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大学生权利保障研究

当前我国大学生权利保障研究

赖纯胜[1]2004年在《当前我国大学生权利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形态的不断发达和法制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中国社会正在“走入权利的时代”。重视和保障人们的权利,成为新时代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时代的发展对大学生权利的保障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赋予了特殊的意义,加强该问题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一定理论价值。本文以之为题,运用“以问题为中心”的方法进行一些探讨。首先,对大学生权利保障现状进行分析。一方面,近年来,教育领域的法治建设有了较大的进步,对于大学生权利的保障方面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另一方面,当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些高校管理者和教师关于学生权利保障的意识较为淡薄。许多高等学校的规章制度普遍存在明显的缺陷。高校的日常管理行为中存在着较多的程序瑕疵和失当的情况。接着,探析阻碍大学生权利实现的根源,将之归纳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使得全社会普遍淡薄法治精神和权利意识;行政权力至上的管理模式依然盛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造成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状况;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大学生对权利的主动追求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最后,提出一些保障大学生权利的思路:尽快发展市场经济,促进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提高全民的权利意识: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行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加强理论研究,尽快解决一些基本而又关键的理论问题;加强立法、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和清理校内规章;大学生自身应该进一步增强权利意识;切实加强对高校管理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胡萌[2]2014年在《大学生权利现状调查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教育界也顺应法治化的需求,相继出台了各种教育法律法规。比如,2005年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权利做了更深入的解说,强调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尊重人权,这些理念与法律规定都为保障学生的权利提供了依据。但是,当前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甚至在旧的问题还未解决的情况下,又出现了新的问题,给学生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我国学者对大学生权利的研究主要是从整体上进行系统性分析,研究方法偏重理论思辨,相关的实证研究较少。有鉴于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G校为个案,对大学生的隐私权、参与权、公正评价权这叁种核心的大学生权利分别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提出了大学生权利的系统性保障策略。在调查研究中,本文以G校为例,对G校10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同时对G校叁个年级中的18名学生进行了访谈。调查显示,大部分学生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但是对自身权利了解不深,并且学生的参与权、隐私权、公正评价权方面均遭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学校的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存在冲突,大学生渴望自身权利得到保障。立足于调研结果,本文给出了保障大学生隐私权、参与权和公正评价权的相应对策:首先,在隐私权方面大学生要加强自身的权利意识、学校要改进工作方式、社会上要加强法制宣传等;其次,在参与权方面需要完善参与途径、确定合理有度的参与范围、遵循正当的参与程序、发挥学生组织的作用等;最后,在公正评价权方面需要加强学位证和毕业证的法律授权、确保大学的自由裁量权有所限定、增强各方评价的公正性等。要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大学生、大学、政府和社会这四大主体,分别从自身的改进出发,对大学生权利予以系统性保障。

郭俊[3]2016年在《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力研究》文中提出学生分享大学治理实质是将学生作为大学核心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组织决策权力的重新分配过程,其权力实现对大学的育人和善治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调查法、案例研究法及比较研究法,对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及其在中国的实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主要探讨学生权力的来源、特征、在大学治理中的作用机制,研究了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力合理性,历史源流及中国现实问题,最后对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权力的实现机遇、空间和路径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以学生权利为切入点,将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力内涵界定为学生自治(消极权力)和学生作为社群的集合体共同行使大学治理的权力(积极权力)两个方面,认为学生权利的保障必须通过参与分享大学治理权力来实现,其实现过程就是对大学组织决策权力的重新分配过程。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力运行模式可以分为叁种:市场模式、学术权威模式和国家权力模式。市场模式、学术权威模式下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力运行特征,在国家层面是法律保障下的学生权力运行,在学校层面是通过学生代表以及学生组织实现学生权力,在个体层面则是学生直接行动运用权力;国家权力模式下则是双重集权体制下一种上缺依托、中少渠道、下无根基的运行状态。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权力的实现,主要受到以下因素影响:在大学外部,主要是大学与国家的关系,与大学自治程度密切相关。在大学内部,一是行政人员、教师等其他利益相关方对学生参与的态度,二是学生自身的因素,包括学生掌握的资源、参与动机和参与能力。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力强度应在一定阈值之内,不可不足,也不可超限。运用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资源、动机、能力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支持程度的分析框架,分别以博洛尼亚大学、20世纪60年代欧洲大学、3所美国大学、中国的清华大学为代表,梳理中世纪“学生型”大学、近现代西方国家大学、我国现当代大学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源流,剖析了学生权力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过程,揭示了学生行使大学治理的权力对大学发展的影响。选取北京、湖北、浙江、云南四地6所大学作为研究的具体考察对象,结合研究者9年来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一手经验材料,通过调查和案例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学生参与大学治理存在学生参与高期望值和低满意度并存、学生权力被参与性虚置、学生参与治理效能较低等问题。在国家掌控大学一切权力的前提下,学校党政班子受国家委托实施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和大学从学术机构异化为官僚机构现象,学生尽管有参与动机,也有参与能力,但只能非常有限地参与,难于实质性进入学校权力舞台。问题的原因在于历史传统的制约、集权治理结构导致学生权力无生长空间、学生参与权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性缺失、行政化科层体系下学生组织功能的异化、学生权力的实现机制缺乏、学生权力在实施上的弃位等。在国家改革背景下,政府、社会、高校办学理念的转变,使得学生参与大学治理具有了与国家发展目标的逻辑一致性和内在合法性。学生支付学费、全球范围择校,也使学生取得了参与大学权力场博弈的资格。在分析中国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力实现机遇和空间后,本文提出了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力实现路径。其中运用系统论中的“功能耦合”原理和经济学中的“溢出效应”原理,建构宏观、中观、微观“叁位一体、良性循环”的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权力的组织路径,可以形成纵向学校治理委员会和校务委员会、院系统筹协调层、班级代表会议叁个层次和横向上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学生权力叁个类型互相支撑的网格化组织权力系统,形成对我国大学改革发展非常重要的内生运行机制,以此优化大学治理结构,提高大学治理水平。

马印普[4]2008年在《大学生学习自由权利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党的17大召开以来,和谐社会的构建成了整个社会努力的目标,在这个努力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主体性,倡导人的全面发展新理念。整个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个社会成员个体的发展,每个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是整个社会全面发展的内在构成部分。反映在学校这个小环境中,每一个成员的发展就变成了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要做到如此,我们必须给予学生充分的学习自由权利,必须给学生学习自由权利各方面的保障。而在现实中,无论在制度方面还是人们的意识方面,人们对大学生学习自由权利的保障工作做的还远远不够。如何将大学生学习自由权利的保障工作开展开来,使大学生可以有广阔的空间自由学习,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这些问题,不只是学生关注的问题,也不只是广大教师关注的问题,更是广大的学者和研究者以及整个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本研究根据实际调查资料和访谈资料,并结合收集的大量相关文献,依托教育学、教育社会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根据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发展新理念,重点对大学生学习自由权利保障的现状进行了综述,对大学生学习自由权利保障乏力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对大学生学习自由权利保障乏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建议。本文由绪论、正文、结束语和参考文献四大部分组成。正文由以下几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大学生学习自由权利保障的意义。其中首先对大学生、学习自由、学习自由权利保障进行了概念界定,然后对学习自由权利的特征进行了阐述,并对学习自由权利的发展历史进行了追溯,最后阐述了保障大学生学习自由权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二部分:重点对大学生学习自由权利保障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首先对大学生学习自由权利保障现状调查设计情况进行解释,然后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抽取大学生学习自由权利保障乏力的现状并对其进行了实证。第叁部分:从制度、观念以及法律法规意识等维度并结合调查资料,对学习自由权利保障乏力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对大学生学习自由权利保障乏力问题的解决提出相应的建议。首先分析了对策的理论依据,然后借鉴了国外对解决该问题的经验,最后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可操作的建议。本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由于笔者受时间、经费和研究水平的限制,加之调查的范围又很大,所以无法对大学生学习自由权利保障的现状进行全面深刻的了解,由于这个原因,在对其进行的原因分析中就有可能有失偏颇,这可能会使提出的对策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降低。由于以上因素,使得本文在深度和广度上有一定欠缺,还需进一步努力。

罗晓雨[5]2017年在《大学内部协同治理视域下学生权利保障探析》文中认为由于目前,我国大学生权利保障情况依然不容乐观,侵犯大学生权利的事例频发。大学生状告母校,寻求不到合适的救济途径,与大学管理者“对簿公堂”等现状时常发生。大学管理者与大学生处于大学事务管理的两级,两者在关于学校管理的观念层面、制度层面及其实际操作层面都会出现或多或少的矛盾。大学与大学生关系尚未被清晰认识,学生权利常受到侵害等问题在高校内部尚未得到合理的疏导。因此,在高校内部多元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的基础上研究学生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能进一步推进大学有关学生权利的研究进展,也可以为大学生权利的研究以及大学内部民主管理提供新的研究视角。本论文将从五个部分来进行研究,首先对前人关于国内外大学生的研究文献进行综述,包括欧美国家学生权利的发展概况以及我国学生权利近十年来研究概况。其次引入协同治理理论以及大学生权利理论,包括现代大学协同治理理论的研究现状,内涵以及需求和意义。协同治理理论为人文社科类的研究开拓新的视野,在大学治理中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建设现代化大学制度,完善大学章程,实现依法治国的有效途径。同时,大学生作为我国公民和受教育者角色的权利在一系列的法律文本中得以表述。但是权利常出现遭受侵害的状况。因此,本论文对大学生受教育者权利、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案例进行分析,对大学生与大学管理者在观念层面、制度层面、实际运行层面的冲突进行分析并进行归因。最后,在大学内部协同治理视域下提出大学生权利保障的相关策略。具体包括四个方面:落实大学章程中大学生权利的表述;保障学生参与权利的实现;保障事务管理过程中的公平;保障学生权利不受侵害。从落实章程中学生的权利到学生参与大学内部事务管理,大学管理过程公正以及最终的救济保障,大学管理应始终坚持人本主义的精神,本着以协同共治的方式,将大学生作为大学管理中的中坚力量,为切实的保障学生权利提出思考方向。

周海强[6]2009年在《大学生权益保障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交费上大学已成为一种普遍现实和必然趋势,随之而来的是校方与学生的关系有了重大的改变,由原来的国家出资培养大学生到现在的学生和家庭投资受教育,大学生成为教育的消费者。学生在缴纳了教育培养费之后,必然要求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1999年北京“田永”案后,高校无讼的历史宣告结束,学生因受处分问题或学位授予问题以及其他相关问题与校方发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的事情屡屡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给教育界很多警示和启迪。这些案件一方面反映出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高校在管理制度和学生权益保障制度的建设上存在种种缺陷。大学生诉高校案件日益增多且多以高校败诉而告结束,这种现象背后隐藏的是高校管理的失范和大学生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的矛盾,而大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的先天不足和后天无力使得这一矛盾更加突出。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学生权益保障机制迫在眉睫。本文认真分析当前大学生权益受损的现状及受损的原因,阐述了大学生权益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指出了当前解决大学生权益保障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有利于规范教育行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观。有利于大学生个性的充分发展,促进人的科学发展。有利于形成大学自由的学术氛围,提高高校的教育质量。有利于高校的改革、创新和发展,促进高校管理的现代化,促进高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并针对性地从大学生权益观、教师维权观的树立;从完善立法、推动大学生自治、建立高校相关保障机制入手,提出了大学生权益保障的构想和思路。

杨玉琼[7]2012年在《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受教育权是当代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受教育权的实现对人们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作为受教育权特殊主体的大学生的受教育权的实现更加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与否关系着人们的就业,同时还和就业以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密切相关,因而我们甚至可以说它关乎人的社会地位。而当前我国此起彼伏的大学生受教育权纠纷案折射出了一个严峻的现实,就是我国的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相当不力。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研究有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受教育权理念,有利于“人才兴国”战略的顺利实施,有助于高校树立依法治校的管理精神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使高校真正做到依法治校、民主治校和科学治校,达到规范高校办学活动和提高管理水平,减少高校受教育权法律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的目的,从而切实保障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本文拟从四个方面来论述我国如何完善大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先分析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的内容,再通过考察和分析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的做法,总结他们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的现状以及在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等层面存在的不足,分析我国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不力的原因,并在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建议。

夏玉杰[8]2016年在《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现状的调查研究》文中提出权利是法的核心,今天培养的大学生是明天中华民族复兴、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公民,提升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的需要,不仅仅有利于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和社会使命感,更有利于推进高校教育改革、全面推行依法治校的需要。因此研究当前大学生权利意识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共有五章:第一章绪论中,在大量阅读文献资料和书籍的基础上,对权利、义务及其关系、权利意识相关理论简述。并且指出本文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和研究方法。第二章,运用实证调查,从大学生的权利认知、权利行使、权利救济维护、权利评价四个方面分析,发现了我国大学生的权利意识现状,有积极一面,表现为权利义务意识基本形成,在广度和深度上得到发展;但知行不一、参与意识不强,权利维护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欠缺,尚未形成完整的权力评价体系。第叁章对数据比较,从学生所在学校、所学专业、是否担任学生干部、家庭环境几方面分析差异和问题。在发现差异和问题后,第四章从社会传统文化、家庭为人做事氛围环境、国家法律建设完善、高校管理模式和课堂教育等方面探究原因。第五章从国家建立完善保障学生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校从课堂内外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社会加大大学生权利义务知识教育和维护权利能力方法的宣传、家长身体力行,言传身教促进大学生知行合一等方面提出对策。

曹燕华[9]2008年在《和谐校园建设中大学生权利维护研究》文中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今时代的主流,需要全社会各个领域配合与支持,高校作为社会的重要子系统,构建和谐校园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高校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重新审视大学生权利维护问题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条件。因此,只有和谐的校园环境,才会给人才的培养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才能更好的培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的建设者和创造者,才会在无形当中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影响并推动整个社会快速发展,使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得以最终实现。本文主要对和谐校园的内涵和大学生权利进行了界定,深入分析了大学生权利实现的现状以及其原因,并依此提出了解决思路。首先,文章界定了和谐社会和大学生权利的内涵以及维护大学生合法权利构建和谐校园进程中的积极作用。着重分析大学生权利的内容,作为整篇文章的研究基础。其次,根据前文中大学生权利的划分,主要分析了目前大学生受侵犯的现状及其原因。通过分析表明,大学生在作为普通公民、受教育者以及特殊消费者叁重不同身份中的部分权利都有受到侵犯的情况。随后从五个方面分析了大学生权利受侵犯的原因,为后面的研究提供依据以及思路。本文的最后一部分,也是全文的核心部分,以前文中对于大学生权利受侵犯的原因作为基础,着重分析了如何建立健全一个良好的大学生权利保障体系,以期能够更好的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利,共创和谐校园。具体来说,大学生权利保障体系的构建,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依据,有过硬的管理体制为先导,有正确的法律观念为基础,有健全的监督机制为后盾,有合法的程序为保障,该体系才能正常有效的发挥作用。

涂晨铭[10]2016年在《我国大学生权利保障研究》文中提出大学生是社会上的特殊性群体,在法律上拥有双重身份,既是国家公民又是受教育者。他们不仅享有在法律上的法定权利,而且享有受教育者应拥有的特殊法定权利。根据198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学习权利宣言》关于学习权的概念,学习权是大学生权利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主要内容包括阅读与写作、提出问题与思考问题、想象与创造、了解人的环境与编写历史、接受教育信息、发展个人和团体技能等一系列权利。据此,本文着重就我国大学生目前的学习权、学习自由权和发展权这叁项权利的法理依据、现存问题与原因、如何依法依规保障问题作了初步探讨。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依据自己的国情,因地制宜的对高等教育进行法治的实践,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法制,使高等教育发展逐步迈上了依法依规治理的轨道,为高等教育健康持续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比较坚实的法治保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大学生的权利保障提供了新思想、新观念、新要求。就目前现实而言,依据我国《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和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大学生的权利保障存在不少问题,如大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大学生与学校关系不很清晰,大学生的学习自由权、发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等等。对此,就正确认识大学生的主体地位、明晰大学生与学校关系、切实保障大学生的学习发展权等问题做出探讨。由于受本人学识所限,探讨的问题只是个人的认识与思考,不一定正确和全面,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参考文献:

[1]. 当前我国大学生权利保障研究[D]. 赖纯胜. 汕头大学. 2004

[2]. 大学生权利现状调查研究[D]. 胡萌. 南京师范大学. 2014

[3]. 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力研究[D]. 郭俊. 华中科技大学. 2016

[4]. 大学生学习自由权利保障研究[D]. 马印普. 西南大学. 2008

[5]. 大学内部协同治理视域下学生权利保障探析[D]. 罗晓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7

[6]. 大学生权益保障问题研究[D]. 周海强. 湖南师范大学. 2009

[7]. 大学生受教育权保障研究[D]. 杨玉琼. 四川师范大学. 2012

[8]. 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现状的调查研究[D]. 夏玉杰. 华中科技大学. 2016

[9]. 和谐校园建设中大学生权利维护研究[D]. 曹燕华. 大连理工大学. 2008

[10]. 我国大学生权利保障研究[D]. 涂晨铭. 湖南工业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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