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理论发展阶段研究_新古典经济学论文

企业理论发展阶段研究_新古典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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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对企业理论有一个完整地了解,以便能够正确地指导实践。企业理论有一个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我们将这一过程简要地概括为:工厂阶段的企业理论、公司阶段的企业理论和现代企业理论。做这样一种区分,是服从于理论分析的目的,其时间界限未必很严格,也不一定与历史进程相一致,但并不违背历史。相反,经过这样必要的简化,可以更清晰地透视历史,在更高层次上把握事实。

一、工厂阶段的企业理论

1.古典经济学的企业认识。企业理论最初是以工厂为对象的。因此,它可以概括为“工厂”理论。它是从工厂的最初形式工场手工业时期开始的,而这也正是政治经济学的确立时期。但是,正象工厂处在最初阶段一样,企业理论在古典经济学中也只是做些个别的阐述,甚至连“企业”这样一个概念还没有出现。这一时期集大成经济学家、古典经济学的杰出代表斯密在其《国富论》一书中,论证了分工对工厂的决定。他认为,分工创造的生产力是工厂存在的原因,而工厂的规模受市场范围的限制,他举了一个扣针制造业的例子,当工厂把整个工艺分解为18种专门操作时,带动生产率提高几百倍乃至几千倍。斯密还对公司这种形式进行了分析,他在《国富论》中对合组公司、合股公司作了比较,对英国当时存在的股份公司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但应当指出的是,斯密对股份公司的认识是比较消极的。这一方面可能是出于对重商主义批判的需要,因为斯密时代,公司形式主要限于商业贸易,而发展商业贸易是重商主义的基本原则。重商主义的“货币即是财富”的思想,成为贸易公司对外开展掠夺性贸易的理论基础。同样,正是由于“重金主义”的影响,人们投资入股,追求货币增值,这和封建时代投资土地与产业是大相径庭的。斯密为了批判重商主义,建立自己的学说体系,理所当然地要对重商主义的主要实现形式商业贸易及贸易公司形式提出质疑。他不仅认为贸易不可能增加一国之财富,而且还认为股份公司这种形式会造成浪费。另一方面,斯密时代各类公司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组织程序的不科学。设立的国家特许、经营上的垄断、关系的复杂等等;二是泡沫行为,如当时的“海南公司事件”。这些当然会遭到斯密这些经济学家的抨击。

从总体上来认识,古典经济学是从如何增加国民财富的角度来认识企业的,强调的是企业的生产功能。正如我国有学者提出的:实际上是把企业作为生产单位,其功能是把土地、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转化为一定的产出。①古典经济学对企业这些单纯的认识源于二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时代原因。斯密时代是工场手工业时代,这时的生产技术方法,主要就是手工劳动的分工。列宁曾指出:“在手工生产的基础上,除了分工的形式以外,不可能有其他的技术进步。”②二是受其研究的出发点的影响。政治经济学从重商主义、重农主义到斯密时代,应当说,已经确立了基本的研究方位。但从古典经济学家的一些著作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一时期研究的重点并不是生产过程本身,而是分工与分配。我国也有学者认为:“斯密的经济学是企业和市场的混合,其核心是关于价格机制的运行使之逐渐成为后来经济学的理论核心,经济学的性质和焦点从经济增长和发展转向了分配问题”。③从这样一个基点出发,企业就不可能成为研究的对象。因此,严格意义上讲,古典经济学没有企业理论,这话并不夸大。正如西方一些学者认为的,古典经济学家们的理论框架之一就是“他们没有企业理论”,在古典经济学中,企业是“一个模糊不清的实体……与企业有关的问题大都没有涉及”。④马克思曾经指出:“真正的现代经济学,只是当理论研究从流通过程转向生产过程的时候才开始。”⑤那么,在同样意义上,企业理论也只有当研究转向生产过程才能得到揭示。古典经济学没有实现这一转变,所以,他们不可能真正分析企业问题。

2.马克思的企业观点。马克思实现了这一转变,《资本论》第一卷的标题就是“资本的生产过程”。马克思也正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才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的规律。当然,马克思并没有就生产过程论生产过程,而是从生产方式的高度,从生产的四个环节所进行的分析。这正如马克思自己在《资本论》中所说的:“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比较多地涉及了企业问题。例如,马克思比较详细地考察了社会生产从简单协作向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发展的历史过程,指出正是分工的深化,使企业规模扩大;企业规模扩大,不但可以从协作中得到好处,还可以因为产量提高而固定成本不变而使单位产品的成本降低。马克思还给工厂以明确的界定,指出:工厂是“以使用机器为基础的工场的固有的形式。”⑥同时,马克思还对别的学者的工厂定义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可见,马克思对工厂已经有了比较透彻的研究,并且使用了“现代工厂”这样的概念。同时,马克思还在《资本论》一至三卷中,数处论及股份公司,并且在第三卷中,使用了“企业”这一概念,区分了“政府经营的企业”、“公司的企业”、“私人企业”和“社会企业”。在笔者所接触的材料中,马克思最先准确地使用“企业”这一概念,并做了如此严格的区分。马克思以前只见到有学者使用“企业主”这一说法,例如,拉姆赛在1836年《论财富的分配》一书中曾使用了“企业主”,并把“资本主义企业主”作为一个“特殊阶级”。⑦

马克思还对企业制度的核心产权制度进行了论述。区分了产权的两种形态。即法律形态的“法律所有权”与实现形态的“经济所有权”,并明确指出,产权的实现形态就是财产的经营和运作过程,其中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这说明马克思关于企业的认识与研究,已经进入到一个很深的层次。

但是,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企业主要以“工厂”形式来组织,尽管马克思对未来企业发展有过科学的预见,但仍不能跳跃这一现实。同时,马克思的研究立足于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规律,其着眼点在于资本主义的整个生产过程,还不能深入到企业内部的研究。所以,我们还不能说马克思的研究属于现代企业理论。马克思确实对公司形式有过比较系统的阐述,但如我们指出的,股份公司在当时还没有发展为成熟形式,有关公司的论述,不可能反映公司形式发展的全貌。对此,恩格斯有过明确的说明,在1863~1867年间,马克思完成的《资本论》三卷手稿中,有一段论述股份公司发展的话。恩格斯在1894年整理出版《资本论》三卷时,做了这样的补充:“自马克思写了上面这些话以来,大家知道,一些新的工业企业的形式发展起来了。这些形式代表着股份公司的二次方和三次方。”⑧接下来恩格斯列举了美国、欧洲及英国公司形式的变化。在《资本论》三卷的最后,恩格斯在增补中又强调指出:“1865年交易所在资本主义体系中还是一个次要因素。”“铁路股票和现在相比也还比较少。直接生产事业还很少采取股份形式。”紧接着恩格斯说:“现在情况不同了。”有什么不同呢?他列举了一系列事实:新式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制在工业的普遍化、商业、银行、农业,“也有同样情形”、“一切国外投资都已采取股份形式”,包括殖民地的开拓。⑨

这说明在马克思以后,公司又大大地向前发展了,迈入一个新的阶段,公司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这自然地会把企业理论的研究向前推进一步。

二、公司阶段的企业理论

公司阶段的企业理论是从微观经济学创立开始的。微观经济学的创立是企业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由此奠定了现代企业理论的重要基础。企业理论作为经济学的分支便从此确立起来。

微观经济学的着眼点在于分析和研究“自由企业”制度下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比如单个企业或资源所有者,如何把有限资源分配在各种商品的生产上,以取得最大利润,以及单个商品的效用、供求量、价格如何决定等。所以,传统微观经济学对企业的认识,首先把企业作为一个生产单位,其功能仍然是生产要素投入转化为一定的产出。企业研究的重点是如何以较小的投入获得最大量的产出。其次,是把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分析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和垄断等不同市场类型的企业行为,特别是有关定价和产量决策的行为。实际上是研究企业行为的市场实现问题。

因此,作为微观经济学主要内容的传统厂商理论,是以这样一些事实和假定出发来研究企业问题的。(1)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是结合在一起的。企业主同时也是管理企业的经理人员,有关企业的所有决定,都由集两权为一体的这个核心人物作出。一切经营管理和组织上的问题,都假定能通过给予所雇用的生产要素以应得的报酬加以解决,还假定企业家掌握的信息是全面的,能够毫无限制地处理问题,并保证最大目标值。(2)企业的唯一目的就是追求最大利润。而且是没有时间、信息等方面的约束,是完全合乎理性的行为。(3)企业应用边际原理来实现最大利润这一目标。在每一个时期中,企业是在MC和MR曲线交点上所确定的均衡产量和均衡价格的条件下,获取短期的最大利润。(4)市场的情况是确定的。企业家对厂商过去的成就、目前的状况和未来的发展都有充分的了解,厂商准确地了解自己产品的需求曲线和成本曲线。短期成本曲线和长期成本曲线都是U形的,这意味着产量只有唯一的一个最适度的水平。(5)随着市场结构的类型不同,新企业进入一个行业的情况也不一样。垄断市场排除进入的可能性,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市场虽然假定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但进入指的是实际进入一个行业,而不考虑潜在的进入。另外,进入只能出现在长期中,在短期内进入是不可能的。(6)企业存在一种静态环境之中。传统理论涉及的时间因素大致可区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类,这种区分并不专指时间长短,而以基本情况有无变化作为区分标准。厂商在每一个时期中都在追求最大利润实现,而且假定每一时期的决策不受上一时期决策的影响,也不影响下一个时期决策,是一个静态模型。可见,公司阶段的企业理论既包括了发达工厂形式的内容,又包括了不完善的公司形式的内容,是这两种形态的混合,是一种过渡的理论。概括地讲,它还是以企业为基本经济单元,重点研究的是企业的外部关系,而把企业看作一个“黑箱”(black box),⑩对它的内部结构存而不论。

当然,新古典经济学派对公司形式的认识已经深刻得多了。例如,微观经济学大师马歇尔在其代表著《经济学原理》(1980年)中,就注意到了企业的全部责任和经营集于单独一个人手中的那种组织形式被替代的趋势。并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具有优秀的经营能力,但没有承袭任何巨大的经营机会的那些人,提供了具有吸引力的机会。”而且马歇尔注意到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股东只承担风险,不参与直接经营,“如果企业一旦脱离了它的创办人的手之后,它的管理权主要是入于董事们的手中”,“经理及其助手们担任大部分擘划经营的工作和全部管理工作;但不需要他们拿出资本。”而股东“他们是他们自己的经理和工头的雇主与主人”,他们“完全不参加管理上的细节工作”。(11)应当说,这些见地已经描绘出了公司企业的基本状况,对于现代企业理论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但同样应该指出的是,马歇尔所述的公司,还不是公司的发达形式,他虽然指出了“企业家不是雇主”,但这里的“企业家”实际指的是包括中介商人在内的雇佣经营者。马氏认为这些“商人”的极端典型,就是证券交易所和商品市场的商人。显然,他还没有准确地把握公司企业所造就的新的管理者阶层。这正反映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公司阶段的企业理论)的过渡性和不足。

在马歇尔以后出版的凡勃仑的《企业论》(1904年),(12)对企业问题揭示的更为深刻一些。这本被一些学者看成是现代企业理论奠基性的著作,正确评价了前人的企业理论,认为“上一代经济学家对于工业中企业家的地位,就是大机器还在萌芽时代的这种情况下提出他们的理论的……。”凡勃仑把自己的研究重点确定为“现代企业”,“目的对这样的企业提出一套足够完整的理论纲要,从而说明企业的方法与原则结合……。”他甚至使用了“现代企业制度”、“现代公司”这样的术语。当然,他的分析也还有很大的局限性。例如,他所说的“现代公司”就是指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认为“它是现代工业管理中典型的、特有的企业组织形式”。他所说的现代企业,偏重于物质技术方面,实质上指的是“以大机器为骨干的企业”。这说明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这一时期还没有进入现代企业阶段,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理论。

三、现代企业理论

现代企业理论是以现代公司为对象的,因此它可以概括为“公司理论”。现代企业理论是由于公司形式的发展,改变了原有理论认定的一些事实,从而引起对原有理论进行反思,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

1.关于企业本质和边界。自1937年科斯(R·H·Coase)发表《企业性质》等开创性的论著起,促使人们突破原有理论已确定的前提,把研究的基点放在企业内部,深入考察企业这种制度安排的内部结构,第一次提出了企业本质是什么,为什么会有企业这样的问题。科斯提出:“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指挥生产,它是由一系列市场上的交换交易来协调的。而在企业之内,这种市场交易被取消,复杂的市场结构连同交换交易被企业家这种协调者所取代。企业家指挥生产。显然十分清楚的是以上二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协调生产的方法。然而,考虑到这样的事实,如果生产由价格变动协调,它在没有任何组织的情况下,也完全能够进行,我们就要问,为什么还要有组织存在呢?”(13)科斯解释说: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因为运用市场有“交易成本”。企业的存在关键是企业内部的“价格机制替代”,也就是说,企业的存在是由于企业可以比市场节约交易成本,所以企业可以取代市场而实现交易。科斯指出:“企业的显著标志是它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在科斯以后,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从交易所涉及的资产的专用性、交易所涉及的不确定性和交易发生的频率等方面,对交易的性质及对交易成本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对交易成本的决定提出了有说服力的解释。至此,科斯创立的交易成本学说,得以确立并对企业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很多学者循此思路进行更深入的探索,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了与之不同的见解。

1972年阿尔钦和登姆塞茨著文,以班组利益企业存在的理由,他们把企业存在解释为雇员和雇主之间正在进行谈判的一组契约,并按照班组组织和生产,企业因班组生产而存在。但是,在联合生产条件下,为了避免参加者的“免费搭车”现象,需要有人监督。此后,阿罗指出:“市场失灵”使得企业(或其他组织)存在成为必要。市场失灵的因素很多,阿罗特别强调不完全信息带来的外部性,他认为企业组织内部的信息系统可以优于市场上的信息系统。既然企业能消除市场交易成本,那么是否可以把所有的经济活动都组织到一个企业中去,把社会变成一个大企业,企业的规模是否越大越好,企业的边界在哪里?对此,科斯作了明确的回答。“即使撇开收益递减问题,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成本似乎也可能大于在公开市场上完全交易的成本”。这就是说,无论是用市场还是用企业来组织交易,都会产生交易成本,“随着新组织的交易的空间分布,交易的差异性以及相对价格变化可能性的增加,组织成本和失误带来的亏损似乎也会增加。当更多的交易由一个企业家来组织时,交易似乎将倾向于既有不同的种类,也有不同的位置,这为企业扩大时效率趋于下降提供了一个附加的原因。”(14)所以,企业的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决定企业边界和规模的是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交易成本二者之间的均衡。一方面,企业通过把市场交易内部化以后导致市场交易成本的节约,从而使企业赢利增加、企业规模增长;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的存在又会抑制企业规模的增长。这两种相反方向的作用,使得企业规模越大,市场交易成本越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越高。当市场交易成本的节省正好被企业内部交易成本的增加所抵消时,企业便不能靠扩大规模来增加赢利,由此形成企业与市场之间的边界。美国布朗大学教授布特曼在《企业的经济性质》这本书的序言中,从七个方面完整地划定了企业与市场的边界:(1)市场交易者之间的关系是自由的和平等的,企业内部关系不是自由和平等的,而是受命令和上、下级关系支配的;(2)市场交易者之间的关系是短期的,企业内部关系是长期的;(3)市场交易是一种瞬时和“匿名”的行动,因而是有历史性的。企业内部关系和结构是一种社会性制度,具有历史性特点;(4)市场作为一种资源分配机制,其有效性要以能提供所分配的资源特征的充分信息为前提,不具备这一前提时则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损失。但企业较了解投入品特点,从而可以在企业内有效地配置资源;(5)市场强调完全竞争,而企业更需要合作;(6)市场交易的动机是单一和明确的,企业中把所有者、管理者和劳动者联系在一起的激励结构十分复杂;(7)市场活动是无计划的,企业活动是有计划的。(15)钱德勒在《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一书中,则通过大量的历史事实和统计数据对这些观点进行了证明。

80年代以来,关于企业的本质和边界的研究又有了新的进展。大体说来有三种观点,即“财产控制权”观点、“议价费用”和“影响费用”的观点以及“声誉”观点。(16)其中“财产控制权”观点是与交易费用理论紧密相联,而又比较有影响的观点。威廉姆森分析了买卖双方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造成的市场交易费用。提出为了减少这一费用,买卖双方应该合并为一个企业。格罗斯曼和哈特发展了上述想法,他们除指明了市场交易可能带来的费用外,同时还分析了企业合并可能带来的费用。他们从分析财产控制权入手,提出了以所有权的成本效益为核心的企业合并理论。首先区分了特定控制权与剩余控制权,如果契约是完全的,那么特定控制权就包括了全部权利,如果契约是不完全的,那么凡是契约中未经指定的权利,都是剩余权利。于是他们把这部分权利定义为“所有权”。在许多场合契约是不完全的,那么订约双方对契约的执行都留有后手,从而大大降低效率,提高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就宜于将订约双方合并到一个企业中,通过组织内部协调完成交易,以便降低成本。

2.企业的组织。作为组织实体的企业,为了实现其用行政组织手段协调生产的功能,就需要有一定的组织。企业组织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

(1)企业的组织形式。在企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三种主要的组织形式(或称法律形式),这就是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以公司制为基本组织形式。公司制企业是一个法人企业,它以法人的名义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与义务,公司的产权分属于股东,股东有权分享公司的盈利,并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一旦形成就与所有者相对分离,股东作为所有者不能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那样直接做出经营决策,而是由股东大会选聘董事组成董事会,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经理人员,他们作为股东的代理人,依法行使职权,从事公司的经营活动。股东作为出资者,其资金一旦注入,就成为公司不可分割的资产,可转让而不可抽回,股东转让的也是其所拥有的财产所有权,而不是实际的资产,公司资产成为永续的资产,除非遇到破产、歇业这样极端例外的情况。

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尽管也存在着设立程序比较复杂,股东对企业的实际控制能力下降这样的问题。但它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反映了企业制度的发展要求。当然,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组织形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并趋向于多样化。

(2)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是由若干个行政层次组成的层级组织,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统一领导体制结构(或集中的、按职能划分部门的结构),简称U型结构;第二种是控股公司结构,简称H型结构;第三种是事业部制结构,简称M型结构。这是威廉姆森1975年在《市场与层级组织》一文提出的。前二种形式,在本世纪20年代以前较为盛行,而后一种形式即M型结构,20年代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目前,M型结构已成为各国大公司的基本组织形式。为了说明问题,我们有必要对这三种形式做进一步的分析。U型结构是一种中央集权式的结构,其特征是企业内部按职能(如制造、销售等)划分为若干问题,各部门只具有很小的独立性,权力集中在企业最高决策者手中。这种形式一方面可以充分体制决策者的意志,通过集权和集中保证决策的实现。但另一方面,很难保证决策的准确性。因为除了企业最高决策者的决断偏差之外,高层经理们通常都各自负责一个部门的工作,他们几乎总是从各自负责的工作的角度来评价公司的政策,这就有可能出现为了平衡各部门的关系,而牺牲公司整体利益,甚至放弃长期目标的倾向。H型结构较多出现于由横向合并而形成的企业中,这种结构使合并后的各子公司保持了较大的独立性,很难做到同心同德。虽然各子公司归总公司领导,但总公司对各子公司绩效的评价能力以及实际的约束能力有限。各子公司利益分立和独享的倾向严重,以至出现逃避约束,各子公司联合抗上等现象。M型结构是一种分析式的结构,按产品或地区等标准建立半自主的利润中心,即事业部,每个事业部通常是按U型结构来组织的,负责对本部的经营事务进行管理。在各事业部之上,是一个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总部,负责整个公司的资源分配和对下级单位的监督、协调以及从事战略性的计划工作。在更好地实施监督与评价的基础上,有区别地

运用刺激手段和控制手段。这种结构较之前两种结构形式,有效克服了理性有限和机会主义倾向这两个问题,减少了内部交易成本,是一种较为合理的组织形式。正因为如此,在西方社会的现代企业中得到普遍实行。

企业内部结构的核心问题是委托代理关系问题,无论采取怎样的结构形式,都存在上级对下级的关系问题,这就是经济学所说的代理关系。这种关系作为一种契约,普遍存在于公司企业之中,体现为一个或一些人(委托)授权另一个或一些人(代理人)为他们的利益而从事某些活动。其中包括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力。这样就同时产生了对委托人的监督费用、代理人的担保费用和剩余损失(即委托人因代理人代他决策而蒙受的损失),这就是所谓的“代理成本”。为了减少代理成本,重要的是解决好对经理人员的激励问题。因为在现代公司制度中,经理作为代理人几乎包揽了企业的一切主要经营决策,股东作为剩余索取者,只能“被动”地承担着他们的决策后果。在实际生活中,现代公司曾采用多种办法改善对经理人员所进行的激励。包括提高经理人员的收入待遇,售给部分股权以增加报酬的刺激性。以及加强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和建立所有者与经理人员的长期合作关系等等。当然,这些办法在短期内有的效果好些,有的并没有明显的效果,这也就是说,解决对经理人员的刺激问题,从而解决好委托一代理关系问题,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一个重要课题。

现代公司制度发展在企业内部组织方面发生了一系列变化。特别是“由于计算机的发展和普及,加上中层管理人员的减少,企业内部的等级制遭到了破坏,表现在职务上的金字塔也将日趋倾圮。”(17)在美国一些企业中出现了几种新的企业组织模式:a.“小组制”。作为取代官僚组织的经营模式,它旨在使企业灵活、敏锐、充分发挥其每个成员的能力。b.“混合小组制”。即将专业和思想方法不同的人们集中到一起时,就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c.既分权又很灵活的“生物”组织。这是与中央集权式的管理结构相对立的组织形式,比较彻底地实行了M型结构,赋予各个事业部以独立性,从上往下分散权限。d.共同经营体制。又被称为“合作者”的共同经营者,拥有自己所负责的那部分不动产,每人每年除从公司领取同额薪水外,还有营业佣金和得自土地所有权的收入。e.“保证人制”。在这种新的组织形式中,职工被称为“合伙人”,每个人都可和其他职工直接联系。他们之间地位平等,根据每个人的意愿确定工作和作用,收入根据对公司的贡献而定,这种制度的基础是经理对职工的自发性的尊重和“保证人制”。f.“总裁小组制”。企业的最高职务不再掌握在一个人手中,而是成立3~5人小组共同经营。

“总的来说,目前的企业都在改变结构,从等级制向网络型发展。即使原先垂直的等级结构被由思想方法和专业不同的人们组成的横向的小组所取代,这些人为一个目标而通力合作。”(18)

3.现代企业的产权结构。现代公司企业的产权结构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特征。早在30年代米恩斯(G·C Means)和伯利(A·A·Berle)在其《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一书中,就已着重指出这种分离现象。“他们作出的结论是,其时在美国200家最大的非金融公司中,由管理部门控制的计88家,即占44%。在正常情况下,没有可以结成团体的股东能够集合足够的股权,来向自行任命的公司头头的权力进行挑战。30年后,由罗伯特·J·拉纳在同样基础上进行了同样的研究,他的结论是,就1963年200家最大的非金融公司说,由管理部门牢牢地掌握着控制权的不下于169家,即占84.5%。”(19)此后,R·A·戈登(Gordon)曾对巨大企业的决策问题做过深入的研究,他认为董事会中主要领导权已经掌握在专门经营者手中,资本所有的利害关系虽然重要,但股东利益代表者只能是一个牵制主体,而这样的牵制主体,在当今的企业行动中,还有工会和消费者等等。”(20)日本学者富永健一还通过日本最大的200个公司的支配形态,对此做了进一步说明,并把构成股东权的各种权利已经不在股东手中的情况列图说明。他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当然,上述情况肯定还有个程度问题,有一定的伸缩性。然而,从巨大企业的实际情况看,可以说,当前仍然明确保持的股东权,仅仅体现在请求剩余财产分配权和有关企业缩小、解散的组织权方面,这是一种极为消极的权利。股东唯一能够行使的积极性的权利是转卖股票。”(21)

对公司企业产权结构中两权分离的状况,尽管被大多数学者肯定和论证,但也有些学者从不同角度去认识这一现象。一是认为这种两权分离仅限于大企业。二是否定“经营者控制论”。三是认为公司所有者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对公司的法人财产保持最终控制。四是产权派学者认为,所有权的分割会造成一种成本的节约,“事实上的管理所有制和有限责任的结合,会使经营的总成本最小。”但也有学者认为:“企业股份所有制越是分散,股东再安排决策控制权的成本越高,管理者用其他目标来替代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就越容易。”五是认为股东权不同于所有权,是所有权的变异等。

4.企业行为。我们知道,工厂阶段企业理论与公司阶段企业理论,都把企业作为生产单位或经济单位,因此,企业的行为被确定为追求最大利润,这几乎成了定理。并且新古典学派的厂商理论认为,厂商是在MC和MR曲线交点上所确定的均衡产量和均衡价格的条件下,获取短期最大利润的。1939年霍尔和希琪对38家英国厂商进行了访问考察,考察结果以《价格理论和企业行为》为标题,发表了他们的意见。他们的考察结论除了发现寡头是市场结构中的主要形式外,更使当时西方经济学家吃惊的是,(1)厂商并不企图获得最大利润;(2)它们不使用MC=MR的边际原理,而是使用平均成本原则来确定价格。由此开始了对企业行为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结论的讨论。

现代企业理论对企业行为的研究,是以推动最大利润原则,从传统理论的单一目标走向多元目标为特征的。很多学者把现代企业目标结构的“非利润最大化”解释为现代企业的所有与支配的分离,认为确定企业以追求利润为其唯一最高目标,是以资本所有权的实际支配为前提的。那么,在所有与支配分离的情况下,企业的行为不可能是追求最大化利润,“这是因为,专门经营者与资本所有经营者不同,利润与他们的个人动机没有直接联系。”(22)R·A·戈登经过研究认为,专门经营者的主要行为动机,除了薪俸、奖金等金钱性诱因外,还有非金钱性诱因,主要是社会权力、社会威信、充分热情、创造欲望与集团的一体化、安全、冒险心、胜利的喜悦、对别人的贡献等。相反,依靠他们的股份所有获得的资本收益及股息收入并非是那么重要的收入来源。美国新制度学派学者加尔布雷思则明确指出:正统经济学家所谓资本主义企业追求最大利润的说法如今不再适用,因为权力既然不在股东手中,而在管理部门手中,管理部门所要达到的是企业的稳定和增长(这样才能牢牢地保持权力),而不是最大限度利润(这样会带来风险,不利于保持权力)。总之,“大量的经验证据表明,许多类型企业的行为都偏离了标准的企业理论所建立的利润最大化思想”。(23)

那么,为什么企业这一传统目标被放弃了?产权派学者对此进行了分析,并做了与通常做法不同的解释。其根本原因是由于现代公司与古典企业不同的独特性决定的。“现代公司的独特性”,实质上在于它与阿尔饮和登姆塞茨所定义的古典企业不同,尤其是一个现代公司的所有者修正或终止队的成员资格的能力降低了。因此,公司所有者的产权来同古典企业相比削弱了。在经营上,这种股东对企业的权利削弱所采取的形式是,所有者对管理者作出决策的控制能力降低了。”(24)很多学者还从现代企业目标多元化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论证,认为“利润不可能是人世间独一无二的目标”。(25)现代企业已不局限于单一的经济目标,而是包括社会的、政治的目标等等,也就是现代企业行为的多样化。(26)

否定现代企业是追求最大利润,那么,企业的行为目标如何确定呢?现代厂商理论认为,现代企业是以实现“最低限度的利润”作为经理实现其最大效用的约束条件。威廉姆森于1963年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经理决断和企业行为》一方,提出经理自行决断模型,威氏认为,假定经理不寻求使得股东效用最大化的最大利润效率,而是执行他们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政策。在执行这项政策时,经理有自行决断的权力,但经理必须获得最低限度的利润,以支付股东的股息和保证本企业的股票价格在金融市场上不致下跌。在这种意义上说,利润是经理行为的约束条件。如果不能满足这个条件,经理职位的安全性就要受到损害。所以,现代厂商理论否定企业的最大利润化,但没有否定企业的利润。

事实上,现代企业的发展确实存在着非利润最大化和企业目标多元化的倾向,但是能否就此否定公司企业的利润原则呢?我认为,还不能这样绝对地说,利润是企业存在的基础,任何企业如果否定了这个基础,就没有生存的余地。从现代公司企业状况来看,特别是股份公司企业,其利润水平和利润前景是股东决定投资的基本原则。在同等程度的风险条件下,股东们总是向盈利最高的企业进行投资,由此形成股票市场上的不断的卖出买进,从而直接影响到企业。同时,企业间也时时刻刻在观察对方的现在利润率和未来可能达到的利润,并不断地发生公司间通过收买股票被“接管”的情况。这些事实说明,公司企业还不能完全摆脱利润原则,尽管经理人员的主观行为可能不以最大利润化为动机,但客观的约束使他们不能不按利润原则去运作。如果说现代公司企业行为与原来企业行为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原来作为企业追求最大利润的内在动力与压力完全外部化了,形成一种社会性约束。所以说,现代公司并没有放弃利润原则。当然,想不想与能不能获取最大利润,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不能因为现代一些公司企业由于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没有实现利润最大化,就此完全否定公司企业背离了利润原则,这也是不客观的。我认为,现代公司企业既不完全是“利润最大化”,也不是所谓的“追求最低利润”,而是保证“适度利润”,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目标和企业的长期目标的前提下,企业所应实现的正常利润,这是现代企业行为的基本点。

现代企业理论在很多方面有所创新与发展,这里我们只是就其几个主要的方面进行了分析,目的在于说明现代企业理论发展的阶段性。当然,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理论还会更加丰富,很多新的内容还有待于人们去揭示。

注释:

① 吴敬琏等:《大中型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页。

② 《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86页。

③ 唐海滨:《企业生命论》,中国财经出版社1993年版,第2页。

④ 转引自唐海滨《企业生命论》第1~2页。

⑤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上),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6页。

⑥ 马克思:《资本论》(法文版)第3卷(上),第381页。

⑦ 参见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67页。

⑧⑨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上),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4~495页;第1028~1029页。

⑩ A·A·阿尔钦:“产权:一个经典注释”《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69页。

(11)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13~316页。

(12) 凡勃仑:《企业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13)(14) 科斯:“企业的性质”《企业市场和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版,第3页、第4页;第8~12页。

(15) 参见莫扶民《中外企业制度比较》,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11~12页。

(16)参见钱颖一“企业理论”,《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一集,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6~10页。

(17)(18) 奈斯比特·阿伯丁:《企业革命》中译本,海天出版社1987年版,第29页;第36页。

(19) 加尔布雷思:《经济学与公共目标》,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0页。

(20)(21) 富永健一主编:《经济社会学》,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28页、第129~130页;第129页。

(22) 富永健一主编:《经济社会学》第144页。

(23) H·登姆塞茨:“一个研究所有制的框架”《财产权利的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16页。

(24) E·G菲吕博腾·S·配杰威齐:“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19页。

(25) 琼·罗宾逊·约翰·伊特韦尔:《现代经济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01页。

(26) 参见富永健一主编:《经济社会学》第151~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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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理论发展阶段研究_新古典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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