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实施现代企业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_商业论文

国有商业实施现代企业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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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的国有商业中的小型和中间偏小型的单位是“改制”而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

作为全民所有制,自然是生产力高度发展,以致生产资料必须归全社会占有不致束缚生产力发展所必须采取的所有制形式。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各国,包括我国在内,由于受苏联模式的影响,很大一部分经济单位尚处于分散、落后、小规模状态就被国有化。以后新成立的国有企业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处于这种状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些所有制形式与生产力格格不入的“国有企业”所有制的利益要求难以实现,因为超前的生产关系使这些单位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严重地阻碍着职工积极性的发挥。对于这些“国有企业”来说,显然不存在什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而是要尽快改变其所有制形式,使之恢复或转变为小私有的个体或合伙商业。一些中型偏小不宜于保持国有制的商业企业也应转变为合伙商业或以合作制为内容的集体所有制商业,同样也不存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为了顺利地改变所有制,对这些企业应该坚持有条件拍卖的就拍卖。但现有群众的购买力和个人资产状况,绝大多数是无力购买的,如果降低拍卖或投标标准,又容易落入少数暴发者或与权力有关者手中。为此,较好的做法应是在合理折价的条件下,采取职工集体购买、分期付款(不计利息或低息)的方法,转变为合伙商业。这种做法决不是把这些商店廉价送人,因为这种优惠,第一不是给私人,给资本家,而是给职工享受的;第二,本来在私改时小型或偏小型的商店就不应该国有化的,就不应该在所谓保护国有资产上做文章;第三,多年来这些小型或偏小型的商店本小利微,甚至亏损,国家不投入一分钱,它们现有的那点资产早已不是原有资产,而是职工低工资的劳动积累,合情合理应该归还职工的。欠帐需要归还,在财政困难拿不出钱的情况下,对商店低价、低息或免息、分期付款,不失为变通办法;第四,卖掉这些商店,对国有经济来说是卸掉了包袱,免去亏损;第五,这样做比之租赁、承包要好得多。当然,怎么能卖给职工集体,有些问题还必须认真研究,例如新老职工如何区别对待,分期付款完成以前如何防止资产流失,分期付款完成后归职工个人名下资产能否允许退出等。

二、不立即改制的大中型国有商业企业要在大部分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股公司),少数改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后才谈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

现有国有商业在零售企业中,上亿元的不多,上十亿元的寥若晨星,上百亿元的几乎没有。国有商业代表着商品流通领域最先进的生产力,本应在投资规模、经营能力、技术和管理水平、现代化程度上加速发展,承担起历史所赋予的重大使命。但由于经济发展片面追求超高速度的倾向不是短时期所能纠正,财政严重困难,经济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的旧轨道转到市场经济的新轨道,即从政府决定转到市场决定上来阻力很大,因而要想依靠国有经济独资来迅猛地扩大经营规模,看来是难以完全承担起来的。私营经济是规模经济,但就我国的国情来看,恐怕也不宜于过多地发展成大资本。而在商品流通领域,特别是批发贸易中大量引进外资在世界各国是有所顾忌的,为今之计,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以及它所推动的商品流通扩大的需要,看来得在适当引进外资,建立合资或合营商业以及保持和发展关系国计民生要害的行业和环节的大型和特大型的国有商业同时,大力推行能够集中资金以迅速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商业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股份制。就市场、商品流通和商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来看,不宜于过多地发展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的股份公司,而应以有限的责任公司(合股公司)为主。合股公司的好处是便于筹建,不如股份公司那么复杂,因而便于实现资本集中。同时,更重要地是它能以原有大中型的国有商业企业为依托,对外募股,改造为国有经济为主的多元投资的合股公司或混合经济的合股公司,相当大部分的合股公司可以成为国有经济的控股公司。既然大中型的国有商业企业很多可以改组成合股公司(占多数)和股份公司(占少数),这些企业在改为股份制时,自然要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三、保持国有经济独资的国有商业企业,必须按照有限责任制的股份制原则来改造公司,才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十分重大的大型或特大型的国有商业企业确实无需改制或直接改变为股份制公司,相反可以而且必须保持国有经济的独资制。这种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呢?我以为不能。作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比之一般企业来说有了更高级的东西,它是按一定章程组织起来的,即有特定的组织制度的企业;作为法人,它不仅是企业法人,以法人作为公司赖以确定法人地位的基石,而且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组织起来的企业;它不仅有一定的资本金,而且资本金要达到法定的数额;在权力结构上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已不是一种倾向,而是明显存在;它已不是一个企业,也不是多个企业的横向联合,而是若干个相关企业有机结合组成的统一体;在管理上已经开始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过渡。但它毕竟缺乏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条件,即法人财产权为基础的经济上的有限责任制,这个基本条件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实行有限责任制的股份制公司才具备。具体说,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是经济上有限责任制,具体表现为: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不在经济上负无限责任,只负有限责任。作为现代企业,公司不仅是企业法人,即不是自然人,而且在对外的经济关系上,在债务上不负无限责任,只负有限责任;为使作为现代企业的公司在经济上能够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不仅要在拥有市场关系条件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有制的体现,即拥有明晰的产权,而且要发展成为必要的产权,更重要的是企业要拥有法人财产权,作为现代企业,公司不仅要拥有明晰的产权,拥有法人财产权,而且终极的(原始的)所有权的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明确分开,法人财产权发展为法人所有权;产权——法人财产权的确立,要求要有产权市场作为配套;公司的权力结构制衡关系明确,不仅要有要素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来配套,而且要有专门的人才市场(特别是经理市场来配套);作为现代企业,公司要能有集中雄厚的资金,能对外融资,自我扩张的强大力量。所有这些特征,只有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那里才具备。这就规定,国有独资商业大公司如果真正要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放弃独资制的一些与现代企业制度相抵触的原则,实行有限责任制的股份制的原则。这样,国有独资商业公司虽然不是股份制公司,但在营运上能按有限责任制的股份制原则办事,就能实行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为主要内容,产权、经营、管理和对外投资都市场化的现代企业制度。

四、国有经济要从官管、官营、官有,恢复为真正的国有经济,与其他非国有经济都一样的民间经济

政企分开是一切国有经济单位能否成为独立自主、自主经营的企业必要的先决的条件,否则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企业。为此,先决的条件是进行所有制整顿,拨乱反正,把官有、官营、官管恢复为真正国有,让国有经济回到民间来,不再官民身份不清。要和其他非国有经济,包括私有的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一样,都是作为民间经济存在而活动于市场上,通过真正企业的发展道路,经过公司制的选择和对股份制及其原则的利用来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也就是在改造成为混合经济的国有经济控股的商业公司以及利用有限责任制的股份制原则的国有独资商业公司中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当然,极少数由政府直接投资的政策性公司,虽然也是国有经济组成部分,但它所承担的任务决定它不可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五、国有经济的独资商业公司或控股的商业公司,都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自有的法定资本金,才能建立有限责任制赖以确立的法人财产权这个基础

要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一定要有法人财产权。而且有法人财产权,企业一定要有符合公司法所要求的法定的自有资本金。而要保证国有商业企业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先决的条件就是国有资产管理局不仅要从财政的隶属下解脱出来,脱离政府序列,归属于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国有经济真正的总管机构,然后在国有资产管理局之下成立各种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负责对国有资产(按行业或按特殊地区的划分)的经营(投资),保证国有资产存量的运用、调配、流动和增值。在这个基础上,对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商业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便对达不到法定的自有资金补足。国有资产的商业投资公司资金不足怎么办?那就要求国有经济一定要收缩基础建设投资,把有限的财力主要运用于补充自有资金不足,先简单再生产,然后才去搞扩大再生产。这样做还不足的话,第二步就是砍掉一些没有多大前途而不必坚持经营的国有企业,收紧拳头,去保证发展前景大的国有企业,按市场机制的调节合理配置资源。在这方面一定要克服“重生产、轻流通”的倾向。为了真正发展国有经济,就得下决心关闭这些不断地削弱国有经济的企业。让它们破产或拍卖掉,把资金首先用来补足要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国营企业,首先是流动资金最为欠缺的国有商业公司。当然,在国有商业投资公司实在没有更多的资金来补足国有商业公司自有资金的缺额时,就不能死把住国有制不放,而要改为混合经济的股份制,向社会吸纳和集中资金,以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并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法人财产权的确立奠定必要的基础。

六、国有商业的投资权一定要从政府、从财政那里分离出来,归还国有经济本身,由国有商业投资公司负责投资,这就不仅要改革投资体制,而且要改革税制,税利一定要分开

端正投资主体,即政府,不仅行政主管机关和计委,更重要的是财政,不能再充当投资主体,而要把投资权归还国有经济本身。这样,投资才不由政府来决定而由市场来决定,才能保证不是依政府的需要和财政状况,按照统制经济的原则去组织投资,而能够从市场的出发,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按照效率和经济效益去组织投资。既然政府、财政不再是投资主体,税利就必须分开。政府只执行行政权而不再有国有经济的所有权,财政的预算支出除少数非必要不可的政策性投资(即在市场失灵地方,某些社会公共品或为调节市场所必需的非竞争性的、非盈利性的投资)外,不再承担竞争性的经济建设投资,特别是基本建设投资,自然就不应该以所有者身份收取国有经济的上交利润。这种上交利润应该归国有投资公司乃至脱离政府系列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所有。今年税制改革后,取消营业税和所得税,改为17%的增值税,少数低增值税的也要13%。这种税负仍然过重,事实上使国有企业难以扩大再生产。为此,要使现代企业制度得以实行,不仅税利要分开,而且要减轻税负,要一视同仁,使国有商业企业得以依靠改善经营管理来增加积累,和其他经济成份一样得以共同发展。而在税利分开,减轻税负以后,作为投资主体的国有商业公司就有足够的税后利润去进行合理的分配,包括补充自有资金,增加企业积累,上交国有投资公司乃至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必要的利润提成,反过来用集中起来的利润提成去补充某些商业企业不足的自有基金,或者进行新的、有经济效益的投资。

七、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建立在高度发达的信用制度之上,为此,一定要进行有效的金融体制改革,使国有商业的独资公司或控股公司得以依靠发达的信用制度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并能对外进行融资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要有强度的集资能力,没有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制度就没有可靠的保证。因为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要有高度的融资能力,才能对外扩张,没有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发达的信用制度就没有必要的保证。对之批发商业来说尤其如此。马克思说:“信用为单个资本家或被当作资本家的人,提供在一定界限内绝对支配别人的资本,别人的财产……的权利”。(《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6页。)“以上所述特别适用于绝大部分社会产品要经过的批发商业”。为此,一定要彻底改革金融体制,货币发行权一定要从政府那里分离出来,归代表全国人民利益而不是财政利益的国家权力机构,为防止通货膨胀提供必要的、先决的条件。银行不仅要从财政出纳的被动地位中解脱出来,而且要坚决退出政府系列。中央银行要独立,要归国家权力机构领导,不受政府支配,各专业银行除少数政策性银行外,都要商业化,按照市场机制的调节来组织信贷和浮动利率,政府不能决定利率,中央银行也只能通过贴现去影响利率,但利率主要要由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变化来决定。财政要力求收支平衡,无权向银行随便透支,以利通货稳定,为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创设良好的金融环境。商业银行要有信贷自主权,政府无权干预。但金融市场要发展,金融渠道要拓宽,信贷来源要多元化,确保国有企业有广泛选择贷款对象的权利。要允许有发展前途的国有企业依靠发达的信用制度改组为股份制公司,扩张甚至发行股票,以便短期能集中大量资金。要允许国有商业公司发行债券。可以通过证券、信贷、商业信用以及其他信用渠道筹集到雄厚的资金,以便能够扩大经营规模,对外融资,通过参股、控股的办法来扩张势力。对之国有商业批发公司和大规模发展连锁商店、超级市场、购物中心的商业公司来说尤为重要。

八、要尽快建设好社会保障制度,使之能够成为进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配套事业,使国有商业公司可以甩掉包袱,顺利地进入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轨道

要使市场经济体制得以顺利进行,必须要有社会保障制度为配套。而要确立社会保障制度,关键在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因为没钱是什么事也办不了的,而要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就一定要新老职工分开,社会保险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避免采取现收现付制度。因为社会保障开支对象主要是老职工,离退休是老职工,体弱多病的主要是老职工。由于体力和文化素质原因失业者也多是老职工。现收现付容易造成新职工负担老职工的现象,造成新老职工矛盾,影响新职工积极性,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为此,一定要区别新老职工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之老职工来说,一定要算老帐,欠帐要归还。这就要求:第一,财政要还欠帐。以往财政统收统支,统收少支或不支,致使企业的收入中本应扣下的职工福利开支在实行低工资的政策下相当大部分被财政收走,拿去搞基本建设。这种欠帐造成现在老职工的社会保障基金无着落。既然政企要分开,国有经济要独立,财政就一定要清还欠帐。财政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只好采取分期减税办法来归还欠帐。第二,要允许国有经济把一部分闲置的资产或一些前景不佳的企业变卖掉(价款不是财政的,不能上交财政,而要用于国营经济自身的营运和发展),首先抽出一部分用于建设老职工的社会保障基金。第三,国有经济在改造为股份制经济时,可以把一些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设施卖掉,不能转为股本,否则就会侵犯社会公众股的利益。这些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以往多半是用职工的集体福利基金修建的(如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它是职工忍受长期低工资而形成的,财政并没有拨出专款来,因此,应该属有老职工集体享有的财产,转为交纳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第四,国有企业,特别是转为国家投资或控股的公司以及改造为混合经济的股份制公司,都要清理资产,对资产进行评估。在资产中有一部分是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名牌、店名、店誉等在内。这些无形资产有些是由社会形成的,有些是由所有者追加投资造成优越的条件所形成的,但也有些是由职工长年坚持高质量的经营和服务所形成的。对之商业来说,后一种原因尤为突出。为此,不能说评估出来的无形资产应归财政所有,也不应全归国有资产管理局所有,而有相当一部分归原来作过贡献但却没有得到相应报酬的老职工所有,可以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第五,国有企业的房地产处于闹市区的,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而使级差收入增加,地价和房价大大增值,超过原值许多倍。本应该全归国有资产管理局,考虑原来政企不分,财政欠帐太多,老职工又长期实行低工资、低福利,可以从房地产增值中拨出一部分来还老帐。老职工的社会保障基金有着落以后,对于全部在职的职工,就要实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要使在职职工不会觉得交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负担,就一定要实行工资改革,使所有的职工工资都应在符合劳动力的价值的价格基础上来实行按劳取酬。国有企业的职工工资不是要实行高工资,而是要改革低工资,实行适度的、合理的,即先要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后要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工资制度。这种工资包括劳动者的个人福利在内,他自然有能力支付社会保险费。在改革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就可以实行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可以每个劳动者全交纳,也可以由公司交一半、职工交一半,视公司的经济状况而定。当然,不足的政府要拨出专门的补助金,补足这个差距。这不是政府的救济,而是全社会的纳税人交的税收中经由政府拨出一部分来保障社会的安定而已。此外,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劳动者自身的权益不能交给财政代管,以免被挪作它用,应该由民间组织——基金会(由工会、商会等有关机构参加),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要研究出确实能够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和增值的办法,以免在通货膨胀中基金不断贬值,致使退休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等费用无法维持。当然,要坚决防止社会保障基金被用来进行风险性太大的投机。总之,只有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商业企业在内,才能顺利地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九、最后,一定要大力培养现代的经营管理(经理)专门人才,实行文明经商,以保证现代企业制度得以真正落实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在法人财产权基础上实行有限责任制的股份制,采用股份制原则,这就要求有健全的权力结构的制度关系,要依靠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对董事会负责的经理)进行严格的科学管理。对之商业来说也就是要按照客观规律,特别是商品经济规律的要求来进行文明经商。这种人才就不能靠赏识,而要靠市场来筛选,也即要靠专门化的经理市场来调节,通过市场的鼓励、鞭策、创造机会、失业压力来督促和形成一支精明强干的经理队伍。现代化的文明经商决不能靠经验教育,更重要要靠专门的学校教育,培养出全面的、智力结构合理的专门人才,包括政策、经济、经营、管理、技术、外语、文化素养、道德情操等等在内。为此,要想在国有商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一定要舍得在教育方面投资,特别是能培养全局性的贸易经济人才为重点的高等专门教育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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