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论”与“六朝文论”--“文心雕龙”与“文笔辨析”探析_文学论文

“文论”与“六朝文论”--“文心雕龙”与“文笔辨析”探析_文学论文

六朝“文笔”论与文学观——《文心雕龙》“文笔之辨”探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笔论文,文心雕龙论文,探微论文,文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六朝特别是南朝时期,文学批评上提出了“文笔”论,这是文章“辨体”意识与文学进一步走向自觉的表现。“文笔之辨”体现了人们对文学性的认识,反映了文学观念的演进过程,因此,对“文笔”论的研究,遂特别为治中国文学批评史者所重,研究者较多,提供了不少研究结论,也存在不少分歧和争议。而对刘勰《文心雕龙》“文笔”论的研究,就存在几乎相反的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刘勰反对“文笔分别”论,一种认为刘勰恪守“文笔分别”论;其间又对刘勰《文心雕龙》是否遵守“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的区分标准,所谓“韵”是指押韵脚还是指“句中声律”以及除“韵”之外还有无其他区分准则等分歧意见。究其根源,这两种观点,前者主要源发于黄侃《文心雕龙札记》(见其《总术》篇札记);后者主要本于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主要见其第五课《文笔之区别》一节)。

通过研究,笔者认为从总体上讲刘勰在区别文体时,基本恪守有韵为“文”而无韵为“笔”的原则,那种认为《文心雕龙·总术》篇是为了破除“文笔之界划”的看法是不正确的;但刘勰看到“文”和“笔”均属于他所论的宽泛的“文”的范围,因而在对“文”和“笔”的性质特征的观念上,如“雅俗”、“文质”、“情采”等问题上,就不主张把“文笔”的囿别,看得狭隘,因为“文”和“笔”在创作的规律、审美的价值、实用的功能等等方面,有着贯通性和共同性,“文”有雅俗、文质的问题,“笔”也有雅俗、文质的问题,这就从有韵与无韵的角度来区别“文体”,进而上升到文学观念问题的研究与探索的高度。黄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到了刘勰“弃局求通”的思想,这就与刘师培认为刘勰“区文笔为二体”的研究结论有所分歧。黄侃认为刘勰是“不坚守文笔之辨”的,进而认为刘勰批评颜延之的“经典为言而传记为笔”的论述,是明斥“文笔”的“分别之谬”,这样表述(或者说是“论断”)不太得当,而且与他自己所认为刘勰从俗以分“文笔”是“非率为剖析也”的观点,有了明显的矛盾。其实,黄侃原意无非是说刘勰对“文笔之分”的认识是通达的,采用了“折中”的态度。后来一些论著受其影响,进而认为刘勰是反对“文笔之分”的,这不符合《文心雕龙》之所论。

下文拟通过对黄、刘两位先生关于六朝时期“文笔”论特别是《文心雕龙》“文笔”论的研究进行客观分析,并结合有关专家学者和笔者的研究,力图使刘勰究竟是赞成还是反对“文笔之分”的问题得以明晰,并就“文笔”论与文学观的关系问题略作论说。

《文心雕龙》的“文笔之辨”论,实际上可以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问题来看待,一为“文笔之辨”中的“文笔之别”论问题;二为由“文笔之别”论而引发的关于“文”与“笔”的文学性问题,刘勰的“文笔之别”论和其关于“文”与“笔”的文学性认识有区别,虽都与其文学观念有一定联系,但仍应该将其“分别”论和关于“文”与“笔”的文学性观念本身作为两个层次的而且是相互联系的问题来看待,其着重点不同,对此需要作出进一步辨析。

(一)关于刘勰是否赞同“文笔之别”的问题。我们认为,刘勰是赞同并遵行“文笔之别”论的,其“文笔之别”的标准,就是《总术》开篇所谓“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如果我们始终牢记刘勰“文笔之别”的这一立论基点,就是采取的当时所谓的“常言”的标准:即有韵为“文”、无韵为“笔”,我们对其所论就不会认识混乱了。我们先看《总术》篇刘勰自己的论述:

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夫文以足言,理兼诗书,别目两名,自近代耳。颜延年以为:“笔之为体,言之文也;经典则言而非笔,传记则笔而非言。”请夺彼矛,还攻其盾矣。何者?《易》之《文言》,岂非言文;若笔果言文,不得云经典非笔矣。将以立论,未见其论立也。予以为发口为言,属笔曰翰,常道曰经,述经曰传。经传之体,出言入笔,笔为言使,可强可弱。六经以典奥为不刊,非以言笔为优劣也。昔陆氏《文赋》,号为曲尽,然泛论纤悉,而实体未该。故知九变之贯匪穷,知言之选难备矣。(注:本文引《文心雕龙》语,均据周振甫《文心雕龙注释》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

刘勰所谓“夫文以足言,理兼诗书,别目两名,自近代耳”云云,其“近代”大约是指魏晋与刘宋时代;“诗书”二字,现在的一般注释本,均不标书名号,以为当作“通言”来看待,但无疑“诗”可以《诗经》为最早代表,“书”可以《尚书》为最早代表。前者有韵,可以称之为“文”;后者无韵,可以称之为“笔”,刘勰只说这是“近代”的新说,但并不能由此推证出刘勰反对“文笔分别”的结论。

接着下文中“笔果为言”一句,“果”字,黄叔琳诸本均作“不”字,文意明显不通。纪昀曾说:“此篇文有讹误,语多难解”;又说:“此一段辨明文笔,其言汗漫,未喻其命意之本。”(注:黄叔琳:《文心雕龙辑注》(附纪昀评语),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371页,第372页。)黄侃认为“不”字乃“为”字之误,王利器认为“不”字乃“果”字草书之讹,周振甫《文心雕龙注释》等均从王利器所说,今亦从之。黄侃原没有像范文澜、周振甫等那样进行如上分段(即上引文字为《总术》篇第一大段),只作三节来论述,而刘永济等认为“昔陆氏《文赋》”一节应从下段,与所谓“凡精虑造文,各竞新丽,多欲练辞,莫肯研术”相联系,为本篇第二段,转为讲“文术”问题,而非论“文笔”问题(注:刘永济:《文心雕龙校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64页。)。我们认为这末一节属于承上启下的过渡段,从上从下均可,刘勰正是基于对“文”与“笔”之特征的分析而进一步论及陆机《文赋》的不足。至于纪昀认为这末一节“与前后二段不甚相属,亦未喻其意”云云,乃是因为他对前文刘勰论“文笔”而“未能喻其意”所造成的疑惑。

朱东润《中国文学批评史大纲》认为“《文心雕龙》论文,先破当时文笔之界划”,接着分析上引刘勰《总术》篇这段论述云:“详其立义,第一节破文笔之界;以韵律划分文笔,此说起于音韵论既兴以后,范晔《与甥侄书》,谓‘手笔差异,文不拘韵故也’,实此说之中坚,而刘勰非之。第二节破颜延之言笔之界,延之有《庭诰》,书已佚,《全宋文》所载者无几,未知所说何若,疑其纳文于笔,别立言之一名,谓言优于笔,故勰破之。第三节攻陆机《文赋》之短,称‘实体未该’。”(注:朱东润:《中国文学批评史大纲》,上海古籍出版社1957年版,第49页。)这实际上与黄侃所谓刘勰“不坚守文笔之辨”的观点基本一致。

与黄侃有别,刘师培钩稽《文心雕龙》全书,用事实说明刘勰正是从所谓“今之常言”即以有韵为“文”而无韵为“笔”的标准出发,把各种“文体”分为两大类。他说:“《文心雕龙·序志》篇:‘若乃论文叙笔,则囿别区分’。案:《雕龙》他篇区别文笔者,如《时序篇》云:‘庾以笔才逾亲,温以文思益厚。’《才略》篇云:‘孔融气盛于为笔,祢衡思锐于为文。’并文笔分言之证。又《风骨》篇云:‘若风骨乏采,则鸷集翰林;采乏风骨,则雉窜文囿;惟藻耀之高翔,固文笔之鸣凤也。’《章句》篇云:‘是以搜句忌于颠倒,裁章贵于顺序,斯固情趣之指归,文笔之同致也。’亦文笔并词之证。”(注: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01页,第104页,第105页。)还再就《文心雕龙》的篇次进行论说道:

更即《雕龙》篇次言之,由第六迄于第十五,以《明诗》、《乐府》、《诠赋》、《颂赞》、《祝盟》、《铭箴》、《诔碑》、《哀吊》、《杂文》、《谐隐》诸篇相次,是均有韵之文也;由第十六迄于第二十五,以《史传》、《诸子》、《论说》、《诏策》、《檄移》、《封禅》(篇中所举扬雄《剧秦美新》,为无韵之文。相如《封禅文》惟颂有韵。班氏《典引》,亦不尽叶韵。又东汉《封禅仪记》,则记事之体也)、《章表》、《奏启》、《议对》、《书记》诸篇相次,是均无韵之笔也:此非《雕龙》隐区文笔二体之验乎?(《雕龙·章表》篇,以左雄奏议,胡广章奏,并当时之笔杰。又《才略》篇云:“庾元规之表奏,靡密而闲畅;温太真之笔记,循理而清通,亦笔端之良工也。”又《史传》篇云:“秉笔荷担,莫此之劳。”《论说》篇云:“不专缓颊,亦在刀笔。《书记》篇云:“然才冠鸿笔,多疏尺牍。”《事类篇》云:“事美而制于刀笔。”据上诸证,是古今无韵之文,彦和并目为笔)。(注: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01页,第104页,第105页。)

除上引外,其他分析尚多,论说也比较复杂,笔者试对其结论性意见略作总括。刘师培在论述六朝及《文心雕龙》“文笔”论时,至少有以下三点主要结论:

(1)“文笔之分”始于汉魏,均以有藻韵者为“文”,无藻韵者为“笔”,此为六朝“文笔之分”的第一个阶段。论云:“自《晋书》张翰、曹毗、成公绥各传,均以文笔并词,或云诗赋杂笔。自是以降,如《宋书·沈怀文传》:‘弟怀远,颇闲文笔。’《齐书·晋安王子懋传》:‘世祖敕子懋曰:文章诗笔,乃是佳事。’……并其证也……至文笔区别,盖汉、魏以来,均以有藻韵者为文,无藻韵者为笔。”

(2)“东晋以还,说乃稍别”,即以东晋以后为“文笔之分”的第二个阶段。情况比较复杂,先后主要存在三种区别的方法:第一,如“范晔《与甥侄书》及《雕龙》所引时论,则又有韵为文,无韵为笔”;第二,如:“昭明《文选》,惟以沉思翰藻为宗,故赞论序述之属,亦兼采辑。然所收之文,虽不以有韵为限,实以有藻采者为范围,盖以无藻韵者不得称文也。”第三,如:“梁元《金楼子》,惟以吟咏风谣,流连哀思者为文。”

(3)当时(刘勰撰《文心雕龙》时)世论,“笔不该文,文可该笔”。其论云:“或者曰:彦和既区文笔为二体,何所著之书,总以《文心》为名?不知当时世论,虽区分文笔,然笔不该文,文可该笔,故对言则笔与文别,散言则笔亦称文……故史书所记,于无韵之作,亦或统称‘文章’。观于王俭《七志》,于集部总称‘文翰’。阮孝绪《七录》,则称‘文集’。而昭明《文选》其所选录,不限有韵之词。此均文可该笔之证也。”(注: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01页,第104页,第105页。)

据刘师培所论,刘勰的“文笔之分”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有韵为“文”而无韵为“笔”,二是“笔不该文,文可该笔”。

论述六朝的“文笔之辨”问题,一定要有历史发展的眼光,明了“文笔之分”是从辨别文体出发为创作服务的,但其中鲜明地反映了文学观念的变化。黄侃对此是十分明了的,故说:“彦和云:文笔别目两名自近代;而其区别众体,亦从俗而分文笔……是其论文叙笔,囿别区分,疆畛昭然,非率为剖析也。”又说:“《谐隐》篇曰:‘文辞之有谐隐,譬九流之有小说。’是彦和之意,以谐隐为文,故列《史传》前。”在探讨《文心雕龙》“从俗而分文笔”这个问题上,黄、刘两位先生分歧不大。

刘勰所引颜延年“笔之为体,言之文也,经典则言而非笔,传记则笔而非言”之语,黄侃以为其论当出于颜氏的《庭诰》,是否为确,姑且不论,我们要关注的是颜氏本意如何与刘勰所驳之义何在的问题。因为正是由这个问题发端,黄侃才提出刘勰“不坚守文笔之辨”的观点。

分歧似乎都是基于对“言之文也”的“文”字的含义理解不同产生的,清代阮元等人以为这个“文”字,乃“文笔”之“文”,此实大误。实则“言之文也”的“文”字,乃“文质”之“文”,即“文饰”之意,而非“文笔”之“文”,如此理解,就会对颜氏所论与刘勰所驳,豁然贯通。把颜延之“言之文也”的“文”字,作“文质”之“文”字解,实际上黄侃已经予以特别指明。李详《文心雕龙补注》云:

彦和言文笔别目两名自近代,而颜延之以为“笔之为体,言之文也”。案此尚言笔文未分,然《南史·颜延之传》言其诸子,“竣得臣笔,测得臣文”,又作首鼠两端之说,则无怪彦和诋之矣。惟南朝所言文笔界目,其理至微。阮文达《研经室文集》有《学海堂文笔策问》,其子阮福《拟对》附后,即文达所修润也。《拟对》略云:“……盖文取手沉思翰藻,吟咏哀思,故有情辞声韵者为文……直言无文采者为笔。”详案:阮氏父子所龂龂于文笔之别,最为精审,而以情辞声韵附会彦和之说,不使人疑专指用韵之文而言,则于六朝文笔之分豁然矣。(注:李详:《李审言文集》,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50—251页。又,阮福所作《学海堂文笔策问》,本文参据阮元《研经室集》所录该文,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709—715页。)

看到阮元父子和李详混淆刘勰与梁元帝之所论,故黄侃批评道:“延之之论笔一节,本不与上八句相联,其言言笔之分,与‘竣得臣笔,测得臣文’之语,自为二事,未见其首鼠两端也。至彦和之分文笔,实以押韵脚与否为断,并无有情采声韵为文之意。”但接着黄侃又从刘勰之文学观的意义上出发,认为“彦和他篇,虽分文笔,而此篇(引按:即《总术》篇)则明斥其分别之谬”(注:黄侃:《文心雕龙札记》,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5页,第215页,第213页,第210页,第214页。)。其实黄侃的意思主要就是针对阮元等人只以“偶辞声韵为文”的片面观点而发的。阮元等人这种观点主要是为了批评桐城古文派的,本来立论就偏颇,“并不合当时的历史事实”(注:郭绍虞:《文笔说考辨》、《文笔与诗笔》,见其《照隅室古典文学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分别参见第350页,第295页,第93页,第158页,第298页。)。故黄侃有论云:“就永明以后而论,但以合声律者为文,不合声律者为笔,则古今文章称笔不称文者太众,欲以尊文,而反令文体狭隘,至使苏绰、韩愈之流起而为之改更,矫枉过直,而文体转趋于枯槁,磔裂章句,隳废声韵,而自以为贤。夫孰非襞积细微,转相凌驾,文多拘忌,伤其真美者之有以召衅哉。故曰:中之为用,故未可远也。”(注:黄侃:《文心雕龙札记》,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5页,第215页,第213页,第210页,第214页。)。黄侃既对阮元父子所论有明确批评,但又未能完全摆脱其思路的束缚,故立论有些自相矛盾的地方。可是今天仍有论著似乎没有辨明这一问题,把刘勰的“文笔之辨”弄得复杂难解。

此后范文澜看到黄侃的解释有矛盾,所以他在论述刘勰《文心雕龙》“文笔之辨”的问题上,有两点未从师(黄侃)说,一是把《杂文》与《谐隐》二篇,划入“文笔杂”一类,笔者以为任何事物的分别都有中间状态,故分“文笔杂”一类,正如郭绍虞所云:“此说亦通”(12);二是就黄侃所谓“彦和不坚守文笔之辨明矣”说:“谨案《文心》书中,屡以文笔分类,此处(指《总术》篇刘勰批评颜延之一段论述)专指经传为言笔论之。”(注: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4页、第658页注。)范氏这一看法是正确的。

通过分析,我们现在可以说,有韵为“文”而无韵为“笔”,是刘勰“论文叙笔,则囿别区分”的重要原则;其他争论与分歧,其实是属于另一个问题,即笔者称之为刘勰关于“文笔”的文学性观念问题。

(二)刘勰关于“文”与“笔”的文学性观念问题。刘勰的“文”的边界无限之宽,宽到笼罩一切“人文”,一切“著之于竹帛之文”,这是他的《原道》篇表现出的鲜明观念,也是他的二十篇文体论表现出的明确事实,对此,研究者并无异议。由此,刘勰认为“文”中可以分别为“文”和“笔”两类,所以刘师培将之概括为“笔不该文,文可该笔”。

笔者以为这正是黄、刘两位先生分歧所在,辨析清楚这个问题,可进一步弄明白刘勰的“文笔之辨”问题,把握住刘勰文学观的精神实质。黄侃稽考云:

书中多以文笔对言,惟《事类》篇曰“事美而制于刀笔”,为通目文翰之辞;《熔裁》篇“草创鸿笔,先标三准”,为兼言文笔之辞;《颂赞》篇“相如属笔,始赞荆轲”,为以笔目文之辞。盖散言有别,通言则文可兼笔,笔亦可兼文(刘先生云“笔不该文”,未谛),审彼三文,弃局就通尔。然彦和虽分文笔,而二者并重,未尝以笔非文而遂屏弃之,故其书广收众体,而讥陆氏之未该。且驳颜延之曰:不以言笔为优劣。亦可知不以文笔为优劣也。(注:黄侃:《文心雕龙札记》,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5页,第215页,第213页,第210页,第214页。)

我们把上面所引刘师培的那段话与黄侃的这段话对比,就不难发现,两人论述的意思,原有共通之处。因为刘师培在“笔不该文,文可该笔”一句下,接着说:“故对言则笔与文别,散言则笔亦称文。”

由上可见,黄侃举出《熔裁》篇“草创鸿笔,先标三准”等三例,说明“通言”时,“笔”可兼“文”,故指出刘师培说“笔不该文”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所谓“未谛”),这是事实。但刘师培所谓“散言笔亦称文”的“文”,是否涵盖“文笔”的“文”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刘勰《熔裁》篇所谓“草创鸿笔,先标三准”,这是所谓“三准”说的名论,刘师培当不至于不明。

可见,黄、刘之“分歧”,其实主要是一个表述得当与否的问题。在刘勰而言,“文”可以用来指称“文笔”的总名;“笔”也可以兼“文笔”总名之义。但不能因之而否定刘勰在“论文叙笔”时仍是遵守了有韵为“笔”而无韵为“文”这条原则;因为当他用“文”(少数用“笔”)来指称“文笔”也就是一切“文章”时,讨论的已经不是“文笔”之分别的问题,而是在论述“文学”的性质、创作等问题了。所以黄侃认为刘勰“不坚守文笔之辨”亦自有其理由,只是这种不明晰的表述,容易让人产生刘勰反对“文笔之分”的结论,这就把问题复杂化了。因为就刘勰“文笔之辨”论所包含的“文笔之别”的层面上讲,实际上只是文体的“形式”之分别,是把“押韵脚”作为“文”和“笔”区别的“最大公约数”而已。

关于“文笔之辨”问题的研究,黄、刘两位先生之外,当以郭绍虞的研究最为深入,其观点也曾不断有所修正。最初他曾把六朝的“文笔之辨”问题追溯到两汉乃至与先秦的“文章博学”的观念之上(15),并从刘宋文帝立儒学、玄学、文学、史学四学和明帝立崇明馆分儒、道、文、史、阴阳五部,说明当时“文学”已独成一科;又从文章“辨体”、永明声律说、骈体文的发展等角度,来说明文学观念的演进过程(16),认为刘勰分“文笔”是为了“辨体”,只着眼于形式(所谓有韵无韵),而梁元帝分“文笔”主要着眼于性质,指出以此可分为前后两期,由此说明梁元帝的“文笔之分”,相当于纯文学(文)和杂文学(笔)之分。后来郭绍虞在《文笔说考辨》一文中,进一步参考了刘师培、黄侃的意见,认为“文笔之分”乃如刘勰所云“夫文以足言,理兼诗书,别目两名,自近代耳”,所以修订自己的说法,认为“文笔溯源”至晋代以前,“那就不正确了”(17)。但从文学观念历史发展上看,“文笔”说仍是文学观念演化的重要表现,这种基于历史事实的研究,其立论比其前所说就更为严密、细致。这里有一点要说明的是,郭先生是从文学观念的发展演变上,从“形式”与“性质”区分“文笔”的不同上,来赞同黄侃所谓刘勰既运用“文笔之分”以辨别文体,而又“明斥其分别之谬”的观点的;其论虽无大错,但作如此表述,同样仍然使刘勰到底是赞同“文笔之分”还是否定“文笔之分”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通过上文的辨析可证,如果我们把黄侃、刘师培以及郭绍虞等先生的有关论述结合起来看,问题就有可能迎刃而解。颜延之所谓“笔之为体,言之文也,经典则言而非笔,传记则笔而非言”,诚如范文澜所说,这实际上乃是用有无“文饰”来作为“经典”和“传记”的区别。窃以为刘勰所论要义,就在于强调“文笔之别”,强调“文笔之别”当以“今之常言”所谓有韵和无韵为标准,而不是反对“文笔之别”,只是他认为“文饰”不能作为“文笔之别”的标准,因为“文饰”是“文”与“笔”都具有的特征;有韵是诗歌等一类作品共有的特征,而史传一类的作品虽亦讲“声文”之美,但基本都属于无韵之作。可见,作品的体制形式划分的标准,不能简单等同文学性的标准。前此之理解,把刘勰强调“文笔之别”论,说成是“反对”的、“不坚守”的,笔者实难苟同。

刘勰当然不可能考虑到后人乃至今人研究作品体制和文学性的种种复杂情况,但他驳斥颜延之,实在如他《序志》篇所云,“同之与异,不屑古今”,是出于不得已,不得不辨,因为颜延之的论述,虽然有一定道理,但“言”和有“言之文”的“笔”,确实不能成为划分经典和传记的最好的标准,最关键的还在于颜延之这种说法已经妨碍到刘勰的文学观的理论建构,有泯灭他对文学性问题探讨的危险。刘勰认为各种文体均源于“五经”,并总结出“文能宗经,体有六义”之说。总起来讲,“五经”的特征虽有所不同,但刘勰认为“雅丽”、“衔华配实”是其共同特性,用今天的标准看“雅丽”这样的“文质”问题,就是属于文学性的观念问题。

刘勰要求作品要有“声文”美,这也是自《诗经》以来大多数有韵之“文章”所具有的共同特征。黄侃认为:“文笔以有韵无韵为分,盖始于声律既兴之后,滥觞于范晔、谢庄(《诗品》引王元长之言云:‘惟见范晔、谢庄颇识之耳’),而王融、谢朓、沈约扬其波,以公家之言,不须安排声韵,而当时又通谓公家之言为笔,因立无韵为笔之说,其实笔之名非从无韵得也。然则属辞为笔,自汉以来之通言;无韵为笔,刘宋以后之新说。要之,声律之说不起,文笔之别不明……是有韵为文之说,托始范、谢而成于永明,所谓文者,即指句中声律而言。沈约既云‘词人累千载而未悟’,则文笔之别,安可施于刘宋以前耶?愚谓文笔之分,不关体制,苟惬声律,皆可名文,音节粗疏,通谓之笔。此永明以后声韵大行时之说,与专指某体为文,某体为笔之说,又自不同,然则以有韵为押韵脚者隘矣。”(注:黄侃:《文心雕龙札记》,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5页,第215页,第213页,第210页,第214页。)在这段论述中,黄侃主要有下列三层意思:

(1)以永明为界,可将“文笔”论分为前后两期,所谓“属辞为笔,自汉以来之通言;无韵为笔,刘宋以后之新说”云云;

(2)永明以后,所谓文者即刘勰所谓“有韵者文也”的“文”,是指“句中声律而言”,即认为“有韵者文也”的“韵”,已不仅是指押韵脚而言;

(3)“文笔之别”,不关体制,所谓“苟惬声律,皆可名文,音节粗疏,通谓之笔”。

我们认为六朝文学批评上的“文笔”论,的确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但当以刘师培以“东晋以还,说乃稍别”的分析为当;黄侃认为永明以后,所谓文者就是指“句中声律而言”,这个观点实际是受到阮元的影响,其实很难加以确证,而且与他所谓“至彦和之分文笔,实以押韵脚与否为断”的观点相矛盾。但如果说,永明声律说兴起后,促进了以有韵和无韵作为划分“文笔”的标准,成为刘勰所谓的“今之常言”,也就是说成为流行的观点,一种大家多能认可的常识标准,就较为准确。

所以,我们认为刘勰驳斥的只是颜延之关于“言笔之辨”的观点,并由此维护了他自己宗经尊体的“雅丽”标准,而这种主张“衔华配实”、“文质兼济”的“文质”关系论,正是刘勰文学观的核心内容。我们不能将之与刘勰主张并运用有韵为“文”而无韵为“笔”作为“文笔”分别原则的问题混为一谈,而以为刘勰又似乎反对“文笔之分”,这就与刘勰所谓“论文叙笔,则囿别区分”(《序志》)的观点矛盾了。同时,我们又可认识到,刘勰只主张以有韵为“文”而无韵为“笔”为区分原则,而反对以“文饰”等标准来划分“文笔”(包括颜延之的“言”、“文”、“笔”的区别理论),这恰恰又能说明刘勰对文学性的认识是通达的,盖“文”要具有“文饰”的美,“笔”(至少是一部分近似于今天所谓“文学散文”的文章)也要具有“文饰”的美,这才符合刘勰从“经典”中所归纳出的“雅丽”的标准、“文质兼济”的标准——主张一种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标准;刘勰的“文”始终是“形文”、“声文”、“情文”的统一。六朝时期的“文笔之辨”论,上升到文学观念的高度看,无疑都直接涉及到对文学性的认识,反映了其时文学观念的演进过程。

另外,萧绎《金楼子·立言篇》云:“至如不便为诗如阎纂,善为章奏如伯松,若此之流,泛谓之笔。吟咏风谣,流连哀思者,谓之文……笔退则非谓成篇,进则不云取义;神其巧惠,笔端而已。至如文者,惟须绮縠纷披,宫徵靡曼,唇吻遒会,情灵摇荡。而古之文笔,今之文笔,其源又异。”黄侃引此而论之云:“文笔之别,以此条为最详明。其于声律以外,又增情、采二者,合而定之,则曰有情、采、韵者为文,无情、采、韵者为笔。然自永明以来,声律之说新起,所重在韵,但言有韵为文,无韵为笔。虽然,若从梁元帝之说,则文笔益不得以体制分也。”(注:黄侃:《文心雕龙札记》,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5页,第215页,第213页,第210页,第214页。)又认为“至彦和之分文笔,实以押韵脚与否为断,并无有情采声韵为文之意”(见前文所引),这种分析也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刘勰《文心雕龙》虽以“常言”即有韵为“文”而无韵为“笔”作为准则区别“文笔”,但他对“文”的文学性的分析,是包括了“情采声韵为文”的理论内容的,而且这是很明确的。

关于“文笔之辨”论,学术界研究较多,在不少观点上还存在不少争论,同时在不断研究过程中,一些偏颇的结论也不断得到纠正(注:王运熙先生有详细研究和总结分析,参见其《中国文学批评通史·魏晋南北朝卷》第二编第二章第一节《文笔说》,这是20世纪继黄侃、刘师培、郭绍虞等专家之后,关于“文笔”论问题研究的最为重要的成果之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89—206页。)。但自黄、刘、郭等先生的研究发端以来,逐步产生出一种流行观点,虽然不同学者的具体分析和表述或稍有差异,但概而言之是认为:梁元帝萧绎《金楼子·立言篇》所讲的“文笔”论,是把对“文笔”的区别从形式转向了文学性质的区别,这是较为进步的,是在以有韵无韵的区别基础上,增加了“情”和“采”的区别要素,因而是对纯文学认识的深化,或者说这种观点反映了当时人们开始树立了近乎纯文学的文学观(据上述分析,这种观点实际上也是对黄侃所论的延伸)。笔者认为上述这种观点并不符合历史事实,因为在刘宋时代,类似萧绎所说的观点基本已经提出,而至少至刘勰的《文心雕龙》,情、采、韵作为“文”的三个要素也已经系统提出,并作为文章写作的明确要求。而六朝时期的“文笔”论与文学观问题,既很重要也较为复杂,本文仅围绕《文心雕龙》“文笔”论研究所存在的问题为中心进行辨析,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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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论”与“六朝文论”--“文心雕龙”与“文笔辨析”探析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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