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视野中的公民教育_政治论文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视野中的公民教育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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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政治是政治现代化的要求,民主政治的全面实现,制度设计是必需的。但是,制度的运作是与人直接相连的,制度最终必然落实到人,民主政治制度的实现需要以合格的民主政治主体为基础。没有合格的民主政治主体的生成,民主政治最终只能停留在文字与口头上。由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需要从制度安排与民主政治主体的生成这两个方面进行考量,二者缺一不可。产生于古希腊的公民教育源于其民主政治生活的需要。随着民主政治制度的普及,公民教育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个民主国家培育民主政治主体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理论界对我国公民教育的问题进行了许多探讨,理论成果不少,但若把公民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置于我国特殊的历史背景和进程来看,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本文拟从公民教育与民主政治关系的这一视角,探讨公民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就加强公民教育、构建我国公民教育的体系与模式、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提出自己的拙见。

一、公民教育源于民主政治生活的需要

教育是人“成为人”的特殊机制。“成为人”既包括个人对自身发展的理想诉求,也包含当下社会生活对于个体的人性期许。教育起源于人类劳动生存方式的需要,劳动生存方式是协作性的创造活动,它以社会形式进行。人的“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1](P8O)。社会性的生活,需要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这两个基本的关系,而政治是集中调整社会关系的最有效的方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一方面,政治生活方式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它的形式是由特定的生产方式来决定的;另一方面,“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2](P32)。“公民”和“公民教育”这两个概念最早出现在古希腊,经过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之后,“公民”和“公民教育”的理论内涵和实践内容得到深化和发展,获得了现代的意义。古希腊的公民教育和发端于近代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的现代公民教育当然有着巨大的差别,但是就二者的基本出发点和目的而言,它们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民主政治生活方式的需要。

古希腊把“公民”定义为城邦中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会成员。亚里士多德认为:“凡有资格参与城邦的议事和审判事务的人都可以称为该城邦的公民。”[3](P73) 在古希腊,社会成员分为贵族、自由民和奴隶等三个等级,其中贵族和自由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构成古希腊城邦社会的公民。当时古希腊实行的是简单的直接民主制,全体公民直接参与管理城邦的大会,古希腊人使用“民主”一词来描述他们这种特定的社会政治生活。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制要求所有公民积极参与城邦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为此,城邦对公民实施包括文法、体操、道德、军事等方面的教育,通过这种教育来培养合格公民,古希腊称为“好公民”。古希腊的“好公民”是能力得到和谐全面发展、具备充分能力去积极参与城邦社会民主政治生活的人,这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公民教育目标。进入中世纪,统治阶级内部原有的平等关系被严格的封建等级关系所取代,古代民主制在西方社会不复存在,依附关系、服从关系代替了平等关系和民主关系,社会政治生活不需要公民,也不需要公民教育,公民及其教育由此退出历史舞台。

现代意义的公民教育发端于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国家,与古希腊民主制传统有着某种渊源性的关系。但是,西方近现代公民教育发展的主要动力乃是来自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生活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延续或者恢复某种社会政治生活的传统。1791年,法国颁布第一部宪法,提出了公民教育的思想,法国被认为是公民教育的创始国。此后,公民教育的理念逐渐被世界各国接纳。由于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现实情况的差异,世界各国的公民教育在模式、基本内容、具体形式和方法上各有自己的特性,但都有一个最基本的共同目标:为社会成员参与民主政治生活作准备。例如,美国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美国的公民教育》要求:“公民教育一定要使学生们了解重要的社会和政治趋势;使学生要能权衡和透视地方的州的、国家的,以及国际上的问题;同时使学生认识世界各国蕴涵着相互依存的关系,以及认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于加强竞争和同情关系的必要性。”[4](P53) 法国公民教育的《初中教学大纲》明确规定:“公民教育必须使学生理解民主生活准则及其基础,了解国家机构及其历史渊源,并对当今世界尊重人权的条件和方式进行思考,即宽容、团结、种族平等、民族共存;公民教育应使学生能够满足他们滋生对自由与正义的要求,并能负责地面对当代的各种问题与挑战。”[4](P54) 加拿大的公民教育包括有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形成学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二是形成自己的权利意识和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三是能够履行责任;四是能够批判地接受社会价值观;五是提高政治素养和参与政治过程的能力;六是获得广泛的普通知识和基本的学术能力;七是形成对以上内容的反思能力和作出适当行为的能力[5](P49)。综观关于公民教育的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它们具有三个共同指向:一是向社会成员传递民主政治知识;二是促进社会成员民主意识的形成;三是培养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能力。

古希腊民主只存在于统治阶级内部,因为只有少部分的奴隶主贵族和自由民能成为公民,占社会成员大多数的奴隶是没有公民资格的。近代以来在西方国家所形成的公民教育则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每个社会成员都需要成为公民。但是,古希腊时代之所以有公民教育与近现代资本主义民主国家之所以有公民教育,究其主要原因在于满足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需要,这个需要具有双向的作用:一是满足社会政治制度对社会成员的需要;二是满足个人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需要。因此,公民教育是民主政治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公民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公民的生成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在某种意义上,民主政治是否能够真正地落实,取决于社会成员是否成为真实的公民。一个社会成员要成为真实的公民,至少包括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具有由法律确认的公民资格;二是要对民主价值观有基本的认同和接受,具有民主意识和公民意识;三是具备一定的政治参与能力,能够真正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公民资格的法律确认可以由制度设计解决,民主价值观的认同与接受以及一定政治参与能力的形成则有赖于民主政治的实践和公民教育的有效实施。从秦汉至明清,中国虽然几经改朝换代,但在本质上始终维持以家庭为生产和生活基本单位的小农经济以及以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治制度。专制政治制度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在中国古代,没有民主政治生活,社会成员没有民主政治生活的经验,因此不具备产生“公民”的土壤,公民教育自然也无从产生。“民主”、“公民”、“公民教育”等概念对于中国而言都是舶来品。公民教育旨在培养能够适应民主政治生活的社会成员,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民主政治传统的社会,它的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促进民主价值观的形成

近代以降,随着西方文化的强行输入以及中国知识精英在救亡图存的历史使命感下的积极传播,在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下生活了几千年的中国人才开始逐渐熟悉“民主”这个名词。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中国民众对于民主的理念、民主的生活方式究竟是什么样的,始终停留在浅表的甚至仅仅是字面和形式上的知解,更遑论能够成为一种真实的政治价值追求。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生活方式,它涉及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涉及一整套价值观念的理解、认同、接纳以及践履。民主政治建设不只是制度建设的问题,而且还是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和政治生活方式的转型问题。19世纪的重要政治学家托克维尔认为,民主制度说到最后是要逐渐“深入到人们的习俗、思想和生活方式”[6](P357),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理想和制度安排,它的价值实质在于“人民的统治”。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最早使用“民主”一词来描述古希腊城邦的政治生活,在这种政治生活中,城邦事务是由公民所参加的公民大会通过直接讨论和投票的方式来做出最终决定的,这种方式既不同于某一君主的独裁统治,也不同于少数贵族的寡头统治。在这种政治生活中,全体公民有权并且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积极或消极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这样一种政治价值观的形成绝对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是在中国这个具有几千年专制政治文化的国家里更是障碍重重。克服和改造几千年的专制政治文化所形成的陈旧政治心理习惯以及政治价值观念,是摆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的艰巨任务。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意识到了这种艰巨性,他说:“我们进行了二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7](P335) 不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民主政治价值观就难以形成,而完成这样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公民教育是不能缺位的。

2.塑造民主政治活动主体资格

因为“政治制度是人的劳作(不管这个命题是怎样有时被忽视),它们的根源和全部存在均有赖于人的意志”[8](P7)。它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主观能动性的产物,而且更体现在公民主体意识的不断觉醒和认知、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上。公民意识在本质上是一种主体意识和理性精神,是对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自然权利充分肯定和广泛宣扬的意识,这与民主政治是同构相契的。民主政治的主体只能是独立、自由、理性的公民,而不可能是依附、屈从、盲目的臣民。公民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公民对其所担任的公民角色的社会地位、社会责任、社会权利与义务、社会价值与道德规范等方面的综合的、自觉的反映,是公民作为民主政治主体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观条件。公民意识的形成既离不开相应的社会政治实践,更需要通过专门的公民教育进行培养。从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看,与专制政治相适应的是专制的政治文化,“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9](P6)。专制文化培养出来的只能是臣民,只有服从的意识,没有参与的意识。我国传统政治教化的目的就是培养臣民、顺民,灌输的主要是忠君思想,缺乏民主意识的培养,社会成员没有公民观念和个人自由自主的传统。我国1954年的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规定了公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公民资格在法律上得到了确立。在法律意义上,一个社会成员达到某个法定年龄就自动获得公民的资格。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公民是否能成为真实的公民,还取决于个人公民意识的成熟。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中国现在要赶上先进国家,要实行现代化,最重要的就是要解放被专制主义扭曲了的人性,发扬每一个人的本真人性,也就是要培养人的公民意识。”[10](P106—107) 公民教育是培养公民意识、强化公民意识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3.培育公民的民主政治参与能力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生命线和评价坐标。“政治机器并不自行运转……它需要的不是人们单纯的默从,而是使人们积极的参与;并须使之适应现有人们的能力和特点。……一个民主政府的存在和发展有三个基本的条件:人民必须愿意接受它;他们必须愿意做为能够作为使它持续下去所必要的事情;他们必须愿意并能够履行它加给他们的义务和职能。”[8](P7—8) 换言之,公民的政治参与构成了民主政治的本质和起源,“民主就其起源而言是指参与”[11](P4)。同时,政治参与决定了民主政治制度的存亡和质量。科恩把民众的公共参与程度作为评价民主的尺度。他在《论民主》一书中直接指出:“我把民主的尺度分为:(1)民主的广度;(2)民主的深度;(3)民主的范围。”[12](P12) 公民教育不仅要教会每个公民必要的政治品质和素质,包括对民主政治的信任、希望、守护以及公民间相处的自尊、自爱、友谊、诚实、信赖、勇敢等,而且要通过教育培养其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能力,以促进民主政治的践行和完善。必须承认,当前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较底,公民政治冷漠的状况比较普遍,政治参与方式单一、层次不高。这里固然有观念意识上的因素,但公民的民主政治参与能力比较差亦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缘由。公民的民主政治参与能力的培养和提高,需要依靠公民教育的大力推行。

4.提升国家民主政治文明的境界

在现代社会,民主成为一种普适和公认的政治价值理念,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水平反映和决定着这个国家政治文明的发展水平。公民教育的推行和发展,从某个侧面上反映着这个国家民主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因为民主“不仅是一种政府的形式,它首先是一种联合生活的方式,是一种共同交流经验的方式”[13](P97)。国家民主政治文明的境界是以公民素质为基础的,公民素质如何直接依赖公民教育的质量。德国教育学家凯兴斯泰纳在强调公民教育的时候指出,“凡是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的地方,在那里,只有当全体人民都学会以国民的身份去感受、去思维并且去行动时,才会有一个健康兴旺的国家出现,民主的国家宪法要求具有高尚稳健的精神状态”[14](P213)。公民教育的一个主要目标就在于构建公民的国家意识,赋予公民“公正”、“法治”、“正义”的意识和美德,最终提升整个国家的整体政治文明水平。

三、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教育体系与模式,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公民教育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文化传统、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照搬其他国家公民教育的模式和体系的做法显然是行不通的,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吸取其他国家公民教育的经验,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公民教育模式和体系,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建立良好的主体基础。

1.结合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公民教育模式

公民教育既然是为民主政治生活做准备,其具体目标的设定必须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际。我国民主政治的实际是什么?首先我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内在统一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特征,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丰政治的本质要求,而依法治国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公民教育中必须强化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政治立场。我国民主政治的第二个实际是:我国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民主”进人中国人政治生活的时间不长,社会成员无论是成年人还是青少年,普遍缺乏公民意识。从前述对西方公民教育的介绍可以看到,西方国家公民教育的主要对象是青少年。但是,我国的公民教育需要面对全体社会成员,民主政治价值观的形成需要从更加基础的工作做起。与此相适应,我国公民教育的体系构建应该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模式。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第三个实际是:我国是在一个有十多亿人口、有五十多个民族组成、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的大国建设民主政治,而众多的人口在物质生活水平、精神生活水平上又呈现出多层次性,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还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因而,我国公民教育在内容、模式上一方面要有共性的要求,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实际情况。

2.吸取我国传统政治文化资源,丰富公民教育的内容

由于特定的地理环境、历史背景等因素的影响,每个民族和国家在其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都逐渐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政治文化,并对社会成员的政治态度、政治信仰、政治价值、政治参与发生作用。阿尔蒙德与鲍威尔在《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一书指出:“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这个政治文化由本民族的历史以及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进程所形成,人们在过去的经历中形成的态度类型对未来的政治行为有着重要的强制作用,政治文化影响着各个担任政治角色者的行为、他们的政治要求内容和对法律的反应。”[15](P29) 民主政治与公民教育都是外来理念,不是我国传统政治文化和教育历史地发展出来的产物。然而,我国公民教育不能因此脱离自己的政治文化传统,而是应当在自己的文化传统中寻找适合的切入点,因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P80)。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经由中国人几千年政治生活的实践积淀而成,凝结着历代中国人安邦治国的智慧,尽管缺乏民主政治文化的传统资源,但是其中蕴涵着丰富的政治文化思想资源,这些资源应当成为我们今天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宝贵资源,有些资源甚至还可以弥补形成于西方的现代民主政治的缺陷。西方的民主文化虽然有其优越性,但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徐复观先生说:“民主之可贵,在于以争而成其不争,以个体之私而成其共体的公,但这里所成就的不争、所成就的公,以现实情形而论,是由互相限制之势所逼成的,并非来自道德的自觉,所以时时感到安放不牢。儒家德与礼的思想,正可把由势逼成的公与不争,推上到道德的自觉,民主主义至此才真正有其根基。”[16](P247) 我国的公民教育的理论构建、内容设置、目标模式应当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尤其要与儒家修身文化相结合。儒家文化传统中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内圣外王”、“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修身之道经过现代的改造,可以成为我国的公民教育的重要资源。

3.正确处理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学术界对于公民教育与我国原有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存在着不同看法,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在教育出发点、教育目的、教育内容上有区别,不可以相互取代;二是认为公民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模式,主张用公民教育取代思想政治教育;三是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包括了公民教育。笔者赞成第一种观点。因为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虽然有联系,但是它们在我国公民政治社会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二者不可相互替代。我国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偏重在政治教育上,是由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对社会成员进行政治社会化的行之有效的途径,其目标是培养合格的革命者和接班人。公民教育是缘于民主政治生活、公民社会发展的需要,其核心是培养能够有效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合格公民。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思想道德教育强调个人对国家、社会的服从和责任,公民教育是以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为基础,去理解个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和责任的;思想政治教育包括了执政党的政治倾向、主张和价值取向,公民教育则以公民社会的要求为基本取向;思想道德教育是以应然的道德性为本的教育,公民教育则是以实然的合理性为本的教育,因此前者比后者追求的境界更高,后者比前者更具普适性[17](P67)。在构建我国公民教育的体系和模式时,应当避免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在内容上的重复,实现二者的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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