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苏联解体的民族因素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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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有大小民族130多个,甚称世界之最,而且在全国人口中非俄罗斯民族几乎占了一半,因此,复杂而敏感的民族问题即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对苏联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苏联史学家埃莱娜·唐科斯曾指出:“在苏联面临的所有问题中,最急需解决的而又最难解决的显然是民族问题。象它所继承的沙俄帝国一样,苏维埃国家似乎也无法走出民族问题的死胡同。”[①]日本学者谷畑良三也认为,“民族问题已成为左右苏联对外行动的危险因素,也是从内部动摇苏联体制的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导致苏维埃帝国的崩溃。”[②]的确,1991年底苏联解体虽由多种原因所致,但民族问题显然是一个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因为苏联所有的15个加盟共和国纷纷独立成主权国家,就直接导源于民族矛盾的激化。

苏联民族问题由来已久。众所周知,沙皇俄国是世界历史上民族矛盾最深厚的国家,列宁称之为“各民族的监狱”。[③]从1547年莫斯科大公伊凡四世称沙皇建立沙皇俄国开始到1977年被推翻,在长达370多年中,沙俄的版图扩张了8倍,征服的民族达120多个。为巩固其野蛮统治,历代沙皇均对被征服的民族实行残酷压迫与奴役,极力煽动大俄罗斯民族沙文主义情绪,唆使俄罗斯人鄙视、仇恨、欺压非俄罗斯民族。非俄罗斯地区的一切重要职务都由俄罗斯人担任,俄语为官方语言,禁止用非俄罗斯语出版书报,学校禁止用非俄罗斯语授课,非俄罗斯民族被迫俄罗斯化,并经常遭到蹂躏和屠杀,致使民族矛盾十分尖锐,反抗民族压迫的斗争异常激烈。苏联是在沙俄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联邦制国家,虽然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建立起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但是旧俄疆域上形成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体及其民族问题却历史地遗留给了苏联。苏联党和国家为解决民族问题作了不少努力,也曾取得一些成绩,但由于历史上传袭下来的民族问题的严重性和民族关系的复杂性,加之苏联在处理民族问题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上的失误,使旧有的民族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反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积累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苏联存在的70年中,其民族问题可谓头绪纷繁、盘根错节,大致可概括为四种类型。

其一是俄罗斯民族同其他民族之间的矛盾。俄罗斯民族是苏联人数最多的民族,多数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境内。由于历史原因,也有不少俄罗斯人散居在少数民族地区。据统计,俄罗斯人在14个非俄罗斯共和国的人口中平均占19%。俄罗斯民族同当地民族的关系遂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俄罗斯人常被少数民族指责为“占领军”、“殖民者”,而俄罗斯人则感到愤怒,认为俄罗斯对其他民族承担了过多的义务,吃了亏还要挨骂,这是不公平的,因而从1990年起,《俄罗斯文学报》等报刊发出了要求俄罗斯与其他共和国分家的呼声。

其二是加盟共和国内民族之间的矛盾。在一些加盟共和国内,除少数民族与俄罗斯民族间存有矛盾和冲突外,在非俄罗斯民族中也存在着由争夺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而产生的各种矛盾。例如,格鲁吉亚境内的阿布哈兹自治共和国中,阿布哈兹人占9.4万,格鲁吉亚人占24万,两族相较前者属少数民族,80年代末,两族居民在是否于自治共和国首府苏呼米市建立第比利斯大学分校的问题上发生争执,由此引发了大规模殴斗,结果12人死亡,100多人受伤。再如摩尔达维亚加盟共和国一再要求把摩尔达维亚语定为国语,并把摩文的斯拉夫字母改为拉丁字母,该共和国议会已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但这又引起当地讲俄语的居民的反对,他们纷纷组织罢工抗议。摩尔达维亚境内的加告兹族人总数只有16万,可谓“少数民族中的少数民族”,他们也害怕自己的语言被摩语同化,因而也集会游行,要求成立加告兹自治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内部不同民族自治地区之间也发生不少领土争端,其中最为严重的是车臣一印古什自治共和国与毗邻的北奥塞梯自治共和国为争夺普里戈罗特地区和弗拉季的部分地区领土发生的冲突。此外,有些民族地区与加盟共和国当局之间也是矛盾重重。虽然苏联宪法规定,根据各少数民族人数的多少和其它条件分别成立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民族区,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加入所在的加盟共和国,并且通过加入一个加盟共和国的形式加入苏联,但80年代以来,有的少数民族自治共和国或自治州却要求脱离加盟共和国。例如,格鲁吉亚加盟共和国境内的阿布哈兹自治共和国和南奥塞梯自治州都出现了要求脱离格鲁吉亚的集会游行。

其三是加盟共和国之间的民族矛盾。苏联的加盟共和国是以一个较大的民族为主,伴之以其它民族而组成的。一些加盟共和国之间实际上就是民族之间,由于历史积怨、宗教对立、领土纠纷或现实利益冲突等原因而存在的矛盾。如俄罗斯与乌克兰之间关于克里米亚半岛、科利沃尔斯、顿巴斯地区的争端;俄罗斯与哈萨克之间关于坚季兹湖地区大片领土的争端;俄罗斯与白俄罗斯之间关于威特比斯州3个区、哥美里州6个区及斯摩棱斯克州的哥列茨基等地区的争端;俄罗斯与爱沙尼亚之间关于普斯科夫州的楚德湖和纳尔瓦河地区的争端;塔吉克和乌兹别克之间关于撒马尔罕和布拉市的归属问题的争端等等。这类民族矛盾最典型的是南高加索地区的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两共和国之间围绕纳戈尔诺—卡拉巴赫自治州的归属问题而展开的武装冲突。1987年秋,阿境内主要由亚美尼亚族组成的纳卡州认为本民族遭受歧视而提出脱离阿塞拜疆共和国、加入亚美尼亚共和国的要求,得到亚美尼亚的全力支持而遭到阿塞拜疆的坚决拒绝。阿塞拜疆人涌入纳卡州,与当地的亚美尼亚人发生暴力冲突,造成26名亚美尼亚人和6名阿塞拜疆人死亡,近200人受伤的流血惨案。苏联中央政府调动军队制止了冲突。1988年3月,苏联最高苏维埃宣布拒绝亚美尼亚的要求,同年7月12日,纳卡州苏维埃投票决定脱离阿塞拜疆共和国,苏联中央政府和阿塞拜疆均不予认可。此后,阿、亚两族之间的敌对活动不断升级,冲突亦蔓延至其他城市。1990年1月,苏联最高苏维埃宣布部分冲突严重的地区处于紧急状态,并派苏军和内务部队赶赴当地恢复和维持秩序。此后局势非但没有根本好转,矛盾反而加深。1991年苏联解体后,纳卡州归属问题遂成为阿、亚两个独立共和国之间的争端。表面上看,这属于领土之争,而实质上,围绕这一问题的矛盾却发展为把矛头指向中央、反对苏维埃、要求退出联盟和政治斗争,而且,南高加索 地区的民族冲突具有一个显著特点即采取了武装暴力的方式。

其四是加盟共和国与联盟中央的矛盾。这一矛盾主要表现为加盟共和国争取自主权和要求独立。最为突出的是波罗的海沿岸的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三个加盟共和国。这三国虽是小国,但地处战略要冲,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与北欧国家相近,在历史、文化、宗教等方面与西方国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是根据1939年苏德密议定书而划入苏联版图的。并入苏联后,由于受全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制约和各共和国之间“平调”政策的影响,三国发展缓慢,与北欧诸国的水平相差甚远。因此,三国认为,并入苏联给他们造成巨大不幸。于是从1987年起,每年的8月23日(苏德条约签订日)三国民族主义者都在各自的首都举行大规模集会游行,打出以前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旗帜,谴责苏德条约及其秘密议定书导致了苏联对当时独立的三个共和国的占领,要求更多的自主权,直至脱离苏联。1989年8月23日,这三国利用苏德条约订50周年之际,举行了有百万人参加的“波罗的海之路”的示威活动,示威者手拉手组成了连接三国主要城市长达650公里的人链,表明脱离苏联而独立的决心,煽动起十分激烈的民族主义情绪。波罗的海地区民族主义运动的特点是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而且三国协调行动、步调一致,形成了声势浩大的政治运动。不过斗争的方式与前述纳卡问题不同,没有发生武装冲突,而是以集会、示威、游行、立法等和平途径为主。

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民族矛盾,而只有当这些矛盾尖锐激化到无法解决的地步才会危及社会稳定甚至国家统一。苏联也不例外。那么,什么原因使苏联民族矛盾激化并进而导致了联盟的解体?不少学者认为,其源盖出于戈尔巴乔夫推行错误的改革和国际反动势力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笔者认为,除上述两点外,下列因素亦不容忽视。

第一,背离联邦制原则,实行高度中央集权制,加深了各共和国与联盟中央的矛盾。

苏联的国家体制采用联邦制,这是列宁的创造。十月革命前,列宁一直坚持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应建立民主集中的单一制国家,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采用联邦制是历史的倒退,因而反对建立联邦制国家。十月革命胜利后,由于国内外出现十分尖锐和复杂的形势,列宁改变了原来的主张,转而认为建立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统一的联邦制国家是适宜的。因为列宁看到,在俄国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过程中,被压迫民族表现出独立自主的强烈愿望,建立了各自独立的苏维埃共和国。在此情况下,若再坚持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共和国就易使少数民族产生误解和不信任,加之协约国为扼杀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进行了联合武装干涉,如不建立各民族联合统一的联邦制国家,就有被敌人各个击破的危险。需要指出的是,在实行联邦制的条件下,列宁还特别强调两点,其一,为体现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各苏维埃共和国应以完全平等的主权国家自愿联合成苏维埃共和国联盟,各共和国实行民族自决,有加入和退出联盟的权利。其二,联邦制是向民主集中单一制国家的过渡形式。[④]但从斯大林开始的苏联领导人却片面理解列宁的联邦制思想,把建立联邦制国家看成仅是为解决当时复杂民族问题的权宜之计,利用列宁关于联邦制是向集中制过渡形式的观点作为实行中央高度集权体制的依据,从而背离了联邦制原则。表面上看,1924年、1936年和1977年的苏联宪法均重申了苏联成立宣言和联盟条约的精神,明确规定苏联是各主权苏维埃民族共和国的联盟,苏联保护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国家地位,加盟共和国独立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利,并可以自由退出苏联。这种双重主权国家规定在世界上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中是独一无二的,似乎苏联加盟共和国的权限很大。实际上,从1922年至80年代末,没有一个加盟共和国可以自由退出苏联,而加入苏联的共和国也不都是自愿的,如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三国以及完整的乌克兰、白俄罗斯和摩尔达维亚三国加入苏联就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至于宪法赋予加盟共和国所享有的独立行使经济、财政、内务、司法、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检查监督和民族事务等方面的权利,也几乎是有名无实。因为,列宁去世后,斯大林违背了列宁坚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逐步加强了个人集权地位,形成了党内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同时,斯大林又把党和国家混为一谈,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把党内高度集中的组织领导体制推行到国家体制上,形成了高度集权集中的国家体制。后来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进行了改革,但没有改变斯大林时期形成的党和国家高度集权集中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联邦制原则名存实亡,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地位完全丧失。联盟中央总是过分强调全苏统一的国家利益,轻视各民族地区的特殊利益。加盟共和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诸方面只能严格按照联盟中央统一指令行事,完全服从“全苏利益”和“劳动分工”,没有任何自主权。特别在经济上,共和国甚至连修建200张病床以上的医院或投资400万卢布以上的项目的权利都没有,而联盟中央在共和车修建新项目都可以不经共和国批准,甚至连商量都不商量。在全苏工业总产值中,加盟共和国所属企业的产值仅占6%,而中央及中央——共和国所属企业的产值占94%。[⑤]这极大地挫伤了共和国的积极性,削弱了各加盟共和国与联盟中央的凝聚力。这种僵死的而非弹性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讲不利于苏联的存在和发展,因为它把大多数加盟共和国推向一条绝路:要么是被强行地留在苏联,要么是一有机会就彻底挣脱,从而导致联盟的解体。

第二,在理论上过早地宣布民族问题“已经解决”,导致民族关系中的消极现象日益增多。

列宁之后的苏联历届领导人对民族问题的认识都未能达到列宁所达到的高度,他们普遍犯了把民族进程与社会进程看成是同步的错误,认为十月革命推翻了各民族的监狱沙俄之后,民族问题就不复存在了。1936年斯大林宣布消灭了剥削阶级,建成了社会主义,也就“消灭了产生民族纠纷的社会基础”,“真正兄弟合作的关系”也建立起来了,“苏联各民族和种族,在全国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各方面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根本谈不到民族权利会受到损害。”[⑥]1961年赫鲁晓夫宣布“苏联已经解决了人类世世代代所关心的而在资本主义世界至今仍是一个尖锐的和极其复杂的问题即各民族间的关系问题”,并且上升为一种新的理论概念,认为“在苏联已经形成了具有共同特征的不同民族人们的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⑦]1967年勃列日涅夫进一步宣布,苏联已经建成发达社会主义,因而“民族问题彻底地一劳永逸地解决了。”[⑧]就连提出各种新思维的戈尔巴乔夫也未能跳出上述观念的圈子,在其《改革与新思维》一书中很少论及民族问题,在民族理论上基本上步了前任之后尘,在苏共27大的政治报告中,戈尔巴乔夫就强调说:“苏联已经一劳永逸地消灭了各种形式和表现的民族压迫和民族不平等。各民族人民牢不可破的友谊,对各民族的民族文化和民族尊严的尊重已得到确立,并已进入亿万人的意识之中。苏联人民是一个崭新的社会和族际主义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是由一致的经济利益、意识形态和政治目标结成的。”[⑨]正是由于苏联领导人对本国民族关系状况认识错误,忽视民族矛盾的普遍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因而苏共总是对实际存在的各种民族矛盾熟视无睹,报喜不报忧;总是强调各民族的共性而无视其个性,人为地加快各民族接近和融合的步伐。这样,旧的民族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新问题又积累下来,新旧矛盾交织,一旦爆发就难以救治。

第三,民族政策失误引起族际关系紧张。

正确的民族政策是建立在对民族关系状况及各民族间主要矛盾的正确估计和分析的基础之上的。历届苏联领导人对苏联民族问题的解决估计太高,严重脱离实际,因此在民族政策上必然会出现一系列失误。苏联民族政策失误主要表现在用阶级斗争方式处理民族问题和维护大俄罗斯民族沙文主义两方面。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与阶级、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是两类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在任何历史时期都不能将其完全等同。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民族主义一般属于人民内部性质的矛盾,只能通过宣传教育、疏导、协调等方法妥善加以解决。然而列宁之后的苏联领导人却忽视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的区别,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民族矛盾和民族纠纷归结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用阶级斗争方式处理民族问题。30年代初,苏联不顾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强制实行农业集体化,使哈萨克、乌克兰、白俄罗斯和高加索等地的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因饥荒而死亡500—900万人,[⑩]引起当地人民的不满和反抗,斯大林将他们打成民族主义危险分子,流放和镇压了大批农民和富农。在肃反期间,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多数领导干部和知识分子因所谓“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罪名而遭到清洗和镇压。卫国战争期间,借口某些少数中民族中有人“与法西斯勾结而背叛祖国”,就把克里米亚鞑靼人、德意志人、麦斯赫特土耳其人等11个弱小民族大约500万赶出家园。强制其迁往中亚和西伯利亚等地,过非人生活。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当政时期,先后对各共和国不满苏共政策、要求扩大自主权以及歌颂本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干部和知识分子大加批判或监禁,对少数民族人民的不满和反抗一律进行镇压。用阶级斗争方式处理民族问题,其结果是在民族关系中人为地制造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把属于各民族间的内部矛盾人为地转化为敌我矛盾,造成长期阶级斗争扩大化,严重伤害了这些民族的感情,助长了民族分离倾向。

大俄罗斯民族沙文主义作为旧时代的糟粕,在苏联建立以后理应予以清除。列宁多次强调指出,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是妨碍实现各民族平等和团结的主要危险,因此他采取一系列措施“同大俄罗斯沙文主义进行决死战。”[(11)]但列宁之后的苏联历届领导人都忽视了列宁的教导,虽然他们也曾提出要反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但实际做法却是要维护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传统。首先,他们歪曲沙皇征服少数民族的历史,认为在二次大战中苏联恢复西白俄罗斯和西乌克兰等地区,强制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摩尔达维亚四国加入苏联“最符合苏联历史的真实”。[(12)]其次,他们任意吹捧俄罗斯民族是苏联的伟大民族和领导民族,无视其他民族的地位与贡献。如他们宣称俄罗斯是各共和国联合成统一国家的“中心”,吹捧俄罗斯是“苏联各民族的领导力量”“是苏联各民族的母亲”,是俄罗斯人帮助其他民族克服了“几百年的经济文化落后状态”。[(13)]甚至在1989年9月苏共民族政策纲领中仍坚持要以俄罗斯为中心建立新联盟国家,继续强调“俄罗斯过去和现在都是整个联盟国家的凝聚力量,对于克服民族地区的落后状况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14)]再次,他们强制推广俄语并作为苏联的国语,歧视少数民族语言。语言是民族的主要特征之一。在多民族国家里,语言政策是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反对任何民族语言的任何歧视和限制,不允许任何民族语言享有任何特权。列宁指出:“谁不承认和不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各种民族压迫或不平等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也不是民主主义者。”[(15)]他坚持民族语言平等,反对强行推广俄语,他指出:“用棍子硬逼着”其他民族学习俄语,其后果只能是“俄罗斯语言难以传入其他民族集团,更主要的还在于会加深敌对情绪。”[(16)]但列宁之后的历届领导人都违背民族平等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广俄语,力图使俄语成为各共和国国语。1938年苏联通过了《关于在各民族共和国和州必须学俄语》的专门决议,规定俄语是少数民族的第二本民族语言。1958年苏联又规定,在民族学校里,俄语作为必修课,而民族语降为选修课,非俄罗斯学生必须学俄语。结果,非俄罗斯民族语言受到歧视。到80年代初期,少数民族语言学校锐减,许多青少年甚至不会使用本民族语言会话、阅读和书写,有几十个小民族的语言和文化处于消失的边缘。

几十年来,苏联领导人纵容大俄罗斯民族主义的做法,严重破坏了民族平等原则,事实上使俄罗斯处于联盟中央领导地位,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享有特权,而其他少数民族则处于附属的“次等民族”地位。如,安德罗波夫为首的10人组成的中央书记处全部是俄罗斯人;各主要民族共产党员占全体党员总数的比例分别为:俄罗斯59.8%、乌克兰16.02%、白俄罗斯3.76%、乌兹别克2.31%、哈萨克1.94%、格鲁吉亚1.68%、阿塞拜疆1.65%、亚美尼亚1.51%、摩尔达维亚0.53%。[(17)]俄罗斯人的生活水平普遍高于其他民族,尤其高于中亚地区、外高加索和摩尔多瓦等9个共和国。民族不平等现象长期存在激发了少数民族对联盟中央和大俄罗斯主义的严重不满情绪,作为“反抗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一种特殊防御形式”的地方民族主义普遍存在。两种民族主义虽互为因果,但前者是毒化苏联民族关系、助长离心倾向的主要方面,“8.19”事件后它更成为直接促使联盟解体的主要因素,而后者在苏联民族危机中也产生了巨大的消极影响。

注释:

① 唐科斯:《分崩离析的帝国》,新华出版社1978年版,第387页。

② 谷畑良三:《动摇苏联体制的“民族炸弹”》,载日本《世界周报》,1983年10月18日。

③ 《列宁全集》第21卷,第392页。

④ 《列宁全集》第27卷,第190页。

⑤ 《苏联国民经济发展七十年统计资料汇编》,机械工业出版社1989年版。

⑥ 《斯大林文选》,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88、89、103页。

⑦ (12) 《苏联民族问题文献选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250、176页。

⑧ 《勃列日涅夫言论集》第8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页。

⑨ 《苏共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主要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71页。

⑩ 《斯大林和斯大林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18页。

(11) 《列宁全集》第33卷,第334页。

(13) (14) 江流等:《苏联剧变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240—241、252页。

(15) (16) 《列宁全集》第20卷,第278—279、58—59页。

(17) 苏联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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