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论文_张冀松,台稷,姜敏,汪学兵,汪宏亮

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论文_张冀松,台稷,姜敏,汪学兵,汪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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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些年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人们生活水平不断在提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体现了抓早抓小、严管厚爱的理念,是党的优良传统的回归,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思考

引言

十九大报告和中纪委全体会议提出了纪检监督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运用“四种形态”这一工作形式,以常态化的方式,实现对党员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经常性的监督,抓小抓早,从爱护的角度,实现党内监督的常态化,遏制腐败现象的漫延,实现党的建设和纪律监督工作的全面发展。

1践行“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

践行“四种形态”是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四种形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是严,要害在治,重点在“关键少数”。只要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委和纪委,各有关责任主体履职到位,运用好“四种形态”,就一定能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实践证明,运用好“四种形态”,将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履职尽责的方法和具体抓手,是加强纪律建设的有力手段,是提高监督执纪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践行“四种形态”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有力武器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仅仅靠惩处严重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是不够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贯彻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以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体现了“全面”“从严”的要求,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理念。“四种形态”是从具体问题抓起,综合运用教育提醒、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纪律审查等手段,抓早抓小、层层阻截、步步趋严,能够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促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

2高校践行“四种形态”应注意的问题

2.1把“四种形态”机械地理解为简单数量和比例关系

误认为既然使用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少数,对应各种形态的问题数量就应逐渐减少,应呈现出完美的“金字塔型”,即从第一种到第四种逐渐递减,而且每一个地方和部门都完全一样。反之,如果一个地方或部门上报的数字和比例与此不符,就表明运用的工作没有做好。这种机械理解是错误的,危害也相当大,助长形式主义、甚至诱发人为修改数字等弄虚作假现象。

2.2不能正确处理常态监督和严肃查处的关系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严治党的方法和路径,决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一方面,要通过“四种形态”把严明党的纪律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中,着力在抓常、抓细、抓实上下功夫,通过作风督查、群众反映、座谈调研和信访分析等途径,了解干部的日常表现,综合运用警示教育、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监督,对具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既体现对党员的严格管理,又体现对党员的关心爱护;另一方面,要防止助长少数人的侥幸心理,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通过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分类处理,对那些严重违纪但没有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必须敢于“亮剑”,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

2.3不能做到抓早抓小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目的是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从“好同志”到“阶下囚”都是从思想防线松懈开始的,从破纪一步步走到破法,由小错一点点铸成大祸,最终陷入腐败深渊的长期过程。因此,高校党委、纪委要从保护关心干部的角度出发,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面向全体党员,通过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抓早抓小,注意从小事、细节抓起,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用纪律和规矩匡正党员的行为。对违纪违规行为既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也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最大限度地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决不能用惩处少数干部来代替对绝大多数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高校纪委工作提出新要求

3.1“四种形态”要求高校纪委执纪方式转变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衡量党员的言行,立足早发现、早预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具体体现在监督执纪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通过信访举报、作风督查、调查研究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各级党组织通过践行“四种形态”,把管党治党落到日常工作中,严抓严管,抓早抓小,既盯紧“关键少数”,又管理绝大多数,把即将或刚刚踩到纪律底线的党员及时拉回正轨。

3.2“四种形态”要求高校纪委干部队伍转变

“四种形态”对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水平、能力素质和工作作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践行“四种形态”,要求高校纪检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强化纪律意识,尤其要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深学透,提高发现问题线索和准确适用党规党纪处理违纪问题的能力,消除不擅监督的本领恐慌和能力不足的危险,切实解决不愿监督、不会执纪、不敢问责等问题,保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的作风,忠诚履职。

3.3“四种形态”要求高校纪委执纪理念转变

高校纪委要自觉转变执纪理念,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升,把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审查的特点。要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是去处理”的惯性思维,改变以往只盯着查办贪腐案件,惩治腐败分子的传统做法,而要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和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抓纪律、纠小错同样是政绩的理念,将工作中心由严惩少数腐败分子向管理大多数党员转变,准确运用党规党纪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以严明的纪律推进高校党建工作。

3.4廉政谈话常态化,促责任落实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三转”工作的要求,学校坚持廉政谈话常态化,对于领导干部面临的廉政风险点、不廉洁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敲警钟、亮红灯,有效提升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坚持日常廉政谈话不拘于形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潜移默化把廉政教育贯穿到平时工作的点滴中,增强教育效果,比如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集中对拟任干部进行廉政约谈,谈话内容包括“一岗双责”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四个亲自”的具体要求,对领导干部进行日常廉政教育,严明党的纪律,要求对谈话对象就谈话内容签字背书等,细化责任,确保廉政责任落到实处。

结语

综上所述“四种形态”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转变观念,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把实践“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转变执纪理念、转变政绩观,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来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用严管体现厚爱,既要在学思践悟中掌握“四种形态”精髓要义,又要在具体工作中提高政策水平,在转变作风中改进监督方式,不断提高精准执纪本领。

参考文献:

[1]郭永平.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6).

[2]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EB/OL].2015

[3]傅祖民.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提升监督执纪水平[J].中国纪检监察,2015(23):48-49.

论文作者:张冀松,台稷,姜敏,汪学兵,汪宏亮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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