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与反偷税,政府与企业税收博弈问题研究

偷税与反偷税,政府与企业税收博弈问题研究

姜小华[1]2002年在《偷税与反偷税,政府与企业税收博弈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纳税主体偷税和征税主体反偷税是税收领域的一对长期矛盾。偷税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偷税而引起的税收流失问题已成为财税工作的重点问题之一,偷税行为也是市场经济失序与信誉危机的重要现象之一,因而对于纳税主体偷税的研究和征税主体反偷税政策取向的建议已经成为财税界研究工作的重点。本文是作者作为一名财税实务尤其是税务稽查工作者,以自己在反偷税工作中的实践优势,参与领域性研究,提供观点的贡献。本文由五部分组成,现摘要如下: 第一部分,导论。主要说明选题的目的、意义、研究的基本框架和对本文所要涉及的部分重要概念进行预先定义。第二部分,企业的偷税选择分析。用博弈论的基本理论证明企业偷税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分析企业偷税的经济效应和对公认的偷税成因进行个性化分析。第叁部分,政府反偷税选择分析。分析在政府实行反偷税政策下,企业选择偷税的情况。分析政府反偷税的经济效应。第四部分,政府反偷税成本分析。分析反偷税成本的经济意义、成本构成和成本控制的规范问题。其分析的方法主要是定性的。第五部分,应本文结论提供案例研究,作为对结论反映的结果进行趋势判断。

孙永国[2]2003年在《偷税与反偷税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税收乃“邦国大计”。市场经济下,各利益群体为追求各自利益,利用当前税收法制及税收征收管理的漏洞,通过各种途径大肆偷逃国家税款,日益严重的偷税正侵害它作为财政收入的主体,弱化了税收宏观调控经济的功能。治理偷税已刻不容缓。政府作为反偷税的主体,通过对偷税者的博弈分析,以税务稽查为主要手段,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完善日常税收征管,从而打击偷税。本人有多年从事税收稽查、征管工作的经验,侧重实证分析,从偷税的现状出发,依托博弈理论,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探讨政府反偷税的措施。 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基本概念的界定,主要解释偷税与反偷税的概念。第二章主要分析偷税的现状与后果,通过两企业税收博弈的简单案例,分析偷税对社会的危害。第叁章着重分析政府反偷税的博弈,从理论上分析偷税与反偷税中双方的博弈状态,探讨政府反偷税的措施。第四章在第叁章的基础上,引用大量税务工作实务资料,提出了反偷税的对策与建议,并着重强调了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是政府反偷税的主要措施。第五章通过对浙江省地方税务稽查局近几年来的案例分析,来进一步印证前二章的观点。本文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对政府治理偷税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易晓斌, 李敬峰[3]2003年在《“混合策略”——博弈在税收中的运用》文中研究指明在现实中,政府与企业的税收决策是个互动的过程。企业纳税,政府征税;企业偷税,政府反偷税。企业不可能在偷税的摇篮里无忧无虑;政府不会容忍偷税而坐视不管。在政府反偷税眼皮底下进行偷税,在偷税中打他个措手不及是政府与企业的税收博弈。这种博弈称之为“混合策略”税

莫尔学[4]2011年在《信息不对称约束下的税收行为研究》文中指出信息不对称是存在于人类经济社会里的一种普遍现象,参加经济交易的某一方因为独占某个方面的信息优势,可以在偏离均衡价格较多的位置达成交易,从而获取更多额外的利益,优势信息能够带来信息红利已成为大众认可的客观现实。研究表明,所有可能的代理人都具备某些私人信息,但谁才是最优的潜在人选,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来识别他们的真实情况,委托——代理的方式即是很好的办法,但随之又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类伴生的问题。根据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合适的合同关系,能较好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难题,但确定适当合同的博弈过程却是复杂的。实践证明,信息不对称同样影响着税收活动,实施税收行为也会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而出现利益博弈。本文即试图以信息不对称为基本分析路径,以参与税务行动的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税务当局、纳税人为分析对象,以委托代理和信息博弈选择理论为工具,结合行为心理学和社会行为学,对他们的税收行为进行深入剖析,以解释我国当前复杂的税收现象及趋势,进而为税务治理提出一定的理论见解和政策建议。第一章导论:研究背景及文献综述。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基本概念、文献综述,提出文章的主题和研究思路,对分析路径和研究方法做出基本的说明,以及交代文章可能的创新和存在的不足。第二章委托代理:信息不对称的一个理论框架。主要界定信息不对称的内涵,论述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以及在代理关系下将产生逆向选择、隐藏信息、隐藏行动等新的问题。解决这些新问题需要设计激励机制,机制的核心是要代理人分担风险和分享产出,分成制的代理合同即符合这一要求。本章还引入了博弈的基础理论,以便与委托代理搭配使用。第叁章税收立法及税收分享中的信息不对称分析。主要以税收立法及税收收入分享为对象,重点分析国家机构中人大与政府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在实施税收行为上的利益博弈。在税收立法方面,虽然职权应该归属于全国人大,但因为人大所处于立法方面的信息劣势,把立法专属权部分让渡给了国务院,由国务院以税收法规的形式补充人大在税收立法上的不足;国务院同样会因为在税收操作上的信息劣势,将制定税收法规的职权部分让渡给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后者以税收行政规章的形式弥补国务院税收法规上的缺口;在税法的具体执行时各地税务局还会出台形式不一的“税收准规则”,并对税法的效力产生更实质的影响。税法以这么多的形式出现在我国的税务实践中,是信息不对称所决定的,即层层转授订立税收制度规则,能够同时满足处于税法信息优势方和劣势方的利益,使我国税法体系在短时期内得以初步建立。但这些委托代理关系附带产生了问题:税收法律层级低、维持政府和征税机关利益倾向性强,我国现有税收法律普遍以部门规章代替,且因主要由政府或税务当局主导制定,所以造成税收规则经常出现冲突、税收公正有所损害、征税正当性不足等危害。这些危害大部分属于代理人特有的逆向选择问题,长远看,这会引发对税收立法权来源合理性的质疑,并且将影响纳税人的利益和积极性。在税收收入分享方面,由于现实中实行的是分级财政体制,中央把各税种分别划分一定的比例作为各级财政收入,纳税人分散在全国各地,地方政府占有税源状况的详细信息,所以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会产生委托代理关系里经常存在的问题,如在税收入库时隐藏行动、在定税收基数时隐藏信息、在宏观经济政策变动前实施逆向选择,这在很大程度上损伤了中央的利益。但委托人对代理合同保有修改权,并且我国还是中央集权式管理,所以中央会利用这种便利争取额外的利益,在实施分税制、调整出口退税、出台新税种(税目)时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中央政府毕竟是国家管理的兜底责任人,所以在与地方政府博弈时,会表现出智猪搏弈中的大猪风范,照顾部分有难处的地方政府,达到中央与地方分享税收收入的相对平衡。第四章税务征收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分析。主要集中研究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税务系统的信息分布在实施征管活动和提供征税保障两个方面,并具有两个不同特点。征管时层级越向下信息占有更具优势,而税务行政管理的信息越向上信息更具优势。所以税务机关整体上向政府有夸大征税困难和虚高征税成绩的倾向,而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提供征税保障时会占有更多的额外收益,上级往往比下级的保障更充足。税务征管活动中表现出诸多隐藏行动倾向,税务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在减免税、稽查查处、纳税资格审核、税款划缴等环节出现了利益寻租;基层税务人员还广泛表现出逆向选择,即在面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困难时,会集体选择偷懒和避让态度。这些问题其实是他们利用信息优势的必然选择,传统上却更多地认为是道德败坏或素质低下所造成。通过博弈树来演绎形成税务腐败的博弈选择过程,可以更直观地解释信息不对称、社会行为和心理对此所产生的决定性影响。第五章纳税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分析。主要分析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纳税人对各自的经济交易信息占有绝对优势,隐藏信息表现为:当面对政府或交易伙伴会吹嘘经营实力,而面对税务当局要么装穷,要么提供与税收无关的信息干扰税务人员的征管行动;逆向选择表现为筹划纳税地点、规避严格的税务管理等,即通常所谓的灰色税收遵从;隐藏行动则表现为偷税骗税、谋取非法税收利益、逃避税务管理等。通过对纳税人的非遵从行为的分析也可以察觉社会守法意识状况的无形影响,即社会心理普遍影响着具体的纳税选择。纳税人偷税成功并不缘于其偷税技术高明,只是用基本相同的手法多次向不同的税务人员尝试的结果,即只有当怀有偷税企图的企业碰巧遇上愿意犯错的税务主管人员,且该税务员有能力识别出企业偷税实情、能帮助企业掩盖偷税事实不易再被查获,偷税才会成为事实,博弈矩阵较具体地分析了偷税事件的概率和社会认知的影响作用。这一章还对国际范围的税收行为进行了扩展式讨论。国家间税收协作困难、资本及财富转移、避税天堂的存在等,都是信息极度不对称的体现。发展中国家要融入国际,需要负担的信息成本异常沉重,无论是他们的政府还是纳税人,因为发达国家是国际税收规则的代理人。现阶段我国已出现明显的财富资本外逃现象,撇开我国对私权的保护不重视等客观背景,规避潜在的纳税义务,即未来是否会被追征税收、财富会否成为重要的课税对象等等。这些信息的不明确,带来人们社会心理预期不确定,进而成为财富外逃的重要诱因。第六章缓解税收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政策建议。主要就文章前面分析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也是全文的总结性意见。信息不对称是客观现象,需要理性对待。我们能做的是尽量控制其带来负面的效应,思路有两条:信号显示和声誉塑造。前者是基于社会行为的指向性,后者的目的在于利用社会心理效应,同时具体提供了五条初步的办法。首先是面对信息量的急剧增长等客观实际,需要在信息流经的所有环节提高自动化水平,使信息初始状态用电子信息的形式生成,把科技手段广泛用于信息传输、获取、分析、反馈等环节,以提高准确度和处理效率。而且这种提升信息化的办法,要在国家机关、征税过程、纳税人业务处理叁个方面平行推进,配套制定叁个方面法定、自动交换信息的规定,使相互间的信息占有尽量对等和共享。二是增加公众和媒体对不对称信息的披露,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前提下使私人信息公共化,从而减低代理人制造和保守私人信息的潜在收益,重整维护税收公平正义的社会基础。叁是利用第叁方的专业力量参与到税收行为中,以客观公正的立场维持正当的征纳局面,同时促使税收规范周密具体、经济行为健康有序。四是针对征纳双方的数量都过于庞大、信息内生繁衍严重等客观情况,提出用担保和垂直整合的方式,通过减少参与税收行为的主体数量,只让最重要的税收信息进入处理程序,从而大幅节约征税人和纳税人的人力财力资源,减少多余的二次信息的生成量和内部私人信息问题。五是税收法制化,并且重视市场机制引导经济行为的基础功能。这一点是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将使税收行为发生怎样的变化无法预测,信息本身也是没有价值判断的,只是因为人的立场和动机不同才使信息不对称有负面作用,只有通过塑造法的精神和敬畏法律的尊严,重塑社会基本道德,遵循在产权私人配置环境下,市场机制要始终引导经济行为的基本趋向,信息不对称才不致泛滥为普遍的、有重大危害的问题,因为法制和市场无形的手,将很快挤压信息不对称的获利空间。这一章结尾部分,针对文章分析列举的现实现象和问题,还提出了四点具体的解决措施。1.针对立法,要重视税收立法的严肃性,尽快把所有合理的税收制度和规则上升为人大的法律,大幅削减转授立法的现象,同时实施税法执行情况的常态监督;对于税收分享,要规范各级政府的预算编制和确认,确保财权与事权匹配,对预算执行的监督要具体、到位。2.对征税方的管理,亟需理顺税务职能,把税务系统从行政执法型、收入任务型转变为公共服务型、事项承办型,简并机构、减少层级、精简人员,增强税务的装备能力和履职压力,适时合并国地税,归并税务及相关单位,实现税务部门一体化征管格局。3.面对纳税中的问题,首先要为纳税人减负,改变强制介入式的税务管理方式,然后积极倡导纳税人自治,由纳税人群体主动去达成税收待遇公平公正的愿景,同时还要增强纳税人对政府事务及其相关税务事项的平等参与能力和磋商机制。4.国际税收方面,一方面要增强税收主权意识,对跨国资本流动、关联交易、虚拟经济等方面的税务监管和征收要到位,调整出口退税的政策目标;另一方面要积极妥善保护国民在境外的经济活动,对“双反”调查、并购被诉等履行国家保护义务,维护国家利益,而税收就是国家强大的根本后盾。

谭伟[5]2008年在《中国企业避税治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试图回答叁个问题。第一,什么是避税?第二,避税是否可以被规制?第叁,怎样规制避税?按照回答这叁个问题的逻辑顺序,形成了本文的总体篇章结构,即形式研究框架。第一章导论,介绍选题意义、进行国内外研究综述并明确避税概念,回答什么是避税的问题。第二章论述避税可规制性,认定避税属于脱法行为并得出企业避税可以通过动态立法或者法律解释渠道被规制的结论,回答了第二个问题。第叁章论述了评估企业避税现状的最优方法,并从总体估计、企业规模、避税方法等角度研究了中国企业避税现状。第四章透过现象挖掘本质,对中国企业避税现象的成因进行了探讨。包括企业避税内因及其形成机理,外因及其影响方式。第五章进行了企业避税治理的国际比较。第六章从加强社会税收意识形态建设、完善税收法制和收费制度以及改进税法实施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治理企业避税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在以下叁个方面有所创新。其一,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中挖掘出形成企业避税内因的四大根源,即“合理的委托——代理机制”等四大机制,并进一步研究了其具体构造以及形成企业避税内因的作用机理,从而勾勒出避税“经济人”——企业的轮廓;同时,将此概念进一步延伸运用于税务机关,描画出反避税“经济人”——税务机关的形象。上述研究构成了本文的实体研究框架,本文有关企业避税激励问题的探讨和避税治理的政策建议,都是在此研究框架下展开的。国内避税研究领域中,类似的系统化研究比较少。其二,立足避税治理的需要,研究了偷税概念的重构问题。第一,从现实角度分析了现行偷税概念造成的偷税“泛化”现象,并分析了这种“泛化”对于避税治理的影响;第二,从税会差异角度指出税法中偷税概念的缺陷。综合前述二者,本文提出了重构偷税概念的命题;第叁,给出了重构偷税概念的政策建议,并且结合对转让定价税制等的研究,具体论述了偷税概念重构对于避税治理的影响。其叁,本文还从避税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以及税法实施机制层面,论述了宪法、税收通则法、税法行政解释机制、政府与税务机关政绩考核机制、税务行政管理机制等与避税激励以及避税治理的联系,这些研究同样构成了国内避税研究领域的尝试性探索。

康延东[6]2008年在《信息化视角下税收综合征管能力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税收征管是税收管理活动中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本文以十七大提出的构建服务型政府、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要求为背景,对如何应用信息时代信息化,完善税收征管体制中不适应信息化的那一部分内容,解决我国转轨时期税收征管偷税漏税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实现我国税收征管能力的大幅度提高并保持可持续性这一个综合性的课题进行了研究。本文分为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理论部分,马克思主义税收思想和马克思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理论为指导,紧握信息时代的脉搏,借鉴西方税务征收征管理论研究最新情况,运用博弈论,从多个角度阐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征管的实质就是依法治税和税收遵从的和谐统一,从而改进了传统职能模式征管能力的概念,提出了税收综合征管能力(可持续税收征管能力)的基本概念。在研究过程中,应用财税学和信息学两个不同专业的角度相互交叉的办法,对影响税收综合征管能力提高的信息化和制约征管信息化发挥的税收征管体制相关部分内容进行研究。同时,根据税收征管的未来需求,预测了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借此丰富未来税收征管的理论研究内容;根据税收征管体制不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趋势问题,深入研究了税收征管流程再造理论,借此丰富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理论研究内容。实践方面,针对制约我国税收综合征管能力提高的问题分析,结合我国国情,用比较的方法,详细剖析了西方发达国家美国和新兴发达国家新加坡的在提高税收综合征管能力的具体做法,提出了提高我国税收综合征管能力的完善措施。最后,以福建地税纳税服务信息化改革为例,再次说明,提高税收综合征管能力必须以税收征管信息化为依托,完善税收征管体制,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实施流程再造。

李传志[7]2009年在《税收征管博弈与激励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税收是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从古到今都是凭借其政治权力强制征收。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各自利益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正是对于各自利益的不懈追求,才导致了税收领域的多层博弈的存续。税收征管过程是由一系列不同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组成的,形成了一条层层下移、环环相扣的委托—代理链。自1994年实施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平均增速达17.3%,并在2008年突破了60000亿元。但是,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税收不遵从行为、纳税服务层次低、纳税人激励错位等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在这一背景下,本文运用博弈论与激励机制设计理论分别研究税收征管中的事(逃税和避税)和人(征税人、纳税人和税务代理人),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分析它们的贝叶斯纳什均衡或分离均衡,提出税收征管改革的建议。目的是要提高税收遵从度和征管效率,力图在理论研究上有所创新,并注重对实际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意义。本研究全文共分10章:第1章主要阐述本研究的背景与意义、研究思路、内容及框架、方法、特色与创新。第2章作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结果表明,国外的研究侧重于建立数学模型对现实中的税收问题进行分析,但这些模型普遍具有较严格的假设条件,这些假设条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大的差异,因而直接把这些研究成果用于指导我国实践还有相当长的距离。由于受国情所限,他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所得税遵从方面。与国外相比,我国对税收征管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些研究总体上还属于粗放型,无论从理论深度还是实践层次看都还有待于深入。第3章回顾了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历史沿革和税收征管法的制度变迁,分析了税收收入变化和税收征管特点,指出税收征管机制的缺陷与不足以及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发达国家税收征管经验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一些建议。第4章对逃税进行概述,内容包括逃税的概念、特征、手法、危害、处罚以及我国逃税现象的严重性。从利益和文化以及税收法律制度方面剖析了逃税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建立和求解数学模型分析了征纳双方的博弈关系,并对优化税收征管提出若干对策建议。第5章对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特别强调认定风险,即税收筹划主体制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自认为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但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然后依此建立博弈模型,分析企业与税务机关在税收筹划博弈过程中的决策行为和均衡结果,并提出改善结果的具体措施。第6章主要论述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指出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中最广泛采用的一种手段。为了对抗这种避税,大多数国家赋予税务机关根据“正常交易原则”对转让定价进行重新调整的权力。本章依此建立博弈模型,对跨国公司与税务机关的决策行为和均衡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我国反国际避税的对策。第7章分析税务机关与征税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借鉴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罗姆的做法,建立税务机关与征税人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提出完善我国征税人激励机制的建议。第8章分析纳税人与税务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选择纳税成本率作为反映代理人—税务代理人效率的变量,利用拉丰模型为不同能力的税务代理人设计激励契约。针对我国税务代理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构想。第9章分析我国在税收激励机制方面存在的错位、缺位等问题。借鉴日本和台湾的做法,设计了两种税收激励制度,并用博弈论的方法证明这些制度确实可以起到减少逃税的效果。提出我国实行所得税蓝色申报制度的设想。第10章总结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指出研究的局限和后续研究建议。本文的研究特色是用博弈论和激励机制理论全面研究税收征管。创新点:一是将税收征管的博弈研究从国内拓展到国际税收领域。二是对税收筹划的博弈研究领域进行了探索。叁是用博弈论的方法证明了有效的税收激励制度可以减少逃税现象的发生。

杨雷东[8]2005年在《试论我国涉外税收的流失及治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偷逃税和避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我国表现更为突出。近几年我国税收流失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尽管现在征管手段不断得到加强,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但偷税、避税的情况仍然层出不穷。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加入WTO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大量涌入,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国之一。而在其起到投资拉动、技术提升等正面作用的同时,投资者由于受“利益最大化”和“税收最小化”的目的驱使,利用各种方式进行逃、避税带来的税收流失现象日趋严重,涉外税收正在大量流失,让人触目惊心。特别是其中涉外企业国际避税现象非常突出,虽然严格来讲,它并不违法,但这无疑违背了立法目的和税法精神,损害了国家利益。笔者认为,采取相应措施,积极防范涉外税收流失已成为当务之急。 我国涉外税收的流失既具备内资企业的税收流失的一般性质又有其国际偷、逃、避税的特性,我国的有关经济学专家更多的是借鉴国外研究经验有针对性的对国际避税和反避税进行了系统理论研究,国家税务总局也相继出台文件对反避税工作作了一系列具备法律、法规效力的规定。但是面对加入WTO后日益复杂的涉外经济活动,在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如何切合税收征管实际,切中要害的做好反避税工作,防治涉外税收的流失方面,并无实质性的进展。 本文在研究税收流失普遍性问题基础上对涉外税收流失这一特殊性问题予以专门研究。本文共分四章十叁节,主要思路是: 第一步先从现实的角度提出研究并解决涉外税收流失问题的急迫性和重要性,然后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对涉外税收流失的概念和表现形式予以概括,弄清问题的内涵是什么。 第二步结合我国涉外税收流失的现状特别是涉外企业避税的状况分析其成因,进而从财政性效应、市场性效应、宏观调控效应叁个角度分析其经济效应。

李鹏[9]2008年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长安国税局税收博弈分析与征稽措施改进》文中认为信息不对称是现实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在税收征稽活动中,信息不对称表现为纳税人与税务人员不同程度地拥有涉税相关信息,纳税人偷逃税和税务人员违规执法的行为屡有发生等。本文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出发,阐述了长安国税局在税收征稽中存在的各种信息不对称现象,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及建议。这对于实现税收征稽措施的优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论文结合长安区国税局税收征稽现状,主要从西安市国税局、长安区国税局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入手,提出了长安国税局税收征稽力度、长安国税局各机关工作协作、税务人员执法的等等一系列问题。由于税收信息本身的多样和不确定、税收法规的不确定、制度缺陷和税收征稽信息化程度低的存在,使得在税收征稽中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引起了纳税人的逆向选择和税务人员的道德风险,影响了税制改革的进程,造成了税收低效率和税收中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的丧失。论文引入了博弈论对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成因分析、效应分析,特别是对征纳主体间关系建立了税收博弈模型进一步剖析,得出信息不对称现象是严重影响长安国税局税收征稽的主要原因。论文结合作者工作中的实例分析,提出了推进征管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引入内外部激励机制实现激励相容约束、有效运用纳税评估体系和完善征稽相关制度建设等改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种种措施,从而减少税收征稽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提高税收征稽工作效率,降低纳税人偷逃税概率。

贾军安[10]2007年在《税收征管国际合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目前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各国间相互依赖更加紧密的情况下,一国的政策和行为越来越具有外部性特征,国际公共问题日益增多。在税收征管领域,一国政府越来越难以单独处理诸如国际偷逃税、国际避税、双(多)边预约定价税收问题、对电子商务征税、国际税收争端的解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的发展带来了巨大障碍。在国际税收政策协调和统一难以进展时,通过税收征管合作减轻和消除税收对跨国经济往来的障碍和扭曲,无疑是现实可行的选择。本文旨在研究税收征管国际合作的规律,以资借鉴。论文共分6章:第1章是论文的导论。主要对论文的选题意义、相关概念界定、文献综述、研究思路、理论基础与创新和不足作了介绍。第2章运用经验分析的方法,力图求证税收征管国际合作的必要性。本章从我国税收征管实际出发,系统梳理了一国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指出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有效的国际合作。第3章运用理论分析方法,从当前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描述入手,采用国际政治学和制度经济学理论工具和博弈论分析工具,分析在相互依赖的国际环境下,税收征管国际合作可行性与困境,提出相应国际制度的供给和创新可以解决这些困境。第4章研究分析目前税收征管国际合作内容与规范的演变及其规律,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思考。重点研究范围包括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国际征税协助及国际税收争端解决叁个主要方面,即税收协定范本第25、26、27条。第5章引进国际组织理论,从国际公共产品有效供给角度,对税收征管国际合作及其组织的现状、面临的困难与机遇进行分析,并对未来的国际税收组织的职能与性质提出了具体构想。第6章结合我国实际,力图分析我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大国,在目前国际税收领域中面临的环境和所处的位置,并对我国如何参与征管合作和国际税收组织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参考文献:

[1]. 偷税与反偷税,政府与企业税收博弈问题研究[D]. 姜小华. 浙江大学. 2002

[2]. 偷税与反偷税问题研究[D]. 孙永国. 浙江大学. 2003

[3]. “混合策略”——博弈在税收中的运用[J]. 易晓斌, 李敬峰.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3

[4]. 信息不对称约束下的税收行为研究[D]. 莫尔学. 西南财经大学. 2011

[5]. 中国企业避税治理问题研究[D]. 谭伟. 厦门大学. 2008

[6]. 信息化视角下税收综合征管能力问题研究[D]. 康延东. 福建师范大学. 2008

[7]. 税收征管博弈与激励机制研究[D]. 李传志. 华侨大学. 2009

[8]. 试论我国涉外税收的流失及治理[D]. 杨雷东. 华东师范大学. 2005

[9]. 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长安国税局税收博弈分析与征稽措施改进[D]. 李鹏. 西安理工大学. 2008

[10]. 税收征管国际合作研究[D]. 贾军安. 厦门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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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与反偷税,政府与企业税收博弈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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