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生态伦理的文化境界_伦理学论文

拓展生态伦理的文化境界_伦理学论文

拓展生态伦理学的文化境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境域论文,伦理学论文,生态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产生了明显的全球效应之后,生态伦理学成了一门负有拯救大地母亲使命的重要学科。不过在生态伦理学的研讨过程中,人们主要从生态科学、环境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地带去发展这门学科,而不太重视更加广阔的人类生存的其它领域,这就影响了这门学科的理论阐释力和实践效能。本文认为,拓展生态伦理学的文化境域,将有利于伦理学从传统的人际伦理向真正的生态伦理的格式塔转换,有利于保护地球上的所有生命及其生存环境。

1 文化概念与伦理的进化

从概念上分析,西方的“文化”一词源于拉丁文cultura, 指对土地的耕作和植物的培育,后引伸为对人的教育和培养。可知这里的文化概念,既包含着自然的因素,又包含着人为的因素,是人在自然基础上的进一步创造。中国的文化一词,则源于《周易·彖传》的一段话:“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里也含有依循自然和人文现象的变化,去教化和培育人的涵义。总之,文化是人的生命活动的创造性表现,是人的整个生存方式本身。而人的生命的创造性活动是有对象性的活动,它中介着“人化的自然”和“自然的人化”两个方面,是二者的有机统一。正是在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相统一的进化过程中,才演化出了丰富多彩的整个人类历史和文明进程。但是,在对文化概念的通行解释中,人们往往为了突出人的生存方式中人与自然的区别,而忽视人与自然的统一,以致于企图剔除文化中人的自然因素,把文化的本质等同于“人化”。这种过分强调文化中人的因素的倾向,是极端片面的。人类历史是自然进化史的继续。作为人类生存方式的文化既包含自然的人化(人对自然的利用和改造),又包含人的自然化(人对自然的服从和顺应)。文化虽是以人的社会历史因素对自然因素的扬弃,但是,扬弃了的自然因素尽管被重塑了其存在形式,但它仍然具有自然的规定性。我不赞同在对文化概念的分析中,去除了人的自然化规定的“人化”,能够完整地体现文化的真正本质;也不承认剔除了人的生物学因素的人,还算真正的人。我们在反对完全以人的自然生物因素来规定文化的倾向时,也应反对单纯以人的社会历史因素来解释文化的作法。显然,脱离了自然生物因素的文化,既解释不了各种文化的人类学特征,也解释不了各种文化的区域性差异等复杂现象。文化的本根在自然,离开了自然的文化只能把人塑造成抽象的类本质和无根的幽灵。

既然作为人的生存方式的文化概念包含着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两重因素,而无论是人的自然化还是自然的人化,都是一定历史时代的人类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作为生存方式的文化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演变的,生存方式的进化必然带来人类伦理观念的进化。因为伦理是以社会舆论、习俗和信念来调节人类的生存秩序,激励人追求不断的自我完善的意识形态。但是由于生存方式的进化是一个包含着多层次领域、多种效果的有机统一过程,必然导致人类伦理观念的复杂变化。在这个变化过程中,人类伦理可能在某些方面和从某些角度看来比前一阶段有所进步,但在另外一些方面和从另外的角度看来则可能变化不大甚至有所退步。

如是观之,采集——狩猎时代的人类先民,虽然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的肉体与人的精神的关系都还处于一种混沌未分的蒙昧状态,他们在原始神话、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万物有灵论中表现出对自己生存有着生死悠关的植物、动物和其它自然物的幼稚认识,但是他们将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关系当成一种难解难分的一体性关系,其中包含着人类伦理与人对自然的伦理具有统一性的合理因素。在农业文明时代,不同民族都在自己特殊的生态环境中发展出了多样化的适应环境的生存方式,建立了适应(自然)型的文化。人们发现了人体的自然和身外的自然的共同性,认识到了人类生活规律与自然运行节律的联系,普遍采用适应自然循环过程的生产技术来维持简单的日常生活需要,并倡导以自然为榜样,按照自然的法则来调节和维护人类生活的秩序,把人类生活共同体的伦理纳入到自然秩序之中,以习惯和风俗等形式织造了一个包括人类伦理在内的泛自然伦理体系。这种伦理观在正确对待人和自然的关系方面即使在今天依然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当然,这种伦理观利用自然界的等级秩序来说明人类等级秩序的合理性,并将自然化的等级秩序加以神化,用以论证奴隶制国家和封建专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则是错误的和荒谬的。

工业文明的生存方式推崇广泛地利用机械技术,鼓励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以满足人类的物质福利。它否定自然系统的多样性和有机联系,仅仅从物质生产的功能意义上把自然界变成材料和能量的源泉,使它服务于市场交换中的最大利益,这就形成了以物质资源的耗费数量为标准的简单化的文化进化论,并创建了一种统治(自然)型的文化。无可否认,这种生存方式使人们获得了更多的自由和民主权利,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制度的规范约束力和运行效率,促进了社会生活的巨大进步。但是,由于人类只在自身内部讲伦理,而否定人与自然具有伦理关系,这就怂恿了人类肆无忌惮地征服自然的破坏行为,最终导致了人类生存的生态危机和地球生物圈濒临瓦解的危机。这场危机迫使人类改变工业文明的生存方式,重建一种人和自然和睦相处、共同进化的新的生存方式,这就必然要求人类伦理向人和自然关系的生态伦理进化。

2 生态伦理学的基本文化境域

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保护地球上的所有生命及其生存环境的学科,不仅意味着伦理的范围从人类社会扩大到了生物社会共同体,而且意味着人类文化境域的拓展和深化。所谓文化境域,是指作为人类生存方式的文化所表现的基本领域,以及它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达到的意义境界。我认为,在生态伦理学中中介着物质技术、社会关系和精神价值三个基本的文化境域。

从物质技术方面来看,人的现实的感性生存是以一定的技术为基础的物质生产活动来保障的。技术体现了知识和社会需要的结合,也体现了人类对环境的态度。当现代社会中的一部分人以采用危害他人和非人类生命的利益的技术来实现他们的利益时,这就不仅涉及到环境关系上表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问题,而且涉及到人类对所有生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伦理问题。因为并非只有人类才享有对水、空气、食物、栖息地等自然环境的权利,其他生物也具有这种权利。虽然人类和所有其它生物都具有享用地球生存资源的权利,但是,人类享有的这种权利是有限度的而不是无限的,就象人具有生育的权利却不能无限生育一样。人类可以开采矿物资源,但不能把地球资源挖掘一空,人类可以食用动物,但不能把所有物种杀光。并且人类不应该以造成生物不必要的痛苦和危及物种生存的方式来使用这种权利。人类不能只顾自己的物质利益而剥夺其它生物的生存权利,人类应该允许它们存在,应该维护它们和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

现代技术在生态上的失败,说明了这种技术反自然的本性,但是并未说明技术本身是反自然的,或者说使用技术的人是肮脏的,是注定要污染环境的。要使人类的技术发明和使用不破坏生态环境,就必须把人类的生存利益同所有其它生命的生存利益结合起来,把开发自然界的物质技术活动同生命维持系统的稳态需要结合起来,承担起维护生命共同体生存秩序的道德责任,扭转科学技术自发进行的趋势,遏止物质技术活动的盲目狂奔,使科学技术朝着整体论和有机论的方向发展。为此,人类应该放弃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的毁灭性发展道路,企求最佳生活质量的稳态经济。“稳态经济(SSF)是一种人口与产品恒定的经济, 二者的数量(产品与人口)恒定但不静止。人有死亡,物有折旧,生代死,新替旧,总的输入和输出速率在低水平上相等。……对于稳态经济,其流通量必须限定在一定的规模,以便与生态系统的再生和同化能力相适应。”[1]显然, 稳态经济是地球生物圈的调控机制对人类经济活动超越生存极限的限制。但是,稳态经济并不是没有变化的全球均衡经济,它需要经济在全球总量上保持演化中的有机协调,以实现人类的物质技术活动与地球生物圈的动态平衡。

在社会关系方面,由于人类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活动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关系中发生的,生态伦理必须考虑到社会关系体系的作用。“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人对自然环境的关系总是要以人类相互的社会关系为中介,并通过它们界定这一事实。因此,不能忽略人类相互的社会关系而抽象地研究人与自然环境发生关系时的伦理。”[2] 这一点,过去在环境伦理学中是强调不够的。而反对人与自然有伦理关系的人,正是通过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归结为人与人的利益关系,由此把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简单地看作人类伦理的延伸。虽然人与自然的关系体现着人与人的利益关系,但是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在更大的范围内只是生命共同体利益的一部分。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社会中的成员,而我们所属的社会,又是生命共同体或大地社会的一员。人类社会的生存紧密地依赖于由无数其它生物社会和环境组成的生命之网的连续统一体。因此,在环境伦理问题上,把人类利益与其他生命的利益分割开来是错误的。

人和自然的关系与人和人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但在生态伦理问题上,前者的范围要更为广大,而且更带根本性。要解决好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人们不仅需要协调好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贫富关系,协调好全球资源的分配和管理的关系,协调好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而且要协调好人类的利益与生命共同体的利益的关系,协调好人类发展与生物圈共同进化的关系。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已经达到全球规模的时代,人类必须从生物圈的后果出发,以维持生命共同体存在的自然限度为前提去变革作为社会利益关系组织形式的社会体制,去承担更加普遍的全球伦理责任。然而,现今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仍然是落后于时代的主权国家。这些国家的相互分割阻碍了人类对世界共同事务和全球生态环境的有效管理。但是,“生态系统与经济利益相互依存的现实对国家主权的传统形式提出了日益严峻的挑战。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在共同的生态系统和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公共区域内表现得最为突出。”[3] 这种形势引起了人们对世界体制中弱化国家主权以及对全人类的社会关系进行多层次管理的探索。应该强调的是,在全球范围内对人类体制的改革不光是为了在人类社会中实施公正,而且要在生物圈的范围内实施大地社会的公正,并且应该努力协调好这两种公正的关系,以便使人类体制的形式有利于恢复我们这颗星球的健康和繁荣。

就精神价值方面而言,生态伦理学倡导一种生态论的生存态度。这种态度是那些长期与自然环境和睦相处的人们所信守不渝的。1855年西雅图酋长在回答美国总统F.皮尔斯要买下其所属部落土地时的一段话,很好地表达了这种态度。他说:“我们知道:大地并不属于人,人属于大地。一切事物都联系在一起,就像血缘关系把我们全体都联系在一起一样。人并未编织生命之网,他只是其中的一根线。他怎样对待这生命之网,就是怎样对待他自己。”[4] 这种为日常经验确认的生态论的生存态度,在现代生态学中也找到了科学的依据。生态学揭示了生命之网上各种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的反馈调节机制,揭示了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和不断演化的规律,描述了地球上人类和其它生命物种与自然环境密切的相互依存关系。所有这些知识都为人类对待生命共同体及其生存环境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提供了科学基础,因而生态学具有伦理的意义。当然,我们说生态学具有伦理的意义,并不等于说生态学就是伦理学。生态学通过对人们进行生态知识的教育施以影响,能够改变人们对于自然界的错误观念,提供人们对待生命和自然的行为正确与否的理性标准,从而促进人们在符合生态规律的前提下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

当然,对于自然环境的伦理行为并不是唯一地产生于生态学的理性知识,它也产生于日常生活的感知经验之中。正是这种感知经验所积累的知识,形成了那些具有自然伦理的伟大而悠久的文化传统。例如,在东方文化传统中,儒家、道家、佛教和禅宗等都以其直接的生存体验,提出了与现代生态科学相一致的素朴而深刻的生态智慧和生态伦理观。[5]当然,在这些深刻的洞识中也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局限, 例如道家把人类的生存完全自然化,佛教把动物与人的生命联系拟人化,都是不符合科学事实的,这些都需要以现代科学的生态知识对其加以扬弃和提高。而东方文化传统中人与自然统一的深刻思想直接包含着人类的生态论的生存观和伦理观,它能在经历科学的批判性重建之后,为当代人类确立健全的生态伦理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为维护生命共同体的秩序起到不可或缺的、独特的重要作用。

上述人类生存方式的三个基本领域,同时也是三种基本的生存境界。人类的物质技术活动是人类生存的现实基础,但是人如果仅仅停留在基本的物质生存领域,执著于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他就只能达到物质生存或功利主义的境界。只有当人把物质的生存同一定社会体制下的社会利益关系结合起来时,他才超越了物质生存的境界而达到社会生存的境界。这种境界可以是民族的、阶级的、国家的或全人类的。但是即使达到了全人类的生存境界,那也是一种有局限的并不完善的生存境界。而第三种境界则是以物质生存和社会利益为现实前提,同时它又深刻地认识到,不仅人类的物质生存同生命共同体具有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而且人在精神深处都需要与自然界的深刻结合。人的智慧、美德、情感的形成和升华,都依赖于美丽、健康、完整的生态环境的存在,都依赖于人与自然的亲切交流。因此,人的生存不仅对于个人的自我实现和社会发展负有道德责任,而且对维护生命共同体的生存秩序,对促进人与自然的和睦相处、共同进化负有道德责任。这种崇高的生存境界将有利于引导人类克服过度的物种利益,走出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

3 生态伦理学发展中的综合性要求

随着人类对全球性生态危机的复杂性的认识日益加深,人们便不再满足于仅从生态科学、环境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领域去研究生态伦理问题,而开始逐渐注重作为人类生存方式的物质技术、社会关系和精神价值三个基本的文化境域,企图从人与自然关系的中介领域来更加全面、深入地研究人和自然的关系。然而,在生态伦理学研究境域的拓展过程中,人们大都坚持一种“基础主义”的立场,只停留在人类生存方式的某一文化境域的单向度的简单分析水平,而忽视了其它文化境域的作用,这就势必影响生态伦理学的健全发展。

例如,有一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是造成现今全球性生态危机的根本原因,因此解铃还得系铃人,唯有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来解决自身的问题,才能克服人与自然的冲突。这种看法的合理性在于,科学技术的确是现代人类维持生存不可或缺的物质力量,也是解决全球生态危机问题的重要手段,离开科学技术的发展,当代人类就无法继续生存。然而科学技术不能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它的发展是由代表一定社会利益的社会组织决定的,它不能够抑制由其自身带来的物质财富所产生的过度贪欲,也不能自动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把科学技术绘制为现代图腾来加以崇拜是过分的。科学技术必须由社会需要和社会利益来引导其发展方向,并由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和人类的道德意识加以约束。

另一种观点认为,人和自然的伦理关系问题实质上是人类利益关系的表现,只有从社会利益关系和人类伦理关系着手,才能解决生态危机问题。这种看法正确地识别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中介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认识到要解决人和自然的矛盾必须同时协调地解决好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发展利益和环境责任的问题。但是它把人和自然的伦理关系限制在人类伦理领域,完全忽视非人类生命的利益及其生存环境却是片面的,也不可能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在Home Sapiens(人类)仍然扮演着征服者的角色,他的土地仍处于奴隶和仆人的地位的时候,保护主义便只是一种痴心妄想。只有当人们在一个土壤、水、植物和动物都同为一员的共同体中,承担起一个公民角色的时候,保护主义才会成为可能;在这个共同体中,每个成员都相互依赖,每个成员都有资格占据阳光下的一个位置。”[6]

第三种观点认为,人类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指导着人们对待自然的态度和行为,西方工业文明之所以造成现今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就在于主客体二分的原则、机械论的世界观和征服自然、统治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要克服人与自然关系的危机,就必须复归到东方文化传统,尤其是中国古代有机论的世界观和天人合一的价值观。只有天人合一的思想才能拯救人类和自然的未来。这种看法虽然强调了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对于确立健康的生存方式的重要价值,肯定了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东方文化传统对于现今人类克服全球性的生态危机的借鉴意义。但是,它忽视了如下的事实:即东方文化传统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只是与古代的农业文明条件下的生存方式相适应的,它虽然有助于现代人类确立健全的生态伦理,但是它毕竟不能反映人与自然关系在全球相互作用形势下的复杂现实,不具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按理,遵循人与自然统一思想的东方民族本不应该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但是随着近代以来西方殖民主义的军事入侵、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以及西方工业技术和生活方式的输入,东方大多数民族在独立后不仅依然处于贫穷落后的状态,而且自本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也出现了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而西方发达国家则利用自己的经济技术优势转嫁危机、出口肮脏工业和垃圾废料的办法,以加剧全球环境恶化为代价,使自己的局部环境得到了好转。显然,在工业文明的物质技术和世界市场体系造成的不同国家和民族全球性的生存竞争和不公平的国际关系体系存在的情况下,是根本不可能仅仅通过复兴东方文化传统中的“天人合一”观念,来解决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

上述三种观点之所以各执一偏,只是企图从自身之所见的角度来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因为它们都忽视了人的生存方式包含着三个基本的文化境域,忽视了人的完整的生存包含着三个层次或曰三维生存空间。人不仅仅是以物质技术来追求富裕的消费者,不只是追求人类利益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也不单是仅有高尚的精神需要的生命体,而是这三维境域的综合性存在,人的生存方式中介着三个基本的文化境域。由于人和自然关系的危机是由人的不合理的生存方式所引起的,而人的生存方式的进化在我们这个时代不仅达到了人与人的世界范围的相互作用水平,而且达到了人与自然的全球相互作用水平。人类对自身关系的伦理和对自然关系的伦理都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伦理。这就形成了不同民族的物质技术、社会关系和精神价值在对待人与自然关系时产生的复杂的整体综合效应。因此,生态伦理学的研究必须拓展其文化境域,在全球范围内同时涉及这三个基本的文化境域的内容,并且进行综合地研究,才能解决理论和实践对人和自然的伦理关系提出的复杂问题,为扭转全球性的生态毁灭趋势和促进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标签:;  ;  ;  ;  ;  ;  ;  ;  

拓展生态伦理的文化境界_伦理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