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新闻报道中的人文关怀--对三篇空难报道的思考_人文关怀论文

灾难新闻报道中的人文关怀——由三起空难报道引发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空难论文,新闻报道论文,灾难论文,人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社会新闻的一个特殊品种,灾难性新闻报道由于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对而言具有较高的受关注度。媒体在满足受众知情愿望的同时,也需要拿捏好报道的分寸,防止造成负面影响。今年4月份以来,我国接连发生三起灾难(含台湾华航),在采访和报道这三次空难时,有些媒体显得有些随意和草率,引起了遇难者家属和受众的不满。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媒体不尊重个人隐私

媒体在报道涉及个人隐私的新闻时,本来应该慎之又慎。但是,记者为了在第一时间里抓取现场新闻,往往会不顾家属在特定情境中的心情而进行采访和拍摄。我们可以看到,每次空难发生后,众多遇难者家属总会成为各路记者的关注焦点。为了获取第一手材料,充分挖掘吸引读者的所谓“人性化细节”,记者们常常不顾家属的心情和意愿,纷纷进行抢拍、追拍和提问,随后将这些图片、图像和文字公之于众。由于采访和拍摄的许多具体内容事涉个人隐私,媒体在刊发(播)它们以前又未征求家属的意见,理所当然会引起家属的不满。如5月25日华航空难发生后,远在大陆和香港的亲属们乘飞机赴台奔丧,心情沉痛的家属们刚下飞机,就陷入各路记者的堵截和包围。由于无法忍受记者们拍录下自己憔悴的面容和悲伤的表情,家属们纷纷躲避记者的镜头和话筒,但是记者们毫不理会,继续穷追猛打,最终激怒本已伤心欲绝的家属,双方发生了严重的口角和冲突。香港媒体称这种不当采访是对家属的“二次伤害”,确实很有道理。类似的问题在另两起空难发生后,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报道视角有漠视生命的倾向

4月15日国航空难发生后,国内众多媒体在报道事故时,反复强调国航保持了47年的“安全纪录”,大谈空难后保险金发放的方式、数额和中外乘客的差别,很少有媒体引导人们去关注导致空难的人为因素,反思中国民航管理体制所存在的深层矛盾和问题。对于空难中的死难者及其家属来说,彻查事故的原因才是安慰他们的最好方式,再长的“安全纪录”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过于急切地谈保险金,更是对死者的“大不敬”(韩国媒体语)。

有些报道貌似尊重生命,但在本质上仍然表现了对生命的冷漠。国航空难中有30多位乘客幸免于难,曾一度成为各媒体的关注焦点。有的记者反复强调这是空难史上的“奇迹”,也有的记者不顾最起码的人道主义精神,想方设法接近和采访这些尚在医院里的幸存者,从而引起了韩方医护人员和警察的警觉和不满。更有甚者,国内不少媒体还编发了不少“花絮新闻”,津津乐道于某人因为偶然因素未及登机才幸免于难,本人与家属庆幸不已,等等。这种对于灾难的猎奇倾向,同样反映了媒体的冷漠和麻木。

编排手段失当

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对一些图片的处理上。编辑在处理这些图片时缺少必要的审慎,以致造成意想不到的消极后果。例如,国航空难发生后,北京一家著名的新闻周刊做了《国航悲情时刻》的专题,并附上记者在现场采访的照片,照片上女记者面带微笑,记者的身后就是飞机的残骸和忙碌的人群。这组报道本来相当精彩,很有感染力,配上这样一幅让人莫名其妙的照片,人们不能不怀疑记者和媒体的煽情动机。再比如,北航失事客机的黑匣子打捞上来以后,全国有相当多的报纸(其中不乏一些大报)在显要位置刊发了新华社发的新闻照片,照片正中央是微笑的打捞员手捧黑匣子,四周是热烈鼓掌的人群。黑匣子的打捞固然重要,但空难发生才一周,一百多位遇难同胞尸骨未寒,家属们还未从灾难的悲痛中返过神来,媒体就这样炒作打捞黑匣子的喜悦,不能不引起读者的反感和愤怒。

灾难一旦发生,往往都带有很强的悲剧色彩,当事人及其亲属在这段特定时期心理非常脆弱,特别需要社会的同情和帮助。媒体在报道灾难的同时,还肩负着从道义上进行扶危济困的责任,不能站在纯粹“客观”、“中立”的角度来报道灾难,更不能欣赏、把玩和利用灾难,以灾难吸引受众,为自己谋取商业利益。上文述及的报道中的不足和失误,原因固然有很多,但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的不足和欠缺,显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人文精神简单地说,就是以人为本,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将人作为考察一切事物的中心的价值取向。人文关怀是人文精神在逻辑上的必然要求。新闻报道作为直接、真实反映社会现实生活的手段,尤其需要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守人道主义立场,理解人情、尊重人性,体现出媒体的人文关怀。从这个意义上说,媒体不仅是信息的传播者,同时又是人文精神的体现者。

对于灾难新闻的采访和报道来说,人文关怀尤为重要。在充满悲情的气氛下,媒体既要向受众客观报道灾难,又要体现出对生者的安慰、对死者的尊重。媒体在报道灾难新闻时,需要审慎地做好报道权、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平衡,防止因为采访和报道失当而对家属乃至读者构成伤害。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专门性法律对这三项权利进行认可和界定,但是,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这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终将与世界接轨。新闻媒体只有具备尊重他人个人隐私的自觉意识,同情和关怀灾难中的受害者及其亲属,才会获得受众发自内心的尊重、认可和信赖。在灾难性新闻的具体报道中,人文关怀具有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尊重灾难中的受害者(包括死者),不干扰有关部门对伤者的抢救和治疗,不随意曝光死难者的遗体和遗物。

第二、关心受难者家属,尊重家属的个人隐私,不做违背家属意愿的拍摄或采访,不把家属和受难者的个人隐私作为煽情性新闻公之于众。灾难现场也许有很多“震撼人心”的场景,从受难者亲属身上也许可以挖掘出很多“人性化细节”,但是,记者面对的是一群痛失亲人的家属,他们最需要的是安慰和帮助,而不是作为新闻的主角进入大众的视野,新闻价值的大小并不能成为侵害个人隐私的借口。

第三、尊重读者,不将灾难作为吸引读者的“猛料”,进行炒作和煽情,更不能漠视生命,强扭报道视角,追求片面的“正面报道”或是将灾难新闻“花絮化”。

此外,人们对灾难新闻格外敏感和关注,不仅因为人类天然具有关怀弱者和不幸的良知,更为重要的是,灾难一般都具有可重复性和一定程度上的可预防性,人们关注他人的灾难和不幸,实际上就是关注自己的生存状态和安全环境,从而调整和改进自己的行为,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因此,媒体在报道灾难新闻时,还要重视发挥自己的预警功能,履行守望环境的职责。在灾难不幸发生后,媒体更应该率先引导公众进行反思和总结,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尽可能地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在我国,对灾难新闻报道的放开不过是近几年的事。由于种种原因和条件的限制,媒体在履行环境监视的职能时,还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和风险。尽管这样,有不少媒体还是知难而进,做出了很多出色的报道,赢得了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重庆虹桥垮塌、广西南丹矿难、山西运城矿难,如果没有新闻媒体的顽强介入,黑幕也许永远都不会被揭开,有关部门草菅人命的行径也许不会暴露得那么充分。

 作者:宋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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