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共服务:政府职能与政策选择_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论文

人才公共服务:政府职能与政策选择_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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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公共部门在人才服务方面具有重要职能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共服务社会化成为世界各国行政改革实践的核心取向。所谓公共服务社会化,是指政府充分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来改革公共服务,以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但人才公共服务社会化的过程,绝不意味着政府在人才市场领域责任的退出和让渡,政府作为社会公众和公共利益的代表,有责任在公共人才产品的提供和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责任促进公共人才产品品质的改善和公平分配。在人才公共服务社会化的进程中,政府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1.完善人才公共服务的管理体制。政府部门在管理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组织的过程中,应主要通过建立人才市场服务标准和信用体系,缔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制定法律规则体系,促进人才市场规范化、标准化;保障各项法规的落实,促进市场中介组织的公平竞争,维护人才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协调发展;推动人才供求主体市场到位,提高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等措施不断完善人才市场管理体制。

2.为不同地区提供均等化的人才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有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以实现全体公民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同,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将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并着力改善弱势群体享受公共服务的水平,有效提高社会整体福利。这意味着,为消除地区、城乡、条块之间不平衡,人才公共服务的服务面要拓宽,服务水平要均等,以保证各地、各类人才公平公正地享受人才公共服务,增强落后区域留住人才,以人才促发展的能力。

3.提高人才公共服务质量。对于市场性的人才服务机构而言,在政府法规政策的规范和管理下,通过市场竞争的择优汰劣,其具有不断拓宽产品类型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内在动力。但对于以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为目标和根本原则的公益性组织,特别是政府所属的不具有竞争性的人才服务机构,如何提高其责任心和回应性,建立起满足社会需求、服务周到的公共服务体系,则是建设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4.推进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传统的人事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信息数量和质量均已不再适应信息社会高效、快捷、透明的发展需要。提高人事信息工作水平,改变现有的信息手段,采用现代技术和方法,及时、准确地采集、加工、分析和传递信息,建立动态的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是人才服务部门的重要工作,也是政府及人事服务部门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办公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严格审批制度、行政公开透明的必然选择。

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是覆盖面广、技术性强、投入较大的基础性工程,需要政府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应制定建设规划、系统标准、管理规程和相关政策、规章制度,负责信息系统的组织和协调、网络的建设和电子政务的实施,以达到信息系统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依托人事系统专网和国际互联网,分别建成智能化的办公平台和服务社会公众的电子政务平台。

(二)我国在人才公共服务方面尚存在多方面的问题

1.人才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目前,我国的人才公共服务主要由各级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承担。由于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的设置严格受到政府编制计划的限制,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财政投入不足、服务能力有限。同时,由于其供给主体单一、缺乏竞争性必然带来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低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的规模、网点分布、服务功能和质量等都难以适应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和多变性人才公共服务的需求。

2.公共部门职能转变不到位,管理体制不顺畅。当前,我国政府正在向法制政府、责任政府以及服务型政府转变,但是这一过程刚刚开始,最终目标和路径选择尚未明确。尽管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要加强管理,提高人才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但是如何让各级公共部门真正将工作重心转向公共服务的供给,还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职能定位的模糊,直接导致人才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不顺畅。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形成人才公共服务资源分散、部门职能重叠,规模效益无法形成的局面。

3.对人才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国统一的管理和协调机制不健全,对参与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建立的全国统一领导协调机制尚难发挥其预期的作用。二是缺乏总体规划,管理不到位。目前,我国的人才公共服务存在统一的服务标准建设滞后,各地人才公共服务不规范,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特别是人才公共服务规划的基础性工作还很薄弱。三是监督机制不完善。四是财政投入不足制约了人才公共服务的发展。另外,流动党员管理、农村人才开发等经费也没有固定的出处。现行的财政供给制度不能适应人才公共服务的需求变化。

(三)强化政府职能,着力推进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着力推进公共人才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与专业化。鉴于我国政府机构在人才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还处于垄断地位的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多元化供给主体的形成,可以借鉴国外人才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建立以政府供给为主,其他主体(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共同参与的“一主多元”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所谓“一主”,是指明确政府在公共人才服务提供中的主体地位,公共服务的安排者或提供者,即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者和公共服务管理者,负责设置公共服务过程的根本规则,承担规划、融资、组织、安排生产、管理、评估、监督的角色。同时,作为公共服务的资金提供者,为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从事的公共服务付费。

所谓“多元”,是指以效率和效益为基础,让政府、公民、社会以及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多元生产者共同参与公共人才服务的生产。让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生产适当分离,在把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事业单位作为公共人才服务主要生产者的同时,引入多元的专业化的公共人才服务生产者,按照规定的成本、时间、绩效标准,采取如委托非营利组织或私人企业、政府财政补贴、公私合营、签约外包等多种模式,负责承担服务的生产、输送任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产品或项目,满足人才需要。

2.明晰政府公共部门在人才服务中的职能定位。

(1)强化政府公共部门在满足人才公共需要、方便人才创业、工作、生活质量等方面的职能。要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公共服务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众作为公共服务的导向。对有利于人才成才的公共服务,要加大投入、积极发展,不仅政府所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提供和生产对企业和民间组织不能或不愿提供的公共人才服务,还要善于动员民营企业、民间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并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产品或项目、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益、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需求。

(2)着眼公共利益,不断创新服务领域、服务手段和方式。在面对人才群体和用人单位的新需求或潜在需求,市场尚未进入或尚处于观望阶段,政府及其所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确需着眼于满足公众利益,提供相应的服务,以示范、引导和推动市场的发展。顺应公共服务差异化、个性化、专业化、综合化的潮流,从“纵向”上整合人才资源开发流程各个环节的公共服务需求,积极开发贯彻人才预测规划、人才教育培训、人才配置、人才流动、人才使用、人才评价、人才保障等诸多环节的公共服务产品,满足人才和用人单位在各个环节的公共人才服务需求。细分非基础性公共服务的群体需求,满足人才群体更高层次的需求。

3.加强立法与规划,完善对人才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管理和协调机制的基础。政府公共部门必须加强人才公共服务立法与制度建设工作,确立人才公共服务的运行规则,为人才公共服务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加强人才就业公共服务规划。其一,规划必须具有前瞻性,把握国际、国内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特征和趋势,准确了解人才所需服务的发展方向和最新动态;其二,提出对未来发展的科学预测,确定人才就业公共服务的前进方向。在方法选用上,要注意科学性和适用性,特别注意定量方法的使用。对方法和结果进行科学评价;其三,扩大人才公共服务规划编制的参与范围,制订人才规划不应只是人事部门的事情,应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聘请外部专家或专业研究与咨询机构合作研制人才公共服务战略规划。

4.加强人才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为实现人事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需要制定实施统一的服务标准,形成面向全社会的人事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培养吸引力度,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流动,优化人才分布。

(1)服务标准化工作是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市场的重要手段。基于我国人才公共服务的现状,应对影响人才服务质量的从业人员、注册资本、设施设备、业务范围和服务流程与环境等因素予以规范,促使其达到相应标准水平,更好满足人才服务行业和人才市场的发展与需求。

(2)着力构筑人事公共服务载体,推行人事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提高服务效率。在整合人事公共服务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深入推行人事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积极探索人事公共服务大厅和网上人事厅(局)等人事公共服务新平台,实行“一站式”、“一单式”、“一条龙”服务,推进“全国人事人才信息化工程”。建立健全人事信息咨询服务制度,及时回答社会各界提出的有关人事政策咨询、疑难问题释疑、人事纠纷求解等问题。

(3)着力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以人才公共竞争平台、人才引进培育平台、人才选拔激励平台等一系列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构建统一、公正、高效、务实的公共服务体系。打破人才的部门、地域、所有制壁垒,通过政策的引导,加快建立开放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以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激发人才资源的生机和活力。通过政策的创新,不断完善人才考核、评价的选拔机制,激励各类人才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发展、提高自己。为各类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5.推进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必须推进网上人才政务服务项目的开发和应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人才服务项目上网,实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与综合管理各个层次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建立人才资源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公共政策信息共享机制,以及服务全社会的、动态的人才信息体系。一是内容上包括发布人才信息和市场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实现公共服务信息的高层次、全方位、广覆盖。二是机制建设上,与产生大学生的高校以及劳动力主要来源的农村等生产大量劳动力资源的地方挂钩,建立对接机制,从而要求了解人力资源和企业的真正需要。

6.为人才公共服务提供合理的经费保障。构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还必须建立保障机制,加大财力、物力和人力投入,特别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人才公共服务纳入公共财政,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做出相应的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并建立财政预算和公共服务投入产出的评估制度,定期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公共服务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估,保证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可以考虑建立人才公共服务专项基金,通过制定更加具体的措施,如进行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促进人才发展。对那些在服务人才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或给予就业补助等方式,予以有效激励。

鉴于我国目前财政相对比较紧张,还可考虑以社会广泛参与的模式对政府财政投入予以补充,如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入、采取特许经营、利用社会力量的丰厚资金和优质服务等方式,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无论以哪种方式,都需要加强对人才公共服务投入的制度建设,为人才公共服务的发展,提供制度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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