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执业风险论文_康海涛

减少执业风险论文_康海涛

河南省西平县公证处 河南驻马店 463900

摘要:我国公证事业改革的春天已经到来,提升公证质量,提高公证工作的公信力,促进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未来我们每一位公证人共同努力,将“崇法、尚信、守正、求真”的公证执业理念更好地贯穿公证执业始终,争做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行者和护卫者,让每一位群众都感受到公证带来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公证员;执业风险

引言:在新的历史时期,要通过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组织建设,提升公证员的执业道德素质和技术能力水平,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强化公证执业监督,完善公证作业程序,改变经济收益导向,提高公证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预防性功能和服务功能,不仅是公证员和公证机构防范和减少执业风险的要求,也是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调整民商事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为此,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将围绕减少执业风险,保障公证员权益措施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给相关人士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1.相关公证案例介绍

1.1当事人利用虚假身份办理公证

案情:2018年公民赵某带着“前妻”来到某公证处,申请办理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公证,拟将房产约定为赵先生单独所有。公证员进行人证对比时,发现“前妻”和身份证上的照片存在细微差别。经过最初试探性提问和两台不一样的人像对比系统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进一步核实后,相似度都达不到高度一致。①面对赵某的种种理由,公证员坚守办证底线,耐心解释,介绍我国《刑法》《公证法》的相关规定,阐明相关应的法律后果,使赵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承认自己的错误。

1.2名为合资关系,实为借贷的合同公证

案情:2017年,贵阳市某公证处对辖区内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咨询,称其与香港某生物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拟开展合作,设立合资公司。甲方提供《中港企业合资合同》一份,申请公证。②公证员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和行政条例中关于合营各方分享利润的比例和风险及亏损分担的规定,判断甲方提供的合同“名合实贷”,于是当场拒绝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并告知其注意防范风险,避免了公证沦为境外组织洗钱的工具。

2.公正执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2.1严峻的风险考验表现在信息识别方面

案例一反映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中经济交往愈发密集,普通民众的公证意识逐渐增强。因此,公证法律服务总体上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在这个过程当中,出于不尽相同的原因,冒充他人身份申请办理公证和进行公证文书查档,骗取公证书导致财产被处分转移的情况屡见不鲜,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在案件受理中面临着严峻的风险考验,这其中涉及自然人人证识别、法人营业执照识别、户口本识别、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识别等多方面的信息识别风险。

2.2业务扩展中的瓶颈考验着公证行业的改革之路

从案例二中可以看到现下多层次、宽领域的公证法律服务成为未来公证行业的业务扩展的趋势,比如产权保护公证业务、金融领域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公证业务等多个领域。然而,当前我国公证行业发展存在着地区之间队伍建设的差异、业务受理的差异、体制改革的差异,在业务拓展之中如何突破以往传统公证业务的思维束缚,突破发展思维瓶颈,甄别潜在风险,将法律服务和特定专业领域的对口需求融合起来,维护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益成为检验公证业务拓展是否成功的“试金石”。例如,在研究银行贷款公证业务中,要注意识别非法集资,让公证成为助力规范民间借贷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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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避险,保障权利

3.1防控风险信息化助力对执业风险的判断

当前,我国许多公证处都实现了数字化办证,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群众。以法信云公证业务软件为例,该系统拥有办证、查询、数据统计等多种功能。为了能够在受理审查环节克服执业风险,笔者建议应该在数字化办证和建立公证系统内部失信“黑名单”的基础之上实现办证信息化,具体而言实现公证办证系统与多部门业务系统在不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跨部门信息比对功能。例如公安数据库身份证和户籍信息比对、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登记信息比对、金融部门征信系统信息比对、法院执行系统信息比对等。同时,初步开展与个人征信平台合作,进行信用评分、风险控制等业务上信息共享,着重甄别失信记录。通过以上渠道获得的信息作为审查当事人身份及防控风险的重要参考指标,助力对执业风险的判断。

3.2从横、纵两个方面进行公证队伍建设

与经济相对较发达地区的公证事业建设相比,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河南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为跟上多层次、宽领域的公证法律服务发展形势,首先,从横向上,应以完善规章制度入手,内容应覆盖人员管理、咨询服务、受理服务、发证归档、复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等多方面队伍建设层面,并部署公证风险防控措施,多措并举确保公证机构内部有序管理。同时,加强党建引领公证队伍文化建设,把党建文化融入公证文化之中,以此来提升公证执业人员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其次,从纵向上,有针对性地实施公证岗位培训,不仅要强化巩固法律基础知识和传统公证业务(继承、委托等)的实务操作,更要搭建人才交流和培养平台,分业务方向引导公证执业人员,对于年轻的执业人员应围绕公证实操前沿的新问题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提高实务操作能力和理论创新能力“双能力”。

3.3.树立红线意识,严把“审查关”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就公证材料的审查作出了明确规定“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可见,公证审查行为主要集中于真实性和合法性两个方面把关。为了从源头上堵住公证审查的缺漏,首先,公证执业人员应争当审查核实工作的“一把手”,一如既往保持“双意识”即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自身业务素养,对材料中存有合理怀疑的地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多途径进行核实排除,对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坚决行使“公证拒绝权”;其次,除了继续与时俱进借助人脸识别仪、高拍仪、录音等先进的电子设备外,还要做好材料之间的认证比对,切实向每一位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说清法律责任,制作询问笔录、调查记录时应当更加细致、谨慎,破除“模板化”千篇一律思维,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灵活应变,为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一个准确的依据。

结论:

简而言之,《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公证体制改革事业进入纵深阶段,在此背景下,文章通过列举近年来在公证执业中发生的几起典型案例,分析其中存在的执业风险,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士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3]。

参考文献:

[1]吕玉玲.提高公证员素质,维护新时期公证的公信力[J].法制与社会,2018,(28).

[2]段正坤.充分发挥预防性功能和服务功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J].z中国公证,2017,(01).

[3]李海燕.浅议如何防范公证执业风险[J].安徽农学通讯,2017.13(21).

论文作者:康海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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