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督导检查结果分析论文_胡官林1, 杨忠群1,宋晓艳2,申保国2,汪鹏3

胡官林1 杨忠群1 宋晓艳2 申保国2 汪鹏3

(1毕节市中心血站 贵州 毕节 551700)

(2毕节市中心血站质管科 贵州 毕节 551700)

(3毕节市中心血站检验科 贵州 毕节 551700)

【摘要】 目的:规范毕节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1]。方法:2012-2014年对全市66家临床用血医院的督导检查116次。督查内容为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的成立及工作情况、临床用血证及是否签订供血合同、输血前检查情况、输血相关记录填写是否完整、标本保存情况和疗效评估等方面[2]。结果:通过每年的督导检查,规范了临床用血,严格按照临床用血适应症输血,医院未使用非法血源和无非法采血情况,但是存在有58.62%的医院输血记录填写不完整、46.55%医院未作血型反定型试验、35.34%的医院未按规定保存献血者和用血者的标本等问题。结论:规范临床用血是医院管理的重点;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的确保临床用血的关键;没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参与督导检查,难引起医院领导的重视。

【关键词】 毕节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督导检查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5)22-0371-02

血液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必须通过健康人群无偿捐献所得。在中央各民主党派的大力帮扶下,毕节试验区的医疗卫生事业蒸蒸日上,临床用血量也按每年10%的速度递增,为了满足临床用血,我站不断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招募更多的献血者;同时按照毕节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机构监管建立依法执业、质量控制长效机制的通知》(毕署卫发〔2011〕78号)和《毕节地区卫生局关于大力推进内涵建设,加强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考核的通知》(毕署卫发〔2011〕133号)的要求,血站根据《献血法》及有关临床用血规范要求,每年对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规范临床合理化用血,减少人情血、安慰血等血液的浪费,确保临床用血充足和安全。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

2012-2014年对我市66家临床用血医院督导检查116次,包括金沙县中心血库供血的金沙县和六盘水市中心血站供血的威宁县。

1.2 方法

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毕节地区卫生局关于印发临床用血相关表格的通知》(毕署卫发〔2010〕64号)的10张表格和《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黔卫发[2011]71号)、《毕节地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中关于“临床用血”的条款进行监管并记分;通过查阅医院输血科文件、制度、记录、试剂、血液储存、标本保存、废弃物处置和输血病历(3份以上)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3]。

2.结果

(表1、表2):

表1中可看出我市民营医院多于公立医院,在中央大力提倡民办医院的政策下,我市民营医院发展迅速,但是从等级上看三级医院仅有2家,二级医院有34家,一级医院有28家,医院的等级有待提高,规模需要扩大,技术水平急需提升。

表2中看出,一是“输血记录填写不完整”是输血过程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都是需要加强的环节;二是“血型鉴定未作反定型”主要是民营医院管理不到位,为了节约成本,忽视了该项检测;三是“输血后未作疗效评估”是2013年督导检查时才新增的内容,该项工作对临床输血来说基本是空白;四是“未按规定保存标本”不管是公立还是民营医院都存在,主要是在记录方面。

3.讨论

3.1 规范医院临床用血是医院管理的重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医院应该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工作组,并规定了六项职责,从督导检查的结果看,有17.24%的医院未发挥作用,输血相关知识培训少,医生对新成分的输注掌握不够。

3.2 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的确保临床用血的关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输血科及血库的九项主要职责,特别指出要“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但是有15.52%的医院输血前检查项目检测不全,据了解有些医院是因为农村合作医疗不报销检测费用;第二十八条规定要评价输血后疗效,不管是公立还是民营医院,均未认真学习并执行新办法的规定;《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十五条规定输血科(血库)要“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但是未做血型反定型的民营医院占了37.07%,甚至在检查中还存在有过期的试剂,因此必须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管;《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有35.34%的医院未严格执行,记录填写不全。

3.3 没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参与督导检查,虽然加强了输血科的业务工作,但是很难引起医院领导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达到规定要求的医院发《贵州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证》,该证的审核发放只看书面材料。通过三年的监管,很多问题是仍然重复出现,这需要今后改变工作模式。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发[2000]184号.临床输血技术规范[c].2000-10-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8-1.

[3] 孟宪波,赵建杰. 临夏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督导检查情况分析.甘肃医药2014年第33卷第lO期:786-787.

论文作者:胡官林1, 杨忠群1,宋晓艳2,申保国2,汪鹏3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5年第22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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