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汉语音变构词中的特指构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音变论文,汉语论文,上古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传统所说的“四声别义”或“清浊别义”,实际上是一种音变构词,原始词和滋生词是两个不同的词,不是一个词不同的形态。因此,原始词和滋生词的意义联系,或者说滋生词从原始词中发展出来的方式,要从构词法的角度去认识,从词义引申的角度去认识;不能从同一个词不同的语法形态方面去认识。以前有人从语法形态方面去归纳音变构词的意义类型,必然不能反映出音变构词的事实,当然不能获得理想的结果。
如何从词义引申的角度去认识滋生词从原始词中发展出来的方式,这是一个饶有趣味而又有相当难度的问题。本文讨论音变构词中的特指构词。所谓特指构词,是指原始词表达一个一般性的概念,整体的概念,或者上位概念;滋生词表达一个个别的概念,局部概念,或者下位概念。例如“禾”泛指时意思是谷类,特指时意思是粟。《诗·豳风·七月》:“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前面的“禾”是泛指,后面的“禾”是特指。上古汉语音变构词中,特指构词较多,泛指构词非常罕见。
宋贾昌朝《群经音辨·辨彼此异音》中,有些有破读的字,两个读音之间的意义区别,用带“上”“下”字眼的训释词语加以解释:
上化下曰风,方戎切;下刺上曰风,方凤切。上临下曰见,古甸切;下朝上曰见,胡甸切……下白上曰告,古禄切,《礼》“为天子出必告”;上布下曰告,古报切,《书》“余誓告汝”。上育下曰养,馀两切,《书》“政在养民”;下奉上曰养,馀亮切。上赋下曰共,九容切;下奉上曰共,九用切……上委下曰仰,鱼亮切;下瞻上曰仰,语两切。
这里训释的词语中有“上+动词+下”和“下+动词+上”的字眼,强调了原始词和滋生词之间的词义差别。有人根据这样的暗示,将两读的区别概括为“上和下的关系”,例如周祖谟先生《四声别义释例》中,将“假、借、乞、贷、风、告、养、仰”处理为“意义有彼此上下之分,而有异读”一类。前四个例子意义有彼此之分,后四个意义有上下之分。周法高先生《中国古代语法·构词编》中,把“养、仰、告”处理为“主动和被动关系之转变”的“上和下的关系”一类。这一类跟我们所谓的特指构词有关。
一
首先我们要研究一下《群经音辨》对“风”“见”“告”“养”“共”“仰”这些有异读的字,音义配合是否说得准确。
(一)“风”的原始词和滋生词之间的区别,应该不是“上化下”和“下刺上”那么简单。所谓“上化下”读平声,在古书中很难找到用例。“风”的变调构词,《毛诗序》及其音义反映得很清楚。《毛诗序》:“《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释文》:“《风》之始也,此‘风’谓十五国风,风是诸侯政教也。下云‘所以风天下’,《论语》云:‘君子之德风’,并是此义。所以风,如字,徐福凤反。今不用。”这里“《风》之始也”的“风”,是十五国风的“风”,也就是前代的政治、功令、制度、教化等的“风”,是风雨的“风”的引申义,不注音,则按如字读,平声。“风天下”的“风”,动词,义为用前代的政治、功令、制度教化等潜移默化地感化人,徐邈读去声。这显然是“上化下”,却读去声。
又《释文》:“风,风也,并如字,徐上如字,下福凤反。崔灵恩集注本下即作‘讽’字,刘氏云:动物曰风,托音曰讽;崔云:用物感物,则谓之讽。沈云:上风是《国风》,即《诗》之六义也;下风即是风伯鼓动之风,君上风教能鼓动万物,如风之偃草也。今从沈说。”孔疏:“上言‘风之始’,谓教天下之始也。”上面“风,风也”的第一个“风”,义仍为前代的政治、功令、制度、教化等,只能读平声;第二个“风”,有的本子作“讽”,义为用前代的政治、功令、制度教化等潜移默化地感化人,是“风吹拂人”一义的引申义,上下文中也是“上化下”,徐邈仍读去声。刘“动物曰风,托音曰风”、崔灵恩“用物感物,则谓之风”、沈重“风伯鼓动之风”“鼓动万物”等,都是这个意思。
又《释文》:“风以动之,如字,沈福凤反,云:谓自下刺上,感动之,名变风也。今不用。”孔疏:“《序》又解名教为风之意。风训讽也,教也。风谓微加晓告,教谓殷勤诲示。讽之与教,始末之异名耳。言王者施化,先依违讽谕以动之,民渐开悟,乃后明教命以化之。风之所吹,无物不扇化;所被,无往不沾。故取名焉。”可以看出:《毛诗序》“风以动之”徐邈和沈重、孔疏的理解不同,徐邈的理解:“风”是名词,作“以”的前置宾语,仍然是“风教”的意思,后面的“教”用法相同,所以“风”字徐邈不注去声;沈重“风”“教”都理解为动词,“风”的意思是用微言委婉鼓动别人,所以注去声。
这样,我们可以归纳“风”的音变构词线索。从古书用例看,“风”作“风雨”的“风”讲读平声。《诗·大雅·蒸民》:“吉甫作诵,穆如清风。”词义构词,义为刮风,动词。《诗·邶风·终风》:“终风且暴,顾我则笑。”也读平声。这两个用法的平声一读古今习见,古人注古书,一般不注音。
“风”作“风吹拂人”讲原来应读去声。这个词义无所谓“上化下”或“下刺上”。《洪武正韵》送韵抚凤切:“风,因风感物曰风。”具体讨论见上文。
引申为“以微言婉辞劝告别人”,可以是“上风下”。《公羊传·庄公元年》“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注:“尊者嫁女于卑者,必持(据阮元《校勘记》:‘持’一本做‘待’)风旨,为卑者不敢先求。”其中“风”在此指尊者微言婉辞告诉卑者,《释文》:“风旨,如字,又方凤反。”徐疏:“风犹放也,言使卑者待己放其命云,道有女可嫁,然后卑者乃敢求婚也。”可见“风”读去声并没有区分“上化下”和“下风上”,而是指“以微言婉辞劝告别人”,《毛诗序》还说:“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故曰风。”这里的“风”显然没有区分上下尊卑。郑笺:“风化,风刺,皆谓譬喻,不斥言也。”到了后来,“风”的“以微言婉辞劝告别人”一义缩小范围,指以微言婉辞劝告在上者,于是对“上化下”的用法也可以以平声来读了。上引《毛诗序》的3个“风”字,“上以风化下”的“风”《释文》不注;“下以风刺上”《释文》:“下以风,福凤反。注‘风刺’同。”而“故曰风”的“风”,既包括“上化下”,也包括“下风上”,《释文》则平去兼注:“故曰风,福凤反,又如字。”《文选·扬雄〈甘泉赋序〉》:“正月,从上甘泉还,奏《甘泉赋》以风。”李善注:“《毛诗序》曰:‘下以风刺上。’音讽。不敢正言谓之讽。”
《经典释文》给“风”注音21次,注去声共13次,全指下级微言婉辞劝谏上级,例如《诗·王风·君子于役·序》:“君子行役无期度,大夫思其危难以风焉。”《释文》:“以风,福凤反。”《郑风·羔裘·序》:“《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风其朝焉。”郑笺:“言犹道也,郑自庄公而贤者陵迟,朝无忠正之臣,故刺之。”《释文》:“以风,福凤反。”《大雅·嵩高》:“其风肆好,以赠申伯。”郑笺:“言其诗之意甚美大,风切申伯,又使之长行善道。”《释文》:“其风,福凤反。注同。王如字,云:音也。”他如《仪礼·乡饮酒礼》郑注:“昔周之兴也,周公制礼作乐,采时世之诗以为乐歌,所以通情,相风切也。”《释文》:“相风,上如字,下方凤反。”《礼记·曲礼上》:“尊客之前不叱狗。”注:“主人于尊客之前不敢倦,嫌若风去之。”《释文》:“风去,方凤反。”《左传·桓公十三年》杜注:“难言屈瑕将败,故以益师讽谏。”《释文》:“风谏,方凤反。本亦作讽。”《襄公十四年》杜注:“瞽,盲者,为诗以风刺。”《释文》:“以风,方凤反。”《史记·樊郦滕灌列传》:“婴行至荥阳,乃与绛侯等谋,因屯兵荥阳,风齐王以诛吕氏实,齐兵止不前。”张守节正义:“风,方凤反。”
“风”的“用微言婉辞鼓动别人”一义后起字作“讽”,中古以后就规范为“讽”。颜师古《汉书注》,对此义的“风”都注为“读曰讽”,《食货志》:“布告天下,以风百姓。”这是上风下,注:“风读曰讽。”《艺文志》:“大儒孙卿及楚臣屈原离谗忧国,皆作赋以风。”注:“风读曰讽。”《卫青霍去病传》:“于是长公主风白皇后。”注:“风读曰讽。”看来,上风下,下风上,平级之间相风的“风”都读去声。《后汉书·文苑列传》:“琦以言不从,失意,复作《白鹄赋》以为风。”注:“风读曰讽。”这是下风上。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风”读去声,跟名词“风”直接相关的词义是“风吹拂人”,引申为“以微言婉辞鼓动别人”,再引申为“下级微言婉辞劝谏上级”。《群经音辨》忽略前面两个词义,只取“下级微言婉辞劝谏上级”跟“上化下”一义相对待,一不妥;跟平声一读立“上化下”一义,缺乏可靠的证据,二不妥。“风”原始词和滋生词的区别应该是“行为者”和“行为者对受事发出的行为”,不是“上化下”和“下刺上”的区别。
(二)“见”字的异读。《仪礼·士相见礼》:“士相见之礼,挚,冬用雉,夏用腒。左头奉之,曰:某也愿见,无由达。某子以命命某见。”《释文》:“愿见,贤遍反。凡卑于尊曰见;敌而曰见,谦敬之辞也。下以意求之。他皆放此。”告诉我们这样的信息:地位相当的人也可以互相“见”。当地位相当的人互相“见”时,如果甲方摆出低姿态,以在下者和卑者的姿态“见”乙方,则这个“见”也读贤遍反;如果不是这样,以平辈和平级的身份去“见”乙方,则“见”要读如字,也就是读为见母。可见,“见”读见母,包括在上者和尊者“见”在下者和卑者,也包括平辈或平级的相见;而“见”读匣母,只包括在下者和卑者“见”在上者和尊者(“见”读匣母还有“被看见,出现”的意思,这里不讨论)。平辈或平级摆出低姿态“见”另一平辈或平级者,仍然是在下者和卑者“见”在上者和尊者。如果从词义引申的角度来分析,“见”读见母是泛指,读匣母是特指。
按《群经音辨》的处理,“上临下曰见”是一个词义,“下朝上”也是一个词义,那么平辈和平级相见必须得另立一个词义。这显然不合适。再者,如果被见者中,既有地位或辈分高的,也有地位或辈分低的,甚至有地位或辈分相当的,那又应该给“见”立个什么义项呢?《群经音辨》的处理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三)“告”字的异读。《群经音辨》说“上布下曰告”,这是对的。《经典释文》给这个“告”注音2次,都是去声。《书·盘庚中》:“乃祖乃父,丕乃告我高后曰:‘作丕刑于朕孙!’”伪孔传:“言汝父祖见汝贪而不忠,必大乃告汤曰:作大刑于我子孙,求讨不忠之罪。”《释文》:“乃告,工号反。”周法高先生《中国古代语法·构词编》以为此例是下告上而读去声,恐怕不妥。“告”读去声,《经典释文》一般不注音,这里注音,应该有原因。这里应该是就殷人祖先跟“高后”的关系而言,可以理解为上告下。《盘庚下》:“今我既羞告尔于朕志,若否,罔有弗钦。”《释文》:“告,故报反。”因为这个“告”是如字,所以注音很少。《尔雅·释训》:“欢欢,愮愮,忧无告也。”郭注:“贤者忧惧,无所诉也。”《释文》:“告,如字,一音古毒反。”可知“告”读如字是去声。知道这一点很重要。周法高先生《中国古代语法·构词编》中以为《书·甘誓》“予誓告汝”陆德明不注音,“是上告下亦可读入声也”。周先生此说不确,陆德明不注音,则应该读如字,也就是读去声,不读人声。这一例正好可以说明上告下的“告”读去声。
但是《群经音辨》以为“告”读入声是“下白上”,这却不准确。有的是下告上。《易·蒙》:“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释文》:“告,古毒反,示也,语也。”孔疏:“童蒙既来求我,我当以初始一理剖决告之。”《书·大禹谟》:“稽于众,舍己从人,不虐无告,不废困穷,惟帝时克。”《释文》:“告,故毒反。”孔疏:“不苛虐鳏寡孤独之人。”《胤征》:“汤始居毫,从先王居,作《帝告》《厘沃》。”伪孔传:“告来居,治沃土。二篇皆亡。”《释文》:“帝告,下音工毒反。”孔疏:“经文既亡,其义难明。孔以意求之耳。所言帝告,不知告谁。《序》言从先王居,或当告帝喾也。”《诗大序》:“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释文》:“告于,古毒反。”按,《十三经注疏》本,这个音义误置于前面“国史明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一句下,应置此。《礼记·曲礼上》:“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释文》:“必告,古毒反。”《论语·八佾》:“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何晏集解:“郑曰:牲生曰饩。礼:人君每月告朔于庙。”《释文》:“告朔,古笃反。”《尔雅·释言》:“告,谒,请也。”郭注:“皆求请也。”《释文》:“告,古毒反。”有的是上告下。《书·汤诰》:“王归自克夏,至于亳,诞告万方。”伪孔传:“以天命大义告万方之众人。”《释文》:“告,公毒反。”有的是平级相告,或者不易分出施事者和受事者的级别。《论语·颜渊》:“子贡问友。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何晏集解:“包曰:忠告以是非,告之以善道导之。”《释文》:“忠告,古毒反。”《尔雅·释诂》:“命,令,禧,畛,祈,请,谒,讯,诰,告也。”《释文》:“告,古笃反。”
从音变构词的通例来看,“告”的入声读法应该是原始词,去声读法应该是滋生词。在长入和短入的音变构词中,原始词往往是短入,滋生词往往是长入。原始词是泛指,意思是告诉、请求,既可以是上告下,也可以是下告上,还可以是平级相告;滋生词是特指,意思是上告下。这是属于特指构词。
(四)“养”字的异读。“养”的原始词意思是“养活,使能生活下去”,例如《左传·昭公元年》:“大夫皆谋之。子产曰:‘直钧,幼贱有罪,罪在楚也。’乃执子南,而数之曰:‘国之大节有五,女皆歼之。畏君之威,听其政,尊其贵,事其长,养其亲,五者所以为国也。’……兵其从兄,不养亲也。”《释文》:“养其亲,如字。下同。”这里的“亲”具体指子南的从兄,所以“养”不能为下养上,它的词义是养活,使能生活下去。注成如字,是读上声。
“养”的滋生词特指奉养,在下者奉养在上者。例如《书·酒诰》:“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释文》:“养,羊亮反。”《诗·唐风·鸨羽·序》:“君子不从征役,不得养其父母。”《释文》:“养其,羊亮反。”《左传·文公十八年》:“见又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释文》:“之养,余亮反。”《公羊传·文公十三年》:“生以养周公,死以为周公主。”何休注:“生以鲁国供养周公。”《释文》:“以养,余亮反。注皆同。”《庄子·养生主》:“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释文》:“以养,羊尚反。注同。”《史记·秦始皇本纪》:“虽监门之养,不亏于此。”张守节正义:“以让反。”《汉书·昭帝纪》:“帝姊鄂邑公主益汤沐邑,为长公主,共养省中。”颜注:“养音弋亮反。”比喻像下养上一样供养。《资治通鉴·梁纪》十四:“魏文后既为尼,居别宫,悼后犹忌之……魏主虽限以大计,而恩好不忘,密令养发。”胡三省注:“养,羊尚翻。”
《群经音辨》说“养”读上声意思是“下育上”,这不准确:不是上下关系的“养”该读什么呢?无法用上下关系来衡量的“养”该读什么呢?例如《孟子·公孙丑上》:“我善养我浩然之气。”这无疑读上声。所以“养”读上声是泛指养活,使能生活下去。至于《群经音辨》说“养”读去声是“下奉上”,这是对的。这属于特指构词。
(五)“共”字的异读。“共(供)”的原始词意思是“把生活中必需的财物等提供给需要的人用,供给,供奉人”。《书·舜典》:“帝曰:‘俞!咨垂,汝共工。’”伪孔传:“共谓供其职事。”《释文》:“共,音恭。”《诗·周南·关雎》毛传:“后妃有《关雎》之德,乃能共荇菜,备庶物,以事宗庙也。”《释文》:“共荇菜,音恭。本或作拱。下‘共荇菜’并同。”《周礼·夏官·大司马》郑注:“政职,所共王政之职,谓赋税也。”《释文》:“所共,音恭。凡供字皆作共,后放此。”《仪礼·士冠礼》:“宾对曰:‘某不敏,恐不能共事。’”《释文》:“能共,音恭。”《礼记·曲礼上》:“祷祠祭祀,共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释文》:“共给,音恭。本或作供。”《左传·僖公四年》:“而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释文》:“不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及注同。”《公羊传·隐公元年》:“因取足以共事。”《释文》:“以共,音恭。”《榖梁传·隐公七年》范宁注:“许慎曰:侄娣年十五以上能共事君子可以往,二十而御。”《释文》:“共事,音恭。本亦作供。”《庄子·盗跖》:“罢兵休卒,收养昆弟,共养先祖。”《释文》:“共祭,音恭。”《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死,不治。适其共养,此不当医治。”司马贞索隐:“共音恭。案:谓山跗家适近所持财物共养我,我不敢当,以言其人不堪疗也。”《汉书·郊祀志》:“高皇帝受命,因雍四畴起北畴,而备五帝,未共天地之祀。”颜注:“共读曰恭。”《王莽传》:“共酒食,具资用,以救断斩。”颜注:“共读曰恭。”
也写作“恭”。《老子》四十一章注:“贷之,非唯供其乏而已。”音义:“恭,一作供。”这个意义后来写作“供”。《书·无逸》:“文王不敢盘于游田,以庶邦惟正之供。”《释文》:“供,音恭。”《庄子·天地》注:“故其与万物接也,至无而供其求。”《释文》:“而供,音恭。本亦作恭。”《尔雅·释训》:“翕翕,訿訿,莫供职也。”《释文》:“供,音恭。”
“共(供)”的滋生词意思是“给在上者或尊者奉献和提供物品”。《汉书·成帝纪》:“三辅长无共张繇役之劳。”颜注:“共音居用反。张音竹亮反。谓供具张设。他皆类此。”《食货志》:“及当弛道县,县治官储,设共具,而望幸。”颜注:“共音居用反。”《郊祀志》:“又置寿宫,北宫,张羽旗,设共具,以礼神君。”颜注:“共读曰供,音居用反。”《薛宣传》:“迁为少府,共张职办。”颜注:“共读曰供,音居用反。”又写作“供”。《汉书·张汤传》:“放取皇后弟恩平侯许嘉女,上为放供张。”颜注:“供音居用反。”《叙传》:“伯至,请问耆老父祖故人有旧恩者,迎延满堂,日为供具,执弟子礼。”颜注:“酒食之具也,供音居用反。”以上“共(供)张”“共(供)具”的“共(供)”读居用反。上文所举“共(供)”不与“张”或“具”连用时,有“共”兼注音恭和居用反的例子,其中去声一读显示,“共(供)”不组成“共(供)张”“共(供)具”,也可读去声。
“共(供)”组成“共(供)养”一词,“共(供)”和“养”都读去声,前人注音没有例外。字作“共”,例如《仪礼·士昏礼》郑注:“不馈之,共养统于适也。”《释文》:“共养,九用反。”《汉书·昭帝纪》:“帝姊鄂邑公主益汤沐邑,为长公主,共养省中。”颜注:“共读曰供,音居用反。养音弋亮反。他皆类此。”字又作“供”。《诗·小雅·祈父》郑笺:“自伤不得供养也。”《释文》:“不得共,九用反。”《仪礼·特牲馈食礼》郑注:“利犹养也,供养之。”音义:“供养,九用反。”《礼记·月令》:“乃趣狱刑,毋留有罪,收禄秩之不当,供养之不宜者。”《释文》:“供养,九用反,下余亮反。注同。”《左传·昭公十二年》:“外内倡和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释文》:“供养,九用反,下余亮反。”《公羊传·文公十三年》何休注:“生以鲁国供养周公。”《释文》:“供养,九用反。下同。”《汉书·孙宝传》:“年七十谆眊,恩衰共养,营妻子,如章。”颜注:“共读曰供,音居用反。”《资治通鉴·唐纪》五十六:“有竭产充施者,有然香臂顶供养者。”胡三省注:“供,居用翻。养,余亮翻。”
《群经音辨》说“共”读平声意思是“上赋下”,这不准确:不是上下关系的“共”该读什么呢?无法用上下关系来衡量的“共”该读什么呢?所以“共”读平声是泛指把生活中的必需的财物等提供给需要的人用,供给,供奉人。至于《群经音辨》说“共”读去声是“下奉上”,这是对的。这属于特指构词。
(六)“仰”字的异读。“仰”的原始词意思是“把头抬起来”,例如《史记·龟策列传》:“首仰。”司马贞索隐:“仰,鱼两反。”张守节正义:“谓兆首仰起。”这是比喻用法,注家担心读者有误解,所以一家注音,一家释义。字又作“卬”。颜师古注《汉书》,当“卬”作原始词用时,注音为“读曰仰”,《汉书·刑法志》:“夫仁人在上,为下所仰。”颜注:“卬读曰仰。”《司马迁传》:“乃欲卬首信眉,论列是非。”颜注:“卬读曰仰。”《武五子传》:“王卬天叹曰:‘不祥何为数来!’”颜注:“卬读曰仰。”《严助传》:“危者望安,乱者卬治。”颜注:“卬读曰仰,谓仰而望之。”《叙传》:“未卬天庭,而睹白日也。”颜注:“卬读曰仰。”总之,凡颜师古注“卬读曰仰”者,“卬”都要理解为仰视。这反映出唐代“仰”字已经成为规范。
“仰”的滋生词意思是“仰仗,依赖”。这是指在下者仰仗在上者,依赖在上者。这是因为在下者和在上者身份地位不一样,在下者仰视在上者而有所企求。《易·屯》王弼注:“穷困闉厄,无所委仰,故泣血涟如。”《释文》:“委仰,如字,又鱼亮反。”《书·说命下》:“王曰:‘呜呼!说四海之内,咸仰朕德,时乃风。’”《释文》:“仰,如字,徐五亮反。”《左传·襄公十九年》:“小国之仰大国也,如百谷之仰膏雨焉。”《释文》:“之仰,如字,徐五亮反。”《汉书·食货志》:“边兵二十余万人仰县官衣食。”颜注:“仰音牛向反。”《公孙弘传》:“弘身食一肉,脱粟饭,故人宾客仰衣食。”颜注:“仰音牛向反。”《西域传》:“地沙卤,少田,寄田仰谷旁国。”颜注:“寄于它国种田,又籴旁国之谷也。仰音牛向反。”《外戚传》:“若不私府小取,将安所仰乎?”颜注:“仰音牛向反。”《食货志》:“远者三千,近者千余里,皆仰给大农。”颜注:“仰音牛向反。”《后汉书·邓寇列传》:“今吾众虽多,能战者少,前无可仰之积,后无转馈之资。”李贤注:“仰犹恃也,音鱼向反。”《资治通鉴·周纪四》:“如是,则下仰上以义矣。”胡三省注:“仰,鱼亮翻。凡仰给、仰成之仰皆同音。”
《群经音辨》说“仰”读上声意思是“下瞻上”,这不准确:不是上下关系的“仰”该读什么呢?无法用上下关系来衡量的“仰”该读什么呢?“仰”读上声是泛指仰视。至于《群经音辨》说“仰”读去声是“上委下”,也不准确:上委下,意思应该是在上者委置于在下者;“仰”的施事者不明确,给人的印象是“仰”的施事者是在上者。实际上并非如此,“仰”的施事者是在下者。这是否属于特指构词还可以再讨论。《群经音辨》对“仰”的去声的释义没有考虑到它的上下文的组合功能。
综上,“风”“见”“告”“养”“共”“仰”等字,《群经音辨》在训释词中用“上+动词+下”和“下+动词+上”的字眼训释其异读的不同字义,“风”字的整个分析都欠妥,“仰”的去声是否属于特指构词,还可以讨论。其余四个字,它们所记录的滋生词的词义的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原始词的词义范围偏窄。各配对词的原始词和滋生词的区别实际上应该理解为泛指和特指的不同。
二
上引《群经音辨》释义的好处是:能使人一目了然地把握各配对词的两个词的意义差别之所在。但是,从科学性的要求来说,就嫌将问题处理得简单化了。从社会上的上下尊卑关系说,有三种情况:一是甲方是在上者和尊者,乙方是在下者和卑者;二是甲方是在下者和卑者,乙方是在上者和尊者;三是甲方和乙方地位相当。难道“见”“告”“养”“共”等字只用在上下尊卑之间,不用在地位相当的人之间?根据情理来分析,如果是地位相当的人互相“见”“告”“养”“共”,那又应该读作什么音呢?是不是该跟地位相当的人的“见”“告”“养”“共”另立一个词义呢?
从系统性来说,“见”“告”“养”“共”这些有异读的字,两读之间的差别无疑是词义的不同,应该处理为音变构词。有人想从语法范畴方面去分析各配对词的语义区别,这是不对的。上面的例子中,“告”“养”“共”的原始词和滋生词的区别在声调上,原始词非去声,滋生词是去声(或长入);“见”的原始词和滋生词的区别在声母上,原始词是见母,滋生词是匣母。语法范畴必须有语法形式上的标志。如果上述这些字,原始词和滋生词之间的区别在语法形态方面,那么“见”“告”“养”“共”等字的去声(或长入),“见”字的匣母,都必须是它们的形态标志,“上下尊卑”是其语法范畴,因为形态就是词的变化形式方面的聚合,语法范畴就是由词的变化形式所表示的意义方面的聚合。可是,根据我们初步研究,上古汉语中,配对词中原始词为非去声、滋生词为去声(或长入)者有好几百,去声(或长入)读法的滋生词跟原始词在语义上的区别远非“上下尊卑”关系所能概括;见匣转换的配对词也有一些,原始词和滋生词之间的语义区别也远非“上下尊卑”关系所能概括。事实上,这种用构词的手段构造表示“上下尊卑”关系的滋生词只占变调构词和清浊构词的极小部分。去声(或长入)和匣母怎么能成为这些字所记录的滋生词的语法标志呢?将这些音变构词处理为语法形态,这是对构词法和构形法的概念缺乏正确的了解所致。
将“上下尊卑”处理为原始词和滋生词之间词义联系的方式也不行。这种说法尽管避免了处理为语法范畴带来的错误,但是它缺乏科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见”“告”“养”“共”“仰”原始词和滋生词之间的区别跟别的特指构词是同一类性质的东西,上面的例子只是古人特地用音变构词的方式为上下尊卑关系滋生出一个新词,只能解释为上古礼制生活在特指构词这个大格局上的反映,“声调的转换”和“清浊的转换”并不是专门为这些礼制生活设立的,人们只是利用这些构词手段构造反映上古礼制生活的新词。
三
王力先生已经观察到上古汉语存在着特指构词。《同源字论》三《从词义方面分析同源字》论述不是同义关系的同源字时,将这些同源字主要分成15类,其中第五类是“特指”,并举了57组例证,是所有15种同源词中举例最多的。其中,有的例证是否属于特指,容有可商,例如《汉语词汇史》第三章《滋生词》中就删去了“非,不合理的,不对的;诽,认为不合理”这一例。但是绝大多数例证都可以表明:从同源词的角度看,上古汉语一定存在着相当数目的特指构词,这是没有疑问的,同源词的绝大多数都是构词的产物。《同源字论》中谈到同源词产生的两个原因:一个是“它们在原始的时候本是一个词,后来分化为两个以上的读音,才产生细微的意义差别”,另一个是“方言的差异”。前一个原因,显然是音变构词运动的产物,后一个原因也有一些是构词运动的产物。《汉语词汇史》第三章《滋生词》则更进一步认为这15种关系就是滋生词跟原始词之间的意义联系。
现在,我们从同源词中能分辨出原始词和滋生词的那一部分词来进一步分析上古汉语的特指构词。以前,人们研究“四声别义”,常常只注意原始词和滋生词之间在词性上的区别,不大注重从词义的角度去认识配对词的词义的不同。有些配对词,原始词和滋生词本来属于同一词性,或者有同一词性的用法。由于忽略了词义的因素,结果有些分析不合乎古人的实际用法。下面只举出上古之职蒸三部的一些反映特指构词的例子,试图通过这个个案说明上古汉语存在着大量的特指构词:
(一)食。作“食物”讲读入声,来自上古长入。《左传·隐公元年》:“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这里“赐之食”的“食”指食物,包括肉,《经典释文》“食”未注音,是读如字,即入声。
作“饭”讲读去声,来自上古短入。《论语·雍也》:“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释文》:“食,音嗣。”邢疏:“食,饭也。”《述而》:“饭疏食,饮水。”《释文》:“食,如字,谓菜食也。一音嗣,饭也。”《汉书·货殖传》:“而颜渊箪食瓢饮,在于陋巷。”颜注:“食,饭也……一箪之饭,一瓢之饮,至贫也……食音嗣。”《西域传》:“穹庐为室兮旃为墙,以肉为食兮酪为浆。”颜注:“师谓饭,音飤。”按:有的古汉语字典不给“食”的这个去声读法立一个义项,这是混同于“食物”义,不当。
(二)伏。作“俯伏,面朝下卧”讲读入声,来自上古短入。《诗·大雅·灵台》:“王在灵囿,麀鹿攸伏。”《经典释文》“伏”未注音,是读如字,即入声。
作“鸡、鸟等孵卵成雏”讲读去声,来自上古长入。《礼记·乐记》:“蛰虫昭苏,羽者妪伏,毛者孕鬻。”《释文》:“妪伏,扶又反。”《公羊传·庄公十二年》:“仇牧可谓不畏强御也。”何休注:“犹乳犬攫虎,伏鸡搏狸,精诚之至也。”《释文》:“伏鸡,扶又反。”徐疏:“似若产乳之犬不惮猛虎,伏鸡爱子投命敌狸之类。”《庄子·庚桑楚》:“越鸡不能伏鹄卵。”《释文》:“能伏,扶又反。”《史记·乐书》:“蛰虫昭苏,羽者妪伏,毛者孕鬻。”张守节正义:“伏,房富反……二气相交,万物生乳,故鸟生卵妪伏之,兽怀孕而生育之也。”《汉书·五行志》:“丞相府史家雌鸡伏子,渐化为雄。”颜注:“初尚伏子,后乃稍稍化为雄也。伏音房富反。”按:“孵”和作“鸡、鸟等孵卵成雏”讲的“伏”同义。王力《同源字典》的《同源字论·从词义方面分析同源词》说:“伏,覆;孵,鸟类伏在卵上使卵化为雏。”这里“孵”也是由“伏”的“俯伏”义滋生出来的,只是“孵”上古音是,属变韵构词。
(三)塞。作“填塞,填满”讲读入声,来自上古长人。《易·鼎》:“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释文》:“塞,悉则反。”《礼记·月令》:“谨关梁,塞蹊径。”郑注:“蹊径,禽兽之道也。”《释文》:“蹊径,上先则反,下音奚。”
作“填进东西使同一空间分隔成两半,隔塞”讲读去声,来自上古长入。《诗·小雅·鱼丽》:“鱼丽于罶,鲿鲨。”毛传:“士不隐塞,庶人不数罟。”《释文》:“塞,苏代反,又新勒反。”孔疏:“士不隐塞者,为梁止可防于两边,不能当中皆隐塞,亦为尽物也。”这是动词用法可读去声的铁证。许多人不为读去声的“塞”立动词的词义,不合古人的注音习惯。事实上,“边塞”义正是由这个动词用法变来的。以为“边塞”义直接来自“填塞,填满”义,是忽略了“塞”读去声有“填进东西使同一空间分隔成两半,隔塞”义。这是特指构词,因为“隔塞”只是“填塞”的一种,是为了使空间分隔开而填塞。
(四)乘。作“登上,乘坐”讲读平声。《书·益稷》:“予乘四载,随山刊木。”伪孔传:“所载者四:谓水乘舟,陆乘车,泥乘輴,山乘樏。”《释文》:“予乘,下音绳。”《周礼·夏官·隶仆》:“王行,洗乘石。”郑注:“郑司农云:乘石,王所登上车之石也。”《释文》:“乘石,如字,刘常烝反。”按,刘昌宗读禅母,不读船母,《经典释文·条例》云:“世变人移,音讹字替……刘昌宗用乘音承。”可见陆德明音系中船禅有别。字又作“椉”。《尔雅·释兽》:“时,善椉领。”注:“好登山峰。”《释文》:“本或作乘,事陵反。”
作“(贵族)乘坐马车”讲读去声。《易·解》:“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释文》:“且乘,如字,王肃绳证反。”《系辞上》:“《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释文》:“乘也者,如字,一读绳证反。”按,读如字,“乘”作“乘坐”讲,去声之前陆氏冠以“一读”,表明他不赞同此读,但可证“乘”作动词用可读去声。《周礼·夏官·齐右》:“齐右掌祭祀会同宾客,前齐车,王乘则持马,行则陪乘。”《释文》:“王乘,刘绳证反,沈音绳。”《仪礼·士昏礼》:“妇乘以几。”郑注:“乘以几者,尚安舒也。”《释文》:“妇乘,如字,刘音绳证反。下记同。”《左传·庄公十年》:“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公与之乘。”杜注:“共乘兵车。”《释文》:“之乘,绳证反。”《僖公四年》:“齐侯陈诸侯之师,与屈完乘而观之。”杜注:“乘,共载。”《释文》:“完乘,绳证反。注同。”《昭公二十年》:“公闻乱,乘驱自阅门入。”《释文》:“乘驱,如字,又绳证反。”《庄子·达生》:“乘亦不知也,坠亦不知也。”《释文》:“乘亦,音绳,又绳证反。”字又作“椉”。《尔雅·释畜》:“回毛在膺,宜乘。”郭注:“樊光云:俗呼之官府马。伯乐相马法:毛在腹下如乳者,千里马。”《释文》:“椉,字又作乘,施市升反,谢市证反。”
用作使动,也读去声。《诗·齐风·南山·序》郑笺:“襄公使公子彭生乘公而描杀之。”《释文》:“彭生乘,绳证反。一本读‘彭生乘公乘’,则依字读。”当原文作“公子彭生乘公”时,“乘”作使动,使公坐上马车;作“公子彭生乘公乘”时,“乘”取“乘坐”义,读平声。《左传·桓公十八年》:“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杜注:“上车曰乘。”《释文》:“乘公,如字,又绳证反。注同。”
这些事实都说明,“乘”作动词用,也可读去声。许多人不为读去声的“乘”立动词的词义,不合古人的注音习惯。事实上,“兵车,马车”义正是由这个动词用法变来的。以为“兵车,马车”义直接来自“登上,乘坐”义,是忽略了“乘”读去声有“贵族乘坐马车”义。
(五)兴。作“兴发,发动”讲读平声。《左传·哀公十六年》:“乃从叶公,使与国人以攻白公。”《释文》“与”作“兴”:“使兴国人,如字,兴谓兴发(文按,‘发’《十三经注疏》本讹作‘废’)也。一本作与,羊汝反。”《哀公二十六年》:“大尹兴空泽之士千甲。”《释文》:“兴空泽,如字,兴发也。或作与,非。”
作“由一物引起另一物”讲读去声。《周礼·天官·司裘》:“大丧,廞裘,饰皮车。”郑注:“玄谓廞,兴也,若《诗》之兴。”这是指因丧而引出陈列裘的行动。《释文》:“兴也,虚应反。下同。”《春官·大司乐》:“大丧,莅廞乐器。”郑注:“廞,兴也。临笙师镈师之属,兴乐器也。兴谓行之也。”《释文》:“兴也,许应反。后皆放此。”《夏官·司兵》:“大丧,廞五兵。”郑注:“玄谓廞,兴也,兴作明器之役器五兵也。”《释文》:“兴也,虚应反。下同。”又《周礼·春官·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郑注:“兴者,以善物喻善事。”《释文》:“兴道,许应反,刘虚甑反。注同。下音导。”这里“兴”的许应、虚甑二读实际上同音。《礼记·少仪》郑注:“《周礼·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释文》:“兴,如字,又许证反。”
引申指借助美好的事物来引起所要表达的思想和感情。《毛诗序》:“《诗》有六艺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释文》:“曰兴,虚应反,沈许甑反。”孔疏:“兴者,兴起志意赞扬之辞。”《小雅·出车》郑笺:“草虫鸣,晚秋之时也。此以其时所见而兴之。”《释文》:“而兴,许譍反。”孔疏:“因有草虫而为兴也。”《左传·襄公八年》杜注:“《摽有梅》,《诗·召南》。摽,落也。梅盛则落,诗人以兴女色盛则有衰,众士求之,宜及其时。”《释文》:“以兴,许譍反。”《论语·阳货》:“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何晏集解:“兴,引譬连类。”《释文》:“以兴,许应反。注同。”
许多人不为读去声的“兴”立作“由一物引起另一物”讲的动词词义,不合古人的注音习惯。事实上,“对人或物的喜好的情绪,兴致,兴趣”义正是由这个读去声的动词用法变来的。以为“对人或物的喜好的情绪,兴致,兴趣”义直接来自平声读法,是忽略了“兴”作“由一物引起另一物”讲读去声。
上面的例子都是写成同一个汉字的特指构词。事实上,写成不同汉字的特指构词也很不少。例如:
(六)埋:薶。“埋”作“藏在土中”讲读平声。《周礼·地官·族师》:“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释文》:“埋,本或作狸,莫皆反。”《礼记·曲礼上》:“临祭不惰,祭服敝则焚之,祭器敝则埋之,龟策敝则埋之,牲死则埋之。”《释文》:“则埋,徐武乖反。”《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注:“侧,瘗埋之,不殡于庙。”《释文》:“埋之,无皆反。”字又作“薶”。《尔雅·释言》:“窒,薶,塞也。”注:“谓塞孔穴。”《释文》:“薶,亡皆反。”
“薶”作“古代一种祭祀山林的仪式”讲读去声。《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狸沈祭山林川泽。”郑注:“祭山林曰狸,川泽曰沈。”《释文》:“以狸,亡皆反,刘莫拜反。沈,如字,刘直荫反。”“狸”和“沈”具有平行的词义引申,由“狸”“沈”为两种不同的祭祀可知,如同“沈”这种祭祀名来自沉没的“沈”,“狸”的这一词义来自埋藏的“狸”。祭祀山林,祭祀完了以后,要把祭品埋在土中,故名。
(七)母:姆。“母”本作“母亲”讲,引申为女性长辈。《老子》二十章:“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王弼注:“食母,生之本也。”《释文》:“母,如字。”这只是引申用法,所以注音。三十八章王弼注:“本在无为,母在无名。弃本舍母。”《释文》:“母,莫后反。”
“姆”作“女师,以妇道教人者”讲读去声。《诗·召南·采苹·序》郑笺:“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释文》:“姆,莫豆反,《字林》亡甫反,云:女师也。郑云:姆者,妇人五十无子,出不复嫁,以妇道教人,若今时乳母也。”《仪礼·士昏礼》:“姆笄宵衣在其右。”郑注:“姆,妇人年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若今时乳母矣。”《释文》:“姆,莫候反,《字林》亡又反,刘音母,又音茂。”《礼记·内则》:“妻不敢见,使姆衣服而对。”《释文》:“使姆,音茂,《字林》亡又反,女师也。一音母,又音亡久反。”《左传·襄公三十年》:“宋伯姬卒,待姆也。”杜注:“姆,女师。”《释文》:“待姆,徐音茂,《字林》亡又反,一音母,女师也。”字又可写作“母”。《公羊传·襄公三十年》:“吾闻之也:妇人夜出,不见傅母不下堂。”何休注:“礼,后夫人必有傅母,所以辅正其行,卫其身也。选老大夫为傅,老大夫妻为母。”《释文》:“傅母,如字,又武侯(按,当作‘候’)反。本又作姆,同。”
(八)久:疚。“久”作“时间长”讲读上声。《论语·述而》:“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孟子·尽心上》:“久假而不归,恶知其非有也。”
“疚”作“病持续的时间长”讲读去声。《释名·释疾病》:“疚,久也,久在体中也。”《集韵》居又切:“疚,久病也。”都已指出“疚”的得名来自“久”。《易·履》:“刚中正,履帝而不疚,光明也。”《释文》:“疚,久又反。马云:病也。陆本作疾。”《诗·小雅·采微》:“忧心孔疚,我行不来。”毛传:“疚,病。”《释文》:“孔疚,久又反,病也。”
这种写成同一汉字和写成不同汉字的特指构词的例子不胜枚举。结合王力先生《同源字论》的研究成果,加上我的长期观察,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上古汉语大量存在着利用语音转换来特指构词的手段。
四
上古汉语存在着大量的特指构词,但是却很少找到泛指构词,即通过语音的转换,使原始词泛指化而产生新的滋生词这种手段非常罕见。王力先生大约注意到了这一点,但是他没有明说。《同源字论》三《从词义方面分析同源字》列举同义词之外的同源词的各种意义关系时,就没有立“泛指”一类。按照王力先生《汉语词汇史》第三章《滋生词》中的看法,他列举的同源词的这15种关系,也是滋生词跟原始词之间的意义关系。我们在研究音变构词的过程中,也很少发现有泛指构词的实例。为什么上古汉语缺少泛指构词?这当然值得研究,但是只能留待以后再讨论了。
为什么上古汉语大量存在着利用语音转换来特指构词的手段?下面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首先,跟词义的概括性有关。词义具有概括性,这是词义的一个本质特点。石安石先生《语义论》第四章《语义单位》中正确地指出,“根据概括性的原则,第一,一般地说,同一个词的不同语义单位之间不能有一般与个别那样的包含关系……特指在词汇中只能是极少数的、个别的情况”,“第二,同一个词的不同语义单位之间当然也不能是共一个上位概念的同级关系”,(第45—46页)石先生所说的“特指”,比我们所理解的范围要小。但是,他的分析对于我们正确认识语言中同一个词形很少存在既有泛指义又有特指义的情况很有帮助,因为同一个词形既有泛指义,又有特指义,就很难体现出词义的概括性,从而不便于交际。
这并不是说,从原始词中不能分化出一个特指义。特指构词在上古汉语中大量存在,这种现象有力地证明:一个语言,是可以从原始词中分化出一个特指义来的。只要将表示泛指的原始词和表示特指的滋生词从语音形式上区别开,就可以避开同一个词形既有泛指义又有特指义的情况,从而仍然保持词义概括性的本质特点。上古汉语的许多特指构词,都在语音上加以区别;用语音形式将特指义和泛指义区别开,就不存在交际上的困难,原始词和滋生词是两个不同的词。
其次,跟上古及上古以前汉语的构词特点有关。现代汉语中,表示特指可以利用语法构词的手段。例如“笔”是泛指,各种具体的笔,可以在语素“笔”之前加上限定语构成“毛笔”“钢笔”“铅笔”等等。上古及上古以前的汉语,词的构成形式主要是单音节,要构造表示特指的单音节词,也只能在原有的单音节词的基础上进行,其中的一个方面就是利用原先表示泛指的单音节词,让它特指化,并在语音形式上加以区别,从而滋生出表示特指的单音节新词。
现代汉语中,单音节的音变构词已经萎缩了,相应地,特指构词不具有能产性。因此,现代汉语无法保证利用语音的转换来特指构词。根据我的观察,多音节的语法构词兴起和壮大之后,特指构词就逐步衰落了。这或许可以解释上古汉语大量存在着利用语音转换来特指构词的手段而现代汉语没有这种手段的原因。
当然,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有少量的词有特指义。似乎是,上古汉语中,巨有特指义的词比后代汉语要多,至少比现代汉语多。例如上古汉语中,除了我们在文中开头所举的“禾”,还有“召”,意思是呼唤,特指上对下的呼唤;“驰”是马快跑,特指驱马追击敌军;“奔”是跑,特指战败逃跑;“荐”是向鬼神进献物品,特指无牲的祭祀;“乏”是缺少,特指食用的缺少;“女”是妇女,特指未嫁的女子,等等。现代汉语中,词的特指义较少,所以石安石先生《语义论》才敢于说“特指在词汇中只能是极少数的、个别的情况”,但是并非没有,石先生就举了“动物”“喝”“喜事”等例子。可能正是因为上古汉语具有特指义的词比后代多,所以当时的人们就有可能在语音上进一步分化,从而形成特指构词。
五
将上古汉语大量存在着的利用语音转换来特指构词的规律揭示出来,对于解决以下各个方面的问题大有裨益:
(一)有助于正确释读前人给古书所作的注音,正确的释读古书的上下文词义。既往对于音变构词的研究,对材料本身钻研得很不够,常常只注重从词性方面去认识原始词和滋生词的分别。当原始词和滋生词在后代都有不同词性的用法、滋生词在后代消失了跟原始词相同的词性的用法时,就说原始词和滋生词的分别在古代也是不同词性的区别。这种理解有许多完全不合乎古人给古书所作的注音。
例如很多人都说“操”读平声是动词,意思是拿着,握在手里;读去声是名词,意思是节操。可是古人注音中“操”读去声也可以是动词。《书·伊训》:“居上克明,为下克忠,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以至于有万邦,兹惟艰哉!”伪孔传:“言汤操心常危惧,动而无过,以至为天子,此自立之难。”《释文》:“操,七曹反,又七报反。”这里“操心”的“操”分明是动词,陆氏又读“七报反”,去声,有力地说明“操”作动词用可以读去声。至于开头注“七曹反”,并不能否认“操”的动词用法可读去声。之所以又注平声,合理的解释只能是:这个动词用法六朝时已经消失了,人们根据“操”的常见读音读成了平声。有人以为“号”读平声是动词,意思是呼号;读去声是名词,意思是号令。可是古人注音中“号”读去声也可以是动词。《诗·小雅·北山》:“或不知叫号,或惨惨劬劳。”传:“叫呼号召也。”《释文》:“号,户报反,召也。协韵户刀反。”可见“号”作“命令别人”讲只能读去声,不能读平声。很多人以为“将”读平声是动词,意思是率领,带领;读去声是名词,意思是将帅。可是古人注音中“将”读去声也可以是动词。《周礼·夏官·戎仆》郑注:“师出,王乘以自将。”《释文》:“自将,子匠反。”《左传·桓公五年》:“秋,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蔡人,卫人属焉。”《释文》:“将右军,子匠反。下及注‘大将’同。”《庄子·逍遥游》:“越有难,吴王使之将。冬,与越人水战。”《释文》:“之将,子匠反。”《汉书·王莽传》:“命佐帅何封,戊己校尉郭钦别将。”颜注:“别领兵在后也。将音子亮反。”《资治通鉴·唐纪》六十七:“庞勋闻知大惧,与许佶议自将出战。”胡三省注:“将,即亮翻。”这样的例子非常多。这说明,人们仅仅从词性方面总结出来的“四声别义”或“清浊别义”的区别,有一些无法通过古代注音事实的检验。
如果掌握了古代拥有大量的特指构词这一规律,并运用到实践中去,这些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例如,上面所举的“操”读去声的动词用法,应该是特指固定地持有。这从《释文》注音所依据的《书·伊训》伪孔传上下文文义和它与“节操”义之间的引申脉络可以推断出来,也符合特指构词的通例。正因为是固定地持有,所以很自然地引申出“节操”的意思。“号”读去声的动词用法,应该是特指号令别人,发布命令,由此很自然地引申出名词义“号令”。“将”读去声的动词用法,应该是特指担任将帅领兵作战,由此很自然地引申出“将领,将帅”的意思。
(二)有助于科学地贯彻词义的概括性原则,从形式上科学确立词的义项。经过了多少年的悉心研究,一般人对于词的释义必须坚持概括性的原则恪守不违。但同样是贯彻概括性的原则,面对着具体词的释义,张三和李四就可能概括得不一样;甚至同一个人,对词义的概括在不同时期也看法不同。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在具体实践中贯彻好这一原则。在这方面既有改进的必要,也有改进的余地。在释义时要科学地贯彻概括性原则,就必须符合社会对词义的反映和约定。概括要尽可能客观,不能主观性太强。这应该没有问题。音变构词中的特指构词能对科学地贯彻词义的概括性原则、从形式上科学确立词的义项有很大帮助。
从前有人说,“四声别义”或“清浊别义”是六朝经师人为地造出来的。这并没有过硬的证据,不足为信。某字两读的区别即使是经师人为地造出来的,那也不要紧,因为不同的读音所联系的词义不是经师人为地造出来的。事实上,也没有人说该词义是经师造出来的。只能承认,“一字异读”的不同词义是古代社会的反映和约定。因此,如果我们悉心爬梳,以前人的注音为线索,就可能找到跟不同读音联系起来的不同词义。换言之,如果一个字的甲读音联系的词义是A,乙读音联系的词义是B,那么A和B必然是不同的词义,因此不能合并为一个义项。就特指和泛指的区别来说,如果读音不同,一个字的泛指义和特指义必须分开。
例如,上文所举的“食”的“食物”义和“饭”义应该分开,它们的读音不同;“见”的“会见,见面”义和“下级拜见上级,晚辈拜见长辈”义应该分开,它们的读音不同;“乘”的“登上,乘坐”义和“贵族乘坐马车”义应该分开,它们的读音不同;等等。这些原始词表泛指、滋生词表特指的具体事例,如果忽视了它们的音义之别,就往往会误用词义具有概括性这一原理,人为将它们合并为一个义项。
(三)有助于正确认识音变构词中原始词和滋生词真正的词义区别之所在,以及词义引申的脉络。以前,人们谈起“四声别义”,没有注意到有些原始词和滋生词属于泛指和特指的区别,将由特指构词变来的滋生词进一步发展出来的意义处理为滋生词的本义。
例如将“乘”的原始词词义处理为乘坐。这是对的。但是将滋生词的本义处理为车辆,这就不准确了:滋生词的本义应该是特指贵族乘坐马车,由此进一步发展出“车辆”的意思。将“从”的原始词词义处理为跟从,跟随。这是对的。但是将滋生词的本义处理为随从者,这就不准确了:滋生词的本义应该是按照礼制规定陪在身边或跟随身后,随行,侍从,由此进一步发展出“随从者”的意思。这也合乎因礼制的需要而特指构词的通例。将“操”的原始词词义处理为操持,这是对的。但是将滋生词的本义处理为操行,这就不准确了:滋生词的本义应该是固定地持有,由此进一步发展出“操行”的意思。将“将”的原始词词义处理为率领,带领。这是对的。但是将滋生词的本义处理为将帅,将领,这就不准确了:滋生词的本义应该是担任将领领兵作战,由此进一步发展出“将帅,将领”的意思。
再如将“行”的原始词词义处理为行走。这是对的。但是将滋生词的本义处理为品行,行为,这就不准确了:滋生词的本义应该是实际地做,实施,办,动词,这有证据可证,《易·乾》:“君子以成德为行,日可见之行也。潜之为言也,隐而未见,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释文》:“为行,下孟反。下‘之行’‘行而’皆同。”这里“行而”的“行”当训为实施。《礼记·中庸》:“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释文》:“力行,皇如字,徐下孟反。”这里“行”只能训为实施,徐邈音下孟反。《缁衣》:“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令,从其所行。”郑注:“言民化行,不拘于言。”《释文》:“所行,下孟反。注同。又如字。”《儒行》:“其特立独行有如此者。”《释文》:“独行,下孟反。注及下注同。又如字。”《大学》郑注:“言民皆视其所行而则之。”《释文》:“其所行,下孟反,又如字。”“行”由“实际地做,实施,办”的意思进一步发展出“品行,行为,一般指道德上的表现”的意思。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只有认识到上古汉语有大量的特指构词手段,并运用到研究实践中,滋生词的动词用法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人们将“破读”中的名词用法看作是直接从“如字”读法中滋生出来的,这不合古代的注音材料;将滋生词的动词用法科学地揭示出来,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些名词用法实际上是从滋生词的动词用法(也就是滋生词的本义)直接发展出来的,不是直接从原始词变来的。
(四)有助于古汉语字辞书编纂的科学化和实用性。现今的古汉语字词典,在反映“四声别义”中属于特指构词的不同读音的词义区别时,有时候处理得较好。这里以《汉语大词典》为例。《汉语大词典》“养”作“供给人食物及生活所必需,使生活下去”讲置于馀两切,作“奉养;侍养”讲置于馀亮切;“将”作“带领;携带”讲置于即良切,作“统率;指挥”讲置于子亮切,这些处理都是可取的。但就大多数的字来说,往往处理得不惬人意,其中的一个方面,就是对“四声别义”中的特指义严重地忽略了,从而影响到字词典释义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有时候,某一个字所记录的词是一个特指义,但是字词典却没有反映。例如“陈”读去声有“战争中摆开阵势”的意思,但是《汉语大词典》却没有给它单独列出一个义项,这是将此义跟“陈列;排列”的意思混同起来了。事实上,“陈列;排列”的“陈”读平声,“战争中摆开阵势”的“陈”读去声。“共”读去声有“给在上者或尊者奉献物品”的意思,但是《汉语大词典》没有给它单独列出一个义项,也没有单独列出一个读音,这是将此义跟读九容切作“供给;供应;供奉”讲的意思混同起来了。“塞”读去声有“填进东西使同一空间分隔成两半,隔塞”的意思,但是《汉语大词典》却没有在先代切下单列一个义项,(苏则切列有“掩蔽;隔绝”一义,与此义还不同),这是将此义跟读入声作“堵塞;填塞”讲的意思混同起来了。“兴”读去声有“由一物引起另一物”的意思,但是《汉语大词典》却没有在许应切下单列一个义项,这是将此义跟读虚陵切作“兴起”等讲的意思混同起来了。
有时候,某一个字所记录的词的特指义,字词典收录了,但是本该置于“破读”音里面,却误置于“如字”音下面。例如“食”作“饭”讲,《汉语大词典》立了一个“饭菜,肴馔”的意思,却放到入声“乘力切”下面,不放在去声“祥吏切”下面。“见”字,《汉语大词典》立有“见面;会见”和“谒见;拜见”二义,这是对的,但是前者应置于古电切,后者应置于胡电切,《汉语大词典》都置于胡电切。
古代汉语字词典的释义,对于反映特指构词的“四声别义”的字的音义配合注意得很不够。因此,要想进一步改进,就必须全面搜集材料,研究具体字的音义之别,包括特指构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