门顺利的从旧制度成功过渡到新的会计制度,财政部对于新制度的做出了相关的补充规定。但是在对于一些基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仍然不够细化,操作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例如,在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入账计量中,通知规定:“由多个政府会计主体共同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可暂按现有分管比例各自登记入账。” 但是,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对由多个政府会计主体共同管理负责的公共基础设施,各政府会计主体可能在之前只是共同管理负责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并没有确定相应的分管比例。而如何确定各自的分管比例的方法并未在相关的规定中做出指示,这就需要各政府主体相互协商沟通,自主确定各自的分管比例。沟通成本加大,可能因为无法确定分管比例产生矛盾,并且由于各政府部门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对准则理解程度不一致,可能造成各会计主体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入账价值不准确,从而导致财务报表有关资产的列报不够准确,使各政府部门的相关的资产信息不具备可比性。

(二)基础数据不全面,资产核算难度大

“政府的资产种类繁多,分布广泛。仍然以公共基础设施为例,多数的公共基础设施由多个管理部门共同管理维护,之前并未将资产的归属划分到某一部门,导致各分管部门都不对该项资产进行入账核算,资产账面信息缺失。而分管比例又不易确定,导致确定资产的价值更加困难。而且由于资产的建造时间相对较长,无法取得初始购建有关的原始凭据,就需要对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进行评估,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成本。此外,部分资产登记滞后。如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工程建设资金支付方式改变,导致项目建设单位财务账目没有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也没有明确相关管理单位。”很多历史遗留下的问题,需要现在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成本去解决。

另外,多数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能够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确定不合理,有些行政事业类单位并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会不断减少,使用价值会不断的被消耗掉,不提折旧无法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会导致固定资产在账面和财务报表上虚增价值,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与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靠性相违背。

(三)抵消内部业务或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存在困难

政府财务报告分为个别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合并级次分为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本级政府合并财务报表和行政区政府合并财务报表。合并主体需要将所属范围内的全部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需要对内部业务或事项进行抵消,如合并主体与被合并主体、被合并主体之间的债务、债权进行抵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各部门间资金往来频繁,债权债务情况复杂且规模庞大,要想正确地抵消各会计主体之间的债务债权,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需要各会计主体会计人员记账无误,定期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会计人员进行对账,对不相符的事项和金额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及时进行调整,各部门会计人员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在反映相关的债务信息方面无误,另一方面需要合并主体的财务报告编制人员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才可能正确无误地进行各会计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的抵消。

(四)组织协调难,对编制人员业务水平要求较高

由于政府部门资产种类繁多,债务情况复杂,各政府部门组织本部门会计人员对各类资产债务等账户进行全面清查结算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资产价值确认和往来款项的结算更需要各政府部门相互沟通,对相关资产产权界定不清的情况做出界定存在一定困难。在本身的会计信息记录、核算工作就存在较大困难的时候,如果有关部门又没有做好相关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督,就可能导致会计人员应付了事,从而导致基础会计信息失真。

在编制财务报表阶段,相关的会计准则有的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有的刚刚重新修订,各政府部门的会计人员需要有充分的专业知识水平,对相关的政府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认真解读,并根据自身对准则的理解进行会计报表的填列和编制。受编报人员的业务水平的限制,又没有较多的可以参考的案例,各政府部门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政府财务信息水平参差不齐,可比性较差。

(五)相关技术支持体系不够完善

为了彻底贯彻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各政府部门需要按照新制度要求,对旧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更新和调试工作包括新建账套、更新会计科目体系、调整会计科目余额及核算基础、补提相关资产的折旧与摊销、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等,实现数据正确转换。而目前的相关技术支持体系不够完善,不能够依据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自动更新和调试会计信息系统,各政府部门的会计人员不具备调试会计信息系统的能力,单独依靠各政府部门会计人员完成上述工作的难度较大,需要各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积极寻找软件厂商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更新与调试,软件厂商的技术人员也需要对新的会计准则有相应的了解,才能在会计人员的配合下,正确的对政府部门的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更新和调试,同时为各会计主体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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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方案

(一)健全相关会计制度,完善相关编制方法和操作指南

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建立,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艰巨任务,需要不断的完善健全相关的会计制度和具体办法。一方面,需要财政部积极听取专业学者对完善相关的会计制度的建议与意见,并定期组织召开研究相关会计制度和准则的学术会议。另外,还需要借鉴别国的先进经验和失败教训,从经验和教训中提升我国的政府会计制度水平。从会计基础核算开始,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会计制度体系,为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财务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使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不走样,遇到准则和相关的具体规定不能解决的实际问题,不要马虎应对,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记录和列报,要及时将相关问题反映给财政部。财政部也要定期收集各级政府部门在具体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遇到的共性问题统一讨论,予以解决,并根据共性问题修改完善相关的会计制度,不断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进程。

(二)全面清查资产

只有全面清查资产,才能彻底摸清各政府部门的家底。在新的会计准则下,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对之前入账的资产根据相关的规定重新确认入账价值,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等。对属于本部门负责的之前未入账的资产,能够确认初始成本的将初始成本作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无法取得初始凭证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确认其重置成本,将重置成本作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各级政府负责人要做好培训监督工作,对会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指导,从而在确定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时,使用最为合理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以及重置成本的确认方法等,并对会计人员对清查资产中出现的困难及时予以解决,使反映在政府财务报告上的各项资产符合准确性、可比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三)对各类内部业务或事项加以分类,经确认后予以抵消

内部抵消,是政府财务报告合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对内部抵消进行妥善处理,才能为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各政府部门要先对各类内部业务或事项加以分类,并提前与下级单位进行沟通,并摸底确认内部往来收支等情况。并同部门以外的同级政府部门进行对账,确保双方会计记账的准确无误,对于会计信息记录不详细或漏记的,根据调整分录应该进行必要的追溯,及时补记并更正会计信息,保障部门内部、部门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关系对应且间隔一致,并通过政府财务报告系统自动识别进行抵消。

(四)加强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需要各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积极宣传,积极组织会计人员对各项政府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学习,提高会计人员对相关政府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编制制度的理解。从基础会计核算工作开始,认真贯彻准则中的各种要求,只有基础核算工作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才能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重视程度,各级地方政府要定期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对各部门会计人员在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统一的解答,并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深入的指导。切实将准则中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际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中。将对政府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学习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不仅政府部门的会计人员要会编政府财务报告,也要使广大的会计人员对政府财务报告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财务报告的认知,加强对其的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人员会计基础核算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未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核算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加紧开发完善推广相关信息系统

加紧开发完善与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相一致的会计信息系统,增加相应的模块,减轻会计基础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的工作量。例如,在核算对于无法取得与存量公共基础设施初始购建有关的原始凭据且在首次入账前未要求或未进行过资产评估的公共基础设施,准则要求按照重置成本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入账价值。准则中虽然对如何计算重置成本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在实际会计核算工作中,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确定其入账价值,或者入账价值的确定并不准确。如果能使单位资产价值的确定以行业定额标准为基础,将计算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入账成本的程序完善,增加政府会计信息系统中,这样既可以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也可以使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而且要将完善后的会计信息系统推广到各级政府部门,并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尽快熟悉掌握会计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

另外,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可能在今后的实际运用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进行相关的更改。因此,会计信息系统要进一步的完善,这需要会计信息系统开发维护人员紧跟政府会计制度的变化的脚步,并为会计主体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 仝海燕.论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应用[J].财会学习,2019.(3).

[2] 于淑芹.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机制研究

[J].财会学习,2019.(4).

[3] 杨娟.浅议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8.(21).

[4] 李红梅.权责发生制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几点思考[J].财会学习,2018.(30).

论文作者:韩立冬

论文发表刊物:《科学教育前沿》2019年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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