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固化资本向流动资金的转变_企业经济论文

论固化资本向流动资金的转变_企业经济论文

论变凝固资本为可流动资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认为,从我国国有企业的现实情况来看,目前国有企业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有资产处于凝固状态,不能对产业结构和企业产品结构及时进行调整。搞活国有企业,必须把重点摆在搞活国有资本上。说到底,就是要把静态的被凝固的资本变为动态的可流动的资本。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由出资者的多元化而带来的资本经营风险的分散化和资本经营责任的有限化。这个特点,使得我们必须重视可流动资本的管理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要允许企业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地运用资本的可流动性,采用他们自己认为合适的经营方式,去形成市场竞争中的优势。资本权属关系的转让是面向市场的,它所依据的原则是市场上的供求情况,应按照市场情况随行就市,必须遵循市场的供求规律。

郭元晞,1950年12月生,四川大学经济系毕业,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校长助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顾问、试点办公室成员,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从我国国有企业的现实情况来看,目前国有企业缺乏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有资产处于凝固状态,致使相当一批企业的产品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这既不利于国有资本的保值,更不利于国有资本的增值。我们天天喊要搞活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老是难于活起来,处于事倍功半的状态之中。这说明我们没有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要害问题。有的同志说,国有企业不活的核心在于利益机制,包括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这个说法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却仍然只是看到了表面现象,并没有触及到问题的实质。应当承认,经济利益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但一切利益关系归根结底都是由财产关系决定的。在企业和财产的关系上,也应当清醒地看到企业不是本质,而只是一种载体,资本及其资本的增殖和企业的发展才是本质和内容。把重点摆在搞活国有资产上,说到底,就是要把静态的被凝固的资本变为动态的可流动的资本。这里的意义极为重大。一是资本的流动,使资本有了一个新的增值的契机,这里的关键在于促使企业能够适时地将资本投入到社会最急需发展的部门、行业、产品上去,使之取得好的经济效益,使资本能够不断获得增值,使资本的增量不断扩大。二是资本的流动,可以对社会经济结构和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及时起到导向的作用,实现社会产业结构和企业产品结构的合理化,这对于壮大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无疑是大有好处的。三是资本的流动不应拘泥于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是资本的载体,企业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是由资本的性质与构成形式决定的。因此,最重要的在于资本而不是它的载体。只要资本能够盘活,能够带来增值,采取什么样的企业组织形式对资本的运行有利,就应当让企业自己去选择,使企业的组织形式能够适应资本使用和营运的需要。

一、可流动资本的目的是要使资本结构优化

企业从不同途径筹集的资金构成了资本的总和。因此,一个企业的资本的来源往往很复杂,但从总体上看,变凝固资本为可流动资本,其目的就是要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所谓资本结构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企业长期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所构成的企业总资本;二是不同的出资者的权益资本的组合情况;三是不同投向与投量的资本使用情况。企业在进行筹资和投资决策时,为实现企业资本盈利的最大化,就要依据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确定一个最优的目标资本结构,以便在相对小的风险下,达到较低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由于不同资金来源具有不同的资本成本,对不同的产品的资本投向与投量,使得资本的成本耗费差异往往很大。资本成本较低的资本来源或资本成本较低的资本使用所占比重越大,企业加权平均的资本成本也越低。反之亦然。但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企业从单一渠道筹资的程度往往是有限的,企业所选择的资本投向与投量也往往是不确定的,所以,企业整体的资本成本是对多种资金进行有效的组合和正确选择投资的结果,即在一定资本结构下的资本成本。因此,重要的是,必须研究资本与债务的关系,资本主体的构成关系和资本的投入产出关系。

企业通过举债取得长期债务资本,对债权人负有定期还本付息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债权人的风险较小,要求报酬率(利率)也低于权益资本投资者;同时,企业支付的利息作为财务费用可在税前扣除,有减税效应。这两方面的作用使债务资本成本较低。由于企业目标是资本盈利的最大化,进而才能实现出资者投资收益回报的最大化。尽管非常准确地建立最佳资本结构实际上并不可能,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任何时候都应意识到有一个特定的资本结构,并且财务决策应与这一目标保持一致。通常的做法是找出影响资本结构的诸因素,然后建立起目标资本结构。这一目标实际上是一个范围,它将随时间、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资本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建立目标结构,包括数量分析和主观经验、理论的判断。分析时,要特别注重负债与财务风险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们把资本的所有权形态看得过重,追求那种纯而又纯的单一所有权,这不仅对企业的发展和企业活力的增强是没有好处的,而且不利于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为了使企业有更为广阔的发展,使企业能够不断增加资本血液,使企业将更多的利润用于再投入,增强企业活力,并能在多种所有者的监督下形成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使企业的经营风险分散化,应当在企业中广泛推行资本主体的多元化。我们过去在思维上的绝对化、纯粹化,要求企业的财产越纯越好,这就极不利于企业资本的补充,规模效益的获取和生产经营的发展。事实上,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来看,今后很可能相当大一部分企业都将成为混合所有的企业,而并非某种单纯的一种所有制的企业。在我国传统的企业制度中,企业的资本主体被认为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因而是单一的。国有企业的资本全部是国家的,集体企业的资本全部是集体的,个人企业的资本全部是个人的。国家、集体、个人可谓泾谓分明,不容混杂。每一个企业的资本在所有制上都是纯而又纯的,不容别的所有者侵入。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使得几乎所有企业的资本都处于凝固状态,不仅财产效益的最大化无从谈起,而且使得出资者不得不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不能人为地制造出企业资本主体的排他性,而必须承认企业资本主体的融合性,容许由资本主体的多元化形成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功能,就是能够把无数财产关系、利益关系不同的出资者集合在一块,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使一个企业内也可以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以此促进企业生产力的提高和竞争力的加强,进而获取资本效益的最大化。从我国企业改革的总趋势来说,今天,从全国的范围来看,除少数确有必要的企业可以仍然实行独资外,绝大部分企业的出资者都应是多元化的。资本主体的多元化,就是要在一个企业中使各种资本变成一个有着共同利益目标的整体。资本主体的多元化可以带来如下三个方面的益处:一是使资本的经营风险分散化,这就降低了每一个出资者的投资风险,二是使资本在企业经营性盈亏中的责任成为有限责任,不再承担由资不抵债而破产所带来的连带的无限责任;三是可以促使出资者与经营者的分离,避免出资者去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事务,使经营者能够自主地经营企业的法人财产。

市场经济是讲求效益,追求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用什么方式能够形成市场竞争中的优势,能够赚到更多的钱,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就要采取什么方式。尤其是在组织资金,形成更大规模的生产经营,开展专业化协作和联合上。这个思路,实际上就是使各种资本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变单纯由国家承担风险为社会各方面共同承担风险。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就应当允许有条件的车间、分厂通过国有资产拍卖改为其它经济成分来参与到企业之中。只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是有利的,企业都可以作出选择。同时鼓励企业划小核算单位,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包括企业内部的承包经济、委托经营、租赁经营,个人经营等等,都可以放手让企业去干。并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鼓励企业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利用企业富余的人员和闲置的设备,可利用的边角余料,从市场的实际需要出发,扩大生产领域,广开生产经营渠道,拓宽财路,使企业由生产经营的单功能向资本经营的多功能转变,增强其应变能力。

在现代企业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必须对资本进行有效的营运。资本在企业中的营运,直接表现为对企业法人资本的营运。因此,管理科学的重要内容是对企业法人资本运营方式的科学化。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法人资本营运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直接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等等。企业出资者总是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去选择法人资本运营的最优方式进行经营。出资者是用其财产的经营方式做到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而经营者也不例外,经营者也要用其全部的法人资本的最优经营去获取最大的效益。为此,经营者可以用其全部的法人资本采取多种经营方式达到资本盈利的最大化。这里包括经营者也可以从企业的实际和发展的需要出发,在公司下设立若干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允许它们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去经营资本。应当明确,资本盈利的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最根本的目标。为着追求资本盈利的最大化,企业就必须用最小的投入去获取最大的产出,于是,企业就有资金的投入和投向问题,就有怎样降低生产成本的问题,就有如何使资金的周转与循环加快的问题等等。为此,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起一整套科学的内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提高资本的运营质量应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基本要求。资本运营的质量理所当然地包括要提高产品质量、销售市场占有率、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这里,重要的不是看生产了多少产品,而是应该看回笼了多少货币。企业的成本上升、库存增加、债务增加的同时,只能是资金的短缺和利润的减少。因此,资本运营的核心是资金的运行。资金的运行速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资本的增值情况。产品的市场占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的状况,资金的循环与周转的状况应是考核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可流动资本的管理方式

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由出资者的多元化而带来的资本经营风险的分散化和资本经营责任的有限化。这个特点,使得我们必须重视可流动资本的管理方式。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出资者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投入和投资收益所形成的财产通常表现为价值形态,就是有的用实物形态(如土地)出资,也要折合为价值形态,出资者的投资一旦在企业形成法人资本后,其中相当一部分就要转化为实物形态,如企业修建了厂房或购进了设备。但这里的管理方式却是不一样的。出资者对资本的管理是在价值形态上,而只有在企业法人那里,对资本的管理才实现了价值表现形态和实物表现形态的统一。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作为企业的资本的价值表现形态可以分解,而资本的实物表现形态却不能分割。就是说,出资者可以说他在某企业拥有多少价值量的财产,而他不能说这个企业中的某一座厂房或某一台机床或某一些设备就是他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而它的生产及其装备具有整体性、连续性和不可分割性。出资者一旦投资成为事实后,就既不能抽走资金,也不能搬走设备。当然,他可以转让资本的权属关系。转让资本的权属关系意味着出资者既转让了收益也转让了风险。一般来说,出资者向任何人转让资本的权属关系并不影响企业法人资本的运营,因而一般不会波及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如果会波及企业的内部生产经营,那仅仅在一种特殊情况下,即主要的或大部分出资者的变更导致董事会的改组,进而引起重大生产经营目标的改变或经营者的变更。应该说,在任何一企业法人那里,资本都既有其实物表现形态,也有其价值表现形态,并且,二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企业资本如同其它任何商品一样,本身就具有二重性,即存在着实物表现形态和价值表现形态。在一般的条件,资本的实物表现形态与价值表现形态是统一的。但在一定的条件下,资本的实物表现形态和价值表现形态又可以发生分离,资本的实物表现形态的变化并不意味着其价值表现形态的变化,资本的价值表现形态的变化也并不意味着其实物表现形态的变化。就是说,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出资者注重的是资本的价值形态,即资本的保值、增值及其由此而产生的收益,当出资者对自己投入的资本的价值的保值、增值失去信心,或者认为在别的企业投资能够获得更大的回报,他就有权并且是只有他自己才有权决定将持有的价值形态的资本产权转让出去,并用转让资本产权所获得的货币去选择新的投向,进行再投入。

对于企业的法人资本,无论是价值形态还是实物形态都应由经营者支配,比如企业法人要采取什么形式(入股、参股、购买债券或投资房地产,参与或兴办其它类型的企业)投资,投向何处、投入多少等,是经营者的事,出资者不必去干预;或者在法人资本的实物形态上,采用什么样的设备才能使生产的效率提高,哪一台设备应当购进,哪一台设备应当卖掉,哪一台设备应当报废等等,也是经营者的事,出资者不必也不能去过问。在这个意义上说,只是在经营者那里,资本的价值形态和资本的实物形态才得到了统一,即经营者既要关心作为实物形态的企业法人财产,如企业的装备,这些装备的运营情况及如何采用更先进的设备,使生产力得到更充分地发挥,等等。因此,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作为出资者对企业资本的管理仅仅是表现为强化对资本的价值表现形态的管理,而决不是对资本的实物表现形态的管理。

过去我们有一个老观念,一说就是应怎样去经营企业,实际上,这个提法在经济学的意义上是很不准确的。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准确的提法不是经营企业,而是经营资本。企业只是载体,资本才是本质。

资本盈利的最大化,是任何一种类型的企业的共同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承认资本在企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无论是出资者还是经营者,其目标是共同的,都要追求资本效益的最大化。为了实现资本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无论是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单个的企业来看,所有的投资者都要把自己的投向摆在那些社会最需要,效益最好的部门、行业或产品上去。对单个的企业来看,这种以追求资本盈利最大化为目标所带来的资本流动,正是调整经济结构的必由之路。所谓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就集中地体现在这个方面。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要允许企业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地运用资本的可流动性,采用他们自己认为合适的经营方式,去形成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就是说,在法律法规规范的前提下,企业采用什么样的经营方式才能使资本盘活,能够赚到更多的钱,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就有权去选择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出资者和政府不必去进行具体的干预,而只能采用经济的手段进行引导。这里不仅是就企业整体的经营而言,就是在企业内部,作为经营者也可以采取与资本紧密联系的多种经营方式。如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个人经营等,都应当放手让企业去干,并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以鼓励企业以实现资本盈利最大化为目标,尤其是利用企业富余的人员、闲置的设备和可利用的边角余料,从市场需要的实际出发,广开生产经营渠道,扩大生产领域,拓宽财路,使企业对资本的经营由单功能向多功能转变。为此,传统的政府管理企业的办法,就必须从根本上改革,包括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企业的资本来源渠道,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的经营方式,包括国家税收就不能按所有制来划分,包括政府主管部门也不能只是国有制企业的政府,只对国有企业进行规划,立项,提供物资供应,资金和产品销售的方便,……等等。总之,企业的各类上级主管部门都要彻底转变其职能,让企业真正能够做到自主经营。

三、可流动资本就要允许企业不断进行资本扩张

近现代企业的发展史,本质上就是一部资本扩张史。市场竞争促使企业要提高技术,要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要扩大生产规模,从而获取高额的利润。因此,资本扩张的最基本的原理在本质上是将技术投入与企业的规模效益内在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资本扩张不仅并不排斥依靠科技的进步,反而促进了科技的进步。近现代市场经济是规模不断扩大的经济,是资本不断扩大的经济。资本的扩张,其直接的结果就是生产规模的扩大。由生产规模的扩大必然引起进一步的分工与协作。科技的进步,正是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带来的分工与协作才发生的。分工使人们在某一方面的技能得到突出地提高,技能的更加精湛和设备的改进,从而带来了科技的进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没有资本的扩张,也就不可能有企业的科技进步。资本的扩张,对任何一个现代企业的发展来说,都是带决定性的。在近代企业制度中的资本原始积累时代,资本的扩张曾经包括了许多野蛮的手段,而在现代企业制度之中,文明度空前地提高了。企业要不断地进行资本的扩张,就必须千方百计地增强自身的资金汲纳能力。这里包含丰富的内容:即塑造良好的自身形象,要有优质的产品去占领市场,企业要用好的资本回报去获得投资者的信任,争取投资者把更多的资本投向企业;企业要采用各种措施和通过多种渠道,包括采用集资的办法,股份制的办法,产权转让的办法,借贷的办法,兼并的办法,扩大自己的资本,使其在市场上更具竞争能力;企业就得增强自我积累的能力,不断进行资本的再投入,同时,大力增加发展生产所需要的其它资金。总之,企业要通过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办法,壮大自身的资本实力。进行资本的扩张,既要有董事会和经营者敏锐的战略目光和精明的能力,去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在于企业内部要有科学的管理,充分调动起企业内部员工的积极性,使企业自身更具吸引力。

企业进行资本的扩张,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如何对资本进行评估和产权的界定问题。资本总是要表现为一定出资者在企业中拥有的权益。从理论上讲,将原有企业的资本投入到新的企业中,应对原有企业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整体资本评估,以确定整体转让的价值。即按照一定的折现率,将企业经营在未来期间可获得的现金流量折为现值,作为企业的资本价值。因为评估的目的是要确定原有企业投资的份额及其相应的权益。这就应考虑投入资本的使用价值,原有企业作为整体仍将继续经营,其使用价值就是其能够带来的未来现金收入(即资产具有未来服务潜力),即作为企业法人资本的价格。特别是在改革后的企业加入属于其他出资者的资本时,这样做更有必要,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因为此时确会发生实际的资本权属的交易,对原有企业资本产权的低估会直接带来原有企业资本的流失。但由于收益现值法涉及到对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评估工作比较复杂,评估的主观性较强,对资评估机构的要求也较高,一般国内企业的资本评估较少采用。在实践中,常见的是采用重置价值法或帐面价值法对企业各项资本进行单项评估,将评估后的资本总额减去负债总额的方法确定权益总额,即资本净值或剩余权益。比较而言,按帐面价值法进行资本评估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缺点是帐面价值系按历史成本确定,在市场经济中,资产的历史成本可能在现实价值严重背离,从而可能导致对原有企业资本的低估或高估。按重置价值进行评估,虽然比按帐面价值评估较能合理地维护原有企业出资者的权益,但仍不能合理评价企业作为经营实体可持续经营的资本整体价值,而且也缺乏足够的可靠性。任何企业的资本都不可能是最初投资的原值。为保证原有企业资本产权的不流失,原有企业在转制时,应尽量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产权界定。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对企业的现有资本进行清理,进行资本评估,都是首先要进行的基础性工作。尤其是近一、二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股份制试点以来,不少企业已进行了资本评估,从已操作试验的企业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资本评估的畸高畸低现象,我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除了有其它方面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不容忽视的原因是,有的同志把对资本的评估与资本权属关系的转让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同的操作程序混为一谈了。应当明确,资本评估与资本权属关系转让不仅在操作上属于不同的层次,而且在内涵上,所依据的原则和规律上,也是不同的。

对于原有企业的资本价值的评估,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比如原始资本投入时的具体情况,设备的磨损及其折旧,由于物价因素而导致的贬值与增值,设备本身存在的无形损耗,对于相当一批企业来说,有形资产的评估好办一些,困难的是对无形资产的评估,企业的知名度,产品的商标、牌号,甚至经营者的社会影响,等等。不管怎么说,对原有企业进行资本价值评估,是就资本本身的价值而言,他所依据的原则是资本的实物形态本身的劳动凝结,并应按照现价测算,必须遵循商品的价值规律。

对于资本权属关系的转让,是就所有者所拥有的财产的所有权的让渡而言。资本权属关系的转让则是面向市场则言,他所依据的原则是市场上的供求情况,应按照市场情况随行就市,必须遵循市场的供求规律。就是说,对于资本的评估一定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决不能因为要考虑与他人合资或考虑买卖而畸高畸低;而对于资本权属关系的转让则要适应市场的供求情况,购买力情况,应该能高能低,有的可以溢价,有的可以平价,有的可以折价,不应一概要求其只能高不能低。在资本权属关系的转让中,关键是要采用竞价的原则,才有可能使不同企业的资本在市场上的真实含金量得到体现,才不致于使企业资本出现流失的现象。

现有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转制为公司制企业的情况较为复杂。要将传统体制下的企业,改造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适应生产社会化要求的公司制企业,首先必须对现有原有企业的资本权属关系的边界进行清理和明晰。这一方面需要进行全面的财产清查和资本评估,确认真实的企业价值,这是由经营者掌握运用并行使经营权的。然后在此基础上确认资本的所有者,明确哪些股份(或股权)归谁所有,对所有者在质上确定,使资本的归属明确化。这种在原有企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至少从形式上应视为与原有企业相区别的新企业,因为这时的企业是按公司法的要求重新组建的,企业的所有者可能已从单一的出资者所有转为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其他法人、甚至部分个人所有的多种经济成份了。尽管原有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将继续经营下去,但原有企业法人将撤消,原有的资本权属关系的将废除,而代之以新的企业法人和新的资本权属关系的。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这种资本权属关系的变更,实质上是将原有企业解散,重新组织更具活力的、符合《公司法》要求和建立新型的资本权属关系需要的公司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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